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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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一生生活时间最长的地方就是我们的家,所以家庭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学习和防范是非常要必要的,这次的调查报告希望更多的人及家庭提高家庭及个人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预防、学会自救逃生、永保家庭安全。以下就是我的报告内容:
(一)家庭常见的火灾隐患
家庭火灾的发生往往缘于居民的麻痹大意和消防知识的缺乏。据调查,许多居民至今还不知道或不完全知道哪些地方是家庭的防火重点所在,忽视一些火灾隐患,为火灾的发生创造了时机。以下7处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1、家庭电器线路由于装修和不断增加电器设备等原因造成混乱和不规范,形成潜在隐患。
2、开关安装不当,在导线引出处,护管被擦伤,造成短路和开关断开时起火。
3、电器的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与所用的功率不符,造成长期过载,温度过高而引发火灾。
4、带插座的吊灯座配用的电源线截面较小而使用功率过大使芯线发热起火。
5、插头损坏,不及时更换,用裸线头代替插头使用,造成短路或打火花,引起可燃物起火。
6、保险丝熔断时,有灼热的金属颗粒掉落,如果下面有可燃物,便会引起燃烧。
7、家庭使用的煤气、天然气等可燃性气体,如有泄漏,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打开电器开关时就会引起火灾或爆炸。
(二)家庭急救十二项禁忌
1、忌惊惶失措:假如有人触电,切忌鲁莽扶救。应首先断电,用木棍等绝缘体把电源挑开后再搬动触电者。电器起火后首先要切断电源,切忌用水泼带电的电器。
2、忌一律平卧:不要以为所有患了病的人都必须平躺,例如心脏功能衰竭的患者就适合于坐位,平躺反而会加重病情。肚子痛的患者有时侧卧曲膝可以减轻疼痛,也不可勉求平卧。
3、忌胡乱用药:在遇到家里人发病时应该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如心绞痛发作时用硝酸甘油,这对缓解病情、争取抢救时间非常重要。但一定要了解药物的适应症、用量及用法,切忌自作主经,随便服用。
4、忌一概喝水:很多人在遇到患病的人时习惯于给病人灌水,有时这样做是错误的。给昏迷患者灌水可能引起窒息,胃肠道外伤及肠梗阻的患者喝水可加重病情。
5、忌随意搬动:特别是遇到车祸、外伤的患者时,一定不能随意搬动,更不能一个人勉强拖动患者,否则可能加重损伤(如脊髓损伤等):;如有在活动中突然跌倒昏迷或患过脑出血的瘫痪者,很可能有脑出血,随意搬动会使出血更加严重,应平卧,抬高头部,即刻送医院。
6、忌忽视小伤口:表面的小伤口一般都能自行愈合,但如果遇到锈铁钉等刺伤时,尽管伤口很小,也要高度重视。受伤后除尽快清洗、消毒伤口外,还应该到医院注射破伤风抗毒素,以避免破伤风杆菌感染。
7、忌还纳脱出物:某些严重外伤的人,腹腔内脏器(如肠子等)脱出,这时千万不要盲目把脱出的内脏塞进腹内,最好用干净的纱布等覆盖脱出物后,急送医院处理。
8、忌舍近求远:抢救伤病员必须争分夺秒,所以应该把患者送到最近的医院救治。先抢救生命,然后再根据需要转送到大医院进一步救治。切勿为了把患者送到某著名医院而不顾路途遥远。
9、使用止血带结扎忌时间过长:止血带应每隔1小时放松1刻钟,并作好记录,防止因结扎肢体过长造成远端肢体缺血<--adv_content-->坏死。
10、昏迷的病人忌仰卧:应该使病人侧卧,防止口腔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呼吸道而引起窒息,更不能给昏迷的病人进食、进水。
11、心源性哮喘病人忌平卧:因为平卧会增加肺脏瘀血以及心脏的负担,使气喘加重,危及人的生命。应该取半卧位使下肢下垂。
12、腹泻病人忌乱服止泻药:在未消炎之前乱用止泻药,会使毒素难以排出,肠道炎症加剧。正确的做法是应在使用消炎药痢特灵、黄连素、氟哌酸之后再用止泻药。
(三)家庭急救箱配置法
当人遭受水、电、交通事故和急病袭击的时候,除了掌握必要的急救措施外,如果家里还有一个急救箱,会给你带来很多方便。即使是应付常见的小伤、小病,也能得心应手,免除后顾之忧。
配置方法
1.首先要准备一些消毒好的纱布、绷带、胶布,脱脂棉也要选购一些备用。如有条件,最好准备一块边长1米左右<--adv_content-->的大三角巾(使用方法前面已有说明)。
2.体温计是常用的量具,必须准备。医用的镊子和剪子也要相应地配齐,在使用时用火或酒精消毒。
3.外用药大致可配置流水线酒精、紫药水、红药水、碘酒、烫伤膏、止痒清凉油、伤湿止痛膏等。
4.内服药大致可配置解热、止痛、止泻、防晕车和助消化等类型的。
注意事项
1.家庭急救箱的配置应根据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而定。解热类的药品,最好配置大人用和小孩用的两种。
2.一般病情的病人在服用药物时,可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方法与剂量执行。小儿、老年人、体弱或某些病情特殊的病人,在服用药物时应遵照医嘱。
3.家庭急救箱内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以免失去药效,或者变成有毒物质。
(四)家庭安全预案
(l)头脑里要有一张清单,明白家里房间的一切可能逃生的出口。例如门、窗、天窗、阳台等。应该想到每间卧室至少有两个出口,就是说,除了门外,窗户能作为紧急出口使用。知道几条逃生路线,就可以在主要通道被堵时,走别的路线求生。
(2)平时要让你的家庭成员,尤其是儿童了解门锁结构和怎样开窗户,一个被钢丝钉固定的纱富就会使窗户不能成为紧急出口。因此,无论什么门窗,都应该是容易开关的'。要让儿童知道,在危急关头,可以用椅或其它坚硬的东西砸碎窗户玻璃。
(3)绘一张住宅平面图,用特殊标志标明所有的门窗,表明每一条进生路线,注明每一条路线上可能遇到的障碍,画出住宅的外部特征,标明逃生后家庭成员的集合地点。
(4)让家庭成员牢记下列逃生规则:
①睡觉把卧室门关好,这样可以抵御热浪和浓烟的侵入、延缓火势的蔓延。假如你必须从这个房间跑到另一个房间方能逃生,到另一个房间后应随手关门。
②在开门之前先摸一下门,如果门已发热或者有烟从门缝中渗透进来,切不可开门,而应准备走第二条逃生路线。假如门不热,也只能小心翼翼地打开少许并迅速通过,通过后立即重新关上。因为门大开时会跑进许多氧气,这样即使是快要问熄的火也会骤然重新猛烈燃烧起来。
③假如出口通道被浓烟堵住,并且没有其它路线可走,要贴近地面的“安全带”。匍匐前进通过浓烟弥漫的走廊和房间,千万不可站着走动。
④不要为穿衣服和取贵重物品而浪费时间,没有任何东西值得冒生命危险。
⑤如果你的衣服着火了,应立即脱掉或躺下就地打滚。若有人带着火惊慌失措地乱跑,应将其放倒让他滚来滚去,直至火焰熄灭。
⑥一旦到这家庭集合地点,要马上清点人数,看看还有谁滞留在屋内。同时,不要让任何人重返屋内,寻找和救援工作最好由专业消防人员去做。
(5)要把住宅平面图和逃生规则贴在家中显眼的地方,使所有家庭成员都能经常看到。不仅如此,至少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家庭消防演习,让每个人都把逃生方案和原则熟悉一遍,并按既定逃生路线走一遍,反复训练是从火灾中脱险的关键。
上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在一些公民消防意识较强的国家,是家庭各种计划中必不可少的内容。虽然麻烦点,但请你记住:只有这样,你的生命才能在火灾中延续。
我们每一个人都爱自己的家,家的美好是靠我们自己去保护和呵护的,所以让我们一起努力学习家庭安全方面的知识,保护我们的家…….
对于生活在农村的一半中国人来说,城市,理应能让生活更美好。迁入城市,仍然是一个值得几代人为之努力奋斗的“中国梦”。我国城镇化率目前已经超过50%,但不容忽视的是,这其中包括长期处于“半城市化”状态的农民工群体,而这一群体向市民化迈进的过程,仍处于滞后于城镇化发展的状态。仅半数农民工家庭希望落户城镇
在对农民工落户城镇意愿进行调查中发现,42.9%的被访者对“落户城镇意愿”问题表示“说不准”“不清楚”,而明确表达了希望落户城镇的农民工家庭所占比例仅为50.5%,另有6.6%的农村家庭明确表示“不会到任何城镇落户”。
农民工“农转非”的进度远低于群众意愿,并存在部分违背农民意愿的“被转非”现象。调查显示,85%的在外务工人员仍没转为城镇户口。而在已经转为城镇户口的15%的受访者中,存在一定的强制现象。
承担调查的民情观察员在海南省某村调查时了解到,由于所在农场规划和管理的要求,这一村庄中大部分人的户口都转成了城镇户口,但在访谈中,几乎每户人家都表示不愿意转成城镇户口。
一旦决定举家迁出农村,在本县的县城生活成为不少农民工家庭的发展愿景。反映在本次调查中,农民
工家庭对落户城镇类型的意愿最高的是县城(42.9%),其次是50万以上人口设区市(较大城市)(41.7%)、50万以下人口设区市(较小城市)(31.6%)和乡镇(28.3%)。
“转非”三大焦虑:怕吃亏、高成本、难融入
农民工群体对落户城镇有哪些担忧?本次调查显示,对“置换”城镇户口的政策,现实操作方式与农民工群体的愿望存在较大落差。
调查显示,对“愿意以何种方式落户”这一问题上,选择“无条件落户,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均保持不变”的占了受访者的四成以上;选择“以土地换社保”占了受访者的两成以上;选择“补齐三年社会保障的”的比例只占到了受访者的10%左右。这说明,对于用农村户口换得城镇户口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还是希望保持承包地等权利。
事实上,农民对城镇化必然带来的“农转非”,一直有隐忧。20xx年11月,
在半月谈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的“我心中的城镇化”全国问卷调查中,有关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利益的变动现状,受访的民众也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猜测和不确定性。
50.2%的被访者认为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成为市民只是有了身份,可是目前社会保障过低,缺乏就业培训,新市民能不能在城市过得好很难说”。更有31.6%的被访者表示,“农民吃亏了,他们被迫放弃土地保障进了城,可又没有在城市发展的能力,可能成为城市贫民”。
城镇生活的高成本、难以融入的现实,阻滞了农村家庭向城镇迁徙的步伐。在本次调查走访的农民工当中,有超过五成的人是在城镇租房居住,三成农民工居无定所,只有不到两成的农民工是自购住房。
在社保方面,有超过四成(45.19%)的农民工在务工城镇未参加任何社保。在教育方面,农民工随迁子女中有两成不能进入务工城市的公立学校就读。“接不住”的落户政策
事实上,为给农民工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一些旨在放宽落户限制的政策已经出台。然而,半月谈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的民情调查员在云南省调查完后总结道:“在目前政策已经放宽的情况下,选择转户口的农民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多,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工很难在城市立足。就业问题是首要问题,没有就业什么都是空谈;其次,住房也是很大阻碍,城市房价高、房租贵,不是一般的农户可以接受的;再次,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这也造成了城市生活的诸多不便。”
对于农民家庭对“农转非”的谨慎、犹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徐小青在接受本调查中心专访时表示,在目前的政策和社会环境下,出现这一现象完全可以理解。
虽然农民工申请落户的政策在许多地方已经放开,但由于打工族达到“有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三年”要求并不容易,而在不断高涨的房价、房租面前,“有合法稳定住所”无疑也是一道门槛,因此一些政策在现实生活中的可操作性并不强。更有少数地方推行的落户条件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农民的真实意愿,农民进城的愿望自然不高。
什么是失独家庭?一些家庭由于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人们把这样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在我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个的速度增长,现在我国已有超过100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大多数"独自"承受失独之痛,独自面对养老、基本生活照顾和精神痛苦等问题。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更好地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关爱失独家庭。7月份,市政协妇联界别委员联合市计生委、市妇联,在市政协XX、XX副主席的带领下,深入XX县、XX区及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市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意见建议综合如下:
一、我市失独家庭的现状
1、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3月,我市只有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数为628345人,其中小孩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数为437619人;现已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2184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1436人(因为我市目前还没有做过失独家庭情况的统计工作,所以这个数字仅指女方年满49周岁领取独生子女死亡特殊补贴的家庭成员数)。以走访调研的XX县为例,49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达74286户,占家庭总户数的15.5%,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XX1人(女方年满49周岁),占独生子女家庭户数的1.76‰。目前出现的这群失独者大多出生在上世纪50—60年代,恰逢我国8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严格执行的年代。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失独家庭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2、经济状况。丧子之痛让他们生活无望,也失去了创造生活的积极性。他们中大部分生活贫苦,有极个别甚至居无定所,借住在村里的公房(如仓库)或亲戚闲置的旧房。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117—XX5元/月的农村低保、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家庭普遍较为微薄的劳动所得。城镇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270—350元/月的城镇低保金、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个人劳动所得。相对而言,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更拮据,面临的生存挑战更严峻,对经济帮扶的需求更大。
3、精神状况。失独家庭成员因丧子打击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常常选择自我封闭,拒绝与社会接触,内心孤寂,处于社会的边缘化。这个群体的年龄大部分在50岁左右,女人的这个年龄基本上很难再生育,而男人再生育的机会相对大一些。因此,相对而言失独家庭中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更深。同时我们发现有原配偶陪伴的失独者的精神状况明显好过丧偶尤其是离婚失独者的精神状况,而再婚重组家庭的失独者精神状况相对又有所好转。相对而言城镇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更大,对精神帮扶的需求更迫切。
4、帮扶状况。我市从20xx年起按照省里的政策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元。20xx年起我市执行国家出台的一项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00元。20xx年起我市执行标准随国家标准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XX5元。随着物价上涨,我市从20xx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标准上增至每人每月235元。部分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了扶助标准。如XX区从20xx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15元。XX区从20xx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00元。XX区XX乡在20xx年6月设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7户失独家庭每年领取3000元到5000元的帮扶基金。南岳区从20xx年起在失独家庭父母生日、春节时分别送上生育关怀慰问金600元,对再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关怀金500元。XX区参照市级标准执行。XX市从20xx年起将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代缴范围,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计划生育关怀资金中予以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我市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但依然不能解决因为失去唯一的孩子而造成的经济和生活上的困难。
二、我市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主要问题
⑴经济收入偏低。据调查,一半以上的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失独家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府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城镇失独家庭除部分领取退休金的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跟农村失独家庭相似。独生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更为突出,这些家庭在支付大量医药费后陷入经济困难,占到所有返贫家庭的50%以上。
⑵精神创伤极大。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来源于内在创伤。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老人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另一方面来源于外来创伤。一些人把失独者视为不祥之人,他们所给的东西也被视为不祥之物,这种来自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无疑更刺痛了失独老人的心。因此,相对于物质帮扶而言,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为迫在眉睫。
⑶养老就医极难。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我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这是我们走访调研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如何养老就医是他们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家庭,尤其是这一类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还常常面临无人办理正常医疗住院手续和术后无人照料等问题。
2、产生的原因
⑴政策关怀不够。一是对失独家庭的政策保障落实不到位。如XX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里的"必要的帮助"只是原则性规定,对帮助的形式、金额、负责部门及年龄等均未作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又如20xx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人口发展"XX"规划》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独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这里的"必要"是哪种类型,"补贴"标准是什么,由哪个部门负责同样缺乏明确的规定。二是对失独家庭的救济帮扶政策存在漏洞。如现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限定"年满49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才能获得特别扶助,但这样不少49周岁以下的失独父母距离获得特别扶助就有一段较长的"真空期",在他们最感孤立无助时却享受不到政策的关怀。同时,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环境污染等多种原因,大多数女性还不到45岁就已经无法实现再生育了。因此以年满49周岁为限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三是各级财政投入不够。虽然自20xx年1月起,我市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35元,可相对日益增长的`物价水平和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困境而言,我市各级财政投入依然偏少,扶助标准依然偏低。
⑵社会关怀不够。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没有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和民间组织。随着失独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养老工作明显滞后。
⑶自我激励不够。主要体现在失独家庭无法走出丧子之痛的心灵创伤,丧失生活信心,无望开创新生活。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据调查,70—80%的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丧子之后,他们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恐惧一切节日和聚会,极力躲避世俗人伦,常常处于压抑和自闭之中,无法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城镇失独家庭。
三、关于解决我市失独家庭主要问题的建议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对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政策所迫、意外所致、生理所限。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生育政策法规。建议考虑放宽"单独生两胎"的政策,增强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失独家庭的发生机率。在生育政策法规的出台上,给予所有失独家庭相应的扶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失独家庭帮扶对象的年龄划分。建议政府出台关爱失独家庭的相关政策,明确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负责部门、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等基本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机制。根据大多数失独家庭养老的实际,建议政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服务功能。根据我市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年度的物价上涨指数,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政府为失独家庭购买养老保险,以保险形式为失独家庭养老提供最重要的保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人社和卫生部门参照五保、低保、残疾人标准,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家庭成员免费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民政部门参照"三无"和"五保"老人待遇,将年满55周岁的失独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失独男性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尤其是对患有疾病、无生活来源的失独对象,更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卫生部门出台看病就医的特别扶助政策,定期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亲情护理服务。三是定期发布失独家庭的权威数据。建议加强对失独家庭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包括所有失独者在内的失独家庭数据库,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权威统计数据,并及时更新,为政府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健康档案。明确记录每个失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卫生医疗机构协调,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服务。
2、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社会公益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失独家庭社会关爱救助"机制。建立网络心灵驿站,通过开辟失独家庭网站专栏、建立失独者qq群等形式,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心灵交流等活动,为失独家庭搭建一个及时、便捷的现代化网络交流平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失独家庭,营造人人尊重、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同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失独家庭做义工,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二是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金共同参与机制。建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成立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养老院和专门的失独家庭老年公寓,形成政府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三是建立多部门帮扶的联动机制。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一个部门的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帮扶优势,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帮助失独家庭走出精神低谷、重拾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尤其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色优势,针对失独母亲这个新弱势群体中特殊人群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关怀失独母亲公益活动。
3、积极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一是开展精神慰藉。建议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工作者和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的积极性,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培训,指导他们定期与失独家庭成员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一对一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二是鼓励并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构建完整家庭。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服务。除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为其免费提供生理检查、优生监测等相关生育信息免费咨询和检查服务。遇到本级医疗部门解决不了的难题,应积极联系上级医疗部门,免费提供实验室检查、试管婴儿培育等系列生育信息咨询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开展"重组家庭"服务。民政局、公安局和人口计生委积极协调,主动提供有关收养信息,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对失独家庭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繁事简办。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失独家庭参加社会活动。引导失独家庭、有特长的空巢老人组建各种文体队伍,开展文体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娱乐身心,融入社会,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记忆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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