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19 15:54:1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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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经济合同》及其相关条例的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新疆机场集团库车城市候机楼
2、结 构: 钢结构
3、地 点: 库车县文化路与友谊街交汇处
4、施工量: 约为100吨
5、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一次交验合格。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负责及时解决。
二、承包范围形式:
1、工程范围:钢结构施工图纸上所有设计工程量
2、承包形式:本工程以每吨7800元,已含(材料、制作、安装运输、吊装除锈、损耗、辅材等费用,重量以设计理论重量为准)的形式承包本工程。
3、工程总价:本工程以计算总吨位为准,工程总价暂定约为78万元整。
三、质量与验收标准:
乙方保证质量完成施工任务,安全施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规定要求,工程完工后由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30%)预定金,钢结构货到甲方工地付到(50%),钢结构完工甲方付到(90%),工程验收合格1个月内付清全款;具体加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为确保工期,乙方在接到甲方进行现场施工通知后及时进场,按合同要求期限按时交付工程。
2、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管理规定和甲方要求施工,若因质量不合格造成反攻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配合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不按标准要求施工或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负责吊装安装期间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费用。
六、合同补充条款:
1、所用材料含税票已抵扣钢结构工程中部分工程税金。
2、乙方要提供钢结构所有主材及辅材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
3、进场材料如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所有钢结构件的防火涂料乙方不负责。
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若违反按照合同法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建钢结构房屋,现委托乙方承建。为使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建设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约60平方米)
工程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图纸变更意见所表示的工程±0.00以上全部钢结构部分(带行车梁、预埋件,但不含、消防涂装土建、水电及消防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制作、包场内外运输、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前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配合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包税费等方式全面承包钢结构厂房工程。
第三条 工程工期
一、乙方于 日开工至 日完工。有效工期 天。因不可抗拒因素可由甲方代表及乙方代表签证顺延,签证单在一周内办理有效。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如大风、暴雨等自然条件等)
第四条 质量和保修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钢结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3、钢构件焊接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图标准要求。
4、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十二个月。自保修之日起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维修。
第五条 承包价格
本钢结构工程包干价即人民币:3.3万元整(含税价)。工程施工所需所有材料及人工价格涨跌与本合同价格无关,均按合同包干价执行。
按甲方提供图纸及乙方报价单中内容(报价单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率),如涉及到图纸变更或增、减项,按合同报价单明细进行增或减,本工程最终结算价额为:包干价,增、减图纸变更确认部分价额及下浮比例。
合同所产生的工程材料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 甲方责任
1、甲方已经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且已提供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资料、接通水电源,且水源电源离工地现场不能超过100米,其超过部分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可能发生之纠纷,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要委派一名工地代表作为甲方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监督、协调及工程签证等事务。
4、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负责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量;
2、保证工程质量及生产进度;
3、严格按施工图、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书并按国家有关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进行施工,并做好自检工作。
4、工程验收前准备好有关竣工资料。
5、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及国家《钢结构施工规范》施工。
6、如因钢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有问题,甲方有权退回,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8、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9、乙方使用的材料和标准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提供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并应注明材质等级、规格、长度、安装轴线偏差记录。
10、乙方提供探伤报告(探伤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探伤报告应有构件示意图比照和构件编号。
11、乙方应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显示:坡口形式、角度、间隙、钝口、板厚、有无垫板及采用什么设备和焊接方法,焊接记录。乙方提供整套检测验收资料(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2、构件在运输和场地堆放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对构件妥善处理和保管,构件变形、碰伤、污染、被盗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钢材等原材料进乙方加工厂房必须经甲方代表认可,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到乙方工厂查验,乙方提供炉批号质保书后才能下料。
14、构件装焊完必须经甲方代表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喷砂,达到s2.5级后进行涂装。
第八条 工程费用及工程款支付
一、结算方式:
三、本工程造价不含土建工程、砖混墙、柱底混凝土、报建费、报验费、总包服务费、税金等价款。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日支付2.3万元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价的97%。
3、质保金为总工程款的3%,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验收后一周内全部付清。
第九条 验收
1、工程施工中,乙方按工程进度分阶段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2、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和国家规定的其它质量检验的标准作为依据。乙方负责提供整套检测验收等竣工资料。
3、甲方负责政府验收申请,但乙方需无偿配合相关的整改。
4、工程完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工后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完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到达到符合标准要求为止。甲方在乙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故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乙方同意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在本工程验收之前使用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验收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单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1、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将由提出方按合同总价10%予以赔偿对方。
2、甲方不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工程,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各阶段若有逾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代表印章之日生效;
2、办完工程验收交接结算并交付全部工程款后,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附则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更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订立之前所有公函、协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甲方(发包方):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建钢结构房屋,现委托乙方承建。为使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建设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约60平方米)
工程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图纸变更意见所表示的工程±0.00以上全部钢结构部分(带行车梁、预埋件,但不含、消防涂装土建、水电及消防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制作、包场内外运输、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前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配合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包税费等方式全面承包钢结构厂房工程。
第三条 工程工期
一、乙方于 日开工至 日完工。有效工期 天。因不可抗拒因素可由甲方代表及乙方代表签证顺延,签证单在一周内办理有效。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如大风、暴雨等自然条件等)
第四条 质量和保修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钢结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3、钢构件焊接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图标准要求。
4、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十二个月。自保修之日起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维修。
第五条 承包价格
本钢结构工程包干价即人民币:3.3万元整(含税价)。工程施工所需所有材料及人工价格涨跌与本合同价格无关,均按合同包干价执行。
按甲方提供图纸及乙方报价单中内容(报价单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率),如涉及到图纸变更或增、减项,按合同报价单明细进行增或减,本工程最终结算价额为:包干价,增、减图纸变更确认部分价额及下浮比例。
合同所产生的工程材料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 甲方责任
1、甲方已经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且已提供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资料、接通水电源,且水源电源离工地现场不能超过100米,其超过部分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可能发生之纠纷,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要委派一名工地代表作为甲方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监督、协调及工程签证等事务。
4、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负责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量;
2、保证工程质量及生产进度;
3、严格按施工图、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书并按国家有关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进行施工,并做好自检工作。
4、工程验收前准备好有关竣工资料。
5、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及国家《钢结构施工规范》施工。
6、如因钢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有问题,甲方有权退回,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8、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9、乙方使用的材料和标准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提供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并应注明材质等级、规格、长度、安装轴线偏差记录。
10、乙方提供探伤报告(探伤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探伤报告应有构件示意图比照和构件编号。
11、乙方应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显示:坡口形式、角度、间隙、钝口、板厚、有无垫板及采用什么设备和焊接方法,焊接记录。乙方提供整套检测验收资料(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2、构件在运输和场地堆放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对构件妥善处理和保管,构件变形、碰伤、污染、被盗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钢材等原材料进乙方加工厂房必须经甲方代表认可,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到乙方工厂查验,乙方提供炉批号质保书后才能下料。
14、构件装焊完必须经甲方代表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喷砂,达到s2.5级后进行涂装。
第八条 工程费用及工程款支付
一、结算方式:
三、本工程造价不含土建工程、砖混墙、柱底混凝土、报建费、报验费、总包服务费、税金等价款。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日支付2.3万元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价的97%。
3、质保金为总工程款的3%,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验收后一周内全部付清。
第九条 验收
1、工程施工中,乙方按工程进度分阶段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2、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和国家规定的其它质量检验的标准作为依据。乙方负责提供整套检测验收等竣工资料。
3、甲方负责政府验收申请,但乙方需无偿配合相关的整改。
4、工程完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工后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完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到达到符合标准要求为止。甲方在乙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故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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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同意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在本工程验收之前使用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验收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单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1、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将由提出方按合同总价10%予以赔偿对方。
2、甲方不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工程,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各阶段若有逾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代表印章之日生效;
2、办完工程验收交接结算并交付全部工程款后,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附则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更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订立之前所有公函、协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条例:
一、工程内容:钢结构及复合板,钢结构除锈刷漆。
二、承包方式:全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
二、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从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结束。总工期为 天,其中制作工期为 天,安装工期为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雨天等)工期顺延。
三、质量及技术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合格,由乙方质量人员现场检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标准的施工图纸,如有变更,及时给予解答,并及时提供变更图纸,甲方提供原材料堆放场地,配合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认真领会图纸及设计要求,按图施工,同时提供各单项目的材料报告,如需现场复查,可联系沟通,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尊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确保合格。
3、乙方提供公司资质及上岗人员的上岗证,材料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单以及工程施工验收资料。
五、付款方式:
1、工程价格: 工程总价为 万元,(大写)
2、本合同订立生效后,乙方自备材料款。
3、施工完成后5%作为质保金,12个月后屋面无渗漏结构无变形等质量问题,一次性付给乙方。
4、所有工程款,乙方出具收款、收据证明,否则甲方不予支付。
六、安全施工:
乙方工人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规范,统一安排,自备安全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配带安全帽,使用电气设备要规范,必须安全可靠,特别室外用电要防水,接地,配电箱要配备漏电保护器,以防为主,安全施工。如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七、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如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开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制作施工。
3、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
4、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如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及时维修。
九、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电话: 电话:
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技术参数及材料规格要求见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不包括
6、合同工期:①开工日期:大约确定为 年 月 日。正式开工日期应在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之日为准。
②竣工日期:经双方确认的开工日期的第三天开始总日历天数 天内完成。 ③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a、发包人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不能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人进场施工者。
b、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c、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e、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f、因雨天、下雪天、冬季无法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g、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者。
h、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该工程总造价中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为(大写) ¥: 元;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造价为(大写) ¥: 元。该造价根据图纸和预算,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为一次性终定价。但如果发包人设计发生变更和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总价作相应调整。
8、发票开具:依据国税发[20xx]117号文件规定,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开具增值税税务发票;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总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变更、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工程变更: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和发包人工程量增加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
2、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承包人没有加工制作的前提下,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6、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定。
7、发包人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价款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
2、钢结构进场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
3、钢结构吊装完毕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合同总额的 %。
4、竣工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占合同总额的。 5、6、工程保修保证金万元,占合同总额的%,在保修期满后3天内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保修期计算方:从钢结构工程完工之日起1年。
7、发包人根据上述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如逾期,在5天内未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书后仍不能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天内停止施工,甚至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发包人承担从逾期日第6天起按日支付该笔逾期款项0.1%的滞纳金,及其他由于停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所有工程款均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汇至承包人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黄冈黄州支行东门分理处所开之帐户,帐号为: ,帐户名称为:湖北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有付款日期均以发包人出具的银行汇票或银行盖章的电汇凭证日期为准。
2、发包人用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如现金等),发包人必须凭承包人财务部门开具收款收据支付,否则承包人不予承认。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委派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
②有权对承包人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③有权代表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④有权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⑤发包人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包人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人如需要更换驻工地代表,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除驻工地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圴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4、发包人应先办妥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一切手续,保证承包人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外的“三通”和红线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不大于5米的水、电(大于 千瓦)源联系结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10%的施工用地,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如发包人未能履行应做的各面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套。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经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人结算和施工的依据。
6、协调土建施工单位及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同钢结构施工单位各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所带来的矛盾。
7、负责办理质量监督站的报监、验收工作,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预埋地脚螺栓的测量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二、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承包人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其他规定的验收资料,承担因施工不当或材料保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5、在发包人协助下办理施工手续。
6、负责及时与设计部门的联系,解决安装中的问题,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质量、进度把关。
第四条 质量、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质量:
1、该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的监督检查。
3、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安装的每一道工序质量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认可后进入下一道安装工序。
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法定或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承包人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但不包括因发包人处置不当引致的产品损害问题,原材料之间接损失或随之发生的损害。对于此类情况,承包人也提供以收取材料成本费形式的维修服务。
二、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
1、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不受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如土建等)未完工的影响。
2、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在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执行,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实际完工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视同交验,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三、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工程变更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结算报告内容。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3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
第6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第五条 违约和争议
一、违约:
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④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工人误工、机械停滞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者;双方约定发包人赔偿给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误工费计人民币: 元/人,每天机械停滞台班费: 元/天。
⑤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承包人原因不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③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延误工期从约定完工之日第三天起,承担 元/天逾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二、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友好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可向承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 不可抗力、保险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灾害性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自然损害的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通报。如受害情况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3、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所需清理修复的工作,双方另签协议。
二、保险
1、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的承包人所派的安装人员的人身保险。但承包人不负责安装现场第三方人身保险;
3、由发包人负责本工程的工程险。
第七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支付承包人有关损失和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第八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能一致,按第五条争议规定解决。
第九条 其它
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补充条款:
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生效,在竣工结算、发包人工程款除保险金外支付完毕,承包人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终止。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 编码: 邮政 编码:
年月日:
候机楼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经济合同》及其相关条例的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新疆机场集团库车城市候机楼
2、结 构: 钢结构
3、地 点: 库车县文化路与友谊街交汇处
4、施工量: 约为100吨
5、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一次
二、承包范围形式:
1、工程范围:钢结构施工图纸上所有设计工程量
2、承包形式:本工程以每吨7800元,已含(材料、制作、安装运输、吊装除锈、损耗、辅材等费用,重量以设计理论重量为准)的形式承包本工程。
3、工程总价:本工程以计算总吨位为准,工程总价暂定约为78
三、质量与验收标准:
乙方保证质量完成施工任务,安全施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规定要求,工程完工后由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30%)预定金,钢结构货到甲方工地付到(50%),钢结构完工甲方付到(90%),工程验收合格1个月内付清全款;具体加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为确保工期,乙方在接到甲方进行现场施工通知后及时进场,按合同要求期限按时交付工程。
2、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管理规定和甲方要求施工,若因质量不合格造成反攻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配合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不按标准要求施工或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负责吊装安装期间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费用。
六、合同补充条款:
1、所用材料含税票已抵扣钢结构工程中部分工程税金。
2、乙方要提供钢结构所有主材及辅材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
3、进场材料如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所有钢结构件的防火涂料乙方不负责。
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若违反按照合同法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方):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建钢结构房屋,现委托乙方承建。为使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建设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约60平方米)
工程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图纸变更意见所表示的工程±0.00以上全部钢结构部分(带行车梁、预埋件,但不含、消防涂装土建、水电及消防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制作、包场内外运输、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前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配合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包税费等方式全面承包钢结构厂房工程。
第三条 工程工期
一、乙方于 日开工至 日完工。有效工期 天。因不可抗拒因素可由甲方代表及乙方代表签证顺延,签证单在一周内办理有效。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如大风、暴雨等自然条件等)
第四条 质量和保修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钢结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3、钢构件焊接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图标准要求。
4、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十二个月。自保修之日起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维修。
第五条 承包价格
本钢结构工程包干价即人民币:3.3万元整(含税价)。工程施工所需所有材料及人工价格涨跌与本合同价格无关,均按合同包干价执行。
按甲方提供图纸及乙方报价单中内容(报价单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率),如涉及到图纸变更或增、减项,按合同报价单明细进行增或减,本工程最终结算价额为:包干价,增、减图纸变更确认部分价额及下浮比例。
合同所产生的工程材料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 甲方责任
1、甲方已经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且已提供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资料、接通水电源,且水源电源离工地现场不能超过100米,其超过部分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可能发生之纠纷,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要委派一名工地代表作为甲方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监督、协调及工程签证等事务。
4、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负责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量;
2、保证工程质量及生产进度;
3、严格按施工图、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书并按国家有关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进行施工,并做好自检工作。
4、工程验收前准备好有关竣工资料。
5、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及国家《钢结构施工规范》施工。
6、如因钢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有问题,甲方有权退回,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8、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9、乙方使用的材料和标准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提供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并应注明材质等级、规格、长度、安装轴线偏差记录。
10、乙方提供探伤报告(探伤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探伤报告应有构件示意图比照和构件编号。
11、乙方应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显示:坡口形式、角度、间隙、钝口、板厚、有无垫板及采用什么设备和焊接方法,焊接记录。乙方提供整套检测验收资料(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2、构件在运输和场地堆放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对构件妥善处理和保管,构件变形、碰伤、污染、被盗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钢材等原材料进乙方加工厂房必须经甲方代表认可,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到乙方工厂查验,乙方提供炉批号质保书后才能下料。
14、构件装焊完必须经甲方代表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喷砂,达到s2.5级后进行涂装。
第八条 工程费用及工程款支付
一、结算方式:
三、本工程造价不含土建工程、砖混墙、柱底混凝土、报建费、报验费、总包服务费、税金等价款。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日支付2.3万元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价的97%。
3、质保金为总工程款的3%,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验收后一周内全部付清。
第九条 验收
1、工程施工中,乙方按工程进度分阶段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2、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和国家规定的其它质量检验的标准作为依据。乙方负责提供整套检测验收等竣工资料。
3、甲方负责政府验收申请,但乙方需无偿配合相关的整改。
4、工程完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工后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完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到达到符合标准要求为止。甲方在乙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故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3
乙方同意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在本工程验收之前使用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验收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单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1、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将由提出方按合同总价10%予以赔偿对方。
2、甲方不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工程,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各阶段若有逾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代表印章之日生效;
2、办完工程验收交接结算并交付全部工程款后,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附则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更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订立之前所有公函、协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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