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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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验是一种在感受之后的书写,主要用来记录你的思想和感受。它是一种在阅读和学习实践之后的感觉写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组织组织规定体会的文章15篇 ,欢迎品鉴!
近日,《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规定》的出台,对于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提供了重要指南。各级组织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做好“准”“实”“情”三篇文章,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突出科学有效、处理有方,在“准”字上做好文章。组织处理担负着“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的使命任务,如果处理得不好,便会起到反作用。因而在执行组织处理程序时,要做到调查核实精准、提出处理意见精准、研究决定精准、宣布实施精准,确保工作过程依法依规、政策把握科学合理、分析研判客观全面。要强化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防止走马观花不到现场深入看、云里雾里不见具体几何事;要就事论事,杜绝“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处理方式,让处理结果使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注重实事求是、从严从实,在“实”字上做好文章。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思想方法。”贯彻执行《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数以万计党员领导干部的大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各种案例千变万化,不可能是处于同一情形、也不可能“一个办法包打天下”。因而要坚决做到结合实际、实事求是,该严重处理的绝不手下留情、该教育惩戒的绝不一放而过,让组织处理真正发挥强大震慑力,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建功新征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情”字上做好文章。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干部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时,难免会出现瑕疵和失误。因而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把他们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的无意过失区分开来。要避免一味求全责备、降低干部积极性,要敢于为被误解的干部说公道话、加油鼓劲、撑腰壮胆,做到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该关心的坚决关心、该使用的适时使用,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投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此项规定的出台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有机衔接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严”的主基调,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礼记·大学》云:修身治国齐家平天下。要想有所建树,首先应该从我们自身出发。《规定》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担当作为、从严修身律己、培育优良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建功立业。因此,身为基层干部的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应时刻以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坚持“实”的总方向,建设忠诚忠实的干部队伍。“实”不仅指实干,更是实事求是,孔子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不论是做学问还是学习、工作,都应秉持着这种态度。《规定》指出组织处理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好,可以有效督促激励干部队伍;处理不好,对干部、对事业都会带来损害。因此,在各项工作中“实”都是我们要坚持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更加忠诚忠实。
坚持“效”的高目标,建设高效担当的干部队伍。“言必行,行必果”,一句妇孺皆知的名言,但未必所有人都做得到。组织处理不是为了处理而处理,而是为起到净化干部队伍、促进积极干事创业的效果。只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对干部存在的错误进行处理的同时进行纠正和教育,才能使犯错的干部接受教训、迷途知返、清醒头脑、不致重犯,达到组织处理正向引导的目的。只有严格按照《规定》高效执行,给足干部们安全感和动力,才能使我们的干部队伍越来越壮大,我们的干部也会越来越高效担当。
《规定》的制定实施,明确了组织处理主体,保障了组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的开展,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为贯彻落实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添砖加瓦。
近日,《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规定》的出台,对于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提供了重要指南。各级组织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做好“准”“实”“情”三篇文章,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突出科学有效、处理有方,在“准”字上做好文章。组织处理担负着“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的使命任务,如果处理得不好,便会起到反作用。因而在执行组织处理程序时,要做到调查核实精准、提出处理意见精准、研究决定精准、宣布实施精准,确保工作过程依法依规、政策把握科学合理、分析研判客观全面。要强化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防止走马观花不到现场深入看、云里雾里不见具体几何事;要就事论事,杜绝“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处理方式,让处理结果使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注重实事求是、从严从实,在“实”字上做好文章。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思想方法。”贯彻执行《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数以万计党员领导干部的大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各种案例千变万化,不可能是处于同一情形、也不可能“一个办法包打天下”。因而要坚决做到结合实际、实事求是,该严重处理的绝不手下留情、该教育惩戒的绝不一放而过,让组织处理真正发挥强大震慑力,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建功新征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情”字上做好文章。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干部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时,难免会出现瑕疵和失误。因而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把他们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的无意过失区分开来。要避免一味求全责备、降低干部积极性,要敢于为被误解的干部说公道话、加油鼓劲、撑腰壮胆,做到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该关心的坚决关心、该使用的适时使用,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投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此项规定的出台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有机衔接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严”的主基调,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礼记·大学》云:修身治国齐家平天下。要想有所建树,首先应该从我们自身出发。《规定》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担当作为、从严修身律己、培育优良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建功立业。因此,身为基层干部的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应时刻以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坚持“实”的总方向,建设忠诚忠实的干部队伍。“实”不仅指实干,更是实事求是,孔子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不论是做学问还是学习、工作,都应秉持着这种态度。《规定》指出组织处理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好,可以有效督促激励干部队伍;处理不好,对干部、对事业都会带来损害。因此,在各项工作中“实”都是我们要坚持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更加忠诚忠实。
坚持“效”的高目标,建设高效担当的干部队伍。“言必行,行必果”,一句妇孺皆知的名言,但未必所有人都做得到。组织处理不是为了处理而处理,而是为起到净化干部队伍、促进积极干事创业的效果。只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对干部存在的错误进行处理的同时进行纠正和教育,才能使犯错的干部接受教训、迷途知返、清醒头脑、不致重犯,达到组织处理正向引导的目的。只有严格按照《规定》高效执行,给足干部们安全感和动力,才能使我们的干部队伍越来越壮大,我们的干部也会越来越高效担当。
《规定》的制定实施,明确了组织处理主体,保障了组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的开展,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为贯彻落实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添砖加瓦。
20_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_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本次发布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为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而制定的新规范、新要求、新目标。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自我革新、自我革命、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伟大品质。
新《条例》共九章43条,为新时代党支部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全面提高党支部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了组织作用,推动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党的引领作用
为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党支部工作质量,我们应加强党的建设,真正落实“两个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支部是经上级部门批准而设立的一线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位特殊、位置重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要求落实党章,切实加强党的组织织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党委、党的组织、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二、深化党的组织建设
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重要理论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细化科学规范管理
加强党的建设,就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处理好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就要善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理论转化为推动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思路和举措,重视总结提炼机关党建实践中的创新经验,不断上升为规律性认识,使其能够长久发挥作用。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就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处理好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的关系,既要以目标为着眼点,在统筹谋划、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又要以问题为着力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就要抓好制度执行,带头学习、遵守、执行党章党规,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就要推进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身为一名党员,《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颁布及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更是加强党支部建设,保障党组织工作开展的基础单元。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员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将为中国共产党建设堪称“开天辟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筑劳坚实的“伟大长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共19条,内容不多但重点突出,条文简明但精准有力,为我们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切实抓好《规定》贯彻执行,真正把组织处理工作的“含金量”展示出来。
精心组织,带头学好内容,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组工干部要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率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新标准规范自己一言一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工作作风,以《规定》为镜,向党看齐、向中央看齐。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形式把《规定》各项内容不折不扣传达到每一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中,使大家具体地而不是原则地掌握精神和各项要求,切实把中央对组织处理工作的新要求贯彻到事业发展全过程和业务工作各环节。
精细研究,带头提升质效,步伐上跟进,作为上贴地。“图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组工干部必须要把牢“细”的标准,对《规定》进行尽可能细致深入的研究,逐条逐项学深读透,明确组织处理的方式原则、适用情形、适用对象、相关程序,对出台重要意义做到“心中有数”,为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有机衔接做好充足准备,推动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做好组织处理中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宣布实施等环节的科学设置,明确适用对象及适用情形,落细组织处理程序及办法,增强基层操作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切实让组织处理工作的实际效能得到释放。
精致管理,带头强化执行,行为上自觉,落实上到位。“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没有落实,再好的政策也只是一纸空文。要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中考量,以更细的标准“过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将《规定》因地制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把组织处理工作“嵌入”到动议、提名、考察、酝酿、决定、任职等“重要关口”,着力突出对领导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的考察,提升选人用人准确性。要运用严管厚爱相结合原则,认真调查核实,加强分析研判,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真正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功效”。
关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此次《规定》从思想上、行动上、生活中全方位对党员干部作出了指导与引领,更是深层次以制度化形式提出对党员干部的全面要求,为党员干部的茁壮成长指引了思想纲领,坚定了反腐意识,树立了实干作风。这次《规定》的实施是我国在公职人员精细化、明确化、职责划管理的重要里程,为现代化的科学管理夯实了制度基础。
制度的制定到落实,根本宗旨在于更加科学的管理,更加现代化的培养与选拔,此次《规定》更是为党员干部明确了“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明确了党员干部成长的道路方向与边界。因此,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在思想意识中、真抓实干里、为政清廉上行稳致远、茁壮成长。
绷紧意识形态这根弦,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是前进的旗帜,以思想领导精神、武装头脑、指引行动,用思想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真正领悟“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这一服务宗旨,深刻理解中国发展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这一重要理论,将思想融入灵魂,将《规定》铭记在心,才能紧跟共产党脚步,才能保证思想不滑坡。
拉满真抓实干这张弓,不懈不怠的落实党政同责制度,以制度压实责任、细化责任。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完善党政同责制度,用清单制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最小单元,用制度倒逼责任,以责任倒逼真抓实干,从而贯彻新时代的老黄牛、孺子牛、创新牛思想,锻造新时代党员干部肯干、实干、能干、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坚韧意志,真正的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纠正,构造埋头苦干的实干氛围。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参加支部生活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强调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为全党作出表率。《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
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学习《条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以新精神新要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及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从自身做起,主动作为担当,着力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各项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在解决基层群众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此次发布的《条例》体现了许多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我们只有积极敏锐地发现新变化,迅速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始终不断地与时俱进、发展创新,才能走在时代前列,做新时代的引领者,建功立业新时代。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3月29日人民日报)
通知指出,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基层党组织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基层党组织要将《条例》纳入到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当中,通过持续深入地学习,让中心组学习成员带头熟知、理解《条例》内容,并认真对照条例,对本系统的党组规则和议事清单进行酝酿、讨论,形成本系统党组工作议事规则的讨论稿,规范党组各项工作开展;利用晨会,组织机关在家干部开展集中学习,对开展走访入户工作的干部则及时督促自学,确保《条例》能迅速、有效、全覆盖宣传到位,确保集中学习不漏一人。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保证《条例》落实。全面落实党组(党委)政治领导责任,把从严治党责任作为党组首要政治责任,强化党组工作规则,规范决策行为。明确党组(党委)议事规则,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是要督促规范运行。将责任落实作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的主要抓手,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强化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党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实党组(党委)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条例》。发挥党组书记在班子建设上的表率带头作用,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团结一致把工作落到实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党组工作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此项规定的出台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有机衔接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严”的主基调,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礼记·大学》云:修身治国齐家平天下。要想有所建树,首先应该从我们自身出发。《规定》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担当作为、从严修身律己、培育优良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建功立业。因此,身为基层干部的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应时刻以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坚持“实”的总方向,建设忠诚忠实的干部队伍。“实”不仅指实干,更是实事求是,孔子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不论是做学问还是学习、工作,都应秉持着这种态度。《规定》指出组织处理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好,可以有效督促激励干部队伍;处理不好,对干部、对事业都会带来损害。因此,在各项工作中“实”都是我们要坚持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更加忠诚忠实。
坚持“效”的高目标,建设高效担当的干部队伍。“言必行,行必果”,一句妇孺皆知的名言,但未必所有人都做得到。组织处理不是为了处理而处理,而是为起到净化干部队伍、促进积极干事创业的效果。只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对干部存在的错误进行处理的同时进行纠正和教育,才能使犯错的干部接受教训、迷途知返、清醒头脑、不致重犯,达到组织处理正向引导的目的。只有严格按照《规定》高效执行,给足干部们安全感和动力,才能使我们的干部队伍越来越壮大,我们的干部也会越来越高效担当。
《规定》的制定实施,明确了组织处理主体,保障了组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的开展,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为贯彻落实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添砖加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共19条,内容不多但重点突出,条文简明但精准有力,为我们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切实抓好《规定》贯彻执行,真正把组织处理工作的“含金量”展示出来。
精心组织,带头学好内容,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组工干部要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率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新标准规范自己一言一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工作作风,以《规定》为镜,向党看齐、向中央看齐。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形式把《规定》各项内容不折不扣传达到每一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中,使大家具体地而不是原则地掌握精神和各项要求,切实把中央对组织处理工作的新要求贯彻到事业发展全过程和业务工作各环节。
精细研究,带头提升质效,步伐上跟进,作为上贴地。“图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组工干部必须要把牢“细”的标准,对《规定》进行尽可能细致深入的研究,逐条逐项学深读透,明确组织处理的方式原则、适用情形、适用对象、相关程序,对出台重要意义做到“心中有数”,为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有机衔接做好充足准备,推动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做好组织处理中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宣布实施等环节的科学设置,明确适用对象及适用情形,落细组织处理程序及办法,增强基层操作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切实让组织处理工作的实际效能得到最大释放。
精致管理,带头强化执行,行为上自觉,落实上到位。“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没有落实,再好的政策也只是一纸空文。要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中考量,以更细的标准“过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将《规定》因地制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把组织处理工作“嵌入”到动议、提名、考察、酝酿、决定、任职等“重要关口”,着力突出对领导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的考察,提升选人用人准确性。要运用严管厚爱相结合原则,认真调查核实,加强分析研判,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真正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功效”。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指出,要“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注意掌握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的表现”,“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组织部作为“干部之家”,要深入贯彻条例精神,用好“谈心谈话”这个“传家宝”,做好“谈前、谈中、谈后”三个环节,切实了解掌握干部情况、关心关爱干部心理,帮助干部解除思想包袱、激发干事激情。
深刻理解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让党组织聚焦聚力、总揽全局。“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挚一领。”以《条例》为遵循,首要原则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关乎指引中国前进方向的纲领和旗帜问题,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必须走在前列、作好表率,方能站在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的高度,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把这个“最初一公里”建设夯实把牢。在思考、谋划、推进组织工作中,要实现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而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到组织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统筹协调各方面形成做好组织工作的合力,让党步调一致、坚如磐石,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扎实推进党的组织体系建设,让党组织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所在。《条例》系统梳理了我们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组织方面的丰富成功实践和宝贵工作经验,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要把《条例》总结好、坚持好、运用好,统筹推进各层级各领域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全面覆盖、党的工作全面过硬,从而避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拦路虎”“中梗阻”“断头路”。要紧紧抓住组织体系建设的“牛鼻子”,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完善党的组织架构、理顺职能隶属关系,优化党的组织设置、创新党建工作方法,搭建起党的肌体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骨骼”,方能管理好万个党组织、万名党员,把党的组织体系织密建强、把党的执政根基筑牢夯实,开创党的组织建设新局面。
抓好建强党的干部人才队伍,让党组织堡垒坚固、活力迸发。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干部队伍是组织路线的执行者、贯彻者,是干事创业的“第一资源”。《条例》第四章重点强调了党管干部原则,以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等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树立了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要对干部精准识别、立体考核,切实把好选人用人“方向盘”。要严防干部“带病上岗”,坚决用好《条例》“指挥棒”,既观其言、又察其行,既看关键时刻,又看一贯表现,让干部“上”得公认、“下”得服气。得人之要,必广其途以储之,要打破“党政机关”视野局限,广开进贤之路,广聚天下英才,从而打造一支结构搭配合理、专业素质优良、充满生机活力的干部队伍,为组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环境,让党的事业薪火相传。
条例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发布就像是一场顺时风、及时雨,及时的填补了党内的法规空缺,规范了党。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条例规定,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是为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我们应加强党的建设,真正落实“两个维护”。二是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重要论述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的组织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三是加强党的建设,就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党员干部要把《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并且要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坚持将《条例》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更要以认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
近日,《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规定》的出台,对于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提供了重要指南。各级组织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做好“准”“实”“情”三篇文章,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突出科学有效、处理有方,在“准”字上做好文章。组织处理担负着“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的使命任务,如果处理得不好,便会起到反作用。因而在执行组织处理程序时,要做到调查核实精准、提出处理意见精准、研究决定精准、宣布实施精准,确保工作过程依法依规、政策把握科学合理、分析研判客观全面。要强化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防止走马观花不到现场深入看、云里雾里不见具体几何事;要就事论事,杜绝“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处理方式,让处理结果使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注重实事求是、从严从实,在“实”字上做好文章。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思想方法。”贯彻执行《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数以万计党员领导干部的大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各种案例千变万化,不可能是处于同一情形、也不可能“一个办法包打天下”。因而要坚决做到结合实际、实事求是,该严重处理的绝不手下留情、该教育惩戒的绝不一放而过,让组织处理真正发挥强大震慑力,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建功新征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情”字上做好文章。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干部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时,难免会出现瑕疵和失误。因而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把他们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的无意过失区分开来。要避免一味求全责备、降低干部积极性,要敢于为被误解的干部说公道话、加油鼓劲、撑腰壮胆,做到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该关心的坚决关心、该使用的适时使用,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投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
聚焦《规定》推动组织处理工作精准见效——《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共19条,内容不多但重点突出,条文简明但精准有力,为我们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切实抓好《规定》贯彻执行,真正把组织处理工作的“含金量”展示出来。
精心组织,带头学好内容,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组工干部要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率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新标准规范自己一言一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工作作风,以《规定》为镜,向党看齐、向中央看齐。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形式把《规定》各项内容不折不扣传达到每一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中,使大家具体地而不是原则地掌握精神和各项要求,切实把中央对组织处理工作的新要求贯彻到事业发展全过程和业务工作各环节。
精细研究,带头提升质效,步伐上跟进,作为上贴地。“图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组工干部必须要把牢“细”的标准,对《规定》进行尽可能细致深入的研究,逐条逐项学深读透,明确组织处理的方式原则、适用情形、适用对象、相关程序,对出台重要意义做到“心中有数”,为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有机衔接做好充足准备,推动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做好组织处理中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宣布实施等环节的科学设置,明确适用对象及适用情形,落细组织处理程序及办法,增强基层操作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切实让组织处理工作的实际效能得到最大释放。
精致管理,带头强化执行,行为上自觉,落实上到位。“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没有落实,再好的政策也只是一纸空文。要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中考量,以更细的标准“过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将《规定》因地制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把组织处理工作“嵌入”到动议、提名、考察、酝酿、决定、任职等“重要关口”,着力突出对领导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的考察,提升选人用人准确性。要运用严管厚爱相结合原则,认真调查核实,加强分析研判,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真正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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