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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9-27 20:51:2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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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坝坝会、文化下乡、网上民生信箱、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通过“民转刑”典型案例和“以案说法”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婚姻家庭、土地权属、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促进基层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各级条件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解,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民转刑案件的思考
当今国家的经济社会结构、社会成员心理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贫富差距的拉大、价值观的混乱等原因造成人心浮躁、易发生生矛盾冲突,尽管目前的调解组织较多,因不能有效化解矛盾,致民事纠纷升级转化为刑事案件(以下简称“民转刑案件”)
常有发生。加强基层调解工作,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现结合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的实务对民转刑案件与调解这一问题作一些肤浅的探讨。
一、我院近年来受理民转刑案件的基本情况、特点
20_年到20_年,我院受理的民转刑案件基本情况见下图(图 1)
20_ 20_ 20_ 20_ 20_ 20_ 20_ 20_ 20_
故意伤害罪5 3 7 10 10 14 14 15
故意杀人罪4 3 3 2 2 2 2 2
故意毁坏财物罪
— 1 1 2 — — 2 1 —
投放危险物质罪— 1 — — 1 — — —
放火罪
— 1 — 2 — — — — —
妨害公务罪
— — — — 1 — 1 — —
侮辱罪
— — — — — — 1 —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 — — — — — 1 —
敲诈勒索罪
— — — — — — — — 1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我院近年来受理的民转刑案件呈现以下特点:第一,民转刑案件数量趋向增长、罪名趋向多元化;其中常发案件为故意伤害案及故意杀人案,如
20_年的朱海平故意杀人案,源于家庭纠纷,后在离婚途中朱海平持刀刺向妻子严明枝和岳父严汪南。第二,涉及侵害公权力的民转刑案件从无到有。妨 害公务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的出现,表明国家公权力易成为社会矛盾的发泄口,如20_
年徐绪华、徐得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起因是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当地派出所治安处理后,在当事人之间赔偿款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徐绪华、徐得旺以为伤者诊治为由煽动群众聚众冲击当地派出所。
二、基层调解对遏制民转刑案件的作用及不足
我院近年来受理的民转刑案件整体呈上升态势,其原因不能只孤立的从个案中寻找,应放到社会大环境中分析,促使民转刑案件呈上升态势的原因很多,涉及政治、经济、价值观等等。目前,最佳的应对之策是做好调解工作,矛盾化解重在基层,基层调解对化解矛盾、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作用是其他机制所不及的。民转刑的过程是矛盾纠缠、累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介入调解可以打破矛盾继续恶化的链条。从内容上讲,调解具有民间性,有最大限度意思自治和合乎情理解决的优点,法律是一种理想状态规划和控制,调解则必须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调解时要考虑当地习惯、道德、人情等现实,合情合理合法,尊重当事人意愿并被当事人接受,这种自愿的结果才能真正终结矛盾。从程序上讲,调解适用面广,适用于任何民间纠纷以及任何阶段,且可以与信访、诉讼等同时进行,程序上受限小,灵活便捷,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反悔的还可以采用其他程序补救。
基层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转刑案件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本可以对民转刑案件起减震作用的基层调解不到位,效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大量矛盾没有得到有效化解,这也是民转刑案件上升的重要原因。基层调解有人民调解、公安机关调解、检察院调解、法院调解等,其中最能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的是人民调解,其在纠纷刚起时进行,此时的矛盾更容易被解开。人民调解是指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松散管理下,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包括居民调解委员会、村调解委员会、乡(镇)调解委员会、专门性的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等)。人民调解成功的,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人民调解的不足在于:第一,司法行政机关对各调解委员会的领导是指导性的,各调解委员会的成员由其自主决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管理难度大。另外,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最基层机构,司法所人员往往不能立足本职,经常被乡、镇安排协助计生、招商、城建等部门工作。一旦发生涉法涉诉案件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又被临时调回来处理案件,因为前期对涉法涉诉案件的起因、经过、发展毫不知情,加之未能很好地融入群众中去,未取得群众的信任,临时抱佛脚,调解结果难令当事人满意。第二,各调解委员会内部组织松散,成员大多是在工作之外兼任人民调解员,如村调解委员会大概三到五人,成员大多由村长、组长兼任;乡(镇)调解委员会大多由司法所、派出所、乡(镇)政府等各个部门的人员兼职组成;当然也有一些非兼职人员,如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等。这种情况下人民调解员有空来进行调解的时间少,对调解工作易马虎应付。第三,人民调解员工作待遇低。虽然新修改的《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人员将享有误工补贴待遇,但落实起来还尚需时日。同时,人民调解面对的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工作难度大,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且有时不被别人理解,容易得罪人。这些都影响了调解员的积极性。
公安机关的调解分治安调解和刑事调解两大块:治安调解主要针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调解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案和故意伤害(轻伤)案上,且不是所有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的案件都能调解,需要符合一些条件,当事人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受害方出具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协议书及谅解书,且符合调解相关规定的,则公安机关认定调解成功。检察机关的调解主要集中在侦查监督、公诉等环节。侦查监督部门在批准逮捕、立案监督工作中会有一些调解,如20_年吴某因与前妻何某的纠纷向我院要求立案监督,我院侦查监督科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上门耐心做吴某的工作,解开了吴某心里多年积怨;公诉部门调解的案件主要是交通肇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轻微的涉及赔偿的不起诉案件。法院调解包括法院对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再审等案件所作的调解,以及行政赔偿案件协调、执行和解。与人民调解专一的调解职能相比,公检法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办案,满负荷运行状态使其对主要工作职能之外的调解缺少积极性,多数情况下不主动开展调解,如公安治安调解一般先由当事人向民警提出调解要求(多数是受害方提出)。
三、遏制民转刑案件应重视基层调解
改变民转刑案件上升局面需要切实重视基层调解工作,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从政策层面进行支持。调解是保护私权的自由支配,代表公权的国家机关对调解持谨慎态度,不轻易干预,不将其作为工作重点,副作用就是带来了工作中对调解的忽略。硬性将调解规定为各机关的工作职能之一不可取,但是可以将其定为长期的工作方针政策,理念先行,深入人心,使工作中开展调解时有据可依。同时,应避免矫枉过正,慎用考评激励机制。调解的质量比数量更重要,若将调解纳入考评,当现实是确实无法调解时,有的部门可能会为获得好的考评结果而作假,上面要成绩,下面造数据,最后反而危害真实调解工作的开展。实务中法院经历了从“调解优先”到“调判结合”的转变,在推行“调解优先”时,因为考评追求调解率,产生了久调不决等问题,最后放弃了依靠考评强力推进调解的策略。
(二)从经费上予以保障。相较而言,调解量越大越需要财力支持,否则工作难以为继,经费问题最突出的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作为我国最大的调解体系居然无经费来源,这就难以保证调解工作做到实处,司法行政机关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正在全国范围内试图筹划解决该问题。太湖县司法局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是以奖代酬,每年表彰一批优秀人民调解员,发放少量奖金;对于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产生的车旅等费用各组织自行报销,如村一级的村委会予以报销,乡(镇)一级的乡(镇)政府予以报销,上述措施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
(三)妥善处理调解与法律的关系。调解与法律难免有不一致的时候,如司法行政机关希望法律规定人民调解有执法权,以保证人民调解协议得到履行;一些人民调解员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也与其法律知识缺乏有关,担心工作出纰漏;公安机关认为对于斗殴伤人等案件的调解易使人产生花钱免责的想法,损伤法律公信力;具体案件中也会有调解与法律的碰撞,如我院办理的陈秀洋涉嫌寻衅滋事一案,陈秀洋多次的寻衅滋事中,两次达成了人民调解,一次达成了治安调解,对这两次调解如何认定成为讨论焦点。当调解与法律冲突时,法律肯定是在第一位的,但这又可能导致抱心厚望的老百姓对调解失望、远离调解。可如果赋予调解法律强制权,又难以保证调解的自由度、调解结果的公正和救济,人民调解中曾出现过兼职人民调解员是一把手等影响力大的干部,其他机关后续处理同一问题时为顾及其面子往往维护其不合理调解结果。工作的价值不在于以哪种方式解决问题,而在于能否公正、高效地定纷止争,应妥善处理调解与法律的关系,强化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坚持法律至上原则的同时,在法律容忍的范围内给予调解最大的宽容度,找到两者统一的平衡点,实务中正在践行:公安治安调解成功的,公安机关制作调解书(现场调解成功的,制作《现场调解协议书》,非现场的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交双方当事人签字,案件结案,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刑事调解成功的,撤销案件,如需继续处理,转为治安处罚。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调解成功且符合不逮捕条件的,案件不予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调解成功且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做不起诉处理。
(四)探索“大调解”机制。在20_年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崔伟检察长强调要切实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尽可能地依托“大调解”机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公正。目前的调解大多是各自为政,比如现在随着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基层人民调解员往往是在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线,此时个人安全得不到保障,需要派出所的保护,而派出所对公安调解工作范畴之外的人民调解持推脱态度。法律规定除司法行政机关外,法院对人民调解也有指导职能,但实务中法院不介入人民调解工作,只在选择人民陪审员时,人民调解员按规定占到一定比例,而人员调解员因对案件没有发言权工作积极性小。如果各调解机构通力合作,形成“大调解”格局,对预防民转刑案件将会提供更优化的环境,作用深远。
建立“大调解”机制,可以尝试调解转移的办法,扬长避短,把人民调解作为专门的调解处理中心,其他机关需要调解的,可以自由选择是自己调解或是移交给人民调解处理,在平日经常性联系合作的基础上,各调解机构不断加强协助、互补共进。各机关工作中的调解量不一,如公安机关治安调解的调解量较大,以太湖县公安局晋熙镇派出所治安调解的情况(见图2)为例可略见一斑。
20_年
(1—12月)
20_年
752起
(1—6月)
(图2)
而公安机关的刑事调解、检察机关的调解受刑事案件性质所限,调解空间较小,以我院20_—20_年刑事案件调解情况(见图3)为例可知。
78起
现场调解
1483起
非现场调解
169起
调解案件数
办理部门 份(件)
侦查监督
20_年
公诉科
侦查监督科
20_年
公诉科
侦查监督20_年科
(截止6月)
公诉科
调解案件情况
———
———
1件涉及交通肇事罪(不予批准逮捕),1件涉及故意伤害罪(不予批准逮捕),1件为要求立案监督的案件。
4件涉及的都是交通肇事罪
(均为不起诉案件)1件涉及故意伤害罪(不予批准逮捕),1件为要求立案监督的案件。
———
(图3)
所有调解中,人民调解覆盖面最广、调解量最大,与其强求调解量小的机关面面俱到做好调解工作,不如集中国家的人力财力重点加强从群众中来、具有群众基础的人民调解。调解是细致艰难、耗时耗力的过程,非一日之功,人民调解分布在最基层,直接接触、熟悉情况,可长期跟进,一旦发现新情况又可后续调解。当前的实践中,一些情况复杂的调解工作要依托当事人身边基层组织做具体的工作,而基层组织与人民调解的关系非常密切,调解机构之间的接触合作时有发生。以公安机关的刑事调解为例,民警不直接主持调解,调解主要由基层组织、律师等进行。再如检察机关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中,认为不需逮捕且需调解时,则推动公安机关、基层组织等开展调解工作,我院在办理余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中,就通过联合公安、当地基层组织多方协调,在办案期限内使事故关联人之间达成赔偿协议并落实,最终调解成功,对余某不予批准逮捕。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保障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稳健发展,联社根据省联社《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治理工作20_-20_年实施方案》、《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总体要求,我区联社认真贯彻落实省联社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全员对《方案》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全员风险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使全员牢固树立起防范风险和案件的第一道防线。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控,将工作重心由事后处臵向事前预防、主动出击前移。对全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细节入手,各部门深入机构网点防范案件和经营风险上找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促进了案件防控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联社案件防控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保障我区联社各项业务
1稳健发展。联社成立以理事长周承中任组长、主任单福明、监事长宋耀武、副主任梁吉川、王小玲、王玉荣任副组长、部门经理晋美茹、张成梅、王怀堂、陈作军、谢琼、丁焕章为成员的案件防控暨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联社案件防控暨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和安全保卫部,负责案件防控暨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事宜。
今年以来,联社党委高度视案件防控工作,充分依靠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结合实际工作查找问题,重点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剔旧补新,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符;对内管内控、工作落实和业务流程等层面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类汇总,通过查找基础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和漏洞,剖析根源,制定方案及时整改。
二、案件防控具体做法
1.全区员工在20_年初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220份,使案件防控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4.各职能部门深入机构网点搞好案件防控及整改,督促落实整改工作。为了加强基层网点关键环节操作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全面提高网点工作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防止出现因“管理疲劳”产生的操作风险和案件,稽核部门、网点负责人加强现场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员工现场处罚。
(二)明确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把手”负总责,亲自过问、主动协调、直接参与;在此基础上,逐一分解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牵头、协办和督办部门,各部门加强沟通,充分信息共享,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区整体联动的格局。截至目前,各项措施已经全部启动,有效地遏制各类案件和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筑防火墙,注重预防,适时预警
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加强员工行为管控,先后开展重要岗位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员工挪用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专项行为排查,排除隐患;组织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动,警示全员珍惜拥有、珍爱职业生命,深入开展“员工行为九项禁止性规定”,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带头学,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做到人人知晓,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员工合规经营、按章办事的自觉性。
(四)及时传达省联社各种文件精神。
要求部门、机构网点负责人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传达,并做好学习记录,根据下发文件条线部门深入机构网点进行抽查传达文件学习情况,了解员工学习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提高员工案件防控意识。
三、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情况
为了加强基层机构关键环节操作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全面提高网点工作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防
3止出现因“管理疲劳”产生的操作风险和案件,根据《关于监控检查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的通知》(建总函[20_]132号)、《关于加强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总函[20_]590号)文件要求,在现有业务经营管理部门加强内控管理的同时,支行建立了专、兼职风险经理对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制度。几个月以来,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再监督工作得到了支行领导高度重视,配备了监控人员,落实了监控职责,实施了监控检查,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得到积极整改,风险监控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监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
1.每月初组织44个网点的基层风险经理对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进行一次交叉检查,月底组组织各基层风险经理再进行一次自查。
2.风险管理部专职风险经理对各基层网点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网点现场签发《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发现问题通知书》,要求3个工作日内由问题网点将整改结果回复风险管理部,同时抄送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协同监察合规部实行条线配合、跟踪整改;对无法整改或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违规,由问题网点书写情况说明,同时递交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确认情况属实后,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共同整改。
七、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
1.步提高认识,确保案件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支行要求各基层网点充分认识开展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监控检查职责,防止“检查走过场”和“检查疲劳”,确保监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监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力度,确保检查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对于监控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杜绝屡查屡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网点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网点负责人要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针对《基层机构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发现问题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各条线管理部门加强与网点、业务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起到督促整改,促进业务管理再上台阶。对发现问题多、频率高、问题突出的关键风险点要在督促相关网点进行整改的同时,采取措施,研究解决当前在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关办法,避免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3.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案件防控水平。总行已于6月29日下发了关于对《中国建设银行案件防控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的指导意见(建总函[20_]145号)文件,支行将组织监控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全面掌握文件内容,并按总行、省分行案件防控指导意见结合支行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54.步提高工作实效和质量。坚决克服“管理疲劳”、“见怪不怪”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杜绝发现问题不报告的情况发生。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对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支行。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信息数据上报的质量和及时性,杜绝统计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案件防控及整改,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支行各条线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所辖部门、机构网点案件防控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人,并对营业网点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机构网点因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风险隐患的,要从重处理责任人。
为全面落实xx镇政法工作会议和综合治理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谋杀防治工作,不断提高人民安全感,为大_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实际社区工作,制定大_区谋杀防治工作计划和计划,下面我将xx20_年社区命案防控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建立工作机构,起草工作职责:
年初,社区召开了综合治理辖区成员单位和村民小命案防治专题会议,认真分析了社区辖区单位和村民小组命案防治薄弱环节,成立了命案防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职责和实施计划。
二、充分分析判断命案防控工作,从源头防控入手
1、注重预防和减少可预防性命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源头预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2、加强对冲突纠纷的调查调解,有效防治婚姻家庭冲突纠纷引起的谋杀。
3、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有效防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4、加强出租房屋和重点行业治安防控力度,有效防控酒后杀人、激情杀人等命案。
5、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未就业就学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排查摸底,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防控命案发生。
三、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
1、提高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的运用,充分发挥各村居民小组、综治委成员单位矛盾纠纷调解小组的作用、及时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问题,紧紧围绕家庭邻里纠纷、琐事纠纷、感情纠纷、民间债务纠纷等重点矛盾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易引发命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2、紧盯矛盾问题排查、化解、稳控情况。实行每月开展一次矛盾问题排查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跟踪回访工作,随时掌握动态,对可能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矛盾问题,按照“四定三包”(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化解、包反馈)的要求,及时发现,就地化解。
3、辖区单位和村居民调解小组对于本级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迅速逐级上报社区,由社区妥善应对。对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可能引发个人极端事件的信访信息要及时通报镇社区相关部门,有效防止命案等极端案(事)件的发生。
乡镇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总结
近期,我镇党委、政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恶性案件的发生,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组织、抓动员、抓部署、抓推进、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整合资源、精干高效、联合运作、优势互补、方便群众”的原则,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到齐抓共管、主动担责。充分发挥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坚持情报信息主导综治工作,落实多部门参与的情报信息月分析研判机制,最大限度将掌握的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早预防、早稳控、早化解。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围绕农村工作的重点,结合农村民转刑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婚姻、家庭、交通、禁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积极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建立以案释法宣传制度,确保各类宣传活动有效开展,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发挥各级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未萌状态。三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全面推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完善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防范和联合处置机制。在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建设方面,重点要加强烟花爆竹和散装汽油销售方面的监管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措施,消除危爆物品管理的盲区死角。在街道、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方面,进一步整合综治维稳力量,积极推广群防群治先进做法,发挥好村警、社区民警和治安联防队伍的作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建设方面,实现重要部位的技防设施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全覆盖,加快推进与公安系统的对接共享。在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具备基本的分辩能力,对网络造谣、有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在心防网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作用,全力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坚定理想信念,常怀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人民之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富裕安定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让群众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截止目前,我镇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全力维护了我镇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虽然我镇未发生“民转刑”案件,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一是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二是矛盾纠纷调解水平有待提高;三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还不够健全。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做好防范“民转刑”专项工作;二是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倡导良好乡风民俗,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共同建设平安x;三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大调解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四是进一步整合综治力量,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村警、综治队员、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的群防群治作用,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近三个月来,**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恶性案件的发生,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总结如下:
20xx年我协助何总经理分管财务和内控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各位代表审议。
第一部分年年的主要工作
年在公司班子的大力支持下,我带领广大财务人员紧紧围绕年度财务工作思路,不断夯实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创新财务管理方法,改革财务管理体制,着力强化平稳、受控运行,为全面完成公司的各项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圆满完成了国家_现场审计工作。
在国家_的审计过程中,我们全力以赴、自查自改、跟踪反馈、及时协调,保障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公司各单位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组织机构,以财务为主协调办公室,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机制,及时化解现场审计阶段发现的问题10余项;二是根据公司审前工作会的部署,及时安排和要求三省公司和机关各处室对照内控制度严格自查,整改不合规范事项200余项;三是会同三省公司和相关处室联合审查、共同把关审前和审计过程中提报的各项资料;四是针对审计组反馈的32个审计记录,立即组织三省公司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真核对、仔细研究,反复讨论、修改三省公司及各部门的答复,从法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角度做出了合理解释。
通过“严格、扎实、细致、周密”的工作,公司接受住了_的严格考验,得到了审计组的较高评价。
二、财务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在核算体系改革方面,以“推进财务和资产系统上线”为重点,组织本部及三省业务骨干,积极学习财务系统的各项管理和操作程序,积极改变核算流程,30人历时一个月,完成了近10万条信息的设置和账务初始化工作,顺利实现了和系统的并行。并行后的财务核算工作量成本增加,在原本人员偏紧、工作量偏大的基础上,财务人员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优化核算流程、提升对基层的监控力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零售费用定额管理方面,我们积极推导、演绎和引申建筑行业定额管理理念,在调研、总结和开发软件的三个阶段一直处于板块领先水平,得到了板块的认可,并委托我公司实施软件开发和系统推广工作。目前系统已经开发成功,预计20xx年一季度在销售系统全面上线,为销售公司全面贯彻低成本发展战略、创新成本控制手段、实现管理向基层延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资金管理系统建设方面,通过近一年的调研、开发和推广,基本实现了对库站资金的实时监控,实现了与业务系统、零售系统的信息共享和系统自动控制,实现了资金的自动汇划、收付凭证的自动生成、账户余额的实时监控。为进一步降低资金头寸、提高核算速度和质量、降低资金风险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是资金管理历程中的一次跨越式变革。
三、资金、资产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在资金管理方面,以“降低冗余资金、加强现场稽核”为重点,确保全年无重大资金安全事故。一是持续推进银行上门收款、pos机推广和银行账户管理,有效降低了在途资金,保障了资金安全,截止年年底实现上门收款的加油站座数达到1241座,同比增加147座,上门收款率达到87%,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比年提高73个百分点;pos机刷卡结算金额为亿元,同比增长倍;清理冗余账户、合并账户39个,账户数量维持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最低限度内。二是积极贯彻落实资金安全稽查长效机制,各地市公司对加油站资金管理自查面达100%,由省公司组织的抽查和复查覆盖面平均达到60%,并根据板块《关于开展加油站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和整体部署,成立了加油站资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累计检查站库1500余座,检查覆盖面99%以上,发现和整改问题500余项,完成了板块下达的资金稽查任务,得到了西藏公司督察组的高度评价。
在资产管理方面,通过明确转资流程和表单、组织制订预转资单价标准,结合国家_的审计结果,督促三省公司进一步提高转资速度,截止年年底在建工程余额61596万元,与年初相比在建工程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下降了个百分点。同时,依托资产系统,有效的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全年共完成695万元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完成资产卡片的编制5万余张,充分发挥了存量资产的使用价值。并组织三省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对盘亏、毁损、报废资产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细致的摸底统计,确定了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335项,为下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盘活低效或无效资产提供了数据支持。
四、注重过程、加强监控,预算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XX民转刑案件现状今天XX给大家为您整理了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XX民转刑案件现状案件的现状
民转型工作总结
民转型工作
XX民转刑案件现状
民转型工作总结范文一一、“民转刑”从XX市两级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理的驻市“民转刑”案件呈下降趋势。据
“民转刑”案件看,XX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926起,占件统计数字显示,20**年共审理“民转刑”案件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31%,20**年共审理“民转刑”案件539
27%,20**年共审理
22%。
“民转刑”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案件421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二、“民转刑”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一)法治观念淡薄表现为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虽然近年来因普法教育深入,农民的法制观念比以前大大增强,但普法教育的重点放在学校、机关、企业等,对农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相对滞后,且相当一部分农民在接受法制教育时是被动接受,对法律一知半解,不懂法律、无视法律、践踏法律,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群众对取保候审以及对积极赔付的犯罪嫌疑人判缓刑十分不理解,加上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判缓刑后不仅不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洋洋自得,从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引发“民转刑”案件。(二)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变化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内在原因。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历史和社会学上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社会,其内涵和外延不同,一般说来,是因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社会地位、权益维护、发展机遇、竞争能力、生活质量等方面处于不利和劣势景况的人群。在我国已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中,超过
80%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牵扯到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如果缺乏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正面教育引导,不能及时落实他们的生活保障措施,使局部的或个人的利益受损,只得采取不当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三)矛盾纠纷释放途径的缺失1、纠纷没有及时解决。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纠纷多为小纠纷,容易被忽视,解决途径的缺乏,社会管理难以为了一个人或一件事而兴师动众,致使矛盾越积越深,愈演愈烈,日渐复杂化。2、纠纷解决方法不当。我国目前大量的纠纷解决资源主要用于解决刑事纠纷和较大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而影响较小的邻里纠纷、感情纠纷、生活琐事、日常摩擦等的民间纠纷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大量的纠纷只能依靠自力救济,这就导致当事人遇到纠纷往往大动干戈。3、突发性预警机制不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欠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对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即使制定了应急预案,运行机制也不健全,不能第一时间到达事件发生地小矛盾激化酿成大事件。三、民转刑案件预防措施(一)部门联动,发挥基层优势刑事和解的作用有局限性,且在民间纠纷已然激化成刑事案件之后才进行,只是一种被动的事后补救程序。民转刑案件发生的原因多起源于村民间的纠纷、矛盾,基层组织在村民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及早进行调处,降低伤害案件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依托在镇(街道)、工作片、村(居)建立起的三级群众诉求受理服务网络和涉法诉求工作站,充分发挥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身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触角延伸到农户家中,做到矛盾纠纷即发现、即调处。(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演出等形式,结合典型案例,并辅之以法律规范,用生动形象的方式宣传法律,使文化程度较低的公民感受、理解、掌握法律,宣传形式可以多样化、多方位进行,宣传的内容要具有针对
;同时信息渠道不畅通,致使性和实用性。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提高农民的基本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水平
;提高家庭成员的家庭责任意识,彻底摒弃不健康思想,自觉杜绝暴力倾向。消除日常生活中暴力犯罪形成的消极因素,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三)健全基层信息反馈网络及时发现一些带倾向性的苗头,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转化为刑事案件甚至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畅通群众信息反馈渠道,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要试图封堵消息,将舆论控制权让位给流言,而要以坦诚的态度及时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四)建立社会心理干预机制当前利益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加大,社会心理不平衡加剧,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恶性事件。心理调适、心理辅导对城市居民非常需要,而农村的农民更加需要进行心理辅导。预防恶性事件的发生。心理不平衡因素是产生民转刑案件的重要主观因素,民事纠纷都会造成受害者的心理伤害,这种心理伤害就会产生一定的心理需求和紧张感,长期驻留心中,使受害者长期处于不满和怨恨状态之中,产生犯罪动机。心理干预对于民转刑案件的预防必不可少,将心理卫生工作做到社区和基层,从源头上预防犯罪。XX民转刑案件现状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民转型工作总结范文二
XX年XX区今年,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厅、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多城同创”的中心工作,积极拓展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教育医疗、婚姻家庭、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矛盾高发领域,在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的基层上,以突显“做广、做深、做实”为特点,全区截止10月30日共受理4355件,成功调解:4347件,调解率功率%,其中交调委1866件,医调委32件,诉调125件,各镇街道2324件,涉及死亡案件
104件。今年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当民转刑案件,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28件。现将全年作总结如下:一、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做广人民调解工作。截止今年10月底,我区共建立各类调委会314个,企业调委会
447个,其中,村居调委会
11个,专业性人民
113个,社区调委会调委会9个。今年在区级层面上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往年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经过大量的走访、调研、分析,联合区妇联、区教育局、区环保局,新成立了婚嫁家庭、校园伤害、环境保护三家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居层面,我区将“大调解”格局细化为网格化,以村居为一格,以队组或小区为信息采集小窗口,将人民调解工作触脚伸向矛盾萌发一线。落实了每个村居都有人民调委会,每个队组与小区都有信息员。截止
XX年10月底全区共有各类人民调解信息员3791人。二、以创“示范”为动力,做深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以做示范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度,警调联动一直以来都是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我区以警调联动创示范为动力,成功地将人民调解工作做深,如:我区法所与XX镇边防派出所联合的调解中心成功申报为
XX镇司XX区“警地联合调解示范点”,该项工作被新华网、法制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且被浙江边防总队领导关注并委以重任。成功调处了上级领导专门指派的一件久拖未决的涉军民事纠纷,受到边防支队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是对已调处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制度。通过回访,一方面检查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督促协议的最终履行
;另一方面,检查调解案件中有什么疏漏,采取的方法措施是否恰当,便于及时发现调解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巩固排查调处成果,彻底拔掉矛盾源,有效避免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复。三、以“四重”为着力点,做实人民调调工作。一是根据《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助万企
护航经济”
9五大行动的通知》(台司7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于月11日至10月10日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攻坚月活动,活动期间,共排查矛盾纠纷起,涉及当事人
249人,调解成功
102起,调处民事纠纷102102起,履行102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100%,履行率达100%,;二是以“重点时段、重大影响、重点人群、重点领域”这“四重”为着力点做实人民调处工作:“重点时段”,针对春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元旦等重大节假日实行节前排查制度,提前化解预防激化,节日期间发生的矛盾,力求快速调解,防止节日期间激化:如今年二月份
XX成功调处XX第二人民医院江西籍孕产妇尧某死亡医疗纠纷案,有效防止了事态扩大;XX镇成功化解了村民梁某春节期间因纠纷自杀而引起社会闲散人员参与打砸的复杂案件。
“重点人群”:针对农民讨
XX薪纠纷、务工纠纷、涉少数民族人员纠纷,特别重视,如镇8月成功调处川籍彝族员工意外死亡案件。
“重大影响”:针对区域内影响较大的案件,积极主动参与,成功调处了地区影响较大的案例,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如
XX3 ? 13油
。全罐车爆炸案,XX金成洲118轮上百名小股东要求分割船款案”“重点领域”:8月开展五水共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区排查出“五水共治”矛盾纠纷
16件,参加调解
16件,调解成功15件,成功率%,调处群体性事件12起、涉及356人次。共排查涉“五水”不安定因素35起,预防纠纷20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
9件。成功调处了:XX浮排居因疏通回头泾与河道边村民的矛盾,XX村民奶牛养殖户因污染水源的矛盾,及三改一拆工作中发生冲突至人员受伤案件。
XX街道在墨池路四、以“多措”为手段,提高调解质量:一是为确保人民调解员都能够熟练地掌握常用的法律常识,能够独立规范地制作调解文书,我局于11月份在区委党校,聘请了专家、教授对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了维期训,培训人次为
2天的授课式培
419人;各镇街道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学、《人等方式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着重进行了《人民调解法》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调解实务以及一些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达
4521人次。二是落实发奖代补政策,为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及调解组织能正常运行并有效好挥应有作用,我区以局不定期进行督查,询问等方式促进各镇街道“以奖代补”政策充分落实,今年截止10月底全区镇街道共补助
70690元,我区共补助68630。三是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方法:在调解中把握调解规范性,也更注重调解技巧的运用与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XX人和调解中心的老调解员茅仙海,在多年的调解工作中总结并创出独特的“音乐调解法”调解时候播放点轻音乐,营造温馨环境,安抚当事人急躁的情绪,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在
进入4月以来,我局紧紧围绕预防和遏制“民转刑”命案发生这一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着力构建“民转刑”命案防控体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发生。
一、召开专题会议。召开“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会议,分管领导对近期“民转刑”工作做出了详细安排。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密切关注工作生活中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发现,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形成刑事案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气氛。我局在全系统范围内积极开展“民转刑”命案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用鲜活的事例引导干部职工遵法守法学法用法。采取集中宣传和张贴宣传标语的形式,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三、深入排查、及时化解。督查责任单位对于发现的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主动上门进行化解、疏导,对于矛盾纠纷比较大的,及时进行调解或申请法律援助。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防范风险发生。
到目前为止,全系统没发现一起“民转刑”案件。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
说到“民转刑”案件实质是因工作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债务、买卖、婚恋、邻里琐事等衍化成刑事案件一种统称。“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往往都存在一个从产生纠纷到伤害的过程。犯罪嫌疑人在民事纠纷最初争执之时,往往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是随着冲突的不断升级,情绪失去控制,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比如:我市兴平市有一起为3元钱水费雇凶杀人的刑事案件,造成一死,一个执行死刑,两个有期徒刑,经济损失达到70多万元。这说明任何一个社会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疏通化解都有可能衍化成刑事案件。做为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一道防线非常重要。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上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现状分析
1、人民调解组织概况。本文所指的基层纠纷调解组织是指以人民调解为制度前提建立的镇以下的纠纷调解组织。按照统计,咸阳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255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75个,村居调委会2855个,企事业调委会54个,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7个。乡镇(街道)调委会的设立率100%,村居调委会2832个,建立调委会2855个,设立率为100%。按照统计看基层纠纷调解组织一般有: 乡镇(街道)调委会、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调委会及区域性行业调委会。据调查,175个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有108个是由多个部门(如派出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民政办、信访办等)参加的综合体,主任由乡镇党和政府的领导兼任(个别司法调解中心的副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司法所在具体工作中起主导作用。从以上乡镇(街道)人民调解机构的构成看出,。现今的人民调解网络在所调查的乡镇(街道)已经比较健全(仅从组织形式上来说),内部有了一系列的严格程序,比如纠纷调解申请程序,调解程序,下级对上级的疑难案件逐级申请解决程序,上级对下级调处工作进行指导的“督查令”,以及上下级之间的联动制度等。
2、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情况。近几年咸阳市20_-20_年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按照统计,从20_-20_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81942起,成功调处80542起,防止自杀、械斗、上访等案件507起,化解民转刑案件发生527起,从调查看一般纠纷衍化成刑事案件有10%的几率,那么近5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达到8000起。近几年,各种民事纠纷演化成的刑事案件逐渐增多,已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20_年人民调解工作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663起,成功调处18688起,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1966起,化解“民转刑”案件172起,“民转刑”案件占20_-20_年总合的32%。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调解队伍素质不高,成为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瓶颈之一。我市人民调解员文化程度和年龄进行了统计:调解队伍年龄偏高、文化层次比较底。居(村)委调解主任多为妇女、老人占的比例较高,全市的调解主任平均年龄为岁,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只占,高中4%。要让这些上了年纪的同志为调处日益复杂的民间纠纷而终日奔波,在吃饭有人跟,下班有人等,半夜有人来敲门的状态下工作,无论是体力和精力均不堪重负。同时在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过去民间纠纷的类型性质相对集中,纠纷情节较为简单,因此调解过程中那种讲讲情、说说理、消消气的方式和手段确曾起了一定的效果。现在的纠纷相对集中于经济领域、城市建设、劳动争议,是由双(多)方的利益关系而引起的矛盾。针对这些纠纷,除必要的说情说理外,更多的需要以法律、政策的手段予以调处,需要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有组织的调解。因此,传统的“老娘舅”的调解手段已经很难适应,许多地方出现的矛盾激化、民转刑案件增加以及调处过的纠纷出现反复其原因也正在于此。
2、调解资金严重短缺,是制约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瓶颈之一。人民调解缺乏物质保证,不能调动广大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国家应拨出专项资金保证人民调解制度的正常发展。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落实。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争取同级人民政府的支持,解决人民调解的指导和表彰经费。实际上,这种规定在还比较落后的农村形同虚设,有些乡镇政府财政困难,根本没有钱来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更不要指望下面的村委会来落实人民调解的工作经费和补贴了。我国目前大部分村委会和居委会经费都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拿出足够的经费来保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正常运作。
3、村居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缺少通过群众选举产生的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不高,削弱了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作用。从在调查的300个村调委会看,只有2个调解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大多没有采用通过群众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或调解员。完全是村支书指定,又极少一部分经过研究聘任。乡镇(街道)一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于大都与司法所甚至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主人由乡镇(街道)领导兼任,其委员或调解员也都是由这几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没有由群众选举而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委员或调解员,又很少的专职委员或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通过群众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人民调解员,是保证人民调解委员会群众性和自治性的重要立法体现。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构成,缺少通过群众选举产生的人民调解员的现状,不仅会在农村社区群众的观念上逐渐淡化对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群众性和自治性的认识,而且有可能加速其管理和运作机制行政化的走势,使其作为乡镇政府行政职能机构的色彩更加浓郁。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思考及建议。
有效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离不开一个前有力的人民调解组织。因此,必须加强对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
1、对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设臵进行合理调整,是合法有效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途径。建立社会纠纷调解中心,重组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跨地域新型调解组织和市场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将现有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纠纷调解中心,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以司法为民为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合力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机制。二是从村级调委会抽调经验丰富的文化程度比较高的人民调解员或吸收部分具有法律知识的大中专毕业生重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居村委会调解不了上交、以及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有效地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牙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
2、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建设一支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有效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根本。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对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有着重大的影响,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关系着调解工作的成败。因此,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对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来说至关重要。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制,实行以聘任制为主的人民调解员选拔机制。严格人民调解员准入,提高调解员素质。二是尝试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人民调解组织可以有针对性选聘一定数量的首席调解员。首席调解员一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且具有丰富的生活经验,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他们在调解过程中可以被委任为主任调解委员,以“传、帮、带”的形式培训其它调解员,提高人民调解的威信,增强人民调解的效果,有效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
3、落实人民调解员的待遇,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报酬,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动力。有劳有酬是人民调解员职业化的内在含义,任何一种职业化的劳动都必须要获得相应的报酬,人民调解也不例外。而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待遇是大部分无法保证,几乎是一种义务劳动,严重挫伤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积极性,不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所以,必须保障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报酬,吸引更多诸如法学家、律师、退休教授、法官等优秀人才参与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通过定期举办多种学习班,交流会等形式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岗前、岗中、岗后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知识修养以及调解技巧。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监督考察,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人民调解员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于律己,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评议,明确奖惩机制。各级财政要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岗位津贴,以及人民调解宣传、培训、表彰等经费列入财政统一预算,落实 到位,并根据工作发展逐年增加,为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组织、抓动员、抓部署、抓推进、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整合资源、精干高效、联合运作、优势互补、方便群众”的原则,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到齐抓共管、主动担责。充分发挥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坚持情报信息主导综治工作,落实多部门参与的情报信息月分析研判机制,最大限度将掌握的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早预防、早稳控、早化解。
通过“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让群众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截止目前,我镇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全力维护了我镇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虽然我镇未发生“民转刑”案件,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一是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二是矛盾纠纷调解水平有待提高;三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还不够健全。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做好防范“民转刑”专项工作;二是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倡导良好乡风民俗,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共同建设平安x;三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大调解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四是进一步整合综治力量,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村警、综治队员、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的群防群治作用,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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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为手段,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最广泛地号召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最大限度遏制命案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巩固和发展和谐康普的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坚决确保“三个不发生”:坚决确保不发生命案;坚决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安全案件;坚决确保不发生有影响性全乡治安大局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通过整改命案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20_年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全面高质量落实,确保在命案防控方面,实现20_年命案发生数同比下降,力争不发生命案,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案件,全乡命案破案率达95%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命案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由和慷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重点
以预防和减少可防性命案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抓源头预防,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效防控婚烟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落实居家监护责任,有效防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加强出租房屋、公共娱乐场所等服务业和重点行业治安防控力度,有效防控酒后杀人、激情杀人等命案;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未就业就学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排查摸底,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防控命案发生。加强命案快侦快破,坚持“命案必破”,提高对命案犯罪的震慑力。
(一)狠抓目标管理责任。按照20_年平安建设任务要求,落实好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定期督促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平安建设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责任部门:党政办、综治中心)
(二)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是提高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的运用,督促各村、综治委成员单位及时录入、调解、回访排查出的矛盾问题,紧紧围绕家庭邻里纠纷、琐事纠纷、感情纠纷、民间债务纠纷等重点矛盾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易到发命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
“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二是紧盯矛盾问题排查、化解、稳控情况。实行每周开展一次矛盾问题排查工作,每月开展一次跟踪回访工作,随时掌握动态,对可能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矛盾问题,按照“四定三包”(定牵头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化解、包反馈)的要求,及时发现,就地化解。对于本级无法化解的,迅速逐级上报,妥善应对。对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可能引发个人端事件的信访信息要及时通报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并跟进工作,有效防止命案等极端案(事)件的发生。每月召开综治例会,听取黄任单位矛盾问题化解情况,掌握工作进程,督促各责任部门落实举措,确保因久拖不决而引发矛盾激化,发生命案。三是强化信访排查预测。高废重视初信、初访的处理,切实提高初责任部门落实荦措,确保因久拖不决而引发才盾激化,发生命案。二是强化信访排查损测。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处理,切实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作用,做到联防、联调、联动,发挥整体合力。加大对不安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对情绪极端、扬言报复社会或他人的来访人员,要及时通知乡政府、派出所,主动关注动向、落地核查及全力做好解释劝导,引导正确的信访途径和司法途径维护个人利益,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激化,发生危害他人生命的案(事)件发生。四是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红袖章队伍等作用,提前介入发现的矛盾纠纷,避免因情绪激动、泄愤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责任部门: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各村)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与救治。乡民政所要协调各村、派出所开展筛查随访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全县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得患者底数,健全分类台账,更新电子信息系统、落实包保责任。各村要不断加强与民政所、派出所的联系,一方面,继续实施居家看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居家监管精神疾病患者签约服务的模式,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无力监护或监护不力的情况。另一方面,积极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申请低保或予以政策范围内的救助帮扶。按时给精神病人发放药品,每月及时上报病例用药随访情况及病人死亡情况,确保信息互通,情况互明。民政所、派出所、各村要对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每月回访一次,掌握现状,视情况进行约束或收治,确保应治尽治、应管尽管。(责任部门:乡民政所、派出所、各村)
(四)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和帮扶。
1.在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和帮扶方面。各村、司法所、派出所要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工作人员力量,对刑满释放人员、***人员、吸毒人员、_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全面清查摸底,逐一查清居住、工作、生活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分类施教等工作机制,防止漏管、脱管、管理不严的问题出现。建立定期跟踪回访制度,根据实际表现,适时调整管控措施,严防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加大人文关怀,大力组织技能培训,切实解决就业、就医、基本生活保障等实际困难,做好安置工作。(责任部门: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各村)
2.在重点青少年的管控和帮扶方面。积极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调查摸底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在学龄期的可采取劝学返校等方式,开展继续教育;超过学龄期的可协调各方关系,落实就业措施,避免再次流入社会。建立定期跟踪回访制度,掌握思想动态,适时调整管控措施。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保障机制,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实现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零障碍”。深入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设立维权站,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婚法、继法、儿童保护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将贴切群众生活的法律知识生动形象的进行多种形式的传播,以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权利。(责任部门:司法所、中心校、派出所、各村)
3.在流动人口管控方面。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工作模式,派出所、各村要全面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依托警务室、网格管理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摸清全乡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底数,加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复杂部位、高危人员摸排,全面采集、登记、核对实有人口信息,建立数据共享、实时更新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系统,强化数据分析,查询比对、关联应用。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通过对出租房屋信息的摸排实现对流动人口信息的全面掌握,做到底数清、情况眀,同时,要对外来人口进行定期检查,做好记录,每月向辖区派出所和综治办上报情况(责任部门:综治中心、派出所、各村)
4.对其他重点人员的管控方面。各村要发挥村干部监督作用,凡居住在本村范围内的群众,扬言报复社会、家庭关系紧张、离婚独居和酒后闹事、状态异常、行为失控等重点人员,要纳入监控视线,及时发现问题,提前做好预警,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恶化。建立每月跟踪回访制度,掌握思想动态,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责任部门:综治中心、派出所、各村)
(五)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管控。一是强化对公共复杂场所、酒吧、网吧、出租房屋等命案多发地点或部位的监管力度,明确业主治安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遇事有人劝阻、有人报案、有人处置。二是加强对街面、公共复杂场所、学校、卫生院及周边偏僻路段、村居主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布点,实现重点部位全覆盖。三是要坚持巡警、治安民警、各村治安巡防队、义务巡防队员“四位一体”巡防模式,加强对易发案地区、场所和夜间的治安巡逻和
安全巡查,每月开展清查活动,收缴管制刀具等危害社会治安的危险凶器和物品。对旅店、酒吧、洗浴、棋牌社等场所进行反复排查,开展专项打击黄、赌、毒等容易诱发刑事犯罪的违法活动。四是建立健全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制度,开辟受害人救治“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予以抢救,减少因伤致死命案。五是要大力推广和运用
“微信巡防”,民警将村、社区、重点地区巡防情况在微信中得以信息分享,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掌握周围动态情况。(责任部门:派出所、各村)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微博、做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推动“七五”普法进程,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工作,使群众享受到方便、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帮助群众提高诉讼能力和纠纷解决能力。(责任部门:司法所)
(七)加强命案攻坚和情报研判。一是强化命案攻坚。加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侦破命案战斗力,切实做到到达现场快、勘查快、抓捕快,把握案发初期的破案黄金期,在最短时间内破案,确保命案发生一起破一起,有效震慑犯罪。同时,结合矛盾纠纷引发命案较多的现实,做好防控应对,减少发案。二是加强情报研判。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实战引领,针对案件高发区域、时段和重点人群,及时制定打、防、控方案,加强巡逻防范和打击处理举措,并跟踪问效。通过研判推进侦查方式方法转型,实现“更多地破小案”的目标。(责任部门:派出所)
近三个月来,**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恶性案件的发生,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组织、抓动员、抓部署、抓推进、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整合资源、精干高效、联合运作、优势互补、方便群众”的原则,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到齐抓共管、主动担责。充分发挥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坚持情报信息主导综治工作,落实多部门参与的情报信息月分析研判机制,最大限度将掌握的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早预防、早稳控、早化解。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围绕农村工作的重点,结合农村民转刑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婚姻、家庭、交通、禁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积极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建立以案释法宣传制度,确保各类宣传活动有效开展,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发挥各级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未萌状态。
三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全面推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完善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防范和联合处置机制。在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建设方面,重点要加强烟花爆竹和散装汽油销售方面的监管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措施,消除危爆物品管理的盲区死角。在街道、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方面,进一步整合综治维稳力量,积极推广群防群治先进做法,发挥好村警、社区民警和治安联防队伍的作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建设方面,实现重要部位的技防设施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全覆盖,加快推进与公安系统的对接共享。在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具备基本的分辩能力,对网络造谣、有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在特殊人群管理方面,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司法所的作用,全力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坚定理想信念,常怀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人民之心。
**司法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富裕安定做出积极贡献。
20_年,刑庭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培育学习型法官,创建服务型法院”的工作思路,以践行“五个不让”为主线,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公正与效率”的各项措施,强素质,树形象,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部署的工作任务。下面我代表刑庭干警向大家汇报刑庭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实施案件质量实施工程为重心,推动严打整治斗争
今年刑庭收案(包括去年旧存)共计354件,比去年下降了9%,结案349件,结案率,比去年上升一个百分点,其中按照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审结率达到100%,实现了年初部置的收案数下降,结案率上升的工作目标,也体现了两年来,经过严打整治斗争,各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打防并举,我区的社会治安状况比以前有了好转。刑事案件数经多年上升后,在今年出现了下降。
在今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刑庭继续突出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合同诈骗等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此外,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审理了一些新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被告人杨增祥、刘俊等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在我市往年未曾出现过该类案件,属社会转轨时期,矛盾冲突引发的新类型案件,该案牵涉面大,审理吸引了中央八家新闻媒体的关注,如审理不当,势必影响大局,刑庭人员经积极慎重的审理,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排除干扰,最终宣告被告人杨增祥无罪,认定其他被告人有罪。判决后,控辩双方均没有提起抗诉或上诉,较好地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往年鲜有出现。从另一侧面看,与刑庭比以往更加重视案件质量不可相离。围绕案件质量实施工程,刑庭干警以司法公正为审判的生命和灵魂,避免裁决不公案件的出笼,今年刑事案件上诉30件,上诉率,比去年下降了个百分点,上诉案件中除二审期间出现新证据外,均被维持原判。之所以会出现零改判,主要是刑庭干警加强了质量意识,并加强了业务学习,组织学习了我院开展案件质量实施工作的方案、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省高院关于执行刑法、刑诉法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在当前新形势下如何转变刑罚价值取向的论述等,同时,建立案件讨论制,每月不定期地讨论复杂疑难案件,干警各抒己见,发挥集体智慧;建立相对固定的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改变往年由一名审判人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方式,提高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质量;建立裁判文书的审核校对制度,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通过学习,辅以措施,干警的案件质量意识比往年增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
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至今年告一段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为此,刑庭开展了相关的调研工作,并将该项工作贯穿于全年始终。在一季度对两年的严打整治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肯定成绩,认清不足;在二季度,又专门针对严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对如何建立健全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提出了设想,在三、四季度,对我院二十年来的严打斗争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尝试摸索未来刑事犯罪的发展趋势。除此之外,刑庭还专门针对几类案件的实体、程序问题展开了调研,例如对当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对盗窃、诈骗、抢劫三类案件适用缓刑、单处罚金情况的分析,等等。全年刑庭干警共撰写调研文章18篇,其中被《中国法院网》录用一篇,被《XX审判》录用一篇,还有一篇在我院第二届学术研讨会上获奖。积极有效的调研工作,既是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需求,也体现了刑庭干警在业务上的自我加压,对知识的渴求,对成为“学习型法官”的追求。
本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刑庭将严打与整治相结合,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突出“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特点,做到审前阶段法制教育,庭审阶段认罪教育,宣判阶段服法教育,改造阶段悔过自新教育的“四个环节教育”,并充分发挥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监护人的作用,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对待审判,促其自我悔罪,以求融家庭、学习和社会教育于审判的特殊教育效果。除积极参与“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开展[1]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总结是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的一种书面材料,写总结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我想我们......
民转刑案件的思考当今国家的经济社会结构、社会成员心理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贫富差距的拉大、价值观的混乱等原因造成人心浮躁、易发生生矛盾冲突,尽管目前的调解组织较多,因不能......
第1篇:民转刑案件现状民转型工作总结XX民转刑案件现状今天XX给大家为您整理了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XX民转刑案件现状案件的现状民转型工作总结民转型工作XX民转刑案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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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所)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x湖镇“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方案》;二是召开“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20_乡镇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社会治安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从X年X初至X月底结束,在全镇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专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严控“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着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源头抓起,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为本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结合矛盾纠纷“抓源头、精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积极主动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等方面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坚决遏制矛盾纠纷激化产生“民转刑”案件,严厉打击因各类矛盾纠纷引发“民转刑”犯罪行为,实现无因工作不力或排查不到位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成立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下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X兼任,电话:X.联络员:X,电话X四、时间安排。本次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活动,从X月初至X月底结束,为期X个月,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部署,做好“民转刑”案件预防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全面摸底排查。各村(社区)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摸排,将当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开展法制教育,对于当地当时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就地加以解决。及时上报第三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集中调处化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判,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一件一件加以解决,确保X%以上的矛盾纠纷,尤其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这一阶段得到彻底化解。对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做好工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两委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安排,组织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有力、解决问题彻底,确保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常态工作。精准排查就是按照滚动式、无缝式、全覆盖的要求,组建精准排查工作队进单位、入户、到屋、见人,全面排查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列出一批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掌握一批重点群体、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和重点事(案)件,不忽视每一个环节,不漏掉每一个问题,不放过每一个隐患,不存留每一个盲点,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精细化解就是要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建立工作台帐,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包案领导,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进行调处化解。对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一时不能解决的,扎实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并及时上报协调处理,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的重要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等基层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
在村(社区)综治中心,健全工作制度,推动与“一站式”服务窗口调节矛盾纠纷工作实现衔接。通过基层综治中心推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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