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关于2023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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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扫黑除恶督导组 2023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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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更新时间:2023-12-20 12:28:0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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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_〕1 号)、《_六盘水市水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水农领办通〔20_〕13 号)文件要求,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统筹利用撂荒地,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联动摸排。由乡人民政府统筹,根据区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图斑及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梳理疑似撂荒地图斑,组织乡国土所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合指导各村开展全面摸排核查,建立撂荒地台账。正确识别季节性闲置耕地、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
(二)进行分类整治。各村在整治过程中,要认真分析撂荒原因,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的原则,对因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耕种、因肥力变差地力等级下降、因灾损毁等原因造成撂荒的进行分类整治,通过委托种植、恢复地力等方式,抢抓农时季节恢复生产。
(三)加快设施建设。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逐步完善农田水利、机耕道、喷滴灌等基础设施。推广适用于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的小型智能化、多功能、组合式农机机械,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生产效率。
(四)规范土地流转。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统筹利用撂荒地成效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加大政策、项目等支持力度。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完善流转合同内容,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
(五)强化政策扶持。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落实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业保险政策。扶持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和特色种养,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
(六)加强“两区”监管。各村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纳入重点监管地块,规划种植目标作物,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强化“两区”保护,开展“两区”划定“回头看”,严禁改变“两区”生产功能,不得违规在“两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其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七)开展政策宣传。乡农业部门、各村要积极开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做好耕地保护及利用。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及摸排(3月20日至4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安排部署及宣传发动。各村对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排查台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治理。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10至6月15)。各村根据撂荒地摸排情况,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辖区内的撂荒地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中期评估(6月16日至6月30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国土所结合区自然资源部门卫星图片,对撂荒地利用情况进行核实及中期评估,对工作进度滞后的进行中期提示、通报。
第四阶段:查缺补漏(7月1日至11月15日)。各村结合秋冬种植,开展撂荒地查缺补漏、补植补种工作,采取用地养地相结合,推广绿肥种植,提高冬闲田土综合利用率。
第五阶段:年度评价(11 月16日至12月15日)对撂荒地专项整治进行年终评估及绩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级成立撂荒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各村要高度重视,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组织书记是撂荒地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撂荒地统筹利用作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抓手,层层压实责任,任务细化到组到户,整治工作落实到田块、到农户。
(三)强化督促指导。乡级组建工作组,对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村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排查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跟踪问效。将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_ 年各村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分别于6月、11月进行两次评估,乡级根据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疑似撂荒地图斑及实地核查结果进行评估,对工作进展滞后的村由乡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五)强化定期调度。各村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日常调度及资料上报工作。排查整治期间实行月调度,于每月25日前上报《水城区果布戛乡20_年撂荒地专项整治进度表》及《水城区果布戛乡撂荒地排查台账》。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铜农发〔20_〕5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耕地撂荒治理力度,加快复耕复种,推动荒地变良田,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持续开展核实排摸。组织开展撂荒地治理“回头看”工作,防止出现新的增量。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组作用,在20_年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查漏补缺,一户一户核查,一块一块核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实现全覆盖无盲区,逐户签字确认。对照“三调”未耕种耕地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确权承包地图斑、粮食功能区图斑,逐块登记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建立村、镇(街道)、区三级排摸台账。
(二)分类指导综合整治。未清零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和措施,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撂荒地尽快清零。对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丘陵沟壑区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撂荒的果园,要尽快复耕,引导改种粮食作物。耕作条件差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优先用于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畜牧水产养殖等设施用地。季节性的撂荒地,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要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种植)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
(三)持续巩固治理成果。对稳定从事粮食生产及完成撂荒地整治的,分类指导、加强监管。对稳定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通过奖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粮积极性。对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流转复耕的,加强跟踪服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大农业项目支持力度,通过修建产业路、农机具奖补等提高机械化程度。对于农户分散复耕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防止再次出现撂荒。
二、工作安排
持续推进撂荒地治理加快复耕复种工作时间为4月1日至5月20日,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排核实(4月1日至15日)。各镇(街道)要立足实际情况,组织“回头看”工作,开展全面细致摸排。切合本镇(街道)实际,制定20_年撂荒地治理复耕复种工作方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和措施,加快治理进度,力争撂荒地于春耕前清零。
第二阶段:分类施策(4月15日至25日)。未清零的镇(街道)要立足实际情况,加大耕地撂荒整治力度,创新举措推动荒地变良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对符合开春耕种条件的撂荒地及早翻耕,进行复耕抢种;对暂不能复耕的撂荒地尽快修复,有序推进,确保秋种复耕;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生产。
第三阶段:督导巡查(5月1日至10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撂荒地治理工作专项督查,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强化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的常态化监管。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5月10日至20日)。根据各镇(街道)撂荒地整治总结,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镇(街道)撂荒地整治进行检查核实,并汇总上报。并将撂荒地整治结果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举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_年撂荒地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撂荒地治理复耕复种工作的指导、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负责日常工作。成立技术指导组,分别由区果业发展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区种子管理站牵头组建,对撂荒地统筹利用进行技术指导。各镇(街道)要成立专班,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治理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用好激励约束。各镇(街道)要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弃耕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经营者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撂荒2年以上的,依法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对连续抛荒撂荒3年以上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组织恢复耕种。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镇(街道)年度考核,持续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提升重农抓粮积极性,有效遏制耕地撂荒,不断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四)提升服务水平。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户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上的服务水平,培育以种植、农机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五)开展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坚持将宣传引导作为推进撂荒地整治的重要基础保障,通过广播、微信、电视、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把整治撂荒地政策法规宣传到位,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对遏制耕地撂荒的决策部署,按照安委办号文件,关于《县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村(社区)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按照先易后难、重点推动、全村推进的思路,将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分解到村、社、户,落实到地块。20_年全镇撂荒地复耕复种面积达60%以上。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3月1日—3月9日)。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要通过村广播、手机微信群、打电话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为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村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农田、果园,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二)调查摸底(3月10日—3月31日)。各村(社区)明确人员,成立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调查耕地撂荒原因,摸清耕地撂荒情况,分组逐地块登记造册,分类制定落实复耕复种措施,建立撂荒地复耕复种台账。20_年3月31日前,各村(社区)完成耕地撂荒情况摸排,制定复耕复种计划、复耕复种措施。
(三)集中治理(4月1日—10月31日)。各村(社区)根据摸底工作台账,结合治理耕地区域、交通实际情况,以治理撂荒农田、土地为重点,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进行集中治理,主要任务:一是通报摸底情况;二是研究确定治理方案并进行公示;三是逐户逐地块进行集中治理;四是对收回的村集体土地、农村承包地进行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进行处置;五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以村两委会为单位),全面进行复耕复种。为确保专项治理顺利推进,各村(社区)可以以社示范引领,总结做法经验,精准治理办法,再整体推进。
(四)自查总结(11月1日—11月15日)。各村(社区)对治理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治理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社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
(五)考核及验收(7月1日—12月10日)。镇上将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根据作物季节采取阶段性验收。7月20日前,开展大春作物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10月20日前,开展晚秋作物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12月15日前,完成经济作物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有序推进撂荒地综合利用。在摸清底数,准确把握情况的基础上,分类推进撂荒地利用,对地势平整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地势凹凸或处于坡地的撂荒地,根据地理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撂荒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二)严格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严格按照《_土地管理法》《_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一是对撂荒的承包地,一律停发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直到复耕为止。按程序认定撂荒年限,对撂荒1年的承包耕地,要教育农户立即复耕;对撂荒2年以上的,且农户不愿意复耕的,村集体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并与土地承包户签订收回土地合同,村集体可收回土地经营权,经村两委会研究决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优先种植粮食作物,直到原承包农户自愿耕种。二是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作统一安排。三是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如该土地原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恢复耕种。
(三)加强治理政策支持激励。对村(社区)集体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的,村委会按照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将基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对撂荒地回收后的复耕耕种。镇政府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出台有效扶持措施,重点对集中连片撂荒地复耕复种进行支持;对积极参与治理耕地撂荒的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予以项目扶持。
(四)引导农户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规范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加强土地经营流转管理。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变一块”“确权不确地、土地换股权”等做法,集中连片,统一耕种或对外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完善“主导产业+特色种植”的多元化产业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经济效益;鼓励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公司,进行代耕代种,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农业产业。
(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遏制耕地撂荒,加强社会化服务是有效措施。一是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二是加强技术指导。一些返镇农民工对开展农业生产的技术不熟悉,加强技术指导非常重要。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六)改善撂荒地耕地条件。撂荒地多是坡地或细碎地块,设施条件较差。改善耕作条件,具备条件的撂荒地争取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提升耕地地力,耕地撂荒多年就会成为荒地,肥力变差、地力等级下降,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配套农机装备,引导农户配套农机装备,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1),在镇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镇农村撂荒土地等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工作专班设办公室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副镇长兼任,镇纪委书记为督查组组长,建立健全指导督促工作机制,严格督查各村(社区)土地撂荒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镇级领导包镇村(社区)、村、社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全程深入指导、依法有序开展撂荒土地治理,确保各阶段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把土地复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开展考核。镇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工作专班,实行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包户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将撂荒土地专项治理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治理工作每个阶段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在治理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指示精神,做好我镇涉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有效遏制耕地撂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镇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按照先易后难、重点推动的思路,将台账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分解到村、户,落实到地块,确保全镇3019亩的撂荒地块于今年10月底之前全部复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分类指导。各村要针对耕地撂荒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各村要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立地条件好的撂荒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健全完善管护机制,严禁撂荒,确保能种一季种一季、能种一年种一年;丘陵地区的撂荒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山区的山垅田,要加强指导,因地制宜抓好复耕利用;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优先用作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解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问题;暂不耕种的冬闲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确保在今年10月底之前全镇撂荒地全部复垦到位。(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自然资源所、各村)
(二)改善耕种条件。各村要加大投入力度,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加大撂荒地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通过加强撂荒地理化性状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加大财政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农田水利建设,加强池塘、水沟进清淤、扩容、疏通,既发挥蓄水、排防功能,又确保农作物日常灌溉的迫切需要;要落实野猪危害防控机制,完善防护设施,及时发布野猪危害信息,果断有效对野猪危害进行处置,确保能种能收。(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水利站、自然资源所、财政所、各村)
(三)强化装备支撑。针对丘陵山区特点,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对适宜丘陵山区及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机具购置给予不超过35%的中央补贴,对水稻机插、机烘等关键薄弱环节实施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累加政策。加快“智慧农机”服务模式,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农机服务主体首次在台帐内的撂荒耕地进行机耕作业面积100亩以上,经县区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给予农机服务主体机耕作业补贴60元/亩。(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财政所、各村)
(四)落实法律法规。严格落实《_农村土地承包法》《_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自然资源所、各村)
(五)促进土地流转。建立镇、村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减少耕地撂荒。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对统筹利用撂荒地成效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等支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将防止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采取措施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各村)
(六)提升社会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面向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开展全程式、菜单式托管服务。针对存量撂荒地,有针对性开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推行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服务模式,减少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科技办、各村)
三、工作计划
(一)开展摸排,更新台账(20_年3—4月)。各村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村为单位,严格对照撂荒地信息台账(附后)进行全面摸排,将台账内撂荒地逐块落图落块到具体地块,并拍摄原貌图片,明确各地块复垦的小组、小组责任人、计划复垦主体和复垦期限,实行两道挂钩村责任人、计划复耕主体和复耕期限,实行领导挂钩和挂图作战,逐个消除撂荒地块。地块确定后要和自然资源部门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分地块注明土地性质,土地性质属于耕地的,优先整治。对于台账外的撂荒地,各村一并全面摸排并报送,将根据复耕情况,结合实际,予以奖补。各村将台账内外最新落实到具体地块的撂荒地信息台账(详见附件2),于4月1日前分别上报镇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整治,全面复种(20_年4—10月)。各村在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鼓励优先种植粮食作物,撂荒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地块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抢抓农时复垦播种,结合秋冬种进行查缺补漏,做到应种尽种。各村要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和管理长效机制,每月动态更新撂荒地信息台账,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台账内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的60%,9月底前完成90%,10月底全部完成复耕复种任务。
(三)全面自查,落实补助(20_年11—12月)。各村要严格对照台账和治理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地治理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各村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涵农综〔20_〕36号)规定,开展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资金补助有关工作。11月底,各村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在各村自验的基础上,由镇农服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复核或聘请第三方对全镇撂荒地复耕地块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连敬慰书记担任组长,李泉副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郑建铖副镇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钩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郑建铖副镇长兼任。加强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撂荒问题整治成效缓慢的村进行通报约谈。压实镇、村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实行主要领导包抓制度,包片领导包抓村。各村要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组织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建立半月一督查一调度、一月一汇报一通报、年度实绩考核机制,各村支部书记每月在镇工作会议上汇报整治工作进度,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完成较好的村由镇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同时对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总评降一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镇纪委、效能办、督察办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村掌握撂荒地整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敷衍整改或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珍惜耕地、用好耕地。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地复耕的有效做法,大力宣传耕地撂荒复耕典型案例,于年底前至少报道1篇典型材料,共同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为有效遏制耕地“非粮化”和撂荒现象,切实维护耕地属性,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照“三调”耕地未耕种数据进一步做好撂荒地核实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农通发〔20_〕32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做好撂荒地核实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农通发〔20_〕5号)及《_麦积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20_年撂荒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麦农领办发〔20_〕2号)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当年整治当年见效,做到动态清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原则,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全力确保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_土地管理法》《_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二)坚持村级主体。各村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文件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村集体发包方职责,遏制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
(三)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撂荒地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头,明晰撂荒耕地的四至、面积、类型等信息。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一户一策“一地一策”撂荒地复耕复种计划。
(四)坚持有力有效。各村要在限定时间内,坚持边摸查边整治,确保撂荒地动态清零,逐步建立撂荒地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目标
统筹利用撂荒地,在全镇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鼓励企业、合作社及种养大户积极参与撂荒地整治工作,促进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力争到20_年10月初耕地撂荒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全镇27个村撂荒地全部清零。
四、主要内容
(一)巩固整治成果。各村要在巩固去年排查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春耕生产有利时机,重新对去年整治的撂荒耕地来一次回头看,确保去年整治的669亩全部耕种,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对照“三调数据”进行核实排查,彻底把撂荒地底数摸清,并采取有力有效的整治落实措施,力争到10月初全面完成撂荒地整治任务。
(二)进一步核实排摸。各村要在20_年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组作用,继续对照“三调”耕地未耕种数据,扎实开展撂荒地核实排查工作,逐图斑逐地块登记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建立排摸台账,并对现场用能显示地点和经纬度的水印相机拍照存档,确保不落户,不漏地块,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准。对摸排出的撂荒地,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时限进度及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清单,加大对农户宣传力度,督促农户自种或亲友代种,推动撂荒地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分类指导综合整治。粮食生产功能区引导种植目标作物,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省内重要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的种植,对弃耕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合理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将地力贫瘠、道路不通、基础条件较差的撂荒耕地申请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整流域整山系推进。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_年3月20日前,对照三调”未耕种耕地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确权承包地图斑、粮食功能区图斑建立详细台账。进一步排摸撂荒地底数,在边排摸边整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当前农闲有利时机,对符合开春耕种条件的撂荒地进行翻耕,为全面复耕复种做好前期准备。
第二阶段:20_年4月—9月底,开展春秋播作物种植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各村建立好整治台账,由村委会开展一次全面的耕地撂荒情况调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调查核实,摸清撂荒耕地的四至信息、面积、地块情况,分析耕地撂荒性质和原因并上报台账。整治一块,销号一块,确保高质量完成撂荒地整治,实现全镇撂荒地清零。
第三阶段:20_年10月初,镇级初验撂荒地整治面积落实奖补,全面总结撂荒地整治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村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包片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把撂荒耕地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确保荒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各村要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整治活动实行每周上报制度,定期召开推进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政策宣传,营造遏制撂荒氛围。各村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宣、网络、张贴标语、微信群、入户摸底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特别是《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镇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镇级督查组,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村督促撂荒地整治情况,掌握各村撂荒地整治进展情况,对重视不足、贯彻落实不力、敷衍应付、数据造假,虚假整治的村要进行全镇范围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要结合整治工作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有效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党的十八大以来,耕地保护不断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有力支撑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但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_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撂荒地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摸清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工作计划
20_年4月中旬,各乡镇成立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镇、村、组干部,以村为单位,对照图斑,开展在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等耕地“非粮化”和撂荒情况的排查。要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建立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信息台账。并以乡镇为单位将附件表1、表2于4月25日上报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统办楼二号楼511室)。
20_年4月一5月,各乡镇在边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边组织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撂荒地要优先种植粮食作物,抢抓农时复垦播种,做到应种尽种。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引导种植目标作物。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省内重要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20_年6-7月,省农业农村厅督查组对撂荒地整治工作进行中期督查,结合卫星图斑,整治资料,实地查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对工作滞后、存在较大问题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0_年9月底,各乡镇结合秋冬种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流程,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和管理长效机制。
20_年12月中旬,各乡镇梳理总结全年整改落实情况,将乡镇撂荒地整改工作总结报送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清各类耕地利用及撂荒地底数。开展全面排查。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发挥各自优势,共享信息资源,指导并督促乡镇村组开展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情况的排查。要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逐户签字确认。要正确识别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把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别开来,不得将退耕还林还草地视为撂荒地,在全面摸清撂荒地底数的基础上,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形成全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台账,为了及时掌握各乡镇撂荒地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根据省市要求,4-5月份每周一12点前,各乡镇将表3、表4、表5上报县撂荒办。请各乡镇于4月中旬将乡镇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名单上报县撂荒办。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利用撂荒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各乡镇村组要抢抓农时、因地制宜,边排查摸底边复垦复种,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做到能种则种,应种尽种。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引导种植目标作物。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二)重点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撂荒地大多基础设施件较差,各乡镇要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加强撂荒地耕地质量建设。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退化耕地治理等项目,加大撂荒地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撂荒地地力培肥等措施,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强化农机装备支撑,以落实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契机,提高丘陵山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加快突破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瓶颈,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生产效率。
(三)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地方对统筹利用撂荒地成效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等支持。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为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五)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地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提高小麦和玉米生产规模。对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引导种植目标作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对粮食产量低而不稳,不具备耕作条件的,力争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六)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各乡镇要认真分析当地耕地撂荒实际,分类施策,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的具体方案,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对水浇地、川塬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健全完善管护机制,严禁撂荒,确保能种一季种一季、能种一年种一年。对山旱地撂荒,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季节性的撂荒地,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署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_农村土地承包法》《_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乡镇要重点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和贯彻落实。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保障措施
今年年份特殊,确保粮食和农业丰收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把解决耕地撂荒作为夺取今年粮食和农业生产丰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完成撂荒地整治工作,保证统筹利用撂荒地取得切实成效。对进行农业生产特别是特色种养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同时,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多样化、全程式服务。
(一)责任落实到位。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运用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机制,推动落实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责任。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耕地撂荒问题突出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乡镇要明确属地责任,重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实行领导包抓村组制度。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组织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依法收回长期撂荒耕地的承包权或经营权。
(二)约束措施到位。遏制耕地撂荒,既要引导鼓励,还要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让撂荒者受到惩戒、承担责任。县撂荒办成立督导组,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和村组掌握各乡镇撂荒地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要追究包抓领导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把耕地撂荒整治与年度考核和评优挂钩。
(三)技术指导到位。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等方式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让农民会种田、种好田。对进行农业生产特别是特色种养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同时,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多样化、全程式服务。
(四)宣传引导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认真总结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有效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良好氛围。
根据市委专项巡察十组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情况反馈,全镇撂荒地面积亩,撂荒地率较高。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确保粮食安全,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_〕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_〕20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精神(宁政办网传〔20_〕3号),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摸清撂荒地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决防止“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_年全面完成全镇亩撂荒耕地的复耕复种。其中6月份前完成亩,7月至12月完成亩。
三、工作计划
1、宣传动员浓厚氛围(2月25日-3月15日)。各村要结合实际,全面进行动员安排,积极运用大喇叭、手机微信群、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法,大力宣传《全镇开展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果园、农田,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2、调查摸底建立台账(3月15日-4月5日)。各村要及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向党员干部群众传达整治工作主要精神。要深入田间地头,对在整治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逐组逐地块登记造册,摸清不同类型土地乱象底数建立整治土地工作台账。
3、集中整治形成合力(4月5日-10月底)。各村根据摸底工作台账,结合整治耕地区域、交通实际情况,以整治撂荒果园、抛荒农田、违规违约承包集体土地的乱象为重点,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进行集中整治,主要任务是:
(1)通报摸底核查情况;
(2)研究确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公示;
(3)逐户逐地块进行集中整治,对经协调磋商无果的进行依法起诉;
(4)对收回的村集体土地、农村承包地进行研究,形成决议,按程序进行处置。
(5)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复耕复种。
4、自查总结补缺补漏(11月1-11月15日)。各村对标整治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整治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全部复耕、集体土地违法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对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典型工作案例上报。
5、考核验收形成机制(11月16-11月30日)。整治结束后,镇政府将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机制、制度等多方面对各村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
四、重点工作
(一)改善生产条件,促进撂荒地复垦。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促进农户复垦积极性,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
(二)发展社会化服务,提高撂荒地复垦。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解决后顾之忧,提高撂荒地复垦。
(三)强化土地流转,合理高效管理土地。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特色产业奖补政策,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为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村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玉米、小麦等目标作物,提高小麦和玉米生产规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五)分类有序指导,推进撂荒地整改。各村要认真分析耕地撂荒实际,分类施策,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的具体方案,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对水浇地、川台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健全完善管护机制,严禁撂荒,确保能种一季种一季、能种一年种一年。对山旱地撂荒,要根据立地条件, 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季节性的撂荒地,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六)严格法律法规落实,发挥地力保护补贴作用。各村要重点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落实,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把耕地撂荒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挂钩,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认真总结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有效做法,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以镇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第一副组长。镇农技站、镇自然资源所、镇经管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两委干部和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由范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农技站。
(三)强化约束措施。镇纪委、农技站、经管站联合成立督导组,镇纪委书记为督查组组长,建立健全指导督查工作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村掌握各地撂荒地整治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把耕地撂荒与评优挂钩,将耕地撂荒与乡村治理相结合,遏制耕地撂荒。镇政府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作为村年终责任考核重要指标,加强日常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四)强化技术指导。镇政府要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镇村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等方式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让农民会种田、种好田。对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特色种养技能比较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同时,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多样化、全程式服务。
(五)强化追责问效。镇纪委牵头,镇农技站、经管站配合,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耕地撂荒问题突出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挂钩。对整改落实不到位要约谈提醒,一直无法整改的要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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