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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稿,汉语词语,拼音是jiǎng gǎo,意思是演讲、报告或教课前所写的底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学生法制教育课讲稿集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叫丁相东,是临沭县白旄镇司法所所长。今天,我应张校长的邀请很荣幸来到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法律及违法行为
同学们,大家通过听老师的讲课、看电视等形式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但你们是否想过每个人日常的一言一行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谁有了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要讲的主题,即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很复杂的社会规范。我们今天不讨论法律的复杂性,只学习一些与大家日常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定。因此我们简化法律的定义,法律就是大家共同约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贯穿在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具体到我们小学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等等都是管理我们学习生活的法律,如果那个同学不遵守而打架打伤了同学或损坏了公物要受到老师的批评或赔偿。
我们常常听到遵纪守法或违纪违法等词句,那么,什么是违纪违法呢?简单的说违纪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就是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如要求我们爱护学校财物,团结同学,不能去偷盗和损坏学校财物,不能去乱骂和欺侮殴打同学。因此我们知道违纪违法是不好的行为,大家要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但怎么才能远离违纪违法行为?首先要通过学习知道哪些行为是属于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基本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学习,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好基础。
二、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学习法律知识是你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在我们办案当中经常遇到有的学生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下面我就给位同学讲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我县某村小学学生张某某,男,13周岁,就读六年级,平日在学校不好好学习,仗着自己个头比别人高,经常在学校横行霸道,同学们对他总是避让三分。一次他在村里闲逛时,觉的口淡,很想吃一点村门市部里买的那些垃圾食品类的小吃,可自己没钱,于是他便模仿起电影里黑社会收保护费的样子强行向一位二年级的学生马某索要钱,马某惧怕张某某打他,便给了张某某一元钱,张某某拿着这也一元钱去买小吃了。就这样,张某某想吃小吃时就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要,时间长了,严某某行为便引起同村不上学的小混混买某、沙某的注意。买某、沙某见张某某有着在学校当老大的天分,便热情邀请严某某跟着他们混,张某某想,“这下自己有了靠山,今后可以更加的耀武扬威了。”于是便答应了买某、沙某,些后张某某在学校里更在趾高气扬,随意欺侮同学们。每天一放学就到去找买某、沙某玩,渐渐的也学会了抽烟、喝酒,逃课等恶习。有一次,买某、沙某问张某某:“最近手头困难想去县城偷点东西卖钱花敢不敢去”?张某某认为买某、沙某平日里很照顾自己够义气,是铁哥儿们,自己去了不偷东西,顶多去看看,而且能吃到好吃的,就答应一块去。买某、沙某领着张某某去县城,看上了一家手机店摆放在柜台里的手机,当晚由张某某在店外把风,买某、沙某破门入室从那儿偷了价值8000元的手机,第二天以700元的价格买给了一过路人,三人将700元钱用来买烟、喝酒、很快挥霍一空。但警察也很快侦破了此案,来到学校将张某某带去派出所调查,经审讯,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作了如实交代,却丝毫不知自己的行为的严重到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构成盗窃罪,还认为自己站在门外没进去,没偷店里的手机,仅仅跟着买某、沙某去玩了一趟,吃了些他们买来的东西。后来买某、沙某经审判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某某因未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被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处理。张某某在此案中构成了共同犯罪,虽然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未被判刑,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次偷盗行为会或多或少影响到他今后工作和生活,而且仅仅吃了点嘴而他爸爸给手机店赔偿了2600多元,妈妈因此事羞于见人生了一场大病好久不能劳动。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青少年不懂法律而造成的犯罪行为,是张某某爱吃嘴以及所谓的哥儿们思想害了他。
三、小学生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当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是如何规定的,从而掌握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1、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区分,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那些保护。
2、从《刑法》和《治安处罚法》等法律的刑事责任能力来划分,14至16周岁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弱,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对经常偷盗、抢劫同学钱物、或经常殴打他人屡教不改的,可以收容教养送到少年监狱进行劳动改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对自己的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应该负责任。
3、从《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民事行为能力来划分,10周岁以上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我们如何自觉遵守法律
今天在场的每个同学都非常聪明,门门功课都考出了出色的成绩。但个别同学不是把聪明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忽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想让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不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是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到工读学校或少年劳教所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人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事,去干自认为很小的坏事,慢慢演化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同学们,听说过这句话吗?“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值得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比如不抢过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吼叫或喧哗打扰别人的正常休息,不破坏文物,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无意中伤害到别人时要及时说对不起,请求别人的谅解等等。这些不起眼的小事,正是培养我们从小有良好的社交行为的开始,同学们如果在平时的生活中都能自觉自愿的做到了,那你长大后一定是一位被很多人尊敬的很有修养的大家喜欢的人。我曾看到过一篇报道,有家非常有名的大公司招聘一名文秘工作人员,而报名的大学生有二百多名,公司人事主管通过笔试留下了五名要进一步进行筛选,但没有组织面试,而是把这五名大学生叫进了他的办公室进行聊天,并注意观察其言行,大多数人围在人事主管面前滔滔不绝地表现自己的口才,而其中的一位应聘学生则默默地把几支掉在地上的中性笔拾起来放在了人事主管的办公桌上。这时人事主管叫大家回去等录用通知,第二天那位从地上收拾起了笔的大学生接到再次面试的通知,面试时人事主管只问了他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把那几支笔收拾起来放在桌子上?”拾起了笔的大学生很自然的说:“写字的笔就应该放在笔罐里,我的小学老师常常这样要求我的,我从小到大也是这样做的啊”人事主管当场通知他已经被录用了,回去准备一下第二天来上班。哪位同学们知道这是为什么?其实从二百多名大学生笔试中筛选出来的五人都是学习优良者,但公司需要的是愿意从小事做起的人,而不是夸夸其谈者,其他四名大学生都认为那是小事,虽然都看到了掉地上的那些笔,但都不愿拾起来,所以失败了,那位应聘成功的大学生在小学老师的教育下从小养成了良好的习惯,看到被人事主管故意放在地上的笔后,就很自然的去拾了起来,他却成功了。所以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小培养自己的良好习惯,长大才能在竞争激烈的人才环境中立与不败之地。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同学们要遵守国家法律,要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不得迟到、早退、团结同学不打架,不偷盗同学东西等等,一旦违反,学校则会对你们进行批评教育。回到家中,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因为离开了学校脱离了老师的管理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去干坏事,也不能去网吧上网、去浩门河玩水或玩高压电变压器,校内校外都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做一名懂事的好学生。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分辨得清楚?下面,我对小学生容易出现的不良现象进行了归纳,主要有九种,希望在座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导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
同学们,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知道未成年人做了违反法律之事也会构成犯罪,会受到处罚的。作为小学生,年龄基本都介于7至13周岁之间,正在长身体学知识的人生最灿烂的黄金时期,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人人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最后祝愿所有的同学学习进步、奋发向上、健康平安成长!
谢谢大家!
同学们:为配合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的展开,学校政教处安排我来给大家做一个“知法、守法、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法制讲座。我觉得这个讲座很有必要,也很有紧迫性,因为我们现实中已经发生了个别同学由于对于法律的无知,或者说是对法律的误解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案例。
为了杜绝这种的事件再次发生,我们今天的讲座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给大家讲一些非常实用的相关法律知识。(请大家看我们的投影)
首先是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也就是法律的价值,学习它对我们有什么用;第二,我们要讲解的我们的年龄在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律,特别是《刑法》根据人的不同年龄,规定了什么样不同的法律效力。我们同学们都是未成年人,对这一点我们尤其应该准确的掌握;第三,我们要学习的是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也就是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同时,我们还要对几种常见的犯罪给予讲解,包括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第四,也是我们本次讲座的一个重点,那就是面对违法犯罪我们如何保护自己。讲完这四个方面之后我们会留一点时间给大家观看一个简短的、很有针对性的视频录像。
一、学习法律的意义。
同学们会说这个还不简单吗,就是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谈得上守法呀。同学们这样的回答是正确的,但是我们首先还不要讲这个意义。
首先学习法律的第一个意义是能够帮助你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困难。我给同学们讲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位80多岁的老奶奶(大家看投影),她到一个大城市去寻找她的亲人,结果到了大城市亲人没找着而身上带的钱花光了,只能乞讨为生,结果乞讨失败饿死在了大城市,这当然是一个很不幸的事情,是一个悲剧,那么我们的法律何为,我们法律能够帮助她吗?我告诉大家我们的法律是可以帮助她的,大家看有这样一部法律叫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根据这部法律我们在全国各地的大城市都建立了相应的救助管理站,(大家看投影,这是我们宁波的救助管理站)。这部法律的宗旨就是要救助流落在大城市,生活无着落的人,给他们吃的,给他们住的,帮助他们回家。大家想一想,如果这位老太太也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有根据这样一部法律而在全国各大城市建立的“救助管理站”她还会饿死在大城市吗?(不会)。这是学习法律的第一个目的。
其次,学习法律的第二个意义是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安全。这其中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我们不能像我们前面讲过的,因为自己对于法律的无知而违法犯罪被法律惩罚,我们现实中恰恰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而且就是在我么宁海的某个学校的一个同学,跟着社会上一个他的所谓哥们去抢劫,结果两个人都被判了刑。这个事情是这样的:我们这个同学平时就喜欢这个社会上的这位哥们一起玩,这位哥们对他也很大方、很慷慨,经常一起吃喝玩乐的钱都是这位哥们出。而我们的这位哥们呢,他其实也没有一个正当的工作,没有正当的收入来源,很快钱花光了。怎么办,要想办法弄钱啊,于是就想到了抢劫。跟我们这个同学就说,走,我们去弄点钱来花,你跟着我去,不用你动手,有什么事情我一个人扛着。这个时候我们的这个同学开始犹豫了,去还是不去呢,不去吧,这哥们平时对我又这么豪爽、耿直、大方。我不去也太不仗义了吧?去吧,会不会被抓,后果会不会很严重,这个时候他就发生错误了。他想到我只是跟着去,哥们也说了,只是去什么也不让我干,而且有什么事情他一个人扛着。哪怕是被抓住了,应该也没多大的事,最多可能就是批评教育一下吧。最终的结果是他们抢劫也成功了,但是后来也被抓住了。而且两个人都被以共犯的名义判了刑。我们的同学一下子就傻眼了!他只是跟去了,啥事情也没干。为什么要被判刑呢。我这里就要告诉大家了,那么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判错了呢?法院没有判错。理由有三个:
第一个罪过就是你去了首先你就起到了一个为你的哥们或者说是同伙通风报信的作用,有警察来了你肯定要喊,赶紧跑警察来啦?对不对?通风报信。
第二,你去了尽管啥事情也没干,但是你对被害人,也就是被抢劫的这个对象来说就是一种威胁,他看着你们是一起来的,如果你没去,一个人抢劫他,他还可能就反抗了,看着你们两个人在场,而且是一伙的,他可能就没敢反抗,所以你去了就是对被害人造成一种威胁;
第三,你去了对于你的哥们,你的这个同伙肯定是一种鼓励,也许他一个人就不敢去抢劫了,你在旁边,他胆子就大了。所以,有这样三个方面的原因,我们这个同学就跟着这个社会上的哥们一起被判刑了,坐牢了。个别这样的同学由于对法律的误解或者无知而走上犯罪道路,这种事情是我们很不愿意看到的,可以说这也是一种悲剧!
第三,学习了法律我们面对违法犯罪,我们就可以知道采取哪一些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安全了,这是我们最后一部分要讲解的主要内容。
二,人的年龄在法律上的效力。
我们知道,我们在校中学生,我们的中职学校的学生基本上都是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如果违法或者犯罪是不是就不用受到惩罚,是不是就不用判刑了。那我们就来看看我们的《刑法》到底是怎么样规定的: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完这部分我们就可以知道,并不是说我们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了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我们前面讲过的那个一起去抢劫的案例中,我们的这个同学还有一个误解就是,我还是一个未成年人,我跟着我哥们一起去抢劫即使是犯罪吧我可能也不会被判刑吧?结果他错了。所以我们在座的同学们一定要从这个案例中学到教训,我们说“吃一堑、长一智”。我告诉大家这是很愚蠢的办法。聪明的人应该是从别人的经验当中吸取经验,从别人的教训当中获得教训,而不是要自己去吃一堑,去跳入沟壑、跳入了万丈深渊才吸取教训,那个时候就晚啦。
第三,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1、“违法”是对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的统称;
我们讲违法不一定是犯罪,违法比如说包括违反《义务教育法》、《交通管理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
我们随便来看一部法律的规定,我们就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大家肯定奇怪我们法律中规定的内容怎么跟我们的中学生行为守则、学校的规章制度这么雷同啊?这是因为我们的学校是依法办学,学校的规章制度都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制定的,所以才会这样。其实我们的“不良行为”跟违法犯罪有很密切的联系,不是说我们同学只要有了这其中的一种或者两种“不良行为”一定会走向违法犯罪,而是说我们那些青少年犯罪人员当的百分之八十九十的人都是在校期间存在有不良行为的现象。我们的学校为了帮助这样的同学克服矫正这样的不良行为,有时候对同学们都很严厉甚至给予了部分同学各种处分,但是我们的一些同学还不重视,还无所谓。我告诉大家,其实这些有处分在身上的同学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要无所谓,有时候对你的影响会非常大。大家想一想,以后你要去当个兵,或者你不当兵你去参加工作,去一个公司、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人家肯定要考察一下你在学校的表现吧?如果人家看到你的处分记录你想想看人家会要你吗?所以你如果不重视你身上的处分,人家可能也不会重视你;你对处分都无所谓,人家可能也会要不要你都无所谓。那怎么办?我们有处分的同学应该怎么办?你们应该积极的表现,通过一学期、一年、两年的的良好表现争取学校给你们撤销处分。
这些事今天我们所讲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能和同学们一起探讨有关法制的话题,我感到非常高兴。面对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未成年人也时常受到无辜伤害的现象,我们作为法制战线的警察,感到肩上的责任很重。同学们每天生活在阳光下,你们的生活是幸福的,既拥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在家又倍受父母和亲人的宠爱,可是你们知道吗?在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里,仍有一些与你们同龄的孩子不能象你们一样拥有自由和快乐,他们有的成为侵犯别人,给别人造成伤害的青少年罪犯,也有的成为被罪犯侵害的目标,成了无辜的受害者。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经常受到无辜的伤害呢?经过深深的思考与工作的实践,我们发现,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不懂得什么是犯罪,或是对法律漠视,故意以身试法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今天,我将以一些案例的方式给同学们重点讲述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青少年如何远离社会不良因素的伤害,保护自身安全。
首先,我给大家讲一下刑事责任年龄。我们初中的同学大多是12周岁至15周岁左右吧?有的同学可能要问:对我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如果触犯了法律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呢?那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都有哪些规定呢?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规定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同时又规定,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达到劳动教养标准的,可以送到劳动教养所进行劳动改造。所以,并不是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约束了。那有些同学可能要说,我们是好孩子,不会去做坏事,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了呢?我们之所以给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你们从小就增强法律观念,知道怎样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目的之二,是要教会你们增强自己的保护意识,学会如何远离社会危害,保护自身安全。
那么对青少年来说,怎样才能远离危害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呢?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其中很多犯罪分子与他从小养成的不良习惯有着必然的联系。小时候的不良习性如果不及时改正,对我们学生来说危害是极大的,因为以后很有可能发展成犯罪,成为犯罪的根源。据我所知,现在的各中、小学都很重视培养学生的好习惯。一个人的行为将改变他的习惯,他的习惯将养成他的性格,而他的性格又将决定着他的命运。所以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是你的习惯决定着你的未来。我在网上看到过一个讲述有关习惯方面的资料,资料里说:一种行为重复了若干次就会形成习惯,而一个习惯重复若干次就会形成一种观念,而一种观念在你脑海中出现若干次后就会成为一种信念。可想而知,习惯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一个好习惯会让你终生受益,一个坏习惯却会让你终生遗憾。在工作中我们有很多与青少年接触的机会,我们了解到,有些学生在不自觉中养成了一些不良的习惯,这些不良习惯看似平常,但其中却蕴含着潜在的危机,它会潜移默化的将青少年引向犯罪的道路,也容易使青少年受到不法行为的危害。所以说,我们不能忽视这些不良习惯的存在,下面我将学生中常见的一些不良习惯结合青少年中常见的几种犯罪行为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引以为戒。
第一,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
为什么这样说呢?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不仅仅会影响你们的学习,而且也不利于家长和老师对你们的监管。你们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你们的学习和安全都是由老师负责管理的。放学回家后,你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是由你的家长负责管理。这样你的学习、生活情况都在家长和老师的掌握之中,而一旦学生旷课或是夜不归宿,不仅家长很难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也不知学生的去向,这样,学生就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管束,非常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我们中学生社会经验少,平时又都是生活在温暖的花室里,所以很少看到社会上一些丑恶的、血腥的事件发生,所以防犯意识很弱,想象不到各种危险的存在,很容易在无知的情况下受到罪犯的侵害。我们在坐的同学可以回想一下自己,有没有这样的情况:放学后不告诉家长自己去哪了,玩到很晚才回家,有的甚至是住到同学或朋友家里。可能你是很幸运的,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可是有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有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某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一次到网吧上网,因为和在网吧玩游戏的另一个女孩用了同一个网名,两人都叫“蓝宝”,而遭到那个女孩的谩骂,她很生气就约来自己的网友,想教训一下那个女孩子,结果网友赶到时那个女孩已经离开了。她就和网友一起吃了饭,喝了些酒,因不胜酒力,就有点迷胡了,他的网友带着她及另外几个男孩一起到了网友住处,她没有告诉自己的父母或家里人自己的去向。睡到半夜时,该女孩被网友及另外两名男青年轮奸。尽管几名被告人因此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这次伤害对这个女孩来说也一定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教训吧。还有这样一起案例,一名女学生叶某,受同学刘某的邀请在放学路上直接去了同学家,没有告诉父母自己的去向。当天夜晚,刘某的父亲将叶某单独安排在一个房间睡觉,深夜,刘某的父亲悄悄的进入叶某睡觉的房中,将叶某强奸,为了防止事情败露,又杀人灭口,将叶某掐死后,将尸体埋掉。案发后,刘某的父亲被法院判处了死刑,但是叶某年青的生命是不是再也回不来了啊!同学们可能很难理解,也很难预料,同学的爸爸怎么会成了一个无耻的强奸犯和杀人犯呢?说到这,我想起了我看过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有一个女孩,因在家和父母闹了点别扭,就决定离家出走,当她单身一人坐火车到了上海,想去住在上海的一个亲戚家住几天。在下车时还在哭哭啼啼的,她的这一举动引起了一个人的注意,这一个罪犯的注意,他以前曾因小偷小摸被判刑,后又因强奸罪二次入狱,这次出狱后当地政府为了给他就业,让他在一家单位打工,但他仍不思悔改,仍旧习难忘,整天四处游荡,伺机作案。这天他正好到火车站附近转悠,就发现了这个小女孩的异常举动。他尾随在小女孩身后,在偏僻处用尖刀将小女孩胁持到他家中,想奸淫小女孩,当然遭到小女孩的反抗,他一气之下杀死了小女孩,并残忍的将尸体碎尸,扔到了离家不远的壕沟里。这一切都被他年仅八岁的小儿子看到了。因小女孩的父母也不知道小女孩的去向,这个案件很长时间也没有被发现。直到有一次,这个罪犯因再次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公安人员到他家去查找赃物时,顺便问起他的小儿子:你父亲还偷什么了?还干过啥坏事啊?结果小男孩就说他爸爸偷了这个,偷了那个,还杀过一个人。又带领公安人员去壕沟处找到了尸骨。这样,这起案件才水破石出。通过这几个案例主要是告诉同学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在别人家过夜,更要和自己的家长保持联系,以免受到意外的伤害。
有的男同学可能会觉得,我是男生,没关系的,其实正是这种大意的心理,才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男孩子同样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目标。我不是在这里危言耸听,有真实案例为证。某市06年发生一起有重大影响的杀童案,不知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一名刑满释放的男青年,因无正当职业,常去网吧上网,他看到有很多中、小学校的小男孩经常旷课去黑网吧(就是无证的、规模较小网吧)上网玩游戏,放学后也不按时回家,长时间的在网吧逗留,就产生了歹意。他先是花钱请这些学生玩游戏,博得学生的好感,等学生对他失去了戒备心理,便以家中有游戏机,要带学生到他家中玩游戏等为理由,先后将十一名十一、二岁左右的学生骗到他的家中,先是对这几名学生实施猥亵,后来又残忍的将其中的六名学生杀害,这些孩子中仅有一名是十岁的小女孩,其余都是十一、二岁至十五、六岁的男孩子。当法官问被告人会为什么会选择一些男孩子作为被害的对象呢?被告人告诉我们,他第一个杀害的是小女孩,但是对女孩子下手危险性太大了,因为家长大多对女孩子管理的严格一些,担心女孩子一个人上学放学会有危险,而对男孩子就相对的放松一些,加上有些男孩子放学后在外面长时间的逗留,家长可能也习以为常了,孩子发生危险后家长不会很快的发觉。所以他才选择对男孩子下手。尽管这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刑,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这起案例留给我们的却是深深的思考。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男孩子也不能掉以轻心,同样应该加强保护意识,以免受到坏人的侵害。
我们知道,学生无故旷课大多是会做一些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学生无故旷课,夜不归宿不但经常受到伤害,更容易使小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例如我们去年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六名被告人全部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经常一起逃学、旷课,在社会上游荡,出没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没有钱玩游戏,就结伙在游戏厅、学校门口抢劫中、小学生,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里抢劫作案三十余次,抢劫的赃款全部用于玩游戏、上网挥霍。在审理中我们了解到,在他们还不到十一、二岁的时候就经常逃学旷课去玩游戏,天长日久养成了习惯,上了瘾,没有钱供他们玩游戏,怎么办?他们还不能挣钱,家长也不会为了玩游戏而给他们提供充足的现金,为了弄些钱来玩游戏,先是小偷小摸,再后来和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一起参与抢劫和盗窃。因为岁数小,没有受到处罚,一来二去,在犯罪的边缘越陷越深。而等待他们的将是铁窗下的牢狱生活。
第二,有些学生喜欢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这种习惯容易诱发各种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这两种犯罪也是我们青少年中多发的两种犯罪类型
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男孩子身上,大多数的男孩子从小都喜欢刀、枪,炮等等。小的时候是拿一些玩具刀、枪做游戏,等大一点了可能就开始玩一些真刀、真枪了。但是你们想过吗?携带管制刀具特别容易滋生寻机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产生恶性犯罪的根源。
都有哪些刀具属于我们所说的管制刀具呢?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三角尖刀等等。我国法律是严禁公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视法律于不在,仍然随身携带刀具。大量的因随身携带刀具而引发的暴力犯罪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例如,有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马某是某中学男生,平时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在班级里也是大家公认的老实人。因在校园内曾遇到过几位高年级的学生向其索要钱财和一些学习用品,在以后上学的时候,他经常在书包里放上一把尖刀用来防身。一天课间休息的时候,几位同学在教室里打闹,其中一名男生张某对马某进行辱骂和挑衅。这个张某在班里被同学称为老大,因马某系农村转来的学生,平时经常受到他的欺负和嘲笑。马某对张某的辱骂忍无可忍,一时气愤,掏出书包内的尖刀突然刺向张某,张某因没有防备被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试想,马某要是不随身携带刀具,也不会一时气愤拿刀伤人。马某和张某本是花季的年龄,张某却早早的离开了人世,而马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他的父母也因为他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马某连带赔偿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二十万元。马某的行为不但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害人又害己啊!
还有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不满十八周岁,因经常走夜路,为了防身,身上经常带着弹簧刀。一天,他和朋友李某等四人在饭店吃饭,吃饭期间,因打碎了一个啤酒瓶子发出了嘈音,让邻桌吃饭的几个人感到不满。结帐时,两桌人发生了口角,邻桌的一人用啤酒瓶子打了李某一下,而王某看到朋友被打了,为了表现他的义气,一时冲动,再加上的酒精的驱使,掏出随身携带的卡簧刀将对方的两人刺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因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家里又主动赔偿给被害人一部分赔偿款,法院对其从轻判处,判其十二年有期徒刑。这也是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所带来的后果。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同学们,携带刀具以备防身的想法千万不能有。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思想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容易冲动,遇事不冷静,爱感情用事,喜欢讲义气,做事又不计后果,加上法律意识淡薄,特别容易因随身携带的刀具而酿成血案。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不随身携带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
第三、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习惯在往前发展一步,那就非常容易构成抢劫罪
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在校园里时有发生,主要的表现就是:有的同学在学校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索要好吃的,好玩的东西,后来慢慢发展到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当遭到反抗时,还会进行辱骂,甚至是拳脚相加。如果这种行为不及时矫正,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当欲望越发膨胀时,人的胆量也就随之增大,就有可能铤而走险。当从同学那索要的钱财不能满足需要时,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抢劫犯罪,甚至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例如这样一起抢劫案件,两名在校的学生为了满足个人的虚荣心,多次在校园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和学习用品,不给就拳脚相加,小同学都对他们敢怒而不敢言,大有校园雄霸之势头。后来天长日久,胆子也越来越大,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受到了刑法的惩罚。更可悲的是,有的青少年在犯了罪后,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因为学生身上一般也不带多少钱,都是家长给了一些午饭钱,或是零花钱。所以每次抢劫学生时,有时只抢到几元钱。有些抢劫案发生了,自己还无任何意识,三名被告人看到两个中学生在路上走,就上前跟两个学生要钱,在遭到反抗时,又用砖头和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害怕了,赶紧将身上的七元钱给了三名被告。三名被告拿钱到游戏厅,又拿一元钱买了游戏币,开始玩游戏。被公安机关抓到时,三名被告也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强行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了抢劫罪。哪怕是抢了一元钱,只要是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都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法律的无知带给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们将为此付出大好的青春时光作为代价。所以,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一定要从小杜绝。
第四、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行为也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容易引发盗窃罪,而盗窃罪在青少年中更是多发的犯罪类型
社会发展了,同学们用的文具,书包、衣着等都有了新颖的变化,样式多,五花八门。在校园里有的同学羡慕别人有漂亮的文具,会一时心动,趁同学不注意顺手牵羊,随手拿走,据为已有。有的同学可能认为随手拿了别人少量的财物不算什么,其实严格地说,这就是一种偷窃行为。只不过是偷窃的数额较少,还没有构成犯罪。可是忽视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任其发展,时间长了,胆子越来越大,偷窃的数额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在我们审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从小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导致犯罪。例如我们曾办理的一起盗窃、抢劫案件,被告人郭某从小家境不太好,但他很懂事,学习成绩也不错。一次班里组织春游,每人要交50元钱,因为他家经济状况不好,他没有开口向父母要钱,又怕同学知道自己的情况,觉得没面子,他决定自己想办法解决。可是一个学生,他能有什么好办法呢?他到邻居家见屋里没人,便在一抽屉里拿了100元钱离开了。这是他第一次盗窃,可是没想到,正是这第一次盗窃慢慢的将他引向了犯罪的深渊。到学校后他用偷来的钱交了春游费,见事情没有败露,他尝到了甜头,后来又多次盗窃同学的饭票,在被老师发现后当众训斥了他。他觉得很没面子。从此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开始仇恨老师、仇恨学校,乃至于仇恨社会,后来跟本就不去学校上学。又经常到居民区、机关单位盗窃,几次得手,胆子也越来越大,后来干脆发展到抢劫作案。后终因他持刀抢劫他人财物而落入法网。在众多盗窃、抢劫案件中,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一部分人仍不能改掉盗窃和抢劫的恶习,继续作案,以至于二进宫,三进宫的现象时有发生。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不良习惯的养成,以免造成终身的遗憾。好的习惯要从小养成,让我们从小做起,从今天做起,做个品德优良的好学生。
第五、缺乏宽容心,同学之间因琐事打架斗殴,这个习惯也很不好,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案件都是因为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彼此之间发生的矛盾,而引发流血事件
打架斗殴是一种扰乱社会治安极其严重的不良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同学们一定要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孩子没有兄弟姐妹,在家有父母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多方宠爱,处事时多半是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能学到宽容、忍让和理解。而正是这种缺乏宽容的心态,使一些学生在处理一些矛盾时容易走极端。有这样一起校园群殴事件,两名同班同学因发生了一点小矛盾,双方都纠集了几名要好的同学进行较量,结果在群殴中造成了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还有的学生因受同学欺负,就到社会上勾结一些闲散人员,拿棍棒等冲到校园里,对同学进行伤害,这些血的事实告诉我们,那种“哥们义气、两肋插刀”的感情用事、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今年以来,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已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大家也听说了,我们每天安排大量警力保证校园安全。07年的一起校园暴力案件,被告人王某系高中二年级的一名学生,平时学习成绩非常好,在班级里名列第二,又是班里的班长。他和同学葛某平时是很要好的朋友,葛某从外地转学来到这所学校时,王某是葛某在这所学校里交的第一个好朋友,二人平时交往甚密。一次开班会,老师组织同学们用纸条互相写出对方的缺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发现自己的不足,以便于今后改正。同学葛某就写了几条王某的缺点,王某很生气,觉得葛某很不够朋友。当天下课后,葛某因玩弄手中的水瓶子,将水弄洒在王某的书桌上,王某让葛某将水擦干,葛某笑嘻嘻地说:“我不擦能怎么的啊?”然后又用手拍了拍王某的头,王某很生气。认为葛某不把他当朋友看,是故意和他过不去。越这么想就越生气,他趁课间的时间回到家中,取来两把尖刀,又返回学校,进到教室时,同学们已经在上课了。他径直走到葛某的面前问葛某:“你拿不拿我当朋友?”葛某说:“我怎么不拿你当朋友了?”说到这,王某突然掏出一把尖刀连续刺向葛某几刀,葛某倒地后流血很多。同学们慌忙将葛某送往医院,但还是因为尖刀刺中了心脏,抢救无效死亡了。王某的梦想是考取北京外国语学院,他的学习成绩很好,本来是很有希望考取的。可是现在,当他的同学正在紧张的迎接高考,准备向自己的理想发起挑战的时候,他却在法庭上接受审判,这是一个多么鲜明的对比啊!我们也很为他惋惜。他还说,当他想起死去的好朋友时,内心也是非常的愧疚,因为他的冲动,葛某失去了宝贵而又年轻的生命,也给葛某的家庭和亲人也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不但父母因此承担了巨额的经济赔偿,自己也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更与自己的理想失之交臂。宣判后,王某深深的忏悔了自己的行为,可是一切都太晚了,年轻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王某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个案件对我的感触特别深,因为王某的不冷静,改变了两个花季少年的命运,甚至是两个家庭的命运。试想一下,如果在王某和葛某发生矛盾的时候,王某能多宽容一点,再冷静一些,或是换另外一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刚才我讲过的马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同学刺死的案例同样也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同学们,听到这些案例,你们是不是也很有感触,因为这些案件都发生在校园里,也随时有可能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同窗数载,同学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但终归都是一些琐事,彼此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道个歉也就心平气和了,如果非要逞一时的口舌之快,往往会使矛盾激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被害人可能会因此家破人亡,被告人也可能因此失去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谈不上谁赢谁输,谁胜谁负。当你们走上工作岗位,回忆起上学时的时光,这份同学之间的友情是非常可贵的。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份友谊。
说到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小时候发生的小故事,有一次,他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到家中向母亲诉说,我们都知道,小孩子在外面受了欺负,都喜欢回家告诉自己的家长,希望能受到家长的庇护。而他的母亲告诉他,要学会宽容别人,因为宽容会让你拥有更多的朋友。在克林顿长大后,他的宽容和大度使他拥有了更多人的拥护,他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之一,他在位期间经历了美国有史以来最长的经济增长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宽容是一种美德。“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说的也是这个道理。所以,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一定要学会宽容人,理解人,培养自己开朗、豁达的性格,团结友爱,互谅互让。同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学会冷静面对突发事件,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希望同学们都能够把握好自己的命运,认真地、负责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
第六、中学生因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枪战、黑社会打砸抢等方面的音像制品,因此诱发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也不在少数,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中学生的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不强,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好奇心又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而诱发犯罪。在发生的案件中不乏有这样的案例。被告人金某才刚满十五周岁,平时经常去他舅舅家里帮忙干一些杂活。他舅舅家里有很多有关色情方面的淫秽碟片,还有一些有关港台黑社会的暴力片录相带,他经常趁大人不在时自己偷偷看。受黄色录相的影响,他就想找个小女孩强奸。有一天,他在舅舅家附近看到有一个十一、二岁左右的小女孩经过,他就上前拽住这个小女孩,想强行带到舅舅家进行奸淫,正巧被这个女孩的一个亲属看到,这个女孩才幸免遇难。之后,他又寻机作案。几天后,他在舅爷家门前,看到门前有一个九岁的小女孩经过,他打开门将毫无防备的小女孩拉进来,用双手掐住小女孩的脖子,直到小女孩昏迷,他又用一根尼龙绳缠在女孩的脖子上使劲勒,他怕女孩没有死,又用一根铜丝缠在女孩脖子上用力勒,看小女孩确实死了,他又进行了奸尸。正好这时,他舅舅的儿子带女朋友回来,叫他一起去饭店吃饭,金某就将尸体用一条破棉被盖上,若无其事的跟着一起去吃饭,吃饭的过程中谁也没有发觉他有什么异常,吃过饭后,他又回到自己家找来尼龙丝袋子,第二次返回舅舅家,想把尸体装上扔到江边去,被排查到此的公安人员抓获。是不是很难想象?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能用这么残忍的手段将一个小女孩杀死,奸尸,而且还没有表现出有任何的慌张。这都是因为青少年效仿不健康的音像制品中的一些作案手段和情节,使一个没有杀过人的青少年,在作案的时候表现出非常的成熟和老道。录相片里面那些表现黑社会打砸抢的的打斗场面,以及通过盗窃、抢劫时的不劳而获,而又整天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这些对青少年来说似乎是一种巨大的诱惑,让青少年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所以我们中学生一定要引以为戒,远离这些不健康的东西。
第七、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目前来说对青少年最具有诱惑力的不健康娱乐场所就是游戏厅和网吧等。在这些娱乐场所空气污浊,人员复杂,有着大量的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造成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和消极影响。不仅使青少年受到伤害,也使一些青少年误入歧途。当前是网络时代,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同学们的生活、成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在座的同学们也许有上过网的,也有玩过网络游戏的。可能对网络这个名词并不陌生。学校也专门开设了计算机课,教会学生如何使用计算机。因为现在是网络时代,使用电脑已经成为一项基本的技能。但是对象你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上网大多数都是玩游戏,用到学习上来的很少。华中师范大学陶宏开教授说过这样一句话:“电脑是一种工具,是给我们用的,而不是玩的;学会用的人是聪明人,而只会玩的人则是愚蠢的。”我们并不是反对青少年上网,并不反对他们利用网络来寻求知识,但是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的是,网络一是面双刃剑,要学会正确的使用,千万不要痴迷于网络游戏。因为过多的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但会影响你们的学习,更重要的是你们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安全的环境里,随时都有可能受到侵害,而且还有可能因此引发犯罪。
前一段时间电视上报道了一起学生因痴迷网络游戏,过于投入引发了幻想,把自己想象成游戏中的人物,盲目的崇拜游戏中虚拟的人物形象,模仿游戏中主人公的形象,从高楼往下飞,跳楼自杀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一次警钟。同学们的心理还不成熟,容易模糊虚拟世界和现实生活的差异,这对我们同学的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同时因网络诱发的犯罪事件也屡见不鲜。中学生胡某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网络用词PK,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在一旁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忍不住对其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少年的胸口,导致该少年当场死亡。而胡某仍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真到警方赶到才如梦初醒。惊呼:“我是不是杀了人了,我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胡某已沉浸在暴力游戏中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有些玩过游戏的同学可能知道,在游戏中的人物一般都有好几条命,死了之后还可以重新活过来。这些错误的引导使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往往并不理解生命的可贵性。我们要知道,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一旦死了,即便你有多后悔自己的行为,生命都是不能复生的,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处事冷静,珍惜我们自己的生命,同时也珍惜他人的生命。
另外,学生经常出入网吧容易对网络游戏产生依赖性,也就是说有瘾。开始是课余时间上网玩,后来就发展到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甚至辍学等。使一些孩子过早的进入了社会,更多的接触了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可以说,没有哪一位家长会专门给孩子上网玩游戏的费用,而有的学生不吃中午饭省下钱去网吧上网,有的借口学校收费骗取家长的钱,有的甚至偷家中大人的钱。对游戏依赖性越大就越觉得钱不够花,因而有的人开始铤而走险,依靠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金钱。有学生因将自己交学费的钱玩游戏花掉了,无法和家长、老师交待,而产生抢劫之念,在实施了一起抢劫犯罪之后被判刑。又如,有两名中学生为了搞到钱去打游戏,竟然绑架了同班同学,并用刀将同学杀死。近几年,因上网无钱,抢劫、绑架等暴力案件数量大增,发人深省。
网吧的环境恶劣,秩序混乱,因此在网吧发生的伤害案件也越来越多,如在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刘某和被害人孙某原系朋友关系,后来疏远。二人经常到网吧上网。案发当天,被告人刘某到某网吧上网。聊天中,刘某与孙某在网上对骂,并互相告诉自己所在的网吧。后孙某来到刘某所在的网吧,刘某因其个子小怕打不过孙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中了孙某的胸部,导致孙某失血过多死亡。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因他当时不满十六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另外还有一起网吧殴斗案件,多名青少年在文化宫游戏厅玩游戏时发生口角,后来发展到动手发生撕打,结果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中有三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些血的事件会带给我们更多的反思。
网吧人员混杂,常有社会青年掺杂其中,一些惯于违法的社会青年更是经常出没于这些场所。学生经常进出这样的网吧受到伤害的机会就会很多。有的被无端谩骂,有的被殴打,有的被勒索钱财,由于到网吧都是没有经家长的允许,所以受到伤害也不敢告诉家长和教师,身体受到伤害的同时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有时甚至发生悲剧。例如我们前面说过的那起影响重大的杀童案,也是因为几名被害人经常到网吧上网,长时间在网吧逗留,引起了罪犯的注意,才惨遭被告人的杀害。网吧是个社会闲散人员聚集的地方,人员复杂,环境恶劣,不适合学生出入,所以我们学生为了个人的安全,尽量不要长时间的在网吧逗留,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猎物。
近几年来,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我市有一起强奸案,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徐某系网友关系,两人一直在网上聊天。一次,马某约徐某出去玩,徐某欣然答应,马某去接徐某,一路上马某和徐某说自己家在南方开了一个洗浴中心,在那里养了很多小姐,他负责往南方运送一些小姐。徐某听了很害怕,后悔不该跟他一起来,但又不敢说。到了富锦,马某带徐某去了一家旅店,在房间内马某将徐某奸淫。后徐某趁马某不注意,偷偷用手机给母亲发短信求救,及时赶到的公安人员将马某抓获,徐某才得以解救。另外,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在网络上以女孩约网友见面为诱饵,由女孩将网友骗至偏僻处,由埋伏在这里的男青年实施抢劫。上述这些案例告诫同学们,应该增强警惕性,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出入类似的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哄骗,更不要随意的会见网友,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和家长、老师沟通解决,尽量的减少被伤害的可能。
在学生中还有一些其他的不良习惯,比如,喝酒、抽烟,无照驾驶摩托车等等。喝酒虽然不能直接导致犯罪,但是人在喝完酒后,大脑受酒精的麻醉,神志不清醒,易冲动,容易间接的引发某些犯罪的发生。我们审理的很多案件都是被告人在醉酒后,在酒精的刺激下引发的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而我国法律规定,醉酒后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法律是无情的,不会因为你喝多了酒而对你手下留情。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众所周知的,无需我在此多讲,青少年的身心还没有发育完整,吸烟对于正在发育的青少年来说,更是危害严重。更重要的是在歌厅、卡拉OK厅等人员复杂的环境里,抽烟行为也有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引诱被害人吸毒的手段等等。目前因未成年人无照驾驶摩托车将人撞死、撞伤的案件也不在少数,有的甚至也搭进了自己的性命,害人又害已。杜绝以上几种不良行为能使青少年远离犯罪的泥潭,同时也能有效的防止罪犯的侵害。我们在座在同学们有没有类似的习惯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社会上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更是一个塑造人生的过程。我相信,在我们聪明的孩子们面前,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不能改变的。
同学们,你们正在成长,有很多事情需要你们去学习,愿同学们都能把握好自己,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你们是会是更美好的前程。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够健康成长,学业有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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