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2023-07-06
更新时间:2024-01-09 14:12:2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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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2023-07-06
(一)围绕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的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向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以及实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3个政策,民政部门的职责有四项:
1、落实对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工作。
2、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3、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劳动保障、卫生部门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
(二)统筹研究,做好生活有特殊困难的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的救助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住房政策、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等两项政策,以区(县)为单位,将掌握的本地区复员退伍军人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
(一)有关对象及其范围的界定
1、参战退役人员。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部队的往事道不完"。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
(1)解放-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
(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东海战(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
(二)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023部队是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64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现为总装备部21基地,驻地在新疆马兰。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参战、参试人员的认定做出了规定。
一、参战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
(1)解放一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
(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东海战(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
二、原809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023部队是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64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现为总装备部21基地,驻地在新疆马兰。
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参战认定的的几个关键点
1、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
在具体工作中,对这类问题“易粗不易细”,只要本人确属参战或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经已经确认身份的同批战友2至3人的证明,即可认定。
2、不再到原部队查阅资料。
开展参战参核身份认定工作后,中央下发了参战参核部队名录,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其身份认定工作可以通过核对中央下发的参战参核部队名录来判别,各地民政部门不需再到原部队查阅资料。
3、对“无工作单位”的界定?
其中的“无工作单位”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退伍后从未安置过工作且未曾就业;(2)退伍后安排过工作的在职退伍军人,同时具备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再就业三个条件的。
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的改制、倒闭、破产、重组,所有制形势的多元化,“无工作单位”的界定问题很难把握。既要把政策落实好,又不能引起其他人员的攀比,造成新不稳定因素。
根据部里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和当前的信访形势,我们对“无工作单位”的界定问题提出以下原则:以是否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为界线,只要是因企业改制、倒闭、破产,没有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的失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应认定为“无工作单位”,应予以登记认定。
4、既是参战人员又是残疾军人,是否登记?
对既是参战参试人员又是残疾军人,应予以登记(城镇有工作单位的参战人员除外)。这类人员按就高原则,只享受残疾抚恤金待遇,不享受生活补助。
5、人户长期分离,无法核实工作情况的是否登记?
对人户长期分离的人员,必须要求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认定,对不按程序办法登记、不积极主动配合向登记部门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登记部门有权不予登记。
6、符合登记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的是否算无工作单位?
对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中因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的,只要不是敌我矛盾,没有重大犯罪行为的,没有享受其他生活待遇的,应认定为无工作单位,予以登记。
7、自主择业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能否享受生活补助?
参战、参试的自主择业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不能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当时,他们复员时,已按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拿到了他们的经济补偿。对参加过核试验的自主择业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应予以登记,参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关政策规定进行体检。
8、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中,原8023部队和其他涉核人员没有被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破产企业中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要求落实优抚医疗保障政策,如何解释?
根据民政部的解释,这次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这类人员虽然生活补助标准和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一致,但在待遇上是有区别的,这类人员只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国家优待政策。因此,民政部等部门在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时没有将这类人员纳入范围,是有依据的。
9、在乡和城镇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是否全部登记?
根据(民发〔20_〕99号)文件规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因此,参战退役人员只登记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的不予登记。
根据(民发〔20_〕100号)文件规定,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因此,这次登记要求,对已体检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还没有体检的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不论在农村和城镇的都要登记,对已体检和还没有体检的人员登记审核表进行分类上报。
10、参战但正在服刑的退役人员是否登记?
对这类人员,目前暂不予登记,待刑满释放后,再无犯罪记录且表现突出的,由村委会(区社)和派出所出具证明,县区民政部门方可认定身份,从认定之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11、对这次漏报人员是否不再登记?
由于这次调查摸底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完成,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重,是不可能的。对漏报人员,只要情况属实,县区民政部门应予以认定,逐级上报。
12、部分退役人员档案有参战记载,可退伍证上的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是否给予登记?
对本人档案有参战记载,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的退役人员,应先予以登记,同时将部队代号、参战时间以及参战类别等详细情况上报省厅,省厅汇总后报民政部,由民政部与军方协调确认后,再予以认定。
13、对参战部队留守人员是否按参战人员对待?
对整建制参战部队的留守人员,应视为参战人员,给予登记认定。
生活补助如何申请?
上述对象中,符合“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条件的,可申请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按下列步骤实施:
(1)申请人书写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人提供原始证件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村(居)委会在上述等材料收齐情况下,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情况确实的,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的,领取并填写审批表,经村(居)委会提出意见后,相关材料上报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
(4)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在此基础上,做好走访调查取证,对符合条件的,形成书面综合材料,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河北纵驰信息—优抚优待业务管理系统:优抚对象信息管理实现优抚对象的信息化管理,包含:优抚人员建档、动态跟踪维护、优抚资金发放、资金投入管理、优抚事业单位管理、评残、调标、残疾辅助器具申领、审核、审批管理等。实现处室电子化申报、审批、审核等流程性工作。
为了更好的做好流动人口的规模调控工作,按照上级领导和镇政府的指示精神,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我村有固定人口608人,有出租房屋85户,企业6家,流动人口385人。我们划分了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分别有一名流管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所有关于涉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并设立了奖惩制度,增强了流管员的责任心。新来的流动人口必须及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并限定其在3日内办理暂住证,这样可以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情况,有效控制不法分子租住在我村。及时为流动人口办理车辆出入证和人员出入证。
每个出租房屋户必须要与村里签订保证书,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禁五小企业六小场所到我村租住,严格按照出租房屋十不准去做,并把全村所有的准备出租的闲置房屋统计出来,由大队负责统一出租,这样即对承租人租住质量进行了把关,也有效的控制低素质人员租住,有利于全面掌握村内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来有登记走有核销,严格控制流动人口数量,积极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做好本村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控工作建议
----区环卫局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驻东风教育社区工作组
一、概述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人员,也称暂住人口,是指常住户口不在其生活所在地的外来经商办企业、探亲、旅游、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以此谋取职业,年满16周岁,在暂住地超过三日的人员。
二、流动人口的作用
(一)积极促进作用
1.填补了本市劳动力的不足。2.降低了企业单位的劳动成本。3.一定程度拉动了内需。
(二)消极作用1.来源分散,成分复杂2.居住分散,外来流动性大
3.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制意识淡薄,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隐患
三、流动人口管控措施
(一)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深化流动人口排查力度
充分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针对社区流动人口进行逐楼、逐户、逐人大排查,做到“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走访排查中,全面落实出租房屋信息化管理,规范和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出租房屋登记率达100%,已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中居住的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达100%,达到出租房屋间数清、承租人员身份清。做到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落实管理措施,逐一上门入户核对。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重视对流动人口的各项服务。
1.做好社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美化辖区环境。积极掌握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现况,包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与分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状况、社区居民发展潜力以及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的现状。向流动人口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做好辖区内各项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发动。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契机,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搞好辖区社区卫生工作进展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反馈。
2.做好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坚持集中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走家入户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手册》和“369”限时工作法宣传单宣传单发放到出租房屋户主和流动人员手中,进行面对面宣传,确保分发到户、责任到人,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同时向辖区商业网点发放宣传“369”限时工作法宣传单。特别是对民语系商业网点少数民族协警用维语再次口头解释,同时入户核对从业人员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的宣传教育,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户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明显增强。
3.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及时登记、科学管理、有序引导、周到服务”的工作方针,,建立社区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办公室共同参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一站式”办公机制,形成了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切实做到了及时掌握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及时注销。
4.做好流动人口“公共租赁房服务”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实行片警、协管员协同工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外来流动人员到社区生活、就业,必须持有居住证的制度;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落实“三无”人员的身份甄别制度,对“三无人员”逐一建档,并发函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核实。
(三)加大治安防控,提高巡视力度
随着流动人口不断的驻入,给社区居民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因此加大治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劫、盗窃等各种不良现象成为社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社区义务联防队员作用,在节假日巡逻过程中,如发现辖区内一些陌生人、行迹可疑人员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向社区反馈信息,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同时,社区通过定期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业务知识培训讲座等,不断提高巡逻队伍业务水平。
一、主要工作任务
1、准时参加例会,做好会议通知,认真做会议记录。
2、多学、多看、在工作中有不懂的地方,及时请教主任和同事。
3、在课余时间,积极主动地到办公室,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4、协调并配合学生会各部门工作。
5、定期了解各部门工作进程,期末交学生会主席团,由此形成学生会工作总,并以此作为部门考核内容之一。
6、负责文件处理。接收、传阅、督办上级团,学习组织文件、外来信函材料等;起草、印发学生会文件、总汇报材料和对外信函等;做好文件管理、档案(含电子档案)和信息工作。
7、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个人素质培养要求
首先熟悉学生会的环境,包括人文环境、地理环境、关系环境等,尤其是人文环境,包括各部成员之间委员与部长,以及各部门的设置和功能,学生会的功能等,这是开展工作的前提;注重时间观念,因为一个成功人士总能合理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按时按质完成该做的各项工作。
三、学习管理理念
1、学校管理工作像企业管理一样,需要简洁明了的通知和指示来上通下达,以确保内、外工作的高效完成。
2、社会高速进步,学校管理快速发展,所以作为学生会咽喉部门的办公室会本着“一切服务学生”的宗旨,作到快速的服务,确保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有了简洁的号令和快速的传达作保证,就可达到办公室追求的工作目标—高效。
4、“友情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它将使我们的工作进一步升华,更加趋于团与统一。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全局绝对安全,防止被盗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聘用门卫值班人员2人。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调,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每月付乙方值班工资伍佰元整(一切费用包干在内)于每月底由乙方开出税票到甲方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经局长、保卫负责签字后到局财务股领取工资。
2、甲方给乙方配发一定的工作和休息用具。为保证用具正常使用和移交,乙方必须交保证金300元。甲乙双方中断执行协议乙方必须将所有用具向甲方交接清楚,甲方将全部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乙方如人为破坏损坏或移交不清,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3、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照明和用水。
4、乙方的工作时间为三班制:上午8点至下午6点。晚班下午6点至晚上12点。零点班晚12点至次日晨8点,此班当值人必须从零点至5点对局内进行全面巡视,每半小时一次,全晚不少六次。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当值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按时开关大门,按规定检查出入车辆和材料,办公楼门晚九点落锁,门卫晚12点落锁,上下班必须交接清楚,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方可交接班。
6、乙方在当值期间如院内发生盗窃案及火灾事故,必须主动制止或捕获案犯,同时报告有关主管人员。事后经查实确认,当班员制止盗窃有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并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到院内停车或办理与单位无关的事宜,不得私自离岗溜岗和迟到早退,如发现一次罚款拾元。
8、乙方在交接班前应负责门卫前后15米内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如不清扫者一次罚款伍元。
9、乙方不得同意外来人员到甲方打水,收购废品,叫卖,或到办公室推销产品等,特别晚班不得随意让人和车辆进出单位。
10、甲方除负责乙方在岗位上因维护甲方生命财产受伤的治疗费和医药费外,不负责乙方因自身原因包括值班时发生的一切非工伤和疾病的医药和治疗费用。1
1、乙方不得利用换班空间在院内干其它劳动活(包括装卸活动)。1
2、乙方不准在甲方机关院内和值班室内组织、参与打牌、买码等赌博和邪教非法活动。1
3、乙方不得带家属在甲方院内开火做饭,长期居住和留宿外来人员,违者每次罚款贰拾元。1
4、乙方对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1
5、本协议试用期为一个月,双方满意协议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协议可顺延。乙方如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必须在10天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不愿继续再用乙方在5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协议未正式终止前出现问题,甲方将根据情节扣除乙方当月部分工资。1
6、本协议签字后立即生效。1
7、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甲方________________(引进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被引进者)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甲方以智力引进方式聘请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年,乙方每年到甲方工作时间不少于_____个月
三、乙方工作职责、任务与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提供的基本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津贴_________元月(年)。
2.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工作住房或_________元月住房补贴。
3.提供_________平方米的科研办公用房。
4.聘期内提供基本条件保障费共_________元,其中第________年到位_________元,其余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滚动投入。
五、双方约定事项
1.工作津贴中的基础津贴部分按10个月平均发放,其余部分年终考核通过后一次性给付。
2.乙方因主观因素导致未完成本协议既定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且乙方须按甲方已支付薪酬(工资岗位津贴)总额的50%给予甲方以经济补偿。
3.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甲、乙双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条款时,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协议条款。
4.乙方在协议期内须将年度业绩情况报校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协议期内双方解除协议及违约责任事项参照《________________大学岗位聘任(用)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人事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未经授权代签无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为准。
(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
第一条根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和委托甲方代招聘两种招聘方式,委托甲方定岗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严格按乙方招聘的要求给予推荐。
第二条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
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非定岗招聘的人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2、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及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并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4、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厂纪、厂规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5、对乙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关系中止和社会保险中止等事宜。
6、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由甲乙双方保存。
7、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因用工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3、乙方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中约定规定,留用或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和个人。
4、乙方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劳动事务代理,所导致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迟缴、中断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
乙方(单位)
年月日
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并承诺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学生及共同居住人非必要不离哈,简单生活,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
2、如有以下几种情况,务必及时上报:
(1)学生(含共同居住人)离哈或返哈;
(2)学生(含共同居住人)途经或驻留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
(3)共同居住人健康码、行程码异常;
(4)学生(含共同居住人)为密切接触者或阳性感染者。
以上情况均需及时向家庭所在社区报备,同时上报学校班主任,并配合社区、学校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工作。
1、学生如出现发热、咽痛、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坚持“逢症必休”原则,坚决不带病入校,如实填报“校园健康码”,向班主任报告和履行请假程序,并将就诊情况和病情进展、结果及时报告班主任。
2、共同居住人如有隔离情况,家长应主动向班主任报告相关情况,承诺不瞒报、不漏报、不谎报。
因病请假的学生,痊愈后返校时需持医院的医学证明和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学生因事假等原因未到校,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校。
学生在校期间要按照相关指引,科学佩戴口罩,自备足够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免洗手消毒剂或75%酒精消毒湿巾,保持手卫生。尽量乘坐私家车、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学,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或部位。在家庭中家长为孩子提供均衡的营养,带领孩子进行适当运动,督促孩子保持充足的睡眠和良好的心态,提高自身免疫力,家长尽量不带孩子到公共场所,不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做好个人自身健康防护。
切实履行家长教育子女监护责任,教育孩子自觉遵守学校防疫规定和教学要求。共同居住人如从外地返回、接触外来人员或工作中存在一定疫情风险,应尽量避免与幼儿接触。
以上内容请家长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家校合作共筑校园安全屏障。
我承诺:严格执行以上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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