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8篇】

更新时间:2023-06-13 18:31:0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谈话:汉语词语谈话:冬宫博物馆藏品谈话: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措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

7月18日,新和县召开受处分干部集体回访教育座谈会议,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心理疏导、唤醒初心、重拾信心。县委书记杜海涛参加会议并讲话。

县委书记杜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赵民元摄

杜海涛指出,加强受处分干部的教育管理,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路径和有效途径。近年来,县委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过程中,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处理了一批干部。对于受处分干部,县委一直高度重视,希望能够重整行装再出发。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受处分干部存在“三种思想障碍”和“五种现实表现”,所在单位存在“三种不良现象”,相关部门在协调和重视上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杜海涛强调,针对存在的问题,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对受处分干部的教育管理,一是要加强教育,促进受处分干部的思想转化,推行教育谈话制度,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作风等现实表现,对症下药,提出希望和要求,教育他们正视自己的错误,甩掉思想的包袱;二是要推行集中教育培训制度。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要联合举办集中教育培训班,集中时间开展党纪党规政策法规教育,充分利用受处分干部现实表现的正反典型,激发他们的勇气和斗志,让他们从阴影中走出来;三是推进自我教育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听取其闪光点,指出不足,同时加强对家属的教育力度,帮助提高认识。

杜海涛要求,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要加强教育,促进受处分干部的教育转化。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禁止违规经商办企业,监督其现实表现。要加强交流,改善受处分干部的工作环境,调动工作积极性,突出本人特长,拓宽交流渠道,交流到适合的单位。要加强考核,健全受处分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加强关心关爱,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受处分干部。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田文兰主持会议时指出,召开此次座谈会,目的是全面掌握了解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帮助受处分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放下包袱,重拾干事创业的信心,要牢记县委书记的嘱托,立足岗位、全力以赴,把精力和能力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不辜负县委和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期望。

会上,8名受处分干部进行了发言,全体与会人员重温入党誓词。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受处分干部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二篇: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

  为认真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办法。

  一、回访的重点

  (一)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

  (二)受到行政撤职以下(不含撤职)处分的人员;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仍在党政班子任职的党员或干部;

  (四)受党纪处分后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

  (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但保留公职的人员。

  二、回访的职责

  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实施。州管干部的回访由州纪委、监察局负责;县市管干部的回访由县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一般党员干部的回访由所在单位归口的纪工委负责。

  三、回访的时间

  一般在受处分人所受处分期满前进行,受政纪处分后回访教育也可与解除行政处分手续同时进行。

  四、回访的内容

  (一)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情况,学习和工作情况;

  (二)受处分人员的整改情况,是否真正吸取了教训;

  (三)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

  (四)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

  五、回访的方法

  (一)回访的准备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明确回访人员(二人以上),回访人员要熟悉案情,事先拟定回访提纲。

  (二)回访的形式。可采取与受处分人员谈话、家访、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三)回访工作的落实。回访时应将所在单位(部门)对受处分人员的基本评价与其见面,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回访情况填入《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州或县市纪委监察局一份。

  (四)回访材料的存档。将回访材料存入受处分人员的案件档案。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存入恢复党员权利档案;受行政处分的,存入解除行政处分档案。

  六、回访的要求

  (一)回访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教育与帮助相结合,既体现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又体现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综合效应。

  (二)必须认真听取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协调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促使其振作精神,遵纪守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回访情况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察和考评的依据。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

 今天召开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集体谈话会,不是要让大家难堪,而是为了关心关爱我们的干部,让大家明白:处分决定不是“句号”,而是“逗号”,组织并没有遗忘和放弃大家,相反,一直在关心和关注着大家。回访教育目的就是要让“有错干部”变为“有为干部”。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违纪必究,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无论是谁,不论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功劳有多少,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只要损害党和人民利益,都要坚决惩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这是我们党一贯的做法。因此,大家要认真反思,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正确对待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既要时刻紧绷纪律的弦,又要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积极工作,为“美丽新xx”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人勇于自我革命的伟大壮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刮骨疗毒、重典治乱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一系列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举措彰显了我们党鲜明的自我革命精神。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全面,要在严政治、严思想、严组织、严作风、严纪律、严制度、严反腐上着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和骄奢萎靡之气,使党的肌体更加健康。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吏治,要把“四风”问题彻底扭转,解决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吃拿卡要,庸懒散浮拖,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拉关系、跑后门、立山头等问题,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必须继续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深化正风反腐工作。

  (二)全面从严治党,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殷切期盼

  一个地方政治生态好不好,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突不突出,刚受到处分,我的思想包袱很重,感觉在单位抬不起头来。后来纪委同志找我谈话,给予我帮助,让我解开了心结。我要以优异的工作实绩报答组织的关心和包容……”在都匀市归兰水族乡潘硐村,冲锋在脱贫攻坚的第一线的市扶贫局干部王某话语中充满了感激。20x年,xx因违纪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在处分决定下达一个月之后,市纪委相关人员对他开展了回访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后来,王某被抽调到市扶贫局工作,因为在工作中踏实肯干、作风朴实,得到了局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还在对口支持人才培训专题研修班培训中被评为优秀学员之一。

  今年以来,xxx纪委监委稳步推进对违纪干部的回访教育帮带,共开展回访教育xxx人次,使一批像xxx某这样受过处分的干部知错改错,跌倒后又重新站起来。

  “有的党员干部在被处分后不能正确对待,对工作和生活失去信心;有的单位对违纪干部顾虑较多,信任度下降……这些问题必须正视,予以解决。”黔南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黔南州坚持把回访教育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抓好纪律处分的“后续工程”,建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并对所有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要做到“全覆盖”。通过年初制定回访教育实施计划和工作程序,明确回访教育的对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并结合受处分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处分档次,确定回访教育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工作。同时,将回访教育延伸为暖心谈话,让受处分人员真心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真正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

  “‘惩前毖后’是手段、是方法,‘治病救人’才是最终目标。”黔南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回访教育,让受处分的干部感受组织关怀的同时,让他们认清自己存在问题,努力改正错误,变压力为动力,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四篇: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从事私募基金的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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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活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三条[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前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五条[行业自律]中国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管理人的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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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基金销售机构的责任]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基金销售协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九条[合理的注意义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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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第十条[保密义务]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投资者资料保存义务]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二条[募集专用账户开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本办法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合格投资者合法财产。

  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的监督机构联名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自行募集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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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的,可以以自身名义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但须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相关风控制度。

  第十三条[对募集专用账户的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监督协议,监督机构负责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协议中须明确反洗钱义务履职、责任划分及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第十四条[资金安全]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三章特定对象调查

  第十五条[公开宣传信息]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募集机构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产品的推介内容。

  第十六条[向特定对象推介]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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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特定对象调查程序]募集机构应当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调查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八条[调查问卷内容]募集机构设计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时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

  (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

  (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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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第五篇: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

  时间:20xx.7.15地点:xx村党员活动室

  主持人:xxx记录人:xxx

  出席人:党员等62位

  列席人:镇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

  主持人:今天召开党员大会主要是讨论对xxx、xxx两位党员违反计生处分。下面由支委xxx宣读中共xx村支部委员会关于xxx、xxx两位违反计生党纪处分的报告

  xxx: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xx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xxx与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xx年xx月xx日生育第一胎男,xxxx年xx月xx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女。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

  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村人,大学专科文化,xx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xx党支部党员。xxx与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xx年xx月xx日生育第一胎男,xxxx年xx月xx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男。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

  xxx、xxx两人身为党员,违反计生政策,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和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员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并报xxx纪委批复,决定给予xxx、xxx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篇: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

  近日,祁丰藏族乡对受纪律处分人员开展谈心回访工作,掌握被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帮助其化解消极情绪,认真落实《肃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纪律处分人员开展谈心回访工作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纪效果。

  一是利用回访教育,帮助其恢复积极状态。对违纪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目的是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帮助其恢复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开展此次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惩防并举方针。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回访制度。此次回访教育以谈心形式进行,并做好相关谈话笔录,由回访人员填写《受纪律处分人员谈心回访情况登记表》,并将回访的有关情况向被访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通报。

  三是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回访对象对所受处分的认识态度,受处分后工作及生活上存在的困难等情况,对个别思想认识有差距的党员干部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使他们端正态度、放下包袱、积极工作。通过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以及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受处分人员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和爱护,表示将放下包袱、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关心。

第七篇: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挽救和帮助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回访教育原则

  (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组织教育与受处分人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回访教育对象:

  回访教育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帮教责任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被回访人员,下列人员应当进行回访教育:

  (一)受处分人系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除开除党籍处分以外);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三)受政纪处分后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四)受党纪处分后仍在村级领导班子任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

  (五)因犯失职类错误而受处分的党员干部;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教育的人员。

  三、回访教育内容

  (一)听取被回访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吸取的教训和处分后的整改情况;

  (二)对被回访人提出的有关其本人处分方面的问题进行答复;

  (三)了解被回访人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及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的反映和评价;

  (四)了解被回访人受处分后各级组织对其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纪律惩戒的落实情况;

  (五)对被回访人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

  (六)做好被回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相关疏导工作。

  四、回访教育的程序和方法

  (一)回访教育前纪检监察组织应指派回访教育人员,拟定回访要点;

  (二)回访教育时可采用找被回访教育人谈话、请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被回访教育人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等形式进行;

  (三)回访教育后应及时填写《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并将回访教育情况反馈给被回访教育人所在单位(部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实施的回访教育在回访结束后,应及时将《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报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备案;

  (四)回访教育材料应及时归入案件审理工作档案。其中,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存入恢复党员权利卷宗;公务员受行政处分的,存入解除行政处分卷宗。

  五、回访教育具体要求

  (一)开展回访教育,应当由二名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三)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回访教育;

  (四)受行政记大过以下(包括行政记大过)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回访教育一次;

  (五)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六)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

第二篇: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

  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做好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回访教育是纪检监察组织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的一项教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三条

  回访教育的对象

  (一)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中共党员;

  (二)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监察对象。第四条回访教育权限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由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会泽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会发〔20_〕21号),对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及负责联系单位的违纪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第五条

  回访教育内容

  (一)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学习、生活、工作情况。

  (二)受处分人员的整改情况。

  (三)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对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第六条

  回访教育的方法和程序

  (一)负责回访教育的人员熟悉案情。

  (二)向被回访教育人员所在单位党政领导了解情况。

  (三)与被回访教育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四)及时向被回访教育人员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并整理归档保存。第七条

  回访教育的具体要求

  (一)开展回访教育,由派出各纪工委书记带领1至2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回访教育时间和次数根据情况决定。

  (二)与被回访教育人员谈话时,应认真听取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了解整改情况,把握思想脉博,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促其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参考依据。

  (四)回访教育结束后,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将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报1份到县纪委宣教室。第八条

  本制度自20_年5月4日起施行。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

  今年以来,我县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积极探索,强力推进,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止目前,全县共实施警示训诫332人(科级干部25人)。其中:警示提醒277人,诫勉督导19人,责令纠错36人。

   一、做到“四个到位”,确保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落到实处。

   1、组织领导到位。盛市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安排部署后后,县委及时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和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警示训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汉阴县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县委常委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联系点。同时,县纪委制定了《纪委监察局机关警示训诫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各室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了县纪委常委、室主任联系点,并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任务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各部门也相应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在全县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学习宣传到位。一是县委中心学习组举办了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省纪委副书记马文新同志就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做了专题辅导,全体县级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全体同志参加了集中学习;二是列入全县第一、二批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必学内容,全县基层党组织共组织了316场次集中学习;三是纳入全县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在五期科级干部培训班上,邀请市、县纪委领导做了五场专题辅导报告,对全县450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系统培训;四是充分发挥大宣教的作用,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单位组成宣讲团深入18个乡镇、48个部门巡回宣讲36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6000余人;五是在全县3000余名机关党员中进行了知识测试;六是在全县32个党组织中开展了知识竞赛活动;七是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泛宣传报道了警示训诫工作动态;八是各级各部门通过刷写标语、办学习专栏、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盛市、县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使全县党员干部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矗

   3、落实责任到位。在工作中,我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了县级领导负责分管部门和挂联乡镇警示训诫工作责任,明确了纪委各室的具体任务和职责,乡镇和部门也层层落实了责任,初步解决了“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在工作中,县委各常委经常深入联系点,听取情况汇报,宣讲工作意义,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提醒;县纪委常委定期深入到各部门各乡镇,指导业务工作。在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工作措施到位。一是健全制度,细化工作。制发了《汉阴县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细则》、《汉阴县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流程图》,将警示训诫三项制度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予以细化,增加了工作的操作性,为全面推进警示训诫工作、准确运用三项制度奠定了基矗二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召开组织、人事、信访、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会议,互通情况,收集线索,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形成了开展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合力。三是抓点示范、整体推进。年初,县纪委常委会确定涧池镇、县教体局等5各乡镇、5个部门为警示训诫工作示范点,实行纪委常委包抓负责制,培育典型,推广经验,推动了全县整体工作。7月,我们在涧池镇召开了全县警示训诫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四个乡镇和部门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珺同志对进一步抓好警示训诫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11月,召开了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汇报会,认真总结了我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的成效,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促进了全县警示训诫工作的开展。四是定期通报、督查指导。县纪委制发了《汉阴县警示训诫情况统计表》,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制度,规定各乡镇各部门每月25号上报统计表,由党风廉政室进行分析,每季度通报一次。同时,由分管领导、有关室主任负责逐乡镇、逐部门进行现场指导,规范档案资料、检查指导业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全县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严把“三道关口”,不断提高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水平。

   1、严把对象确定关。我们坚持从信访初核、纠风、执法监察、案件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线索,属警示提醒的,不研究、不审批、不记录、只登记;属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或乡镇、部门研究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属责令纠错的初核材料均报县纪委审理后,才能实施,有效防止了用警示训诫代替思想教育、代替行政手段、代替纪律处分的三种不良倾向。如县纪委从今年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发现少数乡镇和部门存在挤占、挪用少量专项资金等问题后,及时组织初核和审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对两个乡镇、两个部门的4名责任人予以诫勉督导,责成有关单位终止错误行为。

   2、严把训诫谈话关。按照谈话触及灵魂、教育本人、保护挽救的总体要求,慎重确定谈话程序和内容。对已审定的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下发谈话通知书,明确谈话地点、谈话时间和谈话方式,确定主谈、副谈、主持人、记录人,认真拟定谈话提纲;谈话时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一指出训诫对象的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明确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期限。如县纪委对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实施诫勉督导谈话前,该同志不理解为什么对其实施警示训诫,有抵触情绪,

   县纪委认真拟订了谈话程序、谈话提纲。谈话时,先由有关业务室通报了初核情况、存在的问题、危害性及应承担的责任,然后再由县纪委分管领导宣讲警示训诫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最后由分管书记陈绪伟同志对该同志进行了严肃认真、耐心细致的谈话。这种面对面的谈心交流,使该同志消除了抵触情绪,达到了心服口服,当场制定了整改措施,做出了整改承诺,取得了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处分无法达到的效果。事后,该同志深有感触地说:“我没想到警示训诫谈话这种方式,既严肃,又坦诚,没有这次提醒,我认识错误肯定不会这么深刻,就有可能酿成大错。感谢组织对我的爱护和关心”。

   3、严把监督整改关。对训诫对象实施谈话后,我们要求警示提醒对象定期汇报情况,诫勉督导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承诺书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令纠错对象迅速落实帮教措施、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同时,指定专人进行跟踪回访,定期了解警示训诫对象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动态,如实填写《跟踪回访手册》,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如:今年初,群众举报龙垭镇黄龙村村主任杨某长期滞留集体资金、公款私存及低于市场价购买困难户救济粮的问题。查实之后,龙垭镇对其进行了诫勉督导,并确定了一个月的整改时限,落实了联村领导跟踪帮教的责任。通过跟踪监督,该同志纠正错误及时,取得效果明显,经本人申请、群众评议、组织研究,提前结束了整改时限。

   三、搞好“六个结合”,充分发挥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综合效果。

   1、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今年以来,我们对重点项目建设、农业主导产业建设、招商引资、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10次监督检查,对34名在工作中出现作风散漫、方法简单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干部进行了警示训诫,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落实。同时,在警示训诫工作中注意把因经验不足造成的失误,与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严格区别对待,把工作偶有失误与屡教屡犯区别对待,通过及时提醒,使偶有失误或工作不规范的同志迅速改正,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调动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与党风廉政责任制相结合。我们将警示训诫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使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强化了“一岗双责”的履职意识,增强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实效,也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今年,双乳镇创造性地建立“三制一会”制度,通过定期发放廉政教育提醒卡、廉政问卷调查卡、廉政教育评议卡,召开廉政教育回执会,使警示训诫工作的综合效果更加突出。田禾乡党委、政府因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致使原土管干部谢某严重违法违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县政府挂联该乡的副县长对田禾乡党政班子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田禾乡党委和政府针对谈话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了下属单位的行政行为。

   3、与信访初核工作相结合。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信访初核有着密切联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二者有机结合,收到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我们把在信访处理中认为没有初核价值,或经初核没有事实依据以及情节轻微、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问题纳入警示训诫范围,通过每月定期排查,酌情实行警示训诫。把不具备初核条件,但存在需要告诫或提醒有关问题的党员干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警示提醒对象;把信访初核中属于“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列入诫勉督导对象;把信访初核虽然有违纪问题但情节轻微的,列入责令纠错对象,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今年全县信访举报88件,警示训诫62件,占到信访量的76%。

   4、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切体会到,警示训诫工作运用“教育+强制”的方法,有效地解决了思想道德防线“管不了”、法纪惩处防线“管不上”的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克服了单纯办案的不足,发挥了惩前毖后的双重效应,全面增强了查办案件的社会综合效果。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可立可不立的案件一般不予立案,事实和证据不够充分的不予立案,应免予处分和不予处分的不予立案,既集中了查办案件工作力量,又从根本上提高了查办案件的工作质量,呈现出立案总量下降、查处重点案件数量上升、质量提高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全县初核案件52件,其中实施警示训诫31人,给予纪律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5、与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工作中,我们把“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党员干部列入警示训诫对象。使一些工作作风不实、弄虚作假、不依法行政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如:蒲溪镇针对计生干部陈某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怕吃苦、嫌村组路远,没有及时到村开展“三查”工作,导致该村出现计划外怀孕现象,使该镇在全市计生检查中受到影响;计生干部邝某因对计生法规学习不够,超标收取了社会抚养费,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等问题。该镇对他们进行警示提醒,一方面使两人及时改正了错误,规范了工作,另一方面也为全镇干部敲响了警钟。

   6、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在保持党员先进性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发现线索起,对名党员进行了警示训诫,并对整改措施不得力的落实帮教责任,定期进行回访,确保了整改效果。通过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加大了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教育宣传力度,拓宽了线索收集渠道,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注入了活力。

   一年来,我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建设绿色经济强县、构建和谐汉阴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认可。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少数乡镇和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警示训诫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收集线索、筛选对象和纪委内部各室分工协作三种机制,努力促进我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迈进,为全面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今年以来,我县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积极探索,强力推进,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止目前,全县共实施警示训诫332人(科级干部25人)。其中:警示提醒277人,诫勉督导19人,责令纠错36人。

   一、做到“四个到位”,确保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落到实处。

   1、组织领导到位。盛市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安排部署后后,县委及时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和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警示训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汉阴县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县委常委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联系点。同时,县纪委制定了《纪委监察局机关警示训诫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各室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了县纪委常委、室主任联系点,并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任务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各部门也相应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在全县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学习宣传到位。一是县委中心学习组举办了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省纪委副书记马文新同志就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做了专题辅导,全体县级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全体同志参加了集中学习;二是列入全县第一、二批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必学内容,全县基层党组织共组织了316场次集中学习;三是纳入全县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在五期科级干部培训班上,邀请市、县纪委领导做了五场专题辅导报告,对全县450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系统培训;四是充分发挥大宣教的作用,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单位组成宣讲团深入18个乡镇、48个部门巡回宣讲36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6000余人;五是在全县3000余名机关党员中进行了知识测试;六是在全县32个党组织中开展了知识竞赛活动;七是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泛宣传报道了警示训诫工作动态;八是各级各部门通过刷写标语、办学习专栏、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盛市、县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使全县党员干部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矗

   3、落实责任到位。在工作中,我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了县级领导负责分管部门和挂联乡镇警示训诫工作责任,明确了纪委各室的具体任务和职责,乡镇和部门也层层落实了责任,初步解决了“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在工作中,县委各常委经常深入联系点,听取情况汇报,宣讲工作意义,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提醒;县纪委常委定期深入到各部门各乡镇,指导业务工作。在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工作措施到位。一是健全制度,细化工作。制发了《汉阴县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细则》、《汉阴县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流程图》,将警示训诫三项制度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予以细化,增加了工作的操作性,为全面推进警示训诫工作、准确运用三项制度奠定了基矗二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召开组织、人事、信访、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会议,互通情况,收集线索,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形成了开展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合力。三是抓点示范、整体推进。年初,县纪委常委会确定涧池镇、县教体局等5各乡镇、5个部门为警示训诫工作示范点,实行纪委常委包抓负责制,培育典型,推广经验,推动了全县整体工作。7月,我们在涧池镇召开了全县警示训诫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四个乡镇和部门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珺同志对进一步抓好警示训诫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11月,召开了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汇报会,认真总结了我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的成效,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促进了全县警示训诫工作的开展。四是定期通报、督查指导。县纪委制发了《汉阴县警示训诫情况统计表》,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制度,规定各乡镇各部门每月25号上报统计表,由党风廉政室进行分析,每季度通报一次。同时,由分管领导、有关室主任负责逐乡镇、逐部门进行现场指导,规范档案资料、检查指导业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全县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严把“三道关口”,不断提高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水平。

   1、严把对象确定关。我们坚持从信访初核、纠风、执法监察、案件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线索,属警示提醒的,不研究、不审批、不记录、只登记;属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或乡镇、部门研究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属责令纠错的初核材料均报县纪委审理后,才能实施,有效防止了用警示训诫代替思想教育、代替行政手段、代替纪律处分的三种不良倾向。如县纪委从今年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发现少数乡镇和部门存在挤占、挪用少量专项资金等问题后,及时组织初核和审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对两个乡镇、两个部门的4名责任人予以诫勉督导,责成有关单位终止错误行为。

   2、严把训诫谈话关。按照谈话触及灵魂、教育本人、保护挽救的总体要求,慎重确定谈话程序和内容。对已审定的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下发谈话通知书,明确谈话地点、谈话时间和谈话方式,确定主谈、副谈、主持人、记录人,认真拟定谈话提纲;谈话时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一指出训诫对象的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明确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期限。如县纪委对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实施诫勉督导谈话前,该同志不理解为什么对其实施警示训诫,有抵触情绪,

   县纪委认真拟订了谈话程序、谈话提纲。谈话时,先由有关业务室通报了初核情况、存在的问题、危害性及应承担的责任,然后再由县纪委分管领导宣讲警示训诫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最后由分管书记陈绪伟同志对该同志进行了严肃认真、耐心细致的谈话。这种面对面的谈心交流,使该同志消除了抵触情绪,达到了心服口服,当场制定了整改措施,做出了整改承诺,取得了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处分无法达到的效果。事后,该同志深有感触地说:“我没想到警示训诫谈话这种方式,既严肃,又坦诚,没有这次提醒,我认识错误肯定不会这么深刻,就有可能酿成大错。感谢组织对我的爱护和关心”。

   3、严把监督整改关。对训诫对象实施谈话后,我们要求警示提醒对象定期汇报情况,诫勉督导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承诺书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令纠错对象迅速落实帮教措施、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同时,指定专人进行跟踪回访,定期了解警示训诫对象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动态,如实填写《跟踪回访手册》,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如:今年初,群众举报龙垭镇黄龙村村主任杨某长期滞留集体资金、公款私存及低于市场价购买困难户救济粮的问题。查实之后,龙垭镇对其进行了诫勉督导,并确定了一个月的整改时限,落实了联村领导跟踪帮教的责任。通过跟踪监督,该同志纠正错误及时,取得效果明显,经本人申请、群众评议、组织研究,提前结束了整改时限。

   三、搞好“六个结合”,充分发挥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综合效果。

   1、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今年以来,我们对重点项目建设、农业主导产业建设、招商引资、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10次监督检查,对34名在工作中出现作风散漫、方法简单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干部进行了警示训诫,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落实。同时,在警示训诫工作中注意把因经验不足造成的失误,与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严格区别对待,把工作偶有失误与屡教屡犯区别对待,通过及时提醒,使偶有失误或工作不规范的同志迅速改正,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调动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与党风廉政责任制相结合。我们将警示训诫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使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强化了“一岗双责”的履职意识,增强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实效,也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今年,双乳镇创造性地建立“三制一会”制度,通过定期发放廉政教育提醒卡、廉政问卷调查卡、廉政教育评议卡,召开廉政教育回执会,使警示训诫工作的综合效果更加突出。田禾乡党委、政府因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致使原土管干部谢某严重违法违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县政府挂联该乡的副县长对田禾乡党政班子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田禾乡党委和政府针对谈话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了下属单位的行政行为。

   3、与信访初核工作相结合。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信访初核有着密切联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二者有机结合,收到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我们把在信访处理中认为没有初核价值,或经初核没有事实依据以及情节轻微、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问题纳入警示训诫范围,通过每月定期排查,酌情实行警示训诫。把不具备初核条件,但存在需要告诫或提醒有关问题的党员干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警示提醒对象;把信访初核中属于“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列入诫勉督导对象;把信访初核虽然有违纪问题但情节轻微的,列入责令纠错对象,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今年全县信访举报88件,警示训诫62件,占到信访量的76%。

   4、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切体会到,警示训诫工作运用“教育+强制”的方法,有效地解决了思想道德防线“管不了”、法纪惩处防线“管不上”的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克服了单纯办案的不足,发挥了惩前毖后的双重效应,全面增强了查办案件的社会综合效果。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可立可不立的案件一般不予立案,事实和证据不够充分的不予立案,应免予处分和不予处分的不予立案,既集中了查办案件工作力量,又从根本上提高了查办案件的工作质量,呈现出立案总量下降、查处重点案件数量上升、质量提高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全县初核案件52件,其中实施警示训诫31人,给予纪律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5、与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工作中,我们把“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党员干部列入警示训诫对象。使一些工作作风不实、弄虚作假、不依法行政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如:蒲溪镇针对计生干部陈某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怕吃苦、嫌村组路远,没有及时到村开展“三查”工作,导致该村出现计划外怀孕现象,使该镇在全市计生检查中受到影响;计生干部邝某因对计生法规学习不够,超标收取了社会抚养费,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等问题。该镇对他们进行警示提醒,一方面使两人及时改正了错误,规范了工作,另一方面也为全镇干部敲响了警钟。

   6、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在保持党员先进性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发现线索起,对名党员进行了警示训诫,并对整改措施不得力的落实帮教责任,定期进行回访,确保了整改效果。通过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加大了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教育宣传力度,拓宽了线索收集渠道,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注入了活力。

   一年来,我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建设绿色经济强县、构建和谐汉阴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认可。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少数乡镇和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警示训诫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收集线索、筛选对象和纪委内部各室分工协作三种机制,努力促进我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迈进,为全面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第八篇: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

  纪委人员:根据组织安排,今天我代表组织与你谈话。首先,请你汇报一下今年以来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

  受处分人员:受到处分后,我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照党章认真反省了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上对自己更加严格要求,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以此次处分为警示,坚决不再犯类似错误。

  纪委人员:受处分人员同志,以后汇报思想情况要经常化,确保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你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下面,我和你一道重温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纪委人员念一句,受处分人员跟一句)

  纪委人员:好的,重温了入党誓词,我们要不忘初心,常思"当初入党为什么、如今在党做什么、今后为党留什么',时刻严格按照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受处分人员:好的,书记,我坚决铭记在心。

  纪委人员:接下来,我和你一起学习《党章》的部分章节。我们先学第一章的第三条、第四条,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纪委人员领学)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然后,学习第六章的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纪委人员领学)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最后,学习第七章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党的纪律(纪委人员领学)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纪委人员:刚才,我们一起学习了《党章》中的党员义务、党员权利、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党的纪律。你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强化执行到位。

  受处分人员:好的,我一定做到。

  纪委人员:这里有一段论述,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注重加强纪律建设,纪律严明是党的政治优势。党的十九大总结历史经验,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成果,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

  体布局,把六项纪律载入党章,纪律体系更加完备,全面从严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

  要完善纪律规定,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及时将政治上的两面人从党内辨别出来,清除出去,严防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要加强纪律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当头棒喝,举一反三,以案明纪,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纪委人员:受处分人员同志受党教育多年,已经深刻认识到了所犯错误,今后要向优秀的前辈学习,学习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踏实奋进。

  受处分人员:好的书记,我一定牢记组织的教导,今后严格约束自己,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在学习上紧跟组织的步伐,踏实走好每一步路。

  纪委人员:那好,今天就先到这里,有什么思想动态及时向组织汇报。

  受处分人员: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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