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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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六安市裕安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乡镇街和管委会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烟花爆竹事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结合实际设立相应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裕安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环保局、区气象局、交警四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市农电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区公安分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区安监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专家参与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经营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区卫健委: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伤亡人员的统计。
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区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汇总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农电公司: 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交警四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的搜救;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3专家组
区指挥部协调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区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先期处置并报市政府,为启动第Ⅲ级应急响应,接受市政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市向省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省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市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省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协调,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事发地乡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6.2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区交警四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6.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街、开发区及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政府安委会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烟花爆竹事故,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科学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生产安全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_〕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_〕第708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_〕第666号)
(7)《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20_〕第2号)
(8)《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47号)
(9)《丹东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丹政办发〔20_〕25号)
(10)《丹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丹政发〔20_〕11号)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_)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_)等。
1.3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振兴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6应急预案体系
(1)《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振兴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下级专项应急预案并与之相衔接。
对下是指导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2)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编制本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本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应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2.1振兴区烟花爆竹经营现状
烟花爆竹(C、D级)零售店(点)现有长期零售店1家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集贤烟花鞭炮商店;临时零售点在每年春节期间布设。由于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过程易燃易爆、危险性很大。
2.2事故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在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储存危险性
储存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相关规定引起的。
仓库中烟花爆竹的码垛过高、堆垛过大、藏垫不符合要求(如使用水泥条、块石等垫高材料,容易因摩擦产生火花)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其事故引发的主要原因包括七类:
一是因吸烟、取暖、烟囱飞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阳直射烘烤导致库房内温度过高引起。
三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吸湿受潮发生分解,或过于敏感。
四是遭遇雷击。
五是仓库电气线路老化、接触不良、非防爆照明灯具、非防爆开关等导致的电气火花。
六是人员在作业中携带静电引起的静电火花。
七是烟花爆竹与其他货品混贮混放。
(2)搬运危险性
烟花爆竹在储运过程中的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
烟花爆竹成品在库区内的运输通常采用手推车。在装卸搬运操作过程中,撞击、坠落、摩擦、倾斜、重压、滚动、就地拖拉、投掷等均有可能引起烟花爆竹产品的燃烧爆炸。
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产生的火花或撞击、摩擦、坠落、人体产生的静电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发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吸烟、飞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阳直射烘烤导致烟花爆竹温度过高引爆。
三是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时因起火、挤压、摩擦而引爆。
四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吸湿受潮发生分解,或过于敏感,或在运输过程中,烟花爆竹因剧烈颠簸发生爆炸。
五是遭遇雷击。
六是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积聚和人员在作业中携带静电引起的静电火花。
七是烟花爆竹与其他货品混储混运。
(3)经营过程危险性
经销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管理混乱,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一是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二是销售人员麻痹大意,对明火火源管控不严,未做到严禁烟火。
(4)其他外部因素危险性
一是库区周边其他火灾事故可导致的衍生事故。
二是人为纵火或破坏。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应急指挥部
为了有效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振兴区成立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必要时,由区长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行动相关工作。
3.2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传达并贯彻落实丹东市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成立相应急工作组,开展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总指挥
1)批准启动或终止区级应急响应。
2)决策救援方案。
3)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
4)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5)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
6)负责信息发布管理等。
(3)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指派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具体指挥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2)组织修订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3)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发布预警、协调和联络工作。
4)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振兴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站前街道办事处、临江街道办事处、纤维街道办事处、永昌街道办事处、帽盔山街道办事处、花园街道办事处、汤池镇人民政府等。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并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掌握情,加强网络论引导。协调联系市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测,对于造谣惑众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打击。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响应级别通知有关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邀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情况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受区灾群众生活救济款物,要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扑灭事故现场的火灾,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事故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清除危险物品、控制爆炸险情等综合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振兴分局: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城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
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地质灾害监测、评估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状态下协调所需应急物资调配,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河流水质监测和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一般设备或特种设备及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范围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事故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事故单位及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桥梁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志愿者队伍参与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灾害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工作。
区商务局:协调相关部门储备的生活必需品适时进行投放,保证市场供应等工作。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监管属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编制、修订本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指挥辖区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区直有关部门职能,临时协调调度其他区直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3.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区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救援指挥人员和工作组与事发地镇(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等有关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派并授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与电力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各类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和处置事故后遗留的危险物品等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振兴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事故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并负责对危险物品现场的封锁、警戒等工作。
(3)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督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等。
主要职责:事故现场空气及水域水质检测及预警和处置等工作。
(4)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等工作。
(5)应急救援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成立。
主要职责: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演变和救援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事发地镇(街道)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的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食宿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置场所;现场救援物资和设备存放和保管;开辟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物资畅通及损坏道路抢修,协调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志愿者队伍参与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灾害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工作。
(7)通信与电力组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点电信传输线路;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优先恢复由于事故导致中断的基础通讯网络;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应急电力供应保障。
(8)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集收集相关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舆论引导等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
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制定下达相应预防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应急管理的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充实先进的救援装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与当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措施。
4.2预警
4.2.1预警级别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预警等级与事故等级一一对应,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1)Ⅰ级预警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用红色表示。
(2)Ⅱ级预警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用橙色表示。
(3)Ⅲ级预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用黄色表示。
(4)Ⅳ级预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蓝色表示。
4.2.2预警信息发布
(1)蓝色、黄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或授权区应急指挥部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指挥部进行预警发布。
(2)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事故预警决定经区应急指挥部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4)解除预警措施。当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区应急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415-2591848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事发地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预判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2)事故单位概况。
3)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事故类型,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4)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5)需要支援的项目。
(5)事故信息报告上报时限:在事故灾难发生后15分钟之内电话报告报,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续报要以书面形式。
(6)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事故企业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其他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5.2分级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等级与事故等级一一对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V级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是指较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或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是指一般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3先期处置
(1)事故企业先期处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或险情后,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事发地镇(街道)应急响应。烟花爆竹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代表本级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到达后,镇(街道)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出动参加事故救援。
5.4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
(1)接到事故报告后,按响应级别启动本应急预案;立即或委派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
(2)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指挥长、副指挥长,进行现场指挥救援。
(3)听取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现场救援方案。
(4)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协调派出专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5)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建议示,决定应急终止。
5.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抵达事故现场后,应及时了解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情况,组织召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会议,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现场先期处置情况,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救援方案,开展救援行动。
(3)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救援方案、救援力量、救援设备设施、救援专家等计划与要求,保证应急救援方案的顺利实施。
(4)超出救援响应能力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5)根据现场救援效果,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终止建议。
(6)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现场指挥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5.6处置措施
(1)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要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科学安全有效施救。现场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作为指挥部成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根掲救援方案和指挥长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在行动前要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做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3)以下处置措施仅针对烟花爆竹共性或常见的事故,不可能涵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每种情况;因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存在产品类别、产品级别的差异,其危险性不尽相同,所以经营单位必须根据自己事故风险种类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其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应遵从“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满足救人条件时,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恪守人员疏散和初起火扑救的原则,及时将受害者和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事故疏散距离不少于110m,周边群众疏散距离不少于150m,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并派人值守。现场一线处置人员必须配备保护自身安全的设备,如穿着防火服、戴消防头盗,并视情况配备防护面罩(具)、隔绝式氧气或空气呼吸器。
在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可使车辆损坏,央及路人,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当地应急指挥部报告,说明情况,同时向出事地点的当地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报警。并在车前方及后方设置警戒标志,警示过往车辆不得靠近。
5.7提级响应
当事故发展到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5.8指挥与协调
(1)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开展企业自救,负责现场自救指挥,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事故。
(2)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管指挥权,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
(3)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到达事故现场后接管指挥权;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若需要,立即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4)当事故发展超出区级救援能力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其派员到达现场后接管指挥权,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
5.9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是事故灾难信息发布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事件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10应急救援暂停和终止
若救援过程中存在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和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做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
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区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道)或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镇(街道)应当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环卫部门做好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3)牵头处置部门应当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报区应急指挥部审批后,送本级财政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子以补偿。
(4)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子赔付和抚恤。
(5)区直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按救助资金和物资。
6.2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总结评估事故灾难应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
6.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査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7应急保障
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1)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2)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
(3)依托消防、公安、医疗卫生公共应急救援力量。
7.2资金保障
(1)全区所需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本级安排部分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区财政部门预算。
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事故灾难应急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2)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3物资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制度,保障应对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
(1)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使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2)对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区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上级政府管理部门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调入所需物资。
7.4救援装备保障
(1)区直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确保满足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需要
(2)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3)区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区应急指挥部,供全区应急救援査询和调用。
7.5医疗卫生保障
(1)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援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卫生机构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协调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7.6通信与信息保障
(1)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专用通信与信息系统。系统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和现场信息。
(2)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3)在应急状态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区应急指挥部之间实现信息双向传递。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7交通运输保障
(1)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作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联系市公安局应当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
7.8治安维护保障
在应急状态下,联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1)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应急管理部门。
(3)应急预案演练结東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2宣传和培训
(1)公众宣传教育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烟花爆竹事故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2)预案培训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8.3监督检查
(1)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査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2)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8.4奖励与责任
(1)奖励
按有关规定,对在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抢险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优秀表现的。
(2)责任
区直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等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9附则
9.1预案定期评估和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2)预案修订
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制定。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即行废止。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认真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确保沟河排水畅通,确保群众房屋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尤其要把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二、主要措施
今年的xxxxx防汛工作要继续按照“防大汛、抗大洪”的标准做准备,坚持防洪、除涝并重,确保度汛安全,努力减轻灾害损失,保证城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危房普查登记
各办事处、行政村要对本辖区内危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适宜居住的房屋,要坚决封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保持泄洪沟渠畅通
南关沟、北关沟及古蔡河是我镇境内的主要排洪通道,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对淤积杂物及时清理,确保河的畅通无阻。
(三)做好农村田间排涝
田间排涝工程是我镇防汛排涝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造成局部农作物受灾减产的重要原因。各行政村要以村组为单位,积极发动群众,组织强有力的田间突击队,打通地头沟、竹节沟、枕头沟,清除路埂、路坝,做到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重点解决地不通沟、沟不通河、田间排水无出路的问题。
(四)搞好城区排水管道清淤
各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地势低洼,易积水区域搞好排水管网的普查,并抓紧完成管网的清淤,清除阻水障碍,保证排水畅通。小街小巷下水道清理工作,由各办事处负责组织当地群众实施。城市主干道排水管道积水问题,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敦促城建部门尽快实施清淤。
(五)组织防汛应急队伍
根据县防汛目标责任书要求,由镇政府组织50人的防汛应急分队,各办事处、行政村也要组织不少于20人的防汛队伍,全镇应急防汛力量要达到700人以上。各级防汛队伍要明确专人负责,登记造册,落实到人,必须做到思想、领导、组织、物料、技术五到位,保证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六)做好防汛物资准备
镇财政将20万元防汛经费纳入预算,同时按照“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办法,保质保量的做好编织袋、铁丝等防汛物料的储备,编织袋储备要达到2万条,铁丝要达到20_斤以上。常备物料专人负责、严禁挪用,保证备得足、运得出、用得上。
三、强化领导
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镇政府成立防汛工作指挥部,由镇长王艳丽任指挥长,党委书记刘从修任政委,全体领导班子任成员,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各办事处、行政村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办事处总支书记、行政村支部书记是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严明纪律
防汛工作事关大局,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实践观、构筑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汛抢险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镇、办、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注意雨情、水情、灾情,确保汛情信息的上通下达和防汛指挥命令的落实,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我省已全域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等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为元旦、春节和冬奥会残奥会期间营造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排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和车辆。
(二)深入排查乡村各类经营门店、集贸市场、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废弃仓库、封闭式院落以及原烟花爆竹仓库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全面排查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特别是周边县份交界处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严防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回流和流入。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分工
(一)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区域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重点,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负责组织销毁没收的烟花爆竹。
(三)镇安监站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严禁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四)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管所、综合执法队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所有小门市铺、日用百货店、五金店、殡仪用品店等各类门市逐一排查,打击上述销售市场的非法行为。
(五)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
四、具体步骤
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从20xx年12月开始,到20xx年3月底结束。
(一)加强排查
镇、村两级,成立由镇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镇、村两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网格化管控措施,对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拉网式”全面排查,尤其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车辆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排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组织督导
镇政府组织安监站、派出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等部门,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持续对各村(社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基层。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实施举报奖励,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利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海报、悬挂标语横幅等多项措施,广泛宣传禁售禁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和支持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禁售禁燃禁放的自觉性。
(三)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专项督查、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并追踪溯源,深挖利益链条,坚决予以清除,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_)
(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_〕141号)
(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_〕6号)
(1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_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发〔20_〕46号)
(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通政办函〔20_〕15号)
1.3工作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化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3)坚持部门联动。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纳入市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形成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的合力。
(4)坚持齐抓共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级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坚持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对体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社会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
1.5事故等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等情况,由低至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4个级别:
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5)负责审定对外发布信息。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牵头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烟花爆竹进行处置。
(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的事故现场;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
(4)市监委:负责对市安委办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受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检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负责对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实施监测,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市卫健委:确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保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对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9)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0)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扎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12)市委网信办:负责牵头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13)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5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通知、联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安全警戒组:以市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群众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现场遗留烟花爆竹的处置。
(3)现场救援组:以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救援组织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为主,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救援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以市安委会安全专家、消防救援支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技术负责人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健委为主,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卫健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环境保护组: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市气象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7)后勤保障组:以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为主,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流通等工作。
(8)舆情导控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指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控。
(9)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依法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10)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事故单位为主,组长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6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信息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党委、政府;属地党委、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响应
4.1启动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报告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烟花爆竹事故达到一定响应级别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经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
(3)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4)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5)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安排行驶和停放;
(6)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7)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8)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4.4扩大响应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当事故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6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应急恢复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5.1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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