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2023-03-15
2023-03-20
2023-03-18
2023-01-16
2023-03-16
更新时间:2023-06-20 09:44:1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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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行风建设工作方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全面贯彻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关于做好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工作方案》各项要求,持续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和履职本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服务热情、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结合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现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及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执行《省医疗保障经办窗口服务规范(试行)》、《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规程(试行)》、《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等文件要求,依托全市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扎实开展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推动业务经办(代办)点向基层延伸,经办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逐步增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基本形成平稳有序、运转高效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大力营造勤政为民、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医保服务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发动阶段(时间安排:20_年4月-5月)。
1.召开“行风建设提升年”启动会。传达学习省、市医保局开展“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工作要求,印发县医保局“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方案,安排部署“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在履职尽责中反思服务群众和工作作风的不足和差距,在业务工作中找准提高作风建设水平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统筹推进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并强化宣传引导和督查指导,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不断增强真抓实干、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开展行风建设业务培训会。注重管培结合,集中组织开展上级政策、业务知识、工作纪律等内容培训,练就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培训内容包括:深入学习国家、省市医保局关于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政策文件,对标对表,结合实际,找准差距,补差补缺;组织学习《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学习落实《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学习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组织学习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经办操作流程。
(二)组织实施落实阶段(时间安排:20_年4月-10月)。
1.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严格执行《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要求,畅通以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为主的评价渠道,大力推进线下大厅评价器和网上服务评价系统使用,实现服务事项、政策依据、环节流程、服务主体等评价全覆盖,完善“好差评”评价结果的数据处理、问题整改、反馈回访、结果运用等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根据评价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座谈会,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及时排查群众反映最多和最关心的问题,按“谁办理、谁负责”原则,及时核实、整改,将群众投诉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进,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强化“好差评”评价结果运用,积极开展“寻找服务之星”活动,进一步巩固“好差评”制度落实成效。
2.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推广应用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行医保“不见面”服务,实现“一次不用跑、掌上办医保”;实行“一窗式”办理、设置“潮汐服务台”等方式,极大缩短参保群众的现场办事等待时间,实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推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容缺办”“邮件办”等办理方式减少群众跑腿。
3.率先垂范淬炼作风。党组班子成员带领全体党员参与大厅导办服务,践行党员初心使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督促引导全体人员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努力实现人人都是“医保通”,个个做到“问不倒”。加快培养更多业务扎实、功力深厚的“全科大夫”。统一业务流程、明确服务礼仪、落实监督责任,促进工作人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将原来按业务分设的窗口,优化整合为综合柜员窗口,实现任何窗口、任何工作人员对各项医保业务通收通办,打通业务衔接壁垒。为深入推进“一窗办”“一网一门一次”“不见面审批”综合柜员制等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机制保障,全力打造一支“提笔能写、开口能说、问策能对、遇事能办”的医保骨干队伍。
4.严格落实经办事项。按照《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中明确规定的服务事项开展经办业务,遵循“六统一”和“四最”的要求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工作制、延时服务等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受理‘零推脱’、服务质量‘零差评’、服务结果‘零投诉’”的目标。
5.推动经办业务下沉。为就近方便服务参保群众,特别是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贴心、主动服务,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设立“医保办”,把慢性病申报资料收取、县外非直补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申报资料的收取等需现场办理的业务权限下放,群众就近到本乡镇即可提交相关资料;同时丰富新时代文明实践便民宣传活动内容,把宣传政策和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有机结合,实现医保业务“手把手,教您做”“心贴心,帮您办”。
(三)开展普查互学阶段(时间安排:20_年6月-10月)。
1.组织到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学习,开拓新思路,切实找准深化作风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及时对本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补差补缺,整改优化,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意识。
2.组织开展20_年度行风建设自评活动,包括综合评价、体验式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态度、改进服务质量,确保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有序、有效、有成果。
(四)总结完善整改阶段(时间安排:20_年10月-11月)。
1.结合20_年全市行风建设专项评价,总结活动开展情况。
2.组织评选并表彰一批“服务之星”,树立先进典型。
3.对行风建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具体原因,明确整改任务,提出整改要求,完整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要始终保持“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人认识,切实把开展好“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作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医保部门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纠正“四风”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有关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开展督导检查,高位推进“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开展,确保作风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统筹兼顾,务求取得实效。要把开展“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作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重要举措,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同服务好全县医保改革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用医保服务工作实绩检验窗口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效。
(三)强化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注重总结活动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整改落实情况,对已有的窗口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梳理,深入查找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缺陷,尤其是窗口人员管理、“好差评”评价处理、投诉举报快速处理、作风成效考评、问责追责制度等方面机制,认真抓好医保服务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把有效的做法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切实形成务实管用、针对性强、有利于发展的制度体系。
(四)抓好学习培训,打造精兵强将。多方式多途径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内容覆盖窗口经办业务政策、实物操作、服务标准、文明礼仪、工作态度、沟通技巧、应急处理等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评优评先,细化考核机制,设立“服务之星”等,激励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强学习、争先进、促服务。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牢固树立“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一切为了群众”的思想自觉和“全为民所用”的底线思维。
(五)重落实出实效,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中的做法与成效,树立先进典型,彰显示范效应,激发医保部门工作人员立足岗位成才,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运行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思想引领、锤炼队伍。牢固树立“抓业务必须抓党建,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理念,深刻领会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作为践行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行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二)聚焦问题、立行立改。针对当前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存在的备案种类多、办事流程不够简化规范、报销手续繁琐且周期长、医保费用拨付不及时、咨询渠道不畅通、经办服务不便捷等问题,大力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标准和时限,完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服务对象排队时间和跑腿次数,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正视群众切身利益,树立加强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切实转变政风、行风、作风,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服务标准和制度流程,补齐短板弱项。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完善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共同推进、共同促进行风建设的良好格局。
(四)树杆立标,营造氛围。树立标杆意识、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勇担使命,奋发有为,不断把全区医疗保障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三、工作目标
20_年,开展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全系统干部人人重视行风、处处体现行风的良好局面;全面梳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医疗保障服务事项,精简证明材料,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间,加快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探索实施“好差评”制度,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20_年,实现统筹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依托国家及省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各级医疗保障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全区医疗保障系统经办能力明显提升,服务作风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行风教育
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要提高宗旨意识,强化使命担当,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行风学习教育,把加强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对照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梳理问题台帐,找准服务差距,不断增强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医保服务中心、办公室、各股室)
(二)全面梳理清理政务服务事项
各股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辖区内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进行优化精简,制定我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医保服务中心、办公室、各股室)
(三)不断完善便民措施
1.减少证明材料和手续。要按照中央“六个一律取消”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从源头上彻底清除无谓证明。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办理人提供证明材料。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设定的证明事项外,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中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充分论证后,结合实际,分步实施。(医保服务中心、各股室)
2.优化规范医疗保障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通过整合服务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等措施,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强化多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逐步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都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医保服务中心、各股室)
3.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科学设置功能服务区。强化窗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探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避免群众来回跑腿。探索缩短服务半径,推进经办窗口前移,推动服务业务下沉,推广同城通办。落实服务大厅带班值班制度,推行场景监控、现场评价,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医保服务中心、办公室)
4.积极创新政务服务方式。认真落实“三个一批”,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探索推进医疗电子票据的使用,逐步实现手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网上办理。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将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端和移动终端,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聚合办”。(医保服务中心)
(四)加快实施“好差评”制度
建立完善“好差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做好落实、监督、评价及总结等工作。鼓励区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好差评”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到工作目标向群众公开,办事流程向群众承诺,工作绩效由群众评价。(医保服务中心、各股室)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障局成立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把加强行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行风建设负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我局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监督评价。要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约谈通报、奖优罚劣”的行风建设落实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和曝光力度,定期不定期对行风建设开展情况集中组织明察暗访。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完善问题整改、问责追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强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医疗保障制度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完善经办机构保障机制,建立与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统筹做好本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明确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职责。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技能强、能力优的业务骨干。
(四)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纠治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逐一排查医保经办机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做好与纪委监委机关的汇报沟通工作,及时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反映的医疗保障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舆情,及时妥善处理。
长期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大医务人员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精湛的技术能力,集中展示了医疗行业行风工作建设成果。为持续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通过清晰的制度设计,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正气。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时,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以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对行风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医务人员凝聚在党的周围;充分履行党领导下的行风建设工作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遵规守纪情况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履行行风问题查处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职责。大力加强卫生健康战线党建工作,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纳入住院医师培养和医疗机构各级各类领导岗位入职前行风教育内容。
(二)树立医务人员正面形象,倡导行风建设清风正气。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三)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倡导廉洁从医。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布;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行业通报。
(四)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五)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建立约谈、查处机制。要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师定期考核以及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六)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七)严肃查处违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配合医保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变造医疗文书、医学证明、财务票据或凭证、电子信息等,虚构基金支付;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住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医药费用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_年9月至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与自查阶段(20_年9月中旬—10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湘卫医发〔20_〕3号)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本方案的有关要求,持续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广泛动员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全体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要聘请社会各界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通过采取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提供线索。
(二)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20_年11月)。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查处辖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各医疗卫生单位单位负责查处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持续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评估与总结阶段(20_年12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于20_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卫健局医政医管股。县卫健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医院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医院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于展现疫情期间广大医务人员表现出的勇于担当、顾全大局、甘于奉献的精神,充分调动全行业深刻认识整治医疗行业“红包”、回扣行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多部门工作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弘扬抗疫期间体现的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行为进行大力查究,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红包”、回扣问题的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要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宣传,形成舆论阵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通过单位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舆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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