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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3-07-05 17:05:1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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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总的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民族工作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弘扬民族文化传统、构建共同精神家园为主题,巩固民族乡村脱贫攻坚成效,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设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窗口,着力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宗教工作要以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规范管理宗教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主题,着力构建引导宗教中国化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着力取得宗教工作新实效,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奋力推进新三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下是520作文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_年宗教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操军镇20_年民族宗教工作实施方案
20_年我镇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化办教方向不动摇;以依法治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以“规范”为主题,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矛盾;以健全镇乡村两级工作网络为抓手,着力强化乡村两级责任制,确保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一、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1、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镇乡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召1-2次会议研究民宗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督查做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境外渗透管控治理等工作,加大矛盾协调处理力度,将涉宗教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力度,举办2期全镇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全面推进全镇民族宗教干部备案工作,切实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新修订的《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做好我镇民族成份变更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巩固和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辖区内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安全维稳工作动态台账。
3、加强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民族宗教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民族、宗教之间的关系。利用专题讲座、展板宣传、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政策法规学习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日活动。
二、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牢固树立“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新理念,结合典型事迹宣传,在全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援助等常态化窗口式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协调解决好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医疗等问题。
3、不断提升民族工作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摸清散居少数民族情况,继续协助县民宗局做好回、维族等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矛盾纠纷调解和处置,坚决防止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层基础
1、指导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继续指导宗教团体规范和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建立高素质领导班子,做到“政治伤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指导宗教团体抓好教职人员管理培训工作,帮助宗教团体选拔、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后备人才。
2、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水平。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规范宗教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宗教活动、规范教职人员信仰与言行;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合理放生、禁鞭禁炮、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防止发生宗教活动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事情。
3、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年内开展1-2次集中执法,重点整治乱建庙宇、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佛教道教商业化、滥建乱塑露天宗教造像等行为。
4、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调研摸底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明确场所属性,采集场所组织人员信息,掌握场所开展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情况。
5、进一步探索宗教界社会公益慈善新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结合“四教同心、三助同行”活动、五月“助残日”、八月“金秋助学周”和十月“同心关爱月”等“三个一”的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宗教界服务社会、服务人群、服务发展。
四、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1、依法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继续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拆迁补偿、债务纠纷等遗留问题。认真回复处理群众反映的民族宗教问题,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正当诉求,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继续做好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困宗教教职人员的走访慰问。
2、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调处。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加强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重视加强对社会舆情特别是互联网舆情的关注分析,认真做好网上投诉的办理与反馈;进一步完善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民族宗教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的时效性。
3、重点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工作。以寺观教堂、大型宗教活动和法定节日期间消防与治安安全为重点,认真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预案的完善、安全设施的改善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创造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的平安环境。年内各村、社区要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2次以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物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好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责任制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注重加强工作中的监督检查,确保20l9年民族宗教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县委常委会第37次会议关于议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对“乱建私设”和“骗财敛财”等非法宗教活动进行专项治理。特制订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成立北景港镇打击“乱建私设”、“骗财敛财”和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镇长韩君任组长,分管负责人陈霞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安监办、派出所、国土所、林建站负责人及民宗干事为成员,同时,设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陈霞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把握政策,明确专项治理活动的任务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要以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两个宗教《条例》为依据,要在近期内针对“乱建私设”和“骗财敛财”的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未经批准正在积极筹划上马的项目,要坚决制止、打击;对于那些违规在建的项目,要勒令停工,责令主要责任人作出检查,依法予以撤除;对于已经违法建成的寺庙要坚决予以查封;对私设基督教聚会点要予以撤并和查处;对“转租”或“转包”宗教活动场所以及 “骗财敛财”的非法宗教活动要严厉打击;对境外宗教渗透和邪教侵入要坚决抵制;严厉打击“法轮功”、“门徒会”和“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假借宗教之名对正常宗教活动的干扰与破坏;对于参与、支持“乱建寺庙”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
三、强化责任,突出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
1、全面宣传,推进专项治理活动。一是镇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落实活动实施方案;二是召开全镇专项治理动员会,结合全镇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一并进行动员;三是各村场要及时召开村、组干部会、广播会、户主会,深入宣传发动。
2、明确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要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向县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村场要向镇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村场的主要责任,除不准为乱建庙宇、香案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提供方便外,还在及时发现和报告情况,要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村场的主要责任是认真组织各村场的专项治理,摸底排查、掌握情况,对乱建庙宇、香案、私设基督教聚会点和骗财敛财等非法宗教活动的违法行为要分析原因,研究制订治理措施,并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及进向镇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积极配合镇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场所依法进行联合执法处理。
3、突出重点,打击“乱建私设”和“骗财敛财”的歪风。镇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成员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重点打击“乱建私设”和“转租”或“转包”宗教活动场所以及“骗财敛财”的歪风。重点打击一批有影响的在建、已建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骗财敛财等非法宗教活动。同时,要求做好邪教组织干扰破坏正常宗教活动的情况排查。该批评教育的坚决批评教育,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合并的坚决合并,该封存坚决封存,该改作他用的坚决改作他用,该解散的私设基督教聚会点坚决解散,对涉嫌境外宗教渗透的现象要坚决查处,对邪教组织干扰破坏正常宗教活动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同时,国土、建设和房产部门对乱建庙宇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一律不准办理相关手续,对以前是否有违规办理手续的情况进行清理,如有违规现象,一律予以纠正。
四、严明纪律,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效果
一是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不得贻误时机,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各村场要在7月底前将专项治理情况及表格上报镇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二是各尽其责,有关部门及村场要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责任;三是保证专项治理活动的质量,不得走过场,更不准漏查、漏报和瞒报;四是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否则将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作人的责任;五是要将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情况纳入各村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附:北景港镇宗教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安排表
章华镇20_年民族宗教工作实施方案
20_年我镇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化办教方向不动摇;以依法治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以“规范”为主题,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矛盾;以健全镇乡村两级工作网络为抓手,着力强化乡村两级责任制,确保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1、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镇乡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召1-2次会议研究民宗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督查做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境外渗透管控治理等工作,加大矛盾协调处理力度,将涉宗教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力度,举办2期全镇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全面推进全镇民族宗教干部备案工作,切实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新修订的《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做好我镇民族成份变更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巩固和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辖区内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安全维稳工作动态台账。
3、加强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民族宗教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民族、宗教之间的关系。利用专题讲座、展板宣传、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政策法规学习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日活动。
二、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牢固树立“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新理念,结合典型事迹宣传,在全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援助等常态化窗口式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协调解决好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医疗等问题。
3、不断提升民族工作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摸清散居少数民族情况,继续协助县民宗局做好回、维族等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矛盾纠纷调解和处置,坚决防止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层基础
1、指导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继续指导宗教团体规范和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建立高素质领导班子,做到“政治伤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指导宗教团体抓好教职人员管理培训工作,帮助宗教团体选拔、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后备人才。
2、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水平。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规范宗教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宗教活动、规范教职人员信仰与言行;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合理放生、禁鞭禁炮、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防止发生宗教活动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事情。
3、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年内开展1-2次集中执法,重点整治乱建庙宇、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佛教道教商业化、滥建乱塑露天宗教造像等行为。
4、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调研摸底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明确场所属性,采集场所组织人员信息,掌握场所开展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情况。
5、进一步探索宗教界社会公益慈善新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结合“四教同心、三助同行”活动、五月“助残日”、八月“金秋助学周”和十月“同心关爱月”等“三个一”的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宗教界服务社会、服务人群、服务发展。
四、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1、依法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继续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拆迁补偿、债务纠纷等遗留问题。认真回复处理群众反映的民族宗教问题,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正当诉求,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继续做好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困宗教教职人员的走访慰问。
2、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调处。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加强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重视加强对社会舆情特别是互联网舆情的关注分析,认真做好网上投诉的办理与反馈;进一步完善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民族宗教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的时效性。
3、重点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工作。以寺观教堂、大型宗教活动和法定节日期间消防与治安安全为重点,认真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预案的完善、安全设施的改善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创造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的平安环境。年内各村、社区要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2次以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物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好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责任制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注重加强工作中的监督检查,确保20l7年民族宗教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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