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热门5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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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1

答辩人:

青岛xx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xx,经理

住址:略

被答辩人:山东xx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xx,董事长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答辩人不服青岛海事法院青海法海商初字第53号判决一案所提上诉。答辩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

1. 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正确,没有歪曲、曲解法律,北大辨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的焦点在于公司法人人格的混同。但是无论在一审还是二审上诉人(被告山东xx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上诉状中,上诉人均为提出像样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公司人格的独立性,也为对答辩(原告)关于被上诉人人个混同证据提出能加以否认的证据。相反,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对混同经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描述为“节约成本”。因此,实际上上诉人也无法否认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2.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是由诸葛xx、何xx等5人投资设立的公司,具备独立的股东、合法的资本、xx全的帐务等具备法人的必须条件,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法人”。对于这一点,答辩人以及一审法院并没有否认。因为公司人格否认是以公司人格合法、有效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从逻辑上讲,若公司的独立人格根本不是合法的存在,也就无所谓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更谈不上以此为据否定法人的独立人格。

本案中,上诉人一方面做着股东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操纵公司实施有损公司自身利益,是公司形骸化的自损行为(这一点答辩人在一审时,律师的代理词中已说得很明确了),另一方面,上诉人又利用公司人格的独立原则,抗辨债权人的债权,妄想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是行不通的。上诉人对公司的自损行为违背了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和诚信原则,因此理应对公司人格否认。

3. 答辩人在二审中再次提出四份证据(见证据1、2、3、4)。这几份证据还是要说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山东美食食品有限公司的业务和客户相同。而这种相同并不是上诉人所谓的“一审法院仅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山东美食食品有限公司的部分业务与客户相同,就否认了上诉人的独立人格,是以偏否全”。它是全部的证据链中重要的一环,它不仅仅是业务的混同,而是事实上的业务资源的转移。如果将这种“部分业务与客户相同”从整个证据链中割裂开来,那才是真正的以偏否全。

4. 上诉人似乎有许多的“不明白”。这也难怪,如果将三家公司的财务、业务、机构、人员高度混同,甚至今天用这家公司的名义做业务,明天为了逃避债务又用另一家,后天又在考虑如何建立另一家公司,他如何能分得清,又怎样能整“明白”了?

从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来看,像这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案件中,原告方往往处于弱者的地位,并且多以缺乏有效的证据而苦于投诉无门。然而,本案中,上诉人却总是玩弄嘴上功夫,拿不出实质性的东西,这才是答辩人所“不明白”的。

5. 最后需阐述一下对一审判决的一点看法,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既然以认定诸葛xx为三家公司(被告)的实际控制人,又以“无证据证明诸葛xx的股东身份,没有证明诸葛xx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否认了答辩人要求诸葛xx连带承担美食公司债务的诉讼请求,是不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xxxx年11月4日向社会公布《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48条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第49条、第50条、第51条分别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提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直接要求控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过度控制(滥用公司法人人格);(2)实质一人公司(即控制股东于公司两者资金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以至无法区分哪些属于控制股东所有,哪些属于公司所有)。新《公司法》第64条对于一人公司股东采取了法人资格滥用推定的态度,积举证责任倒置的态度。倘若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就应当推定一人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资格。因此答辩人认为仍需追究一审第四被告的法律责任,由诸葛xx于xx公司、同泰公司共同对美食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还法律的公平于正义。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以维持。被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并应判令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青岛xx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xxxx年11月16 日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2

刑事上诉状格式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 )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3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男,汉族,1x年x月4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湖西号,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女,汉族,1x年2月4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湖西号,身份证号码:,系谢妻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男,汉族,1xx3年3月11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湖西号,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因谢诉谢、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年x月2x日作出()秀民初字第1xx1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人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年x月2x日作出()秀民初字第1xx1号民事判决,驳回对上诉人起诉。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两个不同性质法律关系即两个不同性质案件是不能合并审理,应驳回原告起诉。

根据原告提供x年11月1日欠条“今欠谢合资款壹拾叁万伍仟伍佰元小写¥135500元”及x年x月21日欠条“今欠谢现金人民币捌万玖仟元整治。(xx000){谢洪敢亏损金额由谢承担}”,可以证实本案案由属于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一审判决所定案由为民间借贷,但是在事实认定中既有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事实,也有民间借贷事实,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是两个不同性质法律关系,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在本案中诉讼标的既不是共同的,也不是属于同一种类,一个是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一个是民间借贷纠纷,不同性质案件是不能合并审理,同时如若合并审理,法院无形中剥夺限制了被告的反诉权,因为合伙尚未清算,针对合伙债务,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但因本案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这样上诉人就无法提出反诉,因此如果合并审理就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2、本案中七笔款项,有两笔是原告、被告、谢文新组成合伙体向原告所借欠款,还有一笔是被告替案外人谢洪敢承担合伙亏损金额。

x年2月13日,被告谢与原告谢、案外人谢文新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原告与案外人谢文新组成乙方应投入股金六十二万五千元,甲方即被告以本厂的前期投资与改造增加机器设备作为入股资本金,合作经营时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x年x月1x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事项由甲方即被告决定办理等事项,在双方合作经营期间,为了缓解经营资金困难,被告谢作为个人合伙体负责人代合伙体向原告借二笔现金作为合伙体经营周转金分别为x年5月2x日5万(月息二分)、x年5月25日万元,这两张欠条实际借款人是合伙体,被告因是合伙体负责人,所以欠条上签字为被告,这两笔实际上借款人并非被告,而应当是全体合伙人。

x年x月21日借条中万元,该款是原合伙人退伙承担亏损款,现在被告无力承担该债务,应由原告自己找原合伙人追偿该债务。

3、剩下四笔款项,其中三笔被告事实上没有向原告实际借款,一笔是合伙体对外所享有的债权。

x年x月20日的欠条2x万元,x年x月21日的欠条11万元、x年11月1日x万元欠条,这三笔被告事实上并没有向原告借款,在一审法庭调查中,原告对该笔债权细节无法说清,当时是原告是拿现金还是转账给被告?现场有没有证人?用什么形式包装钱款?原告未能详细描述,其欠条真实性无法确认;x年11月1日135500元欠条是属于合伙内部的债权债务,合伙体未经合伙人清算,合伙人内部债权债务未能确定,即合作期间工地应收款,因工地应收款无法及时收回,原告应与被告共同向合伙体债务人追讨,然后根据合作经营协议约定比例分享。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4

房产纠纷上诉状范文

原告: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一、房产纠纷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涉诉房产的房产证;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__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房产纠纷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年__月__日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书》,向被告购买位于__小区__号楼__单元__层的房屋。原告在支付完所有房款后,于__年 __月__日取得正式购房发票。

房产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于__年收楼入住,被告有义务及时为原告办理房产证,但被告至今未办理。

由于双方在房产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办妥相关房产证;

若被告逾期仍未办理,致使房产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告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原告与被告就上述房产纠纷事宜商讨未果,现根据房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起诉请求。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

__年__月__日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5

上诉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 本文提供最新离婚起诉书范本,以供读者参考。

上诉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6

答辩人:

青岛信风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x,经理

住址:略

被答辩人:山东青和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x,董事长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答辩人不服青岛海事法院青海法海商初字第53号判决一案所提上诉。答辩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

1. 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正确,没有歪曲、曲解法律,北大辨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的焦点在于公司法人人格的混同。但是无论在一审还是二审上诉人(被告山东青和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上诉状中,上诉人均为提出像样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公司人格的独立性,也为对答辩(原告)关于被上诉人人个混同证据提出能加以否认的证据。相反,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对混同经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描述为“节约成本”。因此,实际上上诉人也无法否认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2.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是由诸葛青盛、何萍等5人投资设立的公司,具备独立的股东、合法的资本、健全的帐务等具备法人的必须条件,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法人”。对于这一点,答辩人以及一审法院并没有否认。因为公司人格否认是以公司人格合法、有效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从逻辑上讲,若公司的独立人格根本不是合法的存在,也就无所谓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更谈不上以此为据否定法人的独立人格。

本案中,上诉人一方面做着股东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操纵公司实施有损公司自身利益,是公司形骸化的自损行为(这一点答辩人在一审时,律师的代理词中已说得很明确了),另一方面,上诉人又利用公司人格的独立原则,抗辨债权人的债权,妄想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是行不通的。上诉人对公司的自损行为违背了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和诚信原则,因此理应对公司人格否认。

3. 答辩人在二审中再次提出四份证据(见证据1、2、3、4)。这几份证据还是要说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山东美食食品有限公司的业务和客户相同。而这种相同并不是上诉人所谓的“一审法院仅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山东美食食品有限公司的部分业务与客户相同,就否认了上诉人的独立人格,是以偏否全”。它是全部的证据链中重要的一环,它不仅仅是业务的混同,而是事实上的业务资源的转移。如果将这种“部分业务与客户相同”从整个证据链中割裂开来,那才是真正的以偏否全。

4. 上诉人似乎有许多的“不明白”。这也难怪,如果将三家公司的财务、业务、机构、人员高度混同,甚至今天用这家公司的名义做业务,明天为了逃避债务又用另一家,后天又在考虑如何建立另一家公司,他如何能分得清,又怎样能整“明白”了?

从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来看,像这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案件中,原告方往往处于弱者的地位,并且多以缺乏有效的`证据而苦于投诉无门。然而,本案中,上诉人却总是玩弄嘴上功夫,拿不出实质性的东西,这才是答辩人所“不明白”的。

5. 最后需阐述一下对一审判决的一点看法,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既然以认定诸葛青川为三家公司(被告)的实际控制人,又以“无证据证明诸葛青川的股东身份,没有证明诸葛青川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否认了答辩人要求诸葛青川连带承担美食公司债务的诉讼请求,是不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4日向社会公布《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48条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第49条、第50条、第51条分别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提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直接要求控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过度控制(滥用公司法人人格);(2)实质一人公司(即控制股东于公司两者资金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以至无法区分哪些属于控制股东所有,哪些属于公司所有)。新《公司法》第64条对于一人公司股东采取了法人资格滥用推定的态度,积举证责任倒置的态度。倘若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就应当推定一人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资格。因此答辩人认为仍需追究一审第四被告的法律责任,由诸葛青川于青和公司、同泰公司共同对美食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还法律的公平于正义。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以维持。被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并应判令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青岛信风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0xx年x月16 日

另附证据:1-1.山东美食食品有限公司提单 1-2.该份提单的委托书

2-1.山东青和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单 2-2.该份提单的委托书

上述证据证明,两家公司的客户、业务、人员、联系方式,乃至行文格式高度一致。

3-1.诸葛青川与何萍的夫妻关系状况。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7

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赵XX,男,19XX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兴安街道XX村XX号。

被上诉人:杨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汉族,安丘市兴安街道XX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丘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20_)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XX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XX波,杨XX作为XXX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XX与杨XX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原告(刘XX)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XX)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既然刘XX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

另外,被上诉人杨XX在(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XX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XX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者。

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XX。

20xx年1月16日,杨XX与刘XX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杨XX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

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XX是有效的。

显然是大错特错。

杨XX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XX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

上诉人自20_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

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

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

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通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

(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争议房产系XXXX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

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

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XX与杨XX恶意串通,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上诉人于年自刘洪波之母张XX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装修后居住至今。

当时刘XX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上诉人在购房时虽然没有与张XX签订书面协议,但张XX、张XX收下了上诉人的10万元现金,上诉人实际占有该房,并进行彻底装修。

从常理推断,上诉人与张玉环的关系显然是房屋买卖关系。

张XX、张XX虽称该款是借款,但上诉人与张XX经营的是一样的业务,是竞争对手,流动资金都不够,凭什么借给张XX8万元后又借给其姐姐张XXX2万元?何况条也注明是收到现金而非借条。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8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之间 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人民法院

附:上诉状副本 份,证据目录及证据 份。

上诉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民事上诉状是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2. 当事人写明基本信息。(1)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上诉请求写明请求撤销原判、全部改判、部分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

4.事实与理由写明纠纷的客观真实情况、针对原审判决、裁定不服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5.上诉状副本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

6.上诉状尾部写明日期,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9

一、上诉状的概念

上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的期限内(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审、改判所制作的书状。

上诉状中的当事人双方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可以是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

二、上诉状的使用范围

1.上诉范围限于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

2.上诉状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才有效。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民事诉讼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民事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上诉期限都从第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算起。

三、上诉状的特点

1.强烈的针对性。

这是上诉状最显著的一个特点。

写上诉状时,要针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对在认定事实、定性、运用法律条款和执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错误进行上诉。

2.充分的说理性。

上诉状否定或部分否定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除指出在什么问题上不同意加以否定外,还需要指出为什么不同意,这就需要摆事实、讲道理。

四、上诉状的作用

1.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全体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和民主精神。

2.上诉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五、上诉状的结构、写法

上诉状一般由首部、案由、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和尾部几部分组成。

1.首部

由标题和当事人基本情况两部分组成。

(1)标题。

应写明案件的性质和文种,如“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基本情况。

应先写上诉人,次写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二者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是被告还是原告)。

然后分项依次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当事人如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则应写明其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如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则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和住址等。

z.案由

写明上诉人不服的判决、裁定的来源,如“上诉人因xxxx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x字第x号判

决(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3.上诉请求

即上诉人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变更一审法院裁判的请求。

撤销原裁判的要具体写明撤销一部分还是全部。

4.上诉理由

上诉理由是论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的。

上诉理由是否充分有力,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

因此,要针对原审裁判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

上诉理由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认定事实方面。

既可以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的错误进行论证,具体指出其错误的所在,并提出客观、准确的事实进行说明,用以否定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又可以对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进行论述,这主要是指出原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充分。

(2)定性和适用法律方面。

如原审裁判认定的犯罪性质不准、罪名不当,或者混淆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具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等情节,而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均可以提出来,以便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时予以注意。

(3)审判程序方面。

主要是指出原审法院在审理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裁判。

如人民法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状副本的送达期限,没有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等,凡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均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提出。

上诉理由论述完成之后,可以写一简短的结束语,如“为此,特向你院上诉,请依法撤销(或变更)原裁判”。

5.尾部

注明致送机关:“此致X 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具状的年月日和附项。

附项主要包括上诉状的副本份数,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物证和书证的`件数。

六、上诉状的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J洛守法定程序。

书写上诉状必须切实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真实可靠,经得起二审人民法院的调查核实。

要悟守法定程序,如有关上诉期限、上诉程序、上诉状内容和格式等。

2.上诉理由要有理有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阐明上诉理由时,要针对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不准、不实、不清,使用法律不当,运用程序方面的错误,陈述正确的事实,讲明其中的道理,提出上诉理由,切不能以非为是,无理缠讼。

3.上诉请求必须简明、具体,针对原判的不当之处提出。

行政上诉状【2】

上诉人(一审被告):x/县公路段,地址://县x x街4号,电话235XXX

法定代表人:黄x,职务:该公路段段长

委托代理人:张x/,/x地区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县林业局,地址:/x县xx路12号

上诉人因与x x县林业局路政管理一案,不服x x县人民法院(19XX)x法行字第08号判决,特向你院提起上诉。

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

上诉请求事项:

1.撤销//法院(19XX)/法行字第08号判决;

2.依法维持/县公路段作出路政管理处罚裁决书(19XX)x路政字第03号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xx人民法院(19XX )/法行字第08号判决认定:x村地段不属城镇扦村,林业局在该村建房是经本县有关部门批准的,距/x公路水沟10米以外,不属违章建房。”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实际上,从xx县城建局绘制的“X X县集镇规划图”可看出,林业局建房位置已被纳入集镇范围。

现在那里已修建了旅馆、酒家、商店等固定建筑物101间,已形成初具规模的扦村,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据上诉人多次实地勘查,林业局所建房屋外墙与公路水沟外缘间的最远距离只有米,距公路中心线只有17米。

原判决书认定林业局所建房“距、X公路10米以外”毫无证据。

根据《/X公路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城镇抒村在过境公路两侧建房,房屋各自离公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少于:国道省道20米。

第21条还规定:“郊外公路从公路林带外缘或水沟外缘、路堤坡、路堑顶算起,国道省道两侧10米以内不得建房搭棚。”无论依据哪一条,林业局在X/村所建房屋都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

本案是路政管理纠纷案,认定林业局行为是否违章,只能以《xxxx公路管理条例》为准绳,而/X县人民法院却根据《民法通则》第”条第2款来定案是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19XX) X法行字第08号判决书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

特请求贵院依法给予重审改判。

X 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 X县公路段

法定代表人:黄XX

委托代理人:张XX

19XX年X月XX日

附项:

1法定代表人证书1份;

2.授权委托书1份;

3.物证(照片)1份。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10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8月1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某某县人,现住遵义市某某区某某路。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蹇某,男,xxx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某某县人,现住遵义市某某区某某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遵义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于xxxx年6月17日送达的(xxxx)某民初字第1247号民事判决,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xxxx)汇民初字第1247号民事判决书二、三、四项判决;

2、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3、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蹇某于xxxx年2月13日登记结婚,xxxx年6月26日婚生一子取名蹇某某,因被上诉人生活不检点,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夫妻感情逐渐恶化,xxxx年10月8日蹇某遂起诉至汇川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为达到私吞财产的目的,离婚纠纷期间即10月15日蹇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xxxxxx客车的股份变卖给朱xx,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获利298000元,并侵占至今,双方一直分居未共同生活。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在财产处置方面完全背离基本事实,生活常理以及法律规定,无视蹇某私自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非法侵吞行为,作出了有违公平、正义的判决。

一、xxxx年10月被上诉人起诉离婚期间,擅自变卖xxxxxx运营客车的股份,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以少分、不分,然而一审法院对该事实未予查明,事实不清,法律适用完全错误。

蹇某变卖、私吞夫妻共同财产事实清楚,恶意明显。理由是:1、蹇某私自变卖财产的时间点是起诉离婚之后,离婚纠纷尚未处理,从起诉离婚至变卖客车股份仅仅8天;2、蹇某变卖财产后又刻意隐瞒,拒绝提供变卖合同、银行帐户、银行出入单等,而该系列证据材料能清楚地说明转让款的来龙去脉,蹇某客观上能够提供,但其拒绝提供;3、蹇某自称转让余款仅剩59908元,辩称用于共同生活与偿还债务,明显说谎,不符合生活常理与基本事实,一是双方自第1次离婚纠纷后便分居至今,不存在共同生活开支,二是蹇某搬离分居后,对家庭未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蹇某父母的赡养费也仅每月250元,没有重大开支;三是短短6个月近25万元的款项下落不明,不符合生活常理,蹇某未提供任何依据;4、变卖财产标的额近30万元,蹇某擅自处分,未与上诉人商议,事后也未告知;5、蹇某变卖财产时家庭没有发生重大变故,没有急需用钱的事件发生,变卖月盈利近5000元的运营车辆,不符合生活常理。

蹇某变卖、侵吞夫妻共同财产,有义务对转让款的收支情况予以说明,其拒绝提供依法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大笔财产转让交易按常理不可能现金交易,受让人朱xx提供证明证实xxxx年10月15日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给蹇某298000元。被上诉人蹇某有义务提供银行帐目清单等,理由如下:1、法院已经认定双方长期分居,双方根本不可能产生共同生活开支;2、车辆股份变卖时,被上诉人蹇某是私自出让,对转入银行帐户、户名是清楚的,且掌控着银行存折等,蹇某有能力提供该系列证据;3、蹇某自xxxx年10月8日第1次起诉离婚并变卖车辆股份到xxxx年4月17日第2次离婚纠纷短短6个月,蹇某变卖款298000元,仅仅剩下59908元,有义务说明;4、银行出入帐目单等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变卖款的出入以及蹇某是否存在恶意转移(侵占)夫妻财产等情况。上述证据蹇某有能力、有义务、客观上也能够提供上述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上诉人已经充分证实了被上诉人蹇某持有车辆股份转让款的出让合同、银行帐户、银行帐单等,该系列证据能够查明蹇某存在转移、隐藏、侵吞夫妻共同财产可能,被上诉人拒绝提供,依法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依法可以推定被上诉人蹇某私自变卖、转移、侵吞了夫妻共同财产298000元,依法应予以分割,并且蹇某应当少分、不分。

综上,一审法院以“被告认可手中还有59908元。本院只能对该59908元进行分割处理。”的财产处理方式,完全背离了法律规定与基本事实,放纵被上诉人蹇某不诚、不忠、不仁、不德的行为。

二、某某县的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与事实不符,且是对法律的错误认定。

被上诉人在一审中辩称道真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该辩称能够证实道真的房屋是实际存在的,是不动产。

上诉人已经提供了《关于蹇中某和蹇某两弟兄分居协议书》证实了蹇某取得了道真县的部分房产,其中载明:房屋所在地及房产情况为“青杠枰房宅为四间一楼平房”,房屋分配“蹇某居住为南面两间(其中包括猪圈和沼气池)……现居院坝为中墙为界。现居房宅后面的院子由两弟兄上界和下界平均划分。”

根据上述事实,被上诉人蹇某与其父母形成赠予合同关系,按照《婚姻法》第17条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得赠予、继承等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上诉人有权分割道真县的房屋。分割方式可以通过协商、变价、竞价、拍卖等方式处理,然而法院未采取任何措施,以证据不足加以搪塞是完全错误的。

三、抚养费的抵扣完全侵害了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

抚养费是用来支付被抚养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开支的,保障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是父母共同责任与义务,对抚养费的处置不能危害到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把抚养费与一般的金钱抵销混同,判定被上诉人无须承担抚养费,这样的处理产生的危害是:上诉人李某某由于没有工作,经济困难,抚养费的抵扣,直接危害到被抚养人的生活与学习,应当予以纠正。同时,一审法院处理方式超出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范围,违背民事审理的基本常规。

四、一审法院判决“……房屋由原告李某某居住使用,该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证(遵房预监字第1555号)项下权利归原告李某某享有……(该项判决不能对抗第三人)”是错误的,违背了法律常识。

根据该项判决,上诉人李某某对房屋仅仅有居住权,对预售房屋上的权利仅仅是享有者,且不能对抗第三人,荒谬至极。该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一审法院也认可了房屋上的权利享有,可以明确:一审法院所说的权益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从权利,是从属于所有权的,没有所有权便无所谓用益物权,该房屋具备财产所有权的全部特征。然而一审法院仅仅认定上诉人李某某拥有用益权利,是错误的。上诉人不禁要问,房屋的所有权不是李某某,那到底是谁的?

李某某以40万元竞价房屋时,目的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一审判决使得李某某出价40万元仅仅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利,完全背离了李某某的.意愿,也使得房屋的实际价值被高估,损害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这对李某某来说是极端不公平的,一审法院有责任进行司法释明,但没有。上诉人李某某申请人民法院对房屋重新评估。

一审法院的错误还在于:忽视了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以预售许可证载明的只有权利人,而武断地认为该房屋没有所有权人。预售许可时,房屋没有建成,自然只产生对房屋所有权的预期,只存在着权利,但本案事实是房屋已经建成,并且交付使用多年,房屋不管登记于否,已经以物的形式出现,具有财产所有权的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等内容,李某某对该房屋已经具备了排他的、对世的、完全的支配权利。依据《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李某某拥有的应当是房屋所有权,而不仅仅是用益物权。由于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李某某合法财产存在被第三人非法变卖的巨大风险。

一审法院判决的错误还表现在认定李某某对房屋权利的享有不能对抗第三人。理由是:1、不能对抗第三人一般只有在双方协议可能影响到第三人的权利情况下出现,而本案是法院判决,不是双方协议;2、法院判决代表国家审判权力对民事纠纷的处分,本身具有公示力、公信力、确定力、既定力等,具有对世性、权威性、绝对性。一审法院该错误认定,没有法律依据。

李某某在外借有债务,用于小孩抚养及家庭开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审法院未作认定是错误的。

蹇某的工资收入及车辆运营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分割,一审法院未做处理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完全错误,上诉人依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并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予以改判。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李某某

xxxx年6月27日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11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成都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进行仔细的调查,现在又参加了本案的审理活动,根据法庭调查的内容和法律的规定,发表如下的代理意见,恳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本案原告成都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的不动产的权利,是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的范畴。地役权中的“地”并不限于土地,也包括其他的地上建筑物等。地役权一般涉及两块土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别属于两个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便利。依据《^v^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依据《^v^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本案原告通过和被告成都依依制衣厂签定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且已经生效执行,因此,原告依法取得了对成都依依制衣厂所在土地的地役权。

二、本案原告成都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地役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地役权设立后,地役权人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同时,依据《^v^物权法》第159条规定,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三、本案原告成都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地役权对被告四川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约束力。

依据《^v^物权法》第159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四、本案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地役权,应停止侵害,并赔偿违约金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一百五十七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五十九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一百六十六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第一百六十九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12

上诉人(原审被告)付某某,男,x年1月3日出生,汉族,某某集团第三建安公司经理,住某市某区路号院号x室,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男,x年4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镇六圩行政村xx村自然村号,身份证号:

上诉人付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年1月17日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海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内容,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第一审、第二审诉讼费用和其它受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性错误,本案是被上诉人周某某利用上诉人付某某手书的欠条进行敲诈勒索的刑事涉法行为;

在第一审开庭审理中,被上诉人周某某诉称:被告付某某于x年6月26日以资金紧张为由从原告周某某处借款450000元,约定x年7月20日前归还借款。借款当日被告付某某给原告周某某出具了一张借条。x年8月份经原告周某某多次催要,被告付某某归还了20xx00元借款,剩余430000元至今未还,故原告周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付某某:1、偿还借款430000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与事实不符。

本案是被上诉人周某某利用上诉人付某某手书的欠条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借条的内容并不是被上诉人周某某所写,而是周某某的表哥手书,上诉人付某某在周某某表哥邀约的社会闲散人员的威胁和恐吓中被迫签署了“借款人付某某”的名字,周某某并没有向付某某支付450000元人民币现金。付某某确实对借条中载明的“今借到周某某人民币45万元整,还款日期7月20日”内容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审查义务,但是在原审的庭审中证人黄志德、刘仁财的证人证言明确的表明;涉案借条系被告付某某受胁迫情况下签署的。因此周某某以付某某手书的欠条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某区人民法院竟超越职能管辖范围,不依照《^v^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条件进行立案审查,不研判本案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刑事法律关系,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的一审判决。某区人民法院应当依据《^v^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在本案开庭法庭调查阶段正确研判了法律法系以后,依据《^v^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并提出司法建议,将本案移交给海淀警方立案侦查。

二、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没有查清本案借条形成的过程和因果关系

周某某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借条内容是原告周某某表哥所写,签字是被告付某某所签。该借条形成过程是案外人殷楠冒用被告付某某的名义与原告周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不是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周某某并未向被告付某某实际出借任何款项。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定性、案件基本事实没有查清的基础上就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第一审、第二审诉讼费用和其他受理费用。

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附:1、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某民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上诉人:

x年2月23日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13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19xx年4月12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国内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19xx年8月12日,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故意偏袒被上诉人。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200x年8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6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200x年再次去美国攻读MBA,马某于200x年再次去美国学习”。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房屋,这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马某主张306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就这样让这个为婚姻无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华且无过错的弱女子净身出户了。一审法院哪怕只认可共同生活十几年只有一张床,一个沙发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安慰马某受伤的心啊!二次庭审中,上诉人多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请求依法分割。一审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没有共同财产”后,就对上诉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没有连问都懒得追问郭某。郭某绝不可能自己抢着去承认有床、沙发、电脑等等共同财产去拿过来分割。马某与郭某在306号房屋共同生活十几年,没有共同财产连鬼都不相信!上诉人认为:一审法官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这是不公平的!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和判决,是非常明显的错误,人为的错误!

2、在认定法律事实方面,一审判决犯有有证据不认、对重要证据的质证存在疏漏的重大错误。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被上诉人郭某对上诉人马某质问所涉及问题已经认可,证据如下:

(1)、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

(2)、法官问郭某:是否隐满生育能力问题?郭某停顿后小声回答:不生育不等于沒能力。(有能力早就生育了)

(3)、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郭某承认确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北京打到美国)

(4)、法官问郭某:你资助过马某学费和生活费吗?

郭某回答:沒有,一次也沒有。

(5)、法官问郭某:婚后还买过什么?郭某回答:一辆汽车,回国后留给马某。(汽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郭某用过近五年的破车。)

(6)、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郭某回答:承认该公司。

(7)、法官问郭某工作单位,月收入等。郭某回答:工作单位是某有限公司,月收入两万元。法官继续问:干什么用了?郭某支支吾吾答不出。法官说:都花了是吧?郭某回答:是,都花了(搞婚外情同居花了。有意偏袒郭某,帮助其逃避认定高达16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参见判决书第三页中间自然段:“郭某对上述均不认可。郭某对此提交上海某有限公司出具的退工证明(该证明载明郭某自20xx年8月15日进入该单位工作,自20xx年4月1日合同解除”)“。20xx年x月起至20xx年4月止共计8个月工资,月收入2万,合计16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对话完毕后,马某的父亲对法官连说三遍:“他承认了,他承认了,他承认了。”法官不做声。第二次开庭时(即20xx年5月31日),上诉人将上述对话写成书面文字递交法庭,法官看后没有说话。上诉人认为:上述证据是郭某在第一次庭审中亲口承认,这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上称为“自认”,系“证据之王”,该证据法律规定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可笑的是一审判决置之不理,在庭审笔录上不予体现,导致对证据的认定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这绝对是对上诉人权利的一种掠夺和藐视,严重的不公平、不正义!法官的言行有悖于其职业道德!

3、一审法官在整个庭审中明显偏袒被上诉人。两次开庭,法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没有法庭调解和法庭辩论环节。上诉人每次都是刚要张口说话,法官就说:“给你5分钟,快说!”要么就厉声呵斥:“叫你说了吗?”,让上诉人胆战心惊,吓的想说什么都忘了。还有,在法庭上,郭某的谎话被上诉人当庭驳斥后,法官依然采信郭某的谎话,并写在判决书中。对马某的句句真话都要证据,否则就不予采信,没有用统一的标准对待双方,让上诉人非常气愤和不满,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上诉人不服。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v^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以及“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被上诉人婚姻存续期间与多位女性婚外情,且与他人长期非法同居,是婚姻破裂过错方,上诉人则是受害方,无过错方。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这难道不是对婚外情的自认吗?郭某多次对马某实施家暴,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郭某承认确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北京打到美国)这难道不是对家暴的自认吗?(家暴证明人还有:双方父母,美国某公司的黄某夫妇,周某夫妇,陶某夫妇,肖某等人)。每次家暴之后,郭某都跪地请求原谅,还请朋友调解夫妻和好。马某愚蠢的一次又一次原谅他,以为爱情和亲情能够感化郭某。然而郭某的出轨和家暴行为给马某心理上和身体上造成了严重的难以抚平的创伤。一审法院对郭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以及长期的实施家暴的行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的冷漠,更是给这个弱女子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马某只能仰天质问苍天不长眼了。经历过郭某这个阴险的丈夫之后,马某对再婚有本能的排斥和心理恐惧,需要很长的时间去重新树立三观,再重新择偶生子不知道何年何月。郭某隐瞒不能生育的事实,直接造成马某现在37岁还未生育,错过了女人最佳生育年龄,这种遗憾终生不能弥补。郭某蓄谋离婚,资产转移,不承认有一点点的共同财产,对马某的这些境遇,马某只能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了。马某将依法保留对郭某二次起诉的权利。《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现在上诉人马某正在积极寻找郭某的财产证据,时刻准备再次提起诉讼分割财产。婚姻十二年,女方美好青春年华无私付出,被无情的人阴谋离婚,深受其害,就因暂时无法提供法庭认可的财产证据,就被判绝净身出户。深受其害的无过错方权益没有得到一丝丝的维护,品质恶劣的过错方消遥法外,没有受到法律一点点惩罚,太不公平!不能拿一审法院的错误来惩罚上诉人!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为上诉人主持公道,依法纠正一审错误且极其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

上诉人:

日期: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14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物业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

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20xx)穗x法民三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对国用(20xx)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块上的违章建筑物排除妨害进行拆除,并承担排除妨害拆除违章建筑物的费用;

3、请求二审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x年1月6日上诉人向发展总公司(以下称“出让人”)通过受让的方式取得地号为:

住宅用地[x国用(20xx)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受让后发现,出让人在转让前将上述用地租赁给被上诉人使用。被上诉人在租赁期限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兴建,在地上建有建筑物。

x年4月,上诉人向广州市规划局分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发现被上诉人未对地上建筑物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申报,广州市规划局花都分局随即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花都分局发函,要求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上诉人认为,其受让后,有继承履行出让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被上诉人也有义务合法使用租赁的土地。在兴建建筑物时,即使合同未约定由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申报和建设工程施工申报等相关手续,作为建设单位,被上诉人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为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送达《关于催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申报和建设工程施工申报等相关手续的函》,但是被上诉人在收到该函后,仍未办理申报手续。

上诉人作为涉案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有权制止被上诉人在使用租赁土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已实际妨害了上诉人的物权,为此上诉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行使排除妨害权,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上诉人拆除违章建筑,并承担拆除费用。但是原审法院却以合同没有约定临时建筑物建设规程规划申报、建设工程施工申报事宜,以及应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违法建设、是否应予拆除为由,认定上诉人以侵权为由请求被上诉人对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排除妨害进行拆除没有理由和依据,不予支持。

对此,上诉人认为:第一,上诉人是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行使排除妨害权,才产生了本案的诉讼。而不是依据《合同法》,

因主张违约而产生的诉讼。第二,即使合同未约定规划以及施工申报义务的归属,但按法律规定,应当由作为建设单位的被上诉人履行。结合第一、第二点,原审法院以没有合同依据为理由之一,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明显没有事实根据;第三,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即无需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定,只要建筑物是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民法院均可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原审法院以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违法建设、是否应予以拆除,应有政府相关部门作出认定,并非司法审查的范围为理由之一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明显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申报、建设工程施工申报,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院应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要求建设单位即被上诉人对该违法建筑排除妨害、依法拆除。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不当,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上诉人对x国用(20xx)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块上的违章建筑物排除妨害进行拆除,并承担排除妨害拆除违章建筑物的费用以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物业租赁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15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各审判业务部门办理审判执行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遵循证据规则,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本案中,案件事实(小前提)+后果(结论)。

综上,一审判决不仅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而且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未“同案同判”,这既损害了司法权威,又导致判决结果严重错误和不公。上诉人现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特提起上诉。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让上诉人在本案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XX人民法院

上诉人(亲笔签名或盖章):XX

XX年XX月XX日

附:本民事上诉状副本xx份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16

上诉人(一审原告):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8号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杨占勇

电话:02568150578

上诉人因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 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求。即: 支付拖欠工资总额:元。

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

2.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改判。

一审判决‚双方有争议的事实‛部分认定: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本案全部事实,依法纠正一审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17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18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v^律师法》的规定,西桥区修文律师事务所受原告西安东方大市场的委托,指派刘烁、王琰律师代理原告西安东方大市场诉被告xx与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前,我们听取了被代理人陈述,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对本案做了细致、全面的了解并进行了相关调查。我们结合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被告xx与被告x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如下:

(一)被告xx无权通过签订合同处分属于我方当事人的房屋。东方明珠商务小区系我方当事人开发建设,其所有权属于我方当事人。被告xx原系东方大市场业主委员会主任,未经我方当事人授权,因此没有代理权,所以不得自行处分我方当事人房屋。但被告xx却于私自仿制刻造我方当事人合同专用章,与被告xx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于被告xx无权处分我方当事人房屋的行为,有些已被人民法院以其无处分权为由予以撤销,对此我们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份为证。

(二)被告xx与被告x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v^合同法》第52条第3款和第5款的规定,所以二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首先,被告xx私刻我方当事人合同专用章的目的是以我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出卖我方当事人的房屋,其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v^合同法》第52条第3款的规定,故二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次,被告xx私刻我方当事人合同专用章的行为因触犯《^v^刑法》第280条第2款于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根据《^v^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对此我们有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一份佐证。

二、被告xx属于恶意第三人,理由如下:

根据《^v^物权法》第106条,构成善意取得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是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

3、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而被告xx皆不满足此三要件。理由如下:

(一)被告xx在订立合同是存在过失。

xx私刻东方大市场合同专用章,被告作为一般公民虽无法辨别真伪,但其对xx的代表身份具有审查义务,即应当确定被告xx是以什么身份来与自己签订合同的,而不是仅凭一个章子便相信对方对该房屋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而且作为买房人,从社会常理来说,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前检查房屋的有关产权证明及相关文件。而被告xx在订立合同时并未做相关审查,所以其行为存在相当过失。

(二)被告xx购买的房屋价格显然不合理。

根据我方调查,xx年西安市市场平均房价为2546元每平方米,按此价计算,平方米的房屋价值应该为元人民币,被告xx仅以6万多元购买此房屋,显然与一般市场价格相差甚大,对此有合同为证。对此被告xx辩称是因为我方当事人房屋存在设施、环境等问题,所以才会如此低价,我方不同意其观点。因为房屋主要价格在于房屋本身,至于其他方面的因素可能会对房屋价格有所影响,但不会导致如此悬殊的价格。

(三)被告xx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v^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被告xx并未对此房屋进行依法登记,所以并未取得该房屋房屋的所有权,既然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就更不能说被告xx是善意取得,所以被告xx不是善意第三人。

恶意与善意在实质上都属于主观的心理状态。但在法律必须以一定的客观外在表现来加以判断。我方以上所列举的理由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提出的。综合原告以低价购买房屋的事实、以及其并未办理房屋转让登记的事实,我方认定被告xx为恶意第三人且不能合法取得我方当事人的房屋。

三、我方始终坚持被告xx与被告x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追不追认的问题,更不能通过追认而使本来无效的合同归于有效。对于二被告提出我方已追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问题并没有法律意义,我方不对此展开详细论述。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xx与被告xx恶意侵犯了我方当事人房屋所有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我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二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依法予以赔偿。我们请求法院秉承“依法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赔偿我方当事人经济损失1万元。

xx区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x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19

上诉人(一审原告):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身份证号码110102XXXXXXXXXXXX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街XX号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街XX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XX新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号XX大厦XX

工商注册号:110000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北京XX新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X)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请求判令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X)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2、 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_年11月至20_年9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5000元。

3、 判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000元。

4、 判令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月工资5000元。

5、 判令支付20_年10月至20_年9月期间克扣工资36000元及25%经济补偿金9000元。

6、 判令支付20_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工资2500元。

7、 判令支付因起诉而产生的鉴定费用3000元。

8、 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的工资标准是每月5000元还是2000元是本案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对本案关键证据进行审查

1、一审法院遗漏审查本案关键证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制作劳动者(或者实际领取者)签字的“工资支付记录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清单”。

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是上诉人的工资标准是5000元还是2000元,“工资支付清单”和“工资支付记录表”是查明上诉人工资标准的关键证据。被上诉人在一审诉讼中即没有向法院提交“工资支付记录表”,也没有向法院提交“工资支付清单”,而被上诉人提交的其他证据中,也没有关于上诉人工资数额的证据。

一审法院对于上诉人的工资发放方式、工资发放周期、工资构成标准等没有进行全面的审查,在没有查清本案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径行做出对上诉人不利的判决。

事实上,上诉人每月领取工资时在“工资支付记录表”上签字,该表中清楚载明上诉人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工资3000元,岗位工资自转正之日起,满1年支付一次(3000×12)的字样。

2、一审法院未就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审查

上诉人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上诉人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工资也是2000元,双方对此都没有争议。

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除了“基本工资”2000元外,上诉人的工资构成中是否包含3000元“岗位工资”的问题。

一审法院仅审查了双方都没有争议的2000元“基本工资”,对是否存在3000元“岗位工资”也即本案的争议焦点,未进行审查。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未就上诉人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还是2000元进行全面审查,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上述事实。

二、被上诉人是否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认为“XX农业公司曾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XX,但因XX原因而未能签订”,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仅能够证明双方曾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过协商,被上诉人没有将最终的合同文本发送给上诉人签署

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XX20_年8月26日给上诉人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该邮件的附件即一审判决所述的“劳动合同文本”。该电子邮件正文清楚载明:“XX:请阅读附件。晚上我给你打电话(SKYPE)”

从上述邮件的内容看,被上诉人将合同的文本发送给上诉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但在双方商定完劳动合同条款后,被上诉人没有将双方商定好的合同文本发送给上诉人签署。

(2)双方劳动合同未能签订,被上诉人具有重大过错

被上诉人在一审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被上诉人其他员工的“证明”(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1—3),以证明被上诉人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

既然被上诉人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被上诉人自20_年8月26日给上诉人发出劳动合同征求意见后,直至20_年10月15日上诉人离职,被上诉人从没有将劳动合同终稿发送给上诉人签署,也从来没有进行过催告,被上诉人明显具有重大过错。

(3)上诉人从来没有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一审法院曲解上诉人的意思表示

《^v^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上诉人有权利与被上诉人协商劳动合同的条款,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发出劳动合同文本,征求上诉人的意见,上诉人认为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过于苛刻,拒绝部分条款并与被上诉人重新协商。

上诉人拒绝的是劳动合同的部分苛刻条款,上诉人一直要求与被上诉人签订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审法院将双方劳动合同条款的协商过程曲解为上诉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认定事实有误。

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v^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20_年7月进入被上诉人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20_年10月15日以上诉人未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法院认定是上诉人不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除非被上诉人以此为由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被上诉人仍然需要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向上诉人支付两倍的工资。

三、一审法院认为“XX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未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认定事实有误

1、《司法鉴定意见书》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XX在20_年8月27日的Skype聊天记录中,清楚记载XX向上诉人承诺“月薪5000没问题”

上述对话是XX和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表述的内容清晰,没有任何歧义,一审法院竟然认为“XX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未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明显有误。

2、《司法鉴定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上诉状怎么写范文20

精选优秀上诉状1:

上诉人(一审原告): XXX

住址: 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XXXXXXX

上诉人因XXXXXXXXXX(案由)案件。不服XXXXXX人民法院(一审)的(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编号),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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