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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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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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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_________至_________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
客运班线起讫点:_________至_________(往返);日发班次:_________;途经线路_________;班车类别:_________(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_________类班线;营运里程:_________(其中高速公路里程_________,占总营运里程_________%)客运班线起讫车站:_________(始发站)至_________(终点站)。
乙方投入营运客车_________辆,客车技术等级为_________,客车类型等级为_________,座位数为_________座。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车辆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_________日内投入营运。
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
3.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
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
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
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
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
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
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
12.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
1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车辆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14.乙方车辆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
15.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
16.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第五条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
第六条变更
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车辆更新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甲方招标文件
2.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书)
3.招标线路经营权服务承诺考核标准
甲方(包车方):
乙方(承运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车事项
1、包车事由: 。
2、包车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3、包车起讫地自 省 市 县至 省 市 县。为 (单、双)程包车,约 公里,其中:
主要途经地点:
上客地点:
下客地点:
4、包车人数(含导游,但不含包车司乘人员)共 人。
二、承运车辆
1、 座以上大型客车 辆,其中:
中级车 辆,车牌号:
高级车 辆,车牌号:
2、 座以上中型客车 辆,其中:
中级车 辆,车牌号:
高级车 辆,车牌号:
3、其它:
上述承运车辆的车籍地应在包车起讫地任意一端,且均具有有效检验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并按规定购买了相关保险。
三、包车费用
1、包车费用按以下第 项办法计算,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整)。
2、包车期间产生的路桥费、停车(保管)费、油费及司机的食宿费用、差旅费用由 方负责,或按以下办法处理:
四、结算方式:
1、 甲方应在用车前付给乙方 元。
2、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
2、甲方不得以包车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包括设点销售客票、招揽散客等;不得从事盈利性的客运代理活动。
3、甲方应保证乘客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4、甲方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
5、甲方因故取消用车或变更合同事项的,应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取得相应的包车客运许可,符合营运的相关条件,并配备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起迄地和线路进行承运,不能招揽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3、乙方应在起运前核实包车的真实性。发现与本合同不符的,乙方有权中止承运,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乙方应将甲方乘客安全运送至本协议指定终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车辆或转交他人运输。
5、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厢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6、如包车期间因车辆原因影响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尽快更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完成承运任务,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合同签定后,甲方不租用乙方车辆或变更合同事项又不提前告知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费用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双方应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3、甲方利用包车从事班车客运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处罚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造成一方其他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详情。
5、调解仲裁方式:
七、补充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每车复印一份(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随车同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盖章): 代表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加强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员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精神。
二、积极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健康发展,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履行优质服务承诺。
三、抓好客运服务质量管理,认真推行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树立超大品牌和服务行业新风,规范服务行为。抓好员工岗位知识培训和业务教育学习,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准,为广大旅客和进站车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四、进一步完善本单位产业单元细分、绩效考核、成本考核的有关方案、办法,使之可操作性更强,更符合企业的健康发展,并严格执行。
五、抓好生产经营管理,守法经营,提高企业信誉。认真抓好公营车的收入和成本控制,完善乘务员地勤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产值承包车辆的管理,提高产值承包金。拓展和开发分公司的其他业务,增加创收渠道和市场占有份额。
六、全力以赴抓好20xx年春运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客源组织和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力争明年春运营收比20xx年有所增加,事故指标比20xx年春运降低。
七、抓好乡镇站建设和开发,争取发展新的农村客运班线或城乡公交线路,多开拓渠道增加乡镇站的经营收入。
八、认真协调和解决因站搬迁带来的班线客车经营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争取运管部门的支持,全力搞好客运站外围管理,杜绝客车在站外和城区禁止上客路段拉客、揽客、上客的违规经营行为;加强稽查力度和安全监控点的管理工作,杜绝票款流失,力争多创效益。
九、抓好20xx年“清明”、“五一”、“中秋”、“十一”等节假日的运输增收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营车的实载率和周转率,增加客运站售票收入和公营车的运输收入。
十、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公司的安全管理指标分解到各科室、班组及各岗位人员,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贯彻执行国务院和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一岗双责”制;每月定期组织召开2次以上的司乘人员安全学习例会,努力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好“三盯、三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认真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杜绝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加强车辆保险统筹工作。
十一、抓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人员,明确责任,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经常开展内部安全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十二、抓好20xx年公司和客运站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确保分公司和客运站信誉考核合格;抓公司20xx年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良好水平。
十三、严格财务审核制度,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落实水电管理制度,管好公务用车和办公费用开支,控制成本费用开支,杜绝贪污浪费现象。提前做好财务会计换算的改变工作,积极应对国家税收“营改增”改革制度。
十四、强化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劳动纪律检查,继续执行和完善指纹考勤制度。
十五、搞好廉政建设,杜绝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发生,抓好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管理。
十六、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身体素质。
成立的凭证为船票,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
(三)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点(码头)。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
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四)行李名称;
(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旅客运输合同样本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施,托运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工作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基本形式为中、长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二)码头、仓库、候船室、驳运船舶名称;
(三)托运行李作业,包括行李保管、装卸、搬运;
(四)候船服务,包括:问询、寄存、船期、运行时刻公告,票价表,茶水,卫生间;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水路、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统一规定。交通部直属航运企业可自行印制水路运输合同、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其他航运企业使用的合同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印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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