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9篇)

更新时间:2023-12-08 09:06:4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一

今天,县委决定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地相关会议精神,结合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地委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建议,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扫黑除恶重点工作,动员全县上下鼓足干劲,强化措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繁荣富庶、文明和谐、幸福美丽新呼玛”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刚才,**同志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和省地贯彻**会议精神再动员再部署的具体要求,远海同志代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下步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今天上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招来,省委书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检法**参加,对我省贯彻和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关乎政府执政能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县域经济建设,关乎呼玛社会稳定。全县各级干部要强化“四个意识”,务必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牢牢印在心里,抓在手上,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地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维护好地方社会稳定,保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

要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没有形成社会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扫黑除恶声势不够,宣传面不大,没有形成家喻户晓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局面。群众对扫黑除恶认识不清,态度不鲜明,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够,有时存在“忍一时风平浪静”“得过且过”的“隐忍”思想,对揭发检举心存顾虑,害怕打击报复,事后“清算”,致使知而不言,不敢提供线索,这是我们宣传动员不到位的表现。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心中还存在“黑恶势力与我们相距甚远”的错误思想,对扫黑除恶的认识没有上升到足够高度,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还浅显的认为是偶然事件、个别案例。当前,我县未打掉一个涉恶团伙,甚至连一个涉恶人员也没有挖出来,是真的没有吗?这与我们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无黑可扫”的消极思想、“无恶可除”的负面认识和“无乱可治”的错误倾向不无关系。三是线索摸排不到位。有的单位对反映的线索,缺乏更深入的核实探究,了解片面,认定草率。有的部门,对群众多次反映的社会问题、多次发生的不良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故作不知或反映迟钝,缺乏防范未然的危机意识,等到时态扩大了,掩盖不住了,追究责任了,才后知后觉,开始补救,但为时已晚。全县整体对扫黑除恶的线索排查办法不多,针对性不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乡镇和成员单位至今未主动上报过一条问题线索。四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责任落实不实,担当精神不足,抓研究部署、督促落实的力度不够的问题。各环节责任落得不实,分工不够明确,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建立起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对重点人员管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等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体制内人员走风漏气,纪律不严肃,一些村两委班子村长、书记不论对错,相互拆台,导致惩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力度层层递减。五是追查震慑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扫黑除恶惩处态度暧昧,往往息事宁人,害怕事态扩大,甚至想着“自己的任期内不出事就行”,得过且过,缺乏与恶势力作斗争的担当和胆魄。有的部门人情关系较重,人情大于法理,时常能听到“我和谁谁认识,怎么抓我就得怎么放了我,谁都不能把我怎么样”的猖狂言论,视人情人际为保护伞,视法律为无物。这往往造成了对涉案人员处罚力度不够或没有受到处罚,犯罪成本过低,必然导致难以根除,反复发生。

在这里我也代表县委、县政府表个态,要始终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政府执政的长期性工作来抓,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凡涉及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一经发现,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放过;凡为黑恶势力提供掩护、保护、包庇的社会人员或公职人员必须严肃处置,绝不手软;凡因麻木不仁、纵容懈怠,造成黑恶势力做大,造成社会危害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追责,绝不姑息。我们生活的、热爱的呼玛,是人民群众的呼玛,绝不容许滋生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或团伙组织。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地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政法机关直接责任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和依法严惩不动摇的方针。各乡镇、各部门要着力加强研究谋划,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开展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统性对照检查,切实找准问题短板,深刻剖析根源所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谋划部署,加大推动落实力度,将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严格明确组织纪律。政法、监察、公安、教育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特别是部门分管领导的警示教育,重申组织和工作纪律。对收到的群众举报,要高度重视,反映迅速,核实准确,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拖沓迟报,不得编造虚报,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涉案人员提供内部资料,对违反组织和工作纪律的,无论是否造成影响,都要严肃追责,坚决铲除涉黑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要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每年巡视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不彻底、打击不得力的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强化线索处置。各级各部门要紧扣“十类黑恶势力”,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重点人群,案底人群的集中排查和滚动排查,如实上报问题线索。公安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要把威胁基层政治安全、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确定为打击重点。综治委要组织检察院、公安、教育、市监、市政等部门,深入开展以整治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欺凌案件为主要内容的“净化校园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近年来治安案件的梳理和回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政法部门要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本人及其近亲属,严格做好保护措施。积极整理好线索收集台账,逐条推进核实查证,及时处置,确保各类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宣传部门要发挥好主阵地、新媒体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扫黑除恶有利氛围。

(四)严格保障办案质量。把“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时消灭于雏形或萌芽状态,防止其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主要目标。县公安局、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甄别筛选,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侦查调查,符合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条件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政法机关要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将法治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既要防止把黑恶势力当作一般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来弱化处理,又要防止为体现战果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扩大化处理。要以“快破案、快起诉、快审判”为目标,加快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进度,掀起集中破案打击声势,案件处置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坚决以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展现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力度。

(一)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要将治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查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要把打击“保护伞”“关系网”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排、同步侦办,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是否暗藏着利益输送的腐败问题和人情交换的作风问题。同时,要严肃查究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办案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公职人员,特别是“官”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都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纪委监委要把“黑、恶、乱”问题纳入巡察范围,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坚持把扫黑除恶与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深入开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总领作用。组织部门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群众反映强烈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严肃调查。对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甚至与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沆瀣(hagrave;ng xiegrave;)一气的,都要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维护基层一团正气。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各乡镇党委要加强指导,主动帮助村党组织理清问题、化解矛盾、健全制度,对确属“村霸”或涉黑涉恶村干部的,或借助家族势力无视国法,不服领导安排,肆意妄为,损害村民利益的,已经核实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坚持扫黑除恶与精神文明创建结合起来。在城镇要重点提升社会治案整体水平,深入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网吧、游戏厅、ktv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禁未成年人出入网吧,集中排查整治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和化解公共安全风险,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农村要大力推广农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工作模式,鼓励群众揭发检举,对发现和反应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立即上报乡镇政府,逐级上报县扫黑除恶办公室,不得私自截留。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村规民约、培育文明乡风,加强对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崇法治精神,继承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在全县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真正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四)要把扫黑除恶与法治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省法制建设年”和“法执兴安”建设相关方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乱行业和领域,要把握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尺度,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该查处的坚决查处,案件不够的也不要上纲上线。要健全完善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流窜到我县的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的监控管理,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有犯罪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常态化管控,防止这一群体重新犯罪。特别是在校园要加快完善校园周边视频监控点设置,确保无死角全覆盖,重点时段配置校园执勤民警,安保人员必须上岗待命,要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监管责任,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品德观,切实保护好学生弱势群体,营造更加健康、安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二

同志们: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民动员、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成功的破获了一批批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下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从五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意识”核心是看齐意识。中共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发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作出了重要批示。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向上看齐,做到头脑清醒,认识清楚,思路清晰。

1.这次扫黑除恶规格更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_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亲自批示、亲自号令的,过去扫黑除恶都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广大群众不要心存疑虑,黑恶分子不要心存侥幸。

2.这次扫黑除恶力度更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就是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这次扫黑除恶领域更全。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_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_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_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_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_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央已经明确,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这十二种黑恶势力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那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什么是“软暴力”?什么是“村霸”呢?

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什么是“软暴力”?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6.什么是“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7.什么是“沙霸”?“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县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8.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9.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农村地县打击重点是: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摆出大阵势,形成大声势。要唱响一个调。要通过标语、专栏、微信、微博等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传播扫黑除恶“好声音”,讲好扫黑除恶“好故事”,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理清一本帐。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收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梳理,综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织密一张网。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群众“第一视线”作用,形成专群结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管理社会、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的能力。

扫黑除恶,必须要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所向披靡之势向黑恶势力宣战,必须要下重手、出重拳。一要拔根。把握好法律界限,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能留下“后遗症”。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采取治安、行政的手段打击处理,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二要断苗。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用证据说话,又要不纠缠于细枝末节,抓住战机,从重从快打击。三要治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罚没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严查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决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凡是参与涉黑涉恶组织的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坚决清除出干部队伍,并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扫黑除恶斗争就如同打仗,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能打硬仗,更不可能打胜仗。这给我们党员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次专项斗争过程中,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都要站出来,参与进来,讲政治,扬正气。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腐败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干部形象,归根结底,就是放松了自我要求,忘记了党员身份。

同志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序幕已经拉开,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中央、省、市、县和局党委的部署,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还群众一片净土蓝天。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三

检举揭发黑恶犯罪,警民联手共建平安。

投案自首是黑恶犯罪分子的出路!

正告黑恶犯罪分子要认清形势,投案自首!

扫黑除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莫怕黑恶势力,积极检举揭发。

严惩黑恶势力,共享平安成果。

利剑出鞘保安宁,扫黑除恶护民生。

积极检举揭发黑恶霸痞犯罪,警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

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全民动员人人参与,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坚决打击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

依法严厉惩处“街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坚决打击建筑业运输业釆矿业集市中的“行霸”“市霸”!

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勢力!

坚决打击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乡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依法打击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黑恶势力!

严厉打击非法垄断经营,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严厉打击“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坚决打击组织从事“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坚决打击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釆的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打击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称王称霸的帮派势力!

依法打击高利放贷恶意讨债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惩“乡霸”“路霸”“村霸”“市霸”“行霸”。

依法严打“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坚决打击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四

全区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们:

20xx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党委政府对扫黑除恶工作做出专项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全面净化全区社会治安环境,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离不开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为此,宣州区妇联倡议:全区广大妇女要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组织和动员广大家庭成员积极行动起来,全力配合党委政府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要学习宣传法律知识

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们要主动加强学习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各级党委政府对黑恶势力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构筑抵御黑恶势力侵害的牢固思想防线。

要自觉抵制黑恶势力

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们要不断提高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不放纵黑恶势力,做到“不让黑恶势力进我家”。

要积极举报黑恶势力

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们要从自我做起,号召亲属、邻里携起手来,积极大胆向部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自觉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努力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

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们,扫黑除恶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现在做起,远离黑恶势力、拒绝黑恶势力、举报黑恶势力、打击黑恶势力,为创建“平安家庭”、建设平安宣州作出积极贡献!

宣州区妇女联合会

20xx年4月22日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五

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二是要树牢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三是要正确认识当前全县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四是要高度重视,迅速统一思想,提高政治担当意识。要按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的重要讲话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坚定的决心投入到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五是要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启动,强力推进。要突出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宣传到位,发动群众,发现线索及时移送,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相结合,同步侦办,迅速对黑恶势力形成压倒性态势,对涉黑涉恶人员从重从快打击。要形成长效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

六是要要落实责任,纳入考评。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把手亲自布署,亲自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配合不力、涉黑涉恶活动猖獗、群众反响强烈的单位部门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

要坚持严打方针,迅速行动,持续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潮。各室所队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线索摸排,突出打击重点,切实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要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武器,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依法彻底铲除各种黑恶势力,保障打击质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加强协作协调,注重综合治理,确保专项斗争取得预期效果。各室所队要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负其责把好关口,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及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要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营造良好的专项斗争氛围。

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为圆满完成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要参照市上要求,及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守土有责。纪检督察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怕担当被市局和相关部门通报,以及通风报信、放纵恶势力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扫黑除恶发言稿2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全局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公安工作新常态、维护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和检验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标准,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

去,切实抓出成效,积极回应群众期待,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

全局各单位和广大民警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期盼为念、为人民利益而战,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出声威、打出实效。认真总结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行动开战以来工作情况,结合各乡镇的实际采取针对性更强、操作性更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专项行动见成效、出战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挖出一批黑恶线索、严惩一批黑恶犯罪,坚持打击处置恶势力的保护伞,以助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和露头就打原则,通过摸排深挖,已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举全局之力,组织精兵强将,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精准打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大家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是安排部署到位。全县政法系统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各乡镇(街道)也要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央省市的会议精神进行贯彻传达,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深入摸排到位。全县上下要迅速开展前期的摸排工作,紧盯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排查,滚动排查,深挖细查,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零遗漏。四是精准打击到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的决策部署,重点要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煸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10类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六

根据《xx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民主生活会通知》要求,本人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扫黑除恶,深入开展学习,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并通过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等形式,主动听取了领导、同事对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视组反馈问题,结合本职工作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本人深挖思想根源,明确了下步工作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欢迎各位领导、同志们多提宝贵意见。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在此次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我再次通过自学、集中学、网络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指示、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议及全国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省领导相关批示以及下发的各级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开展深入的学习,进一步树牢了“四个意识”,增强了“四个自信”,坚定了“两个维护”,打牢了开好这次会议的思想基础。同时,通过自身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牢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特别是做好xxxx工作、xxxx(联系本职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市(县、区)xxxx(联系本职工作)工作实际,本人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扫黑除恶的xxxx、xxxx(联系本职工作)等各项工作,并采取丰富多样的xx(或去掉xx)形式,增强xxxx(本职工作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相关职能),提高xxxx(本职工作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相关职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实际行动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贡献力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人能够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开展工作,但距离组织要求(或扫黑除恶巡视组要求)还存在差距(以下问题)。

一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站在新时代的角度和新的历史方位,发出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伟大号召,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本人坚持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对习近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示指示精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及各级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会议等相关文件精神开展领会学习,但在实际运用还不够,如在扫黑除恶xx(相关工作,也可联系反馈问题)工作中,拓展延伸还不够,存在工作方式方法相对单一。

二是对扫黑除恶的(xxx工作)抓的还不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政治斗争,需要xxx(本职工作)保障。虽然能够按要求对本单位乃至全市(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但对扫黑除恶工作还是缺乏深入的研究,不同程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经常是要求什么,就安排什么。

三是。。。。。(对照扫黑除恶巡视组反馈问题)

根据问题,本人认真剖析、查找根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政治站位不够高。政治思想理论学的不深、不透、不全面,最根本原因是政治站位不够高。自己作为领导干部,主动学习的意识还不够强,对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更好地把xxx(本职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相结合做的还不够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理想信念。

2.党性修养不够强。随着年龄的增长和任职时间的增加,对社会各种思潮、各种现象听得多了,看得多了,接触得多了,自己的思想也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波动,随大流的思想影响了自己的是非判断,加之学习政治理论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对错误思想、错误观念和不良风气、不正之风的危害和影响缺乏深入的思考和坚决的抵制。

3.自我要求不够严。在日常工作学习中,以事务性工作代替党性煅炼多,一些小节细枝问题没有严格按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生活中,有时对自己放松要求,没有更好地深入研究、悟透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决议决定的深刻内涵,严格抓好落实。工作中有时存在常满足于不出格,不触底线,造成在工作上的被动。

4.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以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学习领会、研究分析还不够深,在创新发展思路方面措施不够有力。特别是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还存在工作短板,有xxx(问题三)不到位等问题,缺少创新性招法和举措。

本人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整改落实成效。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学习是长期性的,要有活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要毫不动摇地把理论武装作为总抓手,克服以干代学、以干挤学的问题,千方百计挤时间学习,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自觉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是强化“四个意识”,确保政治合格。在今后工作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真正做到对党忠诚、襟怀坦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区)的决策部署,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工作方法。牢记肩上的重担和使命,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切实把主要精力和心思集中到干事创业上。积极践行立说立行、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打破因循守旧思维,探索新思路和方法,通过不断的探索研究扫黑除恶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市(县、区)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

四是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狠抓不放。结合自身工作,细照深研,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同时,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保持力度,直至整改完成;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研究制定和完善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定期督查,打好持久战,确保整改成效。

五是增强廉洁意识,规范自身言行。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工作、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七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每季度不定期的对各工商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查。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1、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督导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导内容主要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围绕宣传发动,重点督导发动群众情况。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围绕线索摸排,重点督导对“菜霸”“市霸”“肉霸”“行霸”的摸排情况,治理单位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涉毒问题情况。围绕责任落实,重点督导党组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主体责任和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2、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督查意见。督导组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基层走访群众等方式检查了解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善于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工作经验。根据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办法和建议,将各所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推广

4、及时反映工作情况,确保信息沟通顺畅。督导组要主动了解各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督导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区委的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钻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督导组要认真学习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规定、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做到各项工作进度心中有数。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形成指导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创造性的完成督导工作。

(三)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时效性。要根据不同领域加强基层工商所开展专项斗争工作的目标要求,紧贴实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要加强沟通联系,增强工作的协调性。要及时汇报地道检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加强各所与全局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做好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的传达贯彻。

(五)要做到廉洁自律,增强工作的自律性。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增加基层工商所的负担,树立良好形象。

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是全局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有效督查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障。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把握方法步骤,,积极履行职责,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督导检查工作。局属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八

按照县扫黑办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要求,我镇扫黑除恶工作严格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依当书记在集体约谈会上讲话精神,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镇村分别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层层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书,镇上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村干部为成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台账等档案资料,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共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3次,参会人员达100余人次,多次传达省、州、县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并对镇、村扫黑除恶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各村层层传导,定期进行情况汇总,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开展自下而上、条块结合的全面排查,要全部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对本辖区内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镇扫黑办每月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涉黑涉恶线索汇总上报,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悬挂横幅、张贴公告,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等突出问题。聚焦基层组织建设、重点项目推进、民生工程中的涉黑涉恶线索,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易发地带的排查整治,推动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责任,坚持打早打小,形成压倒态势,持续发力,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组织滋生空间。

在国道沿线、村活动室、群众聚居地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电子标语和举报电话,悬挂横幅20幅,张贴扫黑除恶宣传公告共12张,制作宣传展板7个,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填写问卷调查600余份,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7个,公开中央、省、州、县、镇、派出所举报电话6个,力争做到专项斗争家喻户晓。

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人群管控,不断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对有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对外来务工、无业、失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的服务管理工作,把预防犯罪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者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在基层开展扫黑除恶是党中央的一项伟大部署,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逐步把扫黑除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避免集中打击过后又出现反弹的局面。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九

如果基层治理缺乏足够的政治指引、组织保障和社会支持,黑恶势力就可能乘虚而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广东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把清理黑恶势力和清除黑恶滋生土壤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岭南入秋,凉意渐浓。广州市黄埔区刘村,8000多名本地户籍人口和3万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得和谐安宁。

然而就在几年前,刘村存在着一个成员众多、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的农村涉黑犯罪集团,而这个黑恶势力的老大,竟然是一名基层干部——刘村社区居委会原党委书记刘永添。

今年8月,这股黑恶势力被绳之以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判处主犯刘永添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53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消息传来,刘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案件尘埃落定,但留给人们的思考远未结束。很多黑恶势力起于基层,长于村社,和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息息相关。扫黑除恶聚焦“治本”,必须充分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社区党委书记沦为“黑老大”被绳之以法,涉案被告人54名

“在萝岗区(现为黄埔区)刘村地区,存在一个以刘氏家族成员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团伙老大,还是当地社区居委会的党委书记。”时钟倒回3年前,接到群众举报,广州警方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2·25”反黑专案组,联合相关警种和当地公安分局,对刘氏家族团伙开展了全面侦查,一个特大涉黑犯罪集团的整体脉络逐步清晰。

刘村的刘氏涉黑团伙以刘永添及其弟刘永东、刘永森三兄弟为首,自20_年左右开始逐步形成。该团伙成立了建筑材料供应公司,并纠集当地游手好闲分子为打手,要么通过暴力手段争抢刘村当地的工程由自己承包,要么以占“干股”的形式坐享其成;更强行垄断当地建筑工地的原材料供应,如有人不服,便威胁恐吓,寻衅滋事,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查明案情后,警方抽调300多名警力,编成50个小组同时出击,一举抓获刘氏涉黑团伙成员41名,缴获作案工具及赃物一大批,冻结资金1700多万元,扣押保时捷、奔驰、宝马等车辆11辆。

经审理,这个以基层党组织书记为“黑老大”的涉黑犯罪团伙被绳之以法。8月15日,广州中院公布的二审判决书长达167页、9万多字;而刘案被告人54名的“规模”,也刷新了该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

一些黑恶势力向基层党组织渗透,加强源头治理刻不容缓

如果基层治理缺乏足够的政治指引、组织保障和社会支持,黑恶势力就可能乘虚而入。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当地有关部门发现,这并非孤立的现象。

今年3月,广东梅州警方摧毁一个以该市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梁某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扣押非法所得3000余万元,冻结涉案资金600余万元。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新特点之一,是一些黑恶势力向基层党组织渗透,有的头目直接控制村居“两委”,有的则把“马仔”扶持成“两委”干部,实现控制基层村居土地、项目、资源的目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为此,广东省各级组织部门都把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位置。

“2·25”专案破获以来,在黄埔区纪(工)委监委的支持下,刘村社区坚持“一案双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违规违纪党员处理绝不手软。其中,对涉案的18名党员作开除党籍处理,并在社区内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据黄埔区东区街道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使刘村脱胎换骨,街道搭建起“五级联动”治理格局,通过选派社区第一书记,高标准、严要求组织选举,使刘村配齐配强了基层组织。重新搭建完成的党委班子平均年龄38.6岁,大专及以上学历有4人。新组建的社区党委逐步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等制度,深化驻点直联工作,重点解决因股份分红、征地补偿等引发的村民上访事件,积极推进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受到了基层群众的好评。

“扫黑除恶要治本,必须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统领作用,把清理黑恶势力和清除黑恶滋生土壤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陈晓运说。

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必须充分相信群众、发动群众

“我倡议大家同党委和政府一道,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来,积极提供线索、配合调查……”9月19日下午,在广州市花都区资政大夫祠,一场“扫黑除恶宣讲”活动引发当地群众的广泛关注,检察官以案说法,乡贤代表发出全民合力铲除黑恶势力的倡议。省、市相关单位领导,以及各镇街、成员单位负责人、村(居)民代表等400多人参加活动。

“要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必须充分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对此,正在广东开展督导的中央扫黑除恶第八督导组成员、公安部督察专员张俊兵表示。

“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必须先把基层组织建设好,堡垒作用发挥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陈晓运建议。

为获得农村群众的支持和广泛参与,花都区在专项行动中,举行宣讲活动50多场,直接受众1万多人。同时,在各村推进修编村规民约,将扫黑除恶融入其中,通过村民自治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倡导社会正气。

来自花都区新华街三华村的老书记徐就邦说:“我们都是最基层的普通百姓,对黑恶势力的危害体会最深,但以前都敢怒而不敢言,现在不一样了,和他们斗争也有了底气。”一位村民坦言,以后他将积极提供线索、配合调查,让黑恶势力在基层再无容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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