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20
2023-06-27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22 13:46:1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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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申诉人:
被申诉人:
上诉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卧龙区人民_____年5月15日宛龙民商三初字第278号判决和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民商终字第138号判决书,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宛龙民商三初字第278号判决和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民商终字第138号判决书。
申诉理由:
一、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1、“价格为850000元的挖掘机手续费元”对首付款数额认定错误。申诉人提交的还款承诺书、欠条及担保协议和_____公司起诉上诉人的还款起状状及撤诉书均能认定首付款数额为209805元。
2、一、二审判决书认定“装载机起租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拒付下欠的租金(判决书第7页),起租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拒付下欠租金(判决书第8页),挖掘机的租金为每月元拒付下欠租金”是错误的。装载机在上诉人支付了64680元首付款后,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上诉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在上诉人支付56000元首付款后,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上诉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在上诉人支付100000元首付款后(欠109805元),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上诉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_____年_____月份,由于机器产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产生纠纷,被申诉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卧龙区法院起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扣押了上述三辆车。所欠三个月租金,所欠三个月租金及所欠的一个月租金已在宛龙民商三初字第91—2号调解书中解决。
3、关于首付款性质的认定。在判决书认定为“结合本案瑕疵风险。”可以看出首付款依合同约定为首付租金,但实际上是没有租赁期间存在的租金,是将来作为取得机器所有权的货款。
二、一、二审适用法律错误。
一、二审判决中依据“《_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法律适用错误。由于本案首付款是不存在的租赁期间的首付租金,应当适用《_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款之规定,上诉人请求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申诉人:
日期: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案由:申诉人_____不服对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_____)岳中民再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_____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岳中民再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被申诉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赔偿申诉人_____因伤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费(含后续治疗费120万元)元。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判决被申诉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承担连带责任是正确的,二审、再审改判按份责任适用法律不当
(一)被申诉人_____公司与被申诉人章_____违法经营的事实。经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岳阳市_____月牙湾沙滩的使用权属被申诉人_____公司。被申诉人_____公司在修建_____月牙湾沙滩时,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红线上(沙滩边缘)修建了围堤,同时在沙滩水泥围堤外铺设沙子和卵石。1997年3月17日,被申诉人_____公司与被申诉人章_____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被申诉人_____公司将其拥有_____月牙湾度假村的鱼塘、人工沙滩以及配套的房屋设施交被申诉人章_____经营管理,租用期限五年(1997年4月1日至_____年4月1日),承包期内被申诉人章_____享有自主权、经营权,自负盈亏。
承包期内被申诉人章_____按照被申诉人_____公司的要求所投资的固定资产、绿化、营业点房屋、竹楼及配套设施,在合同期满后作价交付给被申诉人_____公司。合同签订后,被申诉人章_____领取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经营范围为饮食、钓鱼服务,取字号为岳阳_____旅游度假区月牙湾休闲中心。_____年被申诉人章_____所租赁经营的场地因征收需要拆迁,因拆迁补偿款不能到位,被申诉人章_____在合同期满后仍然继续在租赁的场地内从事经营但没有向被申诉人_____公司缴纳租金。而被申诉人_____公司对于被申诉人章_____继续在租赁场地内从事经营活动不持反对意见,也未要求被申诉人章_____继续交纳租金。被申诉人章_____在租赁经营的过程中,允许附近村民在其场地内出租泳衣、轮胎等游泳配套项目,并安排游泳者利用其设施更换衣服。能证明其经营游泳项目的直接证据是,被申诉人在通往游泳场地的路上,设置了门卫,对游泳者收取每人两元的门票。
_____年7月24日下午4时许,原告_____和朋友吃过午饭后,一行6人(其中有一小孩)前往岳阳_____月牙湾沙滩游泳,到达_____月牙湾沙滩门口后,原告_____一人先入场,门票由随后的朋友一起购买。当天购买的门票上印有“_____月牙湾度假村”字样,而不是被申诉人章_____自己注册的“岳阳_____旅游度假区月牙湾休闲中心”的字样,可见是被申诉人章_____以被申诉人_____公司的名义经营游泳项目。
经查,被申诉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均没有从事游泳项目经营的资质,被申诉人章_____的经营范围也不包含游泳项目。被申诉人不是一审判决中所言“其经营场地内存在的为游泳者提供服务的相关设施未及时予以清理”,而是利用这些设施非法经营游泳项目谋取暴利。由于没有经营资质,不懂游泳项目是高危险项目,被申诉人章_____在其经营的游泳场地内没有设立相关的警示标志和水位标志,未配备必要的有资质的游泳场所服务人员。被申诉人_____公司发包前在修建_____月牙湾沙滩时,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红线上(沙滩边缘)修建了围堤并在沙滩水泥围堤外铺设大量沙子卵石,这些设施为日后承包人经营游泳项目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被申诉人_____公司在被申诉人以“_____”的名义出售门票经营游泳项目不予制止,对其本身制造的安全隐患麻木不仁,最终酿成了本案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1、《_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本案中,被申诉人_____公司知道被申诉人章_____违法经营游泳项目,知道被申诉人章_____以“_____”的名义向游泳者非法出售门票不表示反对,依法应由被申诉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负连带责任。
2、《_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申诉人_____公司将其经营场地出租或者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即被申诉人章_____,被申诉人章_____违法经营游泳项目,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给申诉人_____造成巨大的人身损害,申诉人_____公司依法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草者认为,无论直接结合还是间接结合,至少有一方的行为是作为的行为。而本案中,无论是被申诉人_____公司还是被申诉人章_____,对于申诉人_____的伤害都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不能适用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的法律规定。二审、再审适用间接结合改判按份责任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二、一、二审及再审均判决申诉人_____承担60%的责任,判决被申诉人章_____和“_____”公司承担40%的责任,主次责任的划分明显不当。
申诉人_____的过失属于一般过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当申诉人_____登上水泥围堤,青蓝色的湖水与堤岸齐平,咫尺间又停泊着一艘大船,水似很深的样子,湖中上百号人在游泳,又不见任何警示标志和水位标志,也无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醒,申诉人_____有理由相信水泥围堤是经营者安排的入水处之一,也有理由相信从这里跳入水中游泳是安全的。每个游泳者在选择入水方式时只可能是一闪的念头,即时根据经验和周边环境作出一个简单的判断,如果被申诉人_____公司不建立一个水泥平台,申诉人_____不可能选择站在这个平台上往下跳,如果申诉人看见在平台处设有警示标识和水位标识,或者该游泳场有工作人员制止申诉人_____从水泥平台走,申诉人凭条件反射就会作出另外的选择。本案中在没有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申诉人_____选择水泥平台往下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申诉人_____只存在一般过失。
2、被申诉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对申诉人_____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负主要责任。
申诉人_____通过门卫购票进入该游泳场,成为该经营场所的合法消费者。根据《_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七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之规定,被申诉人章_____及_____公司对于申诉人_____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但被申诉人章_____及_____公司不在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室外游泳场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和水位标识,也不安排现场救生人员。尤其是提供人工沙滩供被申诉人章_____经营游泳项目的被申诉人_____公司,在沙滩边构筑水泥围堤又在水泥围堤下的水中大量铺设沙子和卵石,极大增加了游泳场所的危险性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人为制造了重大安全隐患,对本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
3、被申诉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作为侵权者,依法应对申诉人_____所受人身损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三、一审、二审、再审以无鉴定机构的意见为由否定医疗机构后期治疗费的证据,判决申诉人_____的后续治疗费通过另行起诉来解决,既不符合法律事实,也不符合本案赔偿问题的特殊性要求,应依法改判申诉人_____在一审起诉时就已经在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目录》第40~41页里提供了_____年2月3日《马王堆疗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建议对申诉人_____长期康复治疗三至五年,每月费用15000至20000元。但三次审判均以不是鉴定机构的结论而不予质证。申诉人_____自发生伤残事故以来,在所有医院的住院治疗中的都有“继续治疗“、”“不适随诊”的医嘱。对于高位截瘫的一级伤残,多种并发症随时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必须长期不断的治疗,后续治疗费的发生是必然的,医学上对此都有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的规定明确医疗证明与鉴定结论均可以作为后期医疗费用的判决依据,可见,一审、二审、再审的判决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之规定的特殊情形还在于,被申诉人_____公司已经处于歇业状态,仅有的土地资产已经纳入政府拍卖程序,拍卖完毕则被申诉人_____公司不复存在,另行起诉主要侵权人即被申诉人_____公司已不具备可能性。因此,申诉人_____请求对后期治疗费用另行起诉改判为一次性付清。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数额与被申诉人的过错不相适应。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给_____带来极大痛苦,依法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一审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不正确的,二审、再审判决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过低。根据被申诉人的过错、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被申诉人_____公司和章_____应连带赔偿申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0元。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诉人_____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恳请贵院支持申诉人_____的申诉请求,并依法改判。
申诉人:
日期:
申诉人:
被申诉人:
申诉人_____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民终二字第513号民事裁定书,特提出申诉。
申诉目的:
请求法院依法撤消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民终二字第513号民事裁定书,判决维持_____县人民法院民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
申诉理由:
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民终二字第513号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申诉人被_____县人民政府安置到被申诉人(_____公司)处工作,被申诉人已经接收,且双方之间已经建立起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平等之间的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畴,法院应予审理并做出实体判决。_____县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是正确的,而_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是错误的`,且严重的损害了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理由如下:
一、(1)______市中级人民院认为:依照《_兵役法》,_《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安置单位与退伍士兵就安置问题建立起来的关系是安置与被安置关系。这更认定了这两部法律是在维护国家稳定的前提下制订的,且更能说明其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该严格执行。而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_____省_____公司_____县分公司没有与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是与这两部法相违背的。
(2)就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一事,我相继走访了_____省人民政府、国家信访总局和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驻京巡回合议庭。三个部门都认定该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有证据)。
二、原告说没有接到_____县等有关部门安置刘任何文书,也是不能自圆其说。且不说_____县有关部门已经把安置刘全部文书交给他,单说_____县_____公司自己在_____年8月2日所下发的《_____县电信局关于印发复退军人接收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中,已足以说明该单位已收到_____县有关部门安置刘全部文书。并已实施了接收行为。在内部文件已讲明全局98年退伍电信职工子女四人,加上97年退伍一人,共计五人。(现五名退伍兵四名均在该单位上班)且在该文件第3页考试名单上已列明:其中就有刘。在文件中充分说明了_____公司已经接收并建立了事实的劳动关系。
三、被申诉人提出劳动争议已超出时效这更是无理强辩三分理,_____于_____年3月8日提起劳动仲裁,在这之前_____从没间断找该单位领导,_____最后一次找该单位领导的时间_____年2月21日,因此_____没有超出法定的60日之期。
四、中院认为_____县人民政府_____年9月2日下发的“政64号文件,是单方行政干预行为,是错误的。我认为_____县人民政府_____年9月2日下发的政64号文件是正确的,_____县人民政府所下达的文件是依据《_____省人民政府》《_____省军区》下达的文件精神办理的,而_____省政府、省军区是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所做出的指示办理的,也就是说_____县人民政府是按中央人民政府、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的,因此我认为政64号文件是正确的,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有国家的文件精神做指导。再者,_____县人民政府并没有随意增加安置名额,这都是该单位自愿的。在当年_____县人民政府召开退伍军人安置大会时,该单位主管人事领导______庆娃参加。他也没表示异议、而且会后还到退伍安置办公室抄走了当年退伍的四名退伍军人名单。并按排了申诉人上班,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政64号文件第二条第3款对于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伍军人的主管部门,由安置办予以协调,如协调无效,安置办可直接对接收单位按指令性计划强行安置。第5款,按照豫政67号文件,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用人单位,经报请县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用人单位按计划少接一人向县政府缴纳3—6万元的转移资金”。但_____县_____公司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交纳有偿转移费3—6万元。
综上所述:_____县人民政府没有随意增加名额,也没有单方行政干预,只是正常履行政府职能行为。二审裁定应予撤消重审,请求在一个月内给予满意的答复。
申诉人:
日期:
申诉人:
被申诉人:
申诉人因医疗侵权纠纷一案,对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初字第366号判决、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248号判决、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陜民申字第521号裁定不服,故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诉。
请求亊项: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_____)陜民申字第521号判决、裁定终止执行的驳回。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或者指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判令被申诉人承担申诉人身体健康受到非法伤害后的治疗、误工、陪护、索去药品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年耒的诉讼费用,旅差、复印资料及后遗症至治疔痊愈等一切合理费用。
亊实与理由:
申诉人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_____)陜民申字第521号判决、裁定依法申诉的理由是原审判决、通知、裁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的裁定程序违法:
1、申诉人依照【_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亊诉讼法】第179条:_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一)(二)(三)(四)(六)(八)(十)(十二)及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_之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申诉人右眼40年前失明,现镶一玻璃义眼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傍晚砍柴时不慎将小木屑等异物溅入左眼角膜内,14日贷款,15日去_____县医院门诊治疔。当天上午取出表层角膜异物后,门诊医师建议:_住院观察几天_。申诉人耒在住院部选择医院时首先提出:_你们看、我的眼病能治好就住在这里,若没有一定的把握,我去_____的医院?_眼科翟主任举例:_你这一点伤不算啥,县花炮厂的人把眼炸的流血,我们这里也给能治愈了。舍近求远你不方便!_申诉人仍不放心怕万一再有个闪失,后半生就要在黒暗中艰难模索度日月。又托夲村在县医院工作按摩的孔医师去找他的好友翟兴,申诉人的家属当场听到翟主任表态并要孔医师动员申诉人住下。随后经诊断:
①左角膜异物:
②左角膜穿通伤。经过26天的住院诊疔,于10月11日以:_左角膜异物治愈,左角膜穿通伤治愈。_通知出院,申诉人当天深感视物模糊不如住院前,翟主任解释:_放大的瞳孔未索,慢慢会好的_出院后,申诉人按照被申诉人医嘱每隔三天复诊一次,连续复诊了三次,视力更加模糊看物不清。
3、因申诉人情况特殊,为挽救仅有一只眼的光明不能再耽误时间,_____年10月25日去_____市人民医院眼科,经检查诊断确认为:_1左角膜异物取出伤后感染:2左角膜斑翳:3左外伤性白内障_。并建议患者:_住院治疔_。(该门诊病历被申诉人在_____年6月9日盖有_____县医院大红印公章的答辩状中自认)即:_以_____市人民医院就诊断病历为证。_(见答辩状第3页第3行)第二次庭审中申诉人以此为据,就能够证明医疔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糸及存在医疗过错。被申诉人自知理亏对此据未辩答,白审判员插言:_门诊病历上没有医院公章,不能用作证明使用。_一审法院驳斥申诉人的辩证,替被申诉人掩盖违法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74条_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对已不利的亊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_因此,夲案就进入了名曰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丧失医德给申诉人把仅有的一只眼治瞎了:名曰胸戴公平公正带有天平审判微的审判人员,贪图不当得利残无人道把心瞎了的结局。
4、申诉人并没有强词夺理在无理取闹,有据证明被申诉人由于过于自信损害链条频繁传动,形成了不能用嘴说脱存在有损害亊实的行为:
①左眼角膜异物未取尽。
②二次手术后不使用抗生素消炎预防感染。
③利用职权索取卖给患者药品240余元。
④两次处方开三瓶禁忌眼水。
㈠外伤性白内障
《1》_____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2》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门诊病历。
《3解放军第三陆军医院诊断证明。
《4》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病历。
《5》金台区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6》_____中医医院诊断证明。
《7》千阳县人民医院作白内障术的诊断证明。
《8》被申诉人自认存在白内障的证据。
【1】答辩状。
【2】答辩状补充意见。
㈡由于上述违规行为,导教申诉人无因患上了并发症和后遗症:
【1】_____年11月13日作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仍治疗了取不离手的眼底充血。_____年8月19月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确认:视力【盲】残疾二级。
【2】糖尿病(陕西省西风酒厂职工医院诊断诊证明
5、_____年7月15日第二次庭审中,被申诉人利用医患纠纷发生后,双方现场未封存病历资料之机,伪造簒改了患者的住院病历,病历共三页,其表现在:
(1)纸质不一,上下两页纸色白,中间一页微发黄:
(2)右下角页数编号字体不同:
其一、第一页是手写体7。
其二、第二页为印刷体8。
其三、第三页又成了手写体9。
(3)上下两页与中间医师署名签字的笔迹不一致。
(4)_____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诉人伪造篡改的此据,在7月15日的第二次开庭中未经双方质证,随后认定为有效证据交给_____市医学会在鉴定中使用。
申诉人:
日期:
申诉人:
被申诉人:
_____与_____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_____市_____区法院(_____)_____民初字_____号民事判决书;_____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民五终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和_____高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申字第_____号民事裁定书,特向贵院申诉。
申诉请求:
撤销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初字_____号民事判决书,及_____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民五终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和_____高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申字第_____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重审。
具体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_月我父亲因胃癌开始住院治疗无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世。我父亲住院期间,被申请人于_____拒绝到医院陪护,却趁我们在医院里日夜陪护父亲的机会,把我父母名下上百万元的动产非法转移占为己有后逃之夭夭,连追悼会都未露面。继而,又起诉要求分割我父母留下的房产,结果是,_____市_____区法院(_____)_____民初字_____号民事判决书在使用证据时有误,造成应当属于申诉人的继承权利丧失。在上诉、申请再审无果的情况下,现依法提起申诉,请最高法院依法受理此案,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继承权利。申诉理由如下:
再审理由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原审判决的依据是原告提供的所谓我父亲的代书遗嘱、《见证书》以及司法笔迹鉴定。但是,这三个判决依据不具备证明力如下:
1.代书遗嘱只有一个代书人,而没有见证人,不符合《继承法》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规定。因没有对被继承人身份进行验证,且舍近求远的事实令人怀疑,还有找律师事务所的熟人和利用替身制作假代书遗嘱的嫌疑,不具备真实性。
2.《见证书》不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字属于无效见证,而且所见证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遗嘱根本就不存在。与本案认定的遗嘱日期没有关联性、真实性。有拉见证人凑数的嫌疑。针对以上两个疑点,在我们的口头和书面法庭发言中都有“我很想询问一下_____手里那份律师见证遗嘱中的那两位律师的问题是:“去做见证遗嘱的当事人是否符合我父亲的体貌特征”的要求,但是,没有被法庭许可。
再审理由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适用法律错误一:在听说房产的继承过户比赠与过户多交过户费用后,我父亲生前与我们签订了两份房产赠与合同并由_____区_____公证处的《询问笔录》为作证。临终前还给我们留下了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的规定,原审法庭应该对我们提供的以上书证予以确认。但是,原审法庭却以各种理由,甚至以不传唤见证人出庭作证等于没有见证人的办法,在判决书中写下了“对于被告提供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代书的遗嘱,因代书人_____及见证人_____均未出庭作证”的理由不予确认。
适用法律错误二:“我们的委托人__________和_____市_____区法院(_____)_____民初字_____号民事裁定书都能证明我大姐_____是被告,但是,原审判决书却为了其他目的而把我大姐_____说成是“原告”了。
再审理由三: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因为银行不许任何自然人查其他私人存款的客观原因,我们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的证据保全申请,但法庭没有依法调查,致使我们无法按反诉数额缴纳反诉费用。于是,原审判决书仅仅对被继承人的房产进行了分割,而我父母辛劳一生积累的上百万元的动产至今下落不明。
综上所述,一、二审和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在没有查清被继承人立遗嘱的事实和动产数额的情况下,仅仅对被继承人的房产进行分割,致使申诉人在无业和生活极度困苦情况下,承担着“被神经病”的风险过着到处上访的生活。
现依法申诉,望贵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申诉人:
日期:
申诉人:
被申诉人:
案由:
要求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合理地解决我们房崖宅基地纠纷一案,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上述房屋宅基地是土改时农会分给我的。解放前____________是我村18家后台之一,村中所有苛捐杂税均由其指派。我村解放时,______随_跑到______县城藏匿起来,农会将其财产没收分配给贫穷农民。其中将______的一座坐北向南院西屋瓦房3间和南屋地基三间分给______;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我一直执管居住至今。时隔40余年,即______年,______以持有其祖父____________土地证为由索要房子。当时经大队、公社、______县法院及______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认为此房确系农会分给我的,分后并执管多年,______一直未提出过争执,其土地证是错填和误填,依照法律和事实将此房判归我所有。______年______又申诉到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忽略了房子被分出去的事实,避开原一、二审的调查依据,没有分析____________土地证的来历和事实,简单机械地视土地证为唯一依据,而将上述财产判归______所有,我认为是错误的,应当纠正。其理由如下:
一、______年______县解放时______投敌逃跑,当时农会除给______留够住的房以后(______当时3口人,留有瓦房3间,地基3间),将其余财产没收。因我当时4口人,无房子住,住公房内。农会干部将______坐北向南院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______年土改时又确认给我。现有土改农会干部政治主任______、民兵营长______都证明北屋是给我的(一、二审卷可查),并出有书面证明,愿到庭作证。
二、______一座坐北向南院其西屋和南屋地基分给______,北屋和东屋地基分给我。______的土地证上明明写着北至______。如果房子没分给我,为什么______的土地证上写着北至______呢?
三、此房在我执管30余年期间,______年我将房子借给同村______居住至______、年。_______于______年归还我后,我一直居住使用至今(______的证明二审卷可查,现仍可到村调查)______年我在东屋地基上盖房两间。______年又将北屋西山墙处一棵3尺多围的大杨树砍用。______全家人一直在家,从未提出任何争执和异议。
四、______的土地证来历有疑。土改时因我村小人少,______又是个有文化的人,当时的土地证是他帮助填写的。由于农民没有文化,不认识字,对土地证的作用认识不足,我就是其中的一个。______乘机大耍花招、将分给我的房屋填写在他祖父____________的名下。他祖父土改初期就去世了,我村老年人陈______、______都可证明。我______年就开始住着此房,______年发证时____________为什么不拿出土地证向我要房子呢?现在提出难道没有问题吗?______就是利用填写土地证的机会从中捣鬼,现在出来进行反攻倒算,有些法院就看不出,还判他有理。
申诉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民监判字第___号判决,维持原______地区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民上字第___号判决,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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