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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是指根据评估、分析或经验,根据潜在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型和影响,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文章18篇 ,欢迎品鉴!
为保证**县农村公路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能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提高完善救助能力,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保障农村公路畅通防止阻断,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提高农村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县境内农村公路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公路和桥梁严重损毁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主要包括:
1、农村公路桥梁应急保障;
2、农村公路冰雪灾害应急保障;
3、公路汛期防汛应急保障;
4、地震、公路滑坡、翻浆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
二、工作原则
公路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以及“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公路养护部门、路政管理部门人员和养护工人为基础,构建基层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全面提高**县农村公路的整体抗灾能力和应急抢修能力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灾害突发时间的应急抢险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县农村公路灾害应急领导组,统一领导我县农村公路的救灾应急工作。
1、农村公路灾害应急领导组
组 长: ***
副组长:*** *** *** *** ***
成 员:*** *** *** *** ***
应急领导组职责:
(1)指导和协调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部署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农村公路突发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求向县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损害程度,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突发事件情况处理意见。
(2)实施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农村公路损毁的救灾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动、整合救灾力量和资源,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并根据公路受灾情况和抢险保通情况决定向上级请示支援。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路管理所(505),办公室主任由张小红兼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1)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领导组正副组长及成员的联络,及时传达领导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厅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灾害信息;传达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的工作指令;根据需要组建工作组;协调指导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定救灾政策和措施。
3、领导组下设三个救援组
(1)抢险巡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全县路政管理人员
职责: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及时巡查,发现隐患、拥堵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领导组,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
(2)设备供应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办公室等后勤工作人员
职责:为应急抢险提供车辆保障,所有车辆及相关成员不得安排长途运输,经常保持车况良好,确保随时出车;所有成员随时听从组长指挥调动。
(3)技术指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质监站人员
职责:主要负责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发生时,进行迅速抢修施工技术指导与质量管理,确保抢修施工顺利进行。
(二)人员准备
要组织成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并与水利、卫生、交警等部门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承担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门或单位,要组织专业的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并根据公路易发险情,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专业装备建设。各级公路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定期做好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抢险救灾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物资准备
要结合实际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应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
四、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
(一)本预案的启动条件:
1、自然灾害:由于水毁、滑坡、翻浆、冰雪灾害、地震、突发事件等造成公路和桥梁瘫痪性损毁,公路交通受到严重影响,或预报灾害即将严重危及公路交通。
2、突发事件:由于战争、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公路桥梁损毁中断交通,或依据有关情报、指示需重点防范区域内的公路交通保障情况。
(二)启动程序
水毁、滑坡、雪灾、地震、严重翻浆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将要造成或已造成的公路阻断,由事发地农村公路管理站向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机构报告预警预报或灾害评估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即将发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已发生灾害的情况向局领导报告情况,提出启动建议。
局安委会接到报告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在积极组织抢险的同时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
五、应急反应和行动
(一)灾情收集、报告与评估
为满足农村公路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要根据公路所在区域存在的多发性公路灾害类型以及所管养公路存在的灾害可能建立起基本情况数据库,并及时对各条路线进行调查、收集险情,描述登记现状、位置,评估可能的灾害类型及工程数量。此外,要及时收集上报已发生的灾情。
农村公路灾害应急领导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抢险救灾和恢复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抢险和应急保障
1、预案启动后,救灾应急领导组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调动救灾资源实施应急抢险救灾,通过抢修、维护和加固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灾害损失,尽快恢复交通。
2、交通运输局设立20万元的农村公路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基金,并专户储存,如遇突发道路、桥梁事故,及时启动此项资金,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充足的资金用来抢修道路、桥梁,保障车辆通行。
3、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施工、养护企业要积极组织必要的专用物资,为承担应急保障抢险队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车辆等必要的交通和运输工具。
4、预案启动后,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要负责协调交警、卫生、水利等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做好交通指挥、医疗保障和社会治安保障等工作,确保及时抢救灾民和伤员,以及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遇到较大灾害时,领导组将向县政府汇报险情,提出紧急支援请求。
6、应急抢险工作结束后,领导组要组织修复因灾害损毁的公路设施,恢复公路正常交通,确保车辆通行顺畅和通行安全。
要加强对现有危险路段、桥梁的日常养护和定期检查,防患于未然。对危桥险路路段设专人严防死守,做好每天的检测记录,对桥梁附属设施、涵洞盖板等小型构部件要提前预制储备好,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尽可能把阻断公路、进行抢修的时间降低到最短,抢修期间要派路政人员24小时疏导交通。对于大中桥要针对每个桥的情况完善便道抢修应急预案,以及路线绕行方案,尤其是目前未能及时改造、加固的危桥险桥,一旦出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便道抢修,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车。
对现有桥梁进行排查,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及限速限载标志,标志设置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并做到醒目、标准、齐全。
积极贯彻抢险先抢通的原则。一旦出现桥塌路断重大险情,由所属应急抢险分队实施抢险,并在半小时内上报局农村公路应急抢险办公室,在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市局安委办。
六、完善制度,及时上报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制度,明确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承担起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切实纠正“养路不养桥”的倾向。加强桥梁检查和检验力度,必须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桥梁实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定期填报桥梁检查记录表。
各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汇报所辖路段出现隐患的情况。路政人员严格巡查制度,并要做好记录,发现造成交通中断和其它严重情况,除采取紧急抢修措施外,应尽力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一.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教师、各年级组长、保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幼儿入园、离园时,保安人员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后及时关闭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
(3)幼儿园大门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时,必须查明身份,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内。
三.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当事人立刻通过电话报告园长;
(2)园长、保健教师等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按照职责进行工作;外来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要报告主办单位领导;
(3)如是意外事故,保健教师简单处理后速送医院;如是外来人员造成的`事故,迅速拨打110报警;
(4)紧急疏散幼儿和工作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幼儿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5)在等待救援的同时,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幼儿园,避免出现混乱状态。
(8)各班教师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四.事故应急处理:
(1)就餐后,当幼儿出现呕吐、腹泻等现象时,带班教师要立即将幼儿送往医院,并向园长汇报;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保健老师、后勤副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七条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七章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二十九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适应杭州建设国际城市的需要,配合上海城市的建设,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望江,构建和谐美好社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发〔20_〕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3)适用范围。
该计划适用于应对整个街道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
本计划所称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应对。
(4)工作原则。
人生第一,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属地为主,全民参与。
二、风险分析、事件分类和分类。
(1)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类。
一、自然灾害。
杭州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缘和钱塘江流域,属于亚热带季风区。气象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高,分布面积广,时空分布不均;望江街是杭州市中心的老城区。传统城乡结合部存在基础设施老化问题。潜在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内涝、暴雨、暴雪、高温、雷电、风雹、雾霾等气象灾害和地震等地质灾害。
二、事故灾害。
望江街常住人口近11万,市区总面积。
4.1平方公里,由于老旧城区和原城乡结合部固有的脆弱性,城市生命线工程(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排水、供电、供气等系统工程)的安全风险将长期存在;潜在的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等各类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
望江街道所在的上城区位于杭州市的中心位置,属于老城区,也是传统的城乡结合部,存在人口密度集中、人流量大、辖区商贸企业多的实际情况。同时辖区内有清江路沿线各大服装专业市场和驻地行政大单位。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药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机率较高。潜在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随着杭州市城市化和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望江街道同时面临新旧动能转化和社会结构转型期。未来几年杭州将承担亚运会等诸多大型赛事、会展等活动,城市交通枢纽、城市景观和重大活动举办地热点效应明显,巨大人流量和老城区狭窄的道路情况带来的防瘫痪、防踩踏、防暴恐的“三防”压力将长期存在。潜在的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暴力案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其他群体性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可能同时发生,并引发次生、衍生的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一般分为以下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街道级各类专项预案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标准。
三、预案体系
本街道应急预案按照制订主体划分,分为办事处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望江街道街道办应急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订。
望江街道级层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架构为:街道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预案+社区级应急预案。原则上依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启动相应预案的应急响应,未制订专项应急预案或重大活动预案的突发事件,参照国家和省相关预案、市、区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处置。
(一)街道总体应急预案
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是本街道预案体系的总纲,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制订并公布实施,报区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应急救援、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应急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为保障重大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顺利进行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会同涉及的部门共同制订,报街道办事处审定。必要时,重大活动预案应分别制订总体应急预案和若干专项应急预案。
(四)社区级应急预案
社区级应急预案是应对本社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由各社区组织制订和实施,报街道办事处政府备案。
四、组织体系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部门、专家组、应急联动机构、社区级应急组织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组成。
(一)领导机构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望江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委)负责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总结评估。
(二)指挥机构
街道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类非常设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街道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指挥长一般由分管街道领导担任。必要时,由街道应急委设立街道应急总指挥部,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部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相关专项指挥部。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事件发生或举办重大活动时,由街道应急委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可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
相关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综合协调组、宣传舆情组、医疗救护组、治安救助组、工程抢险组、后勤保障组、涉外联络组、环境处理组、善后处理组和调查评估组等应急行动组。
(三)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应急值守、预案管理、资源保障、综合协调和应急信息汇总等职能。
(四)工作部门
应急工作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保障工作的部门,具体由各类非常设专项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或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
(五)专家组
街道应急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应急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联动机构
街道办事处所属人武部、民兵预备役部队及相邻街道应急联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构。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平时应加强与应急联动机构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应急时,根据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应适时请求应急联动机构的支援。
(七)社区级应急组织机构
各社区要参照街道级模式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各自社区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工作,并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社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要参照街道级模式建立,实体运转。
(八)社会组织和公众
社会组织是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包括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等。基层社区和公众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社会基础,应积极发挥其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自救互援等作用。
五、运行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望江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流程包括预防,监测与预警,信息报送、发布与通报(全流程),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期处置等环节。
(一)预防
1.风险防范与基层治理
(1)要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防范化解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2)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街道有关科室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3)要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健全公共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协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街道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危害,提高应对能力。
(4)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有关单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街道办事处与社区要通过深化和创新协商共治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及时调处化解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6)加强对属地单位的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按规定及时向街道和有关部门报告。
(7)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制订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8)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制订具体应急预案,为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2.预案制订与修编
应按职责做好突发事件日常预防工作,根据本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使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企业。各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完善各类各级预案并报上级审定、备案。
3.重大活动的预防措施
在国家、省、市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公共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加强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重大活动的承办或协办部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要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隐患。
(二)监测与预警
1.监测与预警系统
要做好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预测资源,应用(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依托杭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电子政务网及相关网络形成覆盖本街道的信息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并向、社区延伸,加强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远程监控。
2.预警等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性、危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3.预警发布
根据市、区两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社区传达,并依托互联网、显示屏和移动通信网络,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用户进行预警信息发布,提供防御应对指南。
预警信息范围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可以预警、可以公开发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要求准确、简练,包括发布主体、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措施、事态发展、咨询电话等。
4.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预警调整与解除
突发事件已经发生级别变化的,根据市、区两级宣布的预警调整;突发事件已不可能发生时,应及时解除预警。
(三)信息报送、发布与通报
信息报送、发布与通报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应急处置的全流程。
1.信息收集与报送
社区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风险隐患、初期征兆、突发事件和灾害情况。
对于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属地社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向街道应急办电话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直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及区级主管部门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须同步向街道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根据事态进展,街道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属地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事件后续处置情况的信息续报,并在应急响应终止后进行信息终报。
接到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街道相关应急主管部门、街道应急办应迅速报告党工委、办事处相关领导,快速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信息发布
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指定专人为“第一新闻发言人”,对信息发布负有主要责任。
应急信息发布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程序有序开展,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条件下,按规定先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时与媒体沟通,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情况通报
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街道行政区域外的,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街道政府,并报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突发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情况通报时,及时上报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发布。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先期处置
1.“110社会应急联动”是突发事件应对的先期工作机制,各市区和街道值班人员要按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的指令要求,迅速赶往现场,依据职责范围,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突发事件事发地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在信息报送的同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3.突发事件事发地社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按照区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启动
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事发地社区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部门要依照《望江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办法》,快速启动相应预案的分级响应,视情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总体预案设置三级响应(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应急响应等级视事态发展升级、降级或终止;视情况报请启动省级、国家级相应预案应急响应或军地应急联动。
(1)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及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应急委启动街道一级响应,有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事发地区街道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响应。街道应急委设立应急总指挥部,街道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街道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应急办、事发地社共同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
(2)二级响应:发生跨区域、跨部门,事态较为复杂、敏感,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的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街道二级响应。街道应急委设立总指挥部,街道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事发地社区共同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
(3)三级响应(警戒响应):发生一般(Ⅳ级)及其他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三级响应,开展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工作,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升级准备。
一般(Ⅳ级)及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街道四级应急响应。
2.基本响应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视情采取下列措施:
①指挥协调。参与事件处置的应急工作部门,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应急联动机构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
②人员救护。组织营救、救治受伤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启动心理干预,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等保障公众生活措施。
③现场管控。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等措施。
④事态评估。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及时向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等。
⑤监控防范。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事件发生,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⑥控制危险源(点)。组织力量全面查清事件危险源(点)情况,采取封堵、加固、拆除、消除危险源(点)等措施,降低风险隐患,迅速排除险情。
⑦抢修救援。积极配合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受损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⑧舆论引导。充分重视并发挥街道级主流媒体导向作用,运用新媒体等平台的交流功能和政府门户网站的互动功能,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及其影响,做好舆论引导。
⑨资源保障。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应急储备物资和其他资源,协调发放援助资源,必要时,依据《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实施办法》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②报请区政府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③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④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设置临时警戒线;
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在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后,解除街道本机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社区和街道相关科室负责,街道办事处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物资装备和资金等支持。
(1)人员安置。突发事件事发地社区和相关科室要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在短期内迅速恢复灾民的基本生活支持系统,组织做好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民政等部门要协助事发地社区迅速开设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街道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所需救济经费报请区财政安排。
(2)收集清理、处理污染物。突发事件事发地社区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卫生消毒、疫情监测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清理清除污染物工作,街道卫生院等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指导,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3)恢复重建。突发事件事发地社区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受灾地区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制订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
并上报区政府灾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申请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申请制定扶持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补偿。要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和支持公众、社会组织间的自救互助,逐步提高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
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和接受捐赠机构,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
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救助款物。侨联应加强与广大华侨、侨胞的联系,负责组织和接洽华侨、侨胞赈灾工作。
3.保险
灾害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情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保险公司赶赴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4.心理干预
高度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及时采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减少、消除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必要时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采取心理干预,防止出现灾后群体性心理危机。
5.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事发地社区或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应予以配合。重点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街道办事处作出报告。街道应急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作出全面评估,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
六、应急保障
各社区(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队伍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街道 “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协调专业应急队伍、群众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开展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群众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健全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力量的重要作用,鼓励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的发展,加强社区、自治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科室对群众和志愿者应急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与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医疗卫生
街道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伤病员救护、传染病预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心理援助;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应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三)物资保障
街道应急办要统筹本地应急资源管理,编制应急资源数据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重要能源资源、基本生活用品、重要生活必需品、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救援设备和工程抢险装备的储备、调用和征用工作;对一些特种或非常用的物资、器材和药品等应合理规划、动态储备。
(四)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寄到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部门预算;处置突发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报请区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街道财务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保证其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五)人员防护
街道有关应急工作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各社区要建立和完善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疏散场所和应急避难工程,明确运行程序,落实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有序、安全地转移或者疏散。
七、监督管理
(一)应急预案演练
1.街道应急办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将演练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
2.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年度演练计划报送预案审批单位备案;组织并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3.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备、使用单位,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应每年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4.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单项演练与综合演练相结合、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培训
1.宣传
各社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和社会救助能力。
要通过横幅、短信、电子屏、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横幅、短信、电子屏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2.教育培训
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桌面推演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
各社区、各部门要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街道各级各类学校要适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加强危机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积极探索与地方高校共建培训基地,开展灾害、危机处置的网络教学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化应急教育。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街道办事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各社区和应急工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社区对本级应急工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八、附则
本预案实行常规评估和非常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常规评估,重大突发事件后进行非常规评估。
本预案实施动态修订机制,随着市应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评估结论,及时修订。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xx副组长:xxxx
成员:学校行政班子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组长:xx(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广播告知全体学生,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xx(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xxxx(校医)(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xx成员:各班班主任(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年级组、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图书室xx(负责图书馆各处的消防安全与紧急情况下的学生疏散与逃生)。计算机中心和计算机室有凌均梅负责消防安全。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组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师生的安全撤离。特殊位置,如图书馆、计算机中心必须特殊管理与培训。
一、处置事件的组织
单位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报告程序
1、单位领导。
2、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和上级卫生防疫部门。
三、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疑似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情况紧急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应急小分队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级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报告。
四、注意事项
1、稳定职工人员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3、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发现职工有类似食物疑似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5、迅速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
7、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若是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8、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员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9、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危害,提高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做到“突而不急、而不乱”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特别是人员伤亡),制定本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是指不可预见,突然有可能发生的火灾、洪涝灾、工程事故、电击、中毒等事故。
一、组织指挥
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组长:冯志刚
常务副组长:朱福龙
副组长:刘瑞华、梁平
成员:孙红霞、
2、办公地点:办公室
3、电话:
4、应急车辆: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1、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掌握应急救援知识、规程,对应急救援器材提前准备,做到质量合格、完好存放、地点合适,使用方法正确。
2、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每年春季应进行一次。
3、发现突发事件,发现人要在第一时间向上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
4、各级救援指挥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启动应急救援方案,在调动救援队伍实施救援的同时向有关特警电话报警(火警119、急救120、交通事故122、其他110)请求支援。
5、救援实施时,要做到指挥有序、措施得当、急而不乱。
6、突发事件救援完毕后,相关人员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本次演练在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由市卫健委、市应急局、成华区、金牛区政府联合承办,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演练”方式开展,重点检验复工复产后企业、写字楼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信息报告、指挥协调、联防联控、现场应急处置等环节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演练模拟了复工复产后,4月7日,成华区某企业在日常体温检测过程中发现同车间并居住在同一小区楼栋的3名员工体温异常后,迅速启动企业内部预案,开展应对工作并按要求进行了信息报告。
经排查检测确诊为新冠病例后,成华区按照《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向市指挥部进行报告。鉴于成都市某区前几日也报告1起企业聚集性疫情,近一周之内有两个区(市)县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达到市级响应标准,市指挥部立即统筹协调应对疫情,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相关预案,依法、科学、有序组织开展病例隔离治疗、疫情控制等处置工作。成华区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发企业和病例居住小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场所消杀和疫点封锁等现场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居住在金牛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通报至对方。金牛区相关部门迅速赶赴某写字楼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调查处置,多地联动,最终有效控制了疫情蔓延。
演练结束后,专家组对演练全过程进行了评估、点评,成都市市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罗强进行了总结讲话,要求要总结此次演练经验,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切实落实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工作。
此次演练充分检验了各地各部门应对全面复工复产后聚集性疫情的防控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了全市应急意识,实现预期目的。
第一节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交通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政府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交通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等编制。
1.3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分级管理、属地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处置有力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1、台风、雨、雪、雾、恶劣天气、水毁、道路塌方、危险化学品运输、地震等原因造成国道、省道、县道等交通中断、发生较长时间阻塞或者瘫痪,需及时疏通和修复;公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公路畅通的应急行动。
2、公路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以及需要公路部门协助的各类公共突发事件。
第二节指挥体系和保障队伍
2.1市局应急机构
市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组成。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市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预案启动、指挥协调、召开会议、措施制定、资源调动、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应急办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总工室、工程、计养、机材、财务、安保科、办公室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由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工程技术组、机械物资保障组、交通保畅组、后勤保障组、信息报道组等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的信息发布、上情下达、物资调剂、应急指导等工作。
2.2各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各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区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防灾宣传、灾情报告以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3市县两级联动应急保障队伍
组建市县联动应急保障队伍,由市局应急办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做到突发事件发生时队伍集结迅速,人员及时到位,设备随时待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通和修复受毁的公路和设施。
第三节应急响应
3.1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预警级别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
3.1.1Ⅰ级预警
导致国道、省道、县道交通中断或者瘫痪,预计处置、抢修时间需要在48小时以上。
需向社会发布Ⅰ级预警警报,由福建省交通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在决定发布Ⅰ级预警信息1小时前,向市交通局和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政府新闻办。
3.1.2Ⅱ级预警
导致国道、省道、县道交通中断或者瘫痪,预计处置、抢修时间需要在24小时以上。
需向社会发布Ⅱ级预警警报,由福建省交通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在决定发布Ⅱ级预警信息1小时前,向市交通局和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政府新闻办。
3.1.3Ⅲ级预警
导致国道、省道、县道交通中断或者瘫痪,预计处置、抢修时间需要在12小时以上。
需向社会发布Ⅲ级预警警报,由市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报请市政府发布。在决定发布Ⅲ级预警信息1小时前,先向市交通局和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政府新闻办。
3.1.4Ⅳ级预警
导致国道、省道、县道交通中断或者瘫痪,预计处置、抢修时间需要在12小时以内。
需向社会发布Ⅳ级预警警报,上报交通局,由市交通局报请市政府发布。并报福建省交通指挥中心备案。
3.2应急准备
3.2.1日常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各单位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着手各项防御准备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切实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组织到位、制度到位、责任到位。
(2)物资准备
各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设备、器材、物资的维护和保养,要确保抢险物资存储布局合理,抢险机械保持完好状态。对重要工程和水毁多发路段,应在现场就近预先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毁材料和机械设备。必要时,实行定点储备和调集,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集中指挥、统一调度。
(3)突发事件预警和气象监控
各单位应随时关注掌握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气候、水情的变化情况,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讯息,随时做好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各项准备。
(4)排查隐患
各单位要做好公路预警工作,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危桥等隐患点的监控,以及临江、沿河、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的桥涵构造物、防护设施和道班用房等的日常巡查和检查,着重做好涵洞、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清淤和局部缺损修复;
在建公路项目应及时做好施工材料、机械设备保管情况的检查,做好应急情况下的保护和转移准备。
3.2.2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
(1)组织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对突发事件动态情况全面掌握,随时跟踪,一旦发生险情,要做到准备充分,措施有力,指挥周密,保障到位。
(2)会商
市局组织召开会议,会商突发事件情况,分析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部署传达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处置意见的精神和领导指示,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应急响应动态信息。各单位根据会商会议的部署,对本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布置。
(3)检查
各单位要针对预警信息,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发现的隐患部位必须组织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抢修,无法抢修的,必须加强实时监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提早报告;未来可能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在建公路项目,提前做好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路政部门要加大对公路的巡查力度,强化巡逻管控,对不符合要求的沿线广告牌、标志的要与养护部门配合,立即加固或拆除,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物资
各单位要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机管和操作人员按各自职责,检查本单位所拥有的装载机、发电机组、油锯等抢险设备技术状况,必须保证抢险机械设备完好到位随时待命。
(5)值班
各单位要排出值班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气象形势。要保证信息网络畅通,做好上传下达。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应保持24小时通讯联系畅通,并能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6)督查
市局现场处置指挥小组做好准备,以便随时深入各分片单位一线,巡检、监督预警准备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检查
各单位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部位必须组织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消除,无法消除的,必须加强实时监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提早报告;要全面检查在建工程工地上塔吊、支架、悬挂物等高空作业设施;要加强办公楼、班站全面检查,同时检查用电安全。路政人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开展公路的清障工作。对未来可能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在建公路,要做好施工材料的清理和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标志的设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公路沿线设施的安全性监控。
(2)物资
各单位在准备好抢险机械设备的基础上,机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还要做好社会上抢险机械(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等)租赁准备工作,联系好社会上抢险机械,保证抢险及时调用。
(3)强化值班
各单位除正常值班外,还应加派工程技术人员值班。要坚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驻值班室或办公室(含办公区)带班,密切监视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气象形势。
(4)督查
市局现场处置指挥小组分片深入各单位一线,巡检、监督各责任单位预警准备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检查
突发事件发生地在建公路项目必须全面停止施工;迅速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同时要转移好建设人员、设备,避免造成损失。路政部门要加强与交警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全力以赴做好保畅通工作。
(2)物资
各单位在准备好本单位抢险机械设备的基础上,随时提调社会上的出租机械,同时做好援助重灾地区抢险设备的准备;物供处还应准备好运输车辆、吊车和贝垒钢桥构件等随时待命。
(3)24小时值班
各单位要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领导要亲自带班,相关责任人要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抢险救灾设备、机械操作手、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必须随时待命,确保一旦险情发生,最短时间内随调随到。
(4)督查
市局现场处置指挥小组要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实地,检查、监督抢险准备,指导可能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物资提调
各单位最大限度地准备装载机、挖掘机、发电机组、自卸车等抢险机械、车辆,物供处贝垒钢桥构件随时起运;各抢险机械材料仓库管理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提调抢险物资材料和机械设备。
(2)交通通行
道路、桥梁、隧道乃至农村公路遇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关闭各通行路段。
(3)公务活动
取消相关非应急性的公务活动和集体性活动,各部门减少安排常规性出差,正常上班,坚守岗位,严阵以待。
(4)驻地督查
市局现场处置指挥小组驻地分片单位,与各单位一道,现场指挥、协调、指导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第四节应急处置
4.1应急处置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处置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别。其中:
一般险情应急处置是针对毁情损失小于10万元、或交通临时中断的险情;
较大险情应急处置是针对毁情损失10-100万元、或交通中断预计时间较短的险情;
重大险情应急处置是针对经济损失100-500万元、或交通中断预计时间较长的险情;
特大险情应急处置是针对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交通严重中断需长时间修复的险情。
4.2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险情应急处置
(1)抢修组织
发生一般险情时,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修。
(2)防止险情扩大
发生一般险情后,相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公路设施巡查和排查,认真做好边坡崩塌、路基塌陷、涵洞阻塞等易发生毁情扩大和二次损毁的隐患点的监控和预警,及时消除隐患,努力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采取措施防范毁情的扩大。
(3)现场安全管理
相关责任单位要重视一般险情抢险救灾现场的安全管理。要警惕边坡滑动、滚石等伤人,对于坍塌方、桥涵构造物局部损毁、以及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现场,要及时设置规范完整的标志标线,向司乘人员提供准确有效的安全信息。
(4)现场通行管理
在一般险情现场,相关责任单位路政部门要积极协助维持受毁路段沿线的交通,确保公路畅通。严重受毁的,应安排专人进行看守。
(5)修复工程管理
对于险情受毁点的修复,必须在落实核对受毁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做好受毁情况统计和修复方案设计,狠抓损毁工程质量控制,严格工程管理,确保修复工程质量。特别是对公路的桥涵、挡墙构造物等修复工程,要注意严格把好修复的各施工环节质量关。要加强修复的工期管理,倒计时安排修复计划,严把修复工期和质量。抢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市级应急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二)较大险情应急处置
在一般险情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投入应急保障队伍
发生较大险情后,所在责任单位调用本级应急保障队伍全力投入较大险情点的抢修,市级应急机构视情派出本级应急保障队伍或调动其他单位应急保障队伍对较大险情点抢修工作进行支援。
(2)现场组织抢修
在组织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合理分配抢修力量,投入相关人员、设备,上足机械、多头推进,在最短时间内,抢通干线公路受阻路段。
抢修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向市局应急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市局视情组织人员检查、验收修复完成情况。
(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在较大险情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投入市、县两级联动应急保障队伍
发生重大险情时,分局应急机构应立即从本辖区调动足够数量的应急保障队伍投入险情点抢修,并做好路政保障和运输救援工作,保证道路通行的畅通安全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运送。市局应急机构迅速调动市县联动应急保障队伍,通过直接指挥、督导、帮助受灾点研究修复方案以及机械开挖、修筑便道、架设便桥等措施,缩短交通恢复通行的时间。
国道应争取在24小时内抢通;省道应争取在48小时内抢通。
(2)交通管制
修复时间较长的重大险情点,要做好交通管制工作,根据事先制定的损毁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确定绕行路线,设立绕行引导标志,并通过媒体公告社会,引导车辆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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