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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7 08:20:4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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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坚持问题为导向,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在解决问题中深化学习,检验实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改自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改自查报告一
为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在全区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精神,区政务中心党组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在区政务中心机关党支部19人中迅速展开。现将工作开展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活动进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心成立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由沈劲松同志任组长,刘传义同志任副组长,赵斌、戴正新、何洪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李国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随后经过研究制定了《区政务中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2、迅速行动。5月18日下午,区政务中心召开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动员大会。会议传达了区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给每名党员下发了《党章》、《***总书记系列讲话读本(20_年版)》等学习资料。会上,中心副主任赵斌组织学习了《区政务中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办公室主任李国伟组织学习了《党章》部分内容。中心主任沈劲松同志作动员报告。报告指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体现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机关每名党员。
3、积极进行专题研讨。5月26日下午,区政务中心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讲政治、有信念”中心组学习和专题讨论会议。会上,党员们逐一发言,围绕“为什么要‘讲政治、有信念’?”、“怎样践行‘讲政治、有信念’?”、“‘两学一做’对当前的基层党员具有怎样的意义?”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通过讨论,党员们认识更加深入、思想进一步升华、政治素质得到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采用党建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行“智能式”的教育,把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发送至信息终端,让党的新政策、新理论、新思想在能够以更快的速度、更广的覆盖面在全体党员内迅速普及还做得不够。
三、下一步开展学习教育的主要打算
1、突出抓常抓细,推进常态长效。按照区委组织部安排进一步落实“两学一做”教育工作的各项工作。坚持以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将“两学一做”制度化,融入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领导干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好学习教育,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讲党课、带头学习,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广大党员要主动参与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立足工作岗位、履职尽责,时刻铭记党员身份,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服务群众。
2、突出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坚持问题为导向,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在解决问题中深化学习,检验实效。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解决党员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等问题,补足精神之钙、扫除行为之垢、强化担当之责,推动中心党风不断好转。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改自查报告二
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三项整改“回头看”的通知》(**组通[20_]69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个三项活动整改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三项整改“回头看”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局班子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两学一做”为载体,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党的规定,学习习主席系列讲话,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实现了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二是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全面完成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解决了长期存在社会救助、村务公开、救灾救济等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整改了灾后重建中存在不规范问题,纠正了农房重建中存在的各类情况,完成了近三年来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并接受了县人大的社会救助执法检查。三是始终围绕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带头贯彻和落实上级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编制了《**县民政十三五建设项目规划》,为下一步民政发展提供基础,将社会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较好地落实了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政策兜底,认真对待换届工作,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牵头业务整治工作,坚决整治侵害群众不正之风,建立长效机制。
(一)、低保救济政策落实方面
印发了《开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和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民[20_]66号)。重点整治救灾救助中存在的平均主义、优亲厚友和吃拿卡要等问题;村务公开中存在的应公开项目未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公开时限不够、公开内容看不懂甚至假公开、乱公开等问题;村规民约制定中程序不合法、没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内容缺乏针对性和约束性等问题。现将现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巩固20_年结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开展的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政策保”等问题,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从而提升了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二是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落实惠民工程和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的根本要求,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完成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工程目标任务。为确保20_年实现国家贫困线与低保保障线“两线合一”,完成扶贫脱贫攻坚政策性兜底任务,我县采取提高城乡最低生活补差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困难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确保在20_年底实现三类人员精准脱贫。(一)提高低保保障补差标准,确保精准扶贫。从20_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居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从230元/人·月提高到280元/人·月;农村居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从110元/人·月提高到180元/人·月。(二)提高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实现精准脱贫。从20_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三无人员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现行300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农村五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现行280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城乡集中供养标准从20_年1月1日起已执行550元/人·月,执行标准已高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民发[20_]16号)不低于500元/人·月标准的规定。(三)建立困难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多渠道精准扶贫。从20_年1月1日实行困难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60元/人·月,每年提高10元/人·月,到20_年提高到100元/人·月,形成低保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量服帮扶、脱贫补贴五个方面救助互补。
三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的,均按规定实行备案确保制度,低保申请人与申请地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两委会成员有亲属关系的,申请时应主动向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如实申明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施行。
(二)、救灾救助工作方面
在自查整改阶段,各乡(镇)和社区广泛开展社会救助(含灾害救助)政策宣传,让群众知晓社会救助的对象、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我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明确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及实际生活水平评估与计算的初步工作,以及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各级在审核审批社会救助申请时,坚持结果公开原则,审核审批情况必须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并在村务公开栏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制定社会救助分类救助办法,对不同困难和不同困难程度的申请家庭实行分类救助。
(三)、村(居)务公开方面
县级培训已经于5月结束,自查整改已全面开展,但是从前期分片区督查的情况来看少数乡镇分级业务培训尚未启动、多数村(居)公开栏公示情况比较好,但是仍有少数村(居)公开不及时、整改不到位。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各乡镇需严格对照**民发[20_]66号《关于开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和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各阶段任务,并按照《通知》附件中的《**县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以村(居)政务公开事项、村(居)财务公开事项、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事项3个大项、25个小项,制定各村的村(居)务公开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村两委联席会确定后公布。
(四)、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
督促各乡镇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对表决通过的村规民约,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然后张榜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审查合格的村规民约,要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五)、村组换届工作方面
一是认真办理了县委《关于提升20_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的实施意见》(**委办[20_]2号)分解的整改任务,制定了工作方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了整改落实情况。
二是认真分析总结了第九届村(居)换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第十届村居换届工作准备阶段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宣传和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力度,深入开展调研,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细化村、组选举指导办法;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办理涉及换届选举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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