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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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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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101 为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 供热价格
1001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1101 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 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 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 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己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 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 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 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 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 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 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1801 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 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 。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 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1901 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 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入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2101 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 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二十二章 附则
2201 协议文本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 份。
2202 协议签订
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订授权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之程序。
2203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协议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
2205 协议附件
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本协议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附件二: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乙方与用户的供用热合同样本
附件五:供热技术规范和标准
附件六:供热安全管理标准
附件七:供热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方法及标准
附件八: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九:特许经营期限期满乙方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
附件十:甲方签约授权证明
附件十一:乙方签约授权证明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最高人民法院于20__年6月22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__年9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仅仅适用于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该司法解释出台较晚,今年的司法考试不一定会涉及到,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涉及的可能性。一下就该解释中特别重要的内容予以介绍:
第一,一屋二租时,如何确定承租人。《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非法转租时,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除持期间。《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非法转租合同无效;合法转租合同超过承租人剩余期限的部分无效。《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两种情形。《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后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的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五,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四种情形。《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六,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房屋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出租人拍卖出租房屋的,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八,房租承租人的共同经营人在承租人死亡时有权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继续租赁房屋。《城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合同;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我镇防汛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依法防洪、科学防洪的要求,全力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城镇、中小河流、中小型水库、鱼池塘坝的防洪安全。做到发生标准内洪水堤防不溃堤、塘坝不垮坝,超标准洪水要科学安排,全力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是防御xx河及xx河的洪水,x河堤防维修和险段道口备料。
2、是确保三座小塘坝和两处水利渠首汛期安全。
3、是做好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及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4、是做好各村及社区危房防汛安全工作。
5、是抓好镇内防洪除涝。
6、是做好河道清障和堤防工程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堤防工程安全。
1、堤防:河堤长xx公里,堤上道口x处,险段及道口备料8000立方米,x河河堤长7.5公里,加固维修涵闸x处,七月十五日前全部完成任务。
2、塘坝:全镇有三座小塘坝,张家塘坝、塘坝、德胜塘坝,各村要把小塘坝进行认真检查,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小塘坝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解决,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村要把小塘坝位置,集雨面积,蓄水量,下游影响范围,承包人及电话同方案一并报镇防汛办。各村要与承包人相互联系,要对本辖区小塘坝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危房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不能居住的危房,各村要因地制宜妥善安排好住处。
3、防山洪、坡洪及地质灾难工作
(1)我镇属于半山区地形,汛期遇到局部暴雨,易发生山洪灾害,今年县里为我镇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投资,根据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县防办在x村、x村等建立了山洪灾害防御自动预警、预报系统,各村屯要指定专人管好、用好自动预警、预报系统,充分发挥自动预警、预报系统在山洪灾害防御中的作用。同时各村屯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截流沟等进行一次彻底清淤。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时,要确保人员安全转移。
(2)为做好防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和普及防灾避险知识工作,对易发生山洪灾害的村屯要重点宣传,设立危险地带警示牌、防山洪泥石流避险知识宣传牌等。各村政府要督促检查落实到位。二是做好山洪灾害防预工作,进一步完善各村屯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预案》内容要让群众都知道。做到人人心中有数,一旦发生暴雨山洪泥石流,要有专人预警通知,专人指挥撤离,民兵抢险队协助,群众明确转移信号、转移路线和转移安置地点,确保人员安全。
(3)各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小煤井的防洪、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小煤井发生洪水倒灌事件的发生,按照属地关系,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负责人一定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井口和人员安全。
(4)组织村民要提高警惕,特别是雨水集中时刻关注自己住房的变化,一旦有险情立即撤离。责成专人负责,确定防灾避险范围和对象,落实到户,确定疏散地点。注意收集气象水文资料,连续降雨30mm以上时,要组织避险对象撤离危险区。雨停2小时后,认为危险以解除方可返回住地。一旦发生险情,灾难要立即进行抢险救护,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镇所属各单位的防汛工作。各单位要7月7日前对本单位安全保卫、用电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煤矿要防止小井倒灌问题发生,确保安全。进入汛期,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农村要保证广播和通讯网络24小时的畅通。
1、抢险队伍:由镇武装部统一编制1000人的抢险队伍。各村要把人员名单在7月10日前上报到镇武装部。
2、防汛物质:防汛编织袋x万条,抢险车辆x台,指挥车x台,船x只,车、船主名单在x月10日前上报到镇武装部。
3、防汛编织袋x万条,x月10日前集中到各村委会,并派专人保管。
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防汛方案。并在x月10日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方案报镇防汛工作指挥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防汛日常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汇报防汛工作进度,筹备防汛物质。要把防汛队伍、车辆、船只落实到人头并登记造册,公布上墙,做到召之即来,来则能战。
1、如遇险情用鸣响联系,及时用电话、广播和专人负责通知,人员和设备在x月10日前落实好,并要通知、宣传到每家、每户、每个人,保证通知无误。
2、险区人民转移地点。保中村五组、勇进屯转移到德胜村;保中一、二、三组,勇建屯转移到;保中四组、新胜屯转移到红胜村;新峰村、古山子、明俊村转移到;光荣村转移到后岗;石河北村六组转移到石河北村;村四组、七组转移到砖厂,险区人员、财产转移由镇包村干部和村干部负责组织。同时做好低洼地区居民和转移的准备工作。
现在已经进入汛期,全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从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防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重点渡汛工程、防汛物质、防汛人员及车辆落实好,要服从领导,决不能麻痹大意,做到确保全镇人民的财产和生命不受损失,安全渡汛。
---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是---社区居民,叫罗萍,现年42岁,是原---食品厂的下岗工人,和丈夫离异后由于没有经济能力一直和女儿借住在父母家里,由于父母年迈体弱多病,母亲患有严重的关节风湿和严重心脏病,加上年岁已高不能操劳,微薄的退休金除了要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便无力承担昂贵的医药费用。
现在生活举步艰难,我本人由于无固定职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现在又要抚养女儿上大学,由于女儿自小就成绩优异,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在就读于---经济学院,不忍让她荒废学业,但由于离婚后十多年一直由自己个人抚养女儿没有任何积蓄,每当开学大笔的学费、生活费、日常生活开支的更是借告无门,欲哭无泪……。生活的重压让我喘不过气来,现在仍然居无定所高额的房价让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能实现的梦…。
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万般无奈的心情又看到了希望,希望政府和各级领导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我一把!让女儿完成学业,让她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更好的回报社会回报那些关心帮助我们的热心人。
为此,申请城镇低保待遇,以解决目前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2、甲方出租房屋为楼靠厅,精简装,厨房和卫生间具备正常使用条件,水管、电线路和设施完好无损。家具及设备以现有为准,甲方不再为满足乙方要求而改变任何东西。(家具及设备情况见附表)。
乙方入住后应爱护各种家具、设施、设备;保持墙壁清洁,不乱涂鸦;不乱在墙壁上或地板上钉钉子、打孔,以免破坏房屋的水、电线路。
3、入住时甲方暂收乙方家具及设备押金人民币元整。承租期满,经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及设备完好无损后,甲方退回乙方全部押金。
4、房屋租赁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双方议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一次性支付,共计金额?元整;租赁期满乙方应及时把房屋交还甲方。
5、合同期将满时,乙方是否续租,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在租赁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6、乙方入住前的水、电用量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入住后的水、电用量由乙方承担费用,入住时水表底数热水表是?吨,冷水表是?吨,电表底数是?度,结算价格:水=?元/吨,电=?元/度(注:热水和冷水均价)。
7、甲方只提供煤气罐,不包含煤气,乙方可根据自住情况选择加大罐或小罐气,煤气费由乙方出。
8、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家具作不定期检查(一般为每3个月检查一次),如出现自然损坏问题由甲方修复,如人为损坏则由乙方修复或赔偿,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以保障安全,正常使用。
9、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介入。
1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房且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
(1)擅自将承租房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不能按时交纳房租或其他费用的;
(4)干扰邻居,造成矛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5)擅自改变城镇房屋结构或设备安放地点,造成重大破坏的;
13、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时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未经甲方同意,过期三天仍未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收回房屋。
14、若乙方要更换外门门锁换锁芯必须将原钥匙及锁芯归还甲方。
1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去冬以来,面对严重干旱带来的系列影响,全县上下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抓抗旱救灾、森林防火和春耕生产。直到如今,大家都还处在抗旱的疲惫之中。可是,旱情还未完全解除,汛情却又来临。因此,决定召开今天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强化领导
近年来,气候变化无常,极端天气灾害频频出现。在遭遇数月干旱少雨天气之后,5月5日晚8时至9时,周边部分县、市突降暴雨,全区有15个雨情监测点降水量超过50毫米。其中,赫章县妈姑镇降雨量超过98.2毫米,诱发了重大泥石流、洪水自然灾害,冲毁民房4栋,造成9人失踪、1人受伤的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所幸我县未遭到暴雨袭击。但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在5月中下旬将进入集中降水时段。据专家分析,由于长期干旱,各类堤坝、山体容易出现裂缝,部分山体土松石动,一旦降雨,极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当前的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各乡镇、各部门对此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增强抓好防汛保民生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的民生工作和最紧迫的政治任务,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防汛工作组织有力、工作有序、措施有效。各乡镇要建立完善防汛保民生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是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亲自安排部署,认真开展督查,确保工作到位;分管领导要深入防汛一线,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担负起防汛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
一是要抓好水库、山塘安全度汛。要将红旗、鞍山、过狮河、吊水岩、小坝、大海坝、小湖坝、朝阳水库列为防控重点,针对各个水库、山塘的具体实际,认真落实汛期水库防汛值班和巡查。要层层签定责任状,明确水库乡镇行政首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管人员。要针对持续干旱容易导致水库坝体出现险情的实际,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尤其是要做好过狮河病险水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渡汛。水库责任人要亲临现场,督促检查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和水库工作运行状态,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
二是抓好河流、沟渠的防汛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排出危险河段、沟渠进行重点布控,同时要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群众,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对游乐船只和渔船的安全监管,杜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密切注视汛期动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河流、沟渠安全渡汛。要重点做好汛期灾害频发的阳长大河、寨乐河流及董地朴德大沟的安全防洪工作。
三是抓好小水电安全度汛工作。县电力公司要切实担负起小水电安全度汛责任,明确一位副经理分管小水电安全工作,确保小水电安全渡汛。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责任人的职责,对小水电的安全防范要盯死看紧,不得疏漏。县小水电公司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大管理和汛期巡查力度,完善制定防汛预案,并上报县防办。县防汛办要加强对在建小水电工程的监管,督促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四是抓好山洪地质灾害点防御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按照纳雍县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密切做好各地质灾害危险区、区段、多发区的监控工作,认真做好防范预测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国土、水利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真正做到群测群防,早预报、早预防、早发现、早转移、少损失。
五是抓好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认真抓好学校的防汛安全工作,按照防汛预案,认真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防汛抗灾救灾工作。要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学校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要做到领导上岗,靠前指挥;加强巡查,排除险性;突出重点,严加防范;加强督促,落实责任。千方百计杜绝学校及学生洪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是抓好雍熙镇城区安全度汛工作。县水利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防汛预案,提升防汛抗洪整体水平。雍熙镇要及时成立防洪抢险指挥部,组织5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抗洪成员必须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及时有效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城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城区河道清淤和上游泥沙杂物等拦截工作,保障河道畅通,减少灾害发生。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强化预警监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查细、查实、查严”的要求,在行政所辖区域和行业涉及区域迅速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尤其要加强城镇防洪设施、各类病险水库、水电站、在建水利工程、工矿企业、中小学校、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隐患排查。排查工作务必在一周之内结束,排查结果报县防汛办。对查出的隐患,能排除的坚决采取措施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明确标志、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并采取扎实有力的防范措施,确保一旦发生汛情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有效避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切实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水库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要加大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科学防灾避险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进一步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汛保民生工作,真正形成全民防汛抗洪救灾的强大合力。
二是强化应急处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防汛预案编制或修编工作,制定超常规的防汛预案,进一步完善防汛措施,认真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的充分准备。同时,要进一步备好备齐防汛抗洪抢险物资,确保一旦发生汛情和灾情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灾情发生后,要始终把救人放在抗灾救灾第一位,及时转移被困群众,全力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搜救失踪人员,同时要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切实防止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伤亡;要迅速组织力量,抓紧抢修受损的设备设施,尽快恢复通路、通电、通信和供水;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要加强卫生防疫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对灾区进行全面消毒,确保灾后不发生大的传染病疫情;要强化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是加强应急值守。各乡镇、县防汛办及其它有关部门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变化,密切注意汛情动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工作。灾情发生后,要组织力量,深入灾区一线,尽快统计核实灾情,为抢险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提供可靠依据。在灾情报送过程中,要严格灾情逐级上报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务必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县政府应急办(电话:*)和县防汛办(电话:*),县应急办和防汛办接到报告后,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地区,切忌不按程序越级上报。对不落实值班制度,不按时报送信息或信息报送倒置,以及瞒报、漏报灾情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督查力度。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认真开展督查,形成督查合力,确保工作到位。一是县水利、防汛部门要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督查,随时了解部门和乡镇工作动态,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一线对干部到位履职情况开展督查,提高干部职工抓防汛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涉及的行业区域开展督查,并责令整改,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根据地区要求,将把防汛保民生工作纳入了领导干部“双考双评双挂钩”干部实绩考核和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当、作为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明确职责推进工作
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既要做到各司其职,又要做到密切配合,为防汛救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水利、防汛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抗灾救灾物资储备,加强水利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列为重点防汛的七个水库(红旗、鞍山、过狮河、吊水岩、小坝、大海坝、小湖坝)和危险河流巡查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特别是灾害性天气的短期和中长期预测预报工作,为防汛工作提供科学的、准确的决策参考。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医疗设施的准备,确保汛期防灾、减灾、救灾的需要。公安、武警、消防中队、民兵应急分队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人民子弟兵在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抓早、抓紧、抓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工作到位。防汛期间,各乡镇、应急办、气象、水利、民政、国土、公安、交通、电力、通讯等部门要坚持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各类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对因领导不力,玩忽职守,临阵逃脱及处置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同志们,自然灾害的发生不可逆转,但通过我们的努力,灾害损失是可以避免和降低的。当前防汛形势非常严峻,防汛工作迫在眉睫,大家一定要克服干旱给我们带来的麻痹思想,摆脱抗旱救灾的疲惫,将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作出安排,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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