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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4 14:42:3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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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xx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xx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对全县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x月x日,调研组实地调研了xx派出所、交管大队、特(巡)警大队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关于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座谈。调研情况如下:
一、全县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现状
(一)辅警队伍已成规模
目前,县内辅助警力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县政府公安机关聘用管理的公安辅警x人(截至20xx年x月x日),其中男性xx人、女性x人;按照岗位职责划分,勤务辅警xx人、文职辅警x人。公安机关各业务警种、各基层所队均有分布,但相对集中在交管大队(x人)、特(巡)警大队(x人)、xx派出所(x人)。该部分辅警自19xx年开始陆续入队,人数与正式干警人数基本持平。二是县监委使用、县公安机关管理的留置看护中队辅警x人,全部为男性。三是县人民法院聘用、管理的聘任制司法警察x人,其中男性x人、女性x人。该部分人数是正式干警的x倍。
(二)发挥作用不可或缺
县公安机关辅警在街面巡逻防控、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和治理、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及窗口服务、报警接转等岗位上为我县公安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支持,部分警种辅警人数是正式干警的x倍,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
县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弥补了正式干警年龄断层,缓解了用警矛盾,是目前法警队伍的重要力量,在审判辅助、案件执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近年强化案件执行工作中,促进了案件执行高执结率成绩的取得。
(三)建设管理逐步规范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_]15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_]72号),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了《xx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推行了以定编制、定岗位、定保障和统一工资发放、统一辅警招录 “三定二统一” 为主要内容的公安辅警队伍管理改革,基本扭转了以往公安辅警招聘上的各行其是、使用上的各自为政;各用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如xx所的《辅警月工作清单》、《积分制考核》等制度,特(巡)警大队的《队员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辅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等制度,促进了招聘、使用、管理逐步规范化。
县人民法院制订了《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_]23号),按照正式法警有关要求管理聘用制法警,目前正按司法改革相关要求,衔接辅警的经费保障和人员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辅警素质参差不齐。一是各单位辅警招聘工作不规范,学历层次有高有低,少数人员自身素质比较低。二是岗前培训时间短,主管部门培训不到位,缺乏系统正规的职业化学习和训练。三是后续教育跟不上,部分人员业务、作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队伍思想不够稳定。因为待遇保障等原因,部分素质较好、能力较强的辅警仅仅将辅警工作作为“临时岗位”,一有机会就另谋出路。同时,因为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积极进取的导向功能缺失,部分辅警缺乏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三)队伍活力有待增强。在优秀人才留不住的同时,一些需要及时更替人员的岗位,没有形成有效更替机制,已有淘汰机制“形同虚设”,队伍竞争氛围不浓,岗位危机意识不强,少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辅警仍在聘用中,弱质人员难消化,长此以往影响队伍活力。
三、几点建议
(一)做好“进口”文章,夯实人员素质基础。一是要科学设定进人计划。人数规模既要满足当前警务执勤的需要,也要用发展的眼光科学测定需求趋势,严格实行员额管理;要考虑人员年龄结构,分年度按比例进人,确保队伍力量基本保持均衡;要从严执行进人计划,定期进人,坚决防止随意进人、临时动议进人。二是要合理拟设进人条件。要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确保所进之人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要完善按岗位职责要求分类确定进人条件,确保所进之人适应岗位履责需要。三是要精心组织招聘。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所进之人符合岗位履责的基本素质要求。
(二)加强教育管理,提高队伍能力水平。一是要加强队伍政治思想教育。要依照《人民警察法》有关警察义务和纪律的规定,以必要的形式加强辅警的言行约束;要善于发现队伍中的不良苗头和思想倾向,运用积极的、正面的引导方法,帮助辅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增强工作责任心。二是健全长效培训提升机制,加强队伍工作业务培训。要按依法履职、依法执勤原则,开展系统性、针对性、经常性培训,不断提高辅警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三是不断完善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定量为主的原则,促进辅警履职尽责。四是建立完善必要的岗位轮换制度,避免辅警公权私用风险。五是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力量执勤时处辅助地位的规定,结合各单位实际健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加强依法用警管理。
(三)加强勤务保障,确保队伍基本稳定。县人民政府应统筹县内各部门辅警队伍的用工员额、保障标准和用工要求。相关部门要按规定的分工,积极发挥作用,平衡各部门的辅警用工薪酬和基本福利标准,共同促进全县辅警队伍的健康发展。一是健全完善适应岗位特点、满足用人需要、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工资报酬标准体系,建立岗位、履职与报酬相关联,注重工作绩效的、呈梯级晋升的薪资办法,逐步减少报酬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矛盾。二是用工费用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由县财政科学预算定额保障。三是要保障相关装备条件满足工作执勤需要,确保规定的包括统一着装在内的警务装备按时按质配发。四是各用工单位要落实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辅警的人事管理工作,及时关心他们在思想、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并尽力解决。
(四)畅通人员“出口”,保持队伍活力。要探索健全适应岗位需要的淘汰机制。一是完善用工合同,按合同用工。对工作表现差、思想漂浮、作风不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人员,充分运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依法解除用工合同。二是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触犯党纪国法、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一律予以及时清退。要探索建立优秀人才荐用晋升机制。对符合条件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的,予以支持和必要的推荐;积极汇报争取出台从优秀辅警中选录正式民警政策。要探索符合辅警实际的退养机制。针对辅警中一些岗位的特殊性,积极研究争取老、弱辅警作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退等政策;探索建立符合政策规定、对年轻辅警起激励作用的内部退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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