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3-20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26 13:52:0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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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尊敬的市民朋友:
你们好!在植树节到来之际,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对林业行政执法的理解与配合。对你们积极参与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自觉遵守林业法律法规,致以崇高的敬意!
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区林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林木秩序良好,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位居全省前列,森林资源增加为全区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但是,仍有少数人员以营利为目的,在封山育林区内盗挖风景树、滥伐树木、掘树根、树蔸等制作盆景、工艺品,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广大市民对此反应强烈。柏树、护山棘、黄栌、黄荆等林木多生长在山林深处、山坡峭壁等人烟稀少处,水土保持效果好,其根茎体积小便于携带、挖掘工具简便,给查处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一定难度。
为巩固发展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根据《_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望广大市民自觉履行并积极监督,遵守如下规定:
1、禁止在林区及林缘周围上坟烧纸、烧香、野炊、烧地边等用火行为。
2、禁止乱砍滥伐。采伐林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采伐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株数进行采伐,不得随意砍伐树木。
3、禁止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木材经营许可证》。
4、禁止采挖野生树木及砍柴、放牧等行为。
5、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等毁林行为。
6、禁止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严禁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如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将多措并举,积极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严惩一切毁林行为。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发展林业事业,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美丽博山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赣州市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中心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公告之日起,开始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现将受理投诉举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含驻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索拿卡要行为;
2、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及乱拉赞助行为;
3、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面违反“两集中、两到位”的规定,应该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公开办理的事项,拒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导致企业办事难、办事慢的行为;
4、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方面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
5、作风拖拉、效率低下,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审批或服务事项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和途径
广大群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1、电话举报。举报投诉服务热线:963xx,举报投诉电话(传真)。
2、信件、电子邮件、微信举报。请将举报信件邮寄至市长征大道9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秘书科611号房间,邮编:341000。电子邮件请发送至gzsqyts@。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赣州市企业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关于实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的通告
-05-29 来源 绥芬河市公安局
为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打造“平安绥芬河”,确保全市人民安居乐业,绥芬河市公安局决定实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受理范围: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等违法犯罪线索,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
(二)内容要求: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相关资料要真实有效,要说明线索来源。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公安局设立举报电话110、,24小时为举报提供服务。
(三)来信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信件方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绥芬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邮编:157399。
(四)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绥芬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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