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0
【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2023-03-15
2023-03-18
2023-01-16
2023-03-16
更新时间:2023-07-04 17:09:0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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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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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指某组织依照民主程序和自身章程,更新领导层的组织行为。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省、市、县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丽水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全县工作会议暨畲乡铁军“拆治归”百日攻坚大会战誓师大会会议精神,及市、县各项工作任务要求,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以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打造政治绝对忠诚、干事尤为担当、做人尤为干净、作风尤为过硬、精神尤为昂扬的丽水铁军为重点,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着力打造美丽环境,发展美丽经济,创造美好生活。坚定不移推进“拆治归”,打赢“三改一拆”的攻坚战、打胜劣V类水的剿灭战、打好农民增收的持久战,建设更好“浙江的今天”、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此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总体时间安排为20_ 年3月上旬开始至20_年5月底结束,按先村党组织换届、后村民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顺序统筹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20_年3月6日-3月15日)
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条例、上级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和操作规程、日程安排,有序指导全乡各村的换届选举工作。
3、公开村务财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对各村本届内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计,结果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向村民公开。
4、编制三年规划。按照“先定事后选人”的要求,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并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活动,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干部”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情”上来。
5、营造换届环境。认真开展问题排摸,努力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和近年来产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6、开展业务培训。对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乡干部等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掌握工作原则和方法步骤、工作要求。
7、全面动员部署。召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各村召开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作届末工作报告,开展述职评议。
8、宣传换届纪律。各村和社区要加强对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尤其是“九个严禁、九个一律”“五不能六不宜”“十个不准”等要求的宣传,提高党员群众知晓率,使广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到换届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5日-5月15日)
1、村党支部换届选举(3月15日-3月30日)
⑴ 乡党委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工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在乡党委领导下进行。乡党委对各村党支部开展届末考察,对班子成员进行践诺民主评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明确换届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步骤、职数设置、任职资格等。
⑵ 村党支部筹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乡党委的要求,各村党支部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党组织换届的有关事宜。起草和拟定党组织一届来的工作报告、换届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时间和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党员人数及名单,以书面形式上报乡党委审批。
⑶ 认真制订《选举办法》。根据本村实际,各村党支部研究制订《选举办法》,将党支部班子职数、任职条件、选举时间、党员无故不参加选举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选票的处理办法等写进《选举办法》。
⑷ 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党员群众推荐和乡党委推荐产生,群众推荐可以由村民代表推荐,也可以由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乡党委推荐要召开党委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支部。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较低的不得确定为候选人。
⑸ 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报乡党委并组织考察。乡党委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联审,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后,乡党委组织考察并将审查和考察情况反馈村党支部。村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结合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报乡党委审批,乡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进行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三项承诺书和纪律承诺书。
⑹ 选举新一届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要按时主持召开党员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求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五分之四。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进行差额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会议通过《选举办法》,酝酿并确定正式候选人,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具体操作中,可以先选委员,再由委员会选书记、副书记;或者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将选举结果上报乡党委审批,乡党委对选举结果请示进行批复。要将重温入党誓词、重学党章纳入规定动作。
⑺ 总结完善。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部署届内目标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后续工作,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健全档案。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4月1日-5月10日)
⑴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党组织换届后进行,由新一届村党支部领导,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党支部负责人应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退出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⑵ 制订《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村选举办法应对选民认定、自荐人资格条件、委托投票、争议选票认定和处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对因婚嫁、征地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在本村选举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将经过审查公告后的自荐人姓名印制在选票空格内”的做法写进选举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制定好村民代表的推选办法,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讨论通过。
⑶ 组织选民登记。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和社区进行登记。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全乡统一选举日20_年5月5日为准。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即1999年5月4日24时前出生),户籍在本村和社区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和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工作所在村登记为选民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名单公布后,遇死亡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选举权利自行终止;应征入伍的,保留其选举权利;新迁入户籍的村民,不新增为选民。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并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和社区参加选举,使广大选民都能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⑷ 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人数不足500人的村和社区,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人数500 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村和社区,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40人;人数 1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50人。推选村民代表应当由推选单位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同户不能产生2名以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在组织推选时,既要注意村民代表的行业分布,也要注意村民代表的年龄结构和分布,党员应占一定比例。村党支部成员要推选为村民代表,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多民族居住的村,人数较少民族的村民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各村可以结合代表推选工作,签署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或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村民自治章程》。
⑸ 组织自荐工作。全面实行“自荐直选”选举形式。自荐人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并提供竞职演说稿。自荐人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于选举日5日前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公布。
⑹ 组织自荐人培训,开展竞职承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培训,并签订竞职承诺书、履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自荐人书面公开对三年发展规划进行竞职承诺,同时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履行职责设想等问题向选民作出承诺,并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乡党委、政府统一规范竞职演说稿公开承诺的内容。介绍材料和竞职演说稿须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承诺。竞职演说应当在投票日的3日前确定。发表竞职演说的,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可以在村民代表会上演讲,也可以在选举日前单独组织竞选人发表竞职演说。不召开会议的,村选举委员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自荐人的竞职演说书面内容广播或印发、张贴在村务公开栏。
⑺ 组织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日的5日前,应当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方式、时间和地点。选举前,制定好领票、投票、计票办法,各村因地设计和规范投票场所。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固定投票处。要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和地点,精心印制各类选票。选举时,各村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做到严格审查选民资格,当场领票、当场写票、当场投票、集中唱票计票,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禁将选票带出选举会场。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确需设立的,须报乡镇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同意。选举当日,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进一步规范秘密写票,全面实行统一设置秘密写票处、统一组织代写选票,统一保管手机等做法,确保选民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划写选票,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且受委托人应当是除自荐人以外的本村选民。委托投票应当在投票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得到审核确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经张榜公布后没有异议的,才可以行使委托权。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严格选票代写方式,可通过招募志愿者或选派机关干部担任代写员,对代写员要进行专门纪律培训和业务培训,严格要求,保障选民有效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整个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
3、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5月10日-5月25日)
⑴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村民会议或者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立村民代表会议的村,一般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引导、支持和鼓励把村党支部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设有村党组织副书记的,提倡由村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因执行回避制度或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不居住在本村等客观原因而无法兼任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从党员中推选产生。其他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支书、报账员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当选的应宣布无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要有熟悉财务管理的人员。
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张贴公布。
⑶ 召开支委会。村党支部根据村民推荐或自荐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报乡镇党委通过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布。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应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5月10日-5月25日)
⑴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参照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会班子成员任职条件设置,先由村党组织推荐提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审核,报乡党委审查后张榜公布。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⑵ 组织召开股东代表会议(鉴于股东代表和村民代表人员一致,可以与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监会同时进行)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一般采取差额选举)董事会成员,要做好统票、计票、唱票等相关准备工作,选举结果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股东代表应具备社员资格。股东代表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应到会股东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⑶ 召开董事会成员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要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董事长,并将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备案,经乡党委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⑷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不另行选举,监事会成员与村监会成员相一致,但不能与董事会成员重复。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25日-5月30日)
⑴ 调整充实配套组织。召开新一届村级班子会议,明确职责,以党支部为核心,及时做好分工。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做好团支部、村妇联会、治保调解和民兵等村级配套组织的调整充实工作。
⑵ 组织工作交接。选举结束后,及时组织新老班子进行工作交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三年规划做好责任分工,在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公布。召开离任村和社区干部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做好有关后续工作。
⑶ 进行总结授印。召开换届工作总结大会,进行集体授印,组织新上任干部培训。同时,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经验材料,收集整理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严格资格把关
1.合理设置干部“竞选门槛”。村干部人选应当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服务能力强、群众信得过。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推荐进来。具体要坚持“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
“四过硬”,即政治素质过硬,有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与***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治理能力过硬,有带富能力和管理办法,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对推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剿灭劣V类水”“大搬快治”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服务本领过硬,有奉献精神和公益热心,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服务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品行作风过硬,有公道之心和群众口碑,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凝聚力。
“五不能”,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村和社区选举办法中应明确,凡出现上述五种情形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六不宜”,即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不宜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各地可根据实际研究提出不宜当选的情形,进一步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推行任职条件审查制度,由乡初审,提交县纪检(监察)、组织、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联审。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2.推行老干部“履职大考”。对现任村干部进行“履职大考”,对一届干下来山河依旧、面貌不改的取消其竞选资格。考核评分总分100分,低于60分取消其竞选资格。①民主测评(占×%)。搭建“业绩晾晒台”,晒业绩,评功过,开展民主测评。②规矩指数考评结果(占×%)。20_年度规矩指数考评平均结果占总分的×%。③双带能力(占×%)。指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能力(占×%),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占×%)。④乡党委综合评价(占×%)。乡党委综合评价占总分的25%。
3.全面推行“三项承诺”制度。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全面推行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等“三项承诺”。选前,各村要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候选人(自荐人)要围绕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开展“三项承诺”。“三项承诺”要书面公开,村党支部要加强对竞职承诺、履职承诺的审核把关,承诺中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组织开展竞职演说、公开候选人(自荐人)基本情况、组织候选人(自荐人)与党员群众见面等做法,以进一步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增加选民对候选人(自荐人)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选后,新一届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三项承诺”,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向党员、村民作出履职承诺,并上墙公示。
(二)优化村和社区组织班子结构
一是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和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职数,每个村 “两委”班子成员名额一般为3-7人,具体之职数详见附表,要通过法定程序,积极推进村 “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在人口规模较小且村民委员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组织书记驾驭选举能力较强的村大力推行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300人以下的村应实行“一肩挑”。二是发挥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要鼓励和支持村党支部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支部书记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把党支部成员特别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三是进一步改善村组织班子的文化年龄结构。要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尤其要提高高中以上学历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加大选拔服务期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计入村党组织班子力度,可不占所在村党支部班子职数,大力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努力使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村 “两委”班子;每个村级组织班子中,力争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进一步加大女干部的选拔力度,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保证每村都有一名妇女干部。
(三)优化“两推一选”方式
全面推行村党支部“两推一选”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群众、党员和乡党委共同推荐,群众推荐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也可以由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较低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在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等环节上充分体现民主,真正把会干事、干成事的党员推出来。在公开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积极实行村党支部班子的直接选举,有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可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全面推行村委会“自荐直选”,拓宽民主渠道,规范操作程序。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选举工作的领导。各村党支部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联系各村乡党政府班子领导对村选举工作负总责。实行所住村换届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住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切实掌握村民情选情,出谋划策,全程参与和指导换届工作,并对所住村的换届工作负全责。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远程教育、标语、公告、村务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换届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要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并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活动,引导党员群众围绕“什么人能干好这些事”来选举,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
(三)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和处理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乡纪委设举报电话(电话:0578——5077748),方便群众举报反映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牵头负责调查核实村级组织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其他相关部门和乡党委密切配合,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核处理。
我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将于20_年下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_〕20 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_〕16 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和〈海口市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_〕10 号)等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从严从实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贯穿村民委员会选举全过程,努力建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级好班子,积极探索基层治理好机制,为夺取“双创”全面胜利,着力打造国际旅游岛历史文化客厅、安享海南宜居福地、琼北乡村风情体验区、省城新兴商业圈,加快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新琼山,实现红旗城镇化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举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本届选举工作时间从20_年5月20日至6月30结束,正式选举日定于6月27日,提名候选人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以选委会的公告为准。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准备、选举实施、总结移交三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4月初-—5月底)
1、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围绕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对村“两委”及其“两委”成员届内综合表现进行排比归类,做到心中有数。摸清本辖区各村人口、户数、村民小组数、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基本情况,掌握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数量、年龄、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以及村民的信任度等情况,掌握农村干部群众的选举思想动态以及家族、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掌握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数量、比例、联络方式及参选等情况。重点掌握和分析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及历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重点难点村的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各种突出事件的预案。
2、部署选举工作任务。召开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会议,公布本辖区选举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本辖区的选举工作任务。
3、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要认真组织干部,特别是选举工作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他们了解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等。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公开栏、黑板报、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抓好宣传工作的同时,镇换届指导小组还要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
6、开展评议和审计。配合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村民对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对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
(二)选举实施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
1、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按规定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具体人数及妇女村民代表的名额和推选办法,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将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名单公布,报镇政府备案,并由镇政府颁发村民代表证。
2、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办法》有关规定,推选村民选举工作委员会,主持本村委会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单数组成。村选举工作委员会可由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推选产生。如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其选举委员会中职务自行终止,由此出现缺额,按原推选时投票数,由得票多的递补。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的选举方案,具体规定本村的选民资格、村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及流动票箱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时间步骤等。选举工作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开展选民登记工作。认真审查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并于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发放《选民证》。要及时通知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选民”进行选民登记;原籍在本村但户籍不在本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提前离岗或者退休等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经本人申请并经本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作为本村选民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5、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按照《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选民推荐提名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有工作能力;二是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是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是选举日前三年内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五是选举日前三年内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六是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选前审计中未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七是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三年内,年度考核或者民主评议没有两次被评为不称职;八是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1 名妇女候选人。要积极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以及乡村医生、乡村教师等各类乡贤,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积极推进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同时要注意年龄结构和梯次搭配。条件成熟的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6、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是整个换届工作的关键环节。正式选举时各村设立选举大会会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人口过多或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可以增设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其中流动票箱仅限于老弱病残不能前往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投票的选民,且必须由本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在选举前5日张榜公布。每个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必须配备3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
7、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移交印章。选举大会的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内完成,并将选票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计票处公开唱票、计票。判断本次投票是否有效,有两个条件:一是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张数超过本村选民数的一半以上,二是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张数要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总选票张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本次投票有效。计票得出结果后,应当场宣布候选人和被选人的姓名及得票数,候选人和被选人得1票的也要宣布。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据《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的规定确认选举有效后,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数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如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应按《选举办法》的规定决定是否另行选举。为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至少有1个名额的规定,在选举结果选出符合应选人数的当选成员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得票最少的最后一名村委会委员被选人的当选资格取消,其空位由得票最多的妇女候选人直接替补,并确认其当选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区民政局和镇政府联合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和村民委员会印章(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当天选举大会召开之前,将村民委员会印章交镇封存保管)。选举结果在当日或次日,用布告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告。要张榜公布,并报镇备案。
8、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簿、经营资产、文书档案等有关资料和物品。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政府监督。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由镇政府强制移交。
(三)建章立制阶段(8月初—9月中旬)
1. 设立下属机构。在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之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30 日内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妇代会、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主持选举新一届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委员会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2. 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30 日内,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 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以及村文书、村会计和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其他党员担任。鼓励村党组织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条件成熟的村要积极探索设立村务协商机构。
3. 完善规章制度。结合本村实际,认真研究修订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发展经济的规划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村民委员会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4. 做好检查验收、建档和培训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非法和违法选举,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建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档案。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7天内向镇政府报送书面报告。
各村党支部: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全镇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市委《关于大力实施三项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平陆县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镇村党组织换届工作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总书记提出的从严治党要求,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统领,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村党组织书记,努力把村党组织班子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领导集体,为实现弊革风清,建设旅游大镇、文化名镇、生态良镇、和谐好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这次村党组织换届工作从**年10月下旬开始,到**年底基本结束。要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换届的顺序,统筹推进村“两委”换届,确保圆满完成换届各项任务。
二、方法步骤
这次村党组织换届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年11月5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组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2、集中学习教育。镇党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政策规定,吃透精神。重点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性意识,消除家族、宗派、派别等不良影响,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制定工作方案。镇党委结合**实际,严格换届程序,细化工作措施,制定镇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对重点难点村按照“一村一策”制定符合实际的换届工作预案,给予更多关注和指导。各村要依照本村实际,制定本村切实可行的换届工作方案。
4、召开动员大会。镇动员会后,各村要迅速召开动员会,学习传达各级换届工作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村党组织换届工作。
(二)选举实施阶段(**年11月4日-12月20日)
1、严格选举程序。坚持把严格程序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全面实施“两推一选”办法,按照民主测评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投票选举、批复等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推荐。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上届党组织班子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情况,由村党组织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2)资格审查。镇党委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初审后,报县委组织部统一征求纪检、检察、信访、公安、司法、计生、610办、综治等部门意见,严格资格审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
(3)组织考察。镇党委成立考察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在镇和本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正式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4)投票选举。投票选举由村党组织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镇党委委员要到会指导。要改进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介绍办法,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选举可采取间接选举或直接选举的办法。间接选举就是由党员大会先选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在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其中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直接选举就是由党员大会直接选出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才能进行选举,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村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经党员大会通过,报镇党委批准,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党员参会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得进行选举。
要扩大党员群众参与面,扎实做好党员动员工作,及时把换届工作部署传递到每一名党员,确定投票时间应充分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做好流动党员参与选举工作,对外出务工经商等不能到现场参与投票的党员,要经党员大会讨论同意,探索有效方式进行投票。
选票采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范的选票样式。
(5)批复。对选举出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镇党委及时批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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