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3-20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26 16:32:5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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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投诉人:张先生
投诉时间:20xx-10-2816:51:23
投诉内容:
投诉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9月23日于重庆龙华实业集团众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速腾轿车一辆。因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装有耦合杆式后悬架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给投诉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特向贵委投诉。
20xx年10月17日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宣布召回563,605辆一汽-大众新速腾,召回方案为在受影响的车辆后悬架纵臂上安装金属衬板。从召回公告中对加装金属衬板的作用来分析,“在车辆后轴纵臂上安装金属衬板”这一相当于给汽车“打补丁”的召回措施,并不能根本解决后悬架断裂问题,不能彻底消除后悬架断裂所带来的`不安全风险。
20xx年10月24日大众在媒体沟通会上又明确表示为新速腾后悬架纵臂加装金属衬板是目前最理想的解决方式,并不建议更换悬挂,因为可能带来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加装金属衬板不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且又不能更换***悬挂,大众又没有其他解决办法有效消除后悬架断裂风险,就应当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采取退车的方式彻底消除风险。
《^v^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大众官方统计搭载耦合杆式后悬架的新速腾车共计563,605台,受侵害的消费者人数众多,符合该条规定的由消费者协会提起诉讼的条件,因此,特请求贵协会向被投诉人提起诉讼。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生产的装配有耦合杆式后悬架的速腾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危害驾乘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风险,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第四十七条,向贵协会进行投诉,望贵协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系辽宁省盖州市粱屯镇旺兴仁村村民,现举报本村干部张凤荣贪污,具体情况如下:
1、虚报地亩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附件1)
村干部张凤荣虚报本村耕地亩数。把虚报、多报耕地的粮食直补款揣进了自己的腰包。(由于镇工作人员过分干涉,只能查到09、xx、xx年直补款明细)
(1)张凤荣直系亲属地亩数高达亩,据调查实际地亩数不过20亩。
(2)部分村民xx年以前没有地亩数,xx年却出现地亩数,而且总数高达61亩,这部分人大多是多年以前举家搬迁到外地人员。(附明细)
(3)部分村民xx年地亩数比往年有所增加,合计xx亩,这部分人都是与其关系要好人员。(附明细)
(4)还有这种情况,土地原承包人和现承包人都没有领到这份直补款(有村民录音),那么是谁把这份款项领走了呢?
2、贪污水灾款(附件2)
20xx年一场洪水把村民的房子、鸡房、院墙都卷走了,随后政府给本村拨了救灾款,但是有些受灾严重的`却没有得到救济,为此村民找村干部张凤荣要说法,她一拖再拖,最后无奈给了村民一张救灾款发放明细,明细上一共列有25户,据了解,其中孙淑香、李凤珍、冯国家、高胜德、王术芹等xx多户并未收到该笔钱(有村民提供录音为证)。请问这些款哪去了?
3、贪污退耕还林款
这一部分已有其他村民上告,镇纪检委已取证。但至今为有明确说法(有人证)。
4、不公开低保名单(有当场录音为证)
村民多次要求查阅本村低保名单,村里百般阻挠,去镇里要求查看,镇政府工作人员说低保名单是机密文件,村民没权查看。
以上情况老百姓多次去镇政府反映,都一拖再拖,没有给个说法,现在老百姓们怨声载道,希望领导们还老百姓们一个公道,避免这种败坏党风、党纪的现象继续滋生,清理蛀虫。
20xx年7月23日
附:证人名单
建议直接到企业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科投诉即可!同时,带上劳动合同、工资单据等证明材料。
拖欠工资可是要面临罚款风险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希望可以给你方向。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委托代理人:张*帆? 单位:河南律师事务所? 电话:153****355
被申诉人:新乡商业学校
住所地 :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号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诉人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为申请人安排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
2、请求被申诉人支付未支付申请人1912月至今的工资。
3、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年12月至今社会保险费;
4、请求被申诉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失费。
5、请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和理由
1997年8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建立劳动关系,申诉人被被申诉人指派到新乡商业学校工作,1997年申诉人因为偷窃被拘役3个月,拘役期间工资停发。1997年年底期满释放,申请人向单位提出要求上班,可是,被申诉人说目前没有适合申请人的'工作,让申请人先在家休息,以后有了合适的工作就给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就信以为真,这一等就是十几年。期间被申请人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给申请人安排工作,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更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相应的保险费一直由申请人缴纳。申请人由于没有了生活来源,可是全家人又要吃饭,多年积压成郁导致现今患上了心脏病,并做了手术,已无法维持生存,现只好付诸法律,请求归还申请人一个公道。故,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1997年的劳动合同,给申请人安排工作,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被申诉人支付未支付申请人1997年12月至今的工资,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1997年12月至今社会保险费;请求被申诉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失费;请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综上所述,申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想贵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诉,敬请贵委员会查明本案事实,作出公证裁判,满足申诉人诉求。
新乡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申诉人:张*
05月13日
附:证据:
1. 申请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工资汇总表
4.单位王某的证言
5. 律师代理费收据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纪检委领导:
XX省XXXXX县民政局局长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普布才仁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普布才仁,男,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自20XX年初担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
一、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没有同民政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民政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将民政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阿吾切。)
二、普布才仁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普布才仁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三、普布才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治多县民政局的资产,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福特系轿车借给其朋友宗金才使用,其亲属在使用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产生一万多元的修理费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中党给的权利报销了这笔费用。
四、普布才仁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用任何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计私自驱逐出其工作岗位。
五、普布才仁不仅仅经济上存在严重犯罪事实,在生活作风上也存在问题,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索南东周因为气不过与普布才仁在十八大期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尊敬的重庆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洞子上粮站的居民,全村居民生活非常愉快,鸟语花香,享受着快乐的日子。在近几年居民生活区搬来了一私人塑料加工厂,长期受到此厂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针对此私人塑料加工厂提出几点违反相关法律行为:
1、该厂没有挂牌,夜间进行违法加工生产。
2、所做工种加工严重超标散发出刺鼻的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居民生活空气质量,危害了儿童、老人以及常住居民的身体健康。(附近有三口小学几百学生,三口中学几百学生,有害气体给附近居民带来相关的疾病已有两个孩子得了绝症)
3、居民长期观察,生产后的污水未经处理,以“乌黑”状在夜晚流入长江支流卢溪河口,严重影响全城居民饮用水质量。
4、我们当地村民经常找加工厂反应交涉,找地方环保局也出面交涉,要求关闭加工厂,但都无效,只要村民去就关机器停工,等村民走了继续加工。现在主要是夜间加工,现在该加工厂老板开始找当地社会上的人拉拢反对村民进行搪塞封口。只要对身体有害的不健康的我们坚决不允许此厂继续开下去。都要保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圆不是吗?可有的人不这样认为!只为自己的利益,不故他人!
恳请监督部门对该塑料加工厂的行为,依法监督并作出处理。
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全体人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4)行政复议。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6)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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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诉书怎么写
许多员工都知道,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事到临头了,却不知道该如何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以下进行详细解析。仲裁申诉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解决劳动争议的书面凭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写好仲裁申诉书是能否得到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重要条件。
仲裁申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被诉人名称、地址,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是文书的核心,应注意写作技巧和具体运用。首先应当写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涉及的争议内容有几项,必须一一列出,漏写了的,不会受理。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诉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人应该是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客观情况的人。一旦明确为证人,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知作证时,不能拒绝作证,不得作伪证。
(4)申诉人本人署名或盖章,申诉日期。
温馨提示:
(1)申请仲裁的案件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务争议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提出仲裁申请的,必须是该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朋友、同事、家属都不能替代申请。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争议事实,有请求仲裁的具体要求和理由。
(4)必须在法定申诉时效期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诉人数提交副本。如果申请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申请仲裁时应提交全体争议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服务投诉检讨书
尊敬的XX:
本人因平时工作踏实认真,在岗时间长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所以近3个月来部门领导让我代理着领班的工作。但在这期间我觉得自己的工作表现和成绩不尽人意,特别是期间产生的一些基本的关于卫生质量的投诉及其它低级失误造成的错误,令我不能不做一次深刻的思考和思想上的检讨。10月17日,hskp收到一封1002房间的客人的宾客意见书,其中有这样几句话:“窗台有厚的积灰,用纸巾一擦黑黑的,希望将此处清理干净,以方便客人欣赏滨河大道的美景”。看客人是颇负闲情逸致的几句话,却是将我们卫生死角存在的问题展现出来了,也将我在基层督导工作中的失职体现出来了。
虽然说十楼是属于资深服务员自查自放房,我抽查。但也说明我没有掌握员工的心理动态,平时没有提高他们的自觉性。我没有理解透自身的工作性质,没掌握方法,不是查房而查房,检查卫生不是唯一的事情。在思想上,曾经总是站在服务员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觉得他们,每日很辛苦而放低了自己的验收标准,以致该做的卫生没做彻底,有的甚至没做。起初也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去指出员工工作问题,对于员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让他们自己来及时地跟进和改正,而是一手包揽,善后了服务投诉检讨书服务投诉检讨书。其实这种工作方式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员工。害自己:没有更多的时间来做好自己的本职督导工作,害员工:因为他们不知自己哪里做得不足而得不到改进。
XXX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20XX年某月的一中午,12点正,这个时间是我们门前柜员交班的时间,在这个时间,为了交班的顺利,钱款清楚。所以,交班时是不对外收付款业务的。
当我正在紧张有序的清点库存时,忽见一女子正走入大门,准备走向窗口时,为了不影响清库存,为了不影响顾客等待时间,我主动对她说:“要干什么,交班,等一下再来:“,由于交班时间紧,钱款较琐碎,所以态度不够柔和,语气有点生硬。由于客户不理解交班的规定,又认为顾客就是银行的衣食父母,硬要存,这时,我放下手头的工作,耐心,礼貌的解释,但这位女子无法接受,在柜台外生气兼夹粗话,最后愤然投诉。
以上事件之所以发生,我认为要吸取以上教训。
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
(一)登记立案
1、投诉
①投诉人以来访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应要求投诉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据材料。
投诉人2人以上的,应分别填写。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投诉人口头投诉,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对确系同一单位、同一事由引起的人数较多(5人以上)的集体投诉,监察员应建议投诉人推荐代表投诉。投诉人未推荐代表的,应分别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②投诉人以来电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在听取投诉事由后,认为属劳动争议事项的,直接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和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超过2年期限的投诉,直接告知投诉人,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需投诉人前来登记投诉的,直接告知投诉人受理机构、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投诉人坚持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③投诉人以信函方式投诉的,投诉信函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视为投诉人已提交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
2、举报
①匿名投诉、未提供真实姓名的投诉以及未提供真实有效通讯方法导致无法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投诉,视为举报。
②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首问监察员应及时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③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或作出解释。
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举报不予受理。
3、补充证据
首问监察员在审查举报、投诉案件相关证据时,如发现证据不足的,发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补充材料告知书》,告知举报、投诉人补充材料。
4、案卷登记
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及有关证据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登记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5、指办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签署下列意见:
①指定主办监察员和协办监察员进行初步调查;
②移送其他部门办理。
③提请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④指定或者委托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⑤不予受理。
6、回避
被指定的主办监察员和协办监察员认为需要回避的,按规定回避,并由负责人重新指定监察员。
7、立案
经初步调查,需要立案查处的,在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②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
8、案件移送
①经过调查、检查发现所查处的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②查办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应当按《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办理相关移送手续。
9、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投诉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投诉人,并将有关文书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存档。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投诉内容、要求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已经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
②投诉人所提供、反映的内容或要求及其基本情况不明确的;
③投诉人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④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⑤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前的;
⑦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或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
(二)调查取证
1、书面调查取证
①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②送达当事人。
③按规定调取证据材料。
2、实地调查取证
①两人以上同行,出示证件,告知被调查人监察事由。
②被调查人提出回避请求的,按规定回避。
③制作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记录。
④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3、异地调查取证
报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承办监察员可直接赴异地调查取证,也可以向涉案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出协查函,请求协助调查取证。
4、委托审计
①承办监察员书面提出委托审计报告。
②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③制作委托审计文书。
④送达受托人并负责接收相关的审计报告。
5、证据保全
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②监察员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登记清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情况;
③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6、中止调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需要中止调查的,由承办监察员书面报告中止理由,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
7、延长时限
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由承办监察员书面报告延长理由,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8、撤销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后经调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立案。
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②违法情节轻微的,且已改正的;
③被调查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
④不属于立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
⑤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
⑥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五条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
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
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撤销立案的情形。
撤销立案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审批表》,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三)行政强制及处理、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②7日内送达。
③督促改正,并记录在案。
④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指令的,由承办监察员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31条、32条的规定办理,并将改正情况记录在案。
2、一般案件处理、处罚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处罚)审批表》。
②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
③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审议,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④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⑤制作《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
⑥送达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政、司法救济渠道。
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申辩记录》,交由当事人签字。
⑧送达处理、处罚决定书。
⑨监督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并记录在案。
⑩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承办监察员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31条、32条的规定办理,并将履行情况记录在案。
3、重大案件处罚
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重大案件处罚,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处罚)审批表》。
②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组织集体审议,提出处罚意见。
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④送达处理、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政、司法救济渠道。
⑤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申辩记录》,交由当事人签字。
⑥当事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听证。
⑦送达处理、处罚决定书。
⑧监督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并记录在案。
⑨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负责人集体讨论重大案件处罚应当如实给予以记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
②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
③案由;
④案件调查人员案情汇报;
⑤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⑥结论意见。
4、文书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当事人时,应由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拒绝理由。
5、行政复议或诉讼
用人单位或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延期或分期履行
①由当事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提出延期或分期履行请求。
②经承办监察员审核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7、执行
①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15天内予以履行。
②对不自动履行决定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定期检查履行情况,告诫被罚单位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处罚;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③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制作《申请强制执行书》,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在决定起诉期限(行政复议期为二个月,行政诉讼期为三个月)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结案归档
1、案件办结后,由承办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审批表》,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2、按规定整理案卷材料。
3、经案卷档案管理员检查后,办理移交手续。
4、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3年。
如果老板有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员工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但是最好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员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不是劳动局,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而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
如果劳动局不管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律师说法 报销生育险的钱一般在三个月左右能下来。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一般不是去劳动局领,而是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或者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到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的账
律师说法 老板不发工资劳动者到劳动局去投诉,如果在劳动局的管辖范围内,劳动局就能管。劳动局可以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
监察建议书是xxx门针对某一监督事项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的行政法律文书,是xxx门常用的文种之一。它的运用,既体现了xxx门的监督权威性,也体现了监督部门和被监督单位之间工作上的交流互动,对及时纠正被监督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为行政监察工作涉及面较广,所以监察建议书的内容基本上包含了当前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如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财务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效能、服务态度、褒奖鼓励、惩处纠错等。监察建议书一般由xxx门直接送达有关单位,也可由xxx门委托相关单位转送。
《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是行政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责,实施检查、调查、建议、处分等项监察权力的行政法律文书。为了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发挥这两种文书的作用,现对其使用范围、使用办法和填写要求作如下规定。
使用范围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1、接到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使用办法
一、《监察通知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或主定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通知专用章”。
二、《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
三、《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由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
四、收到《监察通知书》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应按照要求,认真接受和配合检查、调查;对于不接受或不配合者,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有权进行批评或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
五、收到《监察建议书》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出《监察建议书》的监察机关报告实施情况;同时,监察机关有权对监察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如对监察建议有异议时,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也要及时给予答复;如答复后仍有异议,监察机关即可根据情况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监察机关裁决。
六、建议给予表彰、奖励的单位或人员,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填写要求
一、《监察建议书》的文号应按发文机关所在地方或部门的简称填写,例如:北京市监察局现在使用《监察建议书》时,即填(xxx)京监建字(001)号;驻xxx监察局在使用《监察建议书》时,即填(xxx)铁监建字(001);《监察通知书》的文号应按监察机关办案部门的简称填写,例如:xxx二司现在使用《监察通知书》时,即填(xxx)监通字(20__)号;河北省监察厅三处现在使用《监察通知书》时,即填(xxx)冀监通字(3001)号。地方省以下监察机关文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察厅(局)自行规定。
二、正文内容简明扼要,如栏目空白处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四、视内容可加盖秘级专用章。
尊敬的xx市劳动人事局仲裁科:
我叫xxx,今年45岁,是诚信公司的一名员工。算起来,我在该公司已经工作整整十五年了。这十五年里,我始终谨慎做人,踏实工作。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敢有半点马虎。老板的一句责备,往往会惊恐半天。为保住工作,我拼命努力地做好份内的一切。本以为这样可以得到老板的肯定,维持住这份来之不易的生计。没想到,最近事态的发展,超出了我的预料,更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所有的汗水,换来的竟是一纸辞退书。干了十五年的工作,说没就没了,实在不甘心呀。万般无奈之下,来到这里,恳请仲裁科领导能帮我挽回失去的工作。现将事件前因后果及遭遇诉说如下:
我是公司会计,负责财务工作。在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上,我知道坚持原则是本份,所以始终不敢越雷池一步。最近两年,公司老板强令我做假帐以逃税,并报销和执行一些违反财务规定的开支。每当我看到经手的一本本帐册,都有种惶惶不可终日的感觉。我上有久病的父母,下有待养的妻儿,深恐犯罪,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今年以来,我常常梦见警察上门,半夜惊醒。为摆脱这种状况,我鼓起勇气,拒绝了几次上面强令我执行的一些不法开支。老板多次找我谈话,叫我放心,有事他兜着。可我心里清楚,覆巢无完卵,一旦出事,老板跑不掉,底下人更跑不掉。
随着严重失眠症状的反复发作,我越来越不敢按老板的意思做帐,甚至有两次,因为巨额的不法开支项目与老板斗胆顶撞起来。老板显然极度不满,有了踢我出门的想法。我在公司干的时间很长,无缘无故辞退不合适。老板就给我加派了许多工作,打扫卫生、文秘等,薪水始终没有上涨一分钱。诚信公司是一个大的企业,会计的工作量大,业务繁忙,周六、周日加班是家常便饭,老板从没说过给加班费。这都算了,谁叫我上有老,下有小需要这份工作呢。现在工作量突然增加,而且干了这么多年的会计,接手文秘工作难免遇到一些困难,常常工作到深夜,还是不能及时完成交办的任务。经历失眠煎熬,早晨还要强迫自己起来打扫公司卫生。可老板不听解释,先是说我工作拖沓,后来干脆骂我是猪,是无用的东西,扬言让我滚出公司。每当老板骂我的时候,我的身心都几乎处于崩溃的边缘。尽心尽力工作,换来的竟是这样的结果,这是我做梦都想不到的。
近几个月来,老板骂我的话越来越难听,越来越难以忍受,这些言词,是我曾经听过的最恶毒的言词,这些屈辱,是我曾经经历过的最不堪的屈辱。我没有能力将这些极具刺激性的话语记录下来写到投诉信里,以作为老板某某我的证据,因为我根本不想回忆,不愿回忆,更不能回忆。在他疯狂侮辱、谩骂我的时候,为了这份工作,想到家人,我低头站在他面前,忍,忍,再忍,以至忍到浑身颤抖,几近不支。现在,公司人人都看不起我,没人搭理我。我变的沉默寡言,性格孤僻,大脑不由自主的胡思乱想,我感觉要疯了。走在回家的路上,满眼是老板乜斜的不屑,满脑子是老板不堪入耳的詈骂之声,怎么也驱赶不掉。我感到羞愤,眩晕,腿脚不听使唤,几不能走回。
我租住在城郊。父母年事已高,经常生病,妻子残疾,没有工作,孩子十七岁,就读高中。上上下下都靠我的薪水支撑,根本积蓄不下什么。每每想到家境和现在公司的非人待遇,我都倍感压力,甚至精神恍惚,以至于儿子见我反常,叫我^v^爸爸^v^的时候浑然不觉,只是木木的流泪。公司里的不愉快占据了整个心神,但我还是强迫自己,不能告诉家人公司里发生的事,不能让一家人担惊受怕。每天在公司,在家里,都是在极度痛楚的情况下,强颜欢笑。真想一死以求解脱,可我不能这么做,这个家太容易垮了。
我知道,这样下去,迟早会疯的。
昨天,最担心最不愿看到的结果终于还是来了,老板决定辞退我。拿着辞退书,一夜未眠。还有五年,就五十岁了,让我重新开始,到哪里去找工作,还能干什么,我反反复复地问自己。最关键最揪心的是家里时刻离不开钱呀,我可以一个月、两个月,甚至半年、一年的在外面找工作,可家里不能等呀。
思来想去,我决定做最后一搏,写下了这封投诉信。希望仲裁科的领导能给我主持正义,讨回公道,最最要紧的是,还我工作,还我生路。
在此,我先谢谢仲裁科的领导了。
xxx
年月日
投诉书
投诉人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被投诉单位:***(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投诉事项:
一、请求依法责令被投诉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元.
二、请求依法责令被投诉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元
三、请求依法责令被投诉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元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一直在被投诉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 职务。投诉人在被投诉人处工作至今,被投诉人从未给投诉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投诉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并拖欠工资**元。
投诉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投诉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签定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维护投诉人的合法利益, 现向贵单位投诉,请求责令被投诉人依法向投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人:
日期: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英州镇鹅仔村委会深田村人,我和十几户村民要举报我们村内的一家水泥砖厂。该厂位于深田村路口往里100米处,系私人卖地,外人投资所建,手续是否合法尚且不论,且该厂作业时间变态。早上大概4、5点钟就有拖拉机车过来拉水泥砖,早上六点钟准时打开(大噪音)机器制造砖块,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钟,下午两点钟开始持续到晚上八点钟左右,此举严重困扰周围居民休息;与此同时该厂在作业过程中,制造的灰尘满天飞,特别是水泥灰尘,这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这些噪声污染和灰尘污染给我们周围几十户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主要有如下:
一、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影响孩子的听力,对孩子的情绪、情感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儿童、成年人、老年人长期处于粉尘、水泥灰尘环境下,长期的吸入粉尘、灰尘会对肺造成严重危害,容易造成尘肺。
三、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使人情绪变得很焦躁,很容易引起夫妻争吵和家庭暴力,影响家庭的和睦。
经济发展固然很重要,但不能牺牲我们村民的健康作为前提,因此我们这几十户居民联名要求该厂搬出我们村庄,还给我们一个“健康、绿色”的家园。现在全县正在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好群众路,温暖群众心”道路。望相关部门领导对我们所举报的问题予以调查并尽早处理,还我们一个平静的生活环境,不胜感激!
1综合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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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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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性就业安置、流动就业服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失业职工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合同制职工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受委托指导协调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受委托负责外省市驻莞劳务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
3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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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负责劳动就业服务系统行政事业收费的指导监督并承办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建设费、再就业补助费、转业训练费等就业扶持服务经费管理;负责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管理的指导、协调和财务监督。
劳动局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名称已经做过两次变更,上一次变更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人事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革后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可参考^v^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局]
先介绍一下背景资料,本人18年1月份来这个公司上班,工作到6月底辞职。工作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缴纳社保。辞职后,6月份的饭补老板借口说辞职的都不给了,因为当时我和另个小同事一起辞职的,那个小姑娘很小,去年才毕业,本人已经毕业了十来年了。饭补没给就没给吧,一共也就200多元,我们都没去要。
9月份的一天,一个同事给我打电话,说老板发工资发错了,多发给我们一个月的工资,因为我的银行卡没有短信通知,我说看一下再说,然后同事说希望我们尽快还给老板。我挂上电话,看了一下,果然多发我3000多块,本来我想立刻还给老板的,后来一想:他想扣我们钱就扣,我为什么要那么轻易的还给他呢,然后我就装作不知道,没理他们。期间他们给我打电话,我全部拉黑,后来老板发信息威胁恐吓我,说已经报警了,找派出所查我家地址了。我都没在意,大不了等派出所来我家,我再还,反正我也不怕他们。期间,老板还千方百计联系到我以前的同事那里,说我欠他们的钱了,他们报警了,让我还。还打听到我老公单位,给我老公打电话,弄的这个事沸沸扬扬的,搞的是我欠他们的钱了。其实是他们没给我交保险,不签合同,他们应该补偿我才对。
我一气之下,打了投诉电话直接告他们。当地劳动大队处理的很快,当天下午给我来电话让我去备案。然后第二天我去备案,没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然后索赔金额是3000*6=18000元。后来我问公司小同事,要不要去告,让她考虑下,她辞职后去了老家县城上班,来市区有点麻烦,得坐一个小时的火车。然后小同事说考虑下,过几天,她说准备去告,然后我把大概流程给她说了一下。过了几天正好劳动大队让我去核实情况,小同事去备案,我们都一起去了。劳动大队工作人员给我说,按照规定,应该从第二个月算起,应该是3000*5=15000元,问我到底索赔多少,我说,那就15000吧,劳动大队的队长说,咱双方都退一步,我好跟企业谈,我说这个金额不行吗,他说你这样我没法谈什么的,因为我是第一次投诉,也没有什么经验,我也不全是冲着钱去的,就为了出口气,然后我说那就10000吧,他说:行,我觉得你让步挺多的了,到时候我和他们谈,你还想见面协商吗?我说不想见面,直接谈完拿钱就行。他说:可以,我到时候帮你谈,尽量多谈点,谈个1万二三。我道个谢就走了。然后过了几天,我那个小同事也来核实情况,她说去核实的时候劳动大队明显的不待见她,竟然拿出一份合同,说是她签的,她说没有印象签过,说想看看那个合同,大队长不让看,说这都是有证据的,人家不告你诬陷就不错了,不欠你工资就行了,你还跟着告啥啊,然后拿出一个撤诉通知,让她稀里糊涂的就撤诉了。后来她回想了一下,这个合同她根本没签,她是日上班的,合同日期是日,时间点也不一样,因为在我们之前的同事都是一年才交保险。而且合同上的字比同事的显得工整,一看就是描上去的,不像正常人写字那样,是一气呵成的,由此来我们推断老板肯定给劳动大队的队长送礼了,然后劳动大队直接偏向企业,忽悠我那个小同事就撤诉了。我问她,你还想折腾吗,想折腾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上诉,告企业伪造合同,然后顺便投诉劳动大队不作为。她想了想说,不想折腾了,还得上班,经常请假,只要他们不再因为多发的工资找我,我就不折腾了。我说,你在县区,老板应该不会那么折腾去找你的。然后那个小同事回家还生气,我劝了劝她,说要怪也得怪劳动大队,肯定他们出的主意,因为第一老板不敢伪造假合同,第二,如果他们想伪造的话,肯定就从我入手了,用这个方法对付我了。
同事撤诉当天,我觉得劳动大队的人太恶心了,太能吓唬人了,一生气我直接打电话给劳动大队说我反悔了,就要15000,不要1万了,不答应,我就上诉。然后那个大队长,下午就给我来电话,说我不能这样,他们都已经谈好了,我接着问,既然谈好了什么时候给我钱,他说估计这几天吧。然后挂了电话不到两分钟,他立刻给我来电话,说他们今天下午就送钱来了,明天通知我去拿。(行动的如此迅速,就是怕我再临时反悔)。然后第二天我就在家等着电话去拿钱,果然上午给我打电话了,我去拿钱的时候,一共是1万零500,和他说的1万二三差了很多(由此可见,他们是多么会忽悠人),拿完钱,撤诉完,他直接问,还有个事,那个多发的工资能不能退给企业(很明显偏向企业,因为这件事根本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我说,不可能,我这都觉得钱要少了,他们想要就让他们自己来要,不管他们出什么招数,我都能接,警察找到我家也不怕,我在这里生活的那么多年,也不是一点关系都没有,像你们处理完这样分内的事情,其他事情也没必要给自己惹麻烦了,大概就是这样说的。然后大队长稍微有点心虚,说对对,说不定企业能托人找到我这,你也可能会托人找到我这。我说是的,这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事。然后寒暄几句拿钱走人了。
总结一下,从第一次见这个大队长,到最后拿钱,这个人就是完完全全和稀泥的状态,总是口口声声说,“我和那个企业又没关系,我和你也非亲非故的,我就站在公正的角度来处理这个问题的”这种话,说多了,反而显得他很心虚。确定投诉之前,或者平时工作的时候,要时刻搜集一些工作的证据,考勤,工资水单什么的。签订任何合同或者书面的文件,方便的都拍个照备份,不然时间久了,自己都不确定有没有签过了。如果真的出现假合同假签名,一定要有底气,申请笔迹鉴定,不要轻易的被他们忽悠了。劳动大队的人就是纯粹的和稀泥,想两头拿好处,感觉经过这个事,真的让我看到了社会的黑暗面,政府官员的不作为,xxx。
遇见事不要慌不要怕,冷静应对,只要自己有理有据,没有什么好心虚害怕的。一级政府不作为,可以直接投诉到二级政府那去,只要不怕折腾,道理在自己这边,肯定就会胜利的。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总抓手,通过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一体执法计划安排
XX年工作计划共安排四项执法检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1月1日至2月28日,X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综合检查。检查时间:XX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体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一体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计划是根据国家、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围绕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制定的,各级xxx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执法计划的严格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检查事项的,需由监察机构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提出,报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对一体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行使劳动保障检查监督职权,凡涉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活动,均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对由xxx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检查活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执法检查活动。
(三)严格对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对用人单位开展监察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监察管辖及监察员的职责、义务等进行。对执法中检查出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公开曝光。
(四)高度重视和广泛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和“金保工程”总体要求,我市监察执法工作将统一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为做好基础工作,在一体执法工作中,要注重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的推广。市及各县区要把信息采集作为提高执法效率,改进执法手段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宣传推广。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把管理系统的推广和用人单位的信息采集作为XX年执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安排专人进行信息录入,确保年内启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用人单位人力资源信息数据采集数量能够支持管理系统的基本运行。
我们是xx省xx市xx县的人民群众,我们向上级领导反应xx县现任发改局局长长孙xx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情况多次,都屡次被他通过各种关系把事实一一压住。
我们在上诉无效的情况下只能恳求尊敬的赵书记能在百忙之中体察民情,惩治贪官。如果此次还如往常一样石沉大海,我们将会向更上一级反映此事,我们相信^v^的天下永远不会容忍此类蛀虫祸 国 殃 民。
孙xx是xx县人事局局长,他在任职期间,以权谋私,正常的人事调动、提升,安排工作都得给他出钱、送礼,调动一个,少则一万元,多则两三万元,要安排一个人最少也得给他送7、8万元,他为中饱私囊捞钱不择手段,任人事局长五六年,捞取不义之财几百万元,这在又调到xx县发改局任局长长孙xxxx县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在20xx年,他在发改局专横跋扈,一手遮天,发改局的工程项目从不公开透明,全由他一人暗箱操作,每个工程给他回扣百分之三十,每年从发改局实施的工程款1000多万元,就会扣这一项他就得到几百万元,他心毒手狠、雁过拔毛,只要走发改局工程资金项目哪个单位他都不放过,吃拿卡要,一个包工头通通过他承包了15万元的工程,给他行贿、回扣,工程结束拿到不足1万元,真是吃人不吐骨头。
现在他肥的流油,给他父亲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的单元房,在20xx年又在xx新区给他购买了一套豪宅,xx县是一个贫困县,孙xx是出了名的大贪官,他道德败坏,玩弄女性,和发改局的一名女干部长期通*后将这名女干部提升到副科,在众目睽睽之下,不顾影响,将五文凭、无资质、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是公益公益性岗位的司机(他的侄子)谢天安排到发改局的正式工,现在的大学生都进不了事业单位,他的儿子还没有从学校毕业,他就已经提前安排到xx县物价局当公务员,又将他弟在今年提升为副科,他爱人在西安给她女儿做饭两年不上班,工资照领,国法何在,公理何在!
孙xx对国家的法律政策熟视无睹,置若罔闻,在xx县肆无忌惮地收受贿 赂,侵吞项目巨额资金,完全丧失了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品质和形象,我们是xx县的平民,反应对孙xx的犯罪事实只能略知一二,他在xx县有职有权,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
党的xx大^v^^v^率先垂范,亲下农村体察民苦,提倡政明风清对贪官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抓到底,我们才有勇气向上级领导反应孙xx的违法违纪的犯罪事实,恳请上级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对其受贿贪 污的问题立案查处,还法治社会一片蓝天。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诉人名称:xx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xx省抚州市迎宾大道218号
联系人:何xx
被投诉人名称:xx制药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名称:xx生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477号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侵权事由,特向贵局投诉。
投诉请求:
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珍视明”调理液,当场销毁所有侵权产品。
2、对该企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处罚。
3、赔偿我司经济损失。
投诉事实和理由:
近日我公司在市场上发现有一种名为“珍视明”益视调理液的产品。此产品由香港百年医圣药业有限公司监制,xx生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xx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xx)青卫监保健字第620号。
该产品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理由如下:
我司“珍视明”牌滴眼液在全国眼科用药中药类综合排名第一,已成为国内防近护眼产品第一品牌。珍视明商标于20_年2月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5类上获得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1520501。同时还申请了注册号为3721519的第5类商标,该商标作为我司核心商标被广泛使用,并被授予“xx省著名商标”。目前正在积极申请驰名商标。对方对公司“珍视明”产品及商标的知名度不可能不知晓,却刻意套用我司“珍视明”商标,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我司企业形象和声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依据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确属侵犯我公司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该两家厂商生产出售“珍视明”调理液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2、53、55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51、52条等相关法律,特请求贵局尽快查处。
附:相关证据材料。
xx药业有限公司
xx年七月二十五日
以下直接从法条展开。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笔者注:违反后果参见本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笔者注:重申本法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笔者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签署完劳动合同后即把两份合同都收走且不交予劳动者,该行为违反本条,违反后果参见本法第八十一条。)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笔者注:录用条件与招聘条件不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笔者注:应当避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笔者注: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参见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笔者注:此条涉及合同的无效与部分无效问题,与《合同法》第五十六条一致。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如: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通过让劳动者签署《放弃购买社保声明》等类似的文件来试图免除自己依法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整体劳动合同的效力。(笔者观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外的且内容事实上是属于用于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或组成部分。)
为什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约定无效呢?笔者理由如下:
1、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2、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认定无效。
3、法理:如果社会保险可以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放弃购买,则可能涉嫌恶意串通,事实上损害了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利益,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二款的精神作合同无效理解。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
及时足额
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笔者注:离职不发工资的可以事后追索。这就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提出离职,但是用人单位拖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作为不办理工作交接的抗辩,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直接离职走人。但是只要上了班,用人单位就必须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劳动报酬,离职不能否定之前已经付出的劳动价值。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因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并提出要扣留工资用于补偿的,建议劳动者直接向劳动^v^门举报。
在用人单位未能充分证明劳动者给其造成的具体损失数额的情况下,应当先行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服或需要追索损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实践中,由于大多数用人单位都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了在次月的中旬或下旬才发放当月工资,若劳动者在离职时提出即时清算并索要工资的,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先前劳动合同约定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再行发放当月工资。此时劳动者可以先行离职并前往新的用人单位入职,之前的工资会在下一发放日打入劳动者账户。
如:张三在于5月4号入职6月3号离职,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发放日为次月30号,则张三在6月30日收到5月份的27天的工资,在7月30日收到6月份3天的工资。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注:若是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参见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注:
1、本法中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只要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可,
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批准),法定期限届满后,即可直接走人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劳动合同事先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如无约定的则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强制延长交接时间,否则,只要到达该法定期限,劳动者可以直接走人,劳动者自愿延长交接时间的除外。
2、期间计算规则是一般从次日起算,此处的提前天数是包含起算日或者是离职日的。
3、书面的效力是最大的。书面可以电子的形式作出,如微信,短信,邮件等,但必须是文字。法律要求书面的则必须书面;法律说可以口头的,最好也书面,因为口头的东西很难证明、证据不容易固定,而书面证据相对稳定、直观。(此处涉及到民事证据规则的内容,不予过度展开。)实践中推荐通过微信文字、短信、邮件等电子方式发送离职通知,通知规则为到达主义(即无需收件人知道,通知内容到达收件人的收件系统即可,他看不看是他的事)。
4、本条举例:试用期的张三于6月1日口头告知了其直接上级李四自己需要离职,李四表示知悉即可(此时张三可以私下就该对话录了音固定证据),不论李四作何答复,张三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已经到达用人单位,6月4日张三即可离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笔者注:此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笔者注:劳动者离职记得索要离职证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笔者注:通常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详情可咨询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注:再次说明收走合同不交予劳动者的行为违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笔者注:即劳动者最多可以追索11个月的双倍工资,超过1年就不再支持,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笔者注:加班的证明较为复杂,不是本文要点,暂不展开。)
(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注:无离职证明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在新单位正常入职(本法第九十一条),可能会因此丧失许多工作的机会,应当予以重视。)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劳务派遣部分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笔者注:通俗地说,派遣这一行为将人事和用工两个关系剥离开来,派遣劳动者的单位才是劳动者的真正老板,劳动者跟用工单位(实际的上班单位)仅存在劳务关系,涉及人事方面的问题如社会保险的购买、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其他的本法中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均由派遣单位承担,派遣单位才是劳动合同的相对方,劳动者权利的追索对象,
所以提离职时记得是向派遣单位提。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重复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其他补充:
1、没合同怎么证明在用人单位工作?可以考虑搜集以下材料作为证据,
(1)工作证、服务证、员工通行证等证明,最好有公司盖章;
(2)以公司员工身份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
(3)工资单、转账记录、社保缴费记录;
(4)盖章的出勤记录,与同事间关于工作的聊天记录及上级签字的工作文件;
(5)工作服,工作中的照片等。
2、维权建议: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v^门举报,不推荐劳动者直接自行申请劳动仲裁和起诉。
笔者结语:本文是对《劳动合同法》作的精简摘录并辅之以注释,力求降低法条的理解和应用难度以帮助部分劳动者树立良好的权利意识,亦可用作简单的维权协商参考。本文谈及的只是劳动法的冰山一角,切不可直接作为诉讼策略使用,否则可能适得其反,法律有其专业性和复杂性,对于简单的法律咨询可以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如需诉讼、仲裁或采取更为激进的维权方式,建议找法律专业人士处理。
市政府:
近年来,劳动监察局立足本职工作,不断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努力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年来,劳动监察局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348件,其中立案326件,结案322件。为劳动者追发工资万,涉及劳动者13573人,督促用人单位补签有效合同9942份。
随着国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视,尤其是每年年前对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高度关注,劳动监察局为密切配合好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了大量的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之近年来国家对民生工程的重视,相继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加大了宣传力度,使得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逐步提升,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促使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量不断增大,导致了我局办案经费严重不足。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德兴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此,现特向市政府申请增加财政预算办案经费5万元,望能解决为盼!
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多营司法所牢牢把握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区司法局行动方案,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趁多营场镇赶场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区禁毒办、镇应急管理办一起在多营新菜市门口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其中发放根治欠薪相关宣传单500余份。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讲解的方式重点宣传了《xxx劳动法》《xxx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专门讲解解答了在外务工必备的法律知识和问题,提醒他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妥善保存务工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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