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2023-03-15
2023-03-20
2023-03-18
2023-01-16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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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先进,以身作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的文章11篇 ,欢迎品鉴!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全市各界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更大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即将召开的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对五年来全市各条战线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表扬奖励方式
在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给予通报表扬,同时颁发“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嘉奖,同时颁发“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二、表扬奖励名额
共设100个名额,其中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60名。根据各区、各单位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工作状况,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及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三、评选条件
自20_年以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2、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
3、积极为农村贫困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提供帮扶,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献策献力并取得突出成绩;
4、认真做好社区民族工作,社区民族工作特色鲜明、效果明显;
5、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为推动清真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6、抓好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为推动民贸企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7、大力开展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8、重视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流动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流动少数民族的困难和问题,为提升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1、在开展社区民族工作、做好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清真食品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开展对口援疆和援藏工作、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尤其是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员;
2、在我市工作五年以上、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外来少数民族群众。
四、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具有启发、教育和激励作用。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要倾向基层。市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5。市、区两级民宗局和民宗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数的1/3。
3、20_年以后受到国务院、省政府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不作为此次评选对象。
五、时间安排
1、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开展评选推荐活动。7月1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报市民宗局。先进集体需提供800字左右的经验材料,先进个人需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市民宗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与有关单位协商调整。
3、初审工作完成后,市民宗局将对推荐名单在市民宗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且查证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4、公示结束后,市民宗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通报表扬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20_年全县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甘委发〔20_〕49号),县评选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采取至下而上的方式,通过“乡镇、县级部门、县外帮扶部门、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等四类群体推荐提名→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县评选工作组组织县脱贫攻坚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局等有关单位对提名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审定”的程序,初步确定了20_年脱贫攻坚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现按表彰办法和程序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_年11月17日—11月21日。
一、先进集体(30个)
(一)乡镇先进集体(7个)
中共甘洛县玉田镇委员会、玉田镇人民政府
中共甘洛县海棠镇委员会、海棠镇人民政府
中共甘洛县田坝镇委员会、田坝镇人民政府
中共甘洛县阿嘎乡委员会、阿嘎乡人民政府
中共甘洛县坪坝乡委员会、坪坝乡人民政府
中共甘洛县乌史大桥乡委员会、乌史大桥乡人民政府
中共甘洛县拉莫乡挖曲村支部委员会、拉莫乡挖曲村村民委
员会
(二)县级部门先进集体(21个)
中共甘洛县委组织部
中共甘洛县委宣传部
甘洛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中共甘洛县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甘洛县委统战部
甘洛县公安局
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甘洛县交通运输局
甘洛县人民法院
甘洛县水利局
甘洛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甘洛县人民检察院
甘洛县农业农村局
甘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甘洛县应急管理局
甘洛县总工会
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生态环境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甘洛县委员会
甘洛县林业和草原局
甘洛县气象局
(三)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先进集体(2个)
甘洛县云浩丰登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甘洛全鑫元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先进个人(60名)
(一)乡镇先进个人(25人)
雷 勇 甘洛县新茶乡党委书记
阿木铁打 甘洛县阿尔乡人民政府乡长
夏梦非 甘洛县田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志瑶 甘洛县则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朱 星 甘洛县团结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吉克木乃 甘洛县海棠镇党委副书记
许国蓉 甘洛县两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吴先国 甘洛县斯觉镇格布村第一书记
周德海 甘洛县苏雄乡尔巴阿且村第一书记
阿木古打 甘洛县乌史大桥乡田坪村第一书记
李 程 甘洛县玉田镇罗玛村驻村工作队员
邓小勇 甘洛县拉莫乡挖曲村第一书记
阿木子堵 甘洛县沙岱乡人民政府干部
蒋玉锦 甘洛县阿嘎乡人民政府干部
阿支各付 甘洛县吉米镇阿沙莫村驻村工作队员
吉克木乃 甘洛县普昌镇哈木足村第一书记
贺献英 甘洛县前进乡基泥村驻村工作队员
赵一超 甘洛县普昌镇西西呷村驻村工作队员
黄佑俊 甘洛县波波乡乃托村驻村工作队员
吉克阿明 甘洛县石海乡人民政府干部
罗医生 甘洛县尼尔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范明政 甘洛县坪坝乡黄水塘村驻村工作队员
谢道平 甘洛县阿兹觉乡卡尔村驻村工作队员
石德明 甘洛县黑马乡娃洛普村第一书记
拉普五加 甘洛县团结乡瓦姑录村第一书记
(二)县级部门先进个人(30人)
鲁小东 甘洛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赵元强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卜 艳 中共甘洛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汪福顺 中共甘洛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世雄 中共甘洛县委巡察办主任
罗清华 甘洛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局长
阿尔各哈 中共甘洛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尔体 甘洛县统计局局长
邓 军 甘洛县水利局局长
张信超 甘洛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罗 英 甘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 文 甘洛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欧士与 中共甘洛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杨 仪 甘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
李荣富 甘洛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进 甘洛县审计局副局长
宋衍秀 甘洛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布卡子 中共甘洛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蒋 葳 甘洛县公安局副局长
甑伟丽 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副局长
胡 蓉 甘洛中学校副校长
邓元琴 甘洛县财政局外投股股长
杨桂榕 甘洛县民政局干部
刘洪玖 甘洛县融媒体中心干部
何 川 甘洛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
刘元杰 甘洛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
彭柏盛 中共甘洛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杨丽东 甘洛县就业局副局长
蒋恩星 甘洛县工业园区黑马铅锌矿集管办主任
吉克古鸬 甘洛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三)县外帮扶先进个人(3人)
徐 亚 甘洛县乌史大桥乡布衣村驻村工作队员
董 森 甘洛县尼尔觉乡文则洛村驻村工作队员
黄顺敏 甘洛县发改和经信局办公室主任
(四)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先进个人(2个)
刘元洪 甘洛县宏远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祥明 甘洛原野香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如对上述表彰候选对象有意见,请在20_年11月21日前,书面向县评选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37-7817830。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攻坚克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_-20_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奖项设置
奖项设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个人分设奋进类、贡献类、奉献类、创新类四个奖项。
二、表彰对象
(一)先进集体表彰对象。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脱贫成效显著的集体:
1.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乡镇党委、政府,贫困村党支部、村委会;
2.各级定点扶贫单位;
3.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团体、企业。
(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
1.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对象为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2.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3.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4.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对象为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三、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脱贫攻坚政策,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立足岗位、勇于奉献,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方面
1.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工作模式方法可复制可推广;
2.被推荐的集体,领导班子成员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
3.被推荐的集体,属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近三年没有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情况;
4.20_年至今,在国家、自治区、市组织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村原则上不予推荐,所帮扶贫困村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方面
1.被推荐的个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
2.被推荐的个人,属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企业负责人,其所在企业近三年没有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情况;
3.20_年至今,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个人不予推荐。
4.其他条件。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自治区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脱贫攻坚一线,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一)评选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推荐候选对象重点向乡镇、村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脱贫户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列入评选范围,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评选工作应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推荐,并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推荐对象实际情况,对所推荐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协调纪检监察、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
五、推荐程序
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评选、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对照推荐条件,研究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在县级报刊、电视上公示;市直各推荐单位要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确定拟表彰对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进行评选,提出候选表彰对象,并将候选表彰对象在市主要媒体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对象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开展表彰活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并于9月在全市脱贫攻坚推进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推荐名额分配
(一)各县(市、区)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8个,其中推荐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2个、市派定点扶贫单位1个、县派定点扶贫单位或乡镇或村2个、社会团体或企业1个;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8人,其中推荐奋进奖2人、贡献奖3人、奉献奖2人、创新奖1人,且推荐对象中至少有1名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6个,其中推荐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个、社会团体或企业1个;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4人,其中贡献奖2人,奉献奖1人,创新奖1人。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1.推荐的正式文件。对征求意见及公示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同一奖项有多名推荐对象的,要按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2.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或推荐对象按要求填写,并经各推荐单位审批同意后报送。
3.事迹材料。推荐对象的详细事迹材料另附1份,字数1000字左右。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4。
4.电子版材料。将《推荐审批表》的第3-4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部分)与1000字详细事迹材料合并为一个word文档,每个推荐对象选一个文档,保存为word97—20_文档。推荐集体文件命名为“【集体事迹】xx县(市、区)+集体名称”;推荐个人文件命名为“【个人事迹】xx县(市、区)+参评奖项+推荐人选姓名”,如“【个人事迹】灵川县+奋进奖+张三”。
按要求分别填写《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将推荐对象汇总表保存为word97—20_文档。文件命名为“【集体汇总】xx县(市、区)”、“【个人汇总】xx县(市、区)”。
(二)报送材料时间
各县(市、区)、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_年8月20日前将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云寿,0773—2848875,13977376828。电子邮箱:glzhxt@163.com。
联系地址: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502办公室。
按照***总书记关于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人社部对疫情防控突出贡献者给予及时表彰奖励的有关要求,区委组织部拟开展评选“战疫堡垒”“战疫先锋”活动,及时宣传表扬我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及非党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样板,激励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提振士气、无私无畏、勇往直前,在疫情防控一线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一、评选类型
1.“战疫堡垒”:疫情防控工作中,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上发挥突出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2.“战疫先锋”:疫情防控工作中,志愿参加,冲在一线,攻坚克难的党员、干部、群众。
二、推荐方式
主要以各党(工)委、党组推荐为主,严禁层层要材料、反复修改材料。
三、评选方式
以xx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形式讨论通过后,进行表彰奖励。表彰通报在“xx党建微平台”“聚焦xx”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四、表彰奖励
1.对于确定的“战疫堡垒”“战疫先锋”,区委组织部在“xx党建微平台”“聚焦xx”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先进事迹,向全区通报表扬,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
2.由区管党费发放慰问金,获评“战疫先锋”的党员每人xx元,其中一线医务工作者每人奖励xx元;获评“战疫堡垒”的基层党组织奖励党组织xx元。
3.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媒体推荐,获评市级“战疫先锋”每人xx元,其中一线医务工作者每人xx元;获评市级“战疫堡垒”的基层党组织奖励党组织xx元。
4.坚持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干部获评“战疫先锋”的,在提拔、使用时重点考虑。
五、有关要求
1.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突出在医疗救助、基础预防、物资援助、群防群控、服务群众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2.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给基层增加负担,采取特事特办,边公布边公示,相应手续后补。
3.个别表现特别突出的非中共党员、群众也可参评。
4.申报“战疫先锋”“战疫堡垒”事迹材料在xx字左右,由各党(工)委、党组推荐呈报,推荐呈文电子版请上传至邮箱xx,联系人xx,电话xx,手机xx;推荐呈文纸质版待疫情过后送到组织部xx室。
另外,各级党组织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动员党员群众反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及时严肃处理。(此通知立即传达至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
中共xx区委组织部
为全面总结全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表彰推动工作的作用,大力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调动全县各乡镇、各帮扶后盾单位及其相关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入推进全县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确保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步入小康社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脱贫攻坚典型、弘扬先进,在全县上下树立正确导向,激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营造学习典型、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形成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强大合力,推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田东县脱贫攻坚奖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明国市委常委、县委书记
黄文明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江波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韦生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李华名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覃利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国金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林良臣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陆军谋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
黄秀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彩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智县政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奖项评选表彰日常工作的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江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伟、黄秀斌、黄彩玲、黄智同志兼任,成员由“两办”负责分管扶贫工作副主任以及县绩效督查考评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扶贫办、县卫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一名领导组成。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名额50个(其中:优秀乡镇5个,先进帮扶单位20个,脱贫攻坚先进村20个,优秀扶贫民营企业5家);
(二)先进工作者名额80人(其中:十佳党组织第一书记10人,十佳村“两委”干部10人;十佳扶贫工作队员10人,十佳信息员10人,十佳扶贫攻坚能手10人,十佳业务能手10人,帮扶标兵20人)
四、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本县或上级驻县企业。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行政村(街、社区)“两委”干部、扶贫信息员、扶贫工作队员、扶贫一线干部(县、乡(镇)扶贫办和脱贫攻坚指挥部干部)、帮扶单位干部、信息员,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经济能人。
五、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各类具体条件是:
优秀乡镇:创新扶贫思路,拓展扶贫路径,求真务实,具体推荐表彰扶贫成效突出的乡镇;
先进帮扶单位:求真务实,深入群众,创新开展帮扶工作,取得脱贫成效,具体表彰推荐帮扶单位。
脱贫攻坚先进村: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强,减贫带贫事迹突出,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
优秀扶贫民营企业: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具体表彰推荐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的先进典型。
先进工作者,各类具体条件是:
十佳党组织第一书记:深入基层,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在扶贫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十佳村“两委”干部: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具体表彰推荐行政村(街、社区)“两委”干部。
十佳扶贫工作队员: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具体表彰推荐扶贫工作队员。
十佳信息员:出色完成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采集系统管理与维护、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具体表彰各乡镇行政村扶贫信息员。
十佳扶贫攻坚能手:大力弘扬田东脱贫攻坚精神,敢担当、敢作为,带领党员干部助力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具体表彰各乡镇(含人大)领导班子领导。
十佳业务能手:积极投身脱贫攻坚,真抓实干、业务精通,成效显著。具体表彰推荐扶贫一线干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干部、承担县级脱贫摘帽指标的县直业务部门干部)、扶贫信息员。
帮扶标兵:尽职尽责,倾心用力开展扶贫工作,帮扶成效显著,收到群众认可。具体表彰推荐帮扶单位承担帮扶任务的干部。
六、推选程序
(一)通知公告(20_年5月上旬)
印发全县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推荐报名(20_年5月中旬)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按照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乡镇、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向县评选办推荐(或自荐)各奖项名单。
(三)综合评审(20_年5月中旬)
县评选办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报送县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公示名单。
(四)公示报批(20_年5月中旬)
将确定公示名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奖项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参选资格。
(五)表彰颁奖(20_年5月下旬)
表彰颁奖活动在《20_年田东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上举行,将对先进集体授予“田东县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先进工作者授予“田东县脱贫攻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县委宣传部组织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宣传。
七、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对符合推荐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分别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步骤,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二)坚持标准,公开公正。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优中选优,真正把党性强、作风优、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选出来,予以表彰,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
严肃纪律,严格审核,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在汇总上报推荐名单前,须征求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等部门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近日,吉林省民委、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为规范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吉林省民委对《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表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印发的表彰办法主要规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表彰依据,即《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吉林省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增加了具体条件,即强调“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等内容。同时,评选表彰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三是对发挥先进作用、先进待遇和管理、撤销表彰奖励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范。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学校优良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院学生生管理规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各项荣誉称号的设定
第一条 学生先进集体包括: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
第二条 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等。
第二章 评选范围、标准、比例
第三条 评选范围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当年在籍的全体毕业生。
(二)文明宿舍的评选范围为全体在校学生宿舍。
(三)其他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当年二年级以上在籍在校的所有班级、学生。
(四)转专业学生的当年评优在原专业进行。
第四条 评选标准
(一)先进班集体
1.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班委、团支部工作积极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
2. 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 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班级积极参加学风建设,学习风气浓,学习成绩好,考试无作弊现象。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10%,补考通过率100%。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5.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全体学生在院级以上的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多、层次高。
7.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早锻炼,出勤率在98%以上;体育课成绩无不及格,达标率在98%以上。
8.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最近一个评选周期内有宿舍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
1. 具备先进班集体评定的全部条件,且最近一个评选周期内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2.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5%,补考通过率100%。
3. 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积极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教育、文体、科技活动,形成了自身特色,有典型的先进事迹。
4.体育达标率为100%。
(三)文明宿舍
1.宿舍成员文明守纪,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抽烟,不酗酒,学期内无违纪,无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优良,无人受到学籍处理,无不及格,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通过率和奖学金获得者比例高于全班平均水平。
3. 安全防范意识强,不乱拉电线,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及烘鞋宝、酒精炉等易燃器具,无外宿、留宿现象,无安全事故。
4.有卫生值日制度,宿舍始终保持卫生整洁,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次卫生检查中表现优秀,爱护公物,宿舍内设施无人为损坏。
5.积极参加早锻炼,全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三好学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2.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90分以上。
3.一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一等奖学金。
4.体育课成绩良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早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 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为集体做贡献,同学们普遍认可。
(五)三好学生标兵
1. 具备三好学生评定的全部条件,且最近一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
2. 最近三学期均获得一等奖学金。
(六)优秀学生干部
1.须是学校各级学生党团组织、班级、学生会、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及寝室长。
2. 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在良好以上。
3.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在创建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以及所担任的工作中成绩显著。
4.学习努力刻苦,考试(查)课全部无补考。
(七)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须具备上述“三好学生标兵”的全部条件。
2.最近一次评比中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七)优秀毕业生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 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历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为优秀。
3. 获得凤凰学子称号或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均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且获得一次以上学院三好学生称号。
4.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为学院做出过突出贡献(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三等以上奖项)。
5.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
7.能够在毕业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协助班主任(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评选数量或比例
(一)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5个;
“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15个;
“文明宿舍”:每年评选100个。
(二)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标兵”,每年评选10名;
“三好学生”,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5%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当年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
“优秀毕业生”,当年在籍全体毕业生的5%以内;
第六条 学校认真组织江苏省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申报工作。江苏省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从院先进班集体标兵中择优推荐;省先进个人的申报对象从最近一次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中择优选出。
第三章 评选时间和程序
第七条 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生评比每年5月份进行;文明宿舍评比每年6月、12月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每年10月份进行;其余奖项每年3月份进行。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规定标准或条件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个人总结;
2.班级初选。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班主任)主持,班委会(团支部)酝酿讨论,提出初步人选(学生干部还要做述职报告),并经全班同学民主表决。
3.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对班级和团总支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结果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
注: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院学生会、社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院团委组织评审推荐。
4.学院审批。“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工处组织评审答辩会复评后,择优确定初步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其余先进个人,学工处汇总名单对照条件复核,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报学院审批。
(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
1. 自主申报。班级根据本班情况对照规定标准或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班级事迹材料;
2. 二级学院初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组织评审答辩会,结合平时班级量化考核结果,确定初选结果报结果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3. 学院审批。学工处组织评审答辩会复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后确定名单,报学院审批。
“先进班集体”复评成绩前五名者为“先进班集体标兵”。
(三)“文明宿舍”评选程序:
1.自主申请。室长根据本宿舍情况对照规定标准或条件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事迹材料;
2.班级初选。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干部会议,酝酿讨论,提出初步名单。
3.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平时检查结果对班级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4.学院审批。学工处汇总名单,组织随机检查,提出建议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为组织开展好20_年“四川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我省各地各部门统筹推进脱贫攻坚的举措办法,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真抓实干、精准施策、艰苦奋斗的典型事迹和感人故事,鼓励全社会进一步行动起来,聚焦脱贫目标,一鼓作气、顽强作战,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审定获奖对象,召开表彰大会。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评选办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代表组成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提出获奖个人和集体建议名单。
三、表彰名额
全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名额为先进个人120名,先进集体60个。
四、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的先进集体。
为对接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我省在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时,仍然沿用全国的分类,即按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进行报送。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基本条件: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农技员)中的先进典型。基本条件: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年以上。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基本条件: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基本条件: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全省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市(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基本条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推荐的贫困县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奖项统筹:一是推荐对象中个人与所在单位不同时推荐;二是曾获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的个人和单位,以及获奖个人所在单位不推荐;三是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不推荐;四是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推荐,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五、推荐办法
脱贫攻坚奖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中央、省级各类机构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由所在市(州)推荐;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统战部、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国资委分别负责工作地或注册地在成都的省直机关、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推荐工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负责全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推荐工作;省委组织部负责23个在川定点扶贫的中央单位、省内对口帮扶、援藏援彝的推荐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推荐工作。驻村、挂职、援藏援彝等人员原单位或现职单位均可推荐,但不重复推荐。
3月,省发展改革委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表扬有关事项的请示》。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高度重视,增加“四川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名额先进个人20名、先进集体10个。该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荐。
(二)群众推荐。群众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由各地受理,纳入统一推荐。
六、名额分配
分配原则: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地区倾斜,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一)各市(州)推荐名额分配
1.阿坝、甘孜、凉山等3个州,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4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5个。
2.泸州、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等9个市,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3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4个。
3.成都市,奋进奖、奉献奖2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3个,贡献奖、创新奖不超过2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4个。
4.自贡、攀枝花、德阳、遂宁、内江、雅安、眉山、资阳8个市,奋进奖、奉献奖、贡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5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2个。
(二)各牵头单位推荐名额分配
1.省委组织部: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6个。
2.省委统战部: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
3.省直机关工委: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等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6个。
4.省发展改革委
东西部协作:贡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4个。
易地扶贫搬迁: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10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20个。
5.教育厅: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
6.省国资委:贡献奖、创新奖2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4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6个。
7.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
8.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4个。
七、实施步骤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具体分8个步骤进行:
(一)通知公告。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推荐报名。各地、各牵头单位于6月12日前向评选办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请各地、各牵头单位在《汇总表》(附件4、附件5)中对各奖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排序(靠前为优),超额报送的推荐对象不予考虑。
(三)资格审核。评选办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核。
(四)初评审议。评选办将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提交评委会进行初评,评选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150名、候选集体75个,初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经评选办会议通过后,将名单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五)实地考察。评选办组织评委、媒体记者组成考察小组对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考察,实地了解事迹的真实性和先进性。
(六)复评审查。评委会对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复评,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选办将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报批审定。评选办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建议名单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全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对象。
(八)表彰奖励。在全省扶贫日系列活动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省级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以各种形式对获奖者进行广泛宣传。
八、相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各地、各牵头单位要对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考察审核,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严格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奖称号的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要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彰工作宣传力度,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事迹学习的过程,作为宣传脱贫攻坚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者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良好氛围。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攻坚克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_-20_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奖项设置
奖项设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个人分设奋进类、贡献类、奉献类、创新类四个奖项。
二、表彰对象
(一)先进集体表彰对象。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脱贫成效显著的集体:
1.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乡镇党委、政府,贫困村党支部、村委会;
2.各级定点扶贫单位;
3.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团体、企业。
(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
1.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对象为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2.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3.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4.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对象为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三、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脱贫攻坚政策,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立足岗位、勇于奉献,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方面
1.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工作模式方法可复制可推广;
2.被推荐的集体,领导班子成员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
3.被推荐的集体,属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近三年没有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情况;
4.20_年至今,在国家、自治区、市组织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村原则上不予推荐,所帮扶贫困村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方面
1.被推荐的个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
2.被推荐的个人,属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企业负责人,其所在企业近三年没有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情况;
3.20_年至今,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个人不予推荐。
4.其他条件。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自治区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脱贫攻坚一线,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一)评选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推荐候选对象重点向乡镇、村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脱贫户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列入评选范围,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评选工作应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推荐,并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推荐对象实际情况,对所推荐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协调纪检监察、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
五、推荐程序
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评选、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对照推荐条件,研究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在县级报刊、电视上公示;市直各推荐单位要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确定拟表彰对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进行评选,提出候选表彰对象,并将候选表彰对象在市主要媒体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对象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开展表彰活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并于9月在全市脱贫攻坚推进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推荐名额分配
(一)各县(市、区)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8个,其中推荐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2个、市派定点扶贫单位1个、县派定点扶贫单位或乡镇或村2个、社会团体或企业1个;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8人,其中推荐奋进奖2人、贡献奖3人、奉献奖2人、创新奖1人,且推荐对象中至少有1名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6个,其中推荐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个、社会团体或企业1个;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4人,其中贡献奖2人,奉献奖1人,创新奖1人。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1.推荐的正式文件。对征求意见及公示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同一奖项有多名推荐对象的,要按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2.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或推荐对象按要求填写,并经各推荐单位审批同意后报送。
3.事迹材料。推荐对象的详细事迹材料另附1份,字数1000字左右。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4。
4.电子版材料。将《推荐审批表》的第3-4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部分)与1000字详细事迹材料合并为一个word文档,每个推荐对象选一个文档,保存为word97—20_文档。推荐集体文件命名为“【集体事迹】xx县(市、区)+集体名称”;推荐个人文件命名为“【个人事迹】xx县(市、区)+参评奖项+推荐人选姓名”,如“【个人事迹】灵川县+奋进奖+张三”。
按要求分别填写《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将推荐对象汇总表保存为word97—20_文档。文件命名为“【集体汇总】xx县(市、区)”、“【个人汇总】xx县(市、区)”。
(二)报送材料时间
各县(市、区)、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_年8月20日前将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云寿,0773—2848875,13977376828。电子邮箱:glzhxt@163.com。
联系地址: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502办公室。
公司各部门:
20-年度,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重重困难,基本完成了全年的经营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激发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部门(1个)
生产技术中心奖励现金10000元
二、先进个人18人
1、优秀新人(6人):-各奖励现金500元。
2、优秀员工(8人):--,各奖励现金1000元。
3、优秀管理者(4人):-各奖励现金3000元
以上奖项共计现金33000元。
希望公司全体人员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开拓进取,踏实肯干,争取在20_年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为实现20-年的经营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零-年一月十三日主题词:表彰通报
抄报:董事长总经理
抄送:公司各部门存档共印15份
打字:-
审核:-20-年1月13日印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定点扶贫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同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对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在定点扶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参加定点扶贫工作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教育部直属高校、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营企业,以及在上述单位中从事扶贫工作的个人。20_年底新参加中央定点扶贫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也可参加申报。
表彰名额共160个(原则上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40名)。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定点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负责定点扶贫工作的机构、人员和经费,有明确的定点扶贫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有完善的定点扶贫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
2.措施有力。坚持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扶贫,单位领导同志每年至少到定点扶贫县开展一次扶贫调研;充分调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定点扶贫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3.勇于创新。坚持帮扶工作到村到户,有效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多渠道广泛筹措帮扶资金,创新帮扶项目管理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大力宣传。
4.成效显著。定点帮扶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帮扶对象脱贫致富和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对定点扶贫工作关注度高、参与积极,社会反响好,定点扶贫地区干部群众评价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作风优良。
2.业务精湛。从事定点扶贫工作至少在1年以上,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定点扶贫各项工作任务。
3.开拓创新。积极主动研究扶贫开发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
4.成绩突出。高度重视定点扶贫工作,热心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深入基层调研,工作重心下沉,帮扶工作到村到户,及时帮助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帮扶工作成绩显著,深受定点扶贫地区干部群众好评;在本单位本系统定点扶贫工作中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
1.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可按照评选条件,向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先进集体的,就不再推荐先进个人,反之亦然;帮扶5个及5个以上定点扶贫县的单位,可同时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和1个候选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共145个。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军队和武警部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彰名额共10个。全国工商联负责民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彰名额共5个。
2.各单位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候选先进个人是干部身份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本单位纪检部门意见;候选先进集体是民营企业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应级别工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3.各单位在完成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初审和公示后,将推荐表(见附件1、2)报送国务院扶贫办。
(二)审核
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工作牵头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组成中央国家机关等单位定点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在充分征求各单位定点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部门意见基础上,对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
(三)审批
审核结果在国务院扶贫办网站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四、表彰形式
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表彰。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等单位定点扶贫先进集体”、“中央国家机关等单位定点扶贫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不享受劳模待遇),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
(二)保证进度、材料完备
各单位在完成本单位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初审和公示后,请务必于9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推荐表(一式2份)报送国务院扶贫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表中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生动,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同时申报。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国务院扶贫办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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