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07 11:35:4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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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下面有几个范文,你自己套一下吧: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局:
我公司受东莞市邮政局委托, 拟在东莞市莞穗路万江邮政所 发布该公司邮政 DM 业务广告(面积: 平方米) ,按照 户外广告登记的有关要求,现将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报上,请贵 局批准登记发证。
东莞市威雅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20_ 年 3 月 28 日
武夷山市行政执法局:
我公司独自拥有广告经营权的立柱钢结构户外广告牌,位 于武夷大道机场加油站附近(广告牌板面规格:高 米*长 11 米 距地 10 米) ,由于经营需要,需重新维护钢结构体及板面。 附以下文件 1.原武夷山市城建监察大队同意设置的《广告申请审批表》复印 件一份 2.广告牌位置及板面效果图一份 望贵局给予批准维护使用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武夷山市青艺装饰广告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_ 年 8 月 11 日
关于酒店户外广告牌的申请 为切实达到宣传效果,本部申请制作高速公路大型广告牌,高速路广告牌因 路段不同收费也高低不一,长期使用与每年租用收费也不同,本部特制作长期使 用与租用两种方案,请领导审核确认: 一、A:长期使用: 1、需我公司指定位置,由广告公司负责报批、审批制作,维护及广告牌 地皮租金每年有我司承担。 2、制作费用为 13-16 万,维护费用每年在 1 万元左右,广告位置地皮租 金在 4 万左右/年 B:每年租用: 1、在广告公司现有广告牌位置上打上我司广告,一切相关维护及其它全 部由广告公司负责。 2、每年租金在 13-26 万不等, 也是根据位置及我们的需求制定相关价格。 3、车站广告牌(固定)根据大小及位置价格在 1-15 万/年。 二、位置选定: 1、本部建议长期使用的位置: a.大田至三明之间选择一个位置。 b.三明至泰宁靠三明方向选择一个位置。 c.接近泰宁高速出口选择一个位置。 2、每年租用位置及车
站广告位置附图。 谢谢合作!
1、你必须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你好!《长春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市容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保证城市市容整洁、美观、文明,根据《_广告法》、《长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建成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外部、道路两侧及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水面、堤防、临街庭院等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彩旗、条幅等形式的广告;(二)利用市政、绿化、环卫、交通、水利、邮政、电信、电业、铁路等设施设置的广告;(三)利用车辆、飞机、飞艇、气球等悬挂、散发的广告;(四)利用其他形式在户外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喷绘的广告。
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符合市容景观要求。
第五条 市、区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的市容审核以及监督管理。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工商、房地、园林、教育、公安、电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人应当向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平面位置图;(四)景观效果图;(五)规定等级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外部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提交使用建筑物(构筑物)协议书和房屋安全鉴定书。
第七条 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第八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二)经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会签手续;(三)会签后按规定缴纳占道等费用,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核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市、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版面总面积超过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设置权。
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电子显示牌(屏)不超过3年;期满需延长设置的,应当于期满之日前30日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设置期限为5年。
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当于活动结束后2日内予以撤除。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规格、施工图、效果图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申请设置的程序办理。
户外广告设施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买卖、出租。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保持户外广告的整洁、完好,并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遇强风天气时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空置,无商业性广告时应发布公益性广告。第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按规定予以拆除。
在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内,因城市规划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户外广告设置人给予适当补偿,设置人应按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要求,在限期内拆除。设置人拒不拆除的,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代为拆除。
第十六条 鼓励发布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公益性广告。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版面应当按一定的比例发布公益性广告,按照规定发布的公益性广告,可以按照公益宣传内容占户外广告内容的面积比例,减缴占道等费用。
第十七条 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公共广告发布栏,用于张贴传单、广告。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印刷品广告,不得张贴。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喷绘户外广告的,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后,可书面通知有关电信企业暂停其户外广告中标明的电信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配合执行。暂停电信号码使用期间,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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