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19 16:53:4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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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习近平***关于办公厅(室)工作重要论述的形成过程
习近平***关于办公厅(室)工作重要论述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发展到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与他长期以来对办公厅(室)工作的躬身实践、亲切指导和深厚情怀有着紧密联系。
在亲历中结缘。1979年春,习近平同志从清华大学毕业后,到国务院办公厅给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耿飚同志当秘书,不久后转入中央军委办公厅工作。到1982年4月,他一直在耿飚同志身边工作,对办公厅(室)工作重要性、特殊性、工作要求等有了直接体会和感悟。这段经历成为他对办公厅(室)工作情有独钟的缘起。这是习近平***关于办公厅(室)工作重要论述形成的感性基础。
在履职中丰富。习近平***曾讲,“我到地方任职、再到中央工作,走了很多地方,在各个岗位上同党委办公厅接触一直很多”。在履职经历中,他始终高度重视办公厅(室)工作:在福建宁德,撰文《秘书工作的风范——与地县办公室干部谈心》,对办公室工作作了全面系统阐述;在福州,指导提炼了“对党忠诚、马上就办、严谨认真、同心协力、无私奉献”的福州市委办公厅机关精神;在浙江,对省委办公厅提出了“激浊扬清、敬业乐业、乐在人和、力戒浮躁、贵耳重目、求知善读、戒奢节俭”28字要求;在上海,强调办公厅要服从服务好工作大局,要用坚强的党性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到中央工作后,对中办干部提出了“五个坚持”重要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对办公厅(室)工作越来越深刻的认识,是习近平***关于办公厅(室)工作重要论述形成的实践基础。
在情怀中升华。习近平***对办公厅(室)工作“知之深、爱之切”,他关于办公厅(室)工作的重要论述,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魅力,而且饱含真挚的使命情怀。以身许党、以身许国的家国情怀和“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为民情怀融入其间,成为其人格魅力的鲜明特征,对包括办公厅(室)工作在内的治国理政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这是习近平***关于办公厅(室)工作重要论述形成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关于办公厅(室)工作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
习近平***关于办公厅(室)工作重要论述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对于办公厅(室)系统深化工作规律性认识,不断提高“三服务”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办公厅(室)是核心要害部门
习近平同志在主政地方时强调:“办公室,是一个单位、一个系统、一个机构的关键部门。办公室工作如何,对党委乃至一个地方全面的工作影响很大。”到中央后,他对中办提出了“四最一中枢”的职能定位,强调中办“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见,办公厅(室)在习近平***治国理政格局中始终是一个核心要害部门。
要当好参谋。习近平***指出,党委办公厅(室)“是党委履行领导职责的参谋助手”。在浙江工作时,他对省委办公厅提出要求,“省委提出大的思路,办公厅的同志要帮助出主意;省委作出大的决策,办公厅要制定具体方案;省委勾勒蓝图,办公厅要描绘细节,具体深化;省委提出目标,办公厅要考虑‘行军路线’,做好‘搭桥铺路’的工作”。对中办的工作,他指出,要围绕大局出谋划策、贡献智慧,“身在兵位,胸为帅谋”,主动对党和国家全局工作、党中央抓的重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多出大主意、好主意。
要抓好落实。习近平***强调,“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指出抓落实是办公厅(室)的基本职能。办公厅(室)对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指示批示、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要以钉钉子精神加强督查督办,跟踪问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运转中枢作用,加强统筹调度,形成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整体合力。
要守好机密。习近平***指出,办公厅(室)“掌握首脑机关的核心机密,泄露了重大机密,就会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办公厅(室)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严守党的秘密,做到守口如瓶、防意如城。
(二)办公厅(室)要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地做好“三服务”工作
从地方到中央,习近平***关于办公厅(室)工作的系列论述,是一脉相承、浑然一体的,归结为一点就是要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地做好“三服务”工作。
政治要强。习近平***强调,对党绝对忠诚是中办的生命线,是做好中办工作的根本点。各级办公厅(室)尽管具体工作各有不同,但最基本职能、最根本任务是共同的,就是要推动中央精神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必须始终牢记政治机关这一根本属性,始终坚持对党绝对忠诚,把牢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切实当好党委的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
格局要大。习近平***强调,围绕大局、服务大局是中办的主要职责,做好中办工作必须观大局、识大局。各级办公厅(室)不仅要紧紧围绕本地区、本区域、本系统大局开展工作,更要全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这是办公厅(室)的核心职责。因此,办公厅(室)必须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从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高度,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工作格局,想中央之所想,急中央之所急,办中央之所需。
业务要专。习近平***曾将办公室工作任务概括为三:“一个是决策的参谋、智囊作用;一个是对上对下的服务;一个是机要、保密工作。这几项任务都很重要。”可见,办公厅(室)工作不仅牵动全局,而且专业性很强。办公厅(室)的业务能力关系到中央重大决策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一定要严肃、细致、严谨。
效能要高。习近平***指出,办公室是一部完整的机器,这部机器要有明确的责任、严格的管理、科学的办法,使办公室干部静有其位、动有其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反应灵敏、运转迅速,适应各方面的需求。办公厅(室)要学会辩证处理繁杂的日常工作事务,“审大小而图之,酌缓急而布之,连上下而通之,衡内外而施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体效能。
作风要硬。习近平***强调,中办工作无小事,常常是大事要事交织、急事难事叠加,任何思想上的麻痹松懈、行为上的偏差纰漏都可能影响工作运转,甚至影响大局。面对千头万绪、艰巨繁重的任务,办公厅(室)必须作风过硬,坚持底线思维,恪尽职守、极端负责、尽心尽力;敢于直面问题,不畏挑战,在关键时刻和危急关头能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经得住考验。
(三)办公厅(室)人员要时刻不忘提高自身修养
习近平***非常重视办公厅(室)人员修养,强调不能“将就”。在地方工作时,他用“清、慎、勤”三个字勉励办公室干部,提出“不自恃、不自负、不自诩、不自卑、不自以为是”的要求。到中央工作后,他强调,中办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在党中央身边工作,如果出了问题,不仅毁了个人,而且会给党的声誉和形象带来影响。因此,要注重加强办公厅(室)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高度自觉、极端负责、无怨无悔、廉洁自律的高素质办公厅(室)干部队伍。
要有理想情怀。习近平***强调,甘于奉献是共产党人的崇高品格。办公厅(室)人员要正确认识苦乐得失,甘当绿叶,培养“计利当计天下利”的胸襟和为党为国为民的情怀,把办公厅(室)工作当作一项事业去追求。
要有担当本领。习近平***强调,敢于担当是好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范和崇高境界,办公厅(室)同志更要做到。要努力掌握科学方法,探索工作规律,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克服“本领恐慌”,提升干事本领,强化担当作为。
要有廉洁操守。习近平***强调,中办干部必须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办公厅(室)人员要加强主观世界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吾日三省吾身”,做到“三严三实”;要低调为人、谨慎交友,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习近平***对办公厅(室)工作深切关怀,充分肯定,寄予厚望。面向新时代,办公厅(室)系统要加强理论武装,提高队伍素质,弘扬优良传统,坚持改革创新,全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面提高“三服务”工作水平,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
20_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运用水平。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研究,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抓住公民道德建设这个中心环节不动摇,使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有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始终高扬主旋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多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推进文化创新。
三是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要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大力传播健康文化,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努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要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使人们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优势,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受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鉴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使意识形态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展、活力不断增强。
四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识,不断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培训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思想文化领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加大交流使用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文化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是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自始至终要正确地代表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较好地整合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唯有如此,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才能发挥好推进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反之,如果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能代表社会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要求,则政党在执政中就很难整合好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模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科学处置各种敏感问题,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吉林省有关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意识形态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 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
(四)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
(五)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
(六)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第四条 学校各级党委(直属党总支)要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校纪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会、团委、教务处、科技产业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信息化办公室、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图书馆、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指学校党委、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和学校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群团组织(以下统称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
第六条 校党委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1.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对意识形态领域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理。党委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和指导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学院(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
3.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师生工作体系,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制度,建设和用好网络学习平台。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落实到思想理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4. 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 次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统筹协调全校在党政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科研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考核。指导和检查督促各二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二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6.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学校网络、官微、校报、广播、宣传栏、校史馆、图书馆、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阵地和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7. 切实维护校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8.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完善学生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用好思政课教材,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统筹推进思政课建设,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加强对课堂教学、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和社团、校友会的管理,防范和抵御意识形态渗透。
9. 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发声,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对有错误思想的教职工和学生,及时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加强师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0. 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11. 选优配强学校宣传思想部门干部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者手中,加强学校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工作队伍。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关心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及时做出调整。
第七条 职能部门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1. 各职能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部门一把手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同时要制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
2. 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学校主页面上学校简介、领导介绍、校务公开等材料的具体内容,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准确。
3. 党委组织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处级单位和干部年度考核中,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主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领导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素养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在校党委领导下,选优配强宣传部门干部队伍。
4. 党委统战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宗教信仰人士的政治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师生思想的渗透,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5. 党委宣传部是校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宣传部要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使领导干部成为宣传思想工作的有力组织者,教师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大学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加强对学校网站、官微、校报、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审批、监督等工作。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对学校主网页、官方新媒体的新闻发布及对外宣传的采访报道的内容负具体审查责任,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审核关,明确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
6. 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学生思想动态, 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以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思政工作团队建设;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指导工作。
7. 校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配合党委教师工作部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8. 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读书会、学术沙龙、五四阳光网、第二频道、广播站、新媒体等阵地的管理;对学生的文艺演出活动、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在广大学生中培育一大批政治骨干,发挥好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
9. 教务处、研究生院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严格执行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政治思想、价值导向评估把关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对在课堂教学中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要依法依规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把好教材的选购关,把统一使用重点工程教材纳入教学计划、纳入评估内容。
10. 科研产业处要认真落实“一会一报”制度,与宣传部共同严格审批哲学社会科研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制定教师申请境外资金资助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学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要统筹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把政治标准作为教师聘用、考核的重要标准;完善人才引进、进修、访学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考核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12. 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做好校园安全预防、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13. 离退休工作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职工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离退职工知法守法,热爱学校,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14. 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做好网络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持,切实维护我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15. 国际合作处要加强留学生、交流生管理,建立健全留学生、交流生出入境、课堂教学、教材选用等制度;严把外籍教师的聘用关,健全对外籍教师课堂教学和课外交流活动的审查和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落实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管理规定,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学校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境外基金准入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16. 图书馆对订购境外书籍报刊和学术文献数据库、接受捐赠出版物,要严格审查;对在馆内举办的研讨会、讲座要加强审查管理;要全面清查图书馆藏书,对与中央要求不符的书籍进行严格管控。
17. 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不断提高思政课的教学质量,发挥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18. 各单位在校内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实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对学校的教室、礼堂、会议室及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展览厅等阵地的场所、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绝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
第八条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1. 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理。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
3. 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和服务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指导、检查、督促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4. 每年安排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本单位合适范围内及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5. 加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学生课堂、单位网站、出版物、文艺作品、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演艺、展览活动等,加强对学会、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论坛等,要认真核查报告人的背景,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的主要内容,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加强对宗教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传播渗透。
6. 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建设、维护、管理好本单位舆情网络。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要亲力亲为,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舆情监控机制,确保责任到人;要按照职责分工,监管好本单位的主网页、新媒体,学院网站做到关键信息实时更新,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7. 领导、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师生代表发表理论文章、接受媒体采访,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各类媒体、出版物及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坚决抵制。
8.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师生、联系师生,尤其注重做好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 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党委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各单位要经常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促分管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年终要向校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 直属党总支) 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部门( 单位) 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工作,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学校纪检部门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党委和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 管辖范围及业务职责内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应对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 对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5.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 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 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阵地有发表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的;
8. 对所管理的网站和新媒体等新闻媒体管理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9. 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进行追究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人事处或者由负责调查部门(单位)会同组织部、人事处,按照有关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的实施细则》(东电党办字〔20_ 〕37 号)同时废止。
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以下简称司法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xx)17号)确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管理权。
(三)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授权行使部分外事审批权。
下列事项分别由司法协助外事司会商部有关业务司局决定或者上报部领导审批后办理:
1.监狱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籍囚犯管理、安排外国代表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监狱及对外提供有关在押犯情况等,会商监狱工作管理局;
2.劳动教养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安排外国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劳教所、对外提供有关劳教人员情况等,会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3.律师管理与公证业务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派驻代表、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办事处的管理及中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外国设立办事处等,会商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4.法学教育方面的涉外事项,如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派遣留学生、与外国建立校际交流关系等,会商法规教育司;
5.外国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等事项,会商办公厅。
(四)司法部机关的外事活动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计划、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司法部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在司法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协助外事司管理,由本单位实施。
(六)各司法厅(局)的外事活动,在当地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由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司法协助外事司指导和管理,由各司法厅(局)实施。
(七)司法部政治部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政治审查或备案。
(八)司法部计财装备司根据外事工作任务年度计划,负责部机关年度外交支出预算,审核各项涉外活动费用标准和涉外活动经费的支出。
(九)司法部直属单位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外事工作计划,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司法协助外事司核准后执行;各司法厅(局)的年度外事工作计划报司法协助外事司备案。
二、关于审批权限
(一)以下事项由部领导审批:
1.上报国务院的事项;
2.送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3.司法部机关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4.邀请外国副部长级和司局级代表团来访;
5.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组织;
6.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
7.部机关司局级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
8.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定合作项目协议;
9.对外请求或提供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的司法协助事项;
10.提供有关重大事项的对外表态口径;
11.部领导参加国内外事活动;
12.其他重要的涉外事项。
(二)以下事项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或审核:
1.上级部领导的事项;
2.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出访、出国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
3.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或非政府人士来访;
4.对外请求或提供一般的司法协助事项;
5.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参加国内涉外活动;
6.一般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7.其他外事事项。
三、关于审批程序
(一)司法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报批的外事事项,应首先送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核,并遵循以下要求:
1.需上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部长、前政要来华、加入国际组织等应提前60天报送;在华举办重要或大型的国际会议应在上一年度报送;
2.需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会签)或备案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副部长来华、与外国司法部签订双边交流、合作协议等,应提前45天报送;
3.需由部领导审批的事项,如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订合作项目协议、部机关司局级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邀请外国司局级代表团访华等,应提前40天报送;
4.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的事项,如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以及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拟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和非政府人士来访等,应提前30天报送;
5.临时出现的情况或部领导交办的事项,至少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并说明原委,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6.各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按规定期限呈送的请示、报告,除应请示外交部或上报国务院批准的外,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二)须报部领导审批的事项,一般按照分管外事的副部长、部长的顺序呈报。分管外事的副部长不在时,由代管其工作的副部长审批,未确定代管时直接报部长审批。
(三)需由司法部内多个职能部门会签的事项,按照司法协助外事司、有关业务司局、政治部、计财装备司的顺序会签。
(四)司法部收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常驻代表团或国内有关部门发来需立即办理的涉外事项的文电,由办公厅批转司法协助外事司,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先期处理并根据内容分送部领导或有关司局。
(五)我国领导人会见司法部接待的外国部长级代表团、司法部领导与来访的外国代表团举行正式工作会谈,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准备国别情况、双边关系情况、部际交流状况、国际组织情况等材料并拟定谈话要点或会谈提纲;由有关业务司局协助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的表态口径。
(六)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联系、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司法协助外事司同意;各司法厅(局)人员与外国使馆、总领事馆或其他外国机构联系或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四、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司法外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对外工作中,应加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一)在对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纪律要求。
(二)在对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所有涉外人员均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
(三)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任务和实质内容,严禁变相公费旅游。出国团组人员要少而精,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因航班缘故及其他特殊情况变更经停城市和停留时间的,要及时补报。
(四)因公出国的团组,应在出国前集中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非经司法部批准,各直属单位和各司法厅(局)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出访或出席国际会议。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由司法协助外事司报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各司法厅(局)经司法部批准组织的“双跨”团组,向本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六)各直属单位经批准组织的出访,有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组团的,应将司法协助外事司致该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协商函、通知书发到该地方司法厅(局);司法部和司法部直属单位接待的外国团组需赴地方参观访问的,应通过当地司法厅(局)统一安排。
(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敏感领域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出席涉及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由司法部统一组团。
(八)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者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九)出访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既不得接受国内企业资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
(十)凡可利用国内资源解决问题的事项,不得出国考察学习;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十一)所有因公出国的党政干部和专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如确有需要,经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派遣单位办理手续。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外事的负责人和外事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发布的有关外事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解释。
时光飞逝,转眼间已到年末岁尾,自20__年7月8日有幸加入中冶开始实习起,已一年又半的时间。来到办公厅工作以后,在各位领导的耐心指导下,各位同事朋友的热心帮助中,以及在日常工作之余的悉心体会后,使我的工作逐渐步入正轨,也使我愈发地感受到中冶巨大的吸引力和办公厅强大的凝聚力。由此,我更加坚定地要为我热爱的工作岗位和给予我广阔平台的中国中冶为之倾力奋斗。回顾201_年在中冶工作的第一年,感慨良多,现向各位领导总结汇报如下:
一、端正思想、认真学习、踏实工作、勤勉互励,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扬帆起航
(一)端正思想、提高觉悟,为做好秘书工作树立政治保障。“思维决定行为,态度决定高度”,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条件是树立正确的工作思维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尤其身处秘书岗位的我们,经常会处理机密要件、接待重要人士、解决棘手问题。因此,我们要站在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思考及处理问题,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草率行事,不然一时一事的疏忽可能将带来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领导教导我们要行得正坐得端,正确认识我们所处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树立良好的办公厅形象,要内敛不要张扬、要谦虚不要骄傲、要踏实不要浮躁、要清廉不要贪婪、要朴素不要铺张,这些我们都牢记在心,对人对事不敢有半点怠慢,将继续保持应有的职业操守。
(二)认真学习、武装头脑,为做好秘书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重视精神食粮的汲取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是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条件。我们每个人的教育经历、专业背景、擅长侧重不尽相同,来到办公厅秘书处就要求应用所学的基础知识结合秘书岗位专业技能和所服务具体领导的工作领域,不断加强相关专业素养的学习和修为。 得益于领导的重视,我们分批分次参加了有关部门组织的秘书工作相关培训,进一步系统地学习了公文写作、接待礼仪、工作、信息处理等内容;在日常工作中还接触学习了公司来文接收、oa系统发文、涉密保密等工作;就所服务的领导和经常联系的部门,业余时间温习了在校时所学过的会计和财务相关知识,通过系统的书本知识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也时常请教大家具体的业务常识。
干一行就要爱一行,爱一行先要学一行。秘书工作需要很强的综合能力,要求对时事政治、经济管理等相关知识不断地补充学习,通过对政治、经济、管理、文秘、财务等知识的进一步学习,加强了我对本职工作的驾驭能力,也提高了对相应问题处理的能力。
(三)踏实工作、恪尽职守,为做好秘书工作养成良好习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万丈高楼起于平地”,如果没有从基础工作开始踏实地积累,没有兢兢业业地一心铺在工作上,就很难做出一番令人满意的事业。从刚来到办公厅实习起,无论脏活累活及琐碎的大事小情,我都当做一种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积极认真地去完成。在大家的帮助指导下,为有关单位撰写贺信贺电,协助领导向国资委上报集团工作、玉树地震帮扶捐助工作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等文件,收集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人员通讯录等。
正式上岗后,在日常工作中要求自己在办文、办会、办事等秘书基础工作上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每天提前到岗,将领导当日的会议、行程和需要处理的文件仔细梳理一遍,了然于心;认真登记、处理、督办各类报送文件,努力做到紧急事情马上办、当日文件不隔夜,保持所服务领导的文件报刊栏每日“清零”,目前没有出现一起因文件“失踪”而耽误工作的情况;对于分派的各项会议,努力做到安排有序、要点记录、跟踪落实,坚持自己每次负责的总裁办公会的会议纪要无论多忙第二天必须出稿;对于各项交办的事务,做到全盘规划、过程把控、及时沟通、结果反馈,要求自己事无巨细都认真对待;对于接待来访的各级领导和客人,做到热情大方、周到细致、不卑不亢,时刻提醒自己的一言一行都是代表着中国中冶的企业形象。
(四)勤勉互励、团结互助,为做好秘书工作发挥团队优势。“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优秀的团队比单兵作战所发挥的优势要大的多,这一点在我们办公厅秘书处体现得尤为突出。无论是在同事之间日常工作的配合还是在私下生活的相互关心,都体现着我们这个大家庭一般的和谐有爱。在遇到拿不准的问题时,我们相互商量着妥善处理;在赶上同事出差不在时,我们相互帮忙,认真地代为办理相应工作;在有同事工作出现疏漏时,我们都能及时地相互查漏补缺,保证工作的完整性。我为能在这样一个同甘共苦、齐头并进并充满爱意的集体里快乐地工作而感到无比幸福。
二、常怀感激之情、常葆进取之心、常存敬畏之念、常思弘彻之悟,在新的工作环境中用心体味
(一)对待我所拥有的成长平台,常怀感激之情。如同人力资源中“海潮效应”所讲的,以待遇吸引人、以事业激励人、以感情凝聚人,将吸引来更多更好的人才。得益于与中冶有缘,承蒙办公厅领导青睐,才能有机会来到这个大家庭,在这样待遇优越的环境氛围下和如此前景广阔的事业征程上,与志同道合的同志们携手并肩共赴未来。对此,我一直深怀感激。
(二)对待我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常葆进取之心。“海到无边天做岸,山高绝顶人为峰”,对于秘书工作理应追求日益精进。从刚开始的打字复印、送文递件等日常细节工作,到熟悉相关业务后的文件报告起草、会议会务安排等常规文秘工作,都要求自己要努力做到百分之百地全力以赴,绝不敷衍了事。作为秘书,要从基础服务工作做起,安排好领导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琐事,使其精力能够最大限度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我们还要注重细节、把握分寸、严守秘密、补位而不越位。更高的要求就是能在具体工作上,努力发挥领导的助手和参谋的作用,替领导分忧解难。
(三)对待我自身的不足之处,常存敬畏之念。“寸有所长、尺有所短”,如果不能清醒地认识并改进自身的短板,就无法厚积薄发,从容应对日后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务。在新的工作环境中会出现不少因业务不熟悉和经验不老道导致办事不够完善的情况,这些问题与不足需要在平时的积累中寻求经验,更需要在工作之余不间断地加强学习和领悟。
(四)对待未来的规划,常思弘彻之悟。“缺少规划就会失去方向,没有思考就容易陷入迷惘”。同样,温也教导我们不能只脚踏实地,还要“仰望星空”,学会边走边思考。自工作以来要求自己每日反思工作中的得失,每月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每年设定工作中的目标。对于接下来的工作,要立足于保质保量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摸索经验、工作外补充知识,努力成为领导的好帮手、好参谋,争取成为办公厅的得力业务骨干。
三、高起点谋划、深层次思量、远距离观察、广范围结缘,在新的工作年度里厚积薄发
在新的一年里,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注重知识更新和知识面的拓展,善于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短板,要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作到忙而有序、忙而不乱;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从被动中寻求主动;进一步规范服务准则,争取与大家一同完成中国中冶办公厅秘书处工作岗位职责和服务指南。 在新的一年里,将秉承中冶人“敬业、忠诚、团结、进取”的企业文化精神,遵循秘书处“服务一流、精益求精”的理念,在办公厅及各处室各位领导的正确带领下,要始终不渝地与领导保持思想上的一致,和同事保持行动上的同步,要更好地履行秘书工作的岗位职责,竭力做好本职工作,全力完成交办任务,努力改善工作方法,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把握现有工作机遇,迎接新的工作挑战。
辞旧岁豪情满怀,迎新年信心百倍。201_年是我国“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冶集团“三五”规划的第一年。面对国家整体经济形势企稳回升和集团渐显成效的改革转型,我们作为其中的一份子,更加有理由相信我们的明天将和大环境一样欣欣向荣、生机勃勃。 古人云“桑下三日不眠”。 最后,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贯帮助与关心,以后的日日夜夜里,在中冶这个坚实而宽广的平台上,我将与各位同仁齐心协力,为创造中国中冶的美好未来而奋斗终身。
本人是去年刚专业的一名军转干部,非常荣幸分配到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工作。我在部队期间历任战士、学校(郑洲高炮学院)学员、排指导员、副营长、司令部协伍员、政治处组织股长、政治处干部股长、政治处副主任。曾四次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嘉奖,曾被集团军评为优秀排长和优秀指导员,曾被师团树为指导员标兵,曾被师评为抓基层先进个人,多次被师、团、党委评为优秀党员。
到政协工作以来,在政协领导的密切关怀下,特别是在办公厅领导的正确和热心帮助下,在全处同志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能比较快地进入工作,比较圆满顺利地做好了本职工作,多次受到政协领导特别是办公厅领导的表扬和鼓励。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基础知识,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坚实的的理论基础。一是积极参加军转办组织的军转干部培训。自从自己被确定转业以后,一直没有间断对政治理论,一直没有间断与部队党组织的联系,一直没有毛掉在部队期间养成的良好的学习作风和部队的优良传统。在参加军转干部培训班学习时,能够全程参加,认真学习和记录,课后认真复习和背诵,在参加理论考试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二是认真学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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