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监督工作总结(25篇)

更新时间:2023-10-28 16:12:5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法院执行监督工作总结1

一、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清理执行积案

今年上半年,我庭按照全省执行规范年活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统一部署,以积案清理作为我庭上半年度工作重点,并按照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集中全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在积案清理过程中,我们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结合我院、我县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具有执行条件的案件6月底前必须全部执结,并自3月21日-6月20日起实行执行庭全员加班结案举措,全部进行积案执行。 此次活动,我院共排查积案件,涉案标的xx万元,经过全庭干警半年来的不懈努力,至6月20日止,现共清理积案件,涉案标的xx万元,其中清理超期限一年以上未结案件2件,标的x万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件,标的万元;中止执行案件x件,标的xx万元;金融机构为申请人案件43件,标的xx万元;申请人为特困群体案件9件,标的万元。在此过程中,我庭成功的执结了案、xx公司案、案等一批重点案件,基本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

在集中力量进行积案清理的同时,我庭注重贯彻均衡结案思想,保持新收案件的结案率,避免了新收案件的积压和年终突击结案现象,执结了xx镇xx村13户村民腾退土地案、xx村强制拆迁案、xx公司107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欠款案等一批影响重大的案件,为x县的稳定和发展得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今年1-6月,我庭累计新收案件件,较去年同期1件相比,增长,加上年度旧存案件x件,总计x件,现已执结件,较去年同期结案件相比,增长;上半年我庭结案率,较去年同期()提高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庭收取案件执行费共计xx元(去年上半年收取执行费。5元,今年同比减少xx元),上半年罚款xx万元(去年同期万元,今年同比增长)。

二、推行执行公开,拓宽执行思路

今年上半年,新收案件数量激增,而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又进一步加大了我庭的工作量,应该说,上半年我庭的工作压力远超往年。因此,为了在有限的工作时间里有效的提高案件的执结率,确保积案清理活动取得实效,我庭积极拓宽执行思路,寻求执行措施的多元化。

(一)大力推行执行公开三制度

为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所突出反映的执行法官难找,执行案件情况难了解等情况,上半年,我庭借鉴其他法院的优秀经验,将推行执行公开作为我庭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其中,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

1、执行法官名片制度

为每位执行法官印制名片,将承办法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予以公布,在申请人立案后及时向申请人发放,使当事人能随时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加强当事人与承办人的沟通。同时,将承办法官的主管庭长电话,院纪检监察电话予以公布,由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文明、是否廉洁进行监督,有效的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2、实行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在发放执行名片的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以及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义务,并向当事人郑重承诺: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清正廉洁,积极努力,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二)努力赢得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执行环境

我们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形成长期执行高压态势外,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4月22日,在县政法委书记x院长、副院长的参与下,我庭就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积案清理活动,专门开展了执行宣传日活动,并就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解答了群众的许多问题,活动过程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进一步促进了良好执行环境的形成。

法院执行监督工作总结2

我是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xxx,进入法院第一天就被分配至执行局工作,已有4个年头了。对于执行工作具有一定感情,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具有其独特的一面,执行法官在很多案件中要展现不同形象,对法律以外的工作都要有所了解。既要知晓法律,又要了解生活。计算机、金融、心理学、擒拿格斗等各种知识都要掌握,不然执行工作还真不易开展。如果非要找一个词来形容执行工作的内涵,我觉得“文武情怀”最为合适。

1、“文”,即执行智慧,所谓“文能安邦”,执行工作亦是如此。

我国目前没有强制执行法,很多执行措施采取的依据都是依靠上级法院的规定,这些规定种类繁多,如果不能全面掌握,很有可能导致工作出错,程序出现瑕疵。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这需要执行法官发挥智慧,不断与其斗智,利用查控系统的同时,更要注重对财产的“线下查找”,并分析出其规避执行的线索,予以精准打击。

近两年来,全市法院大力执行攻坚的同时,在调研、信息、宣传等方面,也是硕果累累,改变了以往人们认为执行就是“干粗活”的印象。执行工作对社会普法,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2、“武”,即执行的威慑力,主要体现在其强制性上。

罚款、搜查、拘留、拒执犯罪等措施的采取,能有效维护法律尊严。这就需要执行法官“武”的一面,无论是作出强制措施决定,还是现场采取措施,都需要很大的魄力与勇气,尤其是遇到当事人现场抗拒时,执行法官就要“武”了。

3、“情”,即“情理”,主要体现在“法理”和“情理”的平衡上。

执行工作并不是对生效法律文书“死板”式执行,执行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在个案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当事人会认为“法院判错了”、“法律不公”,这不是法律出了问题,而是其朴素的正义感和法律的公平正义出现了冲突,这时执行法官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了——在“情理”和“法理”之间找寻理想结合点。其实,这也是检验法官“智商”和“情商”的时刻。正确适用法律,不是机械地适用,而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4、“怀”,即心怀民生,心怀敬畏。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是执行工作的重点之一,执行工作要心怀民生,尤其是在中秋、春节期间,要保障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生活困难当事人予以救助。

执行工作压力大、诱惑多,如果我们放松了对自身的警惕,就很容易忘记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初心。对法律,我们更要心怀敬畏,拥有一颗廉洁的心,守住廉政底线。

法院执行监督工作总结3

我局根据此次活动工作方案,以狠抓落实、务求成效为落脚点,以用心创新、大胆探索为突破口,及时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召开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工作会议,切实提高执行干警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并制定了《人民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我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作出了具体部署:

第一阶段(20xx年1月至3月),宣传教育,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破解、打击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并将案例编入到日常法制宣传材料中,扩大专项活动的宣传效果;

第二阶段(20xx年1月至3月),加强学习,组织执行干警认真学习《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涉及反规避执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解释,切实提高干警认识,为学习落实最高院即将制定的《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反规避执行的若干问题意见》《关于在民事执行中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若干问题规定》《关于在民事执、行中适用悬赏举报制度的若干问题规定》《关于追加或变更、执行当事人的若干问题规定》和《关于在民事执行中适用拒执罪的若干问题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狠抓专项活动落实工作打好基础;第三阶段(20xx年4月至12月),组织实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活动,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专项活动的开展要早安排、早布置、早动员、早实施,稳步推进活动向纵深发展;

第四阶段(20xx年9月至12月),着眼长远,勇于开拓创新,及时总结经验。我局透过开展反规避执行宣传准备工作,营造反规避执行浓厚氛围,做到抗拒执行行为、逃避执行行为和规避执行行为等三项专项治理准备工作扎实推进,用心排查反规避、反逃避和反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努力推进执行工作五个系统建设,健全了长效机制,构成了执行活动的整体合力。同时,我局用心与市、区法院的交流探讨,及时将有益的经验做法构成材料报送中院,在统一思想上、加大反规避执行的宣传教育上、强化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手段上、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上、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长效机制上和加强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上再下功夫,为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工作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法院执行监督工作总结4

20xx年以来,我们法院执行二庭在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人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紧紧围绕我市党政工作中心,坚持司法为民,执法为民,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切实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雷厉风行、无畏无惧的工作作风,用心开展法院执行工作,全面完成了岗位职责制所规定的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全年执结563件,未结1件,执结率99%,创历史最好记录,为农民工服务执行60多件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为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工作做法

(一)树立执法为民意识,提高队伍素质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理论水平和业务潜力

为了提高干警队伍的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水平,提高综合素质,塑造良好形象,我们始终按照院党组和上级政法机关的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以及人大决议决定,学习《刑法》、《刑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重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以正确的理论指导各项工作。透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大家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切实打牢思想基础。同时抓清廉,教育大家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办事,用自身的良好形象,勇当反腐倡廉带头人。

2、结合岗位,力争在质量和效率上有新的突破。

始终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来观察、分析(61k.]、解决问题,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防止和避免因机械办案而导致矛盾激化。要透过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队伍建设年”活动以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转变审判作风,以确保稳定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妥善化解矛盾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以化解“执行难”为突破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执行工作,力争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上出现新的突破。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执行良好氛围破解执行难题

全市法院都分别以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的新闻媒体上对执行会战工作进行了宣传。市中院对因擅自转移法院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而被拘留的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报道,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邀请市多家媒体在执行现场直击报道,向社会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力度,起到了执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在市级报刊上开辟了专版,对大案、难案的执行,及时跟踪报道,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全方位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推行执行公开制度,力求工作实效

市场经济形势下,由于社会处于转型期,新收案件数量激增,而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又进一步加大了我庭的工作量,。因此,为了在有限的工作时间里有效的提高案件的执结率,确保执行工作效率,我庭用心拓宽执行思路,寻求执行措施的多元化。

为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所突出反映的执行法官难找,执行案件状况难了解等状况,上半年,我庭借鉴其他法院的优秀经验,将推行执行公开作为我庭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其中,重点采取了两项措施。实行执行法官电话和院举报公开制度。就是将承办法官的主管庭长电话,院纪检监察电话在社会上予以公布,由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能够随时反映或者举报,有效的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根据工作程序实行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明明白白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以及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义务,并向当事人做出郑重承诺: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清正廉洁,用心努力,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四)集中执行积案,提高执行效率

根据上级部署,大力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决心打一场执行工作攻坚战,力求压低积案数,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工作目标。根据这个工作指导思想,我们在执行积案工作中,首先,建立健全了执行工作制度,对未结执行案件登记造册,分类排队,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并实行严格职责制,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其次,打破正常的工作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使案件循环速度加快。再次,根据执行局设立了执行举报热线电话,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信息,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状况。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对不同状况采取相应措施,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使一大批案件得以执结,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这工作中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是,离上级要求还是存在必须的距离和不足。透过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摆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公正执行以及司法礼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公、不严、效率不高、作风不硬、纪律不严等少数现象,亟待进一步提高广大执行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明年打算

(一)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解决“执行难”

市县两级法院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执行会战方案,并向党委、人大领导汇报,取得充分的肯定和支持。迅速成立由市四大班子领导任正副组长,法院、纪检、监察、公安、工商、检察、房管、土地等部门组成的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大对积案执行会战期间的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协调。

(二)抓执行工作目标管理,充分调动干警用心性和创造性

制订下发执行工作百分考核目标管理办法,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量化分解为若干个考核目标,明确了考核标准、办法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量化、细化了目标职责制,采取发通报、召开会议形式通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状况,使全体执行干警构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将目标职责制的具体指标落实到各小组,分配到月,定期考核奖惩。实行月通报、季度站队、年终奖惩,充分调动执行干警工作的用心性。

(三)努力赢得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案件执行环境

大造声势,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在每年的普法活动中,我庭将就当事人就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积案清理活动,开展执行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单,就执行中的相关问题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进一步促进了良好执行环境的构成。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执行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教育,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深化执行机制改革,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公正司法,执法为民,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做一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官,不断开拓新的工作局面,为实现当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5篇《法院执行工作总结》,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法院执行监督工作总结5

20xx年度,我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履行民事审判职能,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格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为促进所辖区域经济发展,维护铁路安全生产,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我庭共审结民事案件15件,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件,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6件,不当得利纠纷1件,铁路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1件,铁路修建合同纠纷1件,租赁合同纠纷1件。上述案件调解5件,判决6件,裁定撤诉4件,调撤率为60%,结案率100%。

二、工作特色与亮点

(一)充分履行职能,确保司法为民

我庭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履行司法职责,竭诚服务发展大局。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文明司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案件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今年我院接收了一起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事发时间距今已十年,原告向某系精神病人,与其父亲多次到我庭走访,情绪激动,承办人刘庆伟对向某耐心劝说,并逐句讲解法律适用。原告听从劝说后,没有过激言行。刘庆伟得知向某和其父亲回家没有路费,他从自己腰包掏钱给向某作为路费回家。该案审结后上诉至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办案实效

今年我庭收案较去年有所减少,但我庭并不放松要求,而是力争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优案。年初庭内就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案件审理、宣判直至卷宗的归档都规定了期限,明确法官、书记员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确定承办法官为案件质量效率的第一责任人,形成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办案实效。同时,实行案件办理通报制度,每个月书记员将受案情况均予以台账登记,并及时反馈给承办人,督促提高审限意识。我庭注重调解与审判相结合,今年办理的4件衡阳工务段起诉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庭前庭后调解,最终为衡阳工务段挽回了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三)狠抓队伍建设,打造优质团队

组织干警参加院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学习 “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参加“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之江新语”学习活动,撰写心得体会,并将所学应用至工作实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约束干警业外活动,维护法官形象,全庭干警今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为提高干警办案能力,我庭建立了典型案例集体讨论、集中学习业务知识、相互旁听庭审、裁判文书评比等相关制度。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新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进行知识、观念更新。注重调查研究,今年我庭撰写了5篇信息报道,其中1篇被省高院转发。

根据院党组工作安排,万飞同志先后到省高院行政庭、衡阳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助勤学习。曾双喜同志先后到省高院民庭、雁峰区法院行政庭助勤学习,并参加了省高院组织的初任法官培训。刘庆伟同志和张宜科同志也多次参加广铁中院、高院组织的民事审判培训班。我庭干警的法学理论水平与司法技巧、技能都有了显著提高。

三、庭室先进事迹

万飞同志在省高院助勤3个月,办理了行政案件6件,在衡阳中院助勤2个月,办理了行政案件3件,深受两院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刘庆伟同志承办了多件新型疑难案件,他写的裁判文书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多次受到主管院长表扬与当事人代理律师的赞赏。张宜科同志除办理多件民事案件外,还兼管我院车改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曾双喜同志除做好民庭内勤与书记员工作外,兼任综治办公室内勤,做好综治材料撰写等工作,并力所能及地帮助执行局做好代理书记员的工作。

20xx年,我庭较好地履行了司法职能,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及铁路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铁路安全运输生产提供了良好环境。20xx年,我庭将继续加强政治与业务学习,提高司法技能和水平,使各项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法院执行监督工作总结6

我院被确定为全省试点单位后,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贯彻部署专项整改活动。,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6月中旬,组织力量将本院制定的19项规范执法制度和中政委、高检院、省院的有关规定汇编成《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制度汇编》,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规范执法制度体系。下面,就我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采取措施,迅速启动专项整改活动

一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立即向永安市委、市人大作了汇报,并向专程到永安检查专项整改活动的三明市委庄奕贤副书记和政法委林纪承书记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永安市委、市人大和三明市委领导的支持。

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省市检察院和永安市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结合示范点要求和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对各阶段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成立了以检察长、副检察长为正副组长和11个业务科室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院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全省政法系统和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要求部署上来。

三是开门纳谏,营造浓厚氛围。面向社会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公布了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电视台、宣传栏公布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部署;走访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召开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和老干部代表等“三员一老”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反贪、渎检、控申、公诉、侦监、林检、民行等七个重点部门的执法薄弱环节深入查摆,对20_年以来所办理的案件开展复查,深入剖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其原因,使整改活动有的放矢。

二、深入查摆剖析,确立规范执法建设的目标

执法行为不规范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容易产生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的温床。从根本上说,是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理念落后的结果。我院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八个科室及其干警中,查摆出了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和四个原因:①在执法思想方面,存在重打击、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查处犯罪、轻保障人权,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②在执法行为方面,存在执法水平不够高、能力不够强,不善监督,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③在执法作风方面,存在执法为民意识和办案责任心不够强,文明执法做得不够到位等问题。④在执法主体方面,存在思想工作不够到位,监督管理措施不够有效等问题。在找到原因后,我院紧紧围绕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如何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如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立了“在规范中发展、在规范中提高、在规范中增效”的建设思路,从而保障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

三、加强机制建设,确保执法行为有章可循

制度在规范执法中更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是促进公正执法的有力保障。因此,我院将规范执法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1、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批捕、公诉等办案重点环节的监督。重新修订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机关工作规则》、《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制定了主要业务部门的办案规则,明确了办案中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科室长、主侦检察官、主诉检察官、检察员各自的权责范围和各种文书的签发权限,理顺了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强化对不捕、不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加强了对重点办案环节的监督力度,要求所有不诉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都必须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保了办案质量。

2、建立健全检务督察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严格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改革相关规定和《加强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突出对执法活动过程的监督。通过质量复查和质量评查,共发现各种案件质量差错20余处。经过内外部监督制约,我院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程序更加严密。目前,我院正在对今年来所办理的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二)、规范办案程序,减少执法随意性

1、规范审查逮捕、和查办职务犯罪的办案程序。在审查逮捕、和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各种执法行为规则散见于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之中,实践中难以系统学习和掌握。为此,我院组织制定了《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规则》和《审查逮捕、案件办案规则》,两项制度综合了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检察院的有关执法规定,融合了侦查资源整合、人民监督员和检务督察制度等内容,吸收了安全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等执法执纪相关规定,同时对责权范围、办案效率、案件质量、案件汇报协调等内容作了规定,还配套制定了办案流程图,形成了查办职务犯罪和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系统性操作规程。今年以来,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未出现超期羁押、错案和办案事故,也未出现一起干警违法违规办案问题。

2、规范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制度。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我院与市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刑事案件庭前证据展示若干规定》;正就《常见刑事案件罪名证据规格》与市公安局、市法院进行磋商。对提前介入、补充侦查、证据展示、普通程序简化审、量刑建议、案件汇报协调等涉及公、检、法三家相互关联的诉讼行为作出规范,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相互扯皮,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了诉讼活动的规范进行。今年来,以提前介入、召开联席会等形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34件,引导侦查率近30%;与法院实行庭前证据展示4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81件,普通案件均采用简化审方式审理;提出量刑建议9件,法院采纳7件,采纳率达78%。通过相互协调,审查逮捕、办案效率和庭审效率提高了30%以上。

(三)、确定案件质量标准,实行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

1、建立案件质量和错案标准。制定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在明确规定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同时,详细规定了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错案标准,使办案执行起来更具有可操作性。

2、实行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关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主侦检察官制度试行办法》等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结果书面进行通报,个人应承当责任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年初,我院共任命了控申、反贪、渎检等科室(局)10名主侦检察官。目前,已有3名主侦检察官完成了全年的自行初查成案任务,另有3名主侦检察官已完成50%的自行初查成案任务,查办职务犯罪的竞争激励机制已初见成效。

(四)、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高执法文书质量

为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和效果,克服各科室在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格式不一致、内容不规范等现象,制定出台了《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就适用的法律文书种类、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叙述要求、文书格式等进行了规范。将《审查结论报告》、《侦查终结报告》、《书》、《不决定书》等14种常用的检察法律文书,制作成通用文书模版并辅以制作说明,对纸张、排版、文号、文书格式、落款及印鉴使用等作了规定,在本院局域网,供办案人员在制作时直接套用。年初,共对9个科室(局)的21份法律文书进行评查,发现文书各种差错10余处。经过规范,全院法律文书制作基本达到了高检院的要求,文书差错明显减少。

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确保规范执法落到实处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公正,还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

(一)、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年初进行队伍的集中教育整训,组织干警进行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的学习教育和大讨论,在干警中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牢固树立文明执法和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要求执法工作做到“三个统一”,即查办案件与促进发展、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把考学列入干警的岗位工作目标,每月对干警进行一次业务考试或岗位练兵,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技能考试。

(三)、培育干警廉洁敬业奉献的执法作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对队伍违法违纪和案件质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强化廉政测评、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职务犯罪案件跟踪监督、错案追究等措施。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培育干警敬业奉献的精神。通过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克服“冷、硬、横、推”的不良作风。

(四)、树立干警良好的执法形象。从控申接待、出庭仪表、讯(询)问用语、着装制度、警车使用等方面建立规范,努力塑造规范办案、文明办案的执法形象。

法院执行监督工作总结7

(一)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解决“执行难”

市县两级法院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执行会战方案,并向党委、人大领导汇报,取得充分的肯定和支持。迅速成立由市四大班子领导任正副组长,法院、纪检、监察、公安、工商、检察、房管、土地等部门组成的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大对积案执行会战期间的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协调。

(二)抓执行工作目标管理,充分调动干警用心性和创造性

制订下发执行工作百分考核目标管理办法,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量化分解为若干个考核目标,明确了考核标准、办法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量化、细化了目标职责制,采取发通报、召开会议形式通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状况,使全体执行干警构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将目标职责制的具体指标落实到各小组,分配到月,定期考核奖惩。实行月通报、季度站队、年终奖惩,充分调动执行干警工作的用心性。

(三)努力赢得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案件执行环境

大造声势,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在每年的普法活动中,我庭将就当事人就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积案清理活动,开展执行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单,就执行中的相关问题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进一步促进了良好执行环境的构成。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执行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教育,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深化执行机制改革,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公正司法,执法为民,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做一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官,不断开拓新的工作局面,为实现当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今年以来,我们财务审计科在上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和经信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团结协作,任劳任怨,努力工作,尽力完成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1、认真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工业系统财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服务对象多,但我们财务科全体同志没有因工作忙而放松对政治理论及业务技能的学习,而是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及经信委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并能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特点,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依法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证财产资金安全,平时能结合形势,加强财务知识及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的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工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2、认真审核汇总报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认真细致、及时地做好近40家企业的财务报表汇总和上报工作,为了确保报表的全面、准确、及时、清晰,对所有的基层报表一一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联系,指出差错,耐心指导,对个别报送不及时的单位,总是不厌其烦的催报,力求资料的完整性,为领导和上级决策提供了依据。

3、合理编制收支预算,及时报送财务收支信息。为了合理编制经信委各部门(全额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全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企业性质人员等等)的收支预算,我们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及经信委领导对会计预决算的要求,既要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又要客观分析本年度有关政策(调资、工改等情况)及本系统收取管理费企业的经济效益等相关情况对预算的影响,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领导心中有数,利于操作,发挥其在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平时月、季、年及时做好机关的财务结算工作,按时报送财务收支信息。

4、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从经信委的整体情况看,人员性质多样化(公务员、行政、全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企业等性质),资金渠道也多样化,有财政拨款、有补助收入、有管理费收入等,我们根据委里的自身特点及领导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特别是总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收取企业的管理费,随着改制的不断深入,本系统大部分企业公转民营,加上部分企业受市场行情影响,资金困难,面临倒闭、破产,从而增加了收取的难度。加上招商引资力度加大,使许多外地大型企业参与控股,也使我们的管理费收缴增加了难度。但我们根据领导的要求,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企业领导协商,采取沟通,了解、多跑、多讲、多磨等办法,在经信委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各科室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今年较好地完成了收取任务,确保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对部分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

(3)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

2、因用人单位迟延转档或将档案丢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二、关于一裁终局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第一类案件,一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第二类案件,该类案件一般不涉及具体金额,主要是指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5、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应一并处理。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或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后,均应在开庭审理前审查是否同时存在撤销仲裁之诉和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起诉,以便两级法院就有关案件进行协调和沟通。

6、根据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实际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阅案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提供案卷。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定,应当送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程序方面的其他问题

7、在劳动仲裁程序中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可依法予以追加,无须再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漏裁的事项,人民法院可直接作出处理。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该条款中的“不可分性”是指增加的诉讼请求与仲裁的事项是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相互之间具有依附性。

9、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后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被告(原告)”。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涉及的期间的起算,应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均从次日起算;《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以上”“不满”(合同期限)的界定,应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相一致。

1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

四、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12、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13、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14、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又未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长期两不找”,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如此后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因不同意解除而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如认为上述解除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当确认解除。

15、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1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

五、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相关问题

1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18、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但最迟不得超过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七日。如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9、对于加班工资的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确定,应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又约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

20、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

21、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职工少休息的一天,不应视为加班。

22、下列情形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24、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应按以下原则把握:(1)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仅因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2)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因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六、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方面的问题

2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xx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xx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其加付的一倍工资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26、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7、由于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尚未被修改或废止,因此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或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8、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29、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的协议,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领取后,又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应予以支持。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标准,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对其主张则不应予以支持。

3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2、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由于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如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七、关于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

33、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或直系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侵权的第三人已全额给付劳动者(或直系亲属)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等需凭相关票据给予一次赔偿的费用,用人单位则不必再重复给付。

3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且已实际履行,如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5、一审法院在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经审查核实发现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确有错误,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未变更诉讼请求的,一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36、因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

[20xx]125号)的规定,以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作为赔偿农民工养老保险损失的数额,具体计算方法是:

1999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按19%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20xx年1月1日之后,按20%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缴费工资基数为相应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示例:计算某农民工20xx年5月至20xx年7月的养老保险损失: 435元×8个月×19%+(435元×3个月+465元×12个月+465元×12个月+545元×4个月)×20%=3590元

八、关于实体方面的其他问题

3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3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如在此后认为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告知前劳动者已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因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履行期间的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限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设立筹备阶段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1、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

九、本会议纪要自下发之日起,供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考执行。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陈年旧账多,化解难度大

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二)被执行主体履行不能问题突出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三)纠纷解决方式单一,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四)被执行人、案外人信访比例增大,执行信访案件的起因更为复杂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20xx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20xx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二、执行信访案件反射出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一)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1、诉讼保全不及时。在立案、审理环节,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到位,就为执行环节创造了良好的执行条件。但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注意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有的审判人员只考虑审而不考虑能否执行,致使在审判环节本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却未能及时采取,导致当事人在立案、审理环节预先转移、隐匿财产现象屡见不鲜,给后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困难,最终导致执行不能,引起了当事人的上访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二)执行环节措施不力或贻误执行良机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三)执行人员责任心与办案水平等有待提升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三、化解执行信访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一)重视队伍建设,以队建促执行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二)畅通法定救济渠道,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难题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动辄漫天要价等诸多负面效应,在社会管理方面后患无穷。由于在接访处理过程中存在多部门干预,意见不一,难有定论等情形,导致此类信访数量上升。类似案件中信访人的利益诉求显然已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也与信访的本质相悖,不仅不应被如此的无理取闹而扰乱了正常的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而且应将此类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将事情真相予以告知,不给那些企图通过钻法律空子侥幸获利的上访人以可乘之机。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三)强化执行公开,确保每个执行环节的公开透明

本人在党总支、分管行长、会计主管的关心指导下,配合营业室各位主任,认真执行营业室“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为中心,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的这一工作主线,经过营业室全体人员的精诚合作和自身的不懈的努力,营业室各方面的工作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我自身也得到了更好的锻炼。截止~年12月20日营业室储蓄存款达13417万元,比年初新增4702万元,新增代发工资户4653户。尤其是今年1月份储蓄专柜存款突破了亿元大关,新创储蓄专柜历史最高。现将我本人在~年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1、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

此外我本人积极投入到吸存增储的热潮中去,班上谈存款、班下跑存款,以自身的行动启发引导前台柜员提高存款意识、指标意识。并和同志们总结了“新客户以服务吸引,老客户用感情稳固”这一经验,3月份一个20xx年存入营业室1000美圆的老年客户密码遗忘,我先后4次上门为其办理挂失解挂手续,该客户非常感动,将其他银行的各种存款都转存到营业室来。为了提高自身和营业室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我行会计核算质量,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文件传阅学习制度,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营业室人员进行会计业务、会计法规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此外,我还积极参加行里举办的统一业务培训,学习中,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使自己的业务知识趋向全面,业务操作更加熟练规范。

2、以身作则,努力学习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3、努力提高自身服务和业务素质。

4、做好新业务学习和营销工作

5、身先士卒,起到党员的带头作用

三季度案防工作会议纪要

在朔州市邮政储蓄银行会议室,召开了20__年第三季度案防工作会议。市局王宝明局长、市局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各县区局长参加里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督保部通报三季度案防工作情况 合规经营和案件防控是邮政金融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金融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

但在三季度检查情况来看,暴露出的小问题比较多,主要表现在:

1、案防学习和警示教育不够;2、安防设施运行情况登记不全面,存在提前填写或过后补登现象; 3、各类预案制定不精细、演练组织不及时;4、对金库、运钞的检查频次没有达到规定标准。5、金库单人值守较为平凡,也存在无人值守现象;6、个别金库出纳在工作结束后忘记布防,最后还得市局监控中心代为布防。

总之,安防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够到位,人防质量有了折扣,致使物防和技防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加快推动案防责任制和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遏制违规违章现象,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单位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既要检点自己行为职责,又要指导好员工规范操作,促进员工跟进标准化。

2、深度推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工作,让案防观念和意识渗透到每个员工、每个岗位和每个操作环节中,营造出“重操守、讲合规、促案防”的良好氛围,促使所有员工在案防工作中能够遵守制度、规范操作。

3、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的制度体系。不断创新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形成制度制约。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嵌入到各种工作中。

4、扎实跟进监督检查,强力指导、督促整改、加大考核,要全面落实相关规定,牢固树立起“金融安全无小事”的风险意识,确保案防取得实效。

5、继续保持好与银行的合作,共同部署好案防工作、开展好案防活动、落实好案防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

二、市邮政局王宝明局长作讲话

1、充分认识案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和案件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摒弃任何盲目乐观或松懈厌战的情绪,坚持警钟长鸣,强化案件防控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形势,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的关系,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前应对和防范。

2、加强邮政生产环节管理,从源头上做好案件防控工作。一是要加强案防知识宣传培训,构建合规文化,增强遵纪守法和合规履职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案防知识培训;二是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监督,尤其是加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

20xx年,学校总务处全体人员克服了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校领导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帮助下,根据学校财经理念和现代管理方式的要求,财务工作严格正规、严谨踏实地工作。全体财务人员始终牢记全校工作一盘棋,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为中心,通过群策群力,全体财务人员拧成一股绳,发挥财务人员的整体力量,全面完成了年度部门既定的工作目标,并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将学校财务总体工作总结如下,不足之处还望领导和相关人员在多多包涵的基础上不吝指正。

一、资金筹措、内外协调方面

反映,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对学校发生的每一笔经费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规范记录,反映在凭证、帐簿和报表中,以备随时查阅。我校财务室已经对日常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能做到条理清晰、帐实相符。从原始发票的取得到填制记帐凭证、从会计报表编制到凭证的装订和保存都达到正规化、标准化。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

资金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和学校发展的血液,我们开源节流,较大的绥解了学校的资金压力,保证了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始终把学校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维护学校的整体形象。以年初计划安排的经费为限,尽力使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有回报为基本准绳,时时不忘宣传学校,为学校整体发展尽本部门的努力。

二、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核算,也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核算包括成本核算、工资核算、费用核算等等。在费用核算上采取分处室核算,随时都可以查出每各处室每个月实际发生的费用。

(一)精心设计会计核算体系,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等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凡事预则立”,学校全体财务人员在学校领导和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总结以前年度会计核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年度财务工作目标,通过会议研讨、日常交流、向专家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和再实践再总结等多种形式,事先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要求,利用现代化的会计核算手段,精心组织、设计学校的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在符合国家正常财务核算对财务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电化手段设置了财务核算体系,为领导的决策,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监督,内部各部门控制使用资金等多方面及时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信息。

(二)坚持会计创新,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会计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办理了大量事项,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

由于近年来由于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学校财务工作压力日易显现。为适应财政、物价、工商、税务体系的要求,全面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确保学校的利益化,在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一项资产的购置支出不得两次进入成本。总务处在相关领导与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原来学校统一按照的核算模式进行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分别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即将学校经营支出的资产购置采用经营核算的模式,分次计提折旧的方式进入成本,为学校节省大量的资金流出,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财务基础。

三、财务会计监督方面

监督,是财务工作的另一项基本职能。首先是每个处室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不能无意的为一些工作人员创造犯错误的氛围。在这方面,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铁面无私从不放过任何不合理事情;其次是对学校整体资产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保证学校财产不受侵害。

总务处全体人员坚持从细微处入手,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控制现金的支出,对超过现金限额的支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资金核对。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资产和财务票据的管理,采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中做好各种财政、税务票据的领用、核销、库存等的台账登记工作,每次都向领用人书面交待清楚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注意事项等相关的事宜,及时核销各种票据以确保学校的所有收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严格实物资产的入库手续,从源头做好学校的财务监督工作。

财务“收支两条线”是学校所有财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的财务纪律,就是所有的财务收入都必须入学校统一的财务账务,所有的支出都必须按学校事先规定的用款手续办理用款,涉及到财政性资金收支内容的还必须按国家财政性资金收支的规定办理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交存、返还和资产购置、日常大宗消耗的政府采购。做好学校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就是做好了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源头控制工作,总务处正是从这一关键的源头控制入手,严格区分学校的收支,做到全年财务收支无差错。受到学校领导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好评。

四、经费管理

管理,是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首先是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学校财务室能够随时完成学校领导和各处室要求提供的数据资料;其次是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对学校存在的不合理现象,财务室已经提出合理化建议,大部分已被采纳。

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收支计划,并对计划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资金,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积极开展财务分析工作,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效益性,开展了预算内经费管理、预算外经费管理和往来款项管理和其他工作。

㈠预算内经费管理工作

预算内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奖金、离退休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公业务费等开支。主通过以下工作来实现经费管理。

1、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奖金、离退休费等。

2、按期上交职工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3、公业务费开支严格执行校长一支笔审批,报销时必须凭原始凭证据实列报,不能以领代报或以借代报,手续不完善、票据不正规和非正常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采购、维修大额开支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并签订采购、维修合同,上报相关部门,完善控购手续后方可执行。

㈡预算外经费管理

预算外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对学生的杂费收取,主要用于学校的办公室费开支。

㈢往来款管理

往来款主要有书款、免费教科书款、特困生减免款、学生伤亡补助、计算机工程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医保个人部分、个别所得税、代课金、教学奖惩、单位及个人借款,往来款一律执行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

㈣其他工作

1、按时完成审批年终奖金审批、两年考核晋档和职称变动晋档工作。

2、认真进行校产清理上报,防止学校资产流失。

3、录入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完善单位人员人事工资档案,为高效管理奠定基础。

4、高质量、高要求完善预算工作。

五、20xx年工作设想及需要改进方面

20xx年学校总务处尽管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不足之处也有很多,现将20__年学校总务处工作设想如下:

第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强学校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控制分析,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将学校的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实。

第二、增强财务计划的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控制,加强财务事先参与决策工作,从源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第三、进一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从学校的每笔收支入手,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保证学校财务工作的真实、完整,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第四、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学校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为学校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

第五、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力争做到财务票据计算机管理,从源头加强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的审核工作并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以收定支,先收后支,收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控制、使用好学校有限的资金,使学校的每一分资金都发挥的财务效益。

第六、进一步加强内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格按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发挥财务部门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人员既当家又理财的财务意识,推动学校整体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领导分忧、解难。

第七、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财务管理信息的核算、监督、报告工作,做好与税务、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

作为管理者,能与支行负责人一起奋力拼搏,务实创新,围绕全行中心工作,深化会计改革,狠抓基础建设,规范业务操作,强化监督职能,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用心管理,进行人性管理,并与支行领导达成共识: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最终目标都是一致的,规范经营是基础,均是为了建行业务的稳健发展。使××支行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20xx年度安全行建设综合考核中被市分行确认为15个a类行之一,考评分为分,名列第一。会计基础工作等级被市分行确认为8个二级等级行之一。在市分行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开展的“抓服务、树形象、促营销”的柜面服务竞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具体如下:

一、会计核算方面

1、委派会计主管能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建行各项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对重要会计事项进行审批、授权、签字,在全行员工的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全年储蓄、会计、外币、信用卡、房信业务的核算工作。

为顺利实现升二级目标,××支行多次组织柜面人员学习《会计基础工作等级验收评分标准》、《会计基础工作等级单位验收程序》,以强化柜面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及升级意识,并组织柜面人员加班加点整改存在的问题,还多次组织柜面人员进行了点钞考试和柜面服务基础知识考试,最后对照《会计基础工作等级验收评分标准》自评分为90分,并及时向上级行报送了关于达标升级的材料。四季度经分行会计结算部检查验收,会计基础工作达二级。

二、会计内控方面

委派会计主管负责组织会计检查及日常查库工作,每旬查库一次,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对稽核工作进行日常检查、指导。重点加强以下四方面的管理:

(2)加强对现金、重要单证的管理。落实日终综合员核对每个柜员的现金及重要单证并双人上锁、尾箱双人接送、交接、异常现金支付进行严格审批、报备等规章制度。

(3)加强对单位定期存款,保证金存款,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的核对和监控。

(4)加强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控制。如银承、承兑、贴现、个贷、资金挂账等业务的管理,严格执行双人折角验印制度。

(5)加强自助设备的管理。坚持每日双人清机制度,及时处理长短款,随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运行率达95%以上。

三、柜面人员方面

1、为切实提高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会计人员遵章守规、按规操作的自觉性,解决会计核算管理、内部控制过程中的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屡禁不止的发生,年初××支行制定了《会计人员核算质量考核办法》,后分行又先后下发了《娄底市分行会计核算质量绩效考核标准》和《娄底市分行柜面优质服务绩效考核标准》、《娄底市分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支行也相应制定了《××支行绩效考核办法》、《××支行员工业务量考核办法》等。××支行严格按以上文件要求按月对柜面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通报。

法院执行监督工作总结8

我局在院党组及上级法院执行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干警勇于拼搏,锐意改革,追求创新,争创一流,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执行任务,全年共新收执行案件732件,执结821件,完成任务数占所收案件数的112,加上去年所存案件,总体结案率达100。在清理积案活动中,我们共排查出应清理积案2123件,现已全部清理完毕。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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