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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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合同法》,经自愿、平等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购买铜精矿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数量、品质及规格:
1.名称:铜精矿
2.品质:精矿含铜品位及有害元素标准,按照___有限公司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3.数量:不限。
4.包装:袋装,每个毛吨扣袋千克。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货到需方料场。
2.运货方式:由供方负责装卸和运输的一切费用。
3.交货地点:云南昆明市需方料场。
三、价格及结算方式:
1.价格:根据供方当月___公司公布的月平均价格系数降低两个百分点进行铜金属量的计算:金___计算,银___计算,有害元素按云铜规定标准执行。
2.结算、付款方式:以发货当月的月均价按照第1条的价格规定进行结算付款,需方扣除税款,供方在结算后的一个月内开具金额增值^v^给需方,需方补清税款。
四、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按本合同所规定的品质规定作为验收标准。
2.计重及品质取样以双方人员在昆明需方料场过磅,取样为准,双方人员共同封存仲裁样品,作为供需双方的仲裁依据,化验结果在误差范围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
3.如供需双方对品质有异议(品位误差超过),由双方人员在一个月内共同提交所保留的仲裁样品到有仲裁资质的机构进行仲裁,并以仲裁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依据,仲裁费用由背离仲裁结果较远的一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遵照执行。自双方签字盖印起生效。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甲方(出售方):____身份证号:__
乙方(购买方):___身份证号:__
甲方现有一辆_色车,车主___车牌号___。
发动机号车架号码,登记日期,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年月日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车价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三、本车使用性质,随车交付证件(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车由自费于工作日内(过户、转籍)完毕,甲无偿提供(过户、转籍)所需证件,在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出现车辆专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业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备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__年_月_日
买方:
卖方:
合同签署地点:
1总则
买方:
卖方:公司
最终用户:公司
本合同协议书中未明确规定的内容,均按和^v^发
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
合同文件
合同文本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优先顺序
合同的技术部分如技术协议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技术协议为优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修订和补充所形成的补充协议均可视为合同的延伸,其解释效力优先于合同条件。
2供货范围、工作范围和图纸资料的交付
供货范围
卖方供货范围见本合同的附件执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见本合同的技术协议、买方提供的图纸等相关技术文件。
工作范围
设备的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现场交货、指导安装、单机试车服务、开车调试服务、随机资料的提交等均由卖方提供。
图纸资料的交付
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图纸资料,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周内交付。
3合同价格与支付
价格:本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
合同价格为固定价,不作调整,包含了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等,设备的单价见合同附件。
支付条件
合同款的支付均委托银行办理电汇或票汇。
卖方必须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合同签订后15日且收到卖方收据后10日内支付。
合同总价的70%,产品在现场验收合格后28日且收到卖方发票10日内支付。
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28日内且收到卖方的收据后10日内付清。
4保证和索赔
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制造,保证按订货合同及其技术协议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要求提供产品、资料和服务。
卖方保证不把产品转包给其它厂商制造对确需外委的主要原材料及附属设备或零部件,卖方在选定分包商时应得到买方的认可,但应对其质量负责,组装合格后方可供给买方。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装置中交后18个月或装置正常投用之日起12个月的先到者为准。如因卖方产品质量原因不能连续运转12个月时或不能达到技术附件规定的设计技术要求时,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除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外,还应承担影响生产的相关责任。
买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产品质量
符合产品技术条件,有特殊需求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条产品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买方收到货物请当场验收,必需在材料员______或______验收后签字有效。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应在收货后十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或口头异议,否则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第三条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交货地址:;运费负担:由卖方负担,卸货由买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合同生效后,预付10万,第一次供货开始在2个月内付70%,余款6个月内付清并支付卖方月息1、5%,超出上述期限的买方自愿支付给卖方的违约金每天按千分之一计算(所欠部分)。
第五条违约责任:按《^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六条因本合同产生纠纷,供买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原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份有相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其他事项:卖方不得影响工程的用量,买方不得问他人购入。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
1、为发展双方经营生产买卖双方依据《^v^合同法》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遵循。买方根据__________情况按以下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要求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数量(件)
含税单价
2、卖方负担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前的运杂等一切费用。标的`物所有权自买方验收合格后转移。
3、对验收中发生的异议,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提出处理方案,并及时予以解决。
4、经办理验收等必要的手续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在__________付款后次月,依据本合同安排计划向卖方付款。
5、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各自的违约行为,以合同法相应的条款为准则进行调整。
6、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为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以长期稳定发展,双方达成协议,月供量吨为最低标准。
1、月供量达到吨,每吨加一元结算;
2、月供量达到吨,每吨加二元结算;
3、月供量达到吨,每吨加三元结算;
二、质量标准
1、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大卡/千克,每降低大卡,价格下浮元/吨;每吨提高大卡,价格上浮元/吨;发热量<大卡拒收。
2、空气干燥基挥发份≥%,%-%之间,每降%价格下浮元/吨。≤%拒收。
3、空气干燥基灰份≥%,%-%之间,每降%价格下浮元/吨。≤%拒收。
4、空气干燥基全硫≥%,%-%之间,每降%价格下浮元/吨。≤%拒收。
5、外水份≥%,水分超一扣一。
三、交货期:自合同签订3日内供货,月供量最低标准。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供应产品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以实际化验结果、市场价格以及过磅吨数为准结算。
五、数量验:数量验收以供方过磅计量为准。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由需方负责承担,自运送达需方指定货场;公路运输和途中风险,货物丢失,由需方承担。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应与回收,适合公路运输包装。
八、验收标准:按本合同标准以需方任意抽样化验结果验收,如有异议须在货到十五日内。品质【理化】指标,每天,每车进行取样检验,以需方检验结果为准如有异议,双方代表同时取样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此两份检验结果之差以此两份结果平均值为最终结算。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在供方将合同约定的数量全部应完毕,需方验收合格并无异议后进行出入库对帐,需方向供方结算当月货款80%,现金成银行兑现均可。
十、违约责任: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作为补偿。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有异议,供需双方应异议进行谈判,就异议达成共识并有双方认可的处理异议的方法。
十二、其它绞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壹份,盖章生效。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公司______________年抽油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D级抽油杆材质为______________,抽油杆的`力学性能应符合______________标准要求。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送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公路运输,运杂费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按技术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到货按第二条标准需方组织进行验收,异议期限一年。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随货同行,送需方指定地点。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验收合格收到供方开具的_______%增值税发票后付款,并尾留合同总价_______%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无利息。质保期一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按照《^v^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截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供方逾期一日交货,应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供方_______月_______日前未到货,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在下次招标中信誉分为零。因供方产品质量造成的需方损失,供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
十四、本合同_______式_______份,供方执_______份,需方执_______份。
十五、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xx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xx
根据《^v^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大型型钢
品种——角钢
规格——∠30×30×3”,即边宽为30毫米、边厚为3毫米的等边角钢
质量——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缝等,角钢不得有显著的扭转。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50吨
2.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每米重量=*(边宽+边宽-边厚)*边厚
4.价格——每吨4200元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角钢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为10层、同捆长度50cm。角钢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注意防潮。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啡客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到货地点——常德高职院旁边
接货单位——明远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20xx年1月25日至20xx年1月30日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v^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20xx年12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30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需方一:______________
需方二: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_____的标准站压缩机系统及顺序控制盘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价万元人民_____币。合同产品实际用户为需方二。因供、需三方各自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供、需三方友好协商,就终止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需三方确认,二需方已向供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货款,供方已将标准站压缩机系统及顺序控制盘等合同产品交由二需方。
二、应二需方申请,本着长期合作、互谅双赢的原则,鉴于合同产品质量问题,供方承诺免除二需方剩余货款及质保金合计58万元人民币的支付义务,上述合同产品所有权归属于二需方;供、需三方对合同产品的质量状况是明知的,二需方在使用合同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二需方承担,不论该责任和损失是本协议书签署前产生亦或是签署后产生,与供方vc20_运行库下载无涉,二需方将不会向供方提出任何有关合同产品的索赔要求。
三、本协议书经供、需三方盖章、签字后即行生效,协议生效后合同编号为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即行终止。原合同项下供、需双方权利、义务即行终结。供、需三方再无其他纠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进一步索赔。
四、因本协议书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供、需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终止协议一式六份,供、需三方各执两份,效力同等。
需方一: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需方二: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v^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XXX;ge;5000cag
2、挥发扮:ad22%一28%
3、全水份:8%
4、含硫量:.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占30%以下,大于3占70%以上
8、灰熔点:a;ge;1250℃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到达第四条要求,在5000cag的基础,定价为元吨(按票结算)。高于5000ca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到达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职责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职责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XXX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到达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Cag之间,扣减元吨,在4801―4900Cag,扣减元吨,低于480Ca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Cag--5500Cag内,每增加100Cag,价格上调元吨,在5500Cag--580Ca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Cag,价格上调元吨,大于5800Ca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8灰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上升2%,价格下调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十一、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透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三、违约职责: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v^合同法》承担违约赔偿职责。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XX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就应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根据《^v^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乙方送货
3.运输方式:货车运输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专用产品的幅度为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所供磷矿石P2O5≥31%。
三、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及货款到位情况组织发矿。
四、交(提)货地点、数量:供方货场交货。
五、运佃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需方自行负担。
六、合同损耗及计算方式:需方磅房过磅数量和减少份(晴三雨四)为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双方共同取样确认。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壹份,需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双方当事人
受买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出卖人承诺质量三包,质保______年或 小时,以先达到为准。
第四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产品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内。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生产厂家出厂标准,整机裸装)。
第六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产品交付时转移。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设备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由出卖人自行运输至 ,并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验收合格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并负责安全。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验收以设备试运转达到生产要求为最终验收合格标准,由双方代表共同签认验收)。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与设备主体共同安装,整体调试;出卖人指导安装、负责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银行转帐;签订合同后 天内付_______%定金;设备全部进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同时提供全额正式发票;其余_______%作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免息付清。
第十三条 出卖人提供的产品侵占其他机构或个人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由于过失一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为属双方过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为属不可抗力因素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买受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的铁路法院受理(无铁路法院的在买受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管辖的法院受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定金交付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出卖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到买受方现场作操作、维修保养培训;质量保修期设备故障24小时内到现场;本合同附表一四均为此主合同的有效部分;本合同一式 份,出卖人执 份,买受人执 份。
甲方(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需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破碎铝矾土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三、货物名称:破碎铝矾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矿石产地: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四、矿石质量要求与供矿数量
1、矿石粒度: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矿石粒度在25mm至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甲方要求供应的矿石al2o3含量≥55%,综合a/s(以下简称a/s)≥,含硫量≤,
3、供矿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供矿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矿量为40000吨以上(以扣除水份后的净重为准)。
五、矿石购销单位:
1、矿石a/s以为基准价,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减,单价增减1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a/s增加不限,但a/s减少不得低于。当矿石a/s≥4时,按月结算,按月加权。当矿石加权平均a/s≥时,需方可按上述条款支付货款;当矿石加权平均a/s≥时,需方暂预付货款的70%。由于矿石卸车难以区分,供方认可卸车后矿石不能退货的现实,并承诺所供矿石不合格时不索要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运费等费用),需方也不追究不合格矿石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如查获弄虚作假或作弊的除外)。
2、以上单价为合格矿石在双方认可的交货地点的交货价格(含运费、装车费、计量费、乡镇出境协调费;不含资源税、增值税)
3、因政府对矿山治理、公路交通运输的整治、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围因素等影响供矿,只能以合同期内的实际供矿净重进行结算。
六、对不合格矿石处理办法:
1、甲方供应的矿石粒度达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按以下条款对甲方进行处理:
(1)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25 mm至30 mm的比例超过10%,超过部分按8元/吨进行扣款。
(2)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大于30 mm的超过规定指标(小于20吨/车超过30粒,大于20吨/车超过50粒),按8元/吨进行扣款。
(3)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100 mm的矿石,甲方必须自行检出,否则按100元/块进行扣款。
(4)矿石中混入橡胶、煤硝、沙石等杂物,按200元/车进行扣款。
(5)矿石单批次(以5车为一个批次)附水超过8%,除扣除水份外,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合同期内供矿量的综合a/s≥7后,水份超标按实际测得水分扣除,最小按3%扣除,不予处罚)。
2、矿石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单组样a/s的化验结果:a/s<4或al2o3<52%,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2)al2o3的化验结果:al2o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al2o3含量加权到≥55%时,为合格矿石,可以结算。
当al2o3含量加权到52%≤al2o3<55%时,al2o3含量以55 %为基准,每低1%,矿石单价降低3元/吨。al2o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al2o3含量加权到<52%时,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3、矿石含硫量如超标,按以下处理(以单组样化验为处理点):如含硫量大于(不含等于),乙方对这组矿石按30元/吨进行扣款,但这组矿石如果a/s≥ 7、al2o3≥ 55%时,其中a/s、al2o3指标只要一项达到前述要求,就可以进行参与加权平均。
4、甲方供矿过程中,不得在运输车辆中采用夹心的方式组织铝土著人矿运到乙方堆场,否则当质检部门在同一车上抽查两种颜色以上的矿石时,如前后或内外a/s差值低于时,以低值结算,如前后或内外a/s差值相差以上时,乙方有权对该车矿石作罚没处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矿石的计量、取样及化验:
1、计重:矿石重量以双方认可的开曼铝业公司原料磅房出具的磅单为准。
2、取样及破样:双方委托开曼铝业公司对甲方供应的矿石每车取样,3车组成一个综合样,破碎缩分后形成化验样品。质检3车取样后,由甲方对这3车样进行上锁封存,每天由质检站组织甲方统一开锁破样,每天开锁破样的时间为:13:00---14:00,17:00---18:00,21:,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开锁,导致样品不能及时破碎,化验结果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3、样品封存:甲乙双方共同对缩分好的样品进行(用于成分分析)封存,甲方可以当场取走一份留样,如甲方代表在封存副样时不在现场,视作甲方自愿放弃,乙方取样人员有权继续封存副样,作为复检依据,并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4、检验:以开曼铝业公司的化验结果为准。
5、复检:如甲方对开曼铝业公司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化验结果出来后10日内提出复检(超过10日未提出复检视为甲方认可化验结果)。双方人员共同确认检验批次副样作为检验样,统一检验方法,在双方人员的`监督下在原开曼铝业公司化验室做复检,其化验一次有效。
八、结算方式;
1、重量结算:开曼铝业公司开具矿石磅单中的过磅重量,扣除水份(指附着水)为结算重量。
2、结算批次:甲方所供矿石按朋为一个结算批次。
3、结算方式:乙方为保证甲方资金正常流转,甲方所供矿石每2000砘可作为一个预付批次,当矿石加权平均a/s≥时暂预付货款的70%;当矿石加权平均a/s≥时且化验结果已出则预付货款的90%;剩余货款,甲方待达到结算批次后向乙方进行结算(如甲方提供增值税、资源税^v^,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确认后款项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给履约方。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均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而且都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其它各方注意合同中所有免除其义务或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其他各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2、如果需方价格、质量要求、取样、结算方式等有所调整,本合同自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调整要求执行。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自愿、平等协商,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数量
第二条产品价格以及价款的结算方式。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出卖人交货的时间、买受人的提货方式以及运输方式和运费负担。
第五条验收方法以及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第六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费用。
第七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按逾期货款部分的日万分之 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有效期___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签订于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一、产品名称、_____、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提)货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章)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心情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以现金形式交易,车款一次性付清。
2、此车从日时以前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此车从日时以后的一切事情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对甲方的此车手续、车况、外观、内饰等认可后签字。
5、车辆交付后,出现任何故障、损坏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
6、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双方签字后永不反悔,并具有法律效力。
特别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现在住址: 现在住址:
年 月 日 时立
买受人(全称):
出卖人(全称):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
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期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投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或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元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得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资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分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售费超过原定标准购,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核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l、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l)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 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贷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
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贷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
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 供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数量及时间
合计人民币(大写):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国标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产品质保期为 年。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汽 运, 承担运费
六、标的物所有权自付清全款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出厂合格证验收
九、随机备品、配件及工具数量: 按随机装箱单供应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
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十三、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十五、本合同自 起生效。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 受 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销货方:________
购货方:_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对笨重商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vc20_运行库下载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vc20_运行库下载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vc20_运行库下载。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销货方签章:________购货方签章: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部颁标准执行;
按企业标准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量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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