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辩护词经典范文(优选13篇)

更新时间:2023-12-13 14:29:0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诈骗罪辩护词经典范文1

20_年11月15日22时30分许,我回到家,正准备用钥匙开门时,发现门已打开,进屋发现家里的电视机、新买......

刑事案件上诉会不会减刑,需要看是否符合减刑条件。也要根据一审判决是否证据充分,适应法律是否正确来减刑具体判断。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强奸罪,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刑事附带民事。《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强奸罪是否能够成立,主要看^v^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v^的行为。若采用了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反抗,若采用胁迫手段使妇女不敢反抗,或者采用了其他手段,比如打麻醉针,使妇女不知反抗,足以证明行为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如果强行与妇女发生^v^,那么被告人构成强奸罪无疑。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比如被告人殴打妇女留下了多处伤痕,如果有证据证明发生^v^违背了妇女意志,比如被告人在^v^过程中被妇女扣伤眼睛,建议律师作有罪辩护。但是现实生活往往纷繁复杂,在违背妇女意志不明显,或者控方缺乏强奸证据时,律师应当敢于......

诈骗罪辩护词经典范文2

尊敬的审判长和法官:

受王某某的近亲属委托,经王某某本人批准,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指定我为其一审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详细阅读了相关案卷,庭审通过,使我对案件有了更深的了解。根据相关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我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辩护被告人王某某犯罪轻微,应当减轻;被告人王某某有下列法定或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应当减轻处罚。

1.被告王某某有立功表现。事实依据:被告人王某某于20_年6月28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与其他共犯的犯罪经历,并提供了其他两名被告人岑某某、黄某某的照片、真实姓名、手机号码、住址等所有已知信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逮捕其他两名被告人岑某某、黄某某,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受害人钟某某的经济损失得以及时追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被告应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立功。

二、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很小作用,其行为不能单独直接造成犯罪结果,

1、刑事干预的次要作用。根据被害人钟《询问笔录》与被告王某某、黄某某、严某某《讯问笔录》:被告严某某与被害人钟某某自20_年1月至3月一直保持联系,并取得被害人钟某某的信任。被告王某某与被害人钟某某之前并不认识。由于王某某后来与严某某、黄某某见了面,20_年4月,严某某告知王某某、黄某某认识。王某某在认识岑某某、黄某某后意外卷入此罪,属于意外犯罪,在介入中起次要作用。

2、犯罪行为的辅助作用。犯罪行为方面,根据被害人钟某的《询问笔录》,被告人王某某只打过两次电话,并没有一直联系被害人。相反,被告岑某某与受害人保持联系,并办理了两个银行账户,这两个账户让受害人通过短息和电话汇款四次。被害人汇出款项后,该笔款项始终由岑某某、黄某某控制,被告王某某无权掌握上述款项,因此在行为中起了次要作用。

3.分配赃款的次要角色。

(1)二级咨询的分配方法。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来看,三人都收到了相同数额的6万多元。其实并不是这样。王某某没有收到6万,因为取款卡一直在邹某某和黄某某。在手中,被告王某某与其他两名被告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在利益方面与他人进行过任何协商和交流;

(2)分配方式中话语权的次要性质。每次分钱都是邹某某或者黄某某提出来的。在分配方式上,被告王某某明显没有发言权;此外,从中获得的金钱数量也可以证明其辅助功能。

根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31条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差异。如果能够根据事实和证据区分主犯和从犯,就应当认定主犯和从犯。如果主犯不止一人,最严重的主犯应在主犯中进一步区分。在多名被告共同杀害一名被害人的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区分每个被告的角色,准确确定每个被告的罪行,以便区别对待。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款《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共同犯罪中有两个以上主犯或者不宜区分主犯和从犯的

3.被告人王某某为初犯或偶犯;事实依据:王某某是初犯,未受过刑事处罚,应认定为初犯。同时,他在岑某某的影响下涉案作案,故为偶发性犯罪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对于初犯和偶犯的轻微犯罪,要综合考虑犯罪时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主观状态,酌情从轻处罚。

4.被告王某某当庭认罪,认罪;王某某主动坦白了自己参与的所有行为。为了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写了《认罪保证书》,承诺不再犯罪。他还多次告诉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他不会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并认罪或者悔罪的,可以依法认定为酌定量刑情节。

5.被告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20_年8月9日,王某某委托公安机关向被害人钟某某支付83,666元,并对被害人超过其领取金额的部分予以全额赔偿。受害者的理解得到了。20_年8月30日,受害者钟发出谅解书,“希望以轻治三,以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并认罪或者悔罪的,可以依法认定为酌定量刑情节。

不及物动词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适用缓刑。

最高法院1996年的司法解释规定,共同诈骗罪应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确定,并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违法所得的情况进行处罚。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考验期限,没有真正危害社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悔罪程度,判处缓刑考验期限。王某某罪轻,有悔改表现,应适用缓刑,以保证不再危害社会。所以建议对他适用缓刑。

最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一时糊涂触犯刑法,犯罪轻微,在共同犯罪中起了小作用。他是初犯,偶发性犯,功勋卓著,认罪态度好,真心悔过的裁量较轻。所有受害者都因欺诈得到了赔偿,并积极赔偿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考虑到他们有立功表现、良好的认罪态度、较轻的真诚悔过的自由裁量权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应当给予从轻、减轻情节。同时,被告人王某某遵守缓刑的法律规定,建议合议庭对其适用缓刑,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以上答辩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谢谢审判长和法官

辩护人:

XX律师

XX年x月x日

诈骗罪辩护词经典范文3

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极好。被告自始至终怀着赎罪的心态详细、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从无隐瞒、捏造等他推责任、逃避打击等行为。被告在公安机关以后几次的讯问中的供述基本相同,连细节也陈述的前后一致。对此,起诉书在第4页第1段也确认了该事实。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7条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诈骗罪辩护词经典范文4

申诉人:付xx,男,汉族,xxxx年9月13日出生,籍贯:湖南岳阳,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泰花园康怡居5座302号,身份证号码:xxxxx。

申诉人不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东中法刑二终字第114号”刑事裁定,认为该裁定司法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严重不清不楚、认定事实的方法完全脱离证据、适用法律根本错误、裁决结论显失公平,显系一份从根本上肢解了司法正义、将严重混淆视听根本颠倒是非,若不能及时纠错将根本摧毁基本是非观念的刑事裁决,特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你院依法立案再审,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撤销前述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严重不清不楚、认定事实的方法完全脱离证据、适用法律根本错误、裁决结论显失公平,显系一份根本损害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肢解了司法正义,将严重混淆视听根本颠倒是非,若不能及时纠错将根本摧毁基本是非观念的刑事裁决及其所维持的一审判决;改判被申诉人张xx和应依法追加为被告人却未被追加为被告人的诈骗罪犯罪行为人张艳华共同犯有诈骗罪,依法从重处罚。

事实与理由:

“(xxxx)东中法刑二终字第114号”刑事裁定,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严重不清不楚、认定事实的方法完全脱离证据、适用法律根本错误、裁决结论显失公平,显系一份根本瓦解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肢解了司法正义、将严重混淆视听根本颠倒是非,若不能及时纠错将从根本上摧毁基本是非观念的刑事裁决。

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表现之一是,遗漏被告人张艳华。张艳华显系应依法追加为被告人却未被追加为被告人的诈骗罪犯罪行为实施者。已有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张xx作案过程中在诈骗涉案款项过程中被遗漏的被告人张艳华提供了重要帮助——作案所使用的张艳华的中国银行账户系张艳华亲自办理的开户手续,被上诉人张xx作案过程中所诈骗的涉案款项也是张艳华亲自进行赃款转移等处理的,而且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诉人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交了《追加被告人申请书》,一审法院已经签收,但是没能依法追加、依法审理, 和正确处理。

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再次依法提交了《追加被告人申请书》,二审法院也已经签收,但同样没有依法追加,和依法审理。

总而言之,“(xxxx)东中法刑二终字第114号”刑事裁定及其所维持的一审判决,均因为公然违反司法程序正义原则,遗漏被告人张艳华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据此,申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明文规定申请再审,你院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明文规定立案再审,以便及时阻止谬种流传,防止该错误裁决及其所维持的一审判决严重混淆视听、根本颠倒是非,根本摧毁基本是非观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四)明文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立案再审。此其一。

其二,“(xxxx)东中法刑二终字第114号”刑事裁定及其所维持的一审判决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表现之二是,没有搞清楚本案的真正法律属性——本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的自诉案件;而非我们被迫起诉时所写的“侵占罪”自诉案件。正是这个问题引发了本案的司法逻辑的根本混乱——进而,让某些枉法裁判者有机可乘,让司法腐败大行其道。

二审审理期间,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反反复复强调此案的特殊性,尤其是其中的特殊性之一,侦控机关“因故不作为”和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因故乱作为”——作出犯罪嫌疑人张xx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的“审查意见”,最终还因为一审法院立案庭某些同志的错误坚持——说我们的案由和诉讼请求只能是“侵占罪”,如果坚持“诈骗罪”即不受理、不予立案且不给任何文书,才导致该案诉讼程序的极度混乱,才导致某些确有徇私枉法动机的人再次“有机可乘”。

申诉人对被申诉人和被遗漏的被告人张艳华共同犯下的诈骗罪犯罪行为的控告和追诉,如(xxxx)东一法刑初字第389号刑事判决第九页“经审理查明”部分所查明,而不仅限于其所描述的,异常艰难曲折,异常辛酸和心酸对此,申诉人必须进行两点澄清。第一,一审自诉立案过程中,申诉人的代理律师坚持本案要用“诈骗罪”为案由,而法院自始至终不同意,而且明确表示:如果上诉人坚持以“诈骗罪”为案由,那么,法院则坚决不受理、不立案、不理睬,被逼无奈申诉人只好同意先以“侵占罪”立案,到诉讼过程中再纠正过来——变更诉讼请求。第二,每次开庭申诉人的代理律师均有提出本案不能按照“侵占罪”进行审理,应该按照“诈骗罪”进行审理。在第三次【即一审法院的最后一次开庭审理】那个并非正式法庭辩论的辩论过程中明确指出,被申诉人张xx的犯罪行为不能够被评价为“侵占罪”,而应该按照“诈骗罪”进行从重处罚。对此,法庭并非没有注意到——一审法院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杨洁亲自提醒被申诉人及其两位辩护人:“你们对自诉人的代理人提出的张xx的犯罪行为不能够被评价为“侵占罪”,而应该按照“诈骗罪”进行从重处罚,的意见有什么意见?”而被申诉人及其两位辩护人并未提出实质性的反对意见。

(xxxx)东一法刑初字第389号刑事判决之中所概述的上诉人的代理人龙元富律师的代理意见的内容基本属实。龙元富律师的代理意见是据实而论的有足够证据证明的合法意见,一审法院理应依法予以重视并且作为审理活动的重要提示予以采纳。异常不正常的是在审理活动不能依法结束,在本案应该到案的被告人张艳华没有到案等情况之下匆匆做出错误裁判结论,却硬生生将龙元富律师的正确代理意见敷衍了一句“自诉人的代理人提出的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实,一审法院忘了被上诉人张xx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也是上诉人的代理人龙元富律师的正确代理意见之一。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和明显偏袒被申诉人的言行,申诉人不想再过多计较,所以也就不想在此一一细述。

案件的核心事实是:(xxxx)东一法刑初字第389号刑事判决之中第九页第十页所载述的“20_年8月16日,张xx以‘东莞市升阳鞋业有限公司’名义,先后两次向E-TEEN公司“宾宝财务唐小姐”发出请款单。其中第一次张xx指定对方将货款汇入自诉人付xx的银行账户;第二次张xx以“因外汇管制,升阳鞋厂银行资料现予以更改”为由,指定对方将货款汇入“ZHANG YAN HUA”的银行账户。同月19日,E-TEEN公司委托“PLATEAU LIMITED”公司将美元汇至上述“ZHANG YAN HUA”的银行账户。”张xx的犯罪行为明显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诈骗犯罪行为。”对此,申诉人的代理人龙元富律师也多次展开了言简意赅的分析和阐述。

据此而不仅限于此,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两次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均无证据支持,纯粹以臆测和被告人张xx的一面之词来支撑其裁判逻辑,是一种完全错误的司法行为——司法论证错误,结论更加离谱。

申诉人的心情愈加异常复杂、极其沉痛。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案发已经五年多,没能得到符合公平正义的处理。

迫不得已,依法顺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却被两级法院两份错误裁判弄得啼笑皆非。今天,只能抱着对“法治中国”的信念继续依法申诉。

本案的根本问题主要是司法审理与裁判的逻辑严重混乱根本错误。法院认为,如果构成诈骗罪理应由有管辖权的侦控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而自诉人的代理人认为,在有管辖权的侦控机关没能及时依法提起公诉的情况之下,申诉人作为被害人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之规定依法进行自诉。

本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的诈骗罪自诉案件;而非我们被迫起诉时所写的“侵占罪”自诉案件。

为有效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法律规定提出申诉,以便帮助司法机关及时正确处理此案,以免进一步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严重危害法律的基本尊严;严重混淆视听,根本颠倒是非,若不能及时纠错将根本摧毁我们国家、社会的基本是非观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付xx

xxxx年6月23日

诈骗罪辩护词经典范文5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诈骗罪辩护词经典范文6

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控告信。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你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

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有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也许有线索在里面;

相关证据:合同、交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等,和本案有关的尽量提供,尤其是能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的证据。

原则上报案应该由受害人或举报人亲自到公安机关递交材料,但如果标的较小,又不在一个地区,亲自报案不值得,也可以考虑委托当地亲友报案,或者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报案试试。

为增加成功率,尽量联络同样的受害人共同报案。

多人报案也能增加公安机关的重视程度,所以受害人在报案时尽量通过各种方式多联系些受害人共同报案。而且如果多人共同报案,还可以推举一两个人或共同委托报案律师代理,共同承担相应费用,成本也比较低;

3、经济诈骗报案材料如何写?

正常来讲,在针对时应在报案材料里面描述清楚事情的经过和已有的证据材料,同时清晰表明所有的线索材料;但一份报案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是否能到得到办案单位的受理与立案,特别是标的较大的案件,一般都会委托专业经济犯罪报案律师代理撰写报案材料及立案沟通部分;

弘法智律师团队一直专注于经济犯罪类案件的报案代理及立案代理工作,有实务的立案经验,能较好的解决报案不予受理,无法立案等环节。

经济诈骗罪公安报案:

诈骗罪辩护词经典范文7

网络媒体经常说“内容是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即,所谓的“内容为王”。辩护词与此相似,内容直接决定着是否能够实现其功能。

因为辩护词是法律文书,具有明显的功能性特点,其目的是为表达辩护律师观点,说服裁判者。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最核心的就在于辩护意见本身。

要形成强有力的辩护观点,则需要辩护律师对案件进行充分、细致、全面的研究,唯有如此才可能提出有说服力的辩护观点。

有意思的是,律师提交辩护词的时间,一般是在庭审时或庭审后,但辩护词的形成过程却是从第一次会见、甚至是第一次接待委托人开始的。

自接手案件时始,辩护律师的工作无不围绕着形成辩护意见进行。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调查、阅卷、研究证据、检索法律法规等工作,不断了解案情,掌握事实全貌,发现案件中存在的矛盾、疑点、法律适用问题,或者是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

如果把辩护词比作一座房屋,辩护律师在对案件不断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辩护观点,正是这座房屋的构件。房屋能否立得住、站得稳,就在于这些构件是否可靠,这些构件就是辩护词的“内容”。

因此,辩护律师写好辩护词的核心和基础,在于对案件本身的研究。这需要辩护律师从接受委托时起,就高度关注、全力以赴,认真对待案件办理的每一个过程,慎重对待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的每一项信息,仔细分析案件中的每一个证据,深入研究案件相关的每一条法律规定。

只有把案件研究清楚,把核心事实把握准确,才可能写出好的辩护词。

请注意,辩护词不是文学创作,没法靠想像、假设、虚构来分析,也不能脱离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去空谈。仅仅依靠精美的文字、华丽的词藻,是无法说服法官的。

诈骗罪辩护词经典范文8

根据刑法学理论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精神,认定诈骗罪情节是否严重主要从诈骗所得数额、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等方面来衡量。从公诉机关查明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来看,的行为够不上情节严重:

1、涉案金额较少。在20_年8月至20_年6月,通过虚假婚姻介绍,诈骗他人,获得赃款16250元。在诈骗犯罪中,16250元属于诈骗金额较大,而非巨大或特别巨大。对此,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第三页也是如此认定的,我们对此表示赞同。

2、不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其在犯罪前有正当职业,一直本分老实,遵纪守法,凭自己辛苦劳动赚钱养家;

3、诈骗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而非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资金或救灾、抢险等民政救助财物,未造成企事业单位停产停业损失;

4、的犯罪行为未导致受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后果相对较小;

诈骗罪辩护词经典范文9

控告人:徐某某

控告人:李某

被控告人:张某某

控告事由:

1、对被控告人涉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分别归还而控告告人的欠款。

事实与理由:

20_年5月,控告人徐某某通过同学叶某某介绍,得知被控告人能够安排参加就业面试,工作内容是机场地勤,但张某某称参加面试要交36000元,徐某某认为张某某是学校招生办的老师,应该不会欺骗学生。20_年5月,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附近的农业银行将36000元整打入了被控告人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中。打款时,张某某随行,并写有收条一张,承诺如面试不过,则一周内退还所有费用。

在20_年6月底至7月初时,徐某某参加了一次面试,但没有通过,张某某也没有退还任何费用。直至20_年底,张某某推荐徐某某参加另一次面试,工作内容竟然是办理会员卡,徐某某拒绝参加。20_年,张某某有另外介绍徐某某参加面试,虽然工作地点实在机场,但是工作内容仍然不属于地勤。

20_年7月起,控告人徐某某要求被控告人张某某退还费用,但是以家中老人生病等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在20_年11月、12月俩个月,被控告人张某某每月各归还1000元,共计2000元,剩余33000元至今未还。

在李某的再三催促下,捌万伍仟元。20_年6月,李某再一次要求张某某返还费用,张某某声称9月底肯定能还,但是到9月底仍未归还。此间张某某的电话一度停机,导致李某与其失去联系,几经周折才通过学校联系到了张某某,但其仍然一拖再拖,只在20_年12月归还了1000元,至今仍有36000元未还。

被控告人张某某,利用其学校招生办老师的身份,利用控告人毕业在即、急于就业的迫切心理,骗取控告人的信任,谎称能够为其安排就业面试,向控告人索取巨额费用。但实际情况是,被控告人根本就没有能力为其安排所要求的工作。在控告人提出退还费用的要求时,被控告人百般抵赖,用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大行无赖之事,电话停机,故意躲避控告人,可见其非法占有控告人钱财且拒不归还的事实。

控告人徐某某、李某面临毕业,只因急于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尚未踏入社会便遭到学校老师的饿欺骗。被控告人张某某身为身为人民教师,非但不能为人师表,反而将邪恶的犯罪手段伸向涉世未深的学生,实属天理难容,如不加严惩,必将严重影响人民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难得保障。被控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控告人特请求贵局依法立案,查处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期盼法律的神圣之剑能够对被控告人张某某予以严惩,依法应依法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退还尚未偿还的费用,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ⅩⅩ公安局ⅩⅩ区分局

控告人:徐某某李某

二○ⅩⅩ年Ⅹ月Ⅹ日

控告书

控告人:***公司

被控告人**

被控告人*

控告请求:***

诈骗罪辩护词经典范文10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2)采取欺骗手段;

(3)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误认识;

(4)被骗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财物或者行为人直接非法占有他人因履约而交付的财物。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辩护词经典范文11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和《xxx律师法》的相关规定,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指派我担任*****的辩护人,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依法出庭参加诉讼,开庭前我们仔细查阅了起诉书和主要的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因为被告人在外多年,基于内心的真诚悔悟,接受公安机关的劝说而投案,充分说明其悔罪之心,并且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因此建议对其减轻罚,这样也可以昭示刑法宽严相济的特征,进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认罪态度好,无前科,社会危害性不大。

1、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仅是站在门外望风,未使用任何暴力手段及恐吓、威胁等言语,也未持凶器,也未通过电话或者其它手段指使,另外通过各被告人的供述及受害人的陈述,可证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2、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归案后能如实坦白其所犯的罪行,真诚悔过,表示要痛改前非,这说明被告人已有改恶从善的决心。

3、被告人*****表现一贯良好,在此之前未触犯过国家的法律,无前科,被告人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欠缺,对犯罪行为性质认识不够,其没有能很好的把握自己,而走向了犯罪,归案后,被告人*****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要痛改前非,这说明其主观恶性不大。另外,被告人*****也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害,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对此,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是从犯、初犯、主观恶性小。

本案各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地位、作用不同,追究法律责任也应区别对待,依照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本案案情我们分析一下被告人*****在本案中到底是处于什么地位、起了什么作用,首先通过庭审可以看出*****并不是本次抢劫行为的提议者、主导者;其次具体的犯罪分工、踩点也不是被告人安排的;再次抢劫使用的凶器并不是*****事先准备的,也不是他交给其它人的,抢劫过程中其也未携带、持有凶器;再次在抢劫过程中*****仅处于望风的角色,未直接实行犯罪,也未通过电话或者其它手段指挥他人抢劫;最后销赃也不是被告人进行的,且被告人仅分得很小一部分赃物。从上述几点事实不难看出被告人*****参与本次抢劫系处于服从地位,在整个案件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此之前从未触犯过国家的法律,属初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初犯的处罚意见,应当依照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这一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能充分予以考虑。

(四)从本案的量刑协调性来看,对*****应减轻处罚,被告人与****相比,两人均为自首,但*****的自首是被司法机关因戒毒控制后而主动交待,而被告人的自首是真诚悔悟,主动找到公安机关自首的,这两者有一定的区别;另外******在犯罪中属于实行犯,而被告人处于望风地位,两者作用也有一定区别;最终*****经贵院审理宣三年,因此辩护人恳请从案件各被告人量刑协调一致的角度而对被告人*****减轻至三年以下刑事责任

(五)家庭困难,妻子与其离婚,两个孩子一个十一岁,一个六岁均需要其抚养,因此恳请贵院能对其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家庭,承担做父亲的责任。

(六)被害人的损失基本追回,本案也未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

纵观本案全部事实,被告人*****系从犯、初犯、自首,并且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既未造成财产损失,也未造成人身损害,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因此恳请法庭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减轻,这既可以使犯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又可以使我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得到落实,给一时失足的被告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真正的实现我国刑法的根本目的。

这次被告人犯罪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希望被告人能从中吸取教训,从此永不做违法的事情,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并采纳。

辩护人:xxx

二、刑事案件的辩护词是否一定要书面?

不一定非要书面辩护词,但提交书面的辩护词有助于法官更详细、准确的了解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对辩护是有利的。辩护词可以开完庭后马上提交,也可以在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整理后提交法庭。

三、刑事案件的辩护词什么时候提交?

辩护词在开庭前10日便可提交,但是怕辩护词有变动,很多律师会选择在庭审结束后递交审理案件的法官。

诈骗罪辩护词经典范文12

法庭辩护词

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 言】

(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

(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年 月 日

诈骗罪辩护词经典范文13

辩护词的书写,要做到这一要求,首先需要在文字表达上注意简洁。

记得大律师张思之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宋代词人柳永的词作“杨柳岸,晓风残月”,他认为简单七个字包括了时间、地点、环境、心情,可谓是文字简炼、意境深远,辩护词的文字表达就应当这样。

我们在撰写辩护词时,观点论述清楚即可,无需多言。能用一个句话讲清楚的,坚决不多用一个字。

在写作方法上,也不宜过多地采用铺垫、倒述、抒情、渲染等文学创作手法,或是像学术论文那样,引用过多学术观点,进行大量理论分析。

辩护词的阅读者主要是法官、检察官等专业法律人员,律师的观点基本一看就明白,大量的分析、论述,反而使辩护词重复、啰嗦,不仅浪费时间,也使人生厌。

实践中,检察官、法官工作繁忙,每天处理大量案件、阅读大量法律文书,一份简明扼要的辩护词,不仅方便他们阅读,也更容易使他们记住你的观点。

除了文字表达简洁外,辩护词在内容上需要紧扣案件要点和关键。

实际上,这也是简洁的基础。抓住案件的关键与核心,辩护词自然就简明扼要了。

那么,怎样才能扼住案件的“要”?

还是与案件的研究程度相关,有点类似于禅宗的三重境界:参禅之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禅有悟时,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禅中彻悟,看山仍然山,看水仍然是水。

许多复杂的刑事案件,在刚开始研究时,往往关注到的是案件的大致过程和所涉罪名的基本法律规定。此时对案件的思考,还停留在表面。

随着案件研究的深入,开始注意到案件中的许多重要细节、深层原因,以及案件涉及的大量法律规定和法律理论。

等到把案件全部研究清楚后,所关注的就是案件真正的核心和争议焦点。

比如我们曾经办理的一起诈骗案。

刚开始接手这个案件时,觉得这个案子的罪与非罪,主要是被告人有没有诈骗故意和诈骗行为,对案件的认识还只在于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上。等到全面阅卷及多次会见后,发现这起案件,既关系到被告人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又关系到被告人经营行为,以及与此相关的大量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案件中需要研究的事实和规范一下大量增加,需要提出的辩护观点一时千头万绪,不知从何说起。而当我们把案件的全部事实、涉及的全部法律规范完全研究清楚后,突然发现这起案件罪与非罪的决定因素,实际就是一个涉案行为和一个规范性文件的认定上。

此时,我们提交的辩护词,就能紧紧围绕案件的重点进行论述,与案件无关的枝节,自然就不会出现在辩护词中。

最后,在辩护词的文章结构上,还要注意结构明晰。

复杂的刑事案件,往往时间跨度长、涉案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辩护意见往往涉及到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许多方面。

有些案件仅在事实分析上,可能就会涉及不同类型、不同时间、不同主体的多项事实,特别是涉黑类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案件。

比如笔者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被告人的同时,其名下的两家公司也都是被告单位。案件的被害人又包括两家公司和九家银行。在这十四个主体间,涉及到买卖合同关系、担保合同关系、票据承况关系、保理关系等等多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和经营行为。这些法律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认定,又直接关系到被告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问题。

对这么复杂的案件做无罪辩护,辩护词必然复杂。在撰写辩护词时,就一定要注意文章内容的结构、层次的设计与安排。

辩护意见先谈哪起案件,再谈哪起案件;每个观点、观点中的相关内容,应当按照什么样的顺序或线索安排;整篇文章结构是否层次分明,有无重复、混乱、跳跃。这些都是撰写辩护词时,需要反复思考、推敲之处。

上述的诈骗案件,我们就按照先讲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资产情况、案件背景,再分别针对每家银行的贷款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进行论述;在论述每家银行贷款行为时,我们按照先分析该银行贷款合同的法律性质,再分析公司的贷款行为过程,最后分析该笔贷款的抵押担保情况。辩护词最后,对公司整个贷款行为的特点、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归纳。

通过这样的体系结构,力求使人看得懂、看得明白,切忌让读者在阅读辩护词时如坠云雾、不明所以、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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