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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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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2023-03-15
答辩人:SJX,男,37岁,汉族,身份证号:32091XXXXXXXX,住盐城市XXXXX室,电话:XXXX。
答辩人:CRJ,男,35岁,汉族,身份证号:3209¥¥¥¥¥,住盐城市¥¥¥¥,电话:¥¥¥¥。
被答辩人:ZSH,女,40岁,汉族,身份证号:3209*****,住盐都区*****,电话:******。
SJX因自己的叉车皆在工作状态,无法抽调,于是介绍ZWJ派叉车去TC公司。ZWJ随即指派第二答辩人(原告《民事诉状》中的第二被告)CRJ按TC公司要求去该公司仓库进行装卸、整理作业。
由上,可以得知:第二答辩人CRJ是ZWJ的雇员(或工作人员)。
根据《_侵权责任法》第3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号)第9条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被答辩人的《民事诉状》所述:“在被告CRJ用叉车将锌合金料铲起又放下时,被答辩人便上去用手推锌合金料的底部,未及松手,放下的锌合金料将被答辩人的右手压伤”,请注意,此处被答辩人自己陈述的前提是“在被告CRJ用叉车将锌合金料铲起又放下时”,是被答辩人自己“未及松手”,亦即被答辩人自己存在严重过错——疏忽大意、反应不够灵敏所致,CRJ并无“严重过失”,更非“故意”,因此,无论是作为“雇员”,还是作为“工作人员”,CRJ在此事故中都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既然雇员CRJ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作为雇主的ZWJ也顺理成章地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既然第二答辩人无“严重过失”及“故意”,那么,作为第二被告的雇主ZWJ更不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 故,ZWJ依法也就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不管怎么说,无论CRJ、ZWJ有无过错、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而不应由其他人代为承担有关民事责任。至于第一答辩人SJX,在本案中,仅仅是一名业务介绍人,属于居中介绍的性质,而且是免费、义务为TC公司帮忙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在本案中,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将第一答辩人列为被告,应为不适格。
即使如被答辩人的《民事诉状》所述,第一答辩人是TC公司临时雇请帮忙装卸、整理,因此,在此事件中,TC公司与SJX之间亦同样是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因此,仍然依据上述所引两条法律法规规定,第二答辩人无“严重过失”及“故意”,那么,作为第一被告的SJX更不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故,在此事件中,作为TC公司临时雇请的雇员第一答辩人SJX依法也就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退一万步说,假如需要第一答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仍然依据上述所引两条法律法规规定,此民事赔偿责任仍然应由第一答辩人的雇主TC公司最终承担!
因此,二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就此生产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向二答辩人主张民事赔偿是于法无据的,所提交《民事诉状》将之二答辩人列为被告,是为诉讼目标当事人指向错误,主体不适格。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此该起诉驳回!
被答辩人就此生产事故要求人身赔偿,即使认为二答辩人有过错需要赔偿,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也就应由最终雇主TC公司承担。
鉴于被答辩人确因在工作中遭受生产事故致伤,而在该事故中,二答辩人又和被答辩人一样不可避免地与TC公司发生牵连、联系,而被答辩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产事故致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依据是_《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侵害的;……”直接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应该是该用人单位——TC公司(至于另行申请工伤保险金给付则是另一层法律关系)。
即使被答辩人不是TC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那至少亦应是其雇员,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TC公司仍然应当承担此起生产事故所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辩人或者依职权将TC公司追加为被告,或者将TC公司列为利害关系第三人,以利此起由生产事故引起的被答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顺利、彻底解决。
最后,二答辩人再次郑重提请法庭注意的是:第一,被答辩人是在工作过程中因生产事故致伤依法应属于工伤,而被答辩人的因工伤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与二答辩人无关;第二,二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严重过失”及“故意”;第三,被答辩人在此事故中本身也存在过失。
总之,二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本次生产事故中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同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二答辩人及ZWJ愿意分别补偿被答辩人人民币三百元(如果被答辩人在一审判决之前不撤回对二答辩人的起诉或者不服一审如果驳回其原起诉请求的判决,二答辩人有权随时撤销此补偿意向);同时,为利本案的彻底解决,我们请求人民法院就被答辩人所提诉求一并增列TC公司为诉讼当事人(被告或者利害关系第三人),并另行依法作出判决为盼。此致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SJXCRJ
1、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租金528096元(其中①欠交租金为20_年10月10日至20_年12月9日及20_年2月10日至20_年3月9日共计三个月,租金为305664元;②未足额交纳时期为20_年12月10日至20_年2月9日计14个月,每月差额为15888元,应补交租金为222432元);
2、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产生的违约金元(暂计至20_年5月20,其中①欠交租金第一个月从20_年10月10日起算,以1018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得元;②欠交租金第二个月从20_年11月10日起算,按以上方式计得元;③欠交租金第三个月从20_年2月10日起算,按以上方式计得元。计算至清偿日止);
3、判令反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合计元
事实与理由:
20_年8月13日,反诉原告×××的母亲×××和反诉原告×××(乙方)与×××(甲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由×××将位于×市×区×镇×村×路13号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产权属甲方所有,租期为20_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免租期一个月,从20_年10月1日起算,租金每三年递增10%,前三年租金为86000元/月,等等。20_年9月1日×××交付厂房,×××、×××也依约交纳了按金并每月支付租金。
20_年9月12日,反诉原告(甲方)与反诉被告(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1、甲方将位于×区×村×路13-1号厂房出租给乙方。2、租赁期:20_年10月10日至2027年8月31日。3、结算方式:每月租金101888元,乙方应当在每月10日前交清当月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每日按租金5‰向甲方支付违约滞纳金。4、签订合同时乙方需缴纳305666元保证金。等等。该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反诉原告即向反诉被告交付了厂房,并给予承租方27天的免租期。
20_年10月和11月反诉被告并没有向反诉原告支付租金,其多次与反诉原告及原房东×××沟通,有意买断原《厂房租赁合同》。20_年11月28日,×××(甲方)与反诉被告(乙方)签订《合同权益与义务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1、甲方将房屋租赁权益转让给乙方。2、合同租金按86000元/月支付。3、乙方与×××(原房东)签订协议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403000元转让费。等等。但此转让协议一直没有得到原房东书面同意,故没有生效。但反诉被告自此以后却按照86000元/月向反诉原告支付租金,同时再将厂房高价转租给物流企业做仓库谋取差价高额利润。
20_年12月26日,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了20_年1月租金86000元,此后未再支付租金。20_年3月11日,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以荒诞借口解除合同。此后,反诉原告多次向反诉被告催收租金,但其均不予理会,甚至起诉要求退还部分租金并赔偿损失。但实际上,反诉原告不仅未获得转租差价利益,也没有获得转让费,还因遵守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支付租金造成损失。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反诉。望判如所请,谢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20_年5月 日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__________费_____________元。
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_____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反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_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反诉状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说明:
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2、事实与理由: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x的正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3、反诉人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证据种类,还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持有及其具体理由。
反诉自诉人(本诉被告人):方××,男,25岁,汉族,××省××市人,××厂工人。
反诉被告人(本诉自诉人):王×,男,28岁,汉族,××省××市人,××厂工人。
上列反诉被告人王×向你院告诉反诉自诉人伤害一案,反诉自诉人因该案是由王×反诉被告人首先对我实施了公然侮辱、诽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特提起反诉。反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反诉的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反诉被告人王×侮辱诽谤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我与王×系邻居关系。2000年10月1日晚6时许,我的儿子小力(7岁)与王的儿子小强(6岁)在玩耍中因争皮球而架。我批评了我的儿子小力,这时小强因没有得到皮球就哭了。王×以为我打了他的孩子,就对我进行谩骂。我与他讲理,他非但不听,反而提高声音进行漫骂,我与他发生争吵。经周围邻居进行劝解,但王仍谩骂不休,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王还在众人面前捏造事实,税我是“扒手”、“惯贼”等,对我进行侮辱、诽谤。我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和王×厮打,致王×头部、肩部等受伤,右手姆指骨折。本来邻居之间小孩因玩耍吵架是常有的事,家长应持冷静态度,各自教育自己的孩子,但王×却不是样,而是无端怀疑我打了他的孩子,并对我进行咒骂,特别不能容忍的是竞然在众人面前公然侮辱、诽谤我的人格,严重地损害了我的名誉。既然王×首先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追究我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事实,我也以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身份向贵院提起反诉,提请法院根据《_刑法》第145条第1款规定的公然侮辱诽谤罪,追究王×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
反诉自诉人:方××(签名)
二○○○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1.本反诉状副本×份;
2.物证××(名称)×件;
3.书证××(名称)×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男,21岁, x x市x x面粉厂工人,住某市x x区x x路20号。
法定代理人:康某民,男,64岁, x x省x x市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林,男,29岁,某面粉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我和被告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1999年7月29日上午11点,我正坐在车间的窗台上休息,被告人从外车间提着一个盛有稀料的小桶放在我的跟前,说足想刷刷小桶拿回家钓鱼,我出自好意地对被告人说:“我帮你把小桶烧烧吧。”随即划一火柴放在小桶里,桶里的稀料开始燃烧起来,我马...
答辩人(被告):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xx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B座4层
被答辩人(原告):xx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大华路西十条3号
因被答辩人xx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谓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于xxx6年11月3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答辩人认为,本案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巨大,诉讼标的金额也高达270余万元,且案涉《xx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有伪造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答辩人已申请贵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对该协议有关人员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并拟提起反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前答辩人已向贵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书》,请求请贵院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因案涉《xx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被答辩人方代表人签字有伪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诈,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实际并不存在,答辩人保留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前述《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于xxx6年2月24日签订《xx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然而事实上,自xxx3年以来,答辩人就与华夏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两单位的主要技术及业务负责人一直就xx支付密码系统的销售进行着频繁的、直接的协商。截至xxx6年2月24日之前,为进一步拓展与华夏银行的业务、为后期的销售奠定基础,应其要求,答辩人向该行赠送了3套价值210余万元的支付密码后台核验系统,并交付了8600台价值500余万元的CI-900支付密码器。上述供货事实甚至在被答辩人自身提供的证据中也得到了证实:落款日期从xxx5年12月12日到xxx6年2月23日的11张《支付密码器签收单》均证明早在xxx6年2月24日前述《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供货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答辩人并未得到任何外力的帮助,被答辩人所称的“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值得强调的是,答辩人完全不需要早在xxx3年就已与华夏银行建立供货关系之后还再与被答辩人签订所谓的“居间服务协议”来达到营销目的,案涉《代理协议书》不过是答辩人的业务经理郑芳为达到个人牟利之目的与他人内外串通、蒙骗公司的结果。种种迹象表明,郑芳为获取私利,虚构了公司需要被答辩人合作才能与华夏银行签订合同的假象,声称被答辩人法定代表人赵xx与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的代表杨书琴女士熟悉,可以经由与华夏银行有着良好关系的杨书琴女士为答辩人提供居间服务,甚至提出由杨书琴女士作为被答辩人代表人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了字。然而,不久之后答辩人即得知杨书琴女士所在的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过去为华夏银行的合作方,xxx5年3月成为华夏银行的股东,杨书琴女士作为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新闻负责人是不可能以被答辩人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其与华夏银行的商业活动并为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的贸易往来提供媒介服务的,更不可能作为被答辩人方代表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字。因该笔迹与答辩人业务经理郑芳笔迹极为相似,答辩人高度怀疑该签名实为郑芳仿冒所为。此前答辩人曾找郑芳谈话并指出该协议书的疑点所在,要求郑芳转告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赵xx废除该涉嫌伪造的协议,郑芳对此不置可否,并进而离职下落不明,有关责任追究问题目前正在进行当中。答辩人已就此向贵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和《笔迹鉴定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向杨书琴女士调查取证,以核实被答辩人提交的《代理协议书》中乙方代表签名“杨书琴”三字是否系杨书琴女士所书,以及请求贵院鉴定该“杨书琴”三字是否系答辩人业务人员郑芳仿冒。
因此,案涉《代理协议书》存在严重的合同欺诈嫌疑,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事实上并不存在。根据《_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答辩人作为受损害方有权据此主张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谋取私利串通虚拟的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答辩人拟向贵院提起反诉以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以此即将丧失效力的合同主张所谓的销售佣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二、基于上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的一份虚假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即使抛开该协议的有效性不谈,被答辩人也没有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获得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查清事实并裁定驳回被答辩人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 23000台,CI-910 270台,CP-100 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 显而易见,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首先,如前所述,早在xxx6年2月24日《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被答辩人所称的“在原告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其次,作为《代理协议书》有机组成部分的附件二《甲乙双方应履行的日常义务》明确规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在代理销售区域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除节假日外,乙方须于每周五前见乙方在本周内有关‘产品’的活动以文字形式传真给甲方市场部”,该附件与《代理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迄今为止,答辩人从未收到乙方的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基于前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虚拟的一份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乙方也从未履行过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义务,只有履行这些义务才能证明其为答辩人提供了居间服务。根据《_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很显然,《代理协议书》并未就上述日常义务与答辩人给付佣金约定履行先后顺序,因此,在被答辩人也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答辩人有权拒绝向其支付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退而言之,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被答辩人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并且夸大了需要向其支付佣金的销售产品数额和产品结算金额,其《起诉状》中所称的多处内容与事实不符,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 23000台,CI-910 270台,CP-100 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答辩人认为,即使认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协议及其附件,被答辩人可以从答辩人处获取佣金的前提,也必须是促成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支付佣金仅限于华夏银行向答辩人直接“定购”或“发出定单”,而自xxx6年2月24日该协议签订以来,答辩人只与华夏银行签订了5000台支付密码销售的协议,价值 xxx万元,远非原告在其起诉状中声称的23000台,故涉及支付佣金的仅有5000台密码器。其次,《代理协议书》第六条关于佣金的计算方式约定:“佣金=(银行最终结算单价-xx结算单价)×实际发货数量×收款期参数”即佣金的支付以银行最终结算价(即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交易价)不低于xx结算价为前提,但事实上,银行最终结算价400元/台低于《代理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的xx结算价435元。因此,即使该《代理协议书》为有效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答辩人需要支付的佣金数额为零 ,被答辩人还是无权向答辩人要求支付佣金,答辩人并未有任何违约行为。
同时,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答辩人现在向被答辩人起诉要求支付佣金也是过早的行使了合同权利。查案涉《代理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对双方佣金结算方式有明确约定:“甲方同意在收到客户每次定单所支付之全部结算货款后 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乙方佣金。”也就是说,被答辩人只有在答辩人收到每次定单的全部结算货款之后才能向答辩人主张支付佣金的权利。而在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于xxx6年4月签订的《华夏银行电子支付密码器项目、设备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支付80%货款;设备运行到30日内无故障,支付17%货款;在设备保质期内双方协定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支付合同的尾款,即3%货款。”又该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乙方对所提供产品免费保修3年及终身维护。保修起始日期以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也就是说,答辩人对设备的保质期为3年;按该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答辩人要在安装验收后3年才能就该次定单收回全部结算货款,在答辩人收回该次订单的全部结算货款后十天内才应向被答辩人支付该次订单的佣金。而该合同不过刚履行几个月,离3年的保质期限还相距甚远,答辩人也要等待2年多才能收回全部的结算货款。根据《代理协议书》双方关于佣金结算方式的约定,被答辩人无权在答辩 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之前主张结算该次定单的佣金。因此,被答辩人提起本次诉讼之举是过早的行使其合同权利,被答辩人有权拒绝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案涉《xx产品代理协议书》因有伪造他人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而成为可撤销的合同,被答辩人依据该协议主张所谓的佣金和违约责任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当事人双方之间所谓的居间服务关系并不存,在该协议不可能也没有实际履行。即使该协议能够成立,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此举与双方达成的《xx产品代理协议书》关于答辩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才向被答辩人结算佣金的约定明显不符;且被答辩人随意夸大销售产品的数额和结算货款,并在此基础上索要巨额佣金,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答辩人保留对其提起反诉的权利。答辩人特具上述意见,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6年11月15日
答辩状及反诉状
答辩状及反诉状
答辩状
答辩人:王____,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____区____路____小区____幢____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____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xx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____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19xx年生育一子王____,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
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
第三、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
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
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王____。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
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反诉状范文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反诉人赔偿损失 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后续损失将按实际追加请求);
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反诉人向被反诉人出售__产品,被反诉人陆续收货付款。后因被反诉人无力付款,将未用完的产品退回反诉人,并承诺尽快付清欠付货款。此后,被反诉人于20__年 月 日付款__元,于20__年 月 日付款__元。在反诉人等待被反诉人进一步付款之际,被反诉人恶意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查封反诉人的银行存款__元。
反诉人的这笔存款,是用来购进原材料的,但因被反诉人的错误查封,致使反诉人无法支付材料款,并因材料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万元。此后,反诉人为了保证公司运营,从民间高利借款__元,每月利息损失__元。为应诉,反诉人损失律师费__元。截止反诉之日,因被反诉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反诉人共遭受损失__元,且损失仍在扩大。
被反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反诉人应当承担产品责任,并且被诉人因无力付款而退回的货物,当即被另一客户使用,不存在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因此,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被反诉人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且已给反诉人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反诉人请求贵院在查明本诉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的同时,判决支持反诉人的请求。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建设工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辩人(反诉被告):黑龙江省T委员会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反诉原告):黑龙江省Y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反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双方在签订《租房协议》之初,答辩人已向被答辩人明确告知其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无法提供税务发票的事实。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才作出了“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及时向乙方出具票据”的约定。这里的票据的含义应当是除税务发票以外的收款凭证。此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是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而答辩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不是营利性单位,无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为其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违约金16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样缺
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依法予以驳回
如前所述,双方已经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对是否开具发票作了具体的约定。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因此,答辩人没有向被答辩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并未违约。
关于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不为其正常供热的事实,由于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的存在,其要求答辩人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H市N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黑龙江省T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触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
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
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开庭前定答辩状【3】
侯耀文遗产案的庭审现场气氛如同室外的天气一样“灼热”。
侯耀华的律师称侯瓒贪财,想多分遗产,还偷拿玫瑰园的物品。
律师表示,侯耀华因为担心对侄女不利,直到开庭前两小时还在犹豫是否向她“挥出重拳”。
庭审现场
忌日将近原被告均着黑衣出庭
昨天下午2点,这场备受关注的遗产纠纷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再过不到20天,就是侯耀文去世3周年的忌日,侯瓒、牛成志和郭晓小都身着黑衣出庭,侯耀华本人则没有出庭。
侯瓒指责二大爷侯耀华“除了一部车外,没有将剩余的遗产分配给姐妹俩的意图”,她要求侯耀华等4被告返还侵占的现金和遗物。
侯耀华的律师刘锋则指责侯瓒在众人忙于葬礼时,却带着人询问如何比妹妹多分一些遗产。
被告方证人陈先生自称是侯耀文的“义子”,他说,侯瓒曾在玫瑰园让他把几袋物品放进其男友车内。
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左右才结束,双方因意见分歧太大而无法达成和解,法官表示择日宣判。
侯瓒接受采访时表示,二大爷指责的事实并不存在,只是一面之词,她自己未做过亏心事。
侯瓒的律师则表示,将保留对被告不实之词给侯瓒造成的名誉损害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矛盾由来
借60万二大爷没给侄女有“意见”
对于伯侄二人的关系,侯耀华称,4月之前他与侯瓒相处还好,但是之后发生的事情使两人矛盾重重。
比如,侯瓒当时向中国铁路文工团(侯耀文生前工作单位)发函,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
侯耀华还称,205月初,侯瓒向他借款60余万元,用于出国留学及还房贷。
但侯耀华征求了侯耀文徒弟们的意见后没有借,由此侯瓒心中产生不满。
侯耀华的律师说,双方关系闹僵是在年6月。
侯瓒和母亲到八宝山革命公墓换了新骨灰证,使侯耀华处的骨灰证成为废纸,无法取出弟弟骨灰为其安葬。
为此,侯耀华感到非常心痛和悲愤。
侯耀华称,他给侯瓒打电话想问清此事,但没联系上。
而在他停止为玫瑰园别墅偿还贷款后,更是让侯瓒十分不满。
案件内幕
开庭前两小时侯耀华才定下答辩状
“一直等到开庭当天中午12点,侯瓒还是没有把物品拿回来的表示。
”昨晚,侯耀华的律师刘锋向记者说。
昨天中午12点左右,侯耀华用一种很无奈的语气对他说:“那就这样吧,就用这个答辩状。
对于此次答辩状中公布出来的大量细节,刘锋律师表示,他去年刚接手这个案子时,侯耀华便都跟他说过,但要求他绝对不要向外界公布。
如今公布这些细节,对于侯耀华来说,实属被逼无奈。
如果不公布,侯耀华无法在法庭上回应侯瓒关于“转移和侵占遗产”的指责。
刘锋说,前几天就把答辩状交给侯耀华看,但侯耀华对答辩状中公布的细节非常犹豫,“内心一直在作斗争”,前天和昨天分别给他打电话删去了一些内容,答辩状的正式文本一直到开庭前2小时才确定下来。
当记者问此次公布大量矛盾内幕是否意味着侯耀华彻底跟侄女“摊牌”,刘锋律师说,侯耀华从答辩状中删除的一些内容是很多细节,如果公布出来,将对侯瓒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
刘锋说,钱款的问题可以等着法院判决,但侯耀华对弟弟的遗产无法给两个侄女分清,因为有些东西在侯瓒手里,没法儿分。
侯耀文遗产案曝光后,侯耀华一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给两个母亲的孩子分财产,永远也分不匀。
答辩人(反诉人):
住所:
电话:
被答辩人(被反诉人):
住所地:
电话:
反诉被告反诉与原告签订商铺转让协议的纠纷一案,作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______元
3、反诉的诉讼费由反诉原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一份《商铺转让协议书》,该协议原告以本人的名义将商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被告,被告按约定当即支付______万元转让费给被告,剩余转让费按月支付。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现(从转让商铺所有权人北理工学校了解到)原告没有相应的转让代理权,被告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根据《_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该合同对被告不发生效力,并由原告承担责任,所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为无效协议。反诉被告就多次找反诉原告协商,要求撤销协议,返还转让费,但反诉原告不同意,必须强买强卖,被告本需需求法律程序解决,但被原告抢先一步,为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现被告反诉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______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应解除协议,返还原告转让费。因此,请求人民依法裁判,支持反诉被告人的意见为谢。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一)标题“刑事反诉状”或“反诉状”作标题。
(二)首部
1.反诉人(本诉被告):写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及住址;反诉人如属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及邮政编码,法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如是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写明法定代理的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与反诉人的关系;若代理人是律师时,只需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即可。
2.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写法和内容与反诉人情况相同。
3.案由:写明本诉提起的情况和反诉请求的内容。简要说明原告的不实之词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坏,尔后提出反诉的具体请求,如“请依法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我××××的损失。”
(三)事实和理由
1.事实:应该清楚地陈述案件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害。着重辩驳对方不实之词,写明自己可成立的事实,并利用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2.理由:对事实进行分析,并准确引用有关法律条款,为其反诉讼确立法律依据。
(四)尾部
包括致送机关名称、起诉人(或单位)、具状日期。
1、判令被反诉人退还反诉人预支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元[54094-(54094-10000)×40%=元]; 2、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财产损失人民币1000元;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10日6时30分,反诉人王某林驾驶粤B-310**号轻型厢式货车在从桥头镇田新村往莲湖路行驶路段,与骑自行车从左往右横过机动车道的被反诉人王某友发生碰撞,造成被反诉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反诉人当即停车报警,并将被反诉人王某友送往东莞市桥头镇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反诉人为了使被反诉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反诉人总计为被反诉人预交了51094元住院等医疗费用,同时还支付了3000元现金给被反诉人作为住院伙食费。该
交通事故后经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认定:被反诉人王某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反诉人王某林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反诉人儿子等于9月26日出院当天,以出院办理结算为由,将反诉人约到医院并把其手中的“预收住院费用收据”拿去换票,换票后竟要求反诉人另行支付其18000元,否则拒绝将医院正式收费收据交予反诉人,反诉人拒绝了被反诉人的无理要求。现被反诉人违背诚信,竟起诉反诉人要求支付其医疗费用元。
基于上述事实,反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向贵院提起上述反诉请求,恳请贵院查清事实,支持反诉人的反诉请求。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反诉人: 201x年4月2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林,男,汉族,1982年12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江津市嘉平镇**村,身份证号码:51028219821217****。
申请事项:申请证人高*、王*、王*及莫*(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干警)出庭作证。
理由:
申请人与王某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中,上述证人可以证实申请人已为王某友支付了54094元医疗及住院伙食等费用,证人高*、王*、王*及莫*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特申请开庭审理时证人高*、王*、王*及莫*出庭作证。恳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4月2日
反诉人(本诉被申请人):成都*****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
被反诉人(本诉申请人):****
一、反诉请求
请求裁决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元。
二、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与反诉人劳动争议一案贵委已经受理。20**年2月,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商谈,双方口头达成以下合作意愿:由被反诉人担当反诉人成都分公司结构专业“专业负责人”职位,同时被反诉人必须将其注册结构师的人事关系和证、章转到反诉人公司,双方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被反诉人与***公司直至**年12月31日仍具有有劳动关系,而被反诉人也一直不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规的'规定,反诉人不能与被反诉人签订劳动合同。
被反诉人在担任反诉人成都分公司的“专业负责人”期间,由于屡屡不服从公司安排,工作极其不负责任,造成反诉人设计图纸严重错误,给反诉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损失
如下:
1、被反诉人拒绝审查业主****图纸,由于标高错误造成基础的涉及深度比设计深度相差很大,极大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声誉。
2、**年7月,被反诉人负责校对审核并发行*****设计,由于其没能尽到岗位责任,没有发现图纸基础上的钢柱地脚螺栓定位错误就发行图纸,发生索赔,并给反诉人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被反诉人负责*****工程的设计,但是验收后发现结构图纸与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严重不符,因此发生工程索赔,业主要求重新设计,反诉人于**年12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被反诉人整改,被反诉人至今未进行任何回复。初步估计此次设计事故给反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达30万元,且给反诉人的声誉造成极坏的影响。
在给反诉人造成损失后,被反诉人没有积极地与反诉人协商解决补救,而是在未与反诉人商量的情况下,于**年9月30日擅自脱离岗位,离开了公司。
综上,被反诉人工作极其不负责任,因其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极大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声誉。现根据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反诉人特向贵委提出反诉,请求公证裁决。
申请人:20**年4月2日
建设工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昆号。
反诉人就被反诉人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签定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冼某升,男,汉族,xxx年10月2日出生,现住在xx市xx区xx镇xx村xx街xx巷xx号,电xxxxxxxxxx。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xx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地址:xx市河南岸xx路xxx新村xx大厦首层xx号。
负责人:黎某某 电话xxxxxxxxx。
答辩人因装修合同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xxx)惠城法民一初字第xx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欠款67254元及违约金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工程项目,违反合同约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一项第3条规定工程安装内容、施工费用、增减项目都需要经双方签认后生效。但是,被答辩人将双方约定的工程总造价万元增加到万元(折后价万元),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确认,因此该增加的所谓工程项目和工程款违背了合同约定,超出了答辩人的委托范围,本身是对答辩人权利的侵害,不仅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增加的款项,而且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被答辩人所谓答辩人接受工程量和工程款变化,没有任何证据。
被答辩人以答辩人在施工图纸中“配电系统图”中签字确认“开工,以实践数为准”,就武断认为被答辩人所从事的一切工程施工都得到答辩人认可,显然是荒唐的。一方面双方在《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规定施工图须答辩人签字认可后被答辩人方可施工,另一方面第七款第3条规定答辩人变更设计或增减项目须书面通知被答辩人并列明原因、部位、时间、材料等,这就说明任何未经答辩人签字确认的施工一律属于被答辩人违约,任何未经答辩人书面详细通知被答辩人的变更行为一律视为未变更。被答辩人拿出答辩人在配电系统图中的签字确认,就认为答辩人认可一切施工变更,明显违背了合同约定。即使答辩人同意了施工变更,也只是同意配电系统图的变更,答辩人并没有在其他图纸上签字确认。
二、被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四项地1条规定工程总价款为万元,第一期工程款、第二期工程款分别为总价款的50%和35%,即答辩人已经支付了总价款的85%,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可是,被答辩人经答辩人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却尚未达到总量一半,答辩人不是认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项目,而是一再单方面增加装修项目以牟取合同约定之外的非法利益,因此答辩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被答辩人提供的合法工程量与答辩人所支付的工程款相适应。
答辩人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总价款85%的工程款,在被答辩人未能完成合同约定85%的工程量之前,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只有完成了相应的工程量,才有权要求答辩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
三、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的规定,施工图须在答辩人签字确认后被答辩人方可以施工,xxx年11月4日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提供的施工图上签字,因此被答辩人最早开工时间应该是xxx年11月4日。到xxx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开工不超过26天,答辩人已经支付合同约定85%的工程款。按照《装饰工程合同书》规定两个月的工期进度,被答辩人尚未完成总工程量半数,就要求答辩人支付95%的总价款,并在xxx年12月22日单方面停工,明显侵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外,该《装饰工程合同书》没有约定合法停工的事由,因此被答辩人即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也只享有法律所规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或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答辩人付清工程款,而无权采取停工这种激化矛盾的粗暴方式损害答辩人利益。因此,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既没有法定依据也没有约定依据,属于严重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装修工程量,在收取绝大部分合同约定工程款后未完成相应工程量的情况下,又单方面停工,严重损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未经答辩人签字认可的新增工程款,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造成答辩人严重损失,被答辩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履行合同义务。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冼某升
xxx年xx月xx日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及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_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特将民事告诉、审判和执行中的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关于告诉
第一条: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
第二条:除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外,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受理的风险。
第三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反诉,以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第四条: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支持及相应诉讼费用的风险。
第五条:当事人申请保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决定,需要提
供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拒不提供的,将承担不予保全的风险。
第六条: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或难以执行等风险。
二、关于举证
第七条:原告起诉或被告提出反诉,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支持其事实主张,将承担该主张不成立的风险,法律、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证据应在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认可的期限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不予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负担对方当事人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或者复制品;若证据系在境外形成的,还应办理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承担该证据材料证明力弱或者无证明力的风险。
第十条: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
第十一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简易程序除外),并预交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有关费用,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简易程序除外),并且属于法院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否则将承担法院不予调查的风险;经法院调查仍然无法收集到相应证据的,申请调查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案件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
第十四条:申请法院保全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并根据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将承担不予保全的风险。 第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承认对已方不利的事实和证据后如果反悔,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否则承担法院直接予以确认的'风险。
第十六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
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三、关于庭审
第十七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第十八条: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和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不得扰乱审判秩序,否则要承担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的风险。
第十九条: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第二十条;当事人拒收、拒签裁判文书,不妨碍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上诉权、申诉权及其它权利的行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丧失上诉权,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
逾期不申请的,将丧失再审申请权。四、关于执行
第二十二条: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将承担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
第二十四条: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将承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可能要承担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20xx年8月10日6时30分,反诉人王某林驾驶粤B-310**号轻型厢式货车在从桥头镇田新村往莲湖路行驶路段,与骑自行车从左往右横过机动车道的被反诉人王某友发生碰撞,造成被反诉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反诉人当即停车报警,并将被反诉人王某友送往东莞市桥头镇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反诉人为了使被反诉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反诉人总计为被反诉人预交了51094元住院等医疗费用,同时还支付了3000元现金给被反诉人作为住院伙食费。该交通事故后经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认定:被反诉人王某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反诉人王某林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反诉人儿子等于9月26日出院当天,以出院办理结算为由,将反诉人约到医院并把其手中的“预收住院费用收据”拿去换票,换票后竟要求反诉人另行支付其18000元,否则拒绝将医院正式收费收据交予反诉人,反诉人拒绝了被反诉人的无理要求。现被反诉人违背诚信,竟起诉反诉人要求支付其医疗费用30853.68元。
基于上述事实,反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向贵院提起上述反诉请求,恳请贵院查清事实,支持反诉人的反诉请求。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反诉人:201x年4月2日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离婚起诉书格式: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电话、 邮政编码。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育费 元。
3、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4、房子(产权或使用权)归原告(被告)所有,原告(被告)一次性补偿被告(原告) 元。
5、诉讼费由 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年 月经人介绍(自行)相识, 年 月登记结婚, 年 月生育一子(女)姓名 。----------(结婚前后感情如何、现为何要求离婚)。
证据:
(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等。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写签名)
X年XX月XX日
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
注意:1、书写诉状及有关材料不能使用圆珠笔、天蓝墨水的钢笔、复写纸。
2、诉状及证据材料按被告人数递增(例如一名被告递交二份、二名被告递交三份)。
3、以上诉状及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借款合同上诉状如何写,首先应根据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依据等进行审查,对于不服或认为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上诉状需遵循一定的格式,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上诉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答辩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 致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
1、离婚后户口本上会显示离婚。离婚的时候就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来办理的,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异”的章,并且将你的配偶的户口从你的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2、《_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反诉原告: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男,______岁,主持工作的副乡长,住______乡政府院内。
反诉被告:______县木器厂家具供销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陈______,经理,住木器厂家属院。
请求事项:反诉被告方与我乡签订红麻种购销合同和麻皮收购合同各一份。第一个合同反诉被告方没按规定质量标准供货,从根本上违约;第二个合同反诉被告方从未履行,给我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____元,被告方应予赔偿。
事实和理由: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方与我乡签订了红麻种购销合同和麻皮收购合同各一份。红麻种供货品种规定为“青皮三号”,纯度95%,杂质1 0%,出芽率85%,植株两米内无花无权。同年7月份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派员到麻田实地检查鉴定证明:被告方所供品种为已被淘汰的“向阳号”杂种,青杆的占不到50%,两米内既开花又发权,产量极低。
我乡按合同规定购买被告红麻种6400斤,多发货________斤,计6415斤。因品种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在播种的后期群众均不敢下种,只种下红麻种3897斤,剩余2513斤,尚存我乡,造成浪费,此责任应由被告方承担。
收购麻皮合同规定:每亩下种4斤,我乡应种植红麻1600亩,每亩产熟红麻________斤,每斤单价为元、元、元。因品种质量出现了问题,实种面积974亩,少种626亩,以每亩500斤,每斤元计算,直接损失________元,已播种的974亩,通过准确测产,每亩减产125斤,以________元计算,又给我乡造成实际损失________元。以上两项共给我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_______元。
已播种的杂种红麻收获后,我乡多次督促被告方依照合同规定开磅收购,以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遗憾的是,被告方置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于不顾,一拖再施,一再违约。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就应该将麻皮收购完毕,至今被告方也没有开磅收购,给我乡的资金周转造成巨大困难。被告方本应答复我乡的要求,即依法协商因被告方的过错给我乡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和麻皮收购事宜,非但不如此,反而无理争诉。我乡坚决要求被告方赔偿我乡________元的实际损失。为此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并案审理,依法判决。
______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县_____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物证2件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写作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这也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xx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
反诉人(本诉被告):王某林,男,汉族,1982年12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江津市嘉平镇**村,身份证号码:51028219821217****。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王某友,男,汉族,1947年11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商城县李集乡**村,身份证号码:41302747110****。
反诉人现就被反诉人诉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起反诉。
案号:(20xx)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x号
答辩人暨反诉人201c年xx月xx日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望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诉讼请求不明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答辩人诉讼请求第一项存在两种选择性要求,显然属于不符合“有具体诉讼请求”的规定,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xx年1月31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无论该转租是否征得房东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都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20xx年1月31日答辩人转租到20xx年3月被答辩人起诉,房东从未提出异议,显然属于默认该转租有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当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3、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回租赁押金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既然合法有效,那么起到担保作用的租赁押金当然无需退还。答辩人收取被答辩人租赁押金,属于双方合意,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还租赁押金。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解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金93,000元(暂计至20xx年11月1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31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反诉人将位于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路xx号某某酒店的一楼、二楼约5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反诉人从事餐饮经营,租期为15年。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租金,3年内每月6,000元,20xx年7月1日到20xx年6月30日每月租金6,600元。合同签署后,被反诉人开始装修并开始营业。
20xx年9月以后,被反诉人一直拖延支付租金,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反诉人有权在被反诉人逾期15天交付租金时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因此,反诉人要求解除与被反诉人《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并不退还保证金。
某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
二O一x年十一月十九日
答辩人: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李XX。
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南充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合理诉求,南充天然气公司一直不发布承诺书公示于小区。
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决定第(七)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事实上,过十分之一的业主民意同意都没有,更不用说书面表决过半业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城市印象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对此事不但未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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