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法队伍廉洁教育心得体会简短(5篇)

更新时间:2023-12-17 20:03:3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对于政法队伍廉洁教育心得体会简短一

一、存在问题

(一)政治思想意识方面。存在政治修养不够的情况,表现在理论武装上学习不够深入细致,对于党的一些新知识、新理论,只是一知半解,缺乏刻苦专研的精神,尤其是在工作繁忙的时候,忙于一般性的事务工作,学习还不够系统、深入。执行中央决策上,有时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执行时缺乏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如在这次党史学习教育的初期,我对党史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学习的主动性不是很强,深入思考不够,曾认为单位要求记学习笔记是走形式。政治敏感性上,从讲政治的高度观察、分析和认识问题上与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时对社会上、网络上出现的一些政治谣言和错误言论未透过现象看本质,缺乏清醒认识,没有及时抵制和斗争。

(二)遵守组织纪律方面。民主集中制程序执行不严格,存在简单化的现象,比如有的议题事先没有广泛征求意见,听取群众意见或建议不够,发扬民主不充分。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有时因业务工作较忙,应该召开的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一推再推,致使“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执行不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斗争性不强,顾虑重重,批评上级怕被穿小鞋,批评同级怕影响关系,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没有做到自我批评不遮掩 相互批评真点问题。

(三)勇于担当作为方面。攻坚克难力度不够,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时,缺乏攻坚克难的志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大胆负责的勇气,患得患失,满足于不出事、不出差错,有求稳怕乱的思想。日常工作中考虑局部的多,考虑全局的少,有时过分强调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性。由于自己分管的部门人员少,任务重,因此,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能或全局性、整体性任务不愿出面、不愿多做,能推则推,能躲就躲。工作标准还不够,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在工作忙,任务多的时候,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考虑怎样做到最好,存在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果。

(四)执行廉洁纪律方面。有收礼送礼,吃吃喝喝的现象。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为了拓展社会交往,沟通个人感情,在工作期间有接受过同事吃请和请吃现象,请吃时候为了所谓好面子,菜要的多吃的少,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面对朋友、熟人或多年同志节日的走动,总觉得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有时怕伤了感情和面子,收下后,再给人家送点别的礼品,作为互赠。现在想想,还是拒绝的态度不坚定,对风气的认识不够深刻,原则性不强。

二、存在问题原因

(一)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主要是认为自己已经多次学习过党的系统理论,掌握一些基本原理就够了,导致后来在政治学习时有应付心理,没有把参加学习和主动接受思想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没有深入其思想的精髓,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结合不是很紧密,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二)党性锤炼有所弱化。随着上班时间越来越长,觉得自己党性观念强、底线思维牢,是非观、大局观从未偏移,作风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但受复杂的执政环境影响,不自然地自己党的观念、党章意识淡漠了,党员标准降低了,产生进取心不强,在工作上表现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创优争先的意识,使有些工作该抓的不想去抓,该抓好的也没有抓好,随大流。同时还认为自己奉献的多,得到的少,有时甚至拿自己的成绩去比别人的不足、觉得单位亏待了自己。

(三)廉洁自律认识有偏差。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就会渗透到党内政治生活当中来,渗透到政法队伍中来,也会对每个政法干部或多或少都有一定影响,这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由于前些年腐败问题相对较多,自己或多或少地受到影响,针对各种不正之风有些麻木不仁,由看不惯到习以为常、见多不怪。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高,暴露了自己缺乏立党为公的思想,是自己政治原则、政治立场不够坚定的表现。

(四)司法为民宗旨不够牢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面对许多新问题、新矛盾,自己缺乏大局意识,有等靠思想,等上级文件和要求,靠党委和政府拿出具体办法,没有积极主动协助党委和政府探索问题、提出建议。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没有做到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是对目前群众当中存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了解的不多,关心的不够,甚至对一些敏感问题能推就推,能躲就躲,能拖就拖,怕沾在手里不好解决。这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忘记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首先应当关心的党的事业,关心群众的根本利益。造成这种情形,最根本的还是宗旨意识不强、党性锻炼不够。

三、 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强化党性原则。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不断丰富自己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境界,尤其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论述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厘清思想上的误区,切实纠正行动上的偏差。学习中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解决好当前司法为民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始终不忘当初入党为什么、现在为党干什么,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工作中做好表率,切实维护共产党员光辉形象。

(二) 勇于责任担当。坚持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围绕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以对党绝对忠诚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求真务实,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增强工作主动性、科学性和创新性,高标准、快节奏的做好各项工作。

(三)坚持群众路线。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更加密切联系群众,清除自己在“四风”上存在的问题,更加关心群众,注重群众工的呼声,解决他们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事事想着群众、事事为了群众,用自己的实际 行动赢得群众的肯定。

(四)加强品德修养。把修身立德作为为人之本、处事之基,对照《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不断加强道德修养,严格自律、自重、自省、自警,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在思想深处,常修为政治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工作生活中,始终坚持以清养廉,以俭养德,洁身自好,将清正廉洁作为一种常态和习惯。

对于政法队伍廉洁教育心得体会简短二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政法委研究部署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全面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势在必行,亟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使命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以高质量教育整顿引领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此,须着力认识和把握三个维度。

教育是一种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本质上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何谓整顿?《史记•张耳陈馀列传》曰:“今范阳令宜整顿其士卒以守战者也。”整顿是使紊乱变整齐、使不健全的健全起来,整顿的目的是提高队伍整体水平,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教育整顿,即指:通过教育的方式,整饬纪律、强化素质、增强本领、转变作风。从实践性要求来看,教育整顿具有重要性、严肃性、整体性、紧迫性、现实针对性等重要特征,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教育活动,是直击现实问题且与把握重大政治方向息息相关的,是在时间紧、任务重的现实实践背景及要求下以队伍建设中存在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根本依据,有目的地充分展开教育活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就是这样的。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目的是锻造政法队伍对党忠诚的过硬品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政法队伍,要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始终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用永不变质的忠诚彰显职责本色。因此,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是根本要求。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就首先要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充分认识和把握理论学习的“深度”,确保做到往深里学、往心里学、往实里学,不走过场、喊口号、装样子,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力求学有所获。

(一)学习“四史”,深悟我们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以来,习近平***反复强调:“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多重温这些伟大历史,心中就会增加很多正能量。”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100年的风雨征程中创造了光辉的历史、写下了气吞山河的壮歌、彰显了伟大的革命精神,这些,都被载入“四史”之中,即,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饱含中华民族奋勇行进的感人故事,见证中国共产党无悔的初心使命,彰显中国人民伟大的梦想力量。作为党和人民“刀把子”的政法队伍,“四史”必修课。深化教育整顿,就要有感情地上好“历史课”,通过学习“四史”,深刻认识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改革开放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深刻认识我们党始终坚持的崇高理想和价值追求,以史为镜,知荣知辱,知党知民知国,知任之所在。

(二)学习新时代精神,追寻新思想足迹

20_年6月8日至10日,习近平***来宁视察。视察中,***作出了许多重要指示,对做好宁夏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的重要讲话科学阐述了“新时代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美丽新宁夏、怎样建设美丽新宁夏”这一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新时代宁夏各项事业发展管方向、管根本、管长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这是我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重大理论契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充分结合学习习近平***来宁视察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以学习讲话精神为导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应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广泛掀起“大学习”,彻头彻尾进行一场学习上的革命。同时,要及时紧跟理论热点迅速开展系列学习,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学在前、学在先、学在前沿。充分结合新时代精神,学习先进理论成果,学习当前时代考验中形成的伟大抗疫精神,学习伟大抗美援朝精神,学习脱贫攻坚精神。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上指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新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从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现实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搞好试点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

教育整顿绝非虚应故事、走马观花,而是事关政法队伍现代化建设大局的重大战略。新时代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对政法队伍现代化建设提出了严要求、高标准。政法队伍能否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职责使命?能否在历史大考中取得人民满意的好成绩?这些都是深化教育整顿所要十分关切的核心问题。推动教育整顿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就要在整顿“力度”上下足功夫。

(一)强化自信力:以自我革命推动革新力量

自我革命是我们党的优良政治传统,自信力是我们党的内生动力。作为党和人民“刀把子”的政法队伍,要在教育整顿中亮出我们党鲜明的品格,广泛激发自我革命的精神,把自我革命的优良政治传统发扬下去。100年来,中国共产党正是以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文化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的。通过自我革命,我们党不断夯实自身力量,提高自信力。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向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学经验,直面顽瘴痼疾,强化治建并举,精准做到教育不断线、严查不松懈、惩治不手软、防患不麻痹、建设不耽误。聚焦重点,辐射全局,攻克难点,心怀大局,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瞄准目标砸实锤的力度精度推进教育整顿工作上台阶,在自我革命中锻造革新力量,以自我革命自我净化,提升新时代政法队伍的自信力。

(二)强化公信力:以勇于奉献推动为民力量

新时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高度聚焦在“为民力量”上。以切实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为核心要义,把政法队伍立党为公、服务人民的政治本色充分彰显出来。政法队伍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墙。新时代政法工作者,也唯有扎根人民、服务人民、奉献人民、不负人民,才能不辱使命、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政法队伍的公信力建设是党的公信力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公信力建设的窗口。实践一再证明,增强公信力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而,深化服务人民的情感、锻造服务人民的意志、落实服务人民的实行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行动原则。

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一门艺术,也是一套“组合拳”。既要有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整治顽瘴痼疾的“力度”,又要有弘扬英模精神、彰显身边好人的“温度”。要把激浊与扬清、惩恶与扬善充分结合起来,在转变作风中提升政法队伍整体形象,在深化服务人民中提升政法队伍满意度。

教育整顿的根本目的是强化队伍整体素质,提高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教育整顿的成效,必将接受时代“大考”,是在建功立业的新征程上体现出来的。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既要在“知”上下功夫,更要在“行”上下功夫。教育整顿要坚持知行合一、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充分做到在知中行、在行中知,知行合一。要力图通过教育整顿,激发广大政法工作者立志奋斗,引领建功立业新时代。

对于政法队伍廉洁教育心得体会简短三

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五个过硬”要求、突出“四项任务”、聚焦“三个环节”,既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务实举措,对于纯洁队伍、优化生态、打造过硬政法铁军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通过聆听线上教育视频、平台推送信息,在休假中参与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开展教育整顿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深化了对忠诚纯洁可靠这一根本要求的理解。通过学习必读篇目,对照党章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反思了自己在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深刻认识到,自己与新时期合格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1、在理想、信念方面,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

2、在宗旨观念方面,存在着考虑个人利益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够的问题。在近几年工作中,很少思考自己作为一名党员为集体都做了什么。在从事工作中,态度不好、思想工作做得不细的问题。

3、在党的观念方面,片面地认为,工作应该独立。

4、在业务学习和工作方面,存在不适应的问题。近年来,工作满足于过得去,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对新形势下司法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缺少对策,审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

5、在纪律作风方面,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够积极。尤其是近几年,对机关党委组织的活动缺乏兴趣,对党组织的政治学习在态度上不认真,得过且过;纪律观念比较淡薄,工作作风比较松懈,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失误,造成了不良影响。

1、放松了理论学习。对政治理论水平不高。

2、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在司法实践中,宗旨观念淡薄,群众利益观念不强。

3、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比较淡薄。不能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联系起来,做好自己工作。

4、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钻研精神。对新形势下实际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尤其是在工作作风上,不够严谨细致,工作责任心不强,总认为不会出大问题。

随着开展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照检查,分析评议,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增强宗旨意识。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具体工作中,坚决克服对当事人态度生冷的现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提高司法公信度和树立法官良好形象出发。

3、增强大局观念。坚决克服过去在工作中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工作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局联系起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培养良好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工作责任心,逐渐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

5、努力学习业务。努力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司法工作中去。

总之,通过这次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严守党纪党规和警纪警规的自觉性,增强了法纪意识、自纪意识,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加严于律己、严于修身,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对于政法队伍廉洁教育心得体会简短四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认真组织开展查摆纠正问题工作的要求和《(xx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县委政法委机关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讨论,聚焦本单位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认真对照“四个对照”,深入查摆不足和差距,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明确改进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现将县委政法委机关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照建设新时代过硬政法铁军的标准要求存在的差距和不

足。

一是学习能力有待提升。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存在理解领会不深不透,对新理论的理解停留在表面,距离学懂弄通做实存在差距。在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与政法事业发展实际结合不够紧密、措施不够精准、成效不够显著。运用新理论新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不够有力。比如: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感到困惑,如何传承红色基因、运用政法新理论指导探索具有xx特色、本地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缺乏深入思考。二是综合素质能力与适应新时代政法工作要求存在差距。面对新时代新使命新任务和政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新征程中存在本领恐慌和保守心理,缺乏勇于担当的斗争精神和与时俱进、敢闯敢试、奋勇争先的斗志,距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仍然存在差距。

((二))对照省委政法委

20_年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情况通报存在的问题。一是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还有差距。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不够细致,存在工作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的情况,对工作部署和推进只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和细节,在落实落细上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常抓不懈的韧劲,缺乏监督指导和跟踪问效的具体

措施。比如,部分政法机关满意度指数排名长期靠后,虽然想了很多办法,但是效果不明显。在推进乡镇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工作开会部署多,落地见效慢。二是机关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组织生活比较单调,按部就班开展“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上交流工作多、交流思想少、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辣味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识不充分,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往往以会议安排部署为主,在常抓常管上缺乏具体措施,对普通党员干部职工的管理有时候因顾及面子而不够严格,没有做到经常性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咬咬耳朵、扯扯袖子。

((三))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政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是斗争精神有所放松。面对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存在畏难情绪和瞻前顾后的心理,一往无前的冲劲和积极进取的锐气不足。弘扬政法英模精神、汲取先进典型的精神力量不够。比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期思想认识上出现新的误区,存在缓一缓、歇一歇的心态,对“深挖根治”攻坚阶段专项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隐蔽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够。二是严格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干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xx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五类问题”政法干警xx人(公安干警xx人、法院干警xx人,科级干部xx人、一般干部xx人),其中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立案xx件xx人,以其他失职失责问题立案xx件xx人。三是工作质效有待提升。在纵深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县委政法委、县扫

黑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发挥效应有待进一步提升。比如,县扫黑办在随时掌握各条线索核查进度和案件办理情况上有时不够严谨,打“伞”打财力度不深入、成效不明显。对标对表“六清”任务,行业清源任务较重,推进速度需加快。(四)对照此次教育整顿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一是宣传氛围不够热烈。在弘扬英模精神、开展警示教育上,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在深入挖掘政法战线先进典型事迹和警示教育反面典型方面不全面不深入,通过先进典型激励和引领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引导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效果不显著。二是“结合”工作不够紧密。在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在推进以教育整顿开展促进工作任务完成,以政法工作奋争一流彰显教育整顿成效方面缺乏抓手。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在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全面堵塞权力滥用“漏洞”,促进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度方面仍然存在短板和差距。

(一)学习有所放松。面对新形势新变化,缺少更加坚定的理论自信,导致理想信念出现松懈,进而放松了对自身建设的要求,没有持续加强政治理论、道德情操、思想文化和专业知识提升,放松了对党

性锻炼要求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追求,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放松了对理论的再学习、对理想的再坚定、对革命事业的再锤炼。(二)党性锤炼有所松弛。面对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视,降低了自身对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放松了“三观”的修炼和提升,放松了对“总开关”的改造,将精力更多地放在推进业务工作上。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有时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碍于情面,工作和生活中相互恭维较多,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较少。

(三)作风建设有待加强。“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在部分干部身上仍然存在,在工作中有时出现拖拉、散漫、不思进取,缺少“钉钉子”精神,部分工作没有及时跟踪问效导致进展缓慢。对干部的管理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没有对照党员标准严格管理。

(四)纪律观念有所松懈。大的原则方面一贯要求很严,但在一些小事细节上对自身建设、自身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存在得过且过和侥幸思想,没有时刻将纪律这根带电的高压线入脑入

1.持之以恒学习,提高综合素养。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吃透上级相关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自觉、一种境界、一种追求和一种习惯,养成科学的思维方式,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的能力,以学习促提高,以学习增强本领,以学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基层政法事业的发展。

2.坚定理想信念,磨砺党性修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始终保持端正的政治态度,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奋斗姿态和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积极开拓进取、真抓实干。

3.牢记初心使命,加强队伍教育整顿。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政法干警的必修课、常修课,引导他们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围绕“一个确保、四个提升”目标(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可靠,提升政法队伍

理论学习获得感、政法队伍纯洁性、执法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锻造“讲党性、有血性、能战斗、有形象、守底线、为人民”xx政法铁军。以更加过硬的担当、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扎实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完善落实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真正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要求落到实处。

4.坚守廉政底线,涵养廉洁文化。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努力克服作风顽疾,主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涵养清廉机关文化,让廉洁从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严管厚爱干部职工上下功夫,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督促,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本色,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对于政法队伍廉洁教育心得体会简短五

习近平***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以来,为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

习近平***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三个规定”架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通过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外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三个规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了“阻火空间”,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个规定”铺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有的法官认为,与代理案件的律师是同学、朋友或者师生关系,尽管一起聚餐、喝茶,但只要自己依法公正办案,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没有受到损害,就没有问题。这涉及对法官职业的特别要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应当与社会人员适当的“隔离”。在此意义上讲,法官是“孤独的职业”。法官的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法官要主动避免可能引发合理怀疑的言行。如果被人发现法官与当事人、律师有私下接触等不正当交往,即便法官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会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法官职业的属性要求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关于“廉洁”一词,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要求不贪赃,不谋私利;“洁”要求不蒙尘,不被质疑。法官要做到廉洁,既要做到不收受财物,不以案谋私,也要做到不让人质疑,言行没有污点。既不主动向当事人、律师等人员“靠拢”,也要坚决抵御当事人、律师等人员的“拉拢”,这对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违规交往划出醒目红线,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也为司法人员避免使自己陷入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境地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屏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队伍、法院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内容上一脉相承,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共同形成排除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抵制司法不当干预的期盼。“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实施后,案件处理的“外部干预”和“内部过问”明显减少,但客观地讲,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对于“干预”和“过问”的记录不多,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就更少,“三个规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执行“三个规定”,司法人员是责任主体。人民法院一些工作人员,对能不能记录、敢不敢通报还存在疑虑和观望心态。过问案件记录不多、报告更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依法监督和非法干预过问的界限不够清晰,不知应否记录、报告。二是司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记录。三是司法人员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记录。

习近平***多次强调司法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

一是对不当请求要学会拒绝、敢于并善于说“不”。司法人员的成熟,就是看是否懂得拒绝、学会拒绝。凡是以利益交换请托说情的,就是“围猎”,就是拉人下水。司法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不当请托要敢于说“不”。敢于“唱黑脸”,不论是谁干预、谁说情、谁打招呼,不管其“来头”多大、“背景”多深、“条件”多诱人,都不能拿司法权送人情、做交易。要善于说“不”,充分用好“三个规定”为审判人员拒绝干扰提供的“挡箭牌”和“防护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努力消除各种干预。

二是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记录是执行“三个规定”最基础的工作,是启动通报、责任追究等后置程序的前提。“三个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基础是记录,要害也是记录。如果不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不如实记录,“三个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就不能排除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干预。记录应当没有例外,一是在人员上没有例外。对任何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在形式上没有例外。凡是干预司法活动的,不管什么形式,都应当如实记录,随案入卷。司法人员依法记录受保护,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要追责。

三是建立健全对严格记录的制度保障。如果一名司法人员因如实记录反而影响到今后的工作、晋升,受到打击报复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那么“三个规定”就很难落地见效。“三个规定”都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受法律和组织保护。要强化司法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完善司法人员申诉控告制度等,避免司法人员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让司法人员敢于记录、放心记录。

四是强化问责追责,健全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机制。要认真落实不记录、不如实记录和不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于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情况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要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于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有关人员违规接触、交往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问责要体现精准性和常态化,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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