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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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5
2023-03-12
更新时间:2023-11-17 10:16:5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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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日常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以提升监管能力、推广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活动,用最严谨的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整治农产品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全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在较高水平,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是确保农业标准化实施面达到60%以上。
三是确保全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2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面积200亩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强化重点环节监管。
1、加强禁限用农药及添加剂监管。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严查种植业产品种植、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等行为。
2、加强畜产品质量监管。以生猪为重点,梳理查找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饲料环节存在的畜产品安全隐患和漏洞,强化“瘦肉精”监督抽检;继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对奶畜养殖环节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畜禽养殖环节规范、安全用药的指导;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瘦肉精”自检、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3、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重点强化对质量安全隐患风险大的养殖品种、养殖区域的监管。引导督促生产者按标生产,规范“三项记录”和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完善从苗种、投入品、基地环境和产品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产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开展辖区内苗种场产地检疫。
4、强化农业执法检查。以“绿剑”执法行动为抓手,集中突击行动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全年组织三次集中执法行动,中间穿插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大经常性执法巡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
5、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加快镇街农产品检测室和基地自检室建设,镇街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要充分发挥速测筛查作用。继续按照省政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的要求,镇街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继续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
6、加大农产品监测力度。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要求,继续以质量安全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为重点,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三品一标”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为主要对象,加大抽检力度,争取省、市、区三级对生产主体抽检实行全覆盖。全镇全年共抽检120批次以上。
(三)重视农业标准化推广,推行全程质量管控
7、加强“三品一标”品牌发展。按照“产地安全化、生产程式化、产品标识化”要求,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因地制宜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全年力争新增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2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面积200亩以上。加强证后监管,以规范标志使用、规范生产主体内部管理为重点,加强对获证生产主体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和绿色食品市场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根据景市镇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力争新建设可追溯主体3-4家,逐步实现全区农产品生产主体生产过程追溯和监管责任追溯。
(四)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9、进一步完善落实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生产主体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局系统内各部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制度,确保监管到位,责任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计划任务,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我镇20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下达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依法科学监管,以民为本,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工作目标,强化监测监控,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1、成立镇覆盖全镇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队伍,建立落实镇街专管员3人,检测人员3人,村级协管员52人。
2、完成生产基地农产品定量检测64个批次,确保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98%以上。监督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100%。
3、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查处率100%。
4、“三品”基地产地和产品复查换证、续展认证和保持认证率100%。
5、完成生产基地农产品快速定性监测6个批次。
6、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工作重点
1、健全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室和专职农产品监管人员,加强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室建设,完善检测室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配备相应检验检测人员。
2、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以科技成果转化、全程标准化为重点,建立完善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体系和全程标准化质量控制体系,按照“集成一套生产标准,编制一本操作手册,实施一批关键技术,建立一批管理制度,创建一个追溯平台”的要求,开展全程标准化生产建设。
3、强化“三品一标”建设管理。现代农业园区的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精品园应100%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鼓励主要农产品达到绿色食品认证标准。开展对“三品”基地的规范化指导与监管工作,严格证后监管,规范“三品”农产品的用标行为。
4、强化产地准出管理。完善提升农产品基地快速检测点和追溯示范点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准出管理制度,加大生产环节追溯工作实施力度,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管理模式。
5、完成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和农业投入品监测。按年度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计划,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和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监测工作。积极配合完成省、市对我区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例行抽检工作。
6、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打击蔬菜、水果生产中使用禁限用农药,水产养殖中使用禁限用渔药、人用药及销售假劣农资等专项治理。突出对生产源头投入品的监管,突出对生产基地生产过程的监管,加大对生产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
7、抓好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围绕“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传统节日及重大活动事项,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落实人员,加强值守,明确责任,开展节前专项检查,及时整改质量安全隐患。
8、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检查监管执行情况,坚决消灭监管盲区。落实“三品”农产品证后监管工作要求,强化生产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强化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执行情况监管。按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职责,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9、加强宣传培训。多渠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开展对生产主体、“三品”基地内检员、追溯管理员、监管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培训。
6月和9月,对全县的小龙虾规模养殖基地、水产养殖场、鱼苗繁殖场进行2次监测,全县速测水产品样品500批次,监测项目为氯霉素、孔雀石绿。如果小龙虾规模养殖基地、水产养殖场、鱼苗繁殖场样品数量达不到要求,可在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齐。
(二)乡镇例行检测
每个乡镇全年例行监测蔬菜水果样品数量不少于600批次,全县12个乡镇共计抽检7200批次,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水产养殖基地和鱼苗繁殖场兽渔药及饲料使用情况各开展4次以上的排查。抽检样品主要是进行定性检测,不做定量分析。
(三)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
加强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以及“两会”、中、高考等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工作,监测产品以我县生产的农产品为主,兼顾市场大宗消费农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样品数量全年不少于3450批次,其中稻谷定量专项检测200批次,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定量检测250批次(含小龙虾专项50批次)。
(四)农业投入品检测
配合种业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社会零散客户送检的肥料、种子等农资样品进行定量分析检测,检测的批次数量以实际送检批次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保障监测经费,确保本辖区内种植、养殖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全覆盖、无漏项,完成例行监测中的检测任务,以及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中种植业产品部分检测任务,其余监测任务由第三方机构完成。
(二)科学合理统筹。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要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建立健全完善本地生产主体名录和执法人员名录,充分发挥质检机构的作用,完成好各类监测任务。
(三)加强沟通协调。承担检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加强与质量安全、县检验检测中心、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衔接配合,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确保监测工作质量。
(四)健全联动机制。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发布程序,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监测结果运用,及时发现和跟进处置问题,积极查办案件,推动监管工作开展。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改部门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联合防控工作,与_门联合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及时进行案件会商和移送。要加强内部沟通配合,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检测数据,利用好监测成果,指导粮食种植和农产品生产,保障农产品源头安全。
(五)加强考核评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将作为20_年县政府考核乡(镇)政府绩效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质量强县工作、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等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规范抽检行为,实施检打联动,发现禁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抓实疫情防控。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前提下,上下联动、分级分类开展监测工作,抽样人员要按照受检地政府的防控要求开展抽样工作。
20xx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尤为重要。为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基本思路
二、工作措施
(一)抓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去年,全县23个乡镇监管机构均已挂牌成立,基本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等目标,今年的重点是夯实基础,正常运转,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保证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考核评优,推动乡镇监管监管工作开展,确保全县乡镇监管机构考核合格率在80%以上,优秀等级50%以上。二是加快县、乡镇检测体系建设。县级质检站通过“双认证”,做好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指导乡镇监管站开展农产品质量速测工作,完成免费为农民提供蔬菜农残速测服务的目标任务。
(二)抓好示范创建,推进品牌建设。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已建基地加强管理,融入园艺标准园、生态健康养殖场等农业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的规定。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1-2个。二是做好今年“三品”认证及续展工作。努力完成已定的目标任务,同时加强证后及包装标识规范使用等管理。完成好省市级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力争5-7个。
(三)做好检验监测,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溯源和执法查处。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提高检测结果的利用效率。每月对全县果蔬重点生产基地、城乡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每次抽检各类果蔬品种不少于15种,抽检样品不少于50个,全年抽检样品不少于1000个。畜禽产品监测由兽医站组织实施。坚持月检月报制度,及时发现苗头和隐患。同时将结合去年监测情况,对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基地开展例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有针对性地跟进监督抽检。二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通过承诺书、保证书等形式,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质量问题约谈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建立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三是加强舆情监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继续深化“农资打假”、“蔬菜水果禁限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三品一标”等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全县的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五是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对生产基地和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日常质量考核,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加大执法打击查处力度,全方位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形成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加大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掌握工作主动。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及其应受到的惩罚,强化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对农产品的消费信心。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力度;加大乡镇农产品监管员、协管员的培训力度。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推广,重点推广动植物安全生产以及病虫害有效防控技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及时为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
加强工作督查考核。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今年农委将制定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日常监管、信息报送、工作档案的管理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力争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定期总结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成功经验,对各项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科站和执法人员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因渎职失职出现重大过失,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重大隐患的,对于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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