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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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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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李良增
副主任委员:刘新涛 孙步策
委 员:宋会臻 张传友 王卫红 史春青 张 新 宋洪宽 石华序 李 强 马克强 张 丽 周晓峰
医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一)医师考核工作在医院考核委员会指导、检查、监督下规范进行。
(二)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凡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有利害关系,可以向考核部门申请回避。
(三)医院考核委员会应履行职责,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对每位在职医师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执业行为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四)考核时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五)严禁参加考核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财物;严禁用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否则一经证实,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六)凡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向考核委员会提出正当理由,由考核委员会另行安排时间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三、考核对象
(一)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为考核对象。
(二)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新进医师自进入本院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完成医院和上级部门指令性工作;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个人论文发表、科研立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等;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业务水平的测评于第二年的10月至11月集中考核,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二)具体实施时间
9月10日前,医务科应将考核医师的基本信息表(连同excel电子版)汇总、建档。
10月10日前,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11月10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
11月20日前,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考核管理系统,将《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对有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列举情形的要提供相关材料。
12月5日前,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
12月20日前,卫生局医政科应当将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三)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医院及上级部门按排的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医院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三)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对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最后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以下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2、简易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20xx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医院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八、有关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师考核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 员:
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至注册机关,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医院医务科通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具体要求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标准进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
1、考核办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将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上报医师注册机关。
2、医师注册机关在接到上述报告1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供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二)考核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20xx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人事科进行复核,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
2、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人事科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实施后
1、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反馈考核委员会,并通知医师本人;同时按要求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一)考核办公室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建立医师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医院考核办公室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七、监督管理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办公室的考核工作,在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医师定期考核的资料进行随机抽查。对考核办公室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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