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4-01-01 13:43:1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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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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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精神,正确处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全面清理,彻底解决河道采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止河道砂石资源开采中的浪费与破坏行为,促进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从3月1日起到5月底,利用3个月时间,对县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砂石资源和在开采中毁坏农田、道路,影响河道行洪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止。合理划定河道采砂的地段、范围、期限及开采量,做到采矿权人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两证齐全,实现依法开采,依法管理,建立规范的河道砂石开发秩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15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树立广大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国有和依法采矿意识,为集中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理整顿阶段(3月16日-4月15日)。从县国土局、水务局、安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会同有关乡(镇)政府,深入现场查图纸、看资料、验资质,逐一登记造册。在全面清理的同时,根据“两证”齐全的原则进行整治。
(三)规范管理阶段(4月16日以后)。在前两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河道砂石管理长效机制,采取分河段、分年度定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采矿权出让工作由监察、水务部门参与,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运用价格杠杆,阳光操作,公开出让。出让后由河道管理机关颁发采砂许可证,国土部门颁布采矿许可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作为本部门工作的大事来抓,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关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确定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配合搞好河砂开采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抓好辖区内河道砂石资源日常管理,切实把河道砂石资源保护好、开发好。
(二)加大打击力度。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公开处理等措施,坚决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对无证采砂的,先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待办齐各种手续后方可恢复开采。对拒不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的,由国土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干扰、阻挠清理整顿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充当非法采矿“后台”和“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工作中,要合理确定整治重点,重点查处无证开采、非法开采、掠夺性开采的采砂业户,重点打击抢占砂场、垄断市场、无序竞争的痞霸行为,打击清理整治过程的违法抗法行为。力争通过整治,规范采砂市场,形成良性竞争,保证河道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检查督导,落实督查制度。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导工作,及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整治质量,保证整治成效。建立举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934—4427375),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整治工作落实。
我市近几年河道管理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河道管理所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我市河道现实状况和河道管理经验,以及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道采砂管理、河道疏浚等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河道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然地理概况
我市地处浙江中部沿海,东濒东海,南靠台州市黄岩、椒江两区,西邻仙居县,北接天台、三门两县。总陆地面积2203平方公里,其中山区、丘陵占2/3以上,为“七山、一水、两分田”的地貌格局。沿海地带岛屿众多。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南为括苍山脉,其主峰米筛浪位于我市与仙居交界处,海拔1382米,为浙东第一高峰,西北为天台山脉,中部为河谷冲积而成的大田平原,东部濒海为冲积,海积而成椒北平原,地势平坦,沟浦纵横,池塘密布。
(二)河道分布状况
我市有省级河道、市级河道——百里大河、平原河道和山溪性河道。灵江是我省八大水系之一,流域面积5370平方公里,干流河段贯穿临海市全境。以三江口为界,下游为椒江,上游至三江村称灵江干流为感潮河段,全长46.7公里,集雨面积1058平方公里,全部在临海市境内。三江以上为南北干支流——永安溪和始丰溪,各长141公里和134公里,集雨面积分别为2702平方公里和1610平方公里。
百里大河河网总长123公里,流域面积287.2平方公里。平原河道河宽在10米以上的共235条,总长609公里,水域面积为34.29平方公里,河宽在10米以下河道及水塘的水域面积为7.65平方公里。山溪性河道在我市分布较发达,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支流有15条,这些山溪性河道坡降大,水流急,防洪能力不足5年一遇,且上游水土流失严重,部分河道河床较高,致使河道两旁大雨大灾,小雨小灾。
随着水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深入,河道管理范围通告的出台和河界桩的埋设,涉河建设项目要审批已在社会上初步形成共识。我们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水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流域综合规划》为指导,根据相关规划,认真分析涉河建筑物对防洪排涝的影响程度,并提出修改意见,对占用水域的必须确保水域“占补平衡”的原则,对不能满足要求和占补不平衡的决定不予审批。同时还制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状,对已批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签订责任状,建立了自查制度。
此外,我们积极地与城建、国土、林业、交通、海事、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严格把好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关,此项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自实施审批制度以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上项目和违章设障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例如:永丰镇更楼村村镇规划涉及到水塘岸边扩建两间房屋,安排给受今年“0414”号台风受灾户,城建部门告诉他先到水利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扩建规划等等。自近三年来,我们审批涉河建设项目90项,其中:临时性建筑67项,依法征收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120万元。全市未发现一起城建、国土等部门单方面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和擅自占用水域的事件。
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克服了面广、量大、人员少、任务重。多年来河道采砂设障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造成永安溪、始丰溪部份河段的“千岛湖”现象,超范围开采、无证开采和无序开发砂场等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河道淤积严重,给河道行洪、蓄水、排涝等综合功能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制约我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此,我市为了规范采砂市场,打击非法采砂,提高河道行洪能力,确保防洪安全,改善水环境,以“流畅、水清、岸绿、景美”为总目标,同创建园林卫生城市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建设“万里清水河道”为载体,使河道管理工作走入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具体体现几方面工作:
(一)河道规划编制工作
近几年来,我局相继编制完成了《浙江省灵江流域综合规划》、《灵江临海河段防洪规划》,同时,在20_年5月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临政发〔20_〕103号)文件精神,结合临海实际情况,对灵江(庙龙港口以上)和始丰溪、永安溪临海段主河道作整治规划,主要为主河道切滩、清障和部分地段河岸保护,编制完成了《灵江流域临海河段切滩、清障、护岸专项规划》,今年五月又编制完成了《临海市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尔后又委托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临海市河道采砂规划》,该规划力争年内完成。这些规划的编制完成不但提高我市河道行洪能力,保障堤防安全,而且给河道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是一项河道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此,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为河道定桩划界成立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水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河道管理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任成员,并且召开相关流域的水利站长会议,进行布置任务,落实人员和指定专门用车,划出专项资金15万元。
根据《水法》、《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照《灵江流域综合规划》、《灵江临海河段防洪规划》拟定不同河段的河道泄洪宽度不同的要求,结合河道地形地貌和临海经济社会发展,先在万分之一地形图上标好红线,再到实地进行划定。到20_年底完成了市域内,灵江、永安溪、始丰溪、大田港、义城港以及城区的东大河、大庆河、洋头河等河道的定桩划界,累计河长228公里,埋设界桩2520支。
与此同时,拟草了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界定方案,分别征求城建、土管、交通、环保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报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市政府批准并出台了《临海市河道管理范围界定通告》,并张贴到全市各行政村。这为河道管理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依据,改变了以往因管理范围不明确而无法管理的状况。
(三)近几年河道疏浚整治情况
疏浚整治河道,恢复河道蓄、排水等综合功能,改善水质是水利的一项重要工作,省里称之为建设“万里清水河道”,是省政府实施水利建设的“五大百亿工程”内容之一。我市非常重视河道疏浚整治这项工作,结合河道实际,分缓急轻重,突出重点,制定计划,分年实施的原则。
一是专门安排疏浚资金150万元水利资金,出台了河道疏浚资金补助政策,疏浚市级河道每公里补助2万元,疏浚镇级河道每公里补助资金1万元。各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将河道疏浚整治、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等项目资金捆绑运作,积极探索,制订配套政策措施,运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落实资金。杜桥镇实行镇财政配套追补,市级河道每公里再补2000元,镇级河道每公里再补1500元。
桃渚镇采取“以土养河、以土肥田”的办法,先取土制砖等,再将淤泥回填复耕等办法,有效解决了疏浚资金不足和劳力投入等问题,也弥补了村集体经济困难。城区洛河疏浚整治示范工程,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对东大河、洋头河、大庆河、大寨河等城区河道,实施污水截流,雨污分排,投资5000多万元完成截污管线11.7公里。清淤拓宽洛河,河宽从20米拓宽到80-120米,河岸种草植树增加绿化面积17.8公顷,再点缀些园林景点,建成洛河公园,成为市民休闲娱乐和垂钓的好场所。
二是全面灭除水葫芦工作。水葫芦生命力极强,没有被根除。今年2月份号称“风暴”行动,全面部署大清除,截止目前为止,共投入劳力2.5万工,资金100多万元,清除1920平方米水域。我市在20_年开始启动河道疏浚整治工作以来,到20_年底,共完成河道疏浚274.2公里,整治河道11.15公里,清淤土方480多万立米,投入资金4806多万元。今年计划疏浚整治122.5公里,任务已分解到各有关单位,目前已启动。与此同时还建立了河道保洁队伍,专门对河道进行巡查保洁工作。
(四)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规范开采权拍卖
1.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我市有中型(斗式)采砂机58台,小型吸砂泵15台,这些采砂机平常分散在灵江、永安溪、始丰溪河道采砂。由于近年来沙石资源逐年减少,好多采砂机不能正常生产,但部份采砂户在利益的驱使下,超范围开采和乱采滥挖等非法现象有所抬头。
特别有些采砂户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批准,擅自与沿江一些村私下订协议,进行开采砂石。严重扰乱了河道采砂管理,同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为此,我局针对这一严重问题,一方面制定了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超范围开采三次以上的,除按水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同时吊销采砂许可证。另一方面划定禁采河段,并树立了禁采牌150块。
2. 开采权公开招标拍卖
对河滩地的砂石资源开采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同时,出台了临政发[20_]103号文件,关于加强灵江主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砂石资源开采权实行统一管理,并由水利牵头,组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效地制止了私下订协议和乱采滥挖等非法现象,截止目前共审批拍卖采砂权的河段15个,拍卖金额达2000多万元。
同时对获得开采权砂场在显目处树立两块牌子,一块是开采砂场四至范围平面图,便于群众监督,另一块是设立警示标志,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其次,还提高清障押金,将从原来1千元提高到5万元,对开采面积大,清障任务重的砂场甚至提高到60万元。
3.抓好河道清障工作
我局每年在汛期前都开展河道专项执法活动,对河道进行地毯式的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对灵江、永安溪、始丰溪采砂河段弃碴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对设障较重河段当场发责令清障决定书,限期清障,截止目前共发清障决定书150份,清障弃碴1152.5万立方米。与此同时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弃碴,我局拨出专项经费120万元,组织挖掘机、推土机进行清障。
尤其机械设备不能进入的河段,我们专门审批了5台反击式破碎机,投资1850万元,进行把卵石破碎成黄砂、石子。五是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建立和健全河道堤防巡查责任制;我们对灵江、永安溪、始丰溪河道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双休日巡查和夜间巡查相结合,乡镇级河道由当地水利站负责巡查,还聘任了村级水政监察员对本辖区进行巡查,做到巡查有制度,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不管逢双休息或晚上,接警后立即出击查处。近几年来,共出动巡查人员18500人次,巡逻艇535次,打击非法采砂机128例,超范围开采80例,即时处理1560起,处罚金额达50多万元。有效地遏制了灵江、永安溪、始丰溪河道非法采砂和私下订协议承包的被动局面,并受到了沿江两岸干群众拍手叫好。
(一)存在问题:
1.河道砂石资源逐年减少,危及堤防安全稳定时有发生,市政府对新增采砂机不再审批下达了文件,但沿江两岸村民将运输船改装吸砂船势头急增(改装方便,每台造价30多万元),照样开采,管理难度大。
2.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计算有争议,没有硬性文件规定,如:水电站翻板坝计算方式。
3.政府工程,重点企业收费难,法律未跟上。
4.《河道管理条例》处罚欠高,措施不强。
5.平原河塘当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借土地整理为名,擅自填塘行为有所抬头。
(二)建议:
一是尽快出台《浙江省占用水源水域管理办法》;
二是尽快出台《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三是多举办、多培训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的培训班,制订统一示范模式,交流经验;
四是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中,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问题,是否一律都要编制,凭各县(市)区把握,可能难以统一规范,请省厅统一规定政策,便于操作。
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河道砂石资源,维护国家利益,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精神,正确处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全面清理,彻底解决河道采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止河道砂石资源开采中的浪费与破坏行为,促进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从3月1日起到5月底,利用3个月时间,对县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砂石资源和在开采中毁坏农田、道路,影响河道行洪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止。合理划定河道采砂的地段、范围、期限及开采量,做到采矿权人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两证齐全,实现依法开采,依法管理,建立规范的河道砂石开发秩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15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树立广大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国有和依法采矿意识,为集中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理整顿阶段(3月16日-4月15日)。从县国土局、水务局、安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会同有关乡(镇)政府,深入现场查图纸、看资料、验资质,逐一登记造册。在全面清理的同时,根据“两证”齐全的原则进行整治。
(三)规范管理阶段(4月16日以后)。在前两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河道砂石管理长效机制,采取分河段、分年度定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采矿权出让工作由监察、水务部门参与,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运用价格杠杆,阳光操作,公开出让。出让后由河道管理机关颁发采砂许可证,国土部门颁布采矿许可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作为本部门工作的大事来抓,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关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确定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配合搞好河砂开采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抓好辖区内河道砂石资源日常管理,切实把河道砂石资源保护好、开发好。
(二)加大打击力度。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公开处理等措施,坚决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对无证采砂的,先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待办齐各种手续后方可恢复开采。对拒不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的,由国土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干扰、阻挠清理整顿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充当非法采矿“后台”和“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工作中,要合理确定整治重点,重点查处无证开采、非法开采、掠夺性开采的采砂业户,重点打击抢占砂场、垄断市场、无序竞争的痞霸行为,打击清理整治过程的违法抗法行为。力争通过整治,规范采砂市场,形成良性竞争,保证河道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检查督导,落实督查制度。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导工作,及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整治质量,保证整治成效。建立举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934—4427375),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整治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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