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4-01-07 11:24:0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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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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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多民族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我们国家发展的一大特色,我们的思想基础建设应落实在坚持尊重民族差异,但不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但不强化特性的基础上,在思想意识上进一步明确各民族是中华民族之一员,只有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前提下,各民族才能不断发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在社会制度上“一步千年”的跨越史、改革开放以来几百万少数民族同胞离开原生社区到大中城市发展等等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事实、实践、逻辑进行理论分析,为处理好差异性和共同性的思想基础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撑。
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显示,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才形成今天这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休戚与共、相互依存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应遵循民族发展的规律,进行正确引导。
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如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等从中华民族整体性视野出发的发展理论的运用;推动制定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基础工作;聚焦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大环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精神等。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应充分把握文化强国的机遇,利用自身良好的基础,深刻认识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是个系统工程。在保护、传承中既要对外显的表层文化,如建筑、生产习俗、节庆等,内层的动态文化,如仪礼、手工技艺等方面加大保护力度;更应对如语言文字、价值观念等深层理念和认识系统方面的文化加强保护传承。深层理念和认知系统的保护,关键在于文化持有人,即文化主体自身的内醒和自觉。各民族作为传统文化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是传统文化的主体,他们应当成为传统文化保护的主体,无论是从国家层面开展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是以某种产业为依托的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最重要的是文化持有人,让他们把日常生活的文化精髓挖掘出来、重视起来,真正认识到这些文化的社会价值,从而不断还原到新的日常生活中。让文化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将优秀传统文化在整体性、真实性上进行保护与活态传承,合理调整和寻求其发展路径。本着“保护文化遗产、延续传统文脉、永续合理利用”的原则,让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既有活态传承的空间,又能在与其他民族的互动中得到不断发展。
自从1988年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以来,这一观点逐渐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话语。在国家意识形态话语中,中华民族整体性话语叙述也越来越多地得到阐发。但由于过去民族理论主流话语是强化中华民族内部56个民族的特点,按照“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旨,建构了一套民族政治发展、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发展、民族人口发展等体现差异性的话语体系,其中有些话语体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是相互抵牾的,甚至直接解构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性。今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亟须重新审视过去习以为常的一些话语叙事。
在有些政策解读、学者研究等场合,总有人不自觉地使用“主体民族”这个词语。有的人把人口占绝对多数的汉族说成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在这里,“主体民族”等同于“人口占多数的民族”;有的人把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说成是“主体民族”。在反对“疆独”“藏独”的斗争中,我们注意到“主体民族”话语已经被“疆独”“藏独”包装成政治动员的重要词语,构成冲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隐患。
在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制度安排,通常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比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这种表述明确告诉我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某些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权利,但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不等于主体民族,没有超越法律规定的高于其他民族的特权。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各级自治地方戴了民族的“帽子”,是要这个民族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因此,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都没有“主体民族”表述。
实际上,在国际视野中,“主体民族”建构论,往往被看成是大民族“同化论”的翻版,也正因为如此,“主体民族”由于概念的诸多歧义越来越遭到人们的诟病。从世界范围民族关系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人更加注重尊重多元文化,强调公民权利平等,而不是突出“主体民族”性,更遑论给予“主体民族”更多的特殊权利。比如,哈萨克斯坦宣布放弃“哈萨克主体民族构建”,就说明“主体民族论”的缺陷。我们国家从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到费孝通论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对汉族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否定,也是对自治地方某个民族的“主体民族意识”的否定。
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首先是全体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共同体,不仅包括大陆范围的各族公民,也包括港澳台、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世界各地有几千万海外侨胞,大家都是中华大家庭的成员”。因而中华民族应该是包括今天56个民族在内的生活在中华大地上所有民族及其海外华侨的统称。
有一点需要明确,中华民族不包括原来拥有中国国籍、现在加入其他国籍的华人,这些人有的生活在国外,有的可能生活、工作在中国境内,“虽然他们心向祖国,但已经不拥有中国国籍,他们在公民意义上不属于中华民族成员”。有些华侨加入住在国国籍后,作为住在国公民,根据宣誓效忠的法律规定,有对这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不再对中国这个原国籍国家有责任和义务,但他们,特别是移民后获得住在国国籍的第一代华人,对原来的“祖国”还有很深的感情,他们的生活工作心理认同还不能完全与中国分开,他们对加入国籍的国家公民身份认同和主流社会的接纳不是一代人可以完成的。因此,他们以中华文化为纽带相互抱团,逐渐形成华裔族群,有的华人社区传承了中华文化,但这些“唐人街”文化社区,已经完成或正在经历与住在国文化相互交融后的重构,有中华传统文化部分形式,但不具有中华文化之灵魂,只是中华文化的一块碎片,不能等同于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也不包括这部分群体。
与此同时,中国境内边疆地区有些少数民族,由于各种原因,分布在国境线两侧,是同一族群的两个国籍公民,比如蒙古族、哈萨克族、朝鲜族、俄罗斯族等,有三十多个。分布在中国境内,拥有中国国籍的这些少数民族成员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一员,在中华文化沃土中成长起来的中国边疆各民族文化,经历了中华文化的全面洗礼,已经成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人类学把这种现象称为“文化涵化”,说的是一种文化进入另一种文化环境中,经历了文化重组。由于地缘因素,这种“跨境民族”受境内外两种力量的影响,两种力量的作用力来自不同方向,甚至是来自完全相反的方向,会引导这部分群体的心理认同走向不同的方向。比如国际上时起时伏的泛民族主义思潮就是典型的“跨境民族”政治运动。如要求蒙古国与中国、俄罗斯联邦的蒙古人聚居区合并的“蒙古统一”运动,其基点是主权独立的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斯坦回归”运动,内容是“主体民族”号召“同胞”回归“历史祖国”;“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思潮,已经成为“疆独”政治动员的理论依据。显然,这种“跨境民族主义”思潮,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有害的。
台湾学者吴启讷指出了大陆民族理论关于“跨境民族”话语的风险——强化“跨境性”,弱化了“中华民族”性,直接冲击这些民族从心灵深处生发出“中华民族大家庭一员”的心理认同。今天我们要在边疆少数民族群体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亟须加大对这部分群体社会生活、文化习俗的中华文化化研究,将“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作为这些民族(族群)研究的叙事前提,围绕这个前提重构学术话语体系,并在宣传报道和政策实践上弱化这种跨境意识,强调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中华民族意识,通过缩短文化距离,培养中华民族心理认同。
对各民族同胞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体现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命题。此后,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主体,建设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成为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在20_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论述了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关系。他说,中国有五千年文明史,各民族及其先民共同缔造祖国悠久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今天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兼容并蓄的共同体,“把汉族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是错误的,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也是错误的;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由于种种复杂因素,人们对中华文化认识还有诸多偏差,对中华文化作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也有潜在的抵触。最典型的表现是有的人将中华文化窄化成传统文化,甚至窄化成儒家文化;还有的人不自觉将汉族传统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将少数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有人认为作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中华文化,指的是各民族文化共同性内容,不包括个性内容,比如,有人认为,我国各民族群众信仰的伊斯兰教文化不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传统文化内容不属于中华文化。还有的人看不到56个民族文化之间的有机联系,认为中华文化就是56个民族文化的总称或总和,56个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加在一起就是中华文化。
笔者认为,上述种种中华文化观都有将中华文化虚化的风险。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理解成56个民族共同性文化因素,不包括个性文化内容,直接割裂了民族文化。一个民族文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面属于中华文化,在传统的民俗文化层面则不属于中华文化是难以想象的。而“把56个民族文化简单加在一起解读中华文化,淡化或忽略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兼容并蓄性,割裂了各民族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联系,实际上虚化了中华文化”。
可见,新时代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需要引导个体民族意识健康发展,不能放任个体民族意识发展成狭隘的民族情绪;需要纠正“主体民族”偏差意识,警惕“跨境民族”政治化意识,澄清“中华文化”模糊化意识,深化全体中国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意识。这就意味着亟须对传统民族理论话语体系进行重构,从个体民族话语叙事转型到“中华民族整体”性话语叙事。
现有研究表明,中国地理条件的特点及其与中国历史发展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理条件的复杂性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二是地理条件与历史上政治格局的关系;三是地理条件的差异对民族发展、民族关系的影响。早在司马迁撰写的《史记》中已明确指出中国境内各地区的自然环境各有差别,而唐代史学家杜佑在其所著《通典》一书中,便试图从地理条件的差别来说明“中华”与“夷狄”文明进程不同的原因,这一认识在当时(9世纪初)是最高明、最进步的见解。
从今天的认识来看,关于地理条件与中国历史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点:
一方面是黄河流域中下游和长江流域中下游,因自然条件适合于农耕,成为中国历史上文明起源最早、经济社会发展最迅速的地区之一,因而在长时期内成为经济、政治、文化最发达的地区,客观上形成一种民族的自然凝聚力;
另一方面是东、南滨海,北有沙漠,西和西南有高山阻隔,因而在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关系的演进中形成一种民族的自然内向性(参见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一卷《导论》第二章第二节)。这种自然的凝聚力和自然的内向性的形成,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发展过程,是几千年来中国各民族得以凝聚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最基本的物质因素。
在中国广袤、富饶的大地上,诸多古代民族在频繁的交往交流中不断走向交融、融合,而这种民族交融、融合的趋势,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历史基础。同时,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壮大,是和中国历史上政治大一统格局相一致的,即与秦汉、隋唐、元明清几个统一王朝的历史相结合,反映了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关系的演进推动了政治格局的变化,而政治统一格局又巩固了民族交融、融合的成果。这种民族交融与政治统一格局的积极互动,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中一个基本规律。
近代以来,为了拯救民族危亡,各族人民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意识空前增强,中华民族由自在阶段走向自觉阶段,是这一规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反映。
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和民族风格。毛泽东指出,中华民族是“刻苦耐劳”“酷爱自由”的民族,是“富于革命传统的民族”,“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
中华民族在其发展史上,其凝聚力越来越大,包容性越来越强,如“胡越一家”“蕃汉通好”“胡汉通婚”“华夷同风”“华夷一家”“满汉一体”“万邦述职,无隔华夷”“天下一家,与我同轨”等,都显示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漫长的历史年代中的存在及其作用:民族间有和好,也有冲突,但总的趋势是关系越来越密切,共同书写了中华民族的历史。
而在近代面对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中华民族发出“怒吼”,决心把侵略者赶出中国去,彰显了内讲团结、外抗强敌的伟大爱国主义精神。
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自身的优秀精神品质:有尊重历史、重视史学、崇尚以史为鉴的优良传统,有自强不息的革新进取精神,有厚德载物的博大胸怀,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勇气。
中华民族为此感到自豪!
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毛泽东指出,中华民族是具有“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中华文化在世界文化遗产中具有鲜明的特色和重大的历史价值。
中华文化倡导的“民惟邦本”“仁者爱人”“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强不息”“有容乃大”等思想传统和民族精神,为历代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所倡导和践行,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宝贵财富,在增强各民族的历史文化认同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各族文化交相辉映,中华文化历久弥新,这是今天我们强大文化自信的根源,成为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纽带。“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是新时代对中华民族国家观和历史观的精辟概括。
中华民族创造的中华文明是世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文明在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对世界文明都作出了伟大贡献。这方面的事实可以举出很多。这里,我想引用英国学者李约瑟博士的几句话以明此意。他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一卷《导论》中指出,关于中国和中国文化在古代和中世纪科学、技术和医学史上的作用,
“对中国人来说,这确实应该是一个理所当然值得自豪的巨大泉源,因为中国人在研究大自然并用以造福人类方面,很早就跻身于全世界先进民族之林了”。
外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和评论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其实,从根本上看,中华文明作为一个不曾中断的古代文明而延续至今,并正在不断创造新的历史,造福于世界人民,就是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
“彰往而察来”,这是古代先贤的教导。中华民族拥有辉煌的历史,也有美好的未来:一是中华民族正在走向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走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目标;二是中华民族秉持并努力践行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在各种国际事务中,正在为并将继续为人类文明作出新的贡献。
此次专题培训活动让我受益匪浅,作为一名高中政治教师,我更加深刻体会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我会把学习到的有关内容运用到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武装头脑,认真工作,并坚定不移地推行国家统编教材。现将本次培训活动的体会总结如下。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党的***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着力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开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
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全面提高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态度、评价和认同结果,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华民族认同,二是共同体成员对中华民族利益的认识与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习近平***在20_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民族平等是新中国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在20_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明确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
2、大力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近代以后,在百年抗争中,各族人民血流到了一起、心聚在了一起,共同体意识空前增强,中华民族实现了从自在到自觉的伟大转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也有一个由自在到自觉的发展过程,其中,教育发挥着重要作用。要不断丰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体系和制度,将其纳入国民教育各学段、各环节,纳入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要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要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和主导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让互联网成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3、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要深刻认识到,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交汇融合形成的,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在高中政治教学中,文化认同属于学科核心素养中的政治认同。我国公民的政治认同包括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形成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青少年的政治认同是他们创造幸福生活的精神支柱、价值追求和道德准则;发展政治认同素养,才能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这是促进民族团结的必要条件,在教学工作中要全面分析我国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让学生形成对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正确认识,形成政治认同并且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我国公民的法制意识就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有助于他们在生活中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道德底线,维护公平正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5、青年学生应该以实际行动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国已经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国各族人民在生活中都能够感受到的。我们应该十分珍惜、不断巩固和发展这种民族关系。生活在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里,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既是国家的重大问题,又是人们生活中必须面对的具体问题。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是每个中国公民的责任。作为当代青年学生,我们应该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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