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六篇】

更新时间:2023-06-22 17:47:1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指非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建设。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整治辖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消除“两违”行为,确保我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规范、高质量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两违”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沟通、迅速处置”控违共管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总体目标

  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坚决查处未批先建、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两违”行为,增强全镇人民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国土、城建综合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打早、打小”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环境。

  二、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河田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决策调度全镇“两违”整治工作,积极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件,确保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进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彭海滥、彭瑞武、朱少晓同志兼任,成员从各部门抽调。主要负责迅速掀起全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高潮,指导各村(社区)开展辖区内违章建筑调查摸底并制作台账;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开展专项拆违行动期间,领导小组下设 6个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1.拆违行动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镇综合执法队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拆违现场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群众工作组

  组  长:镇驻片领导

  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成  员:村(社区)“两委”全体干部、村小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处置以及群众的劝说解释工作

  3.宣传舆论组

  组  长:

  成  员:镇各部门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行动宣传工作;拆违行动现场录像、宣传报道以及舆情监控、处置等工作

  4.维稳应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突发事件应对及安保工作

  5.行动督查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人员到位和履职情况。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保障拆违行动当天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落实“两违”整治职责

  全镇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两违”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以下单位相关人员对相应辖区内“两违”行为负有管理和查处工作职责:

  1、镇: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镇委书记、镇长为主要责任人,镇分管领导、国土所负责人、城建办负责人、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两违”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委开展工作;

  镇分管领导负责“两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总结反馈等工作;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负责组织挂驻村的“两违”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 落实举报受理、巡查和监管职责,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建设案件;建立治违网格化和日常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发现或接到村级报告或群众举报的新增“两违”案件,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做好宣传制止工作,直至整改到位。

  (3) 与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辖区内“两违”强制拆除工作。

  (4)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2、村(社区)委: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村(社区)委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包片村(社区)委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配合上级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2)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不得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

  (3)对本辖区的“两违”行为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镇一级报告;

  (4)配合协助镇及相关部门实施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5)落实“一违一档”工作。

  3、供电、供水部门:对难以拆除违法建设,配合镇综合执法队,对违法建设不予供电、供水服务。

  三、明确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一)明确巡查制度

  1、各村(社区)委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加强建房管理,严把建房上报审批关;对本村村民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对不听劝阻的,在违法建设动工当天书面报告镇府;在拆违时配合做好强拆对象的思想工作。

  2、镇府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负责辖区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情况,细化干部责任,做好辖区内建设的日常动态巡查管理;对接到的举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立即制止,并及时组织力量拆除“两违”建筑,坚决防止违法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明确报告交办制度

  各村(社区)委要全面掌控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管理,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镇综合执法部门。镇府于每月底将“两违”整治情况统计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突发或重大“两违”情况即时上报。

  (三)明确处置制度

  1、新增在建“两违”处置程序:

  按照“打早、打小”基本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快速拆除。

  (1)对形象进度在正负零(即地面以下基础建设)以下的违法建筑,由镇府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并做好登记;

  (2)对形象进度在基础以上,由政府负责拆除在建墙体,并及时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由镇级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建成存量的“两违”建筑处置:

  (1)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2)存量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拆除:

  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生态林区、防洪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

  ②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严重影响规划的;

  ③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④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

  ⑤影响消防安全或违反上级有关建筑物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⑥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许可内容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属其他情形的存量违法建筑,由镇府联合相关部门给予查封后待处理。

  四、责任追究

  (一)村(社区)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或制止不力,导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成的;

  2、执法主体在调处和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相关责任人不到拆违现场或散布不利拆违言论或通风报信等不积极履行职责行为的;

  3、村级集体组织非法出租、买卖土地或村干部带头违法建设、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

  4、其它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根据督查核实,对新增违建未及时发现、上报、查处、拆除的责任单位及个人,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宗数、类别等,报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责问责。

  (三)禁止供电、供水部门向“两违”行为提供供电、供水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材料,为“两违”建设、入住办理手续或接通水电,提供公共服务的;

  2、供电、供水部门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时间对“两违”建筑断电、断水的;

  3、供电、供水部门对盗电(水)进行“两违”建设的当事人或对向在建“两违”提供转供电(水)的用户,不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

  五、全面加强管理,强力推进整治

  (一)围绕疏堵结合,提高审批效率。要尽快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普查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农民建房的相关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和效率,有序引导农村农民建房。

  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有效证件,按照公路、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通讯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许可前置建设条件,经现场踏勘,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7天期满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批准。镇圩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二)围绕日常监管,推进依法治违。做好所属辖区审批建房的批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镇范围建房和土地巡查、督查工作,依法查处“两违”行为,该查处的必须查处,该复耕的必须复耕。发现在建“两违”后,立即书面函告供电、供水部门,提供违建信息,并指定专人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在次日之前对“两违”采取相应断电、断水措施。

第二篇: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永顺县“两违”整治会议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清理过去,管住当前、着眼未来”的工作原则和县级要求,分阶段出重拳,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两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综合整治,集中拆违,狠刹违法用地歪风,促进依法、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通过“两违”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无反弹、不回潮,杜绝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主要以保护基本农田为主线,重点清理整治集乡所在地居委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以及20_-20_年全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理后新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仕腾    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德贵    乡  长

  彭  金    副乡长

  成  员:向玉巧    人大主席

  陈国强    党委副书记

          张小军    纪委书记

          田学恒    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1、建立机构。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政府成立“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的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出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广泛动员宣传。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要在人员集中路段,张贴好《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违法用地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整治工作。

  4、选点拆违。突出以群众反映大、违法占地面积大的典型案件,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大规模的拆违行动,重拳出击,营造良姨的整治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分类整理。对清查出来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各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自查自纠。为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提高工作成效,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带头自行拆除,尽量减少强制拆除。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明确时间,限期腾空、拆除。对于占用非耕地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后可免予处罚;对于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并复耕后可免予处罚。

  (三)强制拆除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

  坚持做到“四必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拆除(包括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村乡规划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道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必须拆除。

  (四)深入推进阶段(11月-12月)               

  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总结示范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处理历史遗留违建。进一步完善落实信息共享、日常巡查机制和首查责任、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配合,精力上高度到位。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领导分片包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拆违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做到边宣传边拆除,边自纠边拆除。每周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在加大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力度的同时,坚决打击阻挠土地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人员,坚决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以实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在具体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采取宣传教育与强制手段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3、深化整治,严肃纪律。要切实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5722298)。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问题,做到反映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涉嫌土地犯罪的,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专项行动期间,相关人员要严格纪律,对每宗违法建筑的处理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说情风,对为违法违章建房者提供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对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对参与、怂恿、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

第三篇: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意见》,全面落实市政府第100次常委会议精神,为有效遏制全镇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维护土地管理和镇村规范建设秩序,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意见》《乐平市政府开展“限高限大,治乱打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准绳,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疏堵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形成打击”两违”高压态势,全面深入开展打击“两违”工作,依法查处“两违”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打击率100%,确保“两违”增量为零,分步拆除违法农民建房,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的目标,使全镇“两违”行为得到坚决彻底遏制。

  三、工作任务

  (一)限高限大

  限高:农民新建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12米。

  限大: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鼓励农民集中连片建房,严禁超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新建住房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占地面积的70%;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二)治乱打违

  违法用地:1、非法买卖、租赁土地的;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3、超过依法批准的面积占用土地的;4、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5、临时用地改变用途,改变建筑结构建永久性建筑占用土地的;6、未按批准要求,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7、未经批准,擅自毁林挖地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用地行为。

  违法建设:1、未取得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工程;2、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3、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新建的非法建筑;4、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打击“两违”工作,经研究,成立镇桥镇打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其他班子成员  各村负责人

  下设打击“两违”办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镇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管中队全体工作人员。

  五、工作机制

  1.调查摸底阶段。对全镇所有在建的建房及建筑未经报批的各类违法违规建房及建筑,各村要进行摸底登记,于7月30日前将本村“两违”登记表交镇打击“两违”办公室,同时镇巡查组人员下村对各村进行摄像取证,建档备案,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并通知在建农户全部停建。

  2.分类处置阶段。自方案下发日起,全镇所有在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一律停建、清场。清场要做到“三无”,即无施工人员,无施工器材,无施工材料。利用30天(7月20日至8月20日)左右时间,针对“两违”调查摸底对象,依据违法事实,逐户逐村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分类处理。对不履行处理意见的建房户,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

  3.坚持依法行政。打击“两违”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需长期保持高压态势,齐抓共管的工作。各村为打击“两违”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治乱打违”工作,村级发现“两违”情况需及时报告,镇“两违”办将及时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对逾期不拆除的,镇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对确需集中多方力量予以拆除的,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向市国土部门等相关单位提出执法支持。

  4.有案必究,,严厉查处。各村负责人每天向镇打击“两违”办公室实行零报告。各村(居)委会负责人对辖区内的“两违”现象瞒报,漏报,采取组织处理,实行问责;对辖区内新产生1起“两违”的,未及时报告的将对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通报镇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新产生2起“两违”的未及时报告的,对村(居)委会负责人按程序予以免职。对违规自建,参与“两违”和插手干预“两违”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镇纪委依规严肃查处。

  六、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务必站在全局和长远的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村(居)委会要认真明确职责,镇挂村领导是打击“两违”第一责任人,各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本单位打击”两违”直接责任人,驻村干部是各村打击“两违”相关责任人。真正做到分管领导具体抓,挂村领导、各村负责人、驻村干部分村抓,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3.健全制度,加强落实。各村(居)委会要落实一名土管信息员,每天负责巡查本辖区的“两违”建房动态,每天下午4;00-----5;00期间向镇打击“两违”办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第四篇: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镇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坚决遏制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贯彻落实《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坚决遏制农村“两违”建房行为的通告>的通知》(州建综〔20_〕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切实开展好我镇“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宜居环境、建设富美潘家庄、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目的,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注重引导、完善机制、源头防范为基本原则,立足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宣传教育零盲区、调查核实零死角、依法惩治零遗漏、“两违”现象零增长。把抓好“两违”整治作为抓产业环境、抓发展空间、抓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两违”整治,拆出环境、拆出空间、拆出公正、拆出美丽、拆出政府公信力。

  二、任务目标

  清理整治行动范围涵盖全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包括违法占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四重点”:即违法占用农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建;有步骤、定计划、分期分批开展拆违工作。对新增“两违”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切实改变全镇环境“脏乱差”现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镇面貌明显改观。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全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谭  建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王  勋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庭云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令狐瑜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雷  渝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但  艳  镇法庭庭长

  许大涛  镇司法所所长

  谭绍益  镇综治服务中心负责人

  刘  斌  镇水务站站长

  姚  创  镇项目办负责人

  白忠超  镇安监办负责人

  邹  恒  镇交管站负责人

  令狐瑜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叶家江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明祥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杨忠彪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张礼国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林  坤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陈  舵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崔玉虎  镇自然资源所工作员

  杨成文  镇自然资源所工作员

  各村(居)包村干部、支书、主任

  全体基干民兵、矿山执法站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令狐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理整治行动资料收集、信息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成立清理排查小分队

  各村(居)成立由包村组长任队长,包村干部及村常务干部为队员的清理排查小分队;负责在本村(居)内逐组逐户地毯式排查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留死角死面。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调查取证,收集当事人调查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勘测定界图、村组证明材料、占用地类判定材料、规划判定材料等相关证据,核实违法主体信息、家庭人数、建设时间、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设现状、用途、历史成因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见附件)。对清理排查过程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正在实施违法建设的,立即进行制止并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安排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镇“两违”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等步骤开展,以点带面,分阶段、分步骤同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两违”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做好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新农村建设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让群众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

  (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镇政府作为本辖区内“两违”清理整治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逐户、逐片、逐村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两违”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等情况,并归集分类、建立“一违一档”台帐,形成“两违”清单,调查摸底不全面、不彻底、不如实上报的要追究挂村领导、村(居)支书、主任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立即启动违建拆除工作,集中力量实施拆除,形成示范带动,以强拆带动自拆,以点带面,滚动推进。在重点突破基础上,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逐步处理历史遗留违建问题。同时要建立完善落实拆违的信息共享机制、日常巡查机制、首查责任制度和责任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形成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五、工作措施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听取阶段性“两违”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两违”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依照职责分工,细化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配强执法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问题,在分类清楚后,以职能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牵头实施,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组建强有力的队伍,专门从事“两违”清理整治工作,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一支“两违”清理整治队伍。

  (二)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对违法占用农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治。在开展“两违”清理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具体要做到“四个坚决、四个绝不允许”: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依法拆除,绝不允许姑息迁就;对专项整治对象,要坚决依法办事,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涉及到哪些,都要一视同仁,绝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对那些所谓的“钉子户”,在思想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要通过法律程序,坚决予以强行拆除,绝不允许无原则迁就;对组织和参与“两违”的党员干部,以及“两违”背后的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办、严惩不怠,绝不允许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两违”拆除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能部门都要无条件地通力协作。在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中,镇派出所要研究制定依法处置紧急事件的预案,组建一支“两违”清理整治安全保障队伍,依法依规化解矛盾,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农业服务中心主导,镇自然资源所配合,制定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具体认定标准及分类、分阶段处置方案,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问题。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引导群众认识“两违”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镇政府要开通“两违”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定期公布拆除情况,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查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两违”可耻、违法必究、公平公正的正确导向,促进全镇“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健康扎实、有序推进。

  (四)依法依规,堵疏结合。“两违”清理整治工作中涉及诸多法律、政策问题,要依据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土地、村镇建设、公路、水利、林业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要以村镇规划为指导,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群众的合理建房需求。要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严格实行违法建筑“零补偿”规定,让违法抢建无利可图。有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抵押等手续;对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不得违法核发相关许可证照;供水、供电、通信等公用企业单位不得违法向其提供相关服务;要进一步探索多种方式推进村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严格村镇规划控制,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五)完善机制,源头防范。建立“两违”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依托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镇村(居)干部,尤其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并组建一支巡查队伍,加强对辖区内“两违”的日常巡查,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农业、自然资源、村镇规划、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按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查处新增“两违”,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确保“两违”零增长。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两违”整治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为创造平台和渠道,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五篇: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镇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坚决遏制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贯彻落实《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坚决遏制农村“两违”建房行为的通告>的通知》(州建综〔20_〕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切实开展好我镇“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宜居环境、建设富美潘家庄、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目的,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注重引导、完善机制、源头防范为基本原则,立足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宣传教育零盲区、调查核实零死角、依法惩治零遗漏、“两违”现象零增长。把抓好“两违”整治作为抓产业环境、抓发展空间、抓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两违”整治,拆出环境、拆出空间、拆出公正、拆出美丽、拆出政府公信力。

  二、任务目标

  清理整治行动范围涵盖全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包括违法占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四重点”:即违法占用农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建;有步骤、定计划、分期分批开展拆违工作。对新增“两违”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切实改变全镇环境“脏乱差”现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镇面貌明显改观。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全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谭  建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王  勋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庭云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令狐瑜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雷  渝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但  艳  镇法庭庭长

  许大涛  镇司法所所长

  谭绍益  镇综治服务中心负责人

  刘  斌  镇水务站站长

  姚  创  镇项目办负责人

  白忠超  镇安监办负责人

  邹  恒  镇交管站负责人

  令狐瑜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叶家江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明祥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杨忠彪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张礼国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林  坤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陈  舵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崔玉虎  镇自然资源所工作员

  杨成文  镇自然资源所工作员

  各村(居)包村干部、支书、主任

  全体基干民兵、矿山执法站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令狐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理整治行动资料收集、信息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成立清理排查小分队

  各村(居)成立由包村组长任队长,包村干部及村常务干部为队员的清理排查小分队;负责在本村(居)内逐组逐户地毯式排查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留死角死面。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调查取证,收集当事人调查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勘测定界图、村组证明材料、占用地类判定材料、规划判定材料等相关证据,核实违法主体信息、家庭人数、建设时间、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设现状、用途、历史成因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见附件)。对清理排查过程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正在实施违法建设的,立即进行制止并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安排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镇“两违”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等步骤开展,以点带面,分阶段、分步骤同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两违”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做好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新农村建设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让群众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

  (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镇政府作为本辖区内“两违”清理整治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逐户、逐片、逐村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两违”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等情况,并归集分类、建立“一违一档”台帐,形成“两违”清单,调查摸底不全面、不彻底、不如实上报的要追究挂村领导、村(居)支书、主任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立即启动违建拆除工作,集中力量实施拆除,形成示范带动,以强拆带动自拆,以点带面,滚动推进。在重点突破基础上,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逐步处理历史遗留违建问题。同时要建立完善落实拆违的信息共享机制、日常巡查机制、首查责任制度和责任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形成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五、工作措施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听取阶段性“两违”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两违”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依照职责分工,细化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配强执法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问题,在分类清楚后,以职能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牵头实施,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组建强有力的队伍,专门从事“两违”清理整治工作,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一支“两违”清理整治队伍。

  (二)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对违法占用农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治。在开展“两违”清理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具体要做到“四个坚决、四个绝不允许”: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依法拆除,绝不允许姑息迁就;对专项整治对象,要坚决依法办事,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涉及到哪些,都要一视同仁,绝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对那些所谓的“钉子户”,在思想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要通过法律程序,坚决予以强行拆除,绝不允许无原则迁就;对组织和参与“两违”的党员干部,以及“两违”背后的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办、严惩不怠,绝不允许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两违”拆除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能部门都要无条件地通力协作。在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中,镇派出所要研究制定依法处置紧急事件的预案,组建一支“两违”清理整治安全保障队伍,依法依规化解矛盾,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农业服务中心主导,镇自然资源所配合,制定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具体认定标准及分类、分阶段处置方案,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问题。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引导群众认识“两违”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镇政府要开通“两违”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定期公布拆除情况,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查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两违”可耻、违法必究、公平公正的正确导向,促进全镇“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健康扎实、有序推进。

  (四)依法依规,堵疏结合。“两违”清理整治工作中涉及诸多法律、政策问题,要依据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土地、村镇建设、公路、水利、林业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要以村镇规划为指导,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群众的合理建房需求。要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严格实行违法建筑“零补偿”规定,让违法抢建无利可图。有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抵押等手续;对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不得违法核发相关许可证照;供水、供电、通信等公用企业单位不得违法向其提供相关服务;要进一步探索多种方式推进村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严格村镇规划控制,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五)完善机制,源头防范。建立“两违”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依托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镇村(居)干部,尤其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并组建一支巡查队伍,加强对辖区内“两违”的日常巡查,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农业、自然资源、村镇规划、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按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查处新增“两违”,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确保“两违”零增长。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两违”整治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为创造平台和渠道,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六篇: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永顺县“两违”整治会议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清理过去,管住当前、着眼未来”的工作原则和县级要求,分阶段出重拳,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两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综合整治,集中拆违,狠刹违法用地歪风,促进依法、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通过“两违”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无反弹、不回潮,杜绝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主要以保护基本农田为主线,重点清理整治集乡所在地居委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以及20xx-20xx年全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理后新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乡  长

    副乡长

  成  员:  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1、建立机构。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政府成立“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的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出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广泛动员宣传。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要在人员集中路段,张贴好《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违法用地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整治工作。

  4、选点拆违。突出以群众反映大、违法占地面积大的典型案件,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大规模的拆违行动,重拳出击,营造良姨的整治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分类整理。对清查出来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各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自查自纠。为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提高工作成效,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带头自行拆除,尽量减少强制拆除。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明确时间,限期腾空、拆除。对于占用非耕地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后可免予处罚;对于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并复耕后可免予处罚。

  (三)强制拆除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

  坚持做到“四必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拆除(包括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村乡规划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道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必须拆除。

  (四)深入推进阶段(11月-12月)               

  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总结示范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处理历史遗留违建。进一步完善落实信息共享、日常巡查机制和首查责任、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配合,精力上高度到位。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领导分片包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拆违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做到边宣传边拆除,边自纠边拆除。每周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在加大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力度的同时,坚决打击阻挠土地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人员,坚决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以实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在具体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采取宣传教育与强制手段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3、深化整治,严肃纪律。要切实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5722298)。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问题,做到反映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涉嫌土地犯罪的,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专项行动期间,相关人员要严格纪律,对每宗违法建筑的处理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说情风,对为违法违章建房者提供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对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对参与、怂恿、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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