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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汉语词语,拼音xúnchá,释义为巡行察访,巡视;吏役名。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巡察工作中,有的巡察工作一结束便万事大吉、一走了之;有的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敷衍塞责;有的慢里斯条,拖拖拉拉,悬而未决。久而久之,群众也会由期待变成失望,甚至对我们的巡察工作失去信心。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三部曲”,发现问题只是前提,解决问题才是目的,是影响巡察生命力的关键因素,如果我们巡察工作只做到前两步,那就是“行百里者半九十”,巡察工作的效力必将大打折扣。
一、对巡察工作体系要有整体观念,不能顾此失彼
中央对巡视巡察成果运用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时,都对抓好巡视成果运用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指出,更好地发挥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巡视工作要取得实效关键是要用好巡视成果,坚持立行立改,强化整改责任,推动深化改革,发挥更大治本作用。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指出,巡视工作成效关键体现在成果运用上,巡视完了就要有结果,如果发现问题不解决,还不如不巡视,必须善用巡视成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我们要在认识的高度上充分领会到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是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增强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巡察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其强大生命力的重要保证,是我们从事巡察工作的同志在工作中需要浓墨重彩的地方。发现问题、负责任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推动问题解决,是科学严谨的程序规范设计,是对管党治党有效管用的重要举措,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环节都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在开展巡察中一定要有整体观念,绝对不能出现头重脚轻、顾此失彼;更不能出现轰轰烈烈开始,悄无声息结束,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出现新的形式主义。
二、对巡察成果运用要敢于担当,不能做随波逐流
巡察干部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当地干部,圈子小,人情干扰大。这些客观因素都是需要我们巡察工作人员有直面问题的勇气,有回绝人情干扰的决心,有同错误行为作斗争的胆魄。从很大程度上讲,对巡察成果的完整运用,对巡察工作人员意味着艰难的心理考验,更是历久弥坚的政治考验,不能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随波逐流的“好好先生”,更不能做“和事佬”,要“做黑包公”,需要“一根筋”的精神,不迟疑、不动摇,将管党治党的责任贯彻到底,将反腐败的使命稳稳地扛在肩上。用好巡察成果,首先必须加强分类处置。按照重点突出、客观准确、言简意赅的要求,向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负责任地提出分类处置建议。对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要进行抽象和归纳,提出治标和治本的对策建议,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为推进改革提供“活”情况;要按照“分层反馈,直指问题”的要求,将巡察情况严肃认真地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反馈,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向主要负责人反馈时,要“有一说一”,除涉及其本人的问题外,其他问题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原则上都要反馈,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治治病的效果。
三、对巡察工作整改要扭住不放,不能见好就收
巡察组在巡察过后要跟踪整改情况,对已巡察过的地方或部门杀个回马枪,开展“回头看”,看看问题是不是真的整改到位,党委和纪委是不是真的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担了起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要进一步规范评估、报告、反馈、督办、转办、移送等工作程序。建立成果运用档案,实现成果运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及时办理的工作原则;建立巡察成果运用的主体责任制度,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细则,对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和被巡察的地方和单位在巡察成果运用中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公开制度,在巡察成果运用之后,制定巡察成果公开细则,确定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步骤,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微博、微信、媒体等这些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有效地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通过对巡察组发现问题的整改,村民的生活得到更好的改善,村容村貌变化也很大,村民们都为巡察组的工作点赞。”前不久,息烽县石硐镇大洪村村民对贵阳市委扶贫解困专项巡察第四专项巡察组的同志表示感谢,这是贵阳市深化巡察整改的生动缩影。
贵阳市紧扣“政治体检”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拧紧巡察整改责任链条,督促被巡察单位压实整改责任,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以抓铁有痕的劲头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每轮巡察结束后,被巡察单位及时召开书记专题会,剖析问题成因,指导巡察整改,适时开展集体约谈,“咬耳扯袖”,促进领域规范,并将巡察意见反馈分管被巡察单位的党政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形成分管领导、日常监督单位、被巡察单位“三位一体”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贵阳市不断完善“巡察+N”工作机制,结合多维监管,加强工作联动,形成整改合力,压实整改监督责任,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审计、信访部门的5个协作配合机制,与市委编办、市督办督查局新建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巡前融合、巡中配合、巡后监督的合力,积极构建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闭环,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如白云区制定区委书记专题会(巡察工作)点人点事问题闭环管理制度,增强巡察整改实效性、针对性。
同时,该市深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把管权、管人、管事、管物的长效机制用活用实,扎紧制度笼子,有效促进行业规范。
“巡察效果好不好、震慑作用强不强,关键看整改。我们将始终以一抓到底的精神,从严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贵阳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巍山县共开展九轮巡察,对6个乡镇、41个县级部门、1个县属事业单位、7个县属国有企业、8个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常规巡察。截止第八轮巡察结束,共发现“三大问题” 758个,六项纪律问题57个,涉及问题线索40件40人,立案审查15件15人,受到党纪处分的有15件15人,收缴违规违纪资金162万余元,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反馈意见341条,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95条,制定巡察整改措施977条。巍山县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决防止重巡察、轻整改现象发生,对于巡察反馈的整改建议,巡察办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巡察整改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本文从基层巡察工作者的视角,浅析当前巍山县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取得的一些经验和体会,并就相关情况作以下思考:
一、主要做法
(一)高位推动巡察整改,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每轮巡察情况都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通报,《中共巍山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并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巍山县从第五轮巡察开始,每轮巡察都邀请分管领导参加巡察反馈,对涉及本人分管领域巡察发现的问题,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做到亲自抓、带头抓,不断弥补管理漏洞和监督盲区;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永不走的巡察组”,把推动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面履行派驻监督职责,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督促被巡察单位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夯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党组织书记是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巍山县紧紧盯住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少数”,明确由党组织书记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层层压紧压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亲自审定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巡察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交办,明确巡察整改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确保巡察反馈的意见条条有人抓、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每轮巡察意见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后,巡察办及时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督促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集中督查,针对巡察意见反馈的突出问题,以下沉了解的方式深入了解巡察整改情况,防止“文件落实文件”等巡察整改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加大对巡察整改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着重督查被巡察党组织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反馈问题整改是否清零见底、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巡察整改整体成效是否明显,整改过程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指出落实整改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落实责任、推动发展”和“问题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四)落实公开透明要求,推动问题“清零见底”。认真落实《巍山县巡察工作“双向三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被巡察单位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后,巡察组及时组织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以民主测评的方式对本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着重看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是否逐条逐项抓好反馈问题和意见的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是否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实做细,切实做到“整改成效好不好,干部群众说了算”,对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评价满意率低于80%的被巡察单位,责令在2个月内重新整改,巡察整改情况在县人民政府民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共性问题解决。认真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察工作方针,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结合超来,举一反三、延伸拓展,不断提升巡察成果的利用率。每轮巡察工作结束之后,由巡察组及时梳理有关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在撰写巡察报告时予以如实反映,待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后,及时向县委政府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截止县委第八轮巡察工作结束,共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95条,如“私车公用自定标准发放补助”“在职干部攻读研究生补助学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一大批共性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二、经验和体会
(一)争取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巡察整改的重要前提。巡察整改不仅仅是被巡察单位的事,作为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要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的重视支持,为巡察整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紧抓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是做好巡察整改的关键环节。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如果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巡察整改,整改工作就会出现“口号”整改的现象,巡察发现的问题就无法得到有效整改。
(三)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力度,是压实整改责任的重要抓手。要健全巡察整改督查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作用,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全过程的指导督办,打消被巡察单位敷衍整改、蒙混过关的错误观念。
(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巡察整改监督,是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措施。巡察整改的效果好不好,最终要由干部群众说了算,要认真落实巡察工作“双向三评价”制度,充分运用舆论媒体公开巡察整改情况,完善巡察整改公开机制,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的监督。
(五)紧紧围绕推动面上共性问题解决,是做好成果运用的重要工作。在开展巡察整改的过程中,要努力克服“就事论事”的现象,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提供有关领导作为廉政提醒谈话的内容,尽量避免同样的问题在其他单位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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