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05 18:37:4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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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本案被告人____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本所指派本人担任__________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开庭前,我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刚才又听取了详细的庭审调查,对本案案情有了较清楚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对照法律,特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并请法庭充分予以采纳。
一、首先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__________犯有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认定事实清楚,定性正确。
二、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的确参与了本案的犯罪活动,但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民转刑的案件,本案的起因就是因为变相克扣民工工资,最后由一般的民事纠纷转化成为刑事案件的,本案中的受害人与本案的所有被告人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__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___之委托,并由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____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xxx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_。根据xxx刑法第__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以上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律师
年 月 日
刑事辩护意见书和刑诉辩护词的区别
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
有效的刑事辩护有哪些
1、律师要具备为刑事辩护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技能和经验;
2、律师应当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做出最为恰当的职业判断;
3、律师应当做好充分的辩护准备工作;
4、律师应当尽早会见委托人,保证委托人的知情权,并在重要决策问题上与委托人进行充分协商;
5、律师应当展开充分的调查,收集一切与定罪量刑有关且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有效辩护是一种具有开放性的律师职业标准。
龙口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龙)公(刑)鉴(伤检)字[20_]215号鉴定书载明:“伤者腰胸部有外伤史;影像学资料显示:右侧4-7肋新鲜性骨折、胸12,腰2新鲜性压缩性骨折,分别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条、之规定,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首先,根据此鉴定报告无法证明上述骨折是由被告人XXX的加害行为所致,被害人XXX本身具有腰胸部的外伤史,在无法具体查明腰胸部外伤史的前提下,不排除上述腰胸部新鲜性骨折处以前曾经受过外伤甚至是骨折的可能性。
其次,《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了伤病关系处理原则,其规定:“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鉴定报告中载明的腰胸部多处新鲜性骨折损伤程度确实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条、之规定,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但是并没有具体载明被害人XXX腰胸部具体的外伤史且在此次损伤中既往伤/病所发挥的作用。
综上,根据鉴定报告内容,在无法具体查明腰胸部外伤史以及外伤史在本次损伤作用的前提下,不能排除上述腰胸部新鲜性骨折处以前曾经受过外伤甚至是骨折的可能性。且在鉴定报告无法或没有载明被害人既往腰胸部外伤史对此次损伤发挥何种程度作用时,根据有利于被告人解释的原则,不宜直接认定被告人XXX对腰胸部一二级轻伤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二、案发后至被害人XXX住院,长达24小时,无法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被害人XXX与证人戚欣大(XXX配偶)的询问笔录均载明,案发日为20_年9月11日18时左右。案发日当晚被害人已经报警且没有追究被告人XXX任何法律责任。20_年9月12日17时左右,被害人因腰胸部疼痛住进北海医院。根据二人的询问笔录可以证明,其一,被害人XXX于案发当晚在警方出警的前提下没有追究被告人XXX任何法律责任,说明当时并未出现损害后果,XXX本人也无明显的疼痛感。其二,案发当晚距离被害人XXX去北海医院就医的时间长达24小时之久,在这24小时之内无法排除最后腰胸部骨折的实害后果为被害人本人自身抑或第三人所致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被害人XXX在案发当晚并没有追究被告人XXX任何法律责任,证明当时并未出现腰胸部骨折的实害后果,至少当时被害人自己都认为没有发生较为严重的实害后果,在此前提下,被害人于案发后长达24小时就医,无法证明相应的实害后果与24小时之前被告人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且从常理上分析,被害人XXX案发时年龄已为60岁并发生多处骨折,当时就应该无法行走,至少有明显的疼痛感并及时就医,但案发后被害人将近24小时才去就医,这本身就说明其伤害后果并非被告人行为所致。
原告人李某某,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第六居民组,村民。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4年 月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第六居民组,村民。
被告人马某某,男,出生年月不详,36岁,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村民。
诉 讼 请 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赔偿我受伤的医疗费元,误工费47700元、护理费6450元、伙食补助费342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300元、法医鉴定费260元以及伤残补助费(待伤残鉴定后确定),共计元。
事 实 和 理 由
20_年3月25日19时许,我在我家门口圪蹴着,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开车过来,我没防备他俩突然下车,被告人马某某把我抱住,被告人刘某某用铁器在我头部打了数下,马某某又拿水泥块在我下颌部砸了几下,把我打昏倒地,逃之夭夭。之后,被我妻子发现叫人把我送至某某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颅骨骨折、头皮血肿、头面部皮肤裂伤、下颌骨骨折、牙齿松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
我在某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9天,已花去医疗费元,我住院期间,开始30天由我两个亲属在医院进行陪侍护理,之后由一个亲属护理。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疗60天,经过治疗终结,我头部仍然昏昏沉沉,记忆力下降,牙齿松动。由于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我受伤住院花去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我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我经营镁渣加工业务,被伤害住院导致停产,为此损失惨重。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某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xxx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2、^v^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v^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 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 ,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6、20_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 逃到外地,同年 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_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xxx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 窝藏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包庇罪 D 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 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 事先防卫 B 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 防卫过当
11、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v^处拘役,并处罚金^v^,该处法律规定属于()
A 援引法定刑 B 绝对确定法定刑 C 相对确定法定刑 D 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工人撞成 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危险驾驶罪 B 交通肇事罪 C 故意伤害罪 D 过失致人重伤罪
13、甲将面粉制作的假冒的消炎药卖至某药店后,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A 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 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 定罪处罚
C 只能以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 定罪处罚
D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责一重罪处罚
14、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事后,赵某按照和甲事前 的约定,将5万现金送给甲的妻子乙,乙打电话向甲问明 情况后收下礼金,关于甲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A 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受贿罪
B 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乙构成受贿罪
D 甲构成徇私枉法罪,乙不构成犯罪
15、某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长期控制某地长途汽车客运业务。甲参加该组织后,按照组织的指示,将一名^v^不听话^v^的司机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故意伤害罪 B 参加恐怖组织罪 C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
16、下列选项中,应以一罪定罪处罚的是
A、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杀害检察人员的
B、生产伪劣产品,并以威胁方法抗拒查处
C、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D、走私xxx,并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17、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规定的是
A、在长途汽车上显露匕首窃取财物的,属于携带凶器盗窃
B、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所穿一幅口袋内财物的,属于扒窃
C、一年之内在公共场所扒窃两次的,属于多次盗窃
D、进入宾馆客房窃取财物的,属于入户盗窃
18、质监局局长甲明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未依法采取措施,致食用该厂食品的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食品监管渎职罪
B、玩忽职守罪
C、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D、滥用职权罪
19、甲误将黄色燃料当硫磺,制造了^v^炸弹^v^,并投掷到邻居刘某家,意图杀死刘某,但^v^炸弹^v^未能爆炸,刘家五口人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爆炸罪(未遂)
D、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20、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
A、减为无期徒刑
B、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C、执行死刑
D、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1、20_年3月2日,甲、乙离婚并分割了共同财产。20_年3月8日,甲发现乙在离婚时将属于夫妻共有的40万元存款转移到了乙兄的银行账户中,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40万元存款。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A、20_年3月2日
B、20_年3月3日
C、20_年3月8日
D、20_年3月9日
2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需要两个法律事实才能产生的是
A、抵押关系
B、遗嘱继承关系
C、侵权赔偿关系
D、婚姻关系
23、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是
A、免除丙欠乙的1万元债务
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给丁的合同
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
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
24、下列情形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A、发生不可抗力
B、债权人起诉后又撤诉
C、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D、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5、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A、名誉权
B、名称权
C、隐私权
D、配偶权
26、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到烈士陵园缅怀先烈 B、乙开车不慎将行人撞倒
C、甲邀请朋友到自家聚餐 D、乙向同事转让一架钢琴
27、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堆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A、甲母 B、甲 C、乙村 D、国家
28、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
A、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29、甲委托乙购买某品牌新款手机并预付了购机款,乙又委托丙办理此事,但未将购机款交给丙,也未征求甲的意见。丙购得手机后交给甲,甲拒绝接受。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系甲的指定代理人 B、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购机款 D、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购机款
30、甲购得某画家创作的一幅油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甲获得该作品的
A、著作权 B、复制权 C、修改权 D、原件展览权
31、某高校学生甲乙在学校操场上打篮球时,乙投篮球时将甲的头部砸伤。甲的损害应由()
A甲自己承担 B乙承担全部责任 C该高校承担全部责任 D高校与乙共同承担
32、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意购买该车。根据我国物权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通知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 B甲告知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C甲征得乙同意后有权转让该车D甲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转让该车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3、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为图方便,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不料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山下的行人丙,且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丙的损害应由()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分担
D丙自己承担
34、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财产的,如果财产损失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则市场价格的确定时间为()
A损害发生时
B被侵权人提起诉讼时
C侵权行为实施时
D被侵权人知道损失发生时
35、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张某,公司签订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张某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张某的代表行为()
A有效
B可撤销
C无效
D效力待定
36、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20_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的经营。20_年12月甲乙离婚。不久,丙请求乙偿还到期欠款,乙拒绝。该债务应由()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乙承担全部责任
D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37、甲有遗嘱,将其两幅字画留给好友乙。甲死后次日,乙表示接受遗嘱。后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遗赠失效
B两幅字画由乙的继承人继承
C该遗赠不生效
D两幅字画由乙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38、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甲偿还5万元赌债
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C丙倍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
D丁误拿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
根据下列案情,回答39,40题
20_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20日前办理过户登记。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39、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和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待定
40、20_年8月1日,乙将甲诉之法院。此时,
A预告登记有效,但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预告登记有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预告登记失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D预告登记失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1、首部
(1)标题。首行要写明标题
(2)呼告语。
(3)前言。主要包括三项内容: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据;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具体表述如:“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xxx刑事诉讼法》第××条、《xxx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2、正文。在具体制作辩护词时,应当分以下几部分:
(1)辩护的理由、观点。(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2)结束语。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如无罪、有罪但罪轻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3、尾部。尾部应当写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犯罪人员,他们为了争夺一定的缓刑,就必须要写出一个认罪悔罪书,这样的一种法律文书的话,它是由当事人自己来进行一个书写的,一般情况下都必须要透露出真情的,是一个能够存在着半句的虚假置换,否则不能够被认定。
篇一:刑事故意伤害轻伤和解协议书和谅解书
和解协议书
*方:xxx*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号:xxxxxx
乙方:xxx*别:x,xxxx年xxx月xx日出生
*号:xxxxxx
20xx年8月24日双方因一般琐事致使*方受到伤害,事后经乙方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双方就此事达成和解,乙方自愿赔偿*方的各项损失。*方鉴于乙方的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在自愿友好的氛围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赔偿*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万元(大写:),该赔偿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支付给*方。
第二条:鉴于乙方事后能够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方的各项损失,属于有悔过表现,*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向有司法关机关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谅解书。
第三条:*方已经收到乙方全部赔偿款元,*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双方就此事一次*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乙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机关留存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谅解书
*津区*法院、*津区*检察院、*津区*局:
我是xx涉嫌故意伤害(轻伤)一案的受害人,鉴于此次事件系因一般琐事偶然引发,我与被告
无罪辩护词范文(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v^刑事诉讼法》和《^v^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被告人L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我们仔细查阅了案件所有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L某,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结合庭审活动,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在发表正式辩护意见之前,辩护人首先对这起伤害案件中遭受不幸的被害人深表痛心。在此,被告人及其亲属也委托辩护人向被害人家属转达其最深深的忏悔!但是,痛心之余,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有责任依法就本案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问题予以阐述,以协助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作出公正的判决。
一、同意被告人Y某的辩护人关于Y某过失致人死亡的辩护观点。由于过失不能构成共犯,如果Y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那么,被告人L某、P某不构成犯罪。
二、起诉书指控的故意伤害罪不成立,被告人L某不构成犯罪。辩护人在此作无罪辩护。
(一)被告人L某、P某由始到终没有伤害F某的故意。
第一,根据Y某、L某的供述,......L某与F某没有仇恨,没有伤害F某的动机。
第二,根据被告人Y某的供述,Y某与F某是认识的,可以说得上是朋友关系......说明Y某本来是没有伤害故意的,L某、P某就更加不可能产生伤害的故意。
第三,L某关于“感觉到Y某可能要打F某”口供中的表述只是一种猜测,更加没有与Y某达成共识,甚至共谋。
综上所述,L某没有产生过伤害F某的故意,也没有产生过帮忙他人伤害F某的故意。
(二)被告人L某与P某没有对F某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
(具体描述)
(三)L某没有因故意或者过失而置F某于危险境地。
L某不是F某有特定义务的人,也没有与F某存在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关系,双方都是成年人,L某没有照顾F某的义务......
(四)被告人L某对F某受到伤害无法预见,对F某的处境存在危险也无法预见。
(根据供词等证据相互印证说明)
综上所述,被告人L某没有伤害的故意与行为,无法预见特定的危险性,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本案是一起命案,固然要慎重处理,必须严格把握刑诉法的证据标准,必须达到证据确凿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该判无罪就应当判无罪。
三、在法院认定L某有罪的情况下,请考虑以下从轻处罚情节:
1、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自动投案:虽然归案时没有如实供述,但起码是自愿地、自动投案,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3、L某是家中独子,家中还有接近六十岁的母亲需要赡养;而且还有一个两周岁的孩子需要抚养。请求法庭予以考量。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接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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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项目资金无罪辩护词范本
(一)标题。可写^v^关于(人)案的辩护词^v^。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v^辩护词^v^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v^坦白从宽,抗拒从严^v^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
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我认为:
根据^v^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xx年x月x日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辩护人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情况,应当在法律适用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如果对贪污项目资金无罪的情况进行认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就无罪的相关情况进行辩护,并提供诸如不在场证明或者没有作案动机的相关证据文件。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_______(主要犯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
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针对本案基础事实,即“谢某违反交规,并辱骂殴打张某(13:26-13:28)→张某报警(13:26)→谢某继续殴打张某(13:29)→张某反击(13:29-13:34)→张某放开谢某(13:36)→谢某不依不饶(13:36)→周围群众劝阻,张某放手,谢某用脚攻击张某(13:39)→公安机关到场(13:49)”辩护人认为并无太大异议。
首先,根据,20_年01月28 日16时20 分 至17时26分霍某在里水派出所作出的证言:“这时,和我同住在时代糖果一期的那个张某就叫我报警,说他现在头晕,于是我就打了110报警。当时那个摩的司机就冲到张某旁边说: 我要你的命等威胁的话。路人就说,他们有两个人是在让着你,不然你肯定打不过他们的,你就不要再凶了。那个摩的司机还是不走开,还是向前想踹吴先生,手也伸过来,还想继续打斗,被路人拦住了。”
同时根据,20_ 年08月12日12时45 分 至14时40分张某在里水派出所作出的证言:“那名男子用右手打了我舅舅的头部,……那名男子就从摩托车下来,继续用右拳打到我舅舅头部(左耳旁),当时我舅舅的左耳就开始流血了。”
综合监控录像,霍某、张某的证言,均能相互印证谢某打击张某,张某被迫防御的事实。
其次,结合张某主观上具有防御意思,综合判断张某的行为,恳请贵院考虑客观上张某所实施的制止石洪波进步一侵害具有防卫性质。
根据上述事实,案发当天13:36,张某在曾放开谢某,通过和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但是,谢某在张某放手后,立即向张某发起攻击,并将张某摔倒。
故张某才不得不再次制止谢某的进一步攻击。
而且13:39,围观群众中,一名戴头盔的男子,出面调解,并劝双方放手。张某在第一时间放手,并希望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但谢某却仍抓着张某,并继续用脚踹张某的身体。
根据20_年09月0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之一“汪天佑正当防卫案”,明确:“不能认为因琐事发生争执、冲突,引发打斗的,就不再存在防卫的空间。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本案同样也是如此,张某想与对方罢手言和,等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到来后,再解协商解决问题,但是谢某反而不停地对张某实施侵害行为。
而张某为了制止谢某的暴力行为,而暂时控制谢某,本就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
最后,综合本案的全部客观客观证据,谢某率先出手,张某才不得不出手控制谢某,恳请贵院在考虑到张某具有防卫性质的前提下对张某宣告无罪。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_______(主要犯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
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
我认为:
根据xxx刑法第__________条第______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以及张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张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们多次会见张某,详细阅读本案的案卷材料,对本案案情已有全面而深刻的理解。
辩护人认为,张某所涉嫌的故意伤害案,与传统的打架斗殴式的故意伤害不同,张某虽然在与谢某的纠纷中,虽然,有过过激的行为。但是,恳请贵院在判断张某的性质的过程中,仔细观看当时的视频监控录像,张某属于被动防御,而且经路人劝阻后,立即收手,在谢某不依不饶的情况下,不得不控制对方。
因此,请贵院在审查判断本案过程中,考虑到张某有主动报警,并且谢某主动挑衅,并率先出手的前提下,宣告张某无罪,若法院坚持认为张某构成犯罪的话,也请对张某作出免于刑事处罚或者缓刑的判决。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主要观点如下:
刑事故意伤害辩护词范本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作为胡某某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依据我国的法律,认为其他几位辩护人的意见有道理,我同意。同时,我也为被告人胡某某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
是否构成刑事故意伤害的轻伤罪,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轻伤的程度,二是被告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三是造成轻伤的原因。下面,就这三个因素提出我的观点:
1、本案的轻伤,是轻伤中较轻的。
2、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与吕某的伤情没有因果关系。
3、从造成轻伤的原因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构不成犯罪。
特别强调的是:对一个轻伤中的起点伤情,受害人有主要过错,不应当追究其他人的刑事责任。否则,有违刑法对权利保护的均衡与公平!
基于以上理由,我提出被告人胡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_〕60号】将自首定义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首先,对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在本案中,根据控方提供的报警记录,张某授意张某在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阐明案件事实经过,等待公安机关处理。而且,结合现场的视频监控录像也显示,当日13:49,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张某也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所有的事实。
因此,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处理纠纷,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报警记录,证据卷p)
其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如实供述并不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法释〔20_〕2号】:“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审判参考》20_年第1集“董保卫李志林等盗窃收购赃物案”中,就“准确区分被告人的合法辩解和不如实供述”出具意见:“犯罪分子辩解称主观上没有实施此犯罪行为的故意或自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强调实施该行为的各种主客观原因等,均属于对其行为的一种合法辩解,是其正常行使辩护权的一种表现,不应影响自首的成立。”
因此,根据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显示,张某已经将整个案件的主要事实告知公安机关。
(报警记录,证据卷p)
同时,综合张某在某派出所、看守所做出的供述(证据卷p),客观地还原了本案的所有事实。
故,张某应当被视为如实供述。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的通知》【法发〔20_〕7号】:“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故,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应当定性为具有自首情节。恳请贵院在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的前提下,即使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也恳请贵院对张某免除刑罚或者判处缓刑。
行贿案无罪辩护词范本
(一)标题。可写^v^关于(人)案的辩护词^v^。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v^辩护词^v^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v^坦白从宽,抗拒从严^v^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
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我认为:
根据^v^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xx年x月x日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无犯罪事实的,可以请辩护人根据无罪辩护的相关要点来进行无罪辩护,但对于无罪辩护如果发现存在犯罪事实的,则是不可以再次适用于从轻处罚的判罚原则,所以需要结合实际来作出合理的选择。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v^刑事诉讼法》和《^v^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湖南XXX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XXX的近亲属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辩护人。经查阅案卷,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XX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
一、XXX市XXX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XXX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的主要证据是被告人口供和证人证言。认真分析,仔细研究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所谓的“有罪”证据明显有重大瑕疵。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罪,即被告人并不构成公诉人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本辩护人将从本案证据能够证实的法律事实论述被告人不构成公诉人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公诉人的举证并没有达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及要求,即公诉人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XXX市公安局XXX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上和处罚决定书上查明的是XXX组组织家人到XXX家争执,进而发生打架事件,是XXX用砖头将两名受害人中伤,而被处罚人只有XXX,并没有被告人的名字,也就是说,根据查明的情况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被告人参与了打架,理应与XXX一起受到行政处罚,而该行政处罚告知书上并没有被告人的名字,即被告人并没有打伤两名受害人。
2、XXX在 XXX8月11日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该次打架事件事由有由,受害人有过错。因为是受害人家建房时给路基留出的宽度没有达到双方协议的要求,才引发该次打架事件的发生,因此,从构成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来看,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小,因为在该口供中被告人用的是“抛砖头”打伤受害人,而抛时与受害人的的距离也比较远,虽然XXX在笔录中说被告人也抛了两砖头,但他只是说“好象”,也就是说,XXX并不能肯定被告人抛了两砖头,而其随后又说在其印象中只有他抛的砖头落到了两名受害人的头上,而没有其它砖头落到了两名受害人的头上,故可以肯定的是打伤两名受害人的是XXX而不是本案被告人XXX。
XXX在XXX9月6日的口供中可以看出,XXX等人去受害人那里没有带任何犯罪工具,其并不是蓄谋故意伤害他人,而是去拆墙,因为受害人建房违反了双方的协议,即本案中XXX是临时起意,这与蓄谋是有根本区别的,最重要的是XXX在该次笔录中澄清了被告人并没有抛砖头打伤受害人,因为被告人当时已经摔倒在沟里了。也就是说,被告人根本不具备打伤两名受害人的客观条件,在那么短的时间内,被告人不可能在摔倒的情况下再去捡砖头抛两名受害人。
XXX在XXX10月的口供中可以看出,XXX承认是自已打伤了两名受害人,而并没有说到被告人与其一起打伤了受害人,他也没有看见其它人打伤了两名受害人,而XXX的上述笔录内容与XXX10月被告人的口供相吻合,被告人称其在打架的当时已经摔倒在沟内,而该沟有一米深,其摔倒进去的时间到其起来时间隔了四分钟之久,等被告人起来时,打架已经打完了,被告人也指明只有XXX一个人打伤了两名受害人。XXX10月10日XXX的笔录也与上述两名被告人的笔录内容相吻合,即只有XXX一个人打伤了受害人,而XXX10月17日XXX的笔录也印证了这一点。
3、XXXXXXXXX的询问笔录中可以看出,该份笔录的内容不具备真实性。他称打XXXXXX的砖头像下雨一样,如果真是这样,XXXXXX怎么可能只有轻微伤,他称他护在XXXXXX的身上,头上不知道被多少砖头打中,如果真是如其所言,XXXXXX所受伤也应该不仅仅是轻伤,他称被打时根本没有还手的余地,因此,两名受害人被打的时间应该比较短,因为致人轻伤和轻微伤所需要的时间只是瞬间的事,而当时被告人已经摔倒在沟内长达四分钟时间,因此正好印证了被告人不可能具备作案的现实客观条件。XXX10月XXXXXX的询问笔录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和两名受害人是有姻亲关系的,而事件的起因也是因为XXXXXX拿把头准备打被告人这边的人,才引发该次事件的发生,受害人有错在先,此其一,其二,他称XXXXXX在摔沟内之前没有被人抛过砖头打伤,而他护在XXXXXX身上被人抛砖头打伤,既然是护在XXXXXX身上,XXXXXX怎么也被砖头抛伤了,且还被打中头部腿部和全身,且砖头又像雨一样抛过来,他又怎么可能看到和确定是被告人抛砖头打伤XXXXXX和自已的呢,难道他后脑勺也长了眼睛吗?因此,正如他所说的,他没有看到被告人打伤两名受害人的,他只是凭自已的推测,所以其笔录内容相互矛盾,并不具备客观真实性,不能采信。
4、XXX8月XXXXXX的询问笔录中可以看出,他称是XXX叫打人的,有几个人动了手,但是后来就不知道情况了,他称XXX还不肯XXX打人,还被XXX打了,因此,可以看出要打人的只有XXX,其它与XXX同来的人并没有蓄意伤害的故意。XXX10月XXXXXX的询问笔录中可以看出,他看到被告人参与了抛砖头打人,与其第一次询问笔录明显不吻合,因为现场当时有很多人,其摔倒在沟内后,根本不可能看清楚是谁抛砖头打伤他,退一步讲,即使是被告人抛了砖头,也并不一定就打中了受害人,即伤害结果并不一定就是被告人造成的,因此,他称被告人抛砖头打伤了自已并不是确定无疑的,只是一种推测。XXXXXXXXX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XXXXXX称只有三个人扔砖头打人,而XXXXXX则称有七个人扔砖头打人,其中包括被告人,同样是被害人陈述,其内容也相互矛盾,XXX询问笔录可以看出,他称被告人用砖头敲打XXXXXX头部,如果是敲打的话,怎么可能只打成轻伤,而XXXXXX的整个身子护在XXXXXX的身上,既然如此,那么XXXXXX身上的伤又是从何而来?其在上一次询问笔录中称自已的伤印象中好像是XXX用砖头打的,而在该次笔录中又称反过头来看到XXX站在其身后,明显前后矛盾,他称我弟XXXXXX也被人打伤,是谁打伤的并不清楚,只是事后听说是被告人参与其中打伤的,而其在上次询问笔录中又称他看到被告人等人往XXXXXX和XXXXXX身上扔砖头,这明显前后矛盾,因此,XXXXXX的询问笔录所证实的内容根本不能采信。
5、XXX8月XXX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XXX是在受害人家做事,其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首先就值得怀疑,她称只看到XXX和被告人往两名受害人身上扔砖头,而其它人的笔录有三个人的,有七个人的,也有声称砖头像雨点似抛向两名受害人的,因此,证人证言之间也相互矛盾,她称被告人和受害人相距两米远,而有的证人证言则称隔得很近,也是相互矛盾,XXX,她又称受害人是其老板,因此,其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更不可靠,双方是有利害关系的人,其在该次笔录中又称看到了三个人往两名受害人身上扔砖头,与第一次询问笔录内容自相矛盾,且称看见三个各扔二三十块砖头抛向受害人,辩护人想问证人处于此时此景的情况下应当是去劝架,难道还会有心情去数砖头吗?她称看到XXXXXX跑开,XXXXXX还倒在原地,与其它证人证言明显矛盾,XXXXXX称事后才知道是自已的父亲护在自已身上,且当时已经被打得晕头转向,XXXXXX护在其身上,XXXXXX又是如何跑开的?XXXXXX看到自已父亲被打,又怎么会独自跑开而不去救自已的父亲?这明显有违常理。她称三个人集中用砖头打XXXXXX,也就是说至少有60块砖头打到了XXXXXX身上,一个XXX被这么多砖头打中,还只被打成轻伤,可能吗?其询问笔录的内容明显不真实,不能证明被告人有伤害行为。XXXXXX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她也是在受害人家做事,其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同样值得怀疑,她称XXXXXX在摔沟内前被人用砖头打伤,而有证人证言则称XXXXXX在摔沟内前并没有受伤,她称XXXXXX倒沟内后,被告用砖头打XXXXXX,而有证人证言则称当时XXXXXX与被告的距离有两米之远,她称XXXXXX抱着XXXXXX的头,要XXXXXX跑,而有证人证言则称是XXXXXX整个身子护着XXXXXX,XXX10月13日询问笔录中又称,她看到XXXXXX和XXXXXX一脸的血,听同事讲是XXXXXX去护卫XXXXXX时受伤的,而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又称看到XXXXXX护着XXXXXX的头,并要XXXXXX快跑,因此,其证人证言自身都相互矛盾,如果其当时在现场,不可能没有目睹整个事情的经过,其第一次讲是亲眼看到,第二次又讲是听说,因此可以推知其当时根本没有在现场,其证人证言完全不真实,且她说被告人用砖头打了XXXXXX几下,而其它证人则称是抛了二三十块砖头扔XXXXXX,其在该次笔录中开始称XXXXXX被砖头打伤并没有看到是谁打伤的,其后又称是看到被告打伤的,前后矛盾,其与其他证人证言也相互矛盾,根本不能采信。XXX8月10日XXX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她也是在受害人厂里做事,其证人证言真实性同样值得怀疑,她称看到XXX和被告人用砖头敲打XXXXXX和XXXXXX,并且是继续敲打,与其它证人证言关于人数和伤害方式上以及双方距离和所处位置明显相互矛盾,而在XXX10月询问笔录中她又称看到了三个人敲打XXXXXX和XXXXXX,当时场面很混乱,她又如何这么肯定只有被告人的砖头打中了受害人呢?明显是不真实的。
6、XXX8月10日XXX的询问笔录中可以看出,XXXXXX倒在地基沟内是被掀翻的,而XXX的询问笔录则称是XXXXXX跑的时候掉进去的。XXXXX询问笔录可以看出,被告人只是推了XXXXXX一下。
我国现行的刑诉法明确规定对被告人定罪之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要求案件据已定案的每个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每个证据和待查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所有的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即合理怀疑。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法理,刑事诉讼中所谓的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由以下构成要件:1、所指控的犯罪的各犯罪构成要件均有证据予以证实;2、指控证据均查证属实;3、证据和证据之间没有矛盾或各矛盾能得到合理的排除;4、得出的结论是肯定的、唯一的。本案中公诉人的举证完全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构成要件。通过上述分析本案之相关证据,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的证据无论是从量的方面,还是从质的角度看,都无法达到“充分”和“确实”,更无法排除有关人员借机报复被告人的可能,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故恳请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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