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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10 09:13:4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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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年,全县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党风廉政建设走在全市前列,“三化”建设走在全市前列,案件查办走在全市前列,县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是充分肯定的,也是非常满意的。希望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再接再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刚才,宽社同志传达了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和五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扎实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笔扫千军整理五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如何提高“政治三力”。
一是重视政治学习。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坚持认真学、反复学、深入学,确保学深悟透。
二是坚持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锚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三是坚守政治理想。坚守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守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四是站稳政治立场。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
五是严守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老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六是加强政治历练。关键是把讲政治摆在首位,谋事多想政治标准,办事多想政治要求,处事多想政治影响。
今年全党将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我们要以此为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发现问题也要永不停顿,问题整改更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总体上看,一些问题还需要高度重视,持续抓好整改。一是从政治上看的意识还不强,对“国之大者”认识还有差距;二是以案促改的质量还不高、进展还不平衡;三是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问题还不少;四是作风建设不过硬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监督执纪不精准的问题还较多;六是少数干部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还偶有发生;七是对作风问题露头就打、时常敲打的力度还不够;八是廉政教育方法还不活,效果还不够好,一体推进“三不”的机制还不完善。
去年以来,省市县通报了一系列典型案例,上至赵正永,下至高世龙,透过这些违纪违法案件,有“十大教训”应当吸取。一是丧失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行动的总司令,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就有什么样的行动表现。集体主义者选择集体优先;利己主义者选择个人至上;理想主义者选择美好憧憬;拜金主义者选择唯利是图;马克思主义者选择为人民服务;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必然选择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二是漠视纪律规矩。如秦岭北麓问题教训,就是对国之大者的漠视,对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漠视,要警钟长鸣。三是妄议中央政策。四是贪图个人享乐。五是大搞团团伙伙。六是对党不忠不诚。七是贪权买官卖官。八是进行权钱交易。九是放纵配偶子女。十是突破道德底线。汲取这些教训,就要持续深化赵正永案以案促改,深化突出问题长效整改,在问题整顿中正风肃纪,在汲取教训中矫正形象。
全县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引以为戒、以案示警,以忠诚之心对待党,以淡泊之心对待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敬畏之心对待权,以平常之心对待位,以进取之心对待事。
知责、担责、履责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是否担当尽责,既是作风体现,更是对从严治党成效的检验,要做到担当作为,就是要划清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体现担当的,就是大事面前保持清醒,任务面前勇挑重担,困难面前迎难而上,错误面前敢于斗争,责任面前主动承担,危急面前挺身而出。不能做的,一是不能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打折扣、搞变通、慢执行;二是不能搁置、拖延上级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落实;三是不能拒绝受理群众投诉,人为拖延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四是不能推卸工作责任,选择性执行上级工作安排;五是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和贻误跨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任务;六是不能在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谎报工作实情;七是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八是不能消极对待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压延和拖办有关应办的报批和呈办事项;九是不能在任务接领中挑肥拣瘦、避难就易;十是不能指责和粗暴无礼的对待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十一是不能和改革唱反调,为改革方案落地设障碍、使绊子;十二是不能在应对风险、消除隐患、问题整改等急难险重工作中装聋作哑、逃避矛盾。
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首先要严在“两个责任”上。县委班子要落实好5方面43项主体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明确各自主体责任,形成全县上下一盘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严格“两个责任”,一要抓政治从严。始终把政治建设、政治监督放在首位;二要抓思想从严。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要抓纪律从严。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从严落实“六大纪律”。四要抓换届从严。坚持新时期干部标准,严格执行换届“十严禁”纪律要求,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五要抓作风从严。作风建设越往后越严,要以“勤快严实精细廉”杜绝“慵懒散慢粗虚拖”。六要抓反腐从严。毫不放松抓作风、带队伍,毫不放松做到“三不”一体推进,毫不放松抓好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治。七要抓制度从严。把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相结合,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八要抓监督从严。聚焦“五个更加突出”,强化“四个监督”,加强纪委自身建设,以铁的队伍和作风,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开好局起好步来展开,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现在已是2月份,一季度工作即将过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没有行动,乡村振兴有没笔扫千军整理有亮点,项目建设有没有突破,工业倍增计划实施有没有成效,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有没有举措,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没有提升,都取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全县各级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提出的“五个扎实”和“五项要求”,以追赶超越的新姿态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20_年,在县纪委常委会和监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县纪委监派驻第**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全面做好对本组**个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常委会监委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现将20_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_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开展“五查五看”,助推党委主体责任压实。一查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看部署、协调、过问、督办是否到位。今年以来,在召开驻在部门联席会听取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先后**次与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督办,指出存在的问题**项,提出意见建议**条,有力强化了“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查“一岗双责”,看领导班子成员“两手抓、两手硬”是否到位。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由组长带队到驻在部门与领导班子成员就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和如何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对每位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和压力传导。三查工作落实台帐,看领导班子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是否到位。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台账,实行季调度研判,半年检查的方式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每个驻在部门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报备。四查廉政风险排查防范,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看“三重一大”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制度、重点岗位人员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正反典型教育情况,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五查接信处访和问题查处情况,看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是否到位。通过驻在部门信访月报台账,及时了解驻在部门接访情况,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而有力的促进了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围绕“四个紧盯”,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一是紧盯日常工作,监督“关键少数”不放松。充分了解和掌握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性质和特点,定期分析驻在部门的廉政风险点,监督执行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等方面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20_年,先后分析整理廉政风险点**大类**余项,现完成整改**余项。二是紧盯干部队伍,监督作风建设不放松。针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关键岗位负责人等重点对象,围绕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县相关要求,紧盯乔迁、升学、婚丧嫁娶等大操大办的现象以及公车私用、违规用权等方面的问题,采取不定期抽查、随机走访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开展监督检查**余次,发现问题**项。三是紧盯机制完善,监督权力运行不放松。强化“三重一大”、党务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等重要制度监督落实。健全廉政预警、纠错整改、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监督防控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运用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强化对财务“收支管”三项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四是紧盯问题线索,执纪问责不放松。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狠抓整改落实,针对违纪问题严肃问责。一方面紧盯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假日,加强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六大纪律,紧盯问题线索和责任人,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开展问责工作。今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人。
(三)抓住“三个环节”,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一是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督导驻在部门严格落实县纪委“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制定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细化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要求驻在部门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时一并提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相关方案、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根据提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事项有关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会议分析研判等方式了解掌握涉及行业知识及相关政策规定,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预判可能发生的问题,形成初步监督建议、风险防范措施,提前分析研究监督意见,做到决策监督胸有成竹。二是紧盯程序,强化事中监督。根据驻在部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时间安排,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参与决策监督时,敢较真、敢担当,结合事前分析研判形成的初步监督意见,既对决策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又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开展监督。发现违反决策程序的果断叫“停”,发现决策有违规违纪倾向的坚决说“不”。参加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共计**次,监督决策事项**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决策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条,否定决策事项**项。
三是跟踪检查,强化事后监督。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策后,经常调度过问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决策执行效果,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采取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未按决定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叫停,有效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共对**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到位。
(四)开展“四个谈话”,注重抓早抓少。一是定期开展谈话提醒。每半年对驻在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谈话,谈话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先后开展提醒谈话**人次。二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谈话提醒。充分发挥廉政约谈的警示教育作用,瞄准“重要关口”消除问题萌芽,对驻在部门干部坚持“四必谈”:重要岗位变动时必谈、发现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有意见反映时必谈、发生婚嫁丧娶事宜时必谈、考核测评满意率较低时必谈。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廉政约谈**人次。三是开展重要岗位开展谈话提醒。紧盯驻在部门职责特点,抓住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等“关键少数”,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双向互动模式,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小节管起,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四是分类型开展谈话提醒。灵活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主体责任谈话、问题约谈等形式,没有问题常提醒、发现问题早纠正,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五)开展“四个抽查“,变“坐门等客”为“主动出击”。一是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抽查。重点对遵守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款旅游等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用“四种形态”及时处理,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给予纪律处分**人。二是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的抽查。重点抽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按规定请示报告和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说明问题、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事项,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三是加强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抽查。重点抽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占用公物和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给予纪律处分**人。四是加强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抽查。重点抽查迟到早退和工作时间在办公室炒股、玩游戏、网购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今年先后开展抽查**人次,发现问题**个次,给予组织处理**人。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思路需进一步跟进。日常监督仍然停留在“三重一大”权力运行上,没有真正理解把握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的深刻内涵,对新的党纪法规学习掌握不够,没有从党的六项纪律入手,确立工作思路和监督重点,政治站位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日常监督浅表化。主要表现在监督的主动性不强,精准性不够,有效性不突出。三是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座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正确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进行约谈提醒,追责问责,导致执纪审查宽松软。四是自身建设还需加强。
(一)全面履行监督首责,在“三个监督“上实现新突破。在主动监督上,要聚焦“六项纪律”,针对驻在部门实际和特点研究制定题目,确立监督检查重点;建立工作抽查、文件调阅制度,通过核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实施跟踪问效;
要有选择地列席驻在部门会议或参加重大活动,由以往“等通知式”被动监督转变为选择性主动监督,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搞好实质性的监督检查。在精准监督上,要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特点,聚焦突出问题确立切入点,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小切口大纵深,精准发力,提高监督成效。在有效监督上,要防止浅表化、做无用功,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实现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上处理,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置,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通过跟踪追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二)抓牢“三个重点“,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化”。一是加强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服务、保障、促进作用,通过现场检查、巡察监督、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执好纪,问好责,狠抓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确保了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思路,突出“三重一大”事项,实施重要工作、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与驻在部门一起,抓牢“关键点”,防控“风险点”,提升“效益点”,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加强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按照“在融入中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工作定位,着重强化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20_年,我们将探索在每个驻在部门工作中选取一项重点工作,派员全程与驻在部门一起研究谋划工作方案,一起研究推进措施,一起督导抓好落实,在全程参与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的同时,跟进发现廉政风险点,及早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
(三)抓好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笼子”。一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指导督促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排查风险点、绘制权力流程图、制定防范措施; 指导驻在部门根据每个岗位特点,以个人政务公开牌形式,将岗位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等内容进行公示,切实增强每名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自律意识;指导督促驻在部门通过刊板、网络等渠道将廉政风险防控内容在全系统公示,促进相互监督制约。二是梳理完善规章制度。经常深入部门,对相关制度进行审查,提出修订完善的意见建议,组织驻在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三是加大科技防腐力度。坚持分门别类,指导驻在部门确立网上审批事项、制定网上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网上办公制度,实现了自动核算、自动审批,以科技手段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四)按照打铁必须硬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自身建设。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纪委关于加强派驻监督的新规定新要求,学习贯彻市县委领导在派驻机构重点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强化对本组干部的依规依纪管理; 加强请示报告,切实增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和行为,真正在严管中体现对本组派驻干部的厚爱。要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切实用实际行动体现忠诚,用严守底线体现干净,用事实业绩体现担当,努力树立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20_年是十八届中央纪委工作承上启下的一年,做好今年工作,对顺利完成本届任期各项任务十分关键。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地市级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经过组织制度创新,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
一、20_年工作回顾
20_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应对纪律检查体制深刻变革、格局重新调整、方法重大改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上级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推进改革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认真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职责。协助县委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和监督职责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和纪委的具体职责;建立健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情景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全部向县委、县纪委提交书面报告,乡镇(街道)党(工)委和部分县级部门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当面报告并理解评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县领导亲自带队,对20_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情景进行检查、考核。深化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统派直管”改革,推行巡查、“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案件查办等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县纪委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职责,共立案13起。设立乡镇(街道)监察室,建立健全职责清单,细化量化职责资料,确保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到位。
(二)深入开展正风肃纪。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在解决具体问题中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全面整治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团体经济组织分配,全县共有557名公职人员退还村级分红款564万元。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共有303名公职人员按规定进行报告,连续两年实现“零违规”。认真查纠机关“衙门”作风、干部队伍“庸懒散慢”、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赌博、酒驾醉驾等突出问题,共查处并公开通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124起,实施职责追究12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人,有效遏制“四风”问题的滋生蔓延。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情景的专项检查,20_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下降35%。制定出台治庸问责、规范财务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等制度,健全改善作风常态化机制。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构成强大威慑力。20_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立案118起,处分115人,涉及公职人员31人,其中乡科级12人。坚持依纪依法、安全礼貌办案,加强与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机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县纪委立案查处了苏光明、江飞、余水登、应玉林、陈晓斌等一批大案要案。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案件调查结果通报制度,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03起。认真办理中央巡视组、省委督导组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实施信访监督36人次。切实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责,依法依纪审理案件,移送审理结案率达100%。
(四)切实抓好防治腐败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具有玉环特色的惩防体系,制定出台《玉环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_―20_年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加大对“三县三城联创”、“三改一拆”、乐清湾跨海大桥及接线工程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并纠正问题201个,督促整改问题26个。开展铁纪护航活动,全力助推“五水共治”,全县312条河道全面实现一河道一廉政监督员。不断深化关键岗位跟踪督评工作,开展“公述民评”活动。完善廉政风险干预系统,针对职务提升、岗位调整、操办婚丧事等情形,实施干预近2万人次。健全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共有11名拟提拔县管领导干部参加任前考试,60名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市党纪法规知识抽考。以廉政教育月活动为载体,经过开展正风肃纪演讲赛、制作廉政微电影、举办廉政警言摄影书法作品展等形式,全面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廉政微电影《猫》荣获20_中国梦(浙江)微电影大赛二等奖和最佳编剧奖。办好玉环廉政网,加强涉纪涉腐舆情监测和处置。
(五)着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廉洁村”创立活动,围绕村级财务逐笔公开等六项核心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20_年,我县被评为全国农村团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共命名四星级、五星级“廉洁村”210个。制定出台《玉环县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行为规范》,先后查处并通报25起农村党员干部冒领涉农资金、酒驾醉驾、参与赌博等案件,构成有力震慑。全面落实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充分发挥村监会的作用。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网、互联网、电视网、热线网运行情景的明查暗访,严格查纠45家(次)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情景的监督检查,保障奖补项目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六)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调整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在坚持机构、编制和职数不变的情景下,将机关70%以上的人员力量集中到执纪办案一线。大幅度削减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不再参与150个,保留13个,精简92%。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将“阳光工程”、“四网融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顺利移交给主责部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问题,广泛听取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带头纠正“四风”。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采取开展“主业在我心中”大讨论活动、开设业务知识微讲坛、举办专题研修班等方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本事。开展“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主动理解社会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总的来看,20_年是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力遏制、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纪委和县委强有力领导的结果,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的结果,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们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着问题和不足。比如,少数单位领导班子在落实主体职责、“一岗双责”上认识不够到位,异常是“一把手”的第一职责人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四风”方面的一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仍然多发易发,串窝案现象比较突出;一些村监会成员履职不够到位;“三转”后,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的监督管理还要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20_年工作提议
20_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不仅仅面临着改革转型的严峻考验,更承担着全面推进依法反腐的繁重任务。对此,我们必须一以贯之抓好中央、省、市关于反腐败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定信心决心,坚持政治定力,旗帜鲜明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着力推动党委主体职责的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构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必须全面强化纪委监督职责,主动从大包大揽的状态中扭转过来,收拢五指、攥紧拳头,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专责;必须突出从严执纪,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纠正“四风”,做到铁面执纪、持续震慑;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和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取回应群众关切,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供给强大支撑。
20_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十四届四次党代会的部署,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为龙头,以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构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新常态下加快建设“海上都市、美丽玉环”供给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具体要抓好六方面的工作: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纪党规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党员干部党章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坚持高度一致。广大党员干部异常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决不允许搞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增强组织观念,强化“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坚决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
保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景的监督检查,异常是要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景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缺乏担当、失职渎职的干部,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强化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大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景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狠抓“两个职责”落实,强化职责担当
着力推动党委主体职责落实。严格执行县委关于落实“两个职责”的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强化职责担当,完善具体措施,构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完善主抓直管机制,凡事关本辖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会议要团体讨论决策,并直接部署推动、督查落实。深化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情景报告工作,制定县纪委听取履行主体职责情景报告、纪委委员审阅评议的具体办法,确保报告资料不走样、形式不变通、时限不拖延。健全廉政约谈制度,对反映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轻微违纪问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开展专项督查,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党(工)委主体职责的落实。
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职责。强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主业意识和担当意识,进取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并及时督促提醒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执行“三书两报告”等制度,担当起党内监督的职责。建立健全纪委书记专项述职制度,定期汇报履行监督职责情景。
严格职责追究。健全完善考核、巡查等制度,加大“两个职责”检查考核力度。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和职责倒查制度,对落实“两个职责”不力,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要同时追究主体职责和监督职责。
(三)持续正风肃纪,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
持之以恒查纠“四风”问题。坚持抓细抓实,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继续盯牢春节、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集中力量查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节日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围绕党员干部“庸懒散慢”、参赌涉赌、挑头信访、收受“红包”及购物卡等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构成正风肃纪新常态。加大执纪监督、通报曝光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齐、查处一齐、通报曝光一齐。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职责,也要追究监管领导职责,防止以团体职责代替个人职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资料。
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改善作风各项规定执行情景的监督检查,做到有章必循、违规必究。全面落实《玉环县治庸问责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待岗教育制度,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职责追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效能监督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研究制定作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方式、职责追究和结果运用等资料,确保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
突出查办案件重点。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此刻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侵吞国有资产,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地霸”、“村霸”以及基层党员干部阻扰妨碍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推进的行为。
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能,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构成反腐败合力。健全案件发现机制,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建立健全执纪执法部门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实行问题线索上收一级,强化集中管理、集中排查、规范处置。健全案件突破机制,做到迅速查处、及时移交。进一步提高办案科技含量,提高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等本事。严格依纪依法、安全礼貌办案,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处分限时告知职责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执纪到位。
提高查办案件综合效果。健全抓早抓小机制,建立以查促纠、关爱谈话、调节疏导等工作机制,针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案情通报等制度,指导督促发案单位剖析原因、建章立制、加强预防。纪律审查要从重温党章、剖析灵魂入手,让违纪干部深刻检查、真诚忏悔,拯救本人,警示他人。
(五)推进治本抓源,进一步提高预防腐败水平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取协助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完善具有玉环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紧制度笼子。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述职述廉等制度规定。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巡查、“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关键岗位跟踪督评等制度,加大对职能部门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控力度。加强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继续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着力解决利用公款存放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督促有关主责部门深入推进权力清单、“阳光工程”等有效预防腐败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梦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完善廉政风险干预、警示教育、任前考廉等各项制度,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主题,拓展深化“环岛清风行”廉政文化品牌,有针对性的开展一系列廉政文化活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力。加强涉纪涉腐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应对网络舆情。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三整治两规范一创立”专项行动,深入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整治少数农村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问题,整治涉农涉地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农村团体“三资”管理,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立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村监会履职本事建设,推行村务监督清单制度,创新村监会作用发挥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严格执行村(社区)干部行为规范,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开展“农村涉纪信访化解年”活动,实行挂牌销号,集中整治一批涉纪信访重点村,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办理农村信访举报的主体职责,对村级信访突出、化解不力的乡镇(街道),要倒查党(工)委主体职责和纪(工)委监督职责履行情景,实行严格追责。
(六)深化落实“三转”要求,全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深入推进改革。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全面抓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进一步强化主业主责,巩固清理调整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成果。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纪(工)委“三转”,配备配好专职纪检干部,做到专职专用,制定履职清单,严格工作程序,确保乡镇(街道)纪(工)委聚焦主业,规范运行。巩固和深化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统派直管”改革成果,加强管理指导,进一步推进县纪委工委(监察分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
锤炼品质本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梦想信念,心存敬畏和戒惧,争做对党忠诚的表率、遵纪守法的表率、严格执纪的表率、实干担当的表率。进取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大培训”和“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履职本事。
强化监督管理。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认真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始终做到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和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准则,强化制度约束。推动“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全面打造“阳光纪检”。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在上级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条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科学研判政治生态,更好服务群众。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第八条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第十二条对反映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检举控告的,经与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可以按规定受理。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予以转送。
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转送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登记,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或者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在沟通研究、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或者按规定移送审查调查部门处置。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
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
第十九条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
(一)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交办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交办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督办:
(一)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
(二)组织不力、核查处理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的;
(三)需要补充核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者补报有关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检举控告承办机关对拟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应当集体审核研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四条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第二十七条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第三十条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第三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以及检举控告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
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单位,可以将相关分析情况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第三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机构要求,及时提供涉及被巡视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检举控告情况。
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当对检举控告情况进行收集、研判,综合各方面信息,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和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对检举控告较多的地区、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经了解核实后,发现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应当向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三十五条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被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做好了解核实工作,实事求是说明问题,不得对抗审查调查;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四)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被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说明、辩解;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理、处分时,可以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申请反馈核查处理结论;
(四)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审;
(五)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第四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第四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
第四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应当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对于不予受理事项或者不合理诉求做好解释说明,不得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不得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
第四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一)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二)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三)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四十八条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
(一)本人是被检举控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检举控告问题公正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检举控告而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并提出保护申请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保护。必要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
被检举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安全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
(一)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
(二)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
(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十一条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私存、扣压、篡改、伪造、撤换、隐匿、遗失或者私自销毁检举控告材料的;
(二)超越权限,擅自处理检举控告材料的;
(三)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或者检举控告内容等,或者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的;
(四)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检举控告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利用检举控告材料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提供便利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中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的部门和跨部门组建的审查调查组。
第五十四条对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信访举报以外的问题线索的处理,其他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国有企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今年以来,xx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政治监督为统领,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强化监督执纪,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xx区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一)强化政治建设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突出政治机关定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坚持专题研究部署。今年以来,专题学习x次。二是实行责任清单管理。协助建立责任清单和约谈制度,建立了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实行履职纪实。三是加强巡察工作。完成了对xxxxx巡察工作,通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二)认真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一是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把廉政法规考试、问题线索、提醒约谈等的情况归集为廉政信息,作为评价依据,建立了x份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二是严格审查拟提拔、拟推荐为优秀(先进)的党员干部,回复出具党风廉政意见x人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分别有x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报备。对x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及廉政谈话。三是严明村级换届纪律。严把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对全区x个村“两委”预备人选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三)扎实推进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始终把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作为最有效的监督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强化对“五个专项”的监督执纪问责。制定了《xxx实施方案(试行)》《xxx通知》等文件,强化线索收集、强化问题查处、强化追究问责,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初核问题线索x件,了结x件,立案x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结案x件,党纪政务处理x人。通报典型案例x起x人。
(四)聚焦脱贫攻坚,扎实推进五个专项工作。一是强化纠正“四风”。抓住重要节点,通过教育提醒、监督检查、,通报案例,持续释放从严从实从紧抓“四风”的强烈信号。重点开展了xx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压缩“四风”隐匿空间。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整治“微腐败”,联合xx下发了《xxx通知》。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x件,处分x人。二是强化脱贫攻坚纪律保障。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大起底”,梳理出问题线索x件,立案查处x件。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检查x次,督促整改问题x个。三是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
(五)积极协助工委抓好“以案促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协助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和《整改措施》,同时强化督促整改,阶段性整改任务全面完成。一是强化学习教育。组织全县科级干部进行了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开展警示教育。二是是以案促改,以改促干,实现追赶超越。通过以案促改,补齐短板弱项,强化“三项机制”的运用,激发内生动力,要素保障到位,干部作风得到转变,主要经济指标逆势上扬,重点工作全速推进。
(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自身建设。一是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执行《党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各项党内法规,开展学习《条例》知识测试活动,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二是积极参加省、市纪委监委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建成了乡镇纪委标准式谈话室,完善制度,配齐设备。四是严格落实《xx》制度,签订了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承诺书》,为确保安全文明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了保障。
今年以来,xx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市纪委、监委,区县常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执纪审查和执纪监督工作不平衡,重案件查办,忽视日常监督抓小抓早抓常,统筹运用“四种形态”不够精准,问责不够到位有力。二是“五个专项”工作推进不平衡,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不够,排查线索少,执纪监督的效果不够明显。三是履行监督首要职责第一职责有待加强,特别是政治监督缺位,就案件查案件的多,从政治上看问题、从政治纪律上查问题的意识不强。
(一)强化政治监督,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持续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监督,重点突出“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政治监督,加强对在重要岗位和“关键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组织、纪律方面的监督。坚持落实《xx实施办法》,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把主体责任清单纪实、约谈制度落实情况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列入监督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
(二)强化推进“五个专项”,坚决惩治基层腐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精准监督检查,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核查处置。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五个重要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常态性工作,从严查处花样翻新、隐身变异等“四风”问题。二是继续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三是严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持续抓好线索排查处置工作,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双向联动,深挖黑恶势力背后腐败和“保护伞”,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执纪问责。
(三)强化整改落实,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把落实整改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督促各牵头单位对照《整改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逐项整改到位。深化政治巡察,xx年安排启动x轮x个单位巡察工作;组织对xx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通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各项党内法规,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二是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职能力。三是建设“同志式”谈话室,为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抓好“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对疫情防控工作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严肃防控纪律,推动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2月14日晚,县纪委监委组成4个督导组抽查了全县10个乡镇40个村卡口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督导组对10个乡镇各村卡口工作人员在岗情况、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村内有无聚众赌博和饮酒现象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乡镇能够做到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因地制宜,采取了比较有力的防控措施。绝大多数村卡口工作人员能够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防控效果。
个别乡镇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个别卡口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够规范,甚至出现无人值守现象。1.任固镇綦逐村,村口卡点无人值守。2月16日,任固镇党委给予綦逐村党支部委员王新安、村委委员吴保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书记王顺青、包村干部蔡东风党内警告处分。2月17日,任固镇党委给予主任科员董好强诫勉谈话处理。同时,县纪委监委责令任固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2.白营镇白营村卡点当日值班人员应为三人,实际只有两人在岗;卡点防控措施不到位,仅摆放几张桌子作为简易路障,存在管控漏洞。2月15日,白营镇纪委对白营村村委会主任李国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
3.菜园镇程岗村卡点当日值班人员应为两人,实际只有一人在岗。2月15日,菜园镇纪委对程岗村党支部委员杨福庆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
4.韩庄镇庵上村、曹庄村卡点《防疫防控出入登记表》登记信息不完善。2月15日,韩庄镇纪委对庵上村党支部书记原保平、曹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喜顺进行提醒谈话。
5.宜沟镇高耳庄村卡点多人聚集签名,共用一支笔进行登记,存在交叉感染隐患。2月15日,宜沟镇纪委对高耳庄村村委会主任程文可进行提醒谈话。
6.城关镇政府夜间对出入机关人员把控不严,无人进行登记和体温测量。对城关镇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7.白营镇政府值班管理存在漏洞,有人值班,但两次现场拨打镇政府值班电话均无人接听。对白营镇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要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不仅要在思想上继续高度重视,更要在防控行动上持续贯彻执行。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有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冲刺的战斗状态,用最严措施、最严监督、最严问责,聚焦疫情防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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