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10 14:36:3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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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民事诉状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用手机拨打被告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权益,给原告造成
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v^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答辩人:A
被答辩人:B
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C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D承担C与答辩人为D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情况为:xx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保护
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xx年5月8日至20xx年6月30日,共计418天。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20xx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为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保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可同时主张
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X人民法院
答辩人:
报案材料
我就在(地方)用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或IC卡号码)打电话与其联系,其叫我将钱汇入其指定的帐户,我于X(时间)在X(银行)用X(姓名)身份证的存入XX元,然后与卖主联系,其(或关机或者别的情况)。这时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
时间:XX年X月X日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及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方帐户名:
帐号:X银行,号码
卖家电话号码为:
民事答辩状
X年11月4日,被答辩人马兰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返还借款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借款。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
X年3月18日,被告因往煤业公司送煤业务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提出借款,被答辩人考虑其亲戚关系遂借给被告万元,被告出具了《欠条》。X年2月20日被告返还了被答辩人借款10万元,并由答辩人就《欠条》的后续还款事实进行见证。由此可见,本案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借贷人——被答辩人马兰,借款人——被告。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显然只具有向被告请求还款的权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辩人返还借款的义务。而答辩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请求还款的权利也不具有返还借款的义务。事实上,答辩人在该《欠条》上以签字纳印的方式所做的见证只是用来证明被告将于何时还款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辩人却在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答辩人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担保行为,而是对该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5种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欠条》上,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是否就属于“保证”行为呢?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可见所谓保证应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明确约定,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实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对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同意的;虽未在主合同上签署保证条款,但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然而从本案来看,答辩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条》上对“其中一部分伍拾万元于X年7月份底归还”这一事实签字纳印的行为,并不是答辩人将要对被答辩人出借的50万元进行担保的明确表示,也不是答辩人在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答辩人将要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责任的明确约定,更不是答辩人以书面形式向被答辩人出具担保书或者答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的行为。因此,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是担保行为,只能说是对被答辩人与被告之间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可见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未因与被答辩人发生借款成为借款人,也未因对被答辩人的借贷进行担保成为担保人,与该案没有发生任何利害关系。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参与案件审理的“被告”,应当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被告显然是错误的。
三、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担保,该担保也已经逾期,答辩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期间也已经到期,答辩人将免除保证责任,不承担还款义务。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与被告约定50万元的履行期满之日为X年7月份底,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即为X年7月份底至X年1月份底。然而在该保证期间内,被答辩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还款,也未向答辩人提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答辩人以签字纳印的方式进行见证的行为即使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答辩人也不应当承担还款义务。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支持答辩人的答辩,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综上,答辩人认为在被答辩人马兰与被告之间借款而引起的纠纷中,答辩人既未与被答辩人发生借贷行为,也未有任何担保表示,并非本案的当事人。同时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也已经逾期,答辩人的担保责任也已经被免除。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认真审查,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海
2X年11月29日
答辩人: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某某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彭某某,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借款人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xx年2月1日,答辩人与被告彭某某、济南某某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共向原告借款3610万元。这与事实不符。根据原告向答辩人提供的《借据》显示,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
原告提供的《借据》中明确记载:“本人同意用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担保。”落款处加盖了答辩人公章,时间为xx年6月30日。可见,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是保证人,而非共同借款人。现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提起诉讼,该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应予以驳回。
二、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将答辩人作为保证人而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下,答辩人有权要求原告对该笔借款已实际履行承担举证责任。
答辩人承诺向济南某某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时,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被告在原告处取得的361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现被告称原告一直未向被告履行借款义务,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作为保证人仅对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并且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已实际发生,在被告否认实际收到该笔借款的情况下,原告应举证证明确实向被告给付了该笔借款,否则答辩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举报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举报信标题最好能概括举报的事项以及人物,比如对某某破坏公共环境的举报。举报信内容应该详细介绍举报案件的事实。空告状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揭发犯罪行为,请求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的书面材料。
控告状范本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控告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控告状范本
编号:____贷(___)__号
借款_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币种:_______。
期限:_________,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利率及调整
本合同适用利率是以下第_____种:
(1)固定利率,月率____‰,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____(上/下)浮_____%,据此确定月利率为_____‰。
本合同约定,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按下列公式换算:
年利率=_月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每笔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A、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在下列条件未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权拒绝放款:
(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甲方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担保物权已经设立并持续有效;
(4)没有发生可能对甲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_______________。
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甲方办妥借款手续后,乙方在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甲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放款方式:
(1)_现金放款:甲方直接到乙方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_账户放款:甲方以本人名义在______________开立个人结算帐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发放贷款的账户。
(3)委托付款到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还款
甲方选择下述第__种还款法还款:
(1)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
选择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
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__________。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_________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的《还本付息计划表》,应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应按《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展期
甲方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___日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并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还款方式及偿还顺序
账户还款:甲方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月应还款项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还款账户。
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乙方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偿还顺序
如甲方偿还乙方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债务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
(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2)支付应付违约金;
(3)支付应付罚息、复利;
(4)支付应付利息;
(5)支付应付本金。
甲方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的,按有关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六条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应还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甲方经乙方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的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以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
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乙方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时间重新计算。
第七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甲方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在第三条约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全部符合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甲方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_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2)_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甲方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甲方应遵循乙方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和甲方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甲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对甲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甲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甲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甲方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乙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乙方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甲方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条担保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担保措施,并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_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保证
□_自然人股东连带责任保证
□_第三方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
□_第三方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_抵押担保
□_动产质押担保
□_权利质押担保
第十一条违约
甲方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甲方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甲方未履行第九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乙方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3)甲方在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4)_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
(5)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
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保证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情形,足以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2)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其他违约情形。
抵押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抵押人赠予、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4)抵押人经乙方同意处分抵押物,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未按抵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5)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清偿,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6)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人其他违约情形。
出质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处分质押物,但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未按质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4)质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清偿,出质人未及时恢复质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5)质押合同约定的出质人其他违约情形。
第十二条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的,就本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违约金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并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机构收到执行证书出具申请时,公证机构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所罗列的通讯地址向债务人以信函方式核实债务人的违约情况,债务人未在_____个日历日内回函,或回函提出异议,但未按约定提出充足证据,则视为其同意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违约的主张
双方约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其后各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如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执行证书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五条款中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出现第十一条项下违约行为或出现第十一条项下视为甲方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几项权利:
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乙方有权按贷款本金的__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物、抵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A逾期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____%;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_B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_____%。
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甲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甲方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甲方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扣划约定
甲方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乙方扣划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_
扣划后,乙方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甲方。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甲方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实现债权的费用,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违约金、罚息、罚息复利、利息、利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如若双方已经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第四条约定的每月还款额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而变更,变更后的每月还款额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月数确定新的每月还款额。
甲方要求且乙方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每期还款额。
第十七条转让
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乙方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甲方,通知可以书面通知形式作出。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八条通知
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相应一方:
(1)当面递交;
(2)中国邮政特快专递;
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
(1)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
(2)如果是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为交寄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以下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
甲方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案材料
报案人:
地址:
报案请求:
请求依法立案追究聚众强抢我司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了一份,约定:双方在大陆合作销售。但由于市场原因,我司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因此,要求退出合作。*年*月*日,我司经多方筹款向退还了其所有投资款,同时,也签字确认已结清投入我司的投资款并与我司解除合作关系。然,收到退还的投资款后却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均有录音或录像证明)要求我司再行支付“高额利息”作为补偿,在遭到我司拒绝后,于*年**月**日下午召集大批人员将我司位于仓库里的财物强行搬走,在*日下午又伙同等人将我司及仓库的货物强行搬走。据我司财务初步统计,两次聚众强抢我司,涉案金额人民币多万元,给我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聚众强抢等暴力手段抢走了我司价值人民币*万元的财物,已触犯刑律。报案人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报案,请求立案并按照《^v^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公安局
报案人:
年 月 日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售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合同套路的行为,显然是属于利用合同侵犯了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到有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决的,如果套路他人并存在虚构、欺诈行为的,那么就是需要追究有关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的。
诈骗情况说明一般是当事人在报警后向司法机关提供的有关情况,涉及到有关事项的认定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只要存在诈骗的行为,可以规定来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控告人:王______,男,58岁,汉族,______市______工厂退休工人,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被告人:张______,男,34岁,汉族,______市______工厂工人,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予以严惩。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我治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子女因照顾我误工费和我的营养费。
二、事实和理由:
我和张______同住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院内。因我利用自己所居住的房屋前两米见方的一块空地搭盖一间简易的厨房,这块空地原是我堆放杂物的地方,事先也征得了同院王大妈的意见,他们当时都表示同意,但我在请人施工中,张______又蛮不讲理地出来横加阻挠。我当时与他辩理,他竟然破口大骂。为此,我也还了口。万没有想到,他突然从屋中窜出,抄起地上的铁锨,将我砍倒,造成了我的脑外伤(伤口长8厘米,缝合10针,留有伤疤)和左腿大腿骨折。经______医院外科鉴定为重伤,至今仍未能痊愈,造成行动不便,也使我失去了一份补差的工作。这无疑对我是一个极大的打击,也给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这些都有医院和街道的证明。目前我的医疗费、住院费,原单位虽可报销80%,但仍借债一万余元,加上子女因照顾我而损失的误工费和我住院期间的营养费也有5000元之多。基于上述情况,恳请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请法院依法予以秉公裁判。同时补偿我因受重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数目及单据详见所附证据材料)。
此致______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王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控告状副本一份,附证据材料______张。
在我们国家可能对于大多数的人员来说,公告书是不太好写的,实际上这样的一种公告说它的性质和内容都是根据我们国家具体法律规定所要求的起诉状的,必须要向法官说明,清楚自己的控告要求,还有就是一些理由。
控告人:**公司 被控告人** 被控告人* 控告请求:
1、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二被控告人诈骗罪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入职控告人*后,自**年*月开始一直负责对***与其员工另一控告**对接销售业务。
被控告人*刚开始能遵守公司规定,与**签订合同,**故我司对二被控告人销售就比较信任。
后自**年*月开始,被控告*未签订合同,直接从我司领取货物送**,我司会计*月份月末结账款时,发现被控告人**未按期回款高达***万元,我司催被控告**应及时让***回款。被控告人*回复称若让被控告人***结清货款,需要我司支付给其“*费用”**。我司为能及时回款,保证公司资金正常运作,及由于对被控告***二人的信任,**向被控告人*支付“办事费用”*。被控告人*收到“办事费用”后并没有按其承诺,帮助我司,让**及时回款。且催我司继续向其供货***年*月,我司突然间接到***”的通知,称被控告人**已涉嫌诈骗逃跑。此时我司确认已受到诈骗。综上所述:被控告人***前期按我司规定开展销售,获得我司信任,但二被控告人明知“**”不能偿还我司货款情况下,以帮我司及时回款为诱饵,让我公司“办事费用”,且收到“办事费用”后再要求我司继续供货,在**年**月卷款逃跑*。
控告人认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二被控告人有计划、有步骤、有预谋的实施一系列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我司财物,数额较大。其二被控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
为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依法追究二被控告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挽回控告人损失。
某公安机关
控告人::北京**公司
附件: ***
报案材料
报案请求:对、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5日经翠屏区小碑巷新易房介负责人中介,报案人与就转让宜宾市翠屏区衣服街58号2-5-12号房屋房折达成协议。约定王金龙将上述房屋永久转让给报案人,转让费为182800元。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定金3000元,20xx年4月13日付清余款,并办理交房手续。20xx年4月13日报案人支付了余款179800元。报案人总共支付了王金龙182800元房款后,王金龙并未将上述房屋交付报案人。
报案人于是找到中介方,在协调下,报案人于20xx年4月26日与王金龙达成协议,王金龙允诺于20xx年6月27日交房,否则退还报案人全部房款。其间报案人多方打听得知上述房产的产权人为^v^宜宾教区,承租人为杨启雄。20xx年6月27日王金龙仍未交房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还房款。
报案人认为王金龙既非产权人,又非合法承租人,将他人房屋转让给报案人,涉嫌诈骗犯罪,中介李兴华明知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均非王金龙的情况下予以中介同样涉嫌违法,因此请求公安机关对王金龙、李兴华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责令其退还报案人全部房款。
翠屏区公安局
附:证据
报案人: 20xx年7月6日
控告人:北京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
合同诈骗刑事控告书范文
控告人:北京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
江西靖安县一无业男子阮某打着“江西一信息产业公司老总”的招牌,承包了一家旅行社,违规发布“出国旅游”的广告大肆招揽游客,先后诈骗游客14万元。而其所谓的“信息产业公司”,也是通过虚报资金500万元获得的。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先后骗取他人36万余元的阮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徒刑1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虚报资本注册信息公司
46岁的阮某是靖安县人,初中文化。20_年12月,阮某和他人伪造了一份“政府招商办征购南......
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某某 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
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xx年3月至20x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20xx年8月、20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钢筋。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 元,陈某某借款中的 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 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 元。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 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xxxxxx
控告人:
201 年 月 日 xxx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xxx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控告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控告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
(2)被控告机关或领导人员的名称等基本情况;
(3)控告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控告的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试行)》 第十条
民事、行政等抗诉案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案件来源;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审查认定的事实;
(4)诉争要点;
(5)诉讼过程;
(6)申诉主张及反驳意见或者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7)主诉检察官意见及法律依据;
(8)主诉检察官会议讨论情况;
(9)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大前年我公司采购时被人合同诈骗骗了几千万,前年公司会计又挪用资金几千万,去年我们又被其他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损失几千万,今年我老婆又被集资诈骗骗走几千万…不过好在我公司“吖里吗吗”的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了,这点损失我还能承受,只是我周围的朋友所经历的经济犯罪也差不多都是这几类,能不能介绍一下这几个罪名报案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在众多经济犯罪案件罪中,有十类犯罪最常见,下面是这十类案件报案所需证据材料。
(一)合同诈骗案
1.被控告人(单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等资料;
2.涉案合同的原件或者其他类似合同、协议的证据材料;
3.能够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的仓单、提货单、运输凭证、银行票据、收据等资料。
4.能够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任职证明等身份资料;
2.被控告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构成等资料;
3.被控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挪用公司资金的仓单、提货单、银行票据、收据、财务账簿等资料;
4.公司其他股东控告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的,需提供公司财务审计、资产状况等资料;
5.能够证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侵犯商业秘密案
1.涉案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鉴定意见;
2.控告人对上述信息采取相关保密措施的证明材料;
3.有关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被他人不法侵犯的证明材料;
4. 证明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评估材料。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
1. 报案人(公司)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材料;
2. 被控告公司经营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材料;
3. 被控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直接责任人身份情况;
4. 银行交易明细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5. 现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6. 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 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其它资料。
(五)信用卡诈骗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
2.控告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被控告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被控告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六)贷款诈骗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
2.控告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被控告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被控告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被控告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3.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4.被控告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
5.尽可能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八)假冒注册商标案
1.被控告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3.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4.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5.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6.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九)保险诈骗案
1.被控告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索赔申请材料;
4.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5.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6.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十)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任职证明等身份资料;
2.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4.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控告状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机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地址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公安局(或XX人民检察院、XX人民法院)
控告人:
年 月 日
拓展资料
举报、控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
(1)控告书内容要尽量用法言法语,拒绝通篇大白话,可以自己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再写,或者委托专业律师代书,这样能增加立案的成功率。之前遇到一个当事人,自己明明是遭遇了诈骗,但是每次去公安机关控告,自己云来雾去就描述成了普通的民间借款纠纷,这就是语言的重要性。例如欲治对方成立诈骗罪,一定要让自己描述的事实吻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
(2)控告、检举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该正当性来源于主张的事实要于法有据,而非道听途说,甚至恶意虚构。《刑法》243条对此已予以明确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控告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正可谓,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百度百科控告状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A
被答辩人:B
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C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D承担
C与答辩人为D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情况为:X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
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保护
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X年5月8日至20xx年6月30日,共计418天。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2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20xx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为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保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可同时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X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7月9日
今天就来聊聊关于被诈骗钱后,钱为什么很难追回来。
先罗列下诈骗分子的的流程:
第一步:获取被诈骗人的信息,包含联系方式、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等;
第二步:开始进行电话诈骗,各种方式的想尽办法来进行诈骗,结果是有被骗了的,也有不相信没有骗了的;
第三步:开始^v^,诈骗分子把骗到的钱开始^v^,然后成功的就把这笔受害者的钱弄到了自己的账户上;
我们的个人信息是很容易被泄漏出去的,不管怎么防范,因为坏人的办法很多,毕竟钱的诱惑力很大。
第二步其实没啥可说的,就是诈骗分子在得到我们的信息后开始进行电话诈骗,有的人往往就上当了,被诈骗走了钱,但是其诈骗过程很复杂,是一个非常有挑战性的过程,这不是一般人能干的;
第三步,对诈骗分子来说,是最重要的,要把钱合法的弄到自己的账号上,首先说明,被诈骗的钱往往一开始汇到的账户上,并不是诈骗分子自己的账户,真要这么干,诈骗分子早就被抓的一干二净了,因为这些信息都是假的,这就给警察叔叔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可能好不容易抓住了一个人,审讯室里一问,发现是个人信息被冒用了,这就很难往下查了。
很难追查的原因其实在于:这些诈骗分子,基本都不在国内,多数都在东南亚国家,因为那里是他们的天堂。
为啥这么说呢?
首先,这里的文化环境跟咱们国内的差不多,华人华侨很多,人民币在这里也很好使;
而且当地的执法环境很松,适当的打点下关系,基本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政府人员也缺钱呀,主要的是被诈骗的人不是本地人,对这些政府人员而言,你诈骗的是外国人,诈骗分子来到了本地,既带来了钱,还促进了消费,所以政府人员是不怎么管的。
虽然说现在联合执法做的越来越好,但是这个过程很漫长的,像湄公河惨案,我国被杀的十几名船员,警方花费了很长时间最终才把糯康抓回来。
说白了,案件办理的很慢,不是警察叔叔不努力,而是怕打草惊蛇,毕竟抓个喽啰是没用的。
负责反诈骗的警察叔叔其实挺累的,一方面要跟诈骗分子斗智斗勇,还要被群众们疯狂吐槽。
我们只能时刻提防被骗,在诈骗分子面前,我们几乎就是一个透明人,毕竟这些干诈骗的人,往往智商都挺高的,跟高智商的人斗智斗勇,确实有难度,而且诈骗分子基本都在国外,想抓人难!
所以,我们要不轻信,不轻易转账,要时刻小心让你转账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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