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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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它存在三种形式:明规则、潜规则、元规则,无论何种规则只要违背善恶的道德必须严惩不贷以维护世间和谐;明规则是。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局(办)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规则》适用于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局办合一的机构设置,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办)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调整和奖惩事项、关系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资金使用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内容,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实行票决。
二、议事准备
(四)凡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由各处室(固体处、信息中心等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负责人呈请局(办)分管领导初审同意,送办公室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到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应由提交处室与其做好沟通协调,具备上会条件后,提交办公室。
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应形成书面汇报提纲,同时对拟采取的措施、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汇报提纲应于会议前2天报办公室汇总后,呈送与会领导审阅。
三、议事内容
(五)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党组会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党委的决定、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审议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等重大事项;
4.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招录等事项;
5.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
6.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局长(主任)办公会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时间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局长(主任)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
2.审议向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以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名义拟制发的政策性文件,以局(办)名义拟制发的重要文件;
3.研究局(办)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需集体研究的重大经费预算支出、招标采购、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事项;
4.各处室(直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业务工作;
5.局(办)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重要决议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局(办)主要领导签发。
(八)局(办)务会议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局(办)务会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决定、指示,传达局(办)党组、局长(主任)办公会的工作部署和意见;
2.研究局(办)年度工作思路、阶段性重点工作;
3.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4.研究落实局(办)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议事要求
(九)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都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与会人员要积极主动并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意见;对意见不统一、一时难以决断的重大问题,可会后酝酿,下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确属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表决。
(十)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票数相等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十一)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除法规、规章外,一般不通读全文,由汇报人作简要的说明。
(十二)会议涉及人事任免、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重大问题,要经过反复酝酿、研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参加并监督指导。
五、会议纪律
(十三)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集中精力,参加讨论。局(办)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召集人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准假后可安排处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不能擅自安排人员代替参会。会议议题需要事先酝酿,原则上会议不能作临时动议。
(十四)如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十五)党组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
(十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须严格保密,保密期限内,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不得透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表态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十七)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局(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汇报。
六、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十八)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办公室要在会后将会议议定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并对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督办。局(办)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十九)各处室(直属单位)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二十)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界定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议事准备
(一)议题的提出。议题可由局领导直接提出;局机关各科室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
(二)议题的审定。凡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办公室汇总。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相关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局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
(三)会议通知和预期报告。局党组会原则上应提前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党组会议的全体人员;局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1天将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开会前,主办科室应将到会情况(可到会、请假和缺席人员)报告会议主持人。
三、参会人员
(一)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为局全体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局务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务会扩大会议,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相关人员也可根据会议需要参加。
四、议事内容
(一)局党组会: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科技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规划、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
4.讨论研究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5.每半年至少听取局党支部一次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局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及时提出任务、要求和建议,支持党支部工作。
6.听取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每年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干部职工奖惩的确定。
9.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讨论研究局机关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讨论研究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群团等重大问题。
12.局机关各办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干部监督工作。
14.项目资金的划拨。
15.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16.固定资产的处置或报废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
17.审定局行政经费年度预决算,半年听取一次财务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18.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单笔超过1000元)。
19.其他需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有:
1.班子成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局主要负责人点评并部署当前工作。
2.传达学习上级科技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及对科技工作等具体实施意见。
3.讨论通过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制发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审议局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等。
5.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等。
6.审议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7.机关行政管理及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8.需要集体研究涉及审核、审批、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
9.各办公室提请研究的业务工作事项。
10.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近期应落实的各项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阶段工作重点,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3.局相关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4.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记录。
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出席(列席)人员、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及表决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重要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五、议事要求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会议形成决议后,必须坚决执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不再念议题的文字材料,只由有关人员作简要的说明,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议题提交办公室负责人要表明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再由与会人员发表个人具体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
(三)局党组会原则上要求党组成员全部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派驻纪检组长列席,并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涉及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
(四)议题的讨论。会议讨论议题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者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在讨论干部、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大问题时,逐人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认真考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解决。
(五)党组会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尾表态制度。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表决和决定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六、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局领导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局长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除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准假后根据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
(二)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任何人不能透露会议讨论意见。
(三)对集体议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提出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积极执行。
(四)会议议题,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的利益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七、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处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关系。通常党组会负责决策,由局长办公会具体部署实施。
(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后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局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三)各科室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同时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四)会议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年终交档案室归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20_〕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四条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九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指示。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xx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中长期规划。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违纪、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
4.确定职权配置。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定岗定员等管理事项。
5.讨论重大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研究讨论干部录用、调配、推荐、任免、奖惩、教育、考核、晋升、监管等问题。
6.健全规章制度方面。制定完善职责职权范围内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等重要工作和管理制度。
7.决定重大财物使用。审议决定重大建设、征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财政预决算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计划、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财物支配事项。
8.其他需提请党工委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党工委会议议事程序:
1.议题提出和人员确定。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提出,或由党工委委员向书记提出,经书记同意后确定。党工委书记可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会议中不得提出临时动议。
2.会前通知和材料准备。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事前一天至三天通知有关人员。有关办、局、中心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必要的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和材料。
3.会上讨论和集体表决。会上党工委会议成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并由党工委会议成员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决定。
4.会后布置和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安排有关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内容和精神,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可以形成会议纪要交相关科室、机构和人员执行。
5.资料存档和规范管理。会后由党工委秘书及时整理会议议题表,党政班子决策签名加盖党工委公章后按年度、日期、次数会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等相关材料一并梳理成册并归档。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党工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重大问题由党工委会议集体决定。各委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议召开党工委会议讨论,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应执行原决定。
第十二条党工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的,由党工委书记批准后印发。未经批准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凡是未经党工委会议集体商量同意跑风漏气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由党工委授权有关科室进行办理,未经批准和授权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四条党工委委员在参加各种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如以党工委名义发表的讲话和文章,事先必须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党工委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在未正式公布前,与会同志必须严格按照党的保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负责解释,经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党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职责, 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二)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三)以支部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养、 选拔、推荐、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五)支部委员会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违纪人员的处理;
(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做好意识形态、群众工作、信访、统战和稳定有关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前置研究讨论审议事项:
(一)公司战略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等重大管理事项和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年度发展目标、年度投融资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及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 计事项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除等事项;
(五)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管理事项;
(六)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借款,重大项目投资、融资、
担保、抵押、贷款,重大资产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七)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奖惩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诉讼案件等重大事件的应对方案;
(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前置审议和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主持会议时,由支部委员会书记指定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组成。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题情况和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方式表达或书面委托他人参会,被委托参会人员必须为共产党员。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议事主要以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确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审议或决策而又无法聚集召开会议的,可采取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进行,但事后须补充相关手续。
第四章议题申报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各承办部门提出,各列席部门议题材料由议题申报单位负责分送。
第十三条 对于拟提交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按相关制度完成上会前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法律咨询等,与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提高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效率。
第十四条 议题汇报材料是否定密由议题申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确定,并在议题材料上注明。
第十五条 XX部负责汇总议题,拟定召开时间,形成议题签发单,报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
第十六条 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同意后,由xx部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发给支部委员,并通知汇报、列席的部门或个人,做好参会准备。
第十七条 各部门的议题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xx部,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议题,须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同意。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按以下流程讨论和决策:
(一)汇报人简要汇报提请讨论决定事项基本情况和请示事项;
(二)汇报部门或分管领导补充说明或发表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依次就议题发表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书记归纳讨论情况,形成初步意见,与会支部委员会委员进行表决,支部委员会书记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进行说明,发表意见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1/2 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讨论重大人事任免事项时,2/3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
第二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第二十三条 当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参加和列席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及相关内容,属于保密范畴的,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透露。
第六章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议题汇报人提前准备,草拟汇报提纲,汇报做到请示事项明确、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练、内容简明扼要,所附文字等支撑性文件和论证材料完整清晰,时间一般控制在6分钟以内;补充发言和列席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二十六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理。
第二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全文发xx。
第二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xx部在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成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分送议题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第三十条 会议原则通过,但需修改完善的议题,会议记录员会后立即通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xx部。
第三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事项,提交xx部,按文件办理流程上报。
第三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印发文件的,提交xx部,按照文件办理程序下发。
第三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并向xx报备,xx负责检查督促。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司内部提出,也可通过正常渠道向组织报告。未重新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策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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