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2023-07-06
更新时间:2024-01-09 08:43:1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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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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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按照《中共雅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_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雅法委办发〔20_〕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_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_年重点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多措并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进一步压缩企业办证时间。将辖区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全面实现“一窗联办”。二是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入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248项。出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办事指南》,公布县本级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涉及25个部门529项事项,公布“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清单共计1840项。将100余项事项纳入一小时办结清单。实行“周六延时服务”,20_年共受理延时服务事项2126项,办结2126项。
2.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一是实施“三十三证合一”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074户,新增注册资本(金)123759.4087万元。二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整合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21大项、59小项)、抽查指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分类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7次,抽取执法人员219人次,检查市场主体97户次。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积极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正有序编制。二是对某电站未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开出了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巡河检查。结合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化工行业专项检查等工作多次对小河乡沙坪至白沙河段流域开展巡河巡查,并对沿线砂石企业进行巡查。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_年,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企业35家,罚款金额163.9232万元,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行政拘留3件。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助推依法行政
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文件管理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登记备案和公开制度。20_年,公布实施《天全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奖补办法》《天全县贫困户农业产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天全县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管理办法》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合法率均为100%。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认真部署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制定了改革方案。以城市管理为基础,形成“4+1”(4个领域+城市管理)的执法模式,着力推动执法队伍专业化。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全)、天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公示栏等平台依法公示行政许可6074件,行政处罚517件,行政强制96件,开展执法检查1266次。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取文字全程记录共4881次、录音记录98次、录像或照相记录2361次。目前,10家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推行音像记录。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共配备法制人员34人,其中专职11人、兼职23人,法律专业15人,通过司法考试3人。20_年,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01次。
3.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机制。20_年,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2件,就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执法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各执法部门开展内部评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81件、行政许可案卷26件、行政强制案件34件。同时,对50件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备案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四)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通过全面自查,加强查处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全年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65件、政协委员提案51件,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按时办复率达100%。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024条。编发《天全信息》21期,累计上报政务信息780条,其中,综合信息编报364条,上报国办专报15篇,省政府期刊、专报采用37条,信息工作全市排名首位。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_年,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3047件,化解2679件(随手调1020件),调解成功率达87.9%,(其中通过始阳涉藏纠纷调解室,化解各类涉藏矛盾纠纷55件,涉及藏族群众116人),上报分析研判材料640篇。积极开展特定利益群体诉求疏导化解工作,确保在春节、全国全省“两会”“县三会”、藏区3月敏感期和国庆70周年大庆期间社会安全稳定。深入开展“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20_年,全县范围内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县检察院等部门专业人员参与案件会商机制。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近三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20_年,县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件,受理7件,已办结5件(驳回3件,维持2件),另有2件因案件裁决结果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中止。
3.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法律七进”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深入推进以“12.4”宪法日宣传活动为统领的“1+10”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20_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7次,印发宣传资料50000份,宣传用品6000余件。全县各单位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诉讼72件,行政诉讼8件,仲裁1件。办理公证274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961件。
20_年,县政府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门法治宣传教育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主要原因是个别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行政执法部门法治宣传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创新意识。
(一)加强党的领导,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方向
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深入传达学习20_年全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了我县20_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全年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7次。
(二)严格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化、法治化
1.加强决策程序管控。20_年,县政府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德瑞特色生态养殖示范园区项目、食用菌种植项目、重卡汽车城项目、年产5万根混凝土电杆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事项纳入重大行政事项决策范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保证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到位,强化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评价。
2.加强决策合法审查。进一步优化审查各环节流程,切实提高了合法性审查效率和质量。20_年,共审查各类行政决策事项78项,提出建议意见121条。县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参与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涉法涉诉事项11项,出具法律意见书13份,提出法律意见32条,为县政府科学准确决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3.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推进决策民主化。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征集调查”专栏对我县民生实事项目、安全生产、环保设施开放日活动、促进就业创业和城区犬只管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二是在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决策过程中,累计向全县发放《天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公众意见调查表》73份,收回73份,收集意见建议40条。向社会各界人士下发征求意见表3501份,收回有效征求意见表3067份,同意率达100%,收集高质量的意见建议40余条。
(三)严守法治底线。加强法律学习,坚持县政府党组会学习和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26部。完善依法决策程序,结合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关于巡视天全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县政府工作规则》《县政府常务会议事决策规则》《天全县关于扩大开发促进投资的实施意见》,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动阳光行政,依法公开政府信息2.1万余条。
20_年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_-20_年)》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验收之年。县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重点推进以下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一)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推进以“八个一”+“四配套”为核心内容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清理制约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各类文件。
2.完善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业与产业项目整合发展的有效路径,扶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营造和谐稳定用工环境。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全面推行“一窗分类办理”,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
(三)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有效落实。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执法部门相关工作指导,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地落实。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围绕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实施常态化执法监督。
(五)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1.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既出庭又“出声”,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2.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3.深化政务公开。大力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发挥好政策解读和引导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科学管理。
(六)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深化“法律七进”等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探索建立基层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机制权责边界,改进工作指导方式,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能力和水平。
3.健全基层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援助机制。保障“一村一法律顾问”持续有效实施,重点做好农民工及其子女、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七)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1.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县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行政约谈和行政问责机制,增强行政约谈和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2.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部署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配合上级部门持续做好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20_年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20_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指导和支持下,坚持以习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_—20_年)》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做好xx工作,依法依规维护xx合法权益。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推进xx法治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xx工作领域的法治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xx工作领域法治建设各个方面。局党组会议、局务会多次研究、讨论、学习xx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依法推进xx领域各项工作开展。
(二)学习宣传贯彻《xx保障法》。一是专题部署推动宣传贯彻落实。召开局学习宣传《保障法》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学习宣传贯彻《保障法》,推动宣传贯彻活动有效开展。二是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保障法》培训班,将《保障法》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全员适应性培训的必学内容,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三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区服务中心大厅、服务站窗口设立宣传栏、张贴标语海报,实施“互联网+”行动,在门户网站等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xx保障法》,营造浓厚氛围。
(三)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全力做好xx权益维护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有效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完善人岗相适的安置机制,积极实施 “阳光安置”办法。依法依规办理社保接续,加强应急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局的行政职责。
(四)依法有效化解xx矛盾问题。一是设置专门机构。局专门设置xx利益诉求工作专班,专门负责xx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权益维护工作,解决xx的相关诉求,负责12345便民热线业务,及时解答xx的咨询。二是规范信访工作秩序。积极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属地主体作用和职能部门业务主导作用,形成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三是严把依法行政关口。我局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指定1名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提供日常综合性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为解决xx矛盾问题以及处理行政事务提供法律支撑。
(五)开展xx法律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xx法治思想和关于xx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对表省、市有关开展xx法律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区、镇(街道)xx服务中心(站)挂牌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xx工作站(窗口),并逐步实现与司法行政部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平台的互通共融、互为补充、互相促进,构建起涵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解等在内的全方位xx法律服务体系,切实维护xx合法权益。
(六)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我局坚持对重大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及xx工作的重大行政决策全部要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在集体讨论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形成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二、存在的问题
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比较肤浅,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还不够牢,在抓工作、作决策上,与法律法规相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分析判断不够自觉,在依法行政上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下一步进行加强和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要重视学法用法。充分认识颁布施行xx保障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维护xx保障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迅速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贯彻xx保障法的热潮,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二)要加强宣传解读。要先行一步,多措并举,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做好xx保障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全社会了解法律和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同时要按照xx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上级出台《保障法》配套法规政策,和结合军事政策制度改革要求,做好现行政策的修订、清理和废止工作,进一步规范xx工作。
(三)要加强贯彻落实。要按照xx保障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xx等工作,为xx更好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服务,增强xx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推进xx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科室共同努力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提升。
(一)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一是疫情发生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策部署和《中共x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精神,细化深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二是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能力。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实施《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进一步对规范性文件的认定范围、合法性审核程序、备案流程及政府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指导各科室规范文件起草发布程序。年初以来,先后审核各类文件100余份,咨询法律顾问14次,其中出台规范性文件4份、签订政府合同4份。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逐条逐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所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签订的政府合同合规合法。
(三)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普法学法工作,制订《20_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通过“党组成员带头学、一月一主题、一季一讲座、全年持续学”方式,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定期集中学法外,每月确定一个法律主题进行学习培训,每季度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一次法治专题讲座,全年持续开展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学习,确保学法普法工作常态化开展。
截至目前,已开展党组会集中学法1次,法律知识专题学习4次、法治专题讲座1次,在全局上下营造了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有效提升了全局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20_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_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局党组召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严格按照市纪委以案促改工作通知要求,开展身边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案促改工作,结合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通过短信和微信平台发布廉政信息,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局机关纪委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做好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的监督工作,先后组织开展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绿色制造、市技术改造资金等重大项目申报的评审监督3次,此外,还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好人事调整、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的纪律监督,严格按要求走实相关程序。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单位工作实际,重新调整信息及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具体人员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载体建设。对我局官网进行优化升级,新设立局长信箱,及时收集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同时拟将官网服务器迁至政务云平台,拟定于7月份正式上线,将大幅提升使用体验与稳定性。对我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改版,由服务号变更为订阅号,信息发布频次由每周一次提高到每天一次,大幅提升了对外信息宣传的便利性与灵活性。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
三是不断提升影响力。充分发挥网络时效强、效率高、便捷化的特点,及时通过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发布与群众、企业等切实利益相关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主动公开日常工作动态,广泛征集各类意见建议,提升传播力、互动力、服务力。
(六)完善盐业领域执法监管。
一是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建立各县(市)区食盐库存日征询机制,动态掌握全市食盐库存销售情况。加大对全市各类商超、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哄抬盐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二是加强盐业法律宣传。结合对全市各类商超、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积极宣传《食盐专营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三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针对省“放管服”专项审计报告问题工作台账中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落实的4个问题,结合盐业领域监管及时进行整改,建立执法人员目录库,调整修订《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_年版)》,并通过局网站进行对外公开。
(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完善内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程序和制度,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局网站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三)认真抓好学法计划落实。严格对照学法计划,按时节点组织开展下半年学法内容学习。
(四)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培养全体人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五)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认真筹备做好本年度“宪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市工信系统中做好宪法的学习宣传。
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升履职能力。一是抓“关键少数”。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垂范,结合“x、x”主题教育先后组织学习了《***在“x、x”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关于“x、x”论述摘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规定篇目,专题学习了***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省市县各项部署,提高履职能力。二是抓谋划安排。制定印发了《x年x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从学法对象、学法内容、学法方式等方面对学法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抓全员覆盖。将宪法法律培训学习列入县委党校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每期干部培训至少安排x次法治专题学习。深化“法律六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法治进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治广场建设和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机构改革整体要求,组建了由县委书记任主任、县长任副主任的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夯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二是强化统筹谋划。县委、县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解决存在问题。印发了《x县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x个方面x项重点任务,以此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制定了《中共x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x年工作要点》等x个文件和相关制度,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贯彻意见。各行政机关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四是强化督察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督导组,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制定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文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x月底对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展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及时修订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检查,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和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信用x”专栏,组织各镇、各部门按照职能对外作出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对市场中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清理了x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开展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公布第三批“最多跑一次”事项x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开展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通过“进百企大走访”活动,积极向企业宣传各项利企便民措施特别是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政策有效落地和执行。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促进政府履职。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目录,梳理完善“三级四同”目录,对划转事项进行了调整。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原则,依法向x个镇委托(交办)行政执法事项,巩固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公布“四办”清单,x项事项中涉及“马上办”x项,“一次办”x项,“网上办”x项,“就近办”x项。二是推行“一窗受理”。以市场准入和工程项目建设两大领域为重点,对政务大厅窗口进行了重新调整,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实现了让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三是加快线上“一网办”和线下“只进一门”。完成了电子证照梳理,高频事项梳理,移动端app梳理对接等工作,将平台功能向镇级延伸,对全县镇级办理的x个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环节进行梳理优化。推进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自建网上办事系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群众办事“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共梳理x个专网平台、x个县级部门服务类app。四是完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半、一次办”清单。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清单,x%以上事项一次办结。
(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x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治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中省市的要求,清理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同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逐步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
(三)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实施《x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开展扬尘污染治理、煤烟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秸秆露天焚烧治理等多项环境治理行动,推进监测网络建设,做到全县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全覆盖。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快速反应能力明显提高。河长制得到深入落实,城市内河污染治理有效开展。实施环境违法企业和信息公开情况“红黄牌”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严把“制发”入口。严格按照《x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核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x件。
(二)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落实“备案”审查。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x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清理”出口。对x年至x年x月底前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营商环境的到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废止x件、继续执行x件并向社会公开,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县政府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经县长办公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广泛征求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公示、举行听证会;
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充分听取和吸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询意见。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全年开展各界参与的听证会x场次。
(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县政府及各镇各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年县政府法律顾问共列席政府常务会议x次,出具法律意见书x份,参与化解信访及突发事件等x场次,解答咨询x余次,审核招商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出具律师建议书x份。
(一)抓主体,依法清理公示全市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结合机构改革,开展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确定县级行政执法主体x个,委托组织x个,全县行政执法人员x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目录均已在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
(二)抓制度,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我县制定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更加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抓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已完成摸底工作及人员拟定工作,待省市批准后实施此项改革工作。今年陆续开展农村秸秆禁烧、农业污染防治、河道非法开采、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扫黄打非、食品药品检查等执法,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
(四)抓联动,建立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县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三大审判”,对审判中发现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x份。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建议落实反馈等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促进个别行政机关切实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保障。
(一)依法预防和化解风险。采取措施,依法预防和化解意识形态、金融、安全等领域的风险,县法院成立了“防范金融风险法官工作室”,改善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依法惩治等犯罪行为。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每年至少举办x次法治讲座,今年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了“弘扬宪法精神,礼赞我的祖国”宪法知识考试x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深化“法律六进”,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全年共开展送法下乡x余场次,法律进校园x余次,发放法律宣传书籍和资料x万余份。
(三)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活动,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交通肇事、医疗卫生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出台了县政府与县法院联系对接机制,县司法局与县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对接机制,提前介入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和法院办案压力。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x件。
(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进行案卷评查。对x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共抽查了行政处罚案卷x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二是支持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公益诉讼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今年已发出建议x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x件。各行政机关重视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整改落实。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加大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成品油市场、散煤市场、农资打假等专项执法检查,触动人员x人次,下令改正通知书x份,取缔无证照经营x户。
(三)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案等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互动联动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果。今年,共接待复议咨询和复议当事人x余人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x件,按时受理率、办结率均达到x%。积极做好行政案件的举证、答辩工作和出庭应诉,x年共办理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x件,全部在法定时效内完成。
(四)完善纠错问题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纠正“四风”工作内容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工作推进不平衡。镇、部门之间存在法治建设的进展程度不同步、目标及任务落实效果差距大等问题。二是执法人员素质还需提高。三是人员能力不适应。司法机关和部门法制人员的数量、能力水平不能完全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需要。
下一步,我县将加大工作力度,寻找差距,弥补不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法治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推进县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督导检查,下大力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推动我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聚焦推动我省“十四五”取得“十个新突破”和推进“六个强省”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黑土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省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各类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省政府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制定修改疫情防控等方面法规规章,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二十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大庆模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_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二十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加大仲裁法律服务推广力度,努力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加强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建设,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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