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27 21:29:2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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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1)燃气压力的控制
注油泵是否正常,应该在交接班时检查,如有故障立即进行修理。
(3)压力表、温度要求
为了保证热载体炉每班能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司炉工在交接班
时,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接班的司炉工,要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 交班的司炉工要做到:
热载体炉压力和导热油出口温度正常;热载体炉燃烧稳定;热 载体炉各附件(包括管道、阀门、仪表)灵敏、可靠、安全;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膨胀器、储存罐的导热油位正常;锅炉房整洁、灯光明亮。
遇到节假日或其他情况,短期内不供热时应正常停炉,具体步骤如下:
(1)停止燃烧器运转,待循环温度降到100℃以下,才能停止循环泵。
热载体慢慢冷却到100℃以下时,才能停止循环泵,把导热油放回储存罐。3 紧急停炉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清洗油泵入口滤网。
(2)检查供热管路和油管路 “跑冒滴漏”现象。(3)清洗油位压力表、三通旋塞等,检查有无泄露情况。
(4)检查控制箱部分是否有线路松动,并清扫积灰。(5)检查所有仪表、阀门有无失控现象。
(6)对转动部分的机械进行一次润滑油添加或更换润滑油。3 每年维修
(1)打开前后烟箱的火门,检查密封垫片及烟垢锈蚀情况,以决定是否更换和清理。
(2)打开前烟箱时,检查燃烧器的燃烧嘴是否烧坏,以便更新。(3)检查电机、电器、电路、电缆的绝缘情况。(4)检查电气仪表箱中各仪表、按钮、压力表的正确性。
保养 热载体炉长期不用的保养方法:有干保养法和充油保养法两种,停炉一个月以上,采用干保养法,停炉一个月一下采用充油保养法。(1)干保养法:
热载体炉停炉后将导热油放回储存罐,将受热面清洗干净(清洗方法按照“炉体管路的清洗”),然后关闭所有的阀门。(2)充油保养法:
热载体炉按干保养法操作后重新注入过滤干净的导热油,然后关闭所有的阀门。冬天防止导热油凝冻。
客 户: (以下简称甲方)
锅炉型号:
电 话:
维保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第一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提供锅炉系统维护及有关设备维护保养(维保)服务的合同。乙方提供服务的目标,为确保甲方现有锅炉系统有效、稳定、安全的运行。
1. 维护保养对象的确认
1.1甲方提供并列出锅炉系统(包括锅炉本体系统、辅机系统和其他)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配置、出厂日期、保修期等内容。
1.2甲方及乙方商议需要乙方进行维护保养服务的具体设备设施,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本合同《锅炉系统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1.3在合同执行前,乙方将对《锅炉系统设备清单》指定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1.4乙方提交《锅炉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初始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乙方所有服务开始的基础。
2.合同设备
2.1 在本合同中,指《锅炉系统设备清单》中列及的设备、设施或配件。
2.2乙方仅对合同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3.故障设备
3.1甲方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并被乙方接受并认可。
3.2乙方从技术角度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
4.标准服务时间
4.1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am-5:00pm(北京时间);
4.2中国大陆的公共节假日除外。
5.标准响应时间
5.1从乙方确认并接受了甲方的现场服务请求,至乙方人员到达服务地点所需的最长时间。
5.2结合甲方锅炉所在地等具体情况,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标准响应时间为 小时。
6.服务项目
6.1 一般性标准服务:维护和保养
(1) 锅炉运行状况总体评估
(2) 系统运行维护和优化
(3) 合同设备一般性检查和保养
(4) 正常耗损配件的更换
(5) 司炉技术指导
6.2特别服务:系统故障处理和合同设备维修、更换
(6) 系统运行诊断
(7) 合同设备工况诊断
(8) 现场系统调试排障
(9) 故障设备修理
(10)合同设备配件更换
(11)故障设备更换
(12)其他技术指导
第二条 维护方式
1. 定期上门维护
1.2乙方对甲方的锅炉系统至少月进行两次一般性标准服务;
1.3一般性标准维护保养每年24次;
l1.4内容为服务项目规定的一般性标准服务项目。
2. 随时故障处理
2.1.电话支持
(1)乙方通过服务电话对甲方的故障设备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导的服务。
(2)电话支持并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2.2.现场服务
(1)当乙方在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将根据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指派工程师或技师在标准服务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进行现场特别服务。
(2)甲方协助现场提供维修所需要的大型工具器材(如电焊机、乙炔、氢气等),协助提供材料采购、货运车辆等其他工作方便。
(3)其他甲方临时要求的现场特别服务。
第三条 合同不涉及的服务
1. 系统设备清单所列之外的设备。
2. 非设备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系统故障。
3. 在甲方不允许乙方进出入的场所才能完成的服务。
4. 乙方所承诺提供服务地点以外的地方。
5. 任何由于可证明的甲方锅炉设备设施(主件、配件)自身的固有(质量)缺陷,而引起的主、配件故障或运行错误。
第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暴力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但双方可因此延迟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保密
1. 在事先未得到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单方面将注有“机密”或类似字样的文件资料或无类似字样但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资料内容透露给任何人。但本条款不包括众所周知和明显价值不高的信息资料。
2. 双方应保证其职员对有关信息资料有保密意识。
第六条 维护保养费用
1、标准维护保养:
1.1甲方支付乙方一般性标准维护费:(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人民币 元整/年);共计六台锅炉设备。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当年标准维护费用。一年到期后付清第二年费用。以此类推。若甲方终止付款,标准维护保养条款自动终止。
1.3本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服务人员差旅、食宿费用。如甲方为工作方便而提供有关协助,乙方非常感谢,但甲方不得以之作为扣除服务费用或其他费用的依据。
1.4本费用不包含因某些设备设施正常耗损而产生的材料、配件等费用。
1.5每年维护保养服务次数多于二十四次时,视为特别服务。
2、特别服务
2.1甲方确认需要特别服务时,需向乙方书面传达有关时间、内容和要求。
2.2乙方在接受书面传达后,在标准服务时间2小时内作出接受反应,并作出初步书面预算报价,传达给甲方。
2.3书面预算报价列出时间安排、工作内容、人工费(非标准时间内加收加班人工费)、预备配件及其他。
2.4在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确认报价后,乙方服务人员在标准响应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5乙方服务人员现场确定实际工作内容,按照乙方有关收费标准,正式提请《现场服务确认书》,在甲方现场签字后展开工作。
2.6特别服务现场工作期间,因维修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配件等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支付。
2.7 当次特别服务,当次由甲方签字验收,当次结算。
2.8《现场服务确认书》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等同于本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维护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后经双方认可,可再续约。
第八条 法律条款
1、无论因为何种原因,任何一方有提议修改本合同条款的权利。经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通过友好协商依然不能解决争端时,应遵循中国法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调节或处理。
第九条 其 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关单位备案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____县政府“20__年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工程”要求,公司与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____县政府“20__年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工程”要求,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供货一览表。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3、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五、招、投标文件,评标结果表,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为准。
六、合同金额:,大写:。
七、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并为正规制造厂商20__年2月以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2、本项目系交钥匙工程,供方统一负责供货一览表内设备安装调试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5、免费培训需方操作人员。
6、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供方全权负责办理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安全运行许可证,需方负责提供司炉工证、水处理证、管理员证。。
7、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质保期为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或发货之日起18个月。
8、交钥匙工程周期:合同签订预付款支付后95天内完成。
9、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30%,发货前付到合同金额的70%,安装调试完毕付款25%,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后设备无质量问题7天内付清。
10、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11、质量验收:
到货验收需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
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锅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预付款支付后60天内交货。。
2、交货地点:需方锅炉房。
3、验收单位:甲方、监理以及当地检验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
九、经济责任:
1、供方责任:
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
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1‰的违约金。
2、需方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不能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需方需按时支付货款,否则按日支付延期货款额1‰的违约金;如果供方提前完成交钥匙工作,需方应予以适当的奖励。
十、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解决。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 户: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锅炉型号: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
维保单位: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提供锅炉系统维护及有关设备维护保养(维保)服务的合同。乙方提供服务的目标,为确保甲方现有锅炉系统有效、稳定、安全的运行。
1. 维护保养对象的确认
1.1甲方提供并列出锅炉系统(包括锅炉本体系统、辅机系统和其他)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配置、出厂日期、保修期等内容。
1.2甲方及乙方商议需要乙方进行维护保养服务的具体设备设施,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本合同《锅炉系统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1.3在合同执行前,乙方将对《锅炉系统设备清单》指定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1.4乙方提交《锅炉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初始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乙方所有服务开始的基础。
2.合同设备
2.1 在本合同中,指《锅炉系统设备清单》中列及的设备、设施或配件。
2.2乙方仅对合同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3.故障设备
3.1甲方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并被乙方接受并认可。
3.2乙方从技术角度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
4.标准服务时间
4.1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am-5:00pm(北京时间);
4.2中国大陆的公共节假日除外。
5.标准响应时间
5.1从乙方确认并接受了甲方的现场服务请求,至乙方人员到达服务地点所需的最长时间。
5.2结合甲方锅炉所在地等具体情况,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标准响应时间为 小时。
6.服务项目
6.1 一般性标准服务:维护和保养
(1) 锅炉运行状况总体评估
(2) 系统运行维护和优化
(3) 合同设备一般性检查和保养
(4) 正常耗损配件的更换
(5) 司炉技术指导
6.2特别服务:系统故障处理和合同设备维修、更换
(6) 系统运行诊断
(7) 合同设备工况诊断
(8) 现场系统调试排障
(9) 故障设备修理
(10)合同设备配件更换
(11)故障设备更换
(12)其他技术指导
第二条 维护方式
1. 定期上门维护
1.2乙方对甲方的锅炉系统至少月进行两次一般性标准服务;
1.3一般性标准维护保养每年24次;
l1.4内容为服务项目规定的一般性标准服务项目。
2. 随时故障处理
2.1.电话支持
(1)乙方通过服务电话对甲方的故障设备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导的服务。
(2)电话支持并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2.2.现场服务
(1)当乙方在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将根据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指派工程师或技师在标准服务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进行现场特别服务。
(2)甲方协助现场提供维修所需要的大型工具器材(如电焊机、乙炔、氢气等),协助提供材料采购、货运车辆等其他工作方便。
(3)其他甲方临时要求的现场特别服务。
第三条 合同不涉及的服务
1. 系统设备清单所列之外的设备。
2. 非设备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系统故障。
3. 在甲方不允许乙方进出入的场所才能完成的服务。
4. 乙方所承诺提供服务地点以外的地方。
5. 任何由于可证明的甲方锅炉设备设施(主件、配件)自身的固有(质量)缺陷,而引起的主、配件故障或运行错误。
第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暴力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但双方可因此延迟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保密
1. 在事先未得到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单方面将注有“机密”或类似字样的文件资料或无类似字样但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资料内容透露给任何人。但本条款不包括众所周知和明显价值不高的信息资料。
2. 双方应保证其职员对有关信息资料有保密意识。
第六条 维护保养费用
1、标准维护保养:
1.1甲方支付乙方一般性标准维护费:(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人民币 元整/年);共计六台锅炉设备。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当年标准维护费用。一年到期后付清第二年费用。以此类推。若甲方终止付款,标准维护保养条款自动终止。
1.3本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服务人员差旅、食宿费用。如甲方为工作方便而提供有关协助,乙方非常感谢,但甲方不得以之作为扣除服务费用或其他费用的依据。
1.4本费用不包含因某些设备设施正常耗损而产生的材料、配件等费用。
1.5每年维护保养服务次数多于二十四次时,视为特别服务。
2、特别服务
2.1甲方确认需要特别服务时,需向乙方书面传达有关时间、内容和要求。
2.2乙方在接受书面传达后,在标准服务时间2小时内作出接受反应,并作出初步书面预算报价,传达给甲方。
2.3书面预算报价列出时间安排、工作内容、人工费(非标准时间内加收加班人工费)、预备配件及其他。
2.4在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确认报价后,乙方服务人员在标准响应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5乙方服务人员现场确定实际工作内容,按照乙方有关收费标准,正式提请《现场服务确认书》,在甲方现场签字后展开工作。
2.6特别服务现场工作期间,因维修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配件等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支付。
2.7 当次特别服务,当次由甲方签字验收,当次结算。
2.8《现场服务确认书》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等同于本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维护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后经双方认可,可再续约。
第八条 法律条款
1、无论因为何种原因,任何一方有提议修改本合同条款的权利。经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通过友好协商依然不能解决争端时,应遵循中国法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调节或处理。
第九条 其 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关单位备案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定时间: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法人(签字):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该四吨蒸汽锅炉属于双锅筒纵置式燃煤蒸汽锅炉改造而成,与燃气锅炉相比除了结构方面的先天性不足(现在燃气锅炉都是三回程结构,燃烧效率高)以外,危险性也比较高。其中最大的问题为简易燃烧器的问题,与正常燃气烧器相比,简易燃烧器缺乏国家认可的安全鉴定(形式试验报告),并且没有煤气检漏系统,自动点火系统,防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导致煤气发生炉煤气进入锅炉若发生煤气泄漏做不到预警,对爆炸事故的产生缺乏预防功能。若想安全使用该锅炉,必须进行必要的内检和改造。
首先,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燃烧器是必须要更换的,目前四吨锅炉最便宜的国产燃烧器价格在45000左右。其次锅炉的炉墙,保温材料也必须进行全面检修并且加装隔墙以防煤气泄漏,第三要对锅炉进行化学清洗,在将锅炉水垢消除以后,对锅炉管进行壁厚,腐蚀等方面的全面检查;第四需要在锅炉,引风机到烟筒的烟风道上以及烟筒上加装防爆板。以上所述更换内容及必要的检查检验费用大致将达到9万元左右,若需要更换锅炉管则每根锅炉管需要300元左右。
相对而言,安装一台新的燃气锅炉在燃料方面大致会节约30%左右。价格方面如下:
4吨燃气锅炉价格为18万元,燃烧器4.5万元,电控柜0.75万元,自动补水泵0.5万元运费吊装费检验费大约3.5万元,其他辅助设备尽量使用原有设备,补充材料阀门安装费用大致7.5万元,总价估计在34万元左右。若使用国内一线品牌,燃气锅炉价格在25万元左右,进口燃烧器在8万元左右,电控柜1万元,总价估计在45万元左右。
从安全及国家相关规定、燃料费用方面考虑建议更换锅炉及燃烧器。
一、主要危险源
1.双色水位计或水位表损坏。
2.未按要求进行暖管。
3.安全保护装置失灵。
4.未定期进行炉膛除垢。
5.自动补水装置损坏。
二、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锅炉司炉工的操作。
三、上岗条件
第2条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第3条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司炉工必须熟悉锅炉的性能、构造原理,掌握供暖系统情况。
四、安全规定
第5条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定时校验锅炉压力表、安全阀、水位报警器。
五、操作准备
第8条检查锅炉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灵敏、可靠。
第9条锅炉鼓、引风系统、给水系统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10条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11条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给锅炉上水,锅炉上水速度应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点火
1.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2.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3.锅炉点火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
4.点火后必须密切注意锅炉水位,确保水位正常。
5.对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锅炉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温炉。
第13条升压
1.当压力上升到0.05—0.1mpa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戴手套,脸部不要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顺序:
(1)开启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关闭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3)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4)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当气压上升到0.1—0.15 mpa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时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阀门旋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2.当锅炉内的压力升到0.2 mpa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入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只需再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3.锅炉压力上升到0.1—0.4mpa时,应使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给锅炉给水,观察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现象。
第14条暖管
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的时间,应根据介质、温度、季节的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顺序是: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汽时再关闭。
2.缓慢开主汽阀或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暖管,防止振动和水击,注意管道膨胀情况,及时消除暖管发生的故障。
3.慢慢开启分汽缸进汽阀,使管道、分汽缸气压相等,注意排除凝结水。
4.分汽缸上的各气阀开启至全开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卡住。
第15条安全阀压力整定
1.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对锅炉和过热器泄压功能的安全阀进行调整和校验,省煤器上的安全阀也应按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2.安全阀压力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直至符合有关规定。
3.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计,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发生,操作时戴手套,清理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
4.最后必须将其它安全装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锁,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人员,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6条并炉(并汽)
1.暖管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并炉工作,并炉时,锅炉压力低于运行系统汽压的0.05—0.1mpa。
2.并炉时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将省煤器投入运行。
第17条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锅炉内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1.给水要求:锅炉给水须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2.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mm,水位表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3.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监视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4.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试验一次,安全阀至少两周作一次自动排汽(水)的试验。
5.锅炉排污应在低水位、低负荷进行,时间应尽可能短,以免影响水循环。操作时应戴好手套,操作方法如下;先开启慢开阀,再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排污结束后,先关快开阀,再关慢开阀。
6.如二台或二台以上锅炉使用一套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阀门,排污时应注意:
1)禁止二台锅炉同时排污。
2)如另一台锅炉正常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7.排污完毕,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检查方法是:关闭排污,过一些时间后,在离开第二只排污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摸,是否冷却,如并不冷却,则排污阀必有渗漏。
8.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9.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炉膛火焰中吹灰孔喷出伤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10.炉膛内正常的燃烧工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亮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尽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淡灰色。炉膛负压保持20—30pa,蒸发量或供热量在额定出力左右时,排烟温度在160—180º之间。
11.必须不间断地根据供汽或供热的情况来调整锅炉负荷和调整燃烧室的运行,保证锅炉压力稳定。当锅炉负荷增加时,先增加引风再增加鼓风,然后加快炉排速度,必要时可以增加煤层厚度。当锅炉负荷减少时,先减慢炉排速度,然后减少鼓风,再减少引风,必要时可以减薄煤层厚度。
12.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3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否则容易烧坏煤闸门,如果燃料距煤闸门0.3米处开始着火就算“脱火”。如发现煤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可对燃煤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看火孔处用拨火钩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拨到新进入炉膛的燃料层上。
13.当火床上呈现火口或高或低水平时,应耙平,消除火口,保证火床平整。
14.应避免长时间压火,因为长时间压火炉排和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冷却,可能会带来下列弊病:
(1)炉排容易过热而可能损坏。
(2)炉排两侧板过热而发生弯曲,炉排长销与其卡住。
(3)炉排长销发生弯曲。
短时间压火应将煤层距离煤闸门100毫米,防止烧坏煤闸门(短时间指1—2小时)。
15.锅炉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炉排如有卡住,则调速箱安全离合器自动脱落达到自动保护作用,此时应进行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6.每班必须打开炉排下部落灰门排灰四次,灰放完后应立即关闭,落灰门启闭程序应先从第一到第五室依次进行,不得反向进行。当风室中(即灰箱)积灰较多时,瞬间开启落灰门时,因链条炉排速度太慢来不及把灰带出,此时落灰门转动受到落灰层阻力,有开不足的感觉,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严禁用锤打落灰门手把(容易打坏手把),只要多开闭几次,待落在炉排上的灰被炉排带走后,灰门就可开足。一旦灰门能被开足,并能灵活关闭,说明灰斗内的灰已排除干净,此时灰门应立即关闭,以防漏风。
17.后拱上部出灰每班两次,以消除对流管束下部设有放灰斗之存积飞灰,排灰结束后必须迅速关闭,并使把手放在关闭位置上,以免烟气短路,烧坏落灰门。万一出现这种情况,可将这灰门封死,待大修后修复。
18.前部灰箱,每班必须出灰两次。链条炉排下部的灰全部被炉排带到前灰箱,一旦前灰箱被塞满,炉排即被灰压实后抬起,此时灰引起下炉排打坏落灰门及风室;链轮及主动炉排合不好并抬高上部炉排,由此发生炉排被密封面卡住,长销弯曲,炉排片被拉断等事故。
第18条停炉
蒸汽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锅炉设备烧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锅炉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9.循环泵或给水泵全部失效。
10.补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11.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19条紧急停炉操作
1.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2.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3.因缺水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内给水和进行排污操作。
第20条 临时停炉操作
1.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2.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使炉膛内有少量的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爆炸、燃烧。
3.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1条 正常停炉
1.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将灰渣除净。燃烧装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2.锅炉发生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3.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七、收尾工作
第22条清理设备及现场的文明卫生。
第23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为了确保车间供热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司炉值班人员应按照排班表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得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报主管同意并按规定办理请(休)假手续。
2、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正点交接班。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设备运行状态和运行方式,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清点仪表、工具,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等。
3、设备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交班:
3.1锅炉燃烧稳定,压力水位处于正常范围; 3.2设备各种安全附件、仪表运行正常; 3.3锅炉辅机及附属设备运行正常; 3.4工作记录填写准确清晰; 3.5锅炉房卫生整洁。
4、交班由交接人主持交接,交班人应向接班人介绍值班工作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并由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一次巡检;交接班中如设备运行异常,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配合,一时难以处理完成的可转班进行处理;交接班完毕后,交、接班双方在值班日志上签字确认。
5、下列情况不能进行交接班:
5.1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损坏,在未处理完成时; 5.2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二、司炉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司炉证方可上岗,工作中要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和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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