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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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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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1]金塞波,李健著:,法律出版社20_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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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梁胜:,载20_年第1期。
[8]周宇著:,山西财经大学20_年硕士学位论文。
[9]沈超著:,*海洋大学20_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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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顾民著:,*商务出版社20_年第1版。
[12]*商会*国家委员会:**法制出版社20_年第1版。
[13]于光辉著:,山东大学20_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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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知识产权的侵权与保护
一. 选题的目的及研究意义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知识产权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以及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始暴露出许多的不足和缺陷,如何完善和加强保护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开始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所关注,学者们也纷纷提出了许多新的意见和建议.本文将从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作用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来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所存在的缺陷,提出相应的意见和个人的观点。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尽点微力。
二、 综述与本课题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发展趋势,研究方法及应用领域等
[研究现状] 目前大多数学者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概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许多问题,如立法不完善、保护意识薄弱、独占权导致新技术垄断等系列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对这个问题是应当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还是非无过错原则,学术界仍存在很大的分歧;对加入WTO后我国知识产权和国际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立法上应当取消或调整一些规定、部分知识产权 的行政终局决定缺乏必要的司法审查、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水平是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差距等等。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严峻,应当加强保护。
[发展趋势] 今天人类社会已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之上的经济。所以说,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资产,就是财富。因此,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财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这个时代最重要的特征之一。知识产权与以往所有的`产权形式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无形资产,其保护的难度更大。纵观近年来知识产权的保护特点,主要呈现以下几种发展趋势:1、知识产权保护已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2、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权利内容不断深化;3、知识产权审批的时间加快,保护的期限延长,对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大;4、知识产权的归属权下放;5、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多样化;6、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式——标准与专利捆绑在一起构成技术壁;7、知识产权保护正在演化为一种经营业务。
[研究方法] 本文将根据找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全文进行论证和分析。首先找出我国知识产权目前现状所存在的缺陷,再分析问题存在的缘由,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找出解决应对问题的策略及方法。
[应用领域] 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
三 对本课题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或设计方案进行说明,论文要写出响应的写作提纲.
[解决的问题] 本课题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所存在的缺陷是什么,面对我国知识产权面临的问题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或对策。
[思路与方法] 对本课题的探讨:首先要明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其次是根据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重点是结合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来讨论我国知识产权所存在的缺陷,及其知识产权保护新政策的出台和修改,对知识产权保护所起的作用;然后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突出的问题,结合我国是实际情况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个人观点和措施,如完善我国的立法,加强产权战略意识等等;最后对本文进行概括总结。
[研究方法] 本文将根据找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全文进行论证和分析。首先找出我国知识产权目前现状所存在的缺陷,再分析问题存在的缘由,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找出解决应对问题的策略及方法。
[提 纲]
关键词
[正文]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1、范围
(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2)保护的趋势国际化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1、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所存在的缺陷
2、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三、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
四、 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五、 全文结论
四 检索与本课题有关参考文献资料的简要说明
[1]万群,沈扬. 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4月第2期
[2]宋志国. 对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法律分析 [J]. 法学杂志. 5月
[3]韩利琳.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侵害赔偿[M] 中国民主出版社
[4]陶鑫良, 袁真富.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研究 [J]. 浙江社会科学. ,第04期
[5]周晖国. 知识产权法律国际化与国家利益保护 [J]. 法学论坛. ,第03期
[6]栗源. 知识产权及其制度本质的探讨 [J]. 法学论坛. 20,第01期
[7]杨和义.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J]. 知识产权. 20,第01期
[8]陈美章. 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考[J]. 知识产权. 年,第 02期
[9]沈尧曾. 关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问题[J]. 知识产权. ,第02期
[10]林禀辉. 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J]. 知识产权. 20,第03期
[11]秦炜. 加入WTO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缺失及对策[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第05期
[12]黄金花. 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我国的应对策略[J].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报. 年,第3月
[13] 冯洁菡.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任重而道远[J]. 法学评论. 20_年,第1期
[14]李晓瑞. 浅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进程[J].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年9月13卷第3期
[15]张帆. 浅谈知产权保护[J]. 商场现代化. 20_年12月总第488期
五 毕业论文进程安排
4月1日前 完成开题报告,进入毕业写作
204月30日前 完成毕业论文初稿
年5月15日前 完成毕业论文一、二、三稿写作
20_年6月1日前 毕业论文定稿,完成写作任务
20_年6月14-20日 论文答辩
六 指导教师意见
1, 对开题报告的评语
2, 对开题报告的意见及建议
论文题目:
论文语种:中文
您的研究方向:市场营销(职教师资)专业
是否有数据处理要求:否
您的国家:中国
您的学校背景:一
要求字数:
论文用途:本科毕业论文
是否需要盲审(博士或硕士生有这个需要):否
补充要求和说明: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宝洁公司沙宣产品五一促销策划方案
课题意义(包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选题背景
目前在中高档洗发水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各品牌不断推出新颖的产品来攻占细分市场,并通过产品系列的充实或产品功能的不断增加,巩固现有市场。发掘特的销售主张(UniqueSellingProposition,USP),对现有市场进行市场细分,可以有效争取潜在消费群。宝洁公司经过多品牌策略的成功运用,已占据了中高档洗发水细分市场。其中,沙宣品牌定位在时尚专业角度,能够给予该品牌新产品提供了足够的拓展空间。时尚专业的概念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当前,随着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消费者将对时尚、专业不断给予新的理解,适应此形势,沙宣需要跟进时尚专业内涵的变化,使产品系列在不断地丰满。沙宣深层洁净洗发露的USP在时尚专业基础上,强调深层次清洁,透明洁净配方,温和有效等概念,很有新意,对市场销售有推动作用。
文献综述
课题研究内容与方法
课题研究进度安排
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1]吴菲.洗发水品牌营销组合策略对品牌联想的影响研究[D].暨南大学,2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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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立逸.本土洗发水的营销软肋及其优化策略[J].金融经济,20__,24:107-109.
[5]肖明超.20_年洗发水营销新动向[J].市场观察,20_,07:37.
[6]雷茗.浅析中国塔基阶层的创新营销策略以洗发水行业为例[J].经营管理者,20_,12:68+62.
[7]苏凡.洗发水20__:营销高端[J].市场观察,20__,05:74-75.
[8]欧阳胜.清扬洗发水差异化营销策略的成与败[J].经营与管理,20__,09:48-50.
[9]曾盛.S品牌营销策略研究[D].云南大学,20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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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伟.霸王集团洗发品营销策略研究[D].安徽大学,20__.
[12]陈洁.霸王防脱/乌发洗发水上市推广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_.
[13]计超,孙立楠.论宝洁旗下洗发水在中国市场的创新广告策略[J].传承,20_,05:106-108.
[14]祝炳俊.清扬洗发水5亿元的营销死局[J].中国市场,20_,29:60-61.
[15]洗发水市场细分与定位策略探讨[J].日用化学品科学,20_,01:6-9.
论文题目:空间地上权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空间地上权的概念: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间范围内,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其空间之权。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土地空间的利用已不再限于地表,土地空间的利用立体化趋势是必然的,空中花园、空中楼阁、地下商场、地下交通等只是一个开始。因此必须有相关的法律出现,规范空间地上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促进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对提高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率有重大意义。我国仅《_国防法》、《物权法》及一些规范、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略有涉及“空间地上权”,《物权法》目前并未直接承认空间地上权的存在。
因此,本课题意在探讨我国立法体系应如何完善空间地上权,提出我国目前立法缺陷,以及提供一些立法理论的初步探讨。
二、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空间地上权的立法和理论研究都存在很多争议。首先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本身的立法体系不同,因此空间地上权作为一个新的权利,在各自法系中的定位、性质也不同。其次就大陆法系或者英美法系国家之间也并不统一,甚至于同一个国家内,虽然立法只有一种观点,但是理论学说却也存在很多不同派别。
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看待空间地上权的区别
首先,空间地上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并未直接定义过空间地上权,而仅有空间权的概念,在谈及空间地上权时,往往都是用空间权概念予以界定,或称之为空间租赁权等。
其次,由于各法系立法的渊源侧重点不同,导致空间地上权的定位和性质也大相径庭。由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没有完整的物权法概念,因此空间地上权是空间权的一种,可视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租售等,因此是采用独立立法的形式。而大陆法系由于其有完整的物权法体系,空间地上权作为一种物权法,也不能完全独立于该体系,因此,空间地上权是基于地上权而细分出来的一种特殊地上权,以区分一般地上权。
2 大陆法系立法与理论研究
在立法上,大陆法系国家的观点是大致一致的,认为空间地上权只是一种特殊的地上权而已,并非一种新生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是土地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一般地上权客体为地上地下全部空间,因此空间地上权和一般地上权的差别只在于量上,并无本质的区别,其权利来源仍基于土地。
然而,在理论研究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中都常常同时存在很多派系及各种学说,但对于空间地上权的性质区分主要集中于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空间地上权是一种特殊的地上权,其客体是独立的土地,但是土地的利用本身就离不开空间的利用,权力来源为土地所有权;另一种观点认为,空间地上权是一种全新的用益物权,其客体是空间,这种新兴物权之所以新就新在于,它的开发利用可以是可以完全独立于土地一定范围的空间,权力来源为空间自身的所有权。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我国对于空间地上权的认识较晚,导致目前国内立法只是刚起步,还在初级阶段。
1国内立法现状
目前,涉及到空间地上权的有《物权法》、《_国防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但并未专门提出“空间地上权”概念,涉及内容较模糊、浅层,主要还是依附于土地的管理,尤其是空间权部分未单独规定其相关权利。
2国内立法缺陷
简而言之,我国目前关于空间地上权的立法限于初级阶段,存在以下缺陷:第一,立法层次低,多为地方性法规,具体法律(《_国防法》及《物权法》等)涉及的内容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第二,立法体系不完善,首先没有专门且完整规范空间权的法律法规存在,《国防法》、《物权法》和一些行政规范、地方性法规不完整、统一。第三,相关的配套制度不齐全,譬如登记、取得消失、转让变更、租赁及相邻关系等不具体,几乎不专门涉及“空间地上权”概念。
3、国内学者提出的完善建议
国内学者受到国外学术研究的影响,对空间地上权已有较为全面的认识,提出了单独系统立法的建议,严格界定具体的权限范围,完善相关登记配套制度。但思路主要还是和之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学者观点雷同,有各种争论。
三、我的观点
立法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人民,促进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国在对“空间地上权”立法时应注意结合我国国情,以及我国的经济现状空间地上权的利用趋势,综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的优点。
我认为对于空间地上权到底是新的物权还是特殊的地上权,应该以辩证的思维来看。首先是弄清楚所谓空间地上权的对象是限于一个什么具体空间范围内,应该有一个专门而完整的法律体系,全面地协调空间权、地上权、空间地上权等几个主要权利之间的关系。至于具体权利范围细节和实践中的操作问题,可是用行政法规予以规范,政策引导,做好立法的相关配套制度,促进社会空间资源高效率的开发利用。
四、论文提纲
1.引言
2.空间地上权概述
空间地上权的概念与特征
空间地上权的性质
3我国关于空间地上权的法律缺陷
权利界定不明确
立法层次低
立法不成体系
立法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4.完善我国空间地上权法律规定的立法建议
将空间地上权的界定具体化
提高立法层次
立法体系化
完善空间地上权相关配套制度
5.结论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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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中西方法观念对比
一、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一)选题的目标和意义
法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法律制度或法律规范;一种是法律意识或法律现念。现实生活中,约束和调整人们行为的是前者,但在幕后起作用的却是后者。中西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实际上是法律观念、法律文化上的差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已制定法律300多件,_及其所属部门制定行政法规900多件,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法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却依然存在。原因固然很多,如体制、环境等等,但是,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法律观念的淡薄。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西方成功的法治经验和法治文明的成果。但是中国的法制建设有其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其现代的法观念也必然与西方有着巨大差异。探寻中西方法观念的差异,对我国从根本上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选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我国学者在中国与西方的法观念相关内容上作出了丰富的研究。魏胜强在《中西方古代法观念的差异及其文化解析》中研究了中西方古代法观念在法的本体、法的状况、法的价值、政体形式、治国方略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指出这些差异实际上是由不同的文化选择造成的,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决定不同土壤培养出了不同的法观念。韩振文则从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一般理论、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生成基础的角度概括了培养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必要性,以及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培育公民社会、构建多元的理性文化等方面论述了培养公民法律观念的基本途径。在《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探究》一文中,何卫勇认为法律意识在公民意识中处于重要地位,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政治素质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集中体现为对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立场、根本态度和根本看法。我国公民应该具有的现代法律意识体现为公民意识、法律至上、人民主权、权利本位、人权保护、权利监督意识等。强化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当代中国走向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促进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
二、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一)课题的研究内容
本课题主要探寻导致中西方法观念差异的原因,以及中西方法观念的具体差别,从而得出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些启示。
(二)预期目标
1、通过详细对比中西方法观念形成的背景,得出中西方法法观念形成差异的根源。
2、通过比较中西方法观念内容上的不同,找出西方法观念值得中国学习借鉴的地方。
3、综合以上结果,提出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看法与建议。
(三)写作大纲
一、中西方法观念形成的背景的异同
(一)东西方不同的自然环境造就不同的法观念
(二)两种法观念形成的政治背景
(三)中西方传统文化对两种法观念的影响
二、中西方法观念的内容上差异
(一)中西方对权利的看法的差异
(二)中西方对司法独立看法的差异
(三)中西方对法与情的处理的认识程度的差异
三、西方法观念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一)西方法观念较我国法观念的进步之处
(二)如何借鉴西方经验在我国培植成熟的法观念体系
(三)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如何甄别西方法观念的糟粕
三、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方案(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准备工作情况及主要措施)
1、采用的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劳动派遣有关文献的分析,找出我国在劳动派遣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外对劳动派遣制度的不同进行比较,提出关于我国对劳动派遣制度的完善措施
(3)归纳总结。查阅相关资料,借鉴其成功之处。
2、准备工作情况及主要措施
(1)确定论文题目
(2)收集相关资料
(3)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
(4)继续收集相关论文资料
(5)完成论文初稿写作
(6)修改论文
(7)论文定稿
四、论文(设计)研究工作进展安排
1、20__年11月10日前,确定论文题目
2、20__年12月15日前,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3、20__年4月30日前,完成论文初稿
4、20__年5月1至5月29日,修改论文
5、20__年5月20日前,论文定稿
6、20__年6月初,论文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于小芮:《中西方法治理念的比较及启示》[J],法制与社会出版社。
[2]刘旺洪、刘敏:《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M],中国法制出版社20_版。
[3](美)金勇义:《中国与西方的法律观念》[M],辽宁人民出版社_版。
[4刘惠君:《中国近代早起工商业发展与社会法律观念的变革》[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5]任映绮:《关于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内在差异的考察》[D],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6]王红梅、唐红林:《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形成的自然原因比较》[J],盐城工学院学报20_。
[7]张琳:《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之我见》[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_ 。
[8]王晓广:《全球化背景下中西法律文化冲突论纲》[D],吉林大学法学院20_。
[9]徐冰、乔传福:《论中西传统法文化及人权》[J],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10]陈景良:《法与人:中西法文化人格差异的解读》[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1]何勤华、贺卫方:《西方法律史》[M],中国法制出版社版。
[12]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法律出版社版。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对赌”作为美国式创业融资契约的重点条款之一,当十年前PE进入中国的同时,这一机制便作为舶来品同时被引入到PE与融资公司的谈判桌上。20_年12月,《美国风险投资示范合同》在国内公开出版,对赌协议的相关条款被全面引入,对国内广大企业家和投资者都具有相当大的启发意义。
自从蒙牛与摩根士丹利、鼎晖及英联投资等投资银行签订对赌协议以后,我国兴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对赌协议签订热潮,凯雷投资控股徐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和美林银行等投资恒大地产、英联投资等投行并购太子奶集团等都签订了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作为典型的舶来品,已经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其生长的土壤,便是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参与主体,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最近两年迅速成长。“20_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金额将突破150亿美元,而20_年,私募股权投资金额为117。73亿美元;目前,我国的私募投资基金存量已有1万亿元人民币左右;未来两三年内,私募股权基金将逐步成为影响市场的主力资金之一。”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中经常使用的条款,其发挥的作用可谓翻云覆雨。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逐渐发展,对赌协议的应用也必将与日俱增。
对赌协议的履行引起现金和财产流动,就可能产生所得税负和一系列所得税问题。然而,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对赌协议下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则;另外,履行对赌协议所产生的支出行为和所得性质的认定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没有其他相关规则可以适用,
这给对赌协议双方支出与所得的所得税处理造成不确定性。在我国典型的“对赌协议”案例中,可知且已明确的税务处理是:创元科技—司贵成对赌一案中,司贵成对全部转让股权所得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期为履行对赌协议,向投资目标公司——高科电瓷“补偿”的673、57万并未获得退税的待遇。对获得“补偿”的目标公司或投资人应当进行何种所得税处理,并没有充足的先例和资料,税务机关也未给出权威的规则,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方面,根据国内的对赌协议案例,业绩补偿金额少则百万,多则数亿,可能产生的所得税金额亦十分巨大。有学者将国内较为熟知的对赌项目及其运作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及不完全统计分析,截止20_年对赌协议成功的比例仅为23%,失败和中止合计占63%,
另有14%还处于运行之中。对赌协议的失败率之大,可能导致更多不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随着对赌协议的发展,成功的`对赌协议还可能产生投资者向管理者或目标公司的现金和股份流动,所得税问题将会成为对赌协议设计必须考虑的因素。
另一方面,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涉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主体。对赌协议进入国内初期,投资主体主要是外资背景的大型金融投资机构,如摩根士丹利、鼎晖、高盛、英联、新加坡PVP基金等,随着对赌协议被广泛运用,国内私募基金也逐渐成为对赌协议中的投资主体。
融资方一般都是国内具有良好成长性的民营企业,如蒙牛、永乐、雨润、太子奶等。这些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多数兼任经营者,拥有企业股份,也是企业的实际操纵者。根据国内案例,签订对赌协议的融资者除个人股东外,还有为数不少的持股公司。巨大的所得额和25%的税率,使对赌协议的主体不得不考虑所得税对履行对赌协议和公司资金流的影响。不确定的所得税处理规则,不仅会造成税负上的不公,还会影响资本市场和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对赌协议关系下的所得税处理为主题,在区分不同对赌协议类型、分别确定业绩补偿性质的基础上,对投资者、目标公司、股东或管理者的所得和支出涉及的所得税处理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该选题有以下几点意义:
1、完善对赌协议相关的法律规范
对赌协议在我国法律背景下运行遭遇诸多障碍,需要立法或执法机关作出明确规范。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也给对赌协议的运行造成了法律风险。对该主题进行研究,可以为相关法律规则的出台提供参考,减少对赌协议的法律障碍,促进对赌协议在更加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2、统一纳税机关的征税行为,提高征缴效率
由于对赌协议的所得税处理存在分歧,税务机关的征缴行为也将面临混乱的状态。对该主题进行研究,能够发掘更加合法、合理、公平的处理规则,统一税务机关的征缴行为,并为其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同时,了解对赌协议税务处理的理论和实际操作问题,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征缴能力,提高征缴效率。
3、确定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企业的税收风险
不管是对赌协议中的哪个主体缴纳所得税,巨额的税款都可能转嫁到融资企业身上,大大增加其融资成本,加大融资困难。直接的税负对融资企业的资金流动会造成重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税务处理的确定能够使企业确定融资在税务上的成本,减少税收风险,避免突然到来的巨额税款打乱企业的经营计划,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4、为企业的对赌安排提供税收筹划上的参考
由于对赌协议具有丰富的形式供投融资双方选择,而不同的对赌安排可能产生不同的税务处理,因此,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对赌形式,减少企业负担。通过对对赌协议所得税处理的研究,可以从税法的角度对不同的对赌安排进行分类,确定其具体的税务处理,供企业选择适合自己且税负较的额对赌安排。
5、丰富税务研究内容,为资本市场的税务研究提供切入点
实务中的对赌协议形式繁杂,并具有复杂的法律关系,能够为税法学者提供丰富的研究课题。对赌协议已成为跨国投资和国内私募中被广泛使用的规则,税法学者可以此做为切入点,对资本市场上的税收问题进行更为深入和广泛的研究。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国内研究现状
对赌协议首先成为中国企业界和投资界的热门话题。但国内市场上关于对赌协议的专著并不多见。除了在期刊网上可以看到关于对赌协议的论文外,有关对赌协议的论述散见于风险投资书籍的某一章节或某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以及新闻报道或从事非诉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刊物里。
这些研究成果集中于对赌协议的基础理论、运行机制、风险防范、利弊比较、在我国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和具体案例分析等。例如任栋的《玩味对赌君》、深圳证券交易所匡晓明的研究报告《创业投资制度分析》的对赌协议一章、夏翊的《“对赌协议”的运行机制分析——以蒙牛乳业为例》、姚泽力的《“对赌协议”理论基础探析》、徐光远的《创业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风险控制》、王燕等的《对赌协议:天使与魔鬼的博弈》、陈淑卿的《“对赌协议”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等。
法学界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进行了比较广泛研讨,实务领域也对对赌协议在适用中的法律障碍进行了全面的介绍,这其中有杨占武先生的《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谢海霞女士的《赌协议的法律性质探析》以及李岩先生的《对赌协议法律属性之讨》,但是全面介绍对赌协议的专著还没有,大多是附在私募股权研究之中,作为一个小节进行介绍。这之中主要有李听肠、杨文海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与操作》、周炜先生的《解读私募股基金》以及李寿双先生的《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于中国法的土化路径》。数篇硕士论文对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对全面介绍和分析,例如殷荣阳的《对赌协议法律问题研究》和唐蜜《中国法律环境下的对赌协议研究》等。上述文献资料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在我国大陆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对对赌协议使用程中融资方如何降低自己的风险提了不少好的建议。
最新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一、文献综述与调研报告:(阐述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参考文献)
(一)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牵连犯作为罪数形态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范畴,在现今我国刑法理论体系中对其的研究,大多数都是关于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判断标准等方面,有广度却是没有深度。关于牵连犯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三种观点,其中客观说中的类型化说得到了很多学者的支持。而在牵连犯的科刑上,通说主张择一重罪处罚,但现在也有很多学者主张数罪并罚。这些浅尝辄止的理论研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牵连犯现今陷入的困境问题。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和研究,牵连犯的实质受到了很多学者甚至是立法者的质疑。在看现今我国刑法理论界总共形成了两种学说,一种是牵连犯存在论,一种是牵连犯废除论。主张废除牵连犯的理由一是可以消除如今牵连犯的混论状况,有利于正确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问题;二是牵连犯罪数的复杂化主要是因为牵连犯的概念造成,废除牵连犯除了可以避免罪数复杂化的问题,还可以避免其与其他罪数理论的区别与竞合的问题;而主张牵连犯存在论的学者则认为,牵连犯是在实践中真实存在的一种现象,不能因为其复杂繁琐等问题就不研究它摒弃它,这反而应该是我们深加研究的根据。除此之外,单纯的将牵连犯的问题以想象竞合犯等罪数理论来处理,是不科学的,二者有明显的本质的区别。在此笔者认为如果废除牵连犯的规定,那么实践中出现了类似牵连犯的现象时,又该作何处理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所以笔者赞同牵连犯存在论。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对牵连犯及其处罚原则的研究,可以科学界定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及其判断标准,从而解决刑法理论上有关牵连犯的分歧问题。例如关于关于牵连犯的概念的界定,可以正确把握牵连犯的归罪问题,区分清楚罪与非罪;关于牵连犯判断标准的界定,深入研究会发现各个学说各有不充分之处,需要补正。通过研究牵连犯及其处罚原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个明确的标准,在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上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实现罪行相适应与罪刑法定原则,既保护人权又维护了法律的正义。
(三)参考文献
1.于志强:《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法制与社会》第5期(上)
2.张小虎:《论牵连犯的典型界标》,《中国刑事法杂志》第5期
3.冯野光、闫莉:《论牵连犯的内涵、特征及处罚原则》,《法学杂志》第3期
4.韦加速:《论牵连犯与数罪并罚》,《法学研究》第9期(中)
5.郑峦:《牵连犯的认定与处罚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6.娄永涛:《牵连犯若干问题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第1期(下)
7.杨文国:《牵连犯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8.张眉:《牵连犯相关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9.王开武:《牵连犯原理司法适用困境研究》,《社科纵横》第2期
10.高铭暄、叶良芳:《再论牵连犯》,《现代法学》第2期
二、主要研究内容,预计解决的难题(对所研究问题的范围和现状、水平的介绍以及本文的主体框架、写作提纲)
(一)、研究问题的范围和现状
本文研究的问题是牵连犯及其处罚原则研究,主要包括牵连犯概念、特征以及判断标准、罪数问题以及存废问题。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牵连犯的研究太过薄弱,虽然涉及面很广但是研究的深度却是不够的,而随着其他各国刑法理论的发展,现如今刑法理论界出现两种观点,一种是牵连犯存在论,一种是牵连犯废除论。
(二)、写作提纲
一、牵连犯的概述
(一)牵连犯的.现状及其发展
(二)牵连犯的存废问题
(三)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及其判断标准
二、牵连犯罪数问题
(一)牵连犯的罪数本质
(二)牵连犯与其他相关罪数
三、牵连犯的适用及其处罚原则
四、结语
三、课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
(一)研究方法
搜集文献资料,将搜集来得文献资料研读,然后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在前人的研究结果上结合自我的理解,对牵连犯及其处罚原则进行进一步研究。
(二)技术路线
第一步,通过对搜集的文献资料的初步阅读,了解了牵连犯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境,完成了开题报告和写作的提纲。
第二步,通过对搜集的文献资料的进一步阅读,并结合司法实践问题,完成论文的初稿
第三步,经过反复的修改,以及导师的指导,最终完成定稿。
四、研究基础(学生对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准备情况、参与学术研究情况、已发表论文情况)
首先,通过中国知网电子论文搜集了大量的相关论文以及电子期刊,同时还阅读了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第四版)》、周光权教授《刑法总论(第二版)》、曲新久教授《刑法学(第三版)》相关内容。
其次,通过将搜集来得资料分析总结,归纳整理,加深自己对牵连犯相关理论的理解,从而为论文的写作奠定了写作基础。
五、研究计划(对研究内容拟定的步骤、进程、时间安排等)
起讫日期
20xx年1月 搜集文献资料,进行归纳总结,完成写作提纲与开题报告
20xx年2月 阅读文献资料,按照写作提纲的框架,完成初稿
20xx年3月 经导师阅读,结合导师指导意见,并搜索相关司法实践资料,进一步完善论文
20xx年4月 经过导师的指导,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形成定稿
20xx年5月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20最新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信用*是*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长期以来,信用*交易一直活跃在世界经贸往来中,它对全球经济的繁荣和*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我国的信用*立法还存在不足之处。要完善我国的信用*法律制度,首先应就信用*制度制定系统的专门法,其次从制订信用*审单的统一标准以及详细规则入手,完善有关信用*银行审单标准方面模糊不明确的方面,细化审单标准的认定,使相关规定变得明确而不会引起异议,最后,我国立法还应引入单据必须看似满足其功能的审单标准,尽量避免在实践中发生纠纷。
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1.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
2.选题依据:(选题经过与选题意义)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过程中我对这一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经与指导老师商定选定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问题作为我论文题目。
这一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业务发展到国际领域,应运而生的国际贸易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在中国,信用证业务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一方面,对缩短企业收汇时间,减少银行和出口企业人力成本,减少不符点扣费,防止收汇风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此问题的研究为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提供相应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正确处理贸易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审单原则,银行职责和行为等做了更加明确的修改和完善,但针对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仍有一定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跟单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讨,这样有助于从理论上扫清障碍,为进一步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以此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不一的难题,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
针对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这一问题,我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信用证交易中,单证的不符点达到60%~80%,这就意味着银行拒付达到了60%以上的概率。尽管这些单证的不符点在第二次交单中,大部分被接受,但银行第一次的高概率拒付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造成了信用证运行机制效率的低下,甚至引发法律纠纷,无疑对信用证的固有价值造成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单据相符性的判断往往缺乏专业的银行业和商业知识作为支撑。随着信用证案件的激增,法院的审判过程中创造了很多互相矛盾的相符标准,继而导致了审单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银行业者和律师在实务活动中的严重混乱。
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存在较大问题,有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本文将在现有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相关规定,以及社会调查中所反映的情况,对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讨。
3.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本文将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社会调查法进行研究。
其一,文献分析法。本文将运用文献分析法提出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并阐述其产生及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定。
其二,比较分析方法。本文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分析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的不同标准以及单证不符的处理问题。
其三,社会调查法。本文将运用社会调查法及所学的.法学相关知识提出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提出严格相符原则的概念并阐述其产生及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定,其次对比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的不同标准并分析其利弊,再次对单证不符的处理进行阐述,最后针对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立法现状,借鉴国际惯例,提出完善我国信用证法律制度的建议。
4.设计的基本环节或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概述
严格相符原则的产生
严格相符原则在国际法上的相关规定
严格相符原则在国内法上的相关规定
2严格相符原则下银行审单标准
绝对相符标准
绝对相符标准的内容
绝对相符标准的弊端
实质相符标准
实质相符标准的内容
实质相符标准的弊端
严格相符标准
严格相符标准的内容
严格相符标准的优势
3严格相符原则下单证不符的处理
议付行审单发现单证不符的处理
开证行审单发现单证不符的处理
开证行拒付后的处理
4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立法不足及对策建议
我国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立法不足
立法建议
制定较系统的专门法
细化银行审单标准的认定
立法引入单据必须看似满足其功能的审单标准
5.研究拟得出的结论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长期以来,信用证交易一直活跃在世界经贸往来中,它对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我国的信用证立法还存在不足之处。要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首先应就信用证制度制定系统的专门法,其次从制订信用证审单的统一标准以及详细规则入手,完善有关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方面模糊不明确的方面,细化审单标准的认定,使相关规定变得明确而不会引起异议,最后,我国立法还应引入单据必须看似满足其功能的审单标准,尽量避免在实践中发生纠纷。
6.计划进度及内容
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
第18-20周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确定与毕业论文选题;
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
第1~7周 进一步搜集资料,研究资料,形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并完成开题答辩工作;
第8~10周 完成提交论文初稿,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
第11~12周 在教师指导下,完成、修改论文二稿;
第13~14周 完成论文三稿,定稿与装订;
第15~16周 论文检索、评阅;
第17周 毕业论文答辩。
7.主要参考文献
[1] 金塞波,李健著:《信用证法律》,法律出版社第1版。
[2] 金塞波著:《中国信用证和贸易融资法律案例和资料》,法律出版社第1版。
[3] 徐冬根著:《信用证法律与实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第1版。
[4] 梁树新著:《跟单信用证与对外贸易》,人民邮电出版社第1版。
[5] 陈岩著:《UCP600与信用证精要》,对外贸易人学出版社20第1版。
[6] 陈治东著:《国际贸易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版。
[7] 梁胜:《UCP600信爪证审单法律问题研究》,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第1期。
[8] 周宇著:《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审单法律问题研究》,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9] 沈超著:《跟单信用证下银行审单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0] 李建男:《论UCP600对信用证审单标准的重构》,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第5期。
[11] 顾民著:《UCP600实务》,中国商务出版社年第1版。
[12]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信用证国际惯例汇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第1版。
[13] 于光辉著:《跟单信用证下相符交单与不符点问题研究》,山东大学20硕士学位论文。
[14] Patrick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enth Circuit, April 20,1994.
[15] John Mo,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2nd, Butterworthes .
课题来源与意义,目前研究现状及存在不足,拟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时间安排
资料的话,从你们大学图书馆主页进去,都是专业性的数据库。
开题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一)论文名称 论文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 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
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
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
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
(二) 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 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
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
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
主要内容包括:⑴ 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 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
⑵ 通过分析本地(校) 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
(三) 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文献综述)。
规范些应该有,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
一般包括:掌握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
(四)论文研究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
(五) 论文写作的目标 论文写作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
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 目标定得过高, 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
确定论文写作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率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
(六)论文的基本内容 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
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他们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写作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⑴对论文名称的界说。
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
⑵本论文写作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
(七)论文写作的方法 具体的写作方法可从下面选定: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 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
(八)论文写作的步骤 论文写作的步骤,也就是论文写作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
论文写作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
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整个研究拟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起止时间 如果需要代写开题报告,可以加我,你好,希望我们可以帮你。
相关资料在知网,万维网能查到资料。
论文不会写,最关键的是要把心态放正,一步步来,多看点范文,看看别人怎么写的,法学专业论文是我们特长,我们的服务特色:支持支付宝交易,保证你的资金安全。
3种服务方式,文章多重审核,保证文章质量。
附送抄袭检测报告,让你用得放心。
修改不限次数,再刁难的老师也能过。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2】
专 业:法学
学习中心
xxxxxx
姓 名:学 号: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一、文献综述
人大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一项监督工作。
它最初是由一些地方_会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逐步发展而来的。
最早对个案监督进行地方立法的是辽宁省,以后,各地方人大相继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有了关于个案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在市县一级_会也制定有个案监督方面的规定。
一、选题意义
朗诵是声乐学习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在声乐教与学的过程中忽略朗诵一味追求声音这一现象实属多见。朗诵和歌唱二者是相融相通、不可分割的,歌唱中有朗诵的读白,朗诵中又夹带有歌唱的韵律。从歌唱的角度看,朗诵是声乐艺术的造型基础和创造艺术形象的核心。朗诵过程中可充分发挥表现歌词的意义,抒发歌词的感情,使歌词与曲谱情调互相配合,相辅相承。用真挚的“情”结合自己的审美标准和个性特点选择自己的声音形式和表现手法,生动、准确地表达歌曲的内容和情感。因此,在声乐学习中借鉴朗诵的一些训练方法,可以加深歌唱者对歌曲的理解和把握,对提高声乐表演者的声乐表演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论文综述
朗诵是一门源远流长的艺术,在人类的语言产生之际,朗诵也就诞生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朗诵实践有了更大的发展,许多学者在理论领域也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取得可喜成果。因为朗诵和我们日常的语言更接近,使声乐演唱者感觉更放松,通过一阶段的练习渐渐在气息方面做到“深、稳、通、活”。有了“深、稳、通、活”的气息支持便为歌唱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歌唱是一种特殊的语言表达方式,它通过音调的抑扬顿挫把语言的含义表达出来,朗诵艺术在国外也有着悠久的历史。亚里士多德说过:“要把声调加以适当的安排,借以表达不同的情绪,什么时候说得响亮,什么时候说得柔和,或者介于两者之间,什么时
候说得高,什么时候说得低,或者不高不低,根据不同的主题,采用不同的节奏,这正是应当记在心中的三件事——音量、音高和节奏。文中根据歌唱和朗诵的共同特点对咬字、吐字、气息、共鸣腔体的运用、情感等方面进行研究,说明这几点在歌唱和朗诵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本文通过网上搜寻资料,相关书籍的学习以及自身近年来所积累的经验相结合,对声乐学习过程中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分析。
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本文通过网上搜寻资料,相关书籍的学习以及自身近年来所积累的经验相结合。由于自身水平有限,供参考的资料较少,可能存在一些论述不够准确的问题。
五、预期的结果
笔者希望此论文完成后,能使读者正确认识和了解朗诵在声乐学习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六、论文提纲
(一)前言
声乐是语言和音乐相结合,来表达人们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时间艺术。朗诵是用清晰响亮的声音,结合各种语言技巧来表达作品思想感情的一种比较精细、高级的有声语言艺术,歌唱就是把语言附加到音乐上去,使情感表达得更为妥当。从歌唱的角度看,朗诵是声乐艺术的造型基础和创造艺术形象的核心。因此,在声乐学习中借鉴朗诵的一些训练方法,可以加深歌唱者对歌曲的理解和把握,体会情调韵味,提高声乐演唱水平。
(二)提纲
一、朗诵与歌唱的特征
1、朗诵
2、歌唱
二、朗诵与歌唱的区别和联系
1、发声技巧方面
2、艺术表现方面
三、朗诵在声乐学习中的作用
1、朗诵有助于歌唱时共鸣腔体的打开
2、朗诵有助于歌唱气息的平稳、自然
3、朗诵有助于声乐演唱时“咬字吐字”的清晰及作品的情感表达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声乐学习中朗诵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朗诵歌词在声乐学习过程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的环节。在声乐学习中借鉴朗诵的一些训练方法,可以加深歌唱者对歌曲的理解和把握,体会情调韵味,提高声乐演唱水平。让声乐演唱者能够正确的理解声乐的学习方法,为歌唱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论文写作进度的安排
20_ 年10月12日——20_ 年11月20日 选题,开题,收集资料
20_ 年11月20日——20_ 年 3 月15日 完成初稿
20_ 年 3 月16日——20_ 年 5 月15日 修改,定稿,上交论文
八、参考文献
[1]赵兵、王群.朗诵艺术.中国戏剧出版社,1988.
[2]曾卫星.浅论朗诵与歌唱[J] .贵阳师范学报,20__.
[3]胡敏、林速韵.朗诵 主持 演讲.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4]余开基.音乐强化训练(声乐卷).湖南文艺出版社,1996.
九、导师评语
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 2世纪 8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_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 风,李 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1. 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2. 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3. 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 行政不作为 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 合法权益 的解释 ,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外研究动态
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 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世纪 6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 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 教育优先区 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 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 教育券 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 自由择校 和 教育券 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 教育券 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一, 选题意义
当今,中国社会正面临着一个空前的社会转型。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迅速变化,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社会流动、城市化、妇女就业、经济的繁荣、家务劳动的减少、婚姻的自由及性知识的传播等,这一切以及随着人们追求的多样化,曾经地那个同质化程度很高的早期社会, 日益变得异质化和多元化了。所有这些都在促成当代中国的性道德、性法律以及与性相关的诸多社会规范也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
性犯罪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上的性犯罪,是指一切违反性行为的生活准则和社会秩序从而危害社会的行为,简言之,即一切关涉性的犯罪,它包括__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制_、侮辱妇女罪、_儿童罪、聚众_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故意传播性病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等,以及受到国外刑法规制的乱伦罪、通奸罪、违反自然_罪等;而狭义上的性犯罪仅指攻击性的性犯罪,即强行侵犯他人性的自由权利的犯罪行为,如__罪(包括_幼女罪),强制_、侮辱妇女罪等,简单地说,就是如果有人违背他人的意愿而实施性行为,那么被害人就有权保护自己,让这些行为的施加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刑事的惩罚。
在本文中,笔者是在广义上使用性犯罪的概念的。选择刑法对性犯罪的规制及完善这一题目,是有着现实意义及其理论意义考量的。理论意义而言,法律规制的是行为,行为包括合法与非法之分,所有对他人肉体或者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受到惩治,而一旦这种行为达到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律时,具有了相当的刑事违法性之后,就要受到刑法的规制和谴责。一种性行为之所以在刑法中被规定为犯罪,而受到刑法的规制,其关键在于它侵犯了两种社会关系,其一是人的权利,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二是社会秩序,即社会正常的伦理及情感。但对于性犯罪的刑法学研究我国并不成熟,尚有许多有待深入的问题值得探讨,通过刑法对性犯罪的规制研究,可以完善我国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研究的缺失。
在现实意义来说,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领域的快速进步,凸显了我国法律对社会生活调整的缺失,而刑法对于性犯罪的法律规定显得犹为滞后。在权利淡漠、生活失序的社会中是无所谓性犯罪的,所以一个社会中的性犯罪立法的的背后是有人权和法治作为文化和制度支撑的。只要有人存在,有人的繁衍生息,那么任何一个社会的刑事法律中都有有关性犯罪的立法,有关于性行为的规制和引导。中国无论在经济还是法治上都是一个后发型的国家,虽然传统的中华法系中也有发达的“性犯罪”立法,但其根基是生长于自然经济和宗法社会下的产物,它并不能为我们今天的法制现代化提供完全的指引方向,因此面对当前我国粗糙、简单、贫乏的性犯罪立法我们自然又瞄向了现实的社会生活需求。一些以前比较少见的性侵犯形式开始增多,给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有的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我国的立法由于各种原因,对于这方面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比较保守和滞后的状态,结果导致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相当一部分罪行严重的性侵犯者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其后果是严重的。在现实上,通过刑法对性犯罪的研究,可以完善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求更好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作用。
性犯罪作为一种人格异化的社会现象,在当今的社会中日益显现出新的特点和规律,愈加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然而在我国相对粗浅及贫乏的相关立法的前提下,这些现象要么为法律所没有规定,要么有所规定但不完善。虽然在学理上,对该问题的研究不乏其人,但在笔者看来,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认识上的片面性且尚有相当地完善空间。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并借鉴理论界学者的一些研究成果,进而提出相关立法建构的主张,以期对刑法在性犯罪领域有所贡献。
性犯罪不仅使被害人身体受到创伤、精神受到摧残、导致被害人家庭关系破裂、甚至出现被害人自杀的恶果,而且污浊了人们的心灵、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和秩序、有害于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应引起社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鉴于我国刑事立法上对性犯罪规制的滞后,我们应在立足我国国情和社会现实的基础上,追求完善。本文追求在理清性犯罪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结合古代社会对性犯罪的规范机制及借鉴现在西方社会性犯罪的立法特点和趋向,在认真考量我们目前的刑法立法对性犯罪的规制缺陷的前提上,以期提出刑法对性犯罪的一种更为完善的规制。
二,研究现状综述
关于性犯罪,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相关的概念。对此,我国刑法学者在研究中提出了以下四种不同的观点:(1)性犯罪通常是指男女两性关系方面的犯罪;(2)性犯罪是指直接涉及男女两性关系的性行为、直接涉及未成年人的性行为及直接展示人的性感部位的行为的犯罪;(3)性犯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_,或者强制_、侮辱妇女、_儿童的行为,是__犯罪、强制_、侮辱妇女犯罪及_儿童犯罪的类称;(4)性犯罪是指由于出于故意侵犯他人的性权利、性健康或妨害与“性”有关的社会风化而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并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可以纳入性犯罪的罪名主要有:__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制_、侮辱妇女罪、_儿童罪、聚众_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故意传播性病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等。但我国刑事立法对性犯罪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包括:
(一) 性犯罪的犯罪主体不完整
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这一章中对性犯罪的规定可以看出,性犯罪的主体和对象并不是普通罪名中的“一切人”对“一切人”,而是以性别和年龄为标准的,以__罪为例来加以说明。当前的一般通说认为,__罪的犯罪者只能是男性,是男性特有的一种犯罪,妇女不可能成为直接实施__犯罪的主体。即便是在共同犯罪中,妇女可以成为男子的帮助犯、教唆犯或间接正犯,也只是取得一个可以成为__主体的“名份”而已。
人类历乃至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的性侵犯都是由男性对女性实施的,女性侵犯男性的事件虽然有,但由于数量少而不被人重视。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原先被人们视为异端的_逐渐被默许和容忍,_的人数也在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女_者对其他不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女性进行性攻击的情形,这些都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而新出现的一些新型犯罪,我国的刑事立法必须对此做出回应。
(二) 性侵犯的犯罪对象范围过窄
按照国际公约的通行标准,未满18 周岁的自然人都在“儿童”的范围内,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刑法》则更精确地将儿童的年龄界定在14 周岁以下。刑法规定的性侵犯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或者儿童,作为14 周岁以上的男性,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被排除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外。但
实际上,男性被侵犯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男性受到男_者的攻击。对于男性,包括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被动地接受社会强加给他们的强者角色,无论是受到了怎样严重的性侵犯,都无法得到法律的公正救济,这是我们在建立健全法治社会过程中应当亟待改变的现实。
(三) 性犯罪立法中的具体罪名缺陷严重
在我国的刑法典中,性犯罪立法中的具体罪名缺陷严重,其中包括__罪,强制_、侮辱妇女罪,以及其他罪名等。例如组织卖淫罪,我国《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从组织卖淫罪来看,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律没有对其作出限制;它的对象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然而考量“卖淫”一词在刑法中的含义发现它有两大特点:一、卖淫的主体是妇女或男子;二、卖淫的对象是异性,因为只有异性才能与之为_行为。所以撇开已经为法律所固定下来的对“卖淫”主体的突破,即从妇女扩大为两性皆可,卖淫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男子向男子以及女子向女子提供卖淫服务的情况。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门洞开,泥沙俱下,出现了黄毒泛滥的情况,其中之一就是男妓出现,组织男子卖淫与传统我们所认识的卖淫有显著的区别,为了打击这类犯罪,刑法已将组织的对象从妇女扩大至他人。同理可推,既然同性之间的“卖淫”情况也是与传统的卖淫有所区别的,也是我们常人所不能接受的,而立法并没有作出规定,这是我国《刑法》的一大空白。
在我国的性犯罪立法中,涉及到此类的还有很多,诸如强制_侮辱妇女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等,都是在当时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制定的,而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社会已发生了巨变,男强女弱的现象已大为改观,妇女获得了在各个领域平等的地位。同时,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在国外出现的一些丑恶现象在我国也开始大量涌现,并已为国人所司空见惯,如女性强制_侮辱男性(包括男童),同性之间的强制_侮辱行为,以及同性卖淫等其它一些卖淫现象。这类现象同样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我国法律的空白,司法机关对此也无从适手,无法律依据可寻,或者突破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去进行类推以归罪。
三,研究方法
对于“论我国刑法对性犯罪规制的完善”这篇论文,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为根本指导,具体而言,笔者拟以下列研究方法进行写作。
(一)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实证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其实包含着逻辑实证分析和经验实证分析两个基本层面。实证分析法是属于描述性方法的范畴。所谓描述性方法即对现实存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活动作经验性的表述和说明,即归于实然(is)的范畴。实证分析法属于一种基本的研究方法,与之相对应,在具体方法上主要注重社会调查,注重对社会现象的深层次原因的揭示。
(二)比较法
比较法是人们所普遍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古今对比和中外比较。
(三)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
波斯纳认为,经济学是一门关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理性选择的科学(the science of rational choice);经济学的任务就在于探究以下假设的含义:人在生活目的、满足方面是一个理性化者(rational maximizer)——我们将称他为“自利的(self-interest)”。“人是其自利的理性化者”这一概念暗示,人们会对激励(incentive)作出反应,即如果一个人环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改变其行为就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这样去做。
四,论文框架结构
一,性犯罪的刑法规制概述
(一)性的概述
1,性与性文化
2,性的规范
(二)性犯罪的内涵
1,性犯罪的概念
2,性犯罪的特征
(三)性犯罪的分类
1,“有受害者的性犯罪”和“无受害者的性犯罪”
2,“自愿的性犯罪”和“侵犯的性犯罪”
3,“法定的性犯罪”和“自然的性犯罪”
4,“聚众的性犯罪”和“单独的性犯罪”
二,古代社会对性犯罪规制概述
(一)男权主义的社会统治模式
(二)刑法对性犯罪的规制模式
三,我国性犯罪法律规定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性犯罪法律设置存在的问题
1, 性侵犯的主体不甚完整
2, 性犯罪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
3,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划分困难
(二)产生性犯罪法律缺失的原因分析
1,传统的性别观念和文化因素的影响
2,思想意识中的男性本位主义的观念影响
3,刑法立法谦抑性的考量
4,传统价值观念的局限
四,现代西方性犯罪的立法趋向
(一)社会背景
1,女权主义运动的兴起
2,传统性文化的影响
(二)现代西方性犯罪立法趋向
1,性犯罪的定位发生了质的变化
2,性犯罪的主体和对象范围的扩大
3,性犯罪中“_”定义的新内涵
4,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
5,通奸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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