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03 10:52:3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各村、各单位:
x年以来,园区和村级妇女组织坚持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中心,全面履行妇女组织的各项职能,为园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妇女以高昂的热情投身和谐园区建设,党工委、管委会决定,授予吴美芳等18人x年度“好婆婆”荣誉称号;授予等18人x年度“好媳妇”荣誉称号;授予张茂富等10户家庭x年度“五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授予刘齐萍等4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授予刘秀英等3人“优秀妇代会主任”荣誉称号;特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珍惜荣誉,奋发向上,再创新业绩,再做新贡献。希望全区广大妇女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创先进争一流,在园区新一轮建设中,创造新业绩,树立新风尚,争做新时代女性,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1、“好婆婆”人员名单
2、“好媳妇”人员名单
3、“五好文明家庭”名单
4、“三八”红旗手人员名单
5、“优秀妇代会主任”人员名单
x年3月7日
^v^汕头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汕关缉违[20_]68号
当事人:汕头市德财毛织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树远,企业海关注册编码4405132265,地址:汕头市外砂镇蓬中管理区迎宾南路。
当事人在执行C60195350001号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过程中,在手册备案的保税料件“棉混纺线”实际没有进口的情况下,使用国内购买的非保税原料“棉混纺线”生产加工成针织女棉混纺衫(针织,非起绒/开襟衫/女式/53%棉47%涤纶)5737千克,于年8月6日以“进料对口”贸易方式向汕头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号601920_0195544333。上述出口货物贸易方式申报与实际不符。
以上事实,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资料、C60195350001号加工贸易手册、国内购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查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陈述报告等证据为证。
据此,认定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的准确性。根据《^v^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1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v^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罚款到汕头市迎宾路1号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分行缴纳,缴纳罚款帐号为:0130176。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v^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v^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v^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v^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v^海关法》第九十三条、《^v^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_年5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处罚事项
南通恒华粘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公司”)于20XX年9月7日收到如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安监管罚字[20XX]第(6028)号),主要内容如下:
南通恒华粘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10日,受到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情况通报》,称恒华公司辅助工周某被诊断为二甲基甲酰胺致职业性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安监局对此情况展开调查。
恒华公司的PUR生产车间的工作环境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劳动者工作场所二甲基甲酰胺(抽料,清洗,清洗放料岗位)超标,未健全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未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未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管理,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因长时间接触二甲基甲酰胺致周其宏职业性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以上事实违反了《^v^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v^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处罚事项处理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事件,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全公司通告,并展开以下处理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督监护档案;
2、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3、责令人事部门和生产部门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4、改变生产的工艺将二甲基甲酰胺更换为二甲基乙酰胺;
5、总结本次事项的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恒华公司已在20XX年9月足额缴纳人民币10万元罚款,该笔罚款占20XX年度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事项对公司产品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今后将加强职业健康卫生的管理。
无锡市万力粘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各团总支、团委直属各部门、学生社区团工委:
20xx~20xx年度,全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反应我院青年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的活动,有效地推进了共青团的建设,活跃了团的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率作用,促进我院的校风、学风、班风建设,经基层推荐、民主评选,学院团委研究决定,授予护理学院团总支为“五四红旗团总支”、授予经济管理系20xx级会计5班等6个团支部为“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v^等10名同学为“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授予等49名同学为“优秀共青团干部”、 授予李等50名同学为“优秀共青团员”具体名单如下:
一、 五四红旗团总支(1个)
二、 五四红旗团支部(6个)
三、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10名)
四、 优秀共青团干部(49名)
五、 优秀共青团员(50名)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本色、再创佳绩。学院团委号召全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团员向先进学习,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开创我院共青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和谐校园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年月日
^v^揭阳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关缉违[]19号
当事人: 揭西县高樱运动用品厂,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黄跃权,企业代码44249B3001。
地 址: 广东省揭西县民政福利院内。
当事人于12月4日至5月9日,在执行来料加工合同过程中,有以下违法行为:
一、不同来料加工手册之间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B60114150014号手册项下第3项料件“色织尼龙布”应存数量倒挂米,占用到B60115150005号手册项下第4项料件“色织尼龙布”;B60114150014号手册项下第12项料件“尼龙线”应存数量倒挂千克,占用到B60115150005号手册项下第8项料件“尼龙线”。该行为违反《^v^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v^令第219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相应料件于9月22日至204月9日又用B60114150014号手册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继续进口到货,存放在当事人仓库。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元。
二、未向海关申报,擅自使用非保税料件生产保税成品。B60114150014号手册项下第1项料件“粒面剖层牛皮革”应存数量倒挂千克,第2项料件“泡沫聚氨酯制人造革”应存数量倒挂千克,第5项料件“海绵”应存数量倒挂千克,第13项料件“塑料板”应存数量倒挂千克,上述倒挂数量的料件均使用国内购料生产。当事人未向海关申报,该行为违反《^v^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v^令第219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应料件于209月22日至20_年4月9日又用B60114150014号手册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继续进口到货,存放在当事人仓库。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检查记录、来料加工合同、通关手册、报关单、进销存账、国内购料单证、相关人员笔录、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
依据《^v^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一)项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揭西县高樱运动用品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于不同来料加工手册之间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处予罚款人民币260元。
2、对于未向海关申报,擅自使用非保税料件生产保税成品,构成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的违规行为,处予罚款人民币3774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v^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罚款到中国银行揭阳分行缴纳,罚没帐户开户全称为“待结算财政款”,收款人为“^v^揭阳海关”,账号为“9337840018535012”。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v^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v^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v^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v^海关法》第九十三条、《^v^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当事人:大荔禧盛棉纺有限公司等731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明:当事人大荔禧盛棉纺有限责任公司等192户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陕西省农垦科研中心香料试验厂等24户非公司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大荔县果兴化工厂等49户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大荔县殷官冷库等466户企业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大荔县国家税务局出具了提请吊销营业执照材料。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2、大荔县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提请吊销材料,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20XX年4月25日,经本局立案查处。
被处罚单位(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主要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已经违反了 之规定,责令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据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3个月内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起诉。
当事人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饭店:
本机关于 200xx年 3 月 20 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1名厨师未取得健康证明。
以上行为有 现场检查笔录()
为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v^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依据 《^v^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 800元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 立即 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 ,
地址 ×××路××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北京市卫生局
或 海淀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15 内向 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于 20xx年 3 月 20 日 收到,卫生监督员签名 丁×× 王××
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 3月 20日权利,并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收: 徐××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3月20 日 年3月20日
王元:
经查,你作为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青岛市市南区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了《^v^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因本局青安监管罚[20XX]Z1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xx年五月九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