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12 09:11:2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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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3月26日,卫生监督所对我校进行检查,发现我校食堂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食堂卫生管理不规范,周围环境卫生较差,责任心不够强,管理力度不够。2、个别功能室未能做到防鼠、蝇。3、台账建立不完善,食品采购索票索证不完备。4、食品留样未按要求标注品名、留样量较少。5、冷藏冷冻设备清洁不够,没有及时除霜,生熟食品没有分开存放。
对照县卫生监督在20xx年3月26日对我校食堂食品督查检查反馈中发现的问题,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现场反馈会,针对检查中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时限: 20xx年4月15日前
二.整改目标 1、规范食堂管理,制订完善食堂食品卫生系列管理制度,制订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
2、根据卫生监督所要求,重新布局我校学生食堂的部分功能室,以达到相应的要求。
3、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杜绝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
4、加强制度的监督管理,优化食堂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1、成立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为食堂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和分管食堂卫生的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2、根据xxx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结合本校食堂工作特点,制订和完善中堡中学食品卫生系列管理制度,包括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卫生制度、食堂卫生检查制度、食堂食品留样制度、食堂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堂库房管理制度、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食堂配餐管理制度、学生食堂预防食物中毒措施、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等制度。保证从原料(成品)的采购、签证、验收、保管、加工、出售各环节及饮用水、个人和公共卫生严格按章操作,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3、学校学生会成立卫生检查监督小组,管理食堂的教师和学生用餐时间在食堂值班,参与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5、加强冷藏冷冻设备清洁工作,及时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病菌交叉传染。 6、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及加工的管理监督,做好食品采购索票索证,建立台账。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做到定点定人,禁止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严禁使用塑料桶装酸菜。
7、对留样食品足量进行冷藏,时间要保留48小时,并标注菜名及经办人,且要做好记录。
护士辞职报告格式范文
各位尊敬的院领导:
你们好!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医院提出辞职,我是怀着极其复杂的心情写下这份辞职报告的,请相信我,这并非一时的冲动,而是我经过慎重思考所做出的决定。
来到医院已经一年多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的转变。可以说,我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是在这里度过的,一年多的学习,使我对以前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业务能力也在不段提高。
重要的是,在这里我学会了如何做人,医院平等的人迹关系,开明的工作作风,人性化的管理也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在我遇到困难时,大家都能伸出援助之手并给予关怀之情,然而护理工作的毫无挑战性.
护士工作的乏味与机械性以及护理人员地位的极度低下,总让自己迷茫,这是真的。由此我开始了思考,或许只有遭遇磨砺与挫折,在不段打拼努力学习,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的下一步选择。
也许人真的要学会慢慢长大。习惯了不段努力,不段学习,不段进步,却很难适应处于保护的环境之下,经常有人会告只我的性格外向个性过于突出鲜明,这对于医院培育人才或是我自身完善都是突破的难点,或许这也是我很难适应这个环境的原因,曾想为什么要强破自己适应环境.
也许这样的`环境早以不能适应时代发展了,请原谅我的口出狂言!虽然我的观念是:人需要不段的发展,进步,完善。其实我也一直在努力改变,变得适应环境。以便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我觉得真的很难,考虑了很久,我还是决定离开。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v^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省环境噪声防治污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以及交通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周围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的噪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遵循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公安、综合执法、规划、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局应当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加强噪声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和通报,合力打击严重噪声违法行为。
县环境保护局应当开通环保执法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投诉畅通、处理有效、反馈及时。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加强辖区内部噪声环境的管理和邻里噪声纠纷的协调。
第七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处理或者移交处理;污染程度严重的,应当立即处理或者立即移交处理。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科学划分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区域,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县城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时,应当依据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合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到县环境保护局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审批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经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一条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提前15日向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
县环境保护局应当在接到申请的10日内批复;因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重污染的,不得批准。
第十三条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产生的噪声污染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污染防治措施等事项。申报事项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当提前15日到环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噪声排放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四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应当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限期治理期间严重超标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处以罚款,或由县环境保护局在15日内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责令搬迁、关闭。
第十五条县环境保护局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设备、设施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该设备、设施或者限制设备、设施运行时间。被检查单位应当停止或者按照规定时间使用该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在县城规划区域内确需进行建筑物爆破等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县^v^门申报排放的原因、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声源基本情况和防治措施。
县^v^门应当在接到申报后1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排放的决定,批准排放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同时告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排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中考、高考期间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间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施工作业和娱乐活动。
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十九条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条在居民住宅区和其他人口集中区域内禁止新建金属加工、食品加工、木材和石材加工及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所。
对前一款中已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当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改进生产工艺,并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隔减振等治理措施,使环境噪声排放产生的环境噪声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一条在下列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建设、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设施、设备:
(一)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并严重污染环境的,县环境保护局应当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者责令整改,工程抢修、抢险除外。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在处于机关、医院、学校及人群集中等敏感区域的建设工程,建设招标单位应将投标方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在县城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除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确需使用的,不得在夜间和午间作业。
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申报登记,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者名称、建筑施工场所、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第二十八条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内禁止在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
因生产工艺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前3日内,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报县环境保护局批准。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向附近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批准文号、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夜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噪声,是指机动车辆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条在城区行驶的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噪声限值。
第三十一条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的,县^v^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或通过年度检验。
第三十二条县^v^门应根据城区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禁鸣喇叭的线路和时间,规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进入城区的线路和时间,设立明显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喇叭;
(二)用鸣喇叭的方式唤人;
(三)在城区道路等公共场所调试喇叭;
(四)使用高音、怪音喇叭。
第三十四条从事机动车辆维修的经营者,必须使维修后的机动车辆排放的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
第三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报警器,必须符合^v^^v^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的时候,不得使用报警器。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七条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八条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v^门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或利用腰鼓队和军乐队进行商业游行;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超过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四)在殡仪馆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器材演奏演唱哀乐;
(五)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使排放的噪声不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条动物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物发出的噪声干扰他人的正常休息、生活。
第四十一条进行室内装修作业,午间及19时至次日7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作业时限,拒不改正的,由县环境保护局封存产生噪声污染的器材或者设备。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3日。
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综合执法局予以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环境保护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四条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偶发性强烈噪声”是指偶然排放的、峰值高于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15分贝以上的噪声;
(二)“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建设拆除工程及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的施工;
(三)“午间”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之间的期间;“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6时之间的期间。
县环境监察大队:
遵照市县两级环境监察主管单位指示和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治。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从严监管;关注细节,全面整治;狠抓落实,力保实施”的整改思路,收效良好。现就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问题一:雨污未分流
整改情况:公司采取设立分管,严格实行雨污分流。
问题二:平面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公司采取“建章立制,分工负责;设立标志,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严格追究”的措施,平面管理趋于规范。
问题三:初期雨水未进入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情况:公司采取严格初期雨水收集,统一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问题四:锅炉未按环评要求安装水膜除尘
整改情况:按《 》规定,无需安装水膜除尘,而且公司决定采取由宏源公司直供蒸汽保证生产,停止锅炉使用。
问题五:应急池建设不规范,未达到环评要求
整改情况:环评报告书是按照年产3000吨乙醛酸生产要求设计的,但现实情况是我公司所建 m³应急池能满足 的污水收集,经专家分析论证,完全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六:危险罐区围堰未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整改情况:该项规定较多化工企业未落实,但我公司仍按规范按要求完成了围堰防腐防渗处理。
问题七:危废仓库无危险废物
整改情况:公司已设立专门危险废物仓库,而我公司目前只生产 产品,
地球是人类唯一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是人们义不容辞你的责任,对于严重的环境问题需要及时的整改,希望政府能及时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去保卫环境。本文是整改报告,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干部职工存在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二)办事程序不够规范,办事效率还有待提高。
(三)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还不够,平时谈工作的时间多,谈心的时间少,思想交流沟通不够。
(四)对工程进度、质量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力度还不够,存在基层单位一些工程进度滞后,不按规定变动设计方案的情况。
对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认真解决。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一、前期工作汇报
自开展村庄整治工作以来,在乡镇政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们大魏庄村严格按照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以“五改一美”为抓手,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村庄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诸多主客观原因,6月2日全乡考核结果不理想,影响了全乡的整体形象。
二、落后原因剖析
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之所以列全乡倒数,原因有以下几点:
1、六月份正值麦收季节,我村有街道打粮的习惯。由于村民无固定打麦场所,给街道整治带来了很大困难。
2、宣传不到位,动员布置不及时,很多村民意识不到环境整治的重要性。
3、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前期工作侧重督查农村农民的环境整治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的创建整治工作强调不够、责任不明、行动不力,以致于没有取得很好的成效。
4、受财力制约,村基础设施投入不够,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比如村垃圾池、垃圾箱、垃圾中转房等必备设施明显不足,造成全村生活垃圾乱倒乱扔乱堆现象。
三、今后目标定位
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将我村建设成“环境美化、区域绿化、水源净化、夜间亮化”的和谐村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寻找差距,查漏补缺,扬长避短,力争把大魏庄村真正建设成为富裕、文明的现代化新村。
四、拟采取的措施
要想将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目前的倒数提升到全乡的上游水平,我们的困难很大,任务很重,但只要采取如下措施,我们的目标一定会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强化环境就是吸引力、就是凝聚力、就是生产力的观念,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要大力营造支持有力、落实到位的政策环境。要切实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决定》落实到位,以政策促发展。要加大民营经济培植力度,坚持先予后取,放水养鱼。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完善以民营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用地扶持力度,努力满足民营企业用地需求;加大人才扶持力度,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类人才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壮大民营企业人才队伍。
二要大力营造服务到位、办事高效的政务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民营企业家是功臣”的观念,加快职能转变,简化办事手续,降低办事成本,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行政效率,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十不准行为规定》,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对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各项政策规定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要大力营造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的法制环境。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执法、依法办事,恪尽职守、热情服务,落实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加大“三乱”整治力度,在收费和处罚上坚持就低和从轻原则,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坚决打击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市场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20_年4月7日县教育局软环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校决定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活动。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x”以及xxx“八荣八耻”的精神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为依据,坚持以“培养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的现代人”的办学理念,办群众满意的教育,狠抓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施教意识,以优良的教育环境、教育秩序和教育质量,为金湖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教育保障。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强化服务经济的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诚信意识,充分发挥教育在经济软环境建设中的作用。
2、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学校成立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由孙达俊校长任组长,史贵永副校长为常务副组长,各处室及各级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重点开展“千名家长评师德”活动,在全校集中开展评“十佳师德标兵”活动,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坚决治理教育“三乱”现象,塑造金中教师的良好形象。
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4月15日至7月30日。主要任务是在全校范围内大造舆论,使全校教职工了解活动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增强全体教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并将学校的工件依据、工作程序、服务承诺等方面的内容在学校公示栏和报纸上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月份,经镇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集镇环境卫生进行了专项综合整治,4月13日,专门召开了动员会议,动员会议后,全镇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落实行动,并召开了五次专题协调会议,经过村镇办、农村办、城管、交警、派出所、工商、环卫、交管、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等各相关部门一个多月的联合综合整治,集镇环境存在的十三个方面,四十三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振胡路侧石完成改造、车辆基本有序停放、环境卫生保洁到位、外地大型车辆全部按规定停放指定地点、农贸市场相关设施改造到位、乱设摊、摊外摊整治到位,集镇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善,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集镇的环境管理工作,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老百姓的愿望相比,还存在着不少不可忽视的薄弱环节,保持长效管理的任务还很艰巨。
从刚才检查的情况来看,还至少存在着五个需要进一步整改的地方:一是商贸街的路侧石还没有改造到位;二是集镇主干道路两侧车辆有序停放还需进一步加强引导;
下阶段,要进一步从一下五个方面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实施管理力度,存在重突击轻经常,重治标轻治本的思想。二是存在畏难思想。要保持好的环境卫生状况,就要坚持不懈,没有一劳永逸的措施,这就是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年年搞的原因。我们的干部普遍存在着怕的思想,怕麻烦、怕动手。三是存在松劲思想。认为环境卫生状况管好了没有多大实效,群众也得不到多大实惠,所以能拖则拖,认为松一松、歇一歇无关大局。思想上总认为群众素质意识差。搞环境卫生管理,动态性大,再要加上高标准就无法无力了。四是存在怕花钱的思想。大家都清楚,要使环境变优变美,必须要用人工,要添设施,要花钱。有的单位认为要用钱的地方很多,不值得在卫生上花费大量的资金,即使花了钱也起不到多大效果,没有积极性,不舍得投入。五是群众的卫生意识不强。由于没有受到系统的卫生教育和引导,不少群众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懂得珍惜环境资源,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乱倒垃圾等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是导致环境卫生状况差的主要原因。要彻底改变我镇的环境面貌,必须要克服上述存在的问题,但这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特别是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更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我们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扎扎实实搞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而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主要问题
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落后;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乏力;油气回收等VOC治理工作滞后;排污许可证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
(一)开展落后产能淘汰专项整治
1.严格源头控制。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职责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20_年5月20日前,对全县水泥、砖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20_年6月30日前,关停淘汰我县主城区内不贴合产业政策的小砖窑、小石材加工厂。(职责单位:县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
3.推行清洁生产。20_年6月30日前,组织全县重点行业的企业制定清洁化改造工作方案,列出改造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20_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50%以上。(职责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
(二)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专项整治
1.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燃区外不准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职责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
2.限期淘汰停用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0_年6月30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完毕。(职责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质监局)
3.加强煤炭市场监管。20_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煤炭经营资格和煤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的违法行为。(职责单位:县工商局、质监局)
4.实现清洁能源替代。20_年6月30日前,城区禁燃区内的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全部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职责单位:县食药局、环保局)
5、开展生物质燃料锅炉整治。20_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无环保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生物质燃料锅炉进行全面整治,整治后仍然不达标的依法关停。(职责单位:县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质监局、经信局)
(三)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3.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_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全县土路、破损路面维修整治。加强市政道路清洁保洁,按照“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提高清扫和洒水频次。(职责单位:县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物流园管委会)
4.强化渣土运输监督管理。20_年6月30日前,在渣土运输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运输车无资质、无核准证、超载、带泥上路等突出问题。(职责单位:县城管局、公安局、交运局)
5.严格控制工业堆场扬尘污染。20_年5月30日前,完成水泥等行业堆场登记建档和整治方案设计,20_年10月31日前完善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和废弃物等堆场扬尘控制措施。(职责单位:县环保局)
(四)开展voc综合治理整治
1.加快油气回收治理。20_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确保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职责单位:县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
2.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综合整治。20_年5月20日前,完成化工、医药、塑料制品、表面涂装、家具(乐器)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单位清查和相关台帐。20_年10月31日前,全县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控率到达100%,达标排放率到达90%以上,新(改、扩)建项目的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集中收集处理率到达90%以上。(职责单位:县环保局)
(五)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
20_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清查,对未设置总量指标或不贴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职责单位:县环保局)
(篇一)
为切实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伊犁州生态环境局要求,现将奎屯市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声环境质量状况
**年奎屯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贝,达到质量总体水平二级,较好水平。
各功能区噪声昼、夜监测结果与标准值比较,除Ⅰ类区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超标,夜间噪声超标,Ⅳ类区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超标外,其余功能区噪声值均达标。
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质量级别为好。
二、**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现行有效的地方环境噪声标准和技术规范,**年印发的噪声污染防治文件。
制定了《奎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二)噪声源监督管理。
1.交通运输噪声监督管理情况。一是设立禁止鸣笛标识,在医院、学校、养老院等路段设置禁止鸣笛标志;二是实施限速要求,在市区各个路口安装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市区主要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三是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加强道路建设和养护;四是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查处力度,对私自改装排气系统机动车进行查处,在车辆年检时不予通过年审;五是加大对大型机动车管控力度,划定大型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对确需进入的,必须办理通行证,按照既定时间、路线行驶,减少市区交通噪声污染。
2.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情况。对施工工地噪声实施严格审批制度,**年受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噪声超标活动的审批114起。对所有施工场地申报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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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认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环境的基本状况]
寒假,学校大学生实践调查的作业,因此,我对我家乡—的环境进行了调查。
多年了一直在外面读书,很少回家,回家也从来没有好好的了解家乡环境的变化,这一次的调查和实地走访,说实在话家乡的环境让我打吃一惊。
小时候,经常从爷爷、奶奶那一辈听到这样的说唱:“二十年代洗米洗菜,六十年代鱼虫绝代,七十年代河水泛滥”。
我记得小时候,家乡的河水是清澈见底的,河里鱼虾成群结队,傍晚时分河里的石头上会有螃蟹停留在上面,我们就这样一边捡着螃蟹,一边嬉戏,这里曾是我童年快乐的回忆,是我童年迷恋的地方。
那时从来不曾想过这一切都会逝去。
可是现在却应征了“鱼虫绝代”、“河水泛滥”的说法。
河道里满是废器、垃圾,由于垃圾的堆积,没有清理,河水变得臭气难闻,河里没有了鱼虾,更别说小孩嬉戏了。
而且许多水资源也因为人类的过度索取和开发已经枯竭。
不仅仅在于河里,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是有是无得污染。
今年来由于环境污染,天气也变得异常炎热,特别是在夏天令人难以接受。
[环境污染的原因]
由于我国工农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和村镇住宅建设的激增,不仅城市,农村的生态环境也日趋恶化,许多地区的乡镇工业由于缺乏长远规划,一方面各种工业任意布点;另一方面又因经济能力和技术力量的薄弱,企业无力处理“三废”,污染问题相当严重。
农村地区对自然资源利用多,培育少,目前兴建的水利设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自然灾害的威胁。
随着生产的发展,化肥农药不合理的大量使用,畜禽养殖业废水、废气和废渣的任意排放,使各种污染物在农村地区内循环,造成大面积农村面源污染,水体污染现象十分严重。
小城镇卫生条件差,交通拥挤,居住紧张。
村镇或布局分散,或延展过长,于生产、生活和公共设施的安排都极为不便。
村庄内部结构松散,空间混杂,生活用水不卫生,道路不规范等。
但城镇建设费用很少,无力改变这种现状。
通过调查发现造成家乡环境污染的原因有:
(一)、“白色污染”
1、塑料垃圾没有得到妥善的管理和处置,垃圾没有实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回的不回收利用。
2、许多企业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白色垃圾没有科学地处理,放任自流。
3、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塑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制定出过硬的相关法规。
(幸好国家新出台了“禁塑令”,但效果还不显著。希望能有大的作为。)
4、尽管在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镇的口号下,我们的县城变得整洁得多,但是总的来讲,人们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滥用和随意乱倒塑料制品现象相当普遍。
(二)、森林遭受迫坏,水资源污染严重:
1、森林面积减少,除了一些自然因素外,还有就是认为造成的森林面积减少。
人类大量开发森林资源,然而又没有及时的进行补进;
2、由于森林面积的减少,土壤变得松散,雨水下来,泥土冲进河道,造成河道,河水可以的道换新,形成污染;
3、森林减少,造成了水土流失问题;
(四)整治仍不彻底。
在城区,鸡鸭屠宰点和烧肉摊点污染严重;花盆和盆景中烟头、纸屑较多;摊点商户占道经营较多;车辆乱停乱靠现象依然存在;牛皮癣仍然很多;向河道里倾倒垃圾依然严重,河水污浊。
在乡镇街道,乱丢乱吐乱倒现象严重;农贸市场垃圾较多;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小食店清洁卫生问题突出;存在重城镇轻农村、重干道公路沿线轻边远村社的现象;部分乡镇对场镇和主要公路沿线外的村社还未开始环境整治。
在农村,农户院坝散养家禽严重;柴草乱堆,垃圾乱倒较为普遍。
(五)设施不够完善。
一是环卫设施数量不够多,尤其是垃圾池、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清运车、路灯、人行道板等环卫设施配套不足,破损严重;二是部分设施布置不合理,有的修(洗、停)车场、水果市场、畜禽交易市场布局不合理,造成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影响市容市貌;有的垃圾池设置、垃圾桶摆放位置不合理,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视觉污染。
(六)、交通工具(、车辆、轮船、飞机等)废气和噪音音;
(七)、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八)、废水、废渣。
[境污染的危害]
人类要拥有健康的身体,就必须要拥有健康的生活环境。
环境污染不利于人类的生存,吸入有害的气体,影响呼吸,影响健康;“白色污染”的危害有:
1、视觉危害,散落在环境中的塑料废弃物对破坏了市容景观。
如散落在自然环境、街头巷尾、江河湖泊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漫天飞舞或悬挂枝头的超薄塑料袋,给人们的视觉带来不良刺激。
2、潜在危害:
(1)、塑料地膜废弃物在土壤中大面积残留,长期积累,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
(2)、抛弃在陆地上或水中的塑料废弃物,被动物当作食物吞食后,会导致动物死亡。
(3)、进入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废弃物质量轻、体积大,很难处理。
如果将它们填埋,会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分解。
(4)、部分的塑料含有毒性,如果用作餐具或食品包装的材料,这样对人体的健康不利。
[保护环境的措施]
通过调查的我得了: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是一个人造成的,所以保护环境应该是全社会的行为。
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虽然家乡现在在的环境状况不是很乐观,但是据调查,我们的政府正在努力进行环境保护的工程: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向老百姓宣传环境保护,提高人们的环境白虎意识等;在政府的努力下,作为这片土地主任的人们,外面更应该努力保护我们生存的家园,爱护它,保护它,从手上的事做起,不乱扔、乱折、乱吐;从身边的是做起,共同把我们的家乡建成美好的家园。
[总结]
通过这次调查活动,我们了解到: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为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使环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已经构成了严重威胁。
每当大风刮起时,空中就弥漫着黄色的粉尘,有时在空中还飞舞着白色塑料袋。
使人们出门十分狼狈。
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改变这种状况,光靠环卫工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提高我们大家的环保意识。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是一个人造成的,所以保护环境应该是全社会的行为。
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把“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牢记心中!
噪声与空气污染、水污染问题是世界三大公害。如果长期接触高分贝噪声会造成环境健康风险,引发心脑血管系统等疾病,甚至威胁生命。德国环境部预估,交通噪声每年造成德国约4000人心脏病发。近年来德国修改并完善了噪声污染的相关法律和实施细则,特别是通过刑法设定“噪声污染罪”等综合性法律规制方法和相关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德国噪声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从上世纪中叶起,德国开始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立法。先后制定了《建筑噪声法》(1965年)、《噪声技术导则》(1968年,1998年修订)、《航空交通噪声法》(1971年)、《联邦排放控制法》(1974年);目前,德国还没有一部适用于所有类型噪声规制的专门法律。此外,德国还制定了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和标准,比如:关于割草机的合理使用、防治割草机产生的噪声扰民、建筑施工中机械的合理使用、交通运输行业对噪声的防治措施等。根据《联邦排放控制法》及相关标准,工商业噪声受《联邦排放控制法》调整;受许可证管理的设施,标准执行《噪声技术导则》;其他设施则执行指南文件。德国《联邦公路法》还要求公路配套建设隔声措施,保证合理的噪声限值,要求企业生产“安静汽车”,低噪路面计划也在开展中。根据德国《民法典》,对于居民暴露在不合理的噪声之下需要为必要的建筑隔声措施(如隔声门窗等),政府一般给予资金补偿。德国《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1994年)规定“循环经济和废弃物在处置过程中必须遵循《联邦排放控制法》等有关规定”。
20_年,德国批准了一项保护6岁以下儿童制造噪声权利的新法案,规定即使附近居民受到儿童噪声之扰,也不得驱赶儿童。根据新法,6岁以下儿童有尽情玩耍的权利,幼儿园、沙坑以及儿童游乐场所发出的喧哗声“一般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不适用工业和商业噪声的管制法律。新法将儿童吵闹声归入“自然声”一类,应该得到社会容忍。目的在于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体现了“儿童友好型”和人口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导向。
德国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类型和法律措施
噪声地图噪声行动计划根据《欧盟环境噪声指令》(20_/49/EC),德国在20_年6月修订了《联邦排放控制法》,将战略性噪声地图和噪声行动计划进行了立法转化和法律细化。根据该法案,所有的主要道路、铁路、机场和相关居民聚集区域,都必须绘制噪声地图并用不同颜色标注噪声水平;如噪声超过75分贝的地区则被列入最高级别,标注为深红色。
交通噪声的防治措施
航空噪声的防治措施
德国《航空交通噪声法》规定了立法目的:“本法旨在通过建设隔离设施与结构性隔音屏等方法,使机场周边公众和社区免受飞机噪声所带来的危险、严重的损害与滋扰。”根据该法,机场区噪声必须低于65分贝,这意味着20_年之后州政府有义务在那些靠近民用机场和军用机场的附近居民区域安装最先进的隔声设备,对机场进行整体绿化;对机场专门划出噪声防护区域,还要求改进飞机制造技术,淘汰噪声过大的客机,减少噪声源。目前,德国许多机场受到夜间飞行禁令的束缚,但科隆和波恩机场因旅游和军事等原因暂不受此限制。此外,州政府还在噪声保护区规定了住宅结构的隔声质量标准,规定机场舒用降音和隔音板。近几年来,联邦和州政府根据《航空交通噪声法》陆续修改或颁布了相关的实施条例,确保了《航空交通噪声法》的法律统一与高效执法,并为环境噪声治理的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的确定性和依据。
铁路噪声的防治措施
20_年,欧盟通过了对于欧盟向其境内行驶的大卡车征收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费的提议。进入21世纪后德国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水平高达95%以上,因此历来非常重视铁路噪声的防治。1990年,德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章“交通噪声保护法则”,确认了《噪声03》和《噪声04》作为铁路噪声评价计算规范的权威性依据。德国规定新的铁路车辆噪声限值必须在欧盟水平和相关标准上予以更新,同时强化铁路噪声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铁路现代化计划,政府每年提供1亿欧元用于建造隔音屏障及按照隔音窗。联邦环境部明确表示,支持对铁路基础设施根据国家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收费,以填补相应的社会损失和环境损失。如今,德国境内公路和铁路两边都是绵延无尽的绿色和随处可见的各种形式的噪声防护墙。
工业和商业设施噪声的防治措施
按照《排放控制法》和《噪声抑制技术指南》,只有当工业或商业设施的噪声对环境无不良影响、达到法定噪声标准的时候,才可获得经营许可证和设备使用许可证。所以,德国主要通过噪声排放许可证和征收噪声税等措施,来治理工业和商业领域的噪声污染问题。德国法律规定噪声超标的企业一律迁出城市;施工单位不仅要噪声值达标,施工时间也有严格限制。并且,德国还制定了分年度实施的噪声源标准,促使汽车性能提高和施工机械性能的改善。随着德国环境法典草案的推进,以及《非离子放射防护法》与《环境法规清理法》的生效实施,包括噪声排放在内的许可证制度不断迈向更加综合和一体化的开发行为许可制度。
居住区噪声的防治措施
德国《关于机械设备噪声保护的条例》把居民区作为交通安宁区来保护。
该条例规定了居民住宅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地区机械设备作业方面的噪声防治问题,并规定了低噪声机械设备使用者的激励机制。德国法规定住宅区夜间噪声不得高于50分贝,政府在一些穿过居民密集区的中小干道上,还实行22时至早晨6时之间限速30公里的分时限速规定,尽量避免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目前,德国城市中许多住宅密集地区的道路,都大量采用特殊的降噪材料,在交通频繁地段安装隔音屏,邻近住宅区的高速公路旁和城市交通密集地段都栽种很多树木,没有紧急情况绝对不允许汽车鸣笛。德国政府还规定,受到噪声污染的家庭购建消音设备,可以得到政府补贴和优惠。
体育运动和休闲活动噪声的措施
《排放控制法》和《保护免受体育设施噪声污染的条例》是德国体育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居民住宅区,德国新法规定22点到早上6点,中午12点到14点时间段,以及星期天,不得制造任何噪声,必须维持宁静,期间不准大声说话、放音乐、搞聚会,以免影响邻居休息。如果必须要搞活动或装修必须告知甚至征得邻居的同意,否则会被妨害者可直接报警甚至向法院起诉。那些违反噪声管制法的累犯,最重可处25万欧元的罚款。德国在城市规划中,市中心最繁华的地区,基本上被划作“步行区”,人们可以在这里观光、购物、闲聊,不受交通噪声及尾气的干扰。不少中心小城市,如莱比锡、罗腾堡等,外来汽车不许入城。如此,既可以保护文物古迹,又可以较好地保障民众观光休闲娱乐权。自联邦体制改革后,州在设施方面的噪声、与活动有关的噪声享有专属立法权,各州根据本州特点和区域特殊情况等,对联邦《排放控制法》进行了具体化和补充完善。德国重视规划的噪声法善于把先进的降噪技术与合理而严格的规章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降低了各种噪声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干扰。
总结和启示
在德国市政建设中,环境保护被列为重中之重,德国政府制采取了众多环保政策手段,主要有规划、监督、预防、补偿手段、税收段、排污权交易、担保责任和公共信息手段等,这些手段都得到联邦政府相关法律的支持。同时也体现了德国环境法中的因果原则、预防原则以及合作原则等。如今德国环境立法不再是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健康而保护生态环境,还要兼顾人体健康和社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因环境噪声污染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频频发生,扰民投诉超越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投诉,上升到所有环境问题投诉的第一位。根据《20_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十一五”期间全国环保系统每年收到的反映噪声污染的群众来信平均达到250000件左右。20_年全国环保系统共收到群众来信万封,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有关问题的有万件。其中,反映噪声污染的有万件,占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投诉总件数的36%,居各类污染来信比例第二位。群众来访万批次,万人次,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有关问题的有万批次。
其中,反映噪声污染的有万批次,占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总批次的26%,亦居各类污染来访比例的第二位。
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42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从1996年颁布至今已有19年之久,在控制重点、防治手段、职能分工和处罚力度上都难以适应实践需要。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还不够完善、管理体制不顺、噪声污染防治投入严重不足、忽视农村与小城镇的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污染管理手段不健全、噪声污染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等,因此需尽快启动《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此外,《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等标准之间存在冲突,有待协调和完善。可借鉴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噪声污染防治的法治经验,重点理顺环境噪声管理体制,尽快修改和完善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标准体系,加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以改善声环境质量,增进民众健康与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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