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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09 17:40:4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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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组织安排
全县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精神,统一思想,开展动物防疫“先打后补”是适应我县规模化饲养方式转型的需要;3月22日,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嘉牧发字【20_】8号文件;6月24日,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制定了《嘉祥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_版)》嘉牧发字〔20_〕19号文件。
2、积极宣传发动
各镇街对“先打后补”强制免疫政策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广大养殖场户的积极性。发放明白纸2000余张,做到家喻户晓,场户皆知。
3、加强指导督查
县中心成立督导小组,对全县规模以上养殖企业进行指导检查,指导养殖企业完善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建立强制免疫疫苗采购使用台账,督促养殖企业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保证应免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1、中小规模养殖企业管理不规范,档案不健全、疫苗采购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先打后补”全面铺开会面临工作量增加,现有人员力量难以有效推动的实际问题。
2、补贴资金偏少,且补贴程序繁琐,影响养殖企业开展“先打后补”的积极性;补贴环节需要养殖企业提交经费补贴申请表、疫苗采购发票复印件、产地检疫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费时费力。
3、养殖场户的产地检疫证明保存不善、购买的疫苗因为数量小而被疫苗经营企业拒绝提供发票等情况时有发生,这都阻碍了正常的申请补贴。
4、“先打后补”方案要求养殖场企业在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抽样检测的同时自行评价免疫效果,少的每年2次,多的达到每年6-7次。这些检测费用需要养殖场企业自行承担。
下步建议
针对部分中小规模养殖企业管理不规范、档案不健全、疫苗采购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建议县级主管部门加大对养殖企业检查指导,督促养殖企业完善养殖档案和疫苗采购使用记录,规范使用疫苗,定期实施免疫效果评价。
20_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嘉祥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填表时间:20_年2月18日
县(市、区)
资金用途
补助金额(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补助(万元)
省财政补助(万元
市县财政补助(万元)
嘉祥县
先打后补补助
用于免疫效果监测
先打后补补助
用于免疫效果监测
先打后补补助
用于免疫效果监测
先打后补补助
用于免疫效果监测
先打后补补助
用于免疫效果监测
先打后补补助
用于免疫效果监测
先打后补补助
用于免疫效果监测
先打后补补助
用于免疫效果监测
其中:
统筹用于免疫效果监测资金数
“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总计
一、“先打后补”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自20_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主体,由畜禽规模养殖场基础上全面推行扩大到专业户。
二、“先打后补”申请材料更加简化
对于申请“先打后补”补助资金高于3万元的养殖场户全部开展免疫效果自查,补助期内至少提供1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报告中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对于申请补助资金低于3万元的养殖场户不用提供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
三、“先打后补”补助条件
1.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2.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各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没有发生动物疫情;
3.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监督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
四、补助额度有所调整
补助期内,原则上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中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申请期检疫数为准。饲养情况具体测算方法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参照20_年省级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和推荐免疫程序,畜禽单头(只)年度参考补助限额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元。
➤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
➤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元。
➤布鲁氏菌病:牛每头不超过元;羊每只不超过元。驴、仔猪等其他畜禽补助限额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各畜禽年度补助标准不得突破限额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细化补助标准,同一县域内标准保持一致。
五、养殖场户申请实施流程
1.提前摸底统计。每年1月底前,养殖场户应当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提交自购自免知情同意书,并明确是否申请当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2.养殖场户注册登记。养殖场户及时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鲁牧云App)完成注册登记,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鲁牧云App)下载二维码(下图)
3.实施强制免疫。自购自免的养殖场户自主向合法正规的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当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完成强制免疫后,及时通过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鲁牧云App)录入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4.补助经费申请。申请“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在当地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补助申请,提供疫苗购买凭证、免疫记录等证明材料,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需提交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通过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的养殖场户无需再提交纸质证明。逾期未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补助。
5.审核发放资金。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终审。县级财政部门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并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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