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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大法宝。修订和实施《若干规定》,对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从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抓好《若干规定》的学习贯彻。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刻理解《若干规定》基本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不断增强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中央组织部要会同中央纪委机关等单位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对《若干规定》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若干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八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九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省部级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机关形成综合报告,报党中央。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六条 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对同级直属机关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党中央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省部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七条 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当随机参加一定数量的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派人列席下一级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八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乡镇党委等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由中央军委参照本规定作出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_年12月23日起施行。1990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日前,兰考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过高起点开局,第一阶段活动已经顺利结束,其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6%以上。工作的顺利推进,除了得益于“征集群众意见建议9725条”等这些积极因素外,该县领导班子的重视也尤为关键,比如,为准备民主生活会,县委常委对照检查材料普遍修改了10稿,个别甚至达15稿以上……
一、“梳辫子”
一沓一沓的材料,在桌子上堆了几堆,新的材料,不断地被送来。
5月9日上午10时,兰考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嘉华,坐在焦裕禄干部学院3号楼的一寝室兼办公室内,一脸疲倦。
“每天,各个单位各个部门,都要把查找的问题上报一次,即便等到夜里12点,我们也要坐着等。”张嘉华说,接到上报材料,他们还要登记,还要梳理分类归档,几乎每天都要忙到深夜,“我家离这里最近,就在学院的对面,只有300多米,但我已经有20多天没有回去住过”。
张嘉华是兰考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综合组的副组长,负责文件汇编工作。他们小组工作量很大,加班是常事,五一等节假日,更是没有休息过。
“你们可以看看,仅我们‘梳辫子’梳理出的材料,就堆了很高。”张嘉华将我们带进另一间办公室,堆在床上及桌子上的文件夹,都是一摞一摞的,记者粗略查了一下,有56个之多,如果将这些整理成册的材料堆起来,有一米多高。
“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他的还有很多。”张嘉华说。
二、兰考实践教育标准
自2月22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召开起,张嘉华就一直处于高度忙碌状态。
“不但我们忙,县里所有的部门都在忙,连县委领导们都几乎没有休息过。”张嘉华回忆,县委李书记几乎没有回过开封的家。记得清明节那天,他和李书记一起到村里调研,从早上7点一直忙到晚上7点,一连跑了20多个行政村。
这中间,他曾听到李书记接了爱人的电话,问李书记在哪儿,他说在调研。原来李书记长时间没回家,爱人趁放假特意去看他,没想到他依然没有时间。
张嘉华说,兰考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就定得标准很高,习总书记的要求是“带动河南,示范全国”,因此,他们上报到中
活动办的材料不但详尽,而且有很多要求,连字体怎么排,都会有要求。
兰考县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共分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县委领导层,第二层级为科级层,第三层级为村级及县直机构。每个层级相隔20天进行,他们的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三、常委带头纠“四风”
在实践教育活动中,兰考县委常委坚持学在前、查在前,改在前,带头发挥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
自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常委坚持白天干工作,晚上抓学习。每天集中学习,安排一名常委领学,2~4名常委发言交流,畅谈学习上的所思所得。特别是对习总书记兰考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反复学,深入学。
而在学习焦裕禄精神中,按照总书记概括的四个方面,分“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道德情怀”等四个专题开展讨论,县委常委逐个发言,谈体会,谈认识。
除学习之外,常委们还带头真听实查,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弄明白群众哪些满意、哪些不满意。在此基础上,对照习总书记以及省委书记郭庚茂列出的“四风”具体表现,对号入座,主动认领。
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常委共走访居民155户,走访企业37家,召开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座谈会75场,初步梳理出“四风”问题201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108条。
张嘉华说,针对查出的问题,常委们从自身做起,从自身改起。目前,查出的81条个性问题,已立行立改了71条,正在整改的还有10条。
四、最多15次的修改稿
为了开好县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兰考县委常委们提前着手,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
他们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县委常委之间认真谈心交心。为此,他们开展了3轮“一对一”谈心交心,互相之间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互相帮助查找问题130多条。县委也先后召开了5次常委会,集体谈心交心,面对面查摆班子和个人问题。
常委们做的第二项工作,就是认真搞好个人对照检查。县委常委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互相帮、集体议,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找出来,按照“像、深、准、诚、实”的要求,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常委班子及其成员对照检查的材料普遍修改了10稿,个别甚至修改了15稿以上。
此外,在县委常委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同时,科级层次及村级等也开展了各项活动。
在张嘉华的办公桌上,铺着一张兰考县地图,上面的451个行政村,被密密麻麻地标注上了记号。这些行政村,就是全县111名党员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他们每人负责4个行政村。
而县直机关及乡镇科级单位,也如大学生村官一样,通过“知民意、聚民心,千名干部进农家”等活动,找出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原汁原味地对口反馈。
五、民主测评的“答案”
截至4月下旬,兰考县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意见建议,共有9725条,其中“四风”方面的有5744条,并在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梳辫子”之后,共梳理出“四风”问题39个方面394条。
而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共查找“四风”问题2905条,其中,已经整改1710条,正在整改954条,计划整改241条。
“4月28日,全县召开了由290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县委四大班子及各级领导班子进行评议,这标志着第一阶段的结束。”张嘉华说,根据要求,28项评议内容每项如果达不到三分之二的满意率,被评议对象需要重新学习补课,但评议结果都达96%以上。
与此同时,还将这一阶段的活动成果向社会督导组进行了反馈。由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30人社会督导小组,成员们普遍反映教育实践活动效果很好,满意率100%。而通过这一段的活动,领导干部素质有所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了,体现了教育实践活动高起点开局和高标准推进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总体要求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各级领导班子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民主生活会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年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另一种是专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等,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党员领导干部除了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二、年度民主生活会
各级领导班子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部署,严格遵守《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一)会前准备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学习研讨。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与会议主题相关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个人自学应有学习笔记;集中学习由主要负责人作中心发言,班子成员间相互交流学习体会,时间不少于1日。
2.征求意见建议。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组织,在所辖单位和党组织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通过个别访谈、设置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并注意征求“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如征求不到实质性意见,应专题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对于征求上来的意见要认真梳理,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3.开展谈心谈话。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同时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应坚持班子集体的问题必谈,自身的问题及整改的打算必谈,对方的不足和改进的建议必谈,拟在会上开展批评的问题必谈;避免嘘寒问暖、闲聊家常,避免评功摆好、只说好话,避免泛泛而谈、偏离主题,避免只谈工作、不讲问题,避免避重就轻、无关痛痒,达到交流思想、互相帮助、解决问题、增进团结的目的。
4.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应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起草,集体讨论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应主动认领班子的问题,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并按规定写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写清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写清今后的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写清住房、办公用房、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及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照检查应主要围绕以下6个基本内容:
(1)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3)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5)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个人发言提纲应经主要负责人严格把关,与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一道,报上级组织部门审阅。
(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程序为: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相互批评可以在每名同志发言后,其他班子成员逐一提出批评意见,也可以在所有同志发言结束后,逐人开展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担任非领导职务但参与班子分工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会并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外地(单位)调入且任现职不满2个月的班子成员,可只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不开展相互批评;党外干部和担任非领导职务、不参与班子分工的党员领导干部视会议主题可列席会议,提出批评意见。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由主要负责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防止以讲道理代替谈问题、以班子问题或下级问题代替个人问题。相互批评既应本着对组织、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又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发泄私愤、不纠缠细枝末节。领导班子成员对待批评意见应当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三)整改落实等后续工作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领导班子的整改落实工作,应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牵头,办公部门负责制定,并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重点督办。个人整改方案应由本人亲自制定,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能再作为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和整改的问题。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0日内,应当采取召开会议、通过办公内网、下发党内文件等方式,向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应当通过党内文件、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移动终端、宣传图板等方式及时公布。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将会议情况报告和相关材料(文本和光盘)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会议情况报告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主题、参加及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前征求意见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相关材料一般应包括: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会议记录、会上互相开展批评的主要内容、班子及个人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等。
三、专门民主生活会
各级领导班子除了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及时召开专门民主生活会,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召开专门民主生活会的情形
1.主动召开。各级领导班子遇到下列问题时,应当主动召开专门民主生活会:一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二是本地区本单位或班子成员发生重大问题,被问责的;三是班子成员出现“四风”问题,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四是因班子或班子成员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五是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是班子年度考核定为一般等次以下或班子成员有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七是干部群众对班子在某些方面意见比较大或班子成员在某些方面存在普遍性问题的;八是班子成员间闹不团结或无原则纷争,影响到正常工作运行与班子和谐稳定的;九是出现其他方面问题,领导班子经过集体研究认为应当召开的。
2.责令召开。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发现下级领导班子存在下列突出问题的,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责令其召开专门民主生活会:一是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不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存在“七个有之”问题的;二是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本地区本单位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四风”问题突出的;三是上级党组织,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巡视机构、审计部门等发现重要问题的;四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出现严重不团结问题,影响班子正常开展工作的;五是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六是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严,选人用人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七是违反民主集中制,主要负责人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班子成员意见较大的;八是因存在问题应主动召开专门民主生活会却故意隐瞒,不能主动召开的;九是认为下级领导班子存在其他问题,有必要召开的。
(二)召开专门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专门民主生活会应立足于领导班子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会议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作出调整,突出批评的针对性和整改的实效性。
1.及时动议。主动召开的,应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确定主题后,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会议一般应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会。责令召开的,应由上级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提出具体意见,明确解决的突出问题,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后通知相关单位,下级党组织应于接到通知15日内召开会议,上级党组织应派员进行督导,必要时可由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同志主持。
2.查摆问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围绕会议主题,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深入查找问题。主动召开的,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反省问题,与其他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剖析问题根源,达成思想共识;责令召开的,上级党组织有关同志应与每位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点明班子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高思想认识。
3.剖析整改。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顺序,一般应当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其他班子成员。如问题主要涉及个别班子成员,该成员应当先进行自我检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危害性,班子其他成员也应深刻反思,针对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及时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3个月内以党委(党组)名义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问题整改情况。上级组织部门应会同纪检机关通过听取汇报、调研回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问题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力、问题解决不到位的班子和个人,采取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指导督导
各级党委(党组)应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将严格督导、严格问责贯穿民主生活会的全过程,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督导检查。上级党组织应当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行台账式管理,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加强检查指导,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负责。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上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个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对同级直属机关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考核奖惩。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信息共享与整合,将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作为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了解掌握干部的重要参考。各单位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应纳入党建责任制考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追责问责。各级党组织应当定期通报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树立正反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确保压力传导到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敷衍塞责、走过场的;不按时按要求召开年度和专门民主生活会的;班子成员存在重大问题,了解情况却不及时指出、提出批评的;对整改落实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对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班子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上级组织部门应视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上级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国有企业党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乡镇党委等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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