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6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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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农民集中居住确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设资金不足、试点政策不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与社会保障机制等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不具备全面展开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以地生财 ,盲目推动拆村造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每六个村就有一个村在经历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 ,其中72.3%始于20xx年及以后。从全国范围看,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已经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阶段,建设热点已经从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转向河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设重点已经从城郊结合部、非农产业发达的农村,转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发达农村区域;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县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全域社区化。但一些地方拆并村庄后,农民扩大就业问题没解决,生产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庄拆并不符合农民意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需要高度重视。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调查样本的选取
事实上,具备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条件的一般是城市规划区、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发达地区,且20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 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因此,在实践中,地理上远离城市规划区、农民就业和收入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大规模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问题尤为突出,应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调查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我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h省进行实地调研。h省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第一,h省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粮食主产区。第二,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力度较大,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数量较多,其所表现出的问题更全面和具体。具体到h省,我们将其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每个区域按以下标准选取6个样本社区:一是社区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二是社区地理位置上不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明确规划区的需远离当前县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三是社区所在乡镇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四是社区规划搬迁范围内的农民收入以农业为主。按以上标准选取的30个样本的概况见表1所示。
二、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1.基层政府直接面临公共投资债务风险。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公共投资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投资规模大。据h省省级部门测算,一个5000人规模的农村社区,其公共投资规模在2500万元左右。30个样本社区中,有10%的社区的公共投资规模在1800万元到20xx万元之间,有80%的社区在20xx万元到2500万元之间,有10%的社区在2600万元到3300万元之间。30个社区的实际投资状况与h省省级部门测算的数字基本吻合,反映了h省的普遍状况。二是公益性强。如h省的 五通六有两集中 建设标准中,只有幼儿园、连锁超市能够通过投资形成直接利润回报,所以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有社会资本参与,一般也以企业或个人捐赠、赞助的方式出现。30个社区中,非政府资金在公共投资中所占比例最高仅为27%,很多社区根本没有社会资本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公共投资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各级政府必然是投资的主体。但由于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规模较大,导致各级政府层层下沉投资压力,普遍形成 乡镇自建,省市县财政奖补,各级支农资金整合支持 的投资格局。在30个社区里,公共投资中乡镇投资超过50%的达到25个,说明乡镇政府是主要投资主体,但与主要投资主体地位不对应的是乡镇微薄的财政收入。30个社区所在的30个乡镇,20xx年财政收入最低的仅为350万元,最高的仅为1800万元,有87%的乡镇20xx年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30个乡镇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方面的投资与财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最高的达到4:1,其余28个社区两者比率均超过了0.3:1。公共投资数额巨大而自身财政收入微薄是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突出问题,但30个乡镇的社区化建设不仅没有停滞,反而在持续进行。其原因在于公共投资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视潜在的债务风险。这种 借来的发展 只是带来了表面的繁荣,但埋下了巨大的债务风险,导致并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不断借债,来掩盖债务责任和风险,并通过利息计入本金而不断放大负债规模。 2.社区住宅垫资风险日益凸显。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住宅投资方面的垫资风险,在对30个样本社区的实际调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截至20xx年底,只有2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达到100%,5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超过30%,其余23个社区均在30%以下。也就是说,样本社区住宅普遍处于零星购买状态,而因此形成的沉淀投资规模和债务隐患,较公共投资数额更为巨大。调研表明,截至20xx年底,30个社区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投资最高达1.3亿元,最低为0.8亿元,平均为1.05亿元。使基层政府难以回收社区住宅投资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给与农民住房需求相差较大。从表2可以看出,30个社区主导的住房形式是多层楼房,但大多数农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单门独院楼房。农民喜好单门独院楼房的原因在于,与农户旧宅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居住地点发生转移、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并没有改变农民的住房观念和习惯,且便于农业机械存放和家畜养殖。事实上,基层政府并非不了解农民的住宅偏好,但h省在20xx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影响了基层政府的住宅供给决策。20xx年,h省出台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提出, 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和高层住宅占总住宅的比例宜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当考虑。 这虽然是为了实现节约用地的目标,但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了 原则上不建三层以下低层住宅 局面的形成,结果严重影响了农民购房和入住社区的积极性,给基层政府带来的投资浪费和债务隐患问题日益凸显。
第二,相对于农民购买力水平来说社区住宅价格偏高。30个乡镇全部宣称,以 成本价 面向农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实是,多数乡镇出于缓和自身财政压力的需要,将公共投资成本和开发商的合理利润都摊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实质上成为商品房开发,导致住宅价格相对于农民购买力偏高的局面。在30个社区中,住宅均价最低的社区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价最高的社区是1700元/平方米,30个社区的住宅整体均价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购买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价1250元/平方米测算,毛坯房的总价基本在15万元左右。而h省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7524,94元,农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区房价是农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说明的是,30个样本社区均属欠发达农村,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在h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区房价与农户的购买力差距更大。同时,30个社区中能够贷款的社区仅为6个,且这6个社区的贷款额度每户均未超过3万元;其余24个社区都规定在特定时问内分次缴清,时限一般为1年。这导致不仅大多数农民无力购买社区住宅,而且也无法借助金融杠杆来提高购买力。在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均不足的状况下,社区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结果,而这将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风险。
(二)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最大也是最终受益者应是农民,但不少地方却呈现 政府热、农民冷 的现象,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甚至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强制进行 株连式拆迁 和 突击式拆迁 。这种不征求农民意见、不尊重农民意愿的强制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20xx年国土资源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借增减挂钩试点强迫农民 上楼 等行为。20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中央和相关部门的政策与行动一方面说明国家对于 农民被上楼 问题非常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问题已较为严重。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问题,结合对30个样本社区的调研,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第一,旧宅补偿偏低引发农民不满。在30个样本社区中,仅有1个社区允许农民购买社区住房不需上缴旧有宅基地,该政策具体规定是 政府免费拆迁复垦旧宅;旧宅复耕后归原有农户永久使用 ;其余29个社区均要求 买新缴旧 ,即购买社区住房 需无条件上缴旧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旧房 ,其中24个社区要求上缴给原有村集体,5个社区要求上缴给乡镇政府。在要求无偿上缴旧宅基地的29个社区中,有23个社区规定可以在购买社区新房时享受补贴,补贴额度在1万元到2.5万元之间,这实质是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与拆除旧房的有条件补偿,但其对农民旧宅补偿明显偏低且附加强制性条件,而另外6个社区甚至不予补偿。这实质上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导致农民对于人住社区普遍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
(三)农民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一般都伴随着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在30个样本社区中,有28个社区实现了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当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转之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等民生问题便更加凸显。调查表明,土地流转未能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和收入增加,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第一,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没有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土地规模化流转的28个社区,其土地流转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转的时间最低为20xx年,最高为20xx年,一般为20xx年;农民获取一般状况下农作物(h省普遍以小麦作为参照物)种植的固定收益,即约定的亩产小麦斤数乘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标准最低的社区按每年每亩600斤计算,标准最高的社区按每年每亩1000斤计算。以20xx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格1.12元/斤计算,这28个社区的农民每亩土地年流转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间。但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商品,粮食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再刨除物价上涨因素,这意味着以此计算的土地流转收益并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对固定的土地流转收益与不断攀升的物价水平相比,农民的实际净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说明多数土地集中流转未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未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大多宣称通过农地规模化流转可以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农民 既拿地租又拿工资 。但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农业产业化与农地流转的区别。农地规模化流转只是作为催化剂,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一个契机和可能,但并不一定就能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事实上,这28个社区中有27个社区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给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而这些大户进行的农业生产虽可算作家庭农场,但并没有大量吸收农民就业,因为当前农业 从种到收 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劳动,依靠承包户家庭成员或短期临时雇工也可完成。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的经营行为,只是生产规模的适当扩大,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所以并不能带来稳定的就业岗位。调研中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并吸收大量人员就业的只有1个社区,该社区将土地规模化流转给大型面粉加工企业,依靠该企业形成了小麦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条,从而带动了大量社区居民就业。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最难解决的就是农民的就业问题即生存和发展问题。虽然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形成产业支撑,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并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区将带动就业的主要着力点都放在吸引二、三产业投资方面。由于县城普遍设立了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依靠优越的区位和优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业投资,所以新型农村社区依靠第二产业形成产业支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产业带动就业方面,由于人口规模小、消费能力弱,新型农村社区也并没有足够的优势。但30个样本社区几乎全部宣称 形成了产业支撑 。对此,我们把这些所谓的 产业支撑 归为二类:一是紧邻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 商贸物流业 为支撑,理由是乡镇街区商业相对发达。二是完全不靠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 现代农业 或 农业产业化 为支撑,理由是农地已经实现了规模化流转。但深入调研发现,这两个理由都不成立。农民搬入镇区附近的社区居住,并不代表已在镇区 商贸物流业 就业;农地规模化流转也不代表农业产业化已经实现,更何谈农民因此获得了就业岗位。30个样本社区中只有1个社区依靠现代面粉加工企业形成了农业产业化支撑,其他29个社区本质上都是基础设施发生变化的农村居住区,农民并没有实现市民化,就业机会并没有增加,甚至很多农民丧失了从事传统农业的生存手段,导致一个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市民的边缘群体的出现。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解决稳定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这些农民甚至将遭遇生存危机。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欠发达农村强制推进新农村社区化建设,是超越其经济承受能力和生产力发展阶段,以牺牲农民利益降低建设成本,以高息借债或透支未来财政等方式来换得当前发展。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不仅加剧了基层政府的债务风险,而且导致 三无 农民的产生,增加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但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尚处于个别地区的试点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当对这些已出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及时纠正,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散和激化。
由于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脱离实际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所以纠正的关键在于约束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为,并通过政策法规未解决。具体包括:第一,优化和严格落实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避免使之成为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谋求土地利益的工具,从利益源头上斩断地方政府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不当激励。第二,严格落实20xx年中央1号文件 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的规定。各地应及时调整不切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规划,严格限制乃至暂时停止欠发达农村的新型社区化建设。第三,以农民自愿、资金充裕和产业支撑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启动的前提。第四,鼓励但不强制农地规模化流转。第五,应加强欠发达农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与小城镇建设的有效衔接,新型农村社区选址最好紧邻镇区,使之与小城镇形成一种相生相长的关系。
近年来,大邢庄乡党委、纪委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推进组织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完善制度建设和健全监督机制,有力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农村经济保持了快速协调发展。
强化领导,建立组织。
乡党委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行政村成立了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21个行政村都配备了纪检委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年初与各行政村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乡领导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并明确要求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对所辖区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辖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班子成员分层包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到哪里。
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首先是加强乡村阵地建设,做到有人员、有房屋、有办公用具、有制度。其次是采取经常性的广播宣传,针对性的分析利弊,直接性的参观学习,广泛性的发送材料,重点性的集中教育,面对面的政策引导,典型性的启发教育,示范性的经验交流,固定性的标语专栏等形式向党员干部进行宣传。三是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四是树立了邢付生、宋海建、韩广云等一批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形成了关注农村基层、关注“乡官”的良好氛围。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乡党委率先在全县成立了第一个农村“三资”管理委托服务中心、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双述双评”、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村组“三会”制度等办法,完善了干部监督体系。对群众关心的农村资产、资源、资金问题,乡党委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成立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普查登记、建立台帐的基础上,各村取消村组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取消账户,在代理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账户。通过“三资”清查,共清查出农村资产、资源、资金1028万元,规范各类经济合同32份,盘活土地56亩。积极推行了“三务”公开。各村建立了有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参与的民主决策小组,即村里的所有大事,必须警告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政务公开情况,共下发政务公开简报4期。每季度对此项工作督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双述双评”,并将评议结果在乡政务或村务公开栏中公示。通过评议对前三名的进行奖励,对后三名的通报批评,并作为对农村基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乡里成立了群众工作站,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化解矛盾纠纷。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土地邻里纠纷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闫庄村村民赵继明、赵继轩两家因宅基纠纷打了4年官司,乡群众工作站摸清情况后,分别做两家的思想工作,很快化干戈为玉帛。对于涉及支农、惠农资金,乡、村建立了为民代理服务中心,群众有事不用自己跑,由代理员全程代办。及时把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省道217占地补偿如数兑付到群众手中。在为民服务的同时,乡党委重视对违纪党员干部的查处,去年共处理违纪党员4人,调整村支部书记3人。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扎实开展,有利促进了全乡农村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全乡实现工农业总产值……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元;农村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正在稳步健康推进。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伴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应运而生的,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省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
要走好两不牺牲、新型‘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必须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新型工业化的主导作用、新型农村社区的基础作用。结合商水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保粮任务重,三农问题突出,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只有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商水新型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全局的方向性战略任务来抓,才能够收到一举多得的成效。
新型农村社区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通过小村并大村、大村扩容和空心村治理,进行资源整合而建设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完善,居住方式与产业发展相协调,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相配套的现代化农民居住区。通俗的说,新型农村社区,既有别于传统的行政村,又不同于城市社区,它是由若干行政村合并在一起,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形成的新型社区。既不能等同于村庄翻新,也不是简单的人口聚居,而是要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在农村营造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形态,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生活。它由节约土地,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农民自愿为原则,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标,让农民主动到社区购房建房,交出原来的旧宅用于复耕。实现社区化之后,农民又不远离土地,又能集中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环境。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于新农村建设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内容涵盖了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多个方面,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型城镇化的一部分,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主要侧重于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整合农村社区资源,深化农村村民自治,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发展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搞得越好,就越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农民群众受益就越多,和谐社会的目标就越容易实现。
(一)规划情况。
我县于20xx年启动了(20xx年——20xx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个乡镇体系规划和90个中心社区规划的编制。目前,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已经省住建厅专家组评审通过,市规划设计院根据评审纪要正修改完善;20个乡镇体系规划成果已完成,等待县政府村镇规划评审文员会评审讨论技术审核;90个中心社区规划成果已经完成,正修订完善,增加骨灰堂和村级公墓等设施规划。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将全县571行政村(居委会)规划为90个中心社区、136个基层社区。
(二)建设情况。
目前,全县正在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6个(黄寨刘井、小集、郑埠口、练集朱集、汤庄西赵桥、平店刘营),20xx多套住房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准备启动建设的6个(集聚区家庙、城关乡大井、老城、平店东邓店、张庄李寨、邓城宋庙);部分乡镇正在做前期工作;累计投入资金2亿多元。
(三)建设模式。
我县在建的6个新型农村社区,大致采取了以下三种建设模式。
一是村委组织、群众筹资模式。
练集镇朱集农村阳光社区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土地臵换、建设规划、房屋设计、建设施工、质量监督等环节均由村两委出面负责实施。在运作过程中,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筹资、统一采购、统一施工。村理财小组严格控制造价,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使新型社区建设在阳光下运行,群众入住只需拿成本价,村两委为困难群众协调低息贷款,切实解决了社区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阳光社区于20xx年3月开工建设,第一期工程计划筹建住房270套,正在建设215套,预计今年年底全部完成一期住房建设任务。按照规划建成后的社区住房占地仅337.5亩,现住房占地900亩,将节约土地562.5亩。
二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
政府统一组织、鼓励引导房地产进乡镇,把社区建设推向市场,吸收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黄寨镇郑埠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属于该种模式,镇村负责臵换土地,交给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价格由政府监管,政府、开发商、群众代表三方协商定价,使价格控制在开发商有适当利润,群众能接受的合理区间。社区内住房只能由社区内群众认购,郑埠口安居社区规划利用xx年时间分五期工程来完成。一期工程总投资4600万元,于20xx年3月开工,20xx年3月完工,规划建商住楼12幢、住宅楼4幢、门店房xx9间、商品房308套,建1个专业市场,并做好路、自来水、电等配套设施,目前,一期工程16幢楼房相继开工,已封顶8幢,道路、排供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将陆续动工。
三是统一规划、群众自建模式。
在黄寨刘井和谐社区建设中,积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并对村庄整体搬迁和规划新建进行信访评估,根据群众意见,按统一规划自主筹建。乡政府负责臵换土地、搞好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屋设计、施工监管等,施工过程由乡村组织专人负责统一监管。为坚定群众自建信心,先后三次组织干部、群众到新乡、山东等地参观、学习,最后全体村民表决一致通过。为提高群众自建积极性,政府投资300多万元用于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每户又给予xx吨水泥补助。和谐社区规划占地390亩,规划总投资1.5亿元,规划简欧式独院住宅楼700套,并建成中心小学、幼儿园、敬老院、农村超市、卫生室、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目前,一期工程200套住宅楼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修建社区道路20xx米。二期工程24套门面房、xx0套农户住宅楼于今年8月动工,年底可完成主体工程。
(一)认识不够到位。
大多数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概念认识不清,不能正确理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导致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乡镇(街道)没有切实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摆上重要突出位臵来抓,工作不创新、不学习、不借鉴、不作为,畏难发愁、束手无策,过分强调客观困难。由于全县处于试点阶段,试点村建设刚刚起步,没有建设成形、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社区让群众参观,群众无法感受到新型社区带来的生活方式的转变,加上受传统居住观念影响,广大农户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生活习惯,习惯于独门独院式的居住生活方式,导致参与积极性不高,尤其是一些刚建好住房和现有住房条件较好的农户,甚至有抵触情绪。
(二)规划不够健全。
虽然我县已完成了(20xx年——20xx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个乡镇体系规划和90个中心社区规划的编制,但是按照《城乡规划法》应走的程序还没有走完,加上我县对上级的规划设计经费没有完全到位,目前规划成果仍不能指导建设实践。目前,我县启动的6个试点村的建设规划,均是找相关部门再次进行的规划,这样不仅增加了启动的资金困难,还有可能造成与全县规划不尽一致,影响全县整体规划的落实;由于各种原因,全县136个基层社区的规划编制工作仍没有启动,必将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规划不到位,规划编制的严肃性无法落实,导致了农村建房出现无序建设势头,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现象突出,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增加了阻力。
(三)资金严重短缺。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投资来源包括节省土地产生的补偿金、群众交纳的资金、村集体积累的资金、争取的政策扶持资金四部分。但土地臵换资金到位滞后,土地臵换补助金须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才能到位,而土地净收益补助则要等到土地招拍挂之后才能支付;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民群众不很富裕,主要靠农民群众自身筹集解决困难很大,农民建房每户需投入12—15万元,根据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大部分农户能够接受的支付能力在5万元左右,就是手中宽裕的农户也会习惯性地储备部分资金用于防备生活中的各种风险,而不可能一次性地拿出自己的全部储蓄;财政政策捆绑、项目整合的扶持资金非常有限,难以弥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维持正常运转资金缺口。据测算,建一个500—800户的中等社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投入需要800—1500万元,加上社区服务中心、卫生室、文化大院、体育器材等配套设施,需公共投入1500—20xx万元。按照目前我县对刘井、朱集示范点的资金整合情况看,大约能整合资金500万元左右,建设缺口依然很大。
(四)政策不够具体。
我县在20xx年8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xx1工程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xx工程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xx月份,制定了《商水县中心村建设实施方案》和《商水县加快中心村建设奖补办法》,此政策只针对xx个试点村实行。今年5月份,我县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心村建设的意见》,对全县中心村建设制定了目标任务和实施办法。但这些政策不仅相互重复,还与目前提出的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相匹配,导致大部分乡镇持观望态度。
(五)土地制约突出。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只能走增减挂钩路子,但是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较少,全省仅有2万亩,争取难度很大。目前,我县的刘井、朱集、郑埠口试点土地审批走的是先建后拆模式,根据省国土厅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定,列入土地增减挂钩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3年)腾空旧址,但看到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拆迁的难度很大,实施拆迁的措施不明确,在规定时间内最终达到节约土地、腾出土地、复垦土地的难度较大,已不再审批受理先建后拆模式。邓城宋庙、平店东邓店、袁老袁庄、黄寨小集实行的先拆后建模式,目前卷宗市已阅过,但暂时省厅不予受理,县国土部门正在积极做工作。由于土地制约,一些村迟迟不能开工建设,如平店东邓店等。
(一)抓住机遇,创新运作。抢抓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机遇,创新工作理念,整体推进周商一体、黄寨三点一线三化协调试验区和练集、平店、黄寨一园一区一基地建设,把以上三项当成三个大的整体项目去规划、申报、运作,制定项目区近、中、远期发展目标和明年任务,明确项目区所在地党委、政府的责任,整合资源、资金,强力推进项目区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加大力度,强力推进。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示范点的扶持力度,加快建设,完善设施,尽快入住,打造1-2个建设成形、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新型农村社区,为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样板。
二是加快推进房地产进乡镇工作,建议明年选择有条件的3—5个乡镇为重点乡镇,每个重点乡镇选择一条街道连片重点开发,加大对沿街低层门面房的拆除力度,统一规划设计建设5层以上的底商住宅楼,一年完成建设任务,打造出房地产进乡镇的样板街道,逐步提升小城镇的建设水平。
三是督促已列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乡镇,在等待项目批复的同时,同步加快社区规划编制、进村入户调查等前期工作,为早日开工创造条件;未列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乡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明年上半年顺利申报奠定基础。
(三)广泛宣传,转变认识。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简报等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建议在县电台、电视台开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频道或增设专题栏目等。
二是与当前开展学习贯彻省九次党代会、市三次党代会活动相结合,加大对干群的培训和宣讲力度。
通过宣传,让广大干群切实明白什么是新型农村社区、为什么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怎样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好新型农村社区能给群众带来什么样的好处等,从而转变群众认识,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
(四)加紧规划,加强管理。
一是抓好我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个乡镇体系规划和90个中心社区规划编制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尽快按照《城乡规划法》走完法定程序,尽快启动136个基层社区的规划编修,使规划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得到落实。
二是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的管理,乡镇政府有权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管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才能减少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阻力。
(五)整合资金,加大支持。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不改变投资管理渠道,在发改委、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规划,集中投放,综合使用,努力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提高项目资金利用整体效益。
二是尽快出台下发加快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具体的奖补政策,包括启动资金、项目整合、信贷支持、收费减免及社区居民权益保障等,并指导各乡镇针对试点村实际、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制定具体的新型社区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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