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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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21 10:19:4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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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墙上出现了一个人影,那是一个女孩,手捧一本书,在读些什么?她的样子看起来很认真,一点一点的看着;还是那个女孩,每到周六周日,就会吹响那欢快的葫芦丝乐曲,悠扬的曲调,顺着阳台的窗户传到天空里、传到树丛里……没错,那就是我,那个喜欢在夜晚看书的我,那个喜欢吹奏葫芦丝的我。
我喜欢在夜晚看书,写作。我觉得那是一个人最清醒的时候,也是最有灵感的时候。我喜欢写作,喜欢把自己浸泡在文学世界里。我喜欢看书,喜欢把自己融入到文章中,淡淡的忧伤,有趣的语言,让我真正明白人生的酸甜苦辣,悲欢离合。我喜欢从小就学习吹奏的葫芦丝,《打跳欢歌》、《迷人的葫芦萧》、《月光下的凤尾竹》这些曲子,我已经都掌握,并能熟练地吹奏了……,这就是我,那个喜欢文学世界的我,那个喜欢吹葫芦丝的我。
“爸,来看看我新写的文章”,“又写?!不是跟你说过,不要在这方面下太大功夫吗,写着还不如,背几个单词,记几个公式啊!”“成了,我知道了,快看看怎么样?”“一般般吧,你说了很多废话,使文章不生动,又不有趣,还不够好。”“知道了,我会努力的,直到你认同我的文章。”以上的对话在我家经常发生,已经不稀奇了。我还是原来的那个样子,晚上写作,不是我不听父亲的话,我这人有一毛病就是——倔,你越说我不行,我就越要做给你看,我可以,我能行!这就是我,那个不服输的我,那个倔犟的我。
我从小就是一个乐天派,闲时就拿出葫芦丝吹上一曲,整天笑嘻嘻的,不能说没有烦恼,我只不过记得快,忘的快罢了。我喜欢把自己看到的,讲给周围的人听,这时候妈妈就会说我,你个女孩子家话怎么这么多啊,文静点,最好就不要说话。可惜,我就是安静不下来。我喜欢让快乐传播,你笑,我笑,大家笑。这就是我,那个乐天派,那个快乐的传播者。
这就是我!
我姓付,叫多巍,出生于江西省,今年十一岁,在百兴学校读书,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小小的眼睛一见到食物就两眼放光;耳朵不大不小,身怀绝技——动耳神功;粉不粉红不红的嘴巴一日难开,正是因为沉默是金啊。
出生之后不久被奶奶带到乡下抚养,直到三岁时妈妈来看我和我姐姐,我一见到妈妈就哭,姐姐一见到妈妈就跑,我们姐弟两个都以为来了个陌生人,后来才知道那是妈妈。那个时候的自己真的是傻到连妈妈都不认不出来了。
五岁时我去上学前班,正是玩性大发的时候,一下课就一马当先的冲出去开口就是:“过来玩。”一次下课回家看见一条狗,我不分是非,抬腿就踢,幸喜狗主在旁,才得以保持住小命,小小年纪的我真是真是胆大包天。
六岁时,我坐在车上,前往去城市小学的路上,我在车里左看右看,这还不是夜晚,我也从未晚上出行也从未坐过车,我把这认为是有脚的房子,真是没见识哦。
11岁时也就是现在六年级冲刺时的阶段,我很相信我的水平能考上二中和我姐姐同一个学校,所以我还要不断地加油,为自己的升学做准备,真是自信满满的自己。
这就是我,我就是付多巍,但愿我能上二中,你们也一起加油吧!
我有一双不大不小的眼睛。有点内双的眼皮,常常被我拨拉着看,真恨不得是大大的双眼皮,唉!不过内双也不错。 妈妈说我的眉毛是标准的美人眉型——柳叶眉哦!我的鼻子塌塌的,嘴巴大小刚刚好,颜色嫩红,总有人以为涂了口红。我的小脸蛋是典型的瓜子脸,一听到表扬就红扑扑的像红富士(嘻嘻,看上去很好吃的哟)。我的头发天生卷卷的,有的人曾责问妈妈:“为什么这么小就给孩子烫头发?”还真骗过了不少眼睛呢!
我的脾气呢,被人惹急了的时候用同学的话说就是“母老虎”,平常就像只温顺的小猫咪。想要东西的时候,要么装可怜,要么嘴巴好像抹了蜜蜂,反正妈妈只有掏钱的份儿。
我还是牛通社的小记者,而且在报上也发表几次文章和一篇摄影。当然啦,我还要继续努力,争取发表更多的文章!
当然啦,我也是有缺点的,比如马虎。我正努力的改正,争取做个更优秀的好孩子。
这就是我!
在20_年的夏天,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家庭里。我的出生给我的家庭带来了许多欢乐和美好的回忆。在爸妈的培育下,我茁壮成长,从一个胆小怕事的、爱耍脾气的小男孩变成了一个勇敢、聪明的男子汉。
在幼儿时期,妈妈说我的模仿能力和记忆力特别强,大人教什么我就学什么。但是我却很胆小怕事。在六岁之前,我就学会了许多故事和儿歌,还学着大人玩电脑。记得在读幼儿园的时候,老师鼓励我去参加幼儿园的讲故事比赛,在班上我能把故事讲得很生动,很流利,但是到了比赛那一天,站在台上看到到台下那么多陌生的面孔,我的心怦怦直跳,感觉到自己心里仿佛被个无形的大石压住,嘴巴不停的'颤抖,脑子一片空白,什么内容都记不住了,最后只能放弃比赛,我很讨厌自己的胆小怕事,如果不是自己胆小,也许我的才能就能发挥出来了。
时间匆匆,转眼间就到了童年时期,我慢慢的变得懂事勇敢有担当。在家里面我是个听话乖巧的儿子,经常爸妈帮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虽然有时候会耍点小脾气,但很快就会平静下来。记得有一次,我迷上了玩电脑,而忘记了妈妈交代我的事情——打扫房间。妈妈从外面回来了,看到我沉迷于玩电脑而没有打扫房间,就骂了我一顿,我那倔脾气就来了,和妈妈顶撞了几句,就闷闷不乐的去睡大觉,但过后不久,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妈妈道了歉,并打扫了房间。进入六年级后,我在学校也是一个很听话的学生,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和胆量,我参加了学校的鼓乐队,并成为了中队委和学校的小广播员,为学校干了不少的事情,虽然付出了很多,但是我不后悔,通过这些我提高了自己的胆量和能力,真正成为了一个勇敢的男子汉。
这就是我,一个勇敢、聪明的男子汉。
我的名字叫刘振刚。你别看它听起来普通,意义可大呢,它的意思是说我长大了要刚强地活下去。
我圆圆又可爱的小脸,耳朵最有趣,不跟平常人一样。他们的耳廓是向前面的,我的是向后面的。我不瘦,在班里算高的。大家说我很老实。
我第一次上幼儿园时,既高兴又害怕。当听到妈妈要把我一个人留在那儿,我拼死拼活地哭着闹着不让妈妈走。妈妈只好哄我说她在门口等我。我在幼儿园玩了一会就忘记妈妈了。
读小学了,我学到了许多知识,闯进了一片新世界,结识了更多好朋友。不知为什么,调皮的我爱上了读书。暑假里,我像小花小草一样,一天到晚蹲在阳台上看着我喜欢的书,《宝葫芦的秘密》我都看了五遍了。
我热爱排球。每天早上六点半我就出门了,别的同学还打鼾,我不羡慕他们:操场在等着我,排球在等着我。我绕着操场跑十个圈,又高抬腿原地跑,再练习发球、垫球、传球、扣球?中午和放学后我也要参加体能和排球技术训练。我是主攻手。当教练选我担任主攻手时,我高兴得禁不住为自己自豪!我还没有参加过正式的比赛,可是每天的训练都其乐无穷,因为我和队友们期望在比赛时一展身手。
我的理想是走进一所大学。我像福尔摩斯一样有坚定的信念,每一天我都没忘自己的心愿。
大家好,我叫徐震霆,我的爱好有打篮球,爬山还有吃零食。
我的外貌一般,鼻子像一块一端被钻了两个小洞的三角形的石头;耳朵是一个小而精致的迷宫;眼睛像一颗煮熟的鹌鹑蛋上的点点墨珠;嘴巴是由两根香肠合在一起。
在我天真无邪的童年里,我曾做过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一、有一句谚语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大家可能基本不会干这种事情,可我偏偏却干了。在我十岁的时候,看到一个小孩儿在河边把石头扔到河里,我为了证明自己力气很大,居然抱起一块跟我重量差不多的石头。结果一不小心砸到了自己的脚上,顿时一阵拇指的刺痛弥至全身,我不禁大声叫喊,嚎啕大哭。爸妈闻声而来,在哭声中发现我的脚趾头的指甲没了。
不过现在长出来了,虽然长得有点丑。
二、六年前,我曾经在田里埋了五毛钱,希望来年时收获满满的五毛钱。过了一年,我十分兴奋地跑到田里,挖开了之前买五毛钱的地方。事与愿违,那里并没有像我想象的那样,孤零零地田里只躺着那发黄带绿的五毛钱。
而现如今的我已是个小可爱,一心只有学习。这就是我,具有一个独特经历的我。
张瀚文,现年14岁,身材偏中,身高偏中,常常萎靡不振,一家四口,其乐融融。
初学六年,习三科目,成绩级佳,尤为数学,常居班首;但语文不佳,常居前十;英则居前五。至今,成绩大退,总居中上。数学亦佳,但不及前。语文亦退,英语则不动。新之五科目,因少习,不大佳。
初中以来,体质猛增。晨之练,极益体,千米之路,虽不大远,却积少成多;体课时,更多练。如今虽增,却不及友。
上课时,常发言,多思考,喜得答。昨日之试,发挥不良,未达标,甚是后悔,立志居前五。
一家四口,吾母最勤。每日洗衣做饭,筋疲力尽,更为吾操心。吾有一妹,名为张琬妮,学习更佳,居其班之首,常请教于吾。吾父极慧,得世间之理,但其有一点,吾甚厌,名曰懒,常任吾买物。
吾大母甚慈祥。每日之午,吾来大母家,香气四溢,已为吾做饭,吾极感动,立志努力学习。
初中之后,遇良师,名为梁超,授吾识与理,因而得一好,乃读书。更得多友,因而得一乐,乃踢蹴鞠。下课之时,与友相竞,甚是有趣,乐在其中。
如是而已,若再努力些,可会更好罢。
我非常怕鬼,怕到六亲不认的地步。
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我跟老爸、老妈坐在电视前看电影。突然,我看到了一个女鬼,长长的头发、满脸的血,静悄悄地出现在电视上,吓得我哇哇大哭。老爸连忙关掉电视,老妈就哄我睡觉。但是,这些并没有什么用,我还是在那哭,老妈就一直在那哄我,渐渐地哭累了便睡着了。
脾气:火爆
那次,我们班早读过于“热闹”,作为早读监督员的我脾气便上来了,便用了“吓死人”的,江湖上失传多年的“狮吼功”。“狮子”一开口,全班抖三抖,把全班吓得鸦雀无声。有一个同学不知死活,站起来“高歌一首”,却被我一下拉到门口,吹凉风。
特点:贪玩
暑假老妈带我回老家,我在门口与婉婷疯玩了一天。傍晚,回家时,发现门打不开,才想起,老妈说过,7点没回家就不用进家门了。我怕得缩成一团,蹲在门口等我的救兵——奶奶,快快回来救我。
我就是这样一个奇特的女生“产品”。
看,镜里有个人,知道她是谁吗?告诉你们吧,她就是——我。我长得貌不惊人,粗略的看勉强看得过去,仔细一瞧就破绽百出了。皮肤黝黑黝黑的,眼睛虽大却扣着两块“玻璃”,只有那张因“饱读群书”的嘴还蛮讨人喜欢的。
我的爱好很广泛。我喜欢在树林里轻幽的漫步,也喜欢在田野里热情豪放的奔跑;喜欢小口小口的品着茶叶的清香,也喜欢大口大口的喝着果汁解渴;喜欢像男孩一样打球,也喜欢在房间里静静的读书。
古人云:布衣暖,菜根香,唯有读书滋味长。我从小深明其义,十分喜爱读书。
那是在我五岁的时候,妈妈带着我去商店买鞋,我刚走进商店,就被商店里的书吸引住了,竟不管妈妈到哪里去,直奔书柜而去。过了一会,妈妈发现我不见了,便到处找我,呼唤我的名字,可我还沉浸在书的海洋里,过了二十分钟妈妈才在书店里找到我。小时候的我爱书,现在我的痴书,将来会怎么样我不知道,但我至少现在还是对书情有独钟。
如果说文静是我的主旋律,那永不言败就是我的伴奏。奏响我狂热拼搏的一面。
七八岁的时候,我和哥哥踢足球。因为我是首次玩足球,根本不会踢。哥哥嘲笑我笨,还说第二天再不会踢,他就不带我玩了。我骨子里那种永不言败的精神爆发了出来,整个晚上都在想哥哥给我讲的踢球方法。第二天我的球技增长了许多,可哥哥还是认为我踢的不够好,说我不行,没天分。我气的满脸通红,整整一个下午我都在球场练球,带球,射门……一个星期后,我把成果展示给哥哥看,哥哥看后惊呆了,还封了我一个“足球小公主”的名号,我的脸上露出得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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