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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8-20 20:16:2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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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通管制通告范文5篇
交通通告能有效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通报是上级机关把工作情况或带有指导性的经验教训通报下级单位或部门,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保障20__年清明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民群众祭扫等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森林大道(青王路路口至光谷四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除外)。
(二)青王路(武东路至珞喻东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316国道(苏家墩至左庙路)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苏家墩往左庙路方向)单向通行(公交车除外)。
(四)百合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四路)、光谷四路(森林大道至百合路)、森林大道(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立交)禁止车辆停放。
二、3月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汉阳大道(金龙路口至孟家铺地铁站)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出租车、持证车辆除外);从王家湾至蔡甸方向车辆一律经三环线、汉蔡高速绕行;进行殡葬活动的车辆在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通行禁行路段。
三、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5日、6日、7日、8日、9日,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金山大道、张柏公路、临空港大道、环湖路、柏银路、东柏公路、吴新干线禁止教练车通行(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二)张柏公路(柏银路至睡虎山环山路)禁止载货汽车由南向北行驶(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三)茶场东路(张柏路至睡虎山停车场)禁止车辆由东向西通行。
(四)睡虎山路(张柏路至睡虎山公墓)禁止车辆由东向西通行。
(五)睡虎山路(府河堤至睡虎山公墓)禁止车辆通行。
四、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6:00至12:00,岱黄高速和江岸区谌家矶大道、堤边路、汉黄路、塔子湖东路、解放大道(汉黄路口至堤边路口)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视情采取其它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时,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为确保20__年清明节期间市区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届时将对市区相关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路段
1、东二环路与建干北路交叉口以东的建干北路、金鸡路、靖江路、尧山路部分路段。
2、灵田公路与乡道005线交叉口至建干北路路段。
二、管制时间
4月2日至4日每天7时至15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管制区域交通流量,视情在13时后提前解除交通管制或15时后延长交通管制时间以及适当调整管制措施)。
三、交通组织
(一)取消《清明节通行证》。管制期间,允许公交车、班线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进入管制区域。行驶证登记地址在管制路段区域内的机动车经交警执勤卡点查验证件后允许进入管制区域。其他机动车禁止进入。
(二)4月2日至4日每天7时至20时,东二环路(南州大桥西头至桂磨路口)一段禁止黄牌货车通行(含持有货车通行证车辆)。
(三)管制期间,禁止车辆(含非机动车)在管制路段占用道路停放。
(四)管制期间,由建干北路进入管制区域的机动车一律沿建干北路、尧山路、靖江路、金鸡路方向单向行驶,禁止逆行。
(五)管制期间,灵田公路与乡道005线交叉口至建干北路与尧山路交叉口允许机动车(含班线车)双向通行。由灵田往建干北路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含班线车)一律在建干北路与尧山路交叉口左转,经尧山路、靖江路、金鸡路单向行驶,禁止逆行。
(六)管制期间,金鸡路(东二环路路口至绕城高速公路七星收费站引道口)一段在道路未拥堵的情况下,允许机动车双向通行。
(七)管制期间,公交部门除在七星区东环车场设置1处清明专线乘车点,还将在叠彩区滨北路(虞山桥下)、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各增设1处公交接驳点,供自驾车群众换乘公交车进入管制区域祭扫。上述2处公交接驳点周边设有临时停车点,请将车辆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管制规定,服从现场执勤民警指挥。原计划在管制期间进入管制区域的有关单位和市民,请提前调整出行计划,选择公交出行或错峰出行。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__年3月24日
公司领导、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__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司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各部门自行妥善安排好放假前工作,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放假期间正常上班的部门,应在3月30日上午将值班人员安排表报至综管部。
四、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确保节日安全。
特此通知。
__
20__年__月__日
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法定假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清明节放假做如下安排:
一、放假时间:20__年4月2日、4日。4月5日正常上班。
二、请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节前工作安排,并检查相关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有序。
三、 各部门负责人应保持节假期间的通讯畅通,以便公司工作需要。
四、公司全体员工在节假日期间外出,应注意自身人身安全与财物安全,愉快的度过假期。
特此通知
__
20__年__月__日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到了。清明节一过,天气也好转,夏天也该到了。在这特殊的节日里,大家都做了什么?以下是由为大家整理的清明节交通安全工作监管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喜欢,请继续关注。
区公管所、区航管所、区渡口办、道路客运企业、各中小学、各老年协会:
春天是广大人民群众旅游、祭祖扫墓的良好时机。在这些活动中,人流相对较多,各种运输工具根据市场的需求,积极运送游人、香客。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往年的情况看,非客船、客车运客、搭客甚至超载等违法违章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做好今年的春游、清明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现就有关事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春游、清明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的规定,“安全生产法人全面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春游、清明期间安全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和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排查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各项管理活动,取得春游、清明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二、做好宣传教育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教育广大运输经营业户遵章守法、规范经营;严禁非客车(船)载客、搭客,严禁带病车(船)投入春游,严禁超载,严禁客渡船在浓雾天气和大风浪天气时冒险经营;春运刚过,要克服“松口气”和麻痹大意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运输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道路客运企业要教育司乘人员,即使各种条件符合上级要求,任何时间均不能在等级外山区公路运行。对于非法营运车(船),要鼓励社会各界及时举报,一经查实,要坚决从重处罚。各有关单位在组织春游和扫墓活动中要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做到活动前讲安全,活动过程保证安全。
三、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春游管理。
凡是要组织春游活动的学校,其活动必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坚持安全、就近、徒步、原地的原则,并由组织能力强和有经验的专人负责组织学生的全程活动,不得为节约经费而要求车(船)业主超载;没有特别需要不进行远距离、大规模的乘船活动;如确需租用客车外出春游,须经教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专业运输企业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出游,不得租用非客车(船)、三无车(船)、带病车(船)出游。
四、要加强各老年协会的各项出游活动的管理。
各乡镇老年协会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同意后按报告人数、地点和内容进行活动。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因各种条件所限,他们在各种外出活动中的安全特别重要,因此要指派组织能力强,身体健康的同志负责组织全程活动,并对全体老人的安全负责。活动中不得租用非客车(船)、三无车(船)、带病车(船)。包车出游时必须办好包车手续。
五、要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上下岛群众参加春游、清明扫墓活动可能日益增多,渡口安全、渡运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会随之增加。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持渡运秩序,确保渡口安全。
六、严格监管。
区公管所、区航管所要及时分析群众活动中的各种情况,主动进行路检航查工作,要特别重视运输源头,风景区和节假日的安全检查。要坚决打击非客车(船)的搭客行为,及时查扣带病车(船),坚决取缔“三无”车(船)搭客、组客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三无”车(船)搭、组客行为,就要坚决进行拆解,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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